云南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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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试行)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方案(试行)》(云教基[2009]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构建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立足我省实际,大力推进教育创新,落实素质教育,努力构建具有我省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构建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为依据,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有个性发展为目的,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积极稳妥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坚持“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形成“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州(市)县组织、学校实施”的新课程实验工作格局。在全省整体推进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新课程实验,争取三年达到国家课程方案的规划目标。

二、课程结构与设置

(三)课程结构。普通高中新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学习领域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学校每学年都要开设各学习领域的课程,保证学生每一学年在所有的学习领域都能获得相应学分。

每一学习领域由若干科目组成,八个学习领域共设置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艺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

每个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学校要开足必修课程模块,积极创造条件,多开设选修课程模块,逐年达到国家课程要求。

(四)课程设置。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

(五)教学安排。严格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实施新课程。学校在按计划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年度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

表中表述中的“至少”是指学校开课的最低要求,学校开课不能低于该要求。

(六)学制与学时。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11周。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学期分为两个学段,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周安排的课程修习时间为35学时,其中机动时间3学时(包括班会、团队活动等),每周实际教学时间应保证32学时。

(七)学分及认定。大多数模块的修习时间为36学时,相当于2学分。一般按每周4学时安排,可在一个学段内完成。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技术的8个必修学分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体育与健康共11个必修学分,其中在田径类项目系列中至少必修1学分、在健康教育专题系列中至少必修1学分。综合实践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领域,共23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年共计15学分;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三年共获得6学分;学生三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并有相关证明,获得2学分。

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28个以上的选修学分(其中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6学分中,“三生”教育至少1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方达到毕业学分要求。鼓励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使学生在高中阶段获得更多学分。

学生获取学分,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规定(试行)》予以认定(文件另发)。

三、课程实施

(八)学校制定课程计划。普通高中学校在保证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规划。学校成立课程指导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和教研部门负责人、各学科负责人组成,同时组建学校各学科课程小组,结合实际,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课程计划。

学校应当尊重学生对选修课程的选择权,40名以上(含40名)学生选修的课程模块,学校必须开设;少于40名学生选修的课程模块,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设。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要逐年扩大选修模块的开设比例,以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要,为更多的学校开设多样化选修课提供借鉴,发挥其在课程实验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技术”领域的“通用技术”必修模块,学校可以根据条件,逐步开设,通过三年时间所有学校都必须开设。州(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学需要,

主动帮助学校解决课程开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在教学基本条件、实训和实习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九)认真落实开课要求。高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从高一下学期开始应开设选修课程,并逐步增加选修课程;高三下学期在安排复习课的同时,应保证学生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并鼓励学生按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一个模块三年中可以重复开设,各学科在同一学段也可以开设若干必修、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允许选修Ⅱ课程、综合实践活动两类课程跨年级安排。鼓励学校根据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开设选修Ⅱ课程,开设综合性、创新性、有特色的选修Ⅱ课程。

(十)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学校要明确规定选课指导的工作程序,明确选课指导责任机构、责任人,安排指导教师,向学生提供《选课指导手册》,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选课指导手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的文件;学校三年课程开设计划;各科目模块的介绍(如学习内容、所需课时、教学方式、授课教师、学分计算方法、成绩考核方式、毕业和升学要求等);不同发展需求的选课模式建议;选课基本程序等。

(十一)选课程序及要求。学校制定《学生选课申请表》,学生根据《选课指导手册》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行填报,制定学年修习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执行。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重新选择科目、模块和变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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