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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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培学员招录通知

2016年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培学员招录通知

各市州卫⽣计⽣委,各培训基地,各相关单位: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作,根据省卫⽣计⽣委、省编办等七部门《湖南省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湘卫科教发〔2014〕5号)的相关规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今年中医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作的安排,结合我省今年中医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体情况,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度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关于国家培训经费补助指标分配和招录安排事项(⼀)指标分配2016年国家分配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补助指标为240⼈,其中,中医专业(含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下同)190⼈,中医全科专业50⼈。

经费补助指标按各培训基地拟招录⼈数分配⾄我省各培训基地(见附件1) 。

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经费的管理使⽤严格按照《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试⾏)》(湘卫科教发〔2016〕8号)规定执⾏。

(⼆)招收对象与条件1、中医专业招收对象为我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近2年新进中医临床岗位⼈员。

新进⼈员应属2015、2016年度的中医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

2、中医全科专业招收对象为已在定向单位报到的2016年湖南中医药⼤学订单定向中医学专业毕业⽣。

(三)培训承担单位培训单位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我省10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11家中医类别全科医⽣规范化培养基地(临床培养基地)。

原则上辖区内有培训基地的市州所派培训对象在本市州的培训基地培训,辖区内⽆培训基地的市州所派培训对象在我局统筹安排的培训基地培训。

(四)招录办法和程序1、报名和报名时间各市州卫⽣计⽣委负责按分配培训⼈数和安排的培训接受基地,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培训对象的报名。

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培训对象的选派,积极选送符合条件的⼈员参加培训。

培训对象根据本⼈从事或拟从事的专业,填写培训申请表(附件2-1)并报所在单位,同时提供本⼈相关证书(⾝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2016.4.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指标解读

2016.4.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指标解读

一级 二级指标 指标
三级指标 ★为核心指标
评估方式 查看医院等级证明
查看医院专业设置 报表(批复)
1.1.1医院等级
1.1医院 情况 1.1.2医院专业设置
1.基 1.1.3医院床位数 本条 件 1.2图书 1.2.1图书馆藏书数量 现场查看 馆及信息 检索系统 1.2.2信息检索系统
1.3专项 经费 1.3.1专项经费管理账 户★ 查看现场和财务账 单,核实使用情况
1.1专业基地条件 1.1.10专业基地设备 1.2.1协同科室数 1.基本条件 1.2协同医院(科 1.2.2协同床位数 室) 1.2.3在协同科室轮转时 间
2.1.1带教医师与培训对象 比例★
2.1师资情况 2.师资条件
2.1.2带教医师条件
2.1.3带教医师组成 2.1.4专业基地负责人条件 2.2.1师资培训★
5.1师资培训 5.2师资激励 5.3住宿条件
5.1.1国家级师资培训 5.1.2省级师资培训 5.2.1设置奖励专项 5.3.1提供优惠住宿 5.4.1课题研究 5.5.1开展对口支援 5.6.1用人单位评价 5.7.1实行导师管理制度 5.8.1参加住培相关活动
5.加分项目
5.4教学研究 5.5对口支援 5.6单位评价 5.7导师制 5.8其他活动
查看培训资料、培训名单和证 书 查看培训名单、证书,专业覆 盖率 查阅原始资料,现场组织20% 以上的培训对象对带教医师进 行满意度测评 查看结业考核成绩记录、人员 对象 查阅原始资料,现场组织部分 带教医师、护士、患者和管理 人员对培训对象进行学习效果 评价
4.1经 费落实 4.保障 措施
4.1.1教学活动补 助 4.2.1社会招收对 象收入★
要充分熟悉标准,对指标体系和相关政策融会贯通

2016年西藏藏医住院医师规培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6年西藏藏医住院医师规培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卫计委、⾃治区藏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国家医学临床本科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确定的“5+3”医学⼈才培养模式,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也是临床医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规定,为做好2016年⾃治区藏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招⽣对象本次招⽣对象主要为2016年藏医学临床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2014—2015年毕业的藏医学临床专业本科⽣还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员也可报名参加。

⼆、培训基地及培训⽅式(⼀)培训基地国家确定的藏医住院医师培训基地为:西藏⾃治区藏医院。

(⼆)培训⽅式藏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式按照《藏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进⾏培训。

1、理论学习:结合临床实际应⽤开展理论学习,内容包含专题讲课、藏医临床、紧密结合临床的藏医药基础理论、经典医籍以及开设若⼲与临床有关的法律法规、藏医辨证思维、医德医风等专题讲座。

理论学习以⾃学为主,结合必要的集中辅导和讲座。

2、临床实践:进⾏学科轮训,培训时间⼀般为三年。

藏医专业硕⼠、博⼠毕业⽣未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毕业⽣,经过考核并结合其既往临床经历,可相应减少培训时间。

培训分为两个阶段:第⼀阶段为2年,第⼆阶段为1年。

第⼀阶段为通科培训,主要在藏医内科、藏医外科、藏医妇科、藏医⼉科、藏医外治(含藏医康复)、藏医⾻伤、藏医五官等学科轮训,培养藏医临床⼯作能⼒,掌握相关的现代医学基本技能。

第⼆阶段以专科培训为主,根据学员预期从事的专业选择在相应的学科以及相关科室轮训,进⼀步提⾼藏医专科的诊疗能⼒,熟悉和掌握相关专科现代医学的基本技能,了解相关辅助科室的检查和诊断⽅法。

3、师承学习:学员进⼊培训基地后,即确定⼀名藏医临床⼯作 8 年以上、主治及以上医师作为其跟师学习的指导⽼师。

上海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各区县财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有关医院,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科教〔2010〕5号)精神,为确保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二○一○年九月十日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确保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批准,在市卫生局设立“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筹集按照多元化投入的原则,由政府、培训医院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专项资金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筹集第五条市卫生局设立“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专门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人力成本核算。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沪卫计科教…2015‟29号)等有关规定,为支持推进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本市设立“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项资金筹集、使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市所有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单位和部门都应当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专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1(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专项资金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三)突出重点,保证急需。

专项资金分配优先向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倾斜。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市财政局。

会同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专项资金支出内容和标准,将专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申请及时审核拨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规划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定包括培训对象待遇保障、带教师资配备、培训日常管理、培训质量控制等内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考核办法,将专项资金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作为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专项资金日常使用管理相关工作。

(三)培训医院。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确定的招生计划,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配备符合培训要求的带教师资队伍,统筹使用专项资金和自有资金开展教学实践活动,落实培训对象在培期间的住宿等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和有关人事薪酬待遇。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2016年度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培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预算单位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2017〕1号)的有关要求,我们对2016年度福建省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培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

对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指导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研成果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和制度;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参与成人医学教育的学历、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和医学院校医学专业设置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我省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培训的具体工作主要由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项目立项依据1.住院医师项目: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等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等文件精神申报立项。

2.全科医生培训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91号)、原福建省卫生厅联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印发《福建省2013-2015年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闽卫科教〔2013〕89号)、《福建省2016-2020年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43号)等文件精神申报立项。

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6年补助资金管理方案

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6年补助资金管理方案

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6年补助资金管理方案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国家第一批认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为支持各地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中央财政继续对我省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予以补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公立医院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社〔2015〕215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提前下达2016年公立医院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社〔2015〕220号)要求,特制定《中央提前下达2016年补助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管理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公立医院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社〔2015〕215号),制定《中央提前下达2016年补助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管理方案》。

一、补助对象经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认定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备案通过的37个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中央财政继续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补助培训基地,用于2014年、2015年招收且2016年在培的单位委派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补助以及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

2016年新招录的培训对象的补助另行下达。

二、加强引导财社〔2014〕177号规定,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予以补助,由各省统筹安排拨付,主要用于对单位委派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补助以及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

因此,中央专项资金不是全额补助到学员人头,培训基地结合实际可进行统筹安排。

对此要求,培训基地务必向学员讲清讲透,引导学员正确理解国家政策。

三、分配办法根据我省实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如下办法分配:1.2014级在培学员补助经费人数继续按2014年核定招录人数予以认定。

2.因中央财政未对2015级招录人数予以结算,此次2015级在培学员补助经费人数继续按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5〕158号)中的“2015年下达补助经费人数”予以下达,待国家予以结算后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结算。

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

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

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住院医师(含专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6)14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31号)、原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4)13号)、原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通知》(黔卫计发(2015)113号)、原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68号)、原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贵州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补助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203号)、《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12023)129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补助资金,是指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住院医师(含专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方面的补助资金(含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省级培训管理考核部门是指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因工作需要,设置或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培训管理工作和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或机构。

培训基地是指经省卫生健康委认定的住院医师(含专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以及省中医药局认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管理办法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管理办法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培训经费来源与使用 (2)第三章资金的监督管理 (4)第四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XX壮族自治区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桂卫发〔2014〕30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卫健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二)突出重点,保证急需。

资金分配优先向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倾斜。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资金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合力加强和规范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经费来源与使用第五条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财政对培训对象和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能力建设给予补助。

第六条补助培训对象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对象的生活学习补助和培训基地的教学实践活动补助两个方面。

其中,培训基地的教学实践活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培训基地的师资培训、指导带教活动、培训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公共课教学、考核认证等活动。

补助培训基地能力建设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等。

第七条培训基地应根据培训对象的来源与身份,确定其生活学习补助资金的补助方式。

对已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并纳入编制管理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培训期间,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享受原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原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补齐。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专项经费补助与绩效考核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专项经费补助与绩效考核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专项经费补助与绩效考核办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专项经费补助与绩效考核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对住培学员的政策,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管理,确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专项经费补助与绩效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和师资队伍。

经费项目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各项支出,实行总量控制、专款专用。

财政补助来源为上级行政部门下拨经费。

每人每年4万元(含国家和省补助资金)经费标准安排培训专项经费,其中用于人员补助为每人每年3万元,基地管理经费补助为每人每年1万元。

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工作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基地带教经费支出、培训工作性支出、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其他支出等。

国家规培补助按每人每月1667元的标准按月发放。

就餐补贴及住宿待遇由医院负责解决,全勤者每月给予330元的误餐补贴。

本科生及硕士规培生绩效待遇参照绍附医发[2019]56号《XXX关于规范部分职工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立专业基地岗位津贴,专业基地主任、教学主任3000元/年,教学秘书2000元/年,每年依据住培质量考核后发放。

住培督导按200元/次标准发放。

责任导师按100元/月/生,每学年按考评结果发放,优秀者发放100%,良好者发放90%,合格者发放50%,不合格者不发放。

量化住培教学工作,按100元/课时发放住培教学津贴。

4.5.5 对于报名参加结业考核但未参加的考生,将会被扣除2000元,并被评为当年度医德考评不合格;对于未通过年度理论或临床技能考核的考生,将会被扣除1000元;对于未通过结业笔试或临床技能考核的考生,将会被扣除2000元。

4.6 带教考核4.6.1 每个月1日前,科室应该对住培学员进行书面排班,并通过OA将电子版发给科教处。

如果未按规定执行,教学主任的带教津贴将会被扣除每个学员30元/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解读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解读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解读一、什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陪”),是指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生,即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学生(下同),在5年医学院校毕业后,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

规陪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是规陪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模式是“5+3”,即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后,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培训在培训基地进行,完成培训并通过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者,可获得全国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为什么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目前,普遍把医学教育分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三个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化培训一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二是有利于实现医师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从人才培养方面为实行分级诊疗奠定基础。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是什么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包含以下三类人员:(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培训的内容包括那些?以在临床有关科室轮转为主,培训对象在经验丰富的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接受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教育培训,着重培育和提高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能力,达到能够独立、正确、规范地处理临床常见问题,并为今后具备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奠定基础,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人际沟通交流等。

(四)培训工作开展进度安排。

我省从2015年开始分类实施,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冀中医药函[2016]137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11.15【实施日期】2016.1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6〕137号)各设区市和定州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高等院校: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三部委《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以及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4〕30号)和《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冀卫发〔2015〕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自2016年7月开始,经过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考试遴选和录取等环节,顺利完成了今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招生工作,共招收培训对象338名(其中含定向生37名,专硕生188名)。

培训对象自9月中旬全部进入基地培训参加培训。

为做好培训工作,我局制定了《河北省2016年度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2016年11月15日河北省2016年度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推进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三部委《关于印发。

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评估指标—培训基地

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评估指标—培训基地

均符合标准,得满分 缺1个科室,扣1分,直至扣完
3
1.基本条件 (20分)
符合标准,得1分 现场考查,查看相关资料 符合标准,得1分 符合标准,满足培训需求,得2 分 不符合标准或未满足需求,不得 分 有专人管理,得1分 有计划并实施,得满分 有计划,部分落实,得1分
1 1
1.3.1场地设备 1.3临床能力 训练中心
3
4
3.3.1综合评价 3.3培训对象 评价 3.3.2过程考核★
带教医师、科室护士、患者、其他有关专 查阅原始资料,现场组织部分 合格率≥90%,得满分 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培训对象实施综合评 带教医师、护士、患者和管理 合格率≥80%,得2分 价,有针对性地改进培训带教和有关管理 人员对培训对象进行评价 合格率<70%,不得分 工作 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等严格规范,结果客 查看过程考核相关原始记录 观公正 记录齐全,组织严格规范,得满 分 有记录,但不太规范,得2分 无记录或不规范,不得分
分 值
得 分
扣分 原因
培训率为100%,得满分 制定实施师资培训制度,所有带教医师均 查看培训资料、培训名单和证 培训率≥90%,得1分 须培训上岗 书 培训率<90%,不得分 查看培训名单、证书,核查专 符合要求,得2分 业覆盖率 超过10%科室未参加,不得分
3
3.1.2省级及以上培 每个培训科室均有1名以上带教医师经过 训 省级及以上师资培训
2
3.培训质量 (20分)
有机制,且得分率≥80%,得满 查阅测评原始资料,现场组织 分 3.2.1带教医师评价 建立培训对象对带教医师测评机制,并将 带教医师、护士、管理人员和 有机制,且得分率≥60%,得1分 ★ 测评结果纳入带教医师总体评价 培训对象进行测评 无机制,或得分率<60%,不得 3.2师资评价 分 3.2.2同等施教★ 带教医师对外单位委派培训对象、面向社 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本院培训对象一视同 组织三类人员进行现场访谈 仁,使其享受同等教学资源和培训机会 同等施教,得满分 未同等施教,不得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经费发放的管理规定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经费发放的管理规定

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临床教学经费发放的暂行规定各科室: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待遇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央提前下达2017年补助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师培训资金管理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我院住院医师教学经费发放的暂行规定。

—、教学经费发放范围对规培生授课教师课时费、各专业基地教学经费、各专业基地主任和教学秘书管理费。

二、授课及带教经费发放标准(一)院级培训标准(包括岗前培训、全院技能培训、全院学术讲座)1.理论授课:15Q元/次2.技能授课:150元/次每季度由科教科统计、财务科审核、院领导审批后发放到个人工资卡。

(二)专业基地培训标准1.专科理论培训50元/次2.专科技能培训50元/次每季度由基地主任签字报科教科统计课时费,财务科审核、院领导审批后发放到个人工资卡。

(三)各科室带教经费医院按100元/生/月标准(含实际在岗学员、时间满一月的在册规培生)每年11月底由各专业基地报科教科,经财务科审核、院领导审批后下发到各基地,由专业基地根据各科室所完成的教学、管理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二次考核分配。

各专业基地将分配发放表报财务科打款。

三、专业基地人员教学管理费发放标准专业基地主任、副主任300元/月、专业基地教学秘书300元/ 月、科室教学秘书200元/月,每季度科教科考核后,经财务科审核、院领导审批后发放到个人工资卡。

四、带教经费管理及考核(一)各专业基地和科教科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教学经费发挥最大效益,严禁将教学经费挪作他用。

(二)各专业基地开展各项培训工作,须有详细培训记录,有实名签到,培训时照片、教学评价记录等,每季度底填写《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各专业基地开展教学培训统计表》(具体见附表),由基地主任审核签字报科教科。

(三)如发现专业基地培训弄虚作假扣罚该专业基地主任、教学秘书当月津贴,作假的课时作废。

培训基地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培训基地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4.2.2师资队伍进修学习费用报销,由科教科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进修汇报后,凭有效票据报销。
4.2.3培训对象的加班费、夜餐费、奖金等补贴支出标准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由财务科统一发放,如现金发放须由领款人本人签字。
4.3经费使用的监督
4.3.1由医院审计人员在每年年底对培训专项经费进行审计,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实施监督。
4.1.5经费使用实行预算管理,科教科根据培训运行情况,编制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纳入医院年度财务预算,预算计划不能突破医院年度总投入指标。因完成上级批令性任务而超预算计划的,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院领导讨论通过同意。
4.2经费审批与报销管理
4.2.1教(总务科、设备科)办理,报销须附有验收、入库、领用手续。属于固定资产的应按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3.2对经费使用中发生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督促纠正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签发人:签发时间:20XX年4月16日
2.2《关于下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75号2015年制订)
3名词定义
培训基地专项经费指在组织和实施住培活动中由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经费和医院自筹投入的经费。
4内容
4.1使用管理
4.1.1培训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教学补助、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对象的福利待遇、住宿补贴、奖励等。
文件标题
文件编号
QHYY-KJ-ZD-2021-017-02
适用范围
全院
制定部门/
科室
科教科
拟稿人
审核人
1目的
为强化住培医师培训规范化管理,规范、合理、节俭使用培训基地专项经费,杜绝出现违规使用培训基地专项经费现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稳妥推进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与培训相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按照多元化投入原则,由政府、培训基地、选送单位和培训人员共同出资。

第三条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资金预算。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

项目资金的来源与用途第五条项目资金由政府、培训基地、委托培训单位及个人共同承担。

第六条培训基地承担以下费用:(一)培训人员的绩效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

(二)培训基地为改善培训条件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培训基地组织管理、师资培养、住宿条件等经费。

第七条委托培训人员的单位承担培训人员按国家和地方规定计发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

第八条培训人员个人承担食宿、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及应由个人负担的其他费用。

此外,凡中途退出培训的人员或培训后未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予以减发补助,延期培训人员延长培训期间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第九条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市卫计委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资金筹集、流转、使用、统计分析等环节进行统筹管理。

培训基地按照职责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十条项目资金核算(一)培训基地接到财政部门安排的补助资金,应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核算。

(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培训基地接到拨付的项目资金,应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核算,支出时按照相关科目核算。

第十一条培训人员基本经费发放管理(一)培训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由选送单位负责发放和缴纳。

规培学员每人每年3万元经费的文件

规培学员每人每年3万元经费的文件

规培学员每人每年3万元经费的文件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规培学员每年可获得3万元经费。

该经费主要用于规培学员的学习、培训和生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培训费用: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发表费用、实验室开放费、外出培训费用等。

2. 学习费用:包括学习资料、网络课程、书籍、期刊等费用。

3. 生活费用:包括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日常生活费用。

规培学员应按照规定使用该经费,不得将经费用于其他用途。

如有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

此外,规培学员应按时提交经费使用报告和相关材料,并接受财务审计。

请所有规培学员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经费,为自己的学习和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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