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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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审计
【发文字号】教审[1997]2号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7.12.31
【实施日期】1997.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小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1997年12月31日教审〔1997〕2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财务收支审计,是指中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依法对学校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校加强资金和财产物资的管理,提
高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机构的设置、财会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是否依法履行其职责;
(二)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第六条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预算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无赤字预算;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合规,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容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预算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学校为保证预算的完成采取了哪些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五)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最终实行执行结果如何,如与计划差异较大,应当分析其原因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