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doc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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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异议人,指没有参与执行程序,但对执行标的 主张权利,提出不同意见的个人或者组织,也称案外异议 人。
执行异议人提出异议时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说明异议的理由并 提供有关证据;执行人员应当及时审查异议理由,并作必要的调 查核实。如果异议确有理由和事实根据,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 行;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驳回异议申请,继续执行程序。
第一,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 法律文书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根据;
第二,该法律文书必须具有可供执行的内容,通常包括物的给付、 特定行为的执行和对人身的强制行为等。如果法律文书中不具有 可强制执行内容的,不能作为执行根据;
第三,法律文书中可执行事项具体明确。
4、执行措施
3、执行根据
执行根据,是指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或者执行机关依职权 直接采取执行措施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它是执行工作得以 开始和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存在执行根据是开始行政诉讼 执行的必要条件。
行政诉讼执行的依据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 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上述法律文书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作为执行根据
七、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执行
(一)、行政诉讼的执行 1、行政诉讼执行的含义
行政诉讼的执行,是指行政案件当事人逾期拒不 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人民 法院和有关行政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依法采 取强制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从而使生效法 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活动。
(1)强制执行的主体既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有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这是行政诉讼执行 与民事诉讼执行的重要区别之处。
《行政强制法》第53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 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司法卷二: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知识学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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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二: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知识学习三1、问答题某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别向村民李某等10人集资人民币100元。
李某等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江南博哥)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因此乡政府向李某等人收取集资款的行为没有根据,判决:(1)撤销县政府的《决定》;(2)被告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已收取的集资款。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①县政府发布的《决定》是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对于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可以不予适用,但无权直接判决撤销。
②虽然乡政府的集资行为缺少必要的法律根据,但本案中原告只是针对被告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并未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根据诉讼"不告不理"的一般规则,法院直接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集资款是不恰当的。
2、多选下列哪些行政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A.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行政判决书B.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行政裁定书C.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的行政赔偿调解书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正确答案:A, B, C参考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ABC项,是生效的文书,可以作为执行的依据。
D项,按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判决书,如果审判监督程序是按一审审理的,则是可以上诉的,只有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的,才生效,也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
3、单选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A.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自行执行,但是行政机关执行不力的B.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C.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D.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京高法发[1993]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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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执行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京高法发[1993]158号)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为了贯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高法发[1993]56号文件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本市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现就行政审判庭受理行政执行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作以下规定:一、行政诉讼执行案件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执行案件:1、基层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2、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执行案件:1、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2、高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管辖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不动产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行政机关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行政机关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受理执行。
下列法律文书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1、国务院各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2、专利管理机关对确认发明专利权和侵犯专利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3、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行为的;4、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基层人民法院的请求决定自己执行的案件。
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受理执行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试论非诉讼行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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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审查 时要 严格 执 行 合 法性 审查 的 标 准 和 审 查制 度 的程 序 规 定 , 实 维 护行 政 相 对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切
【 关键词】 非诉讼 ; 行政执行 ; 行政诉讼 ; 合法性审查
及 行政主体作 出具体行政 行为以后 , 政相对人在 法定期 限内 既不 定的诉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的标准 , 非诉讼 审查标 准与诉 讼审查标 行 提起诉讼 , 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 定义务 , 政主体或权利人可 以申 准应该统一。另一种意见认为 , 行 非诉讼审查标 准不应 与诉讼 审查标准 应采用 重大明显违 法” 的审查标 准。通过对被 诉具体行政 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 民法 院受理后 , 不要对 申请执行 的具体 行 完全一样 , 要
一
共利益 、 并且重在解决相对人放弃 诉权不履 行具体行 政行为确 定的义 务 的问题 。如果采取诉讼 审查 的标 准 , 行政诉讼 法》 《 关于 起诉期限的
、
非 诉讼 行 政 执 行 及 其 合 法性 审查 制 度 设 立 的 必 要 性
非 诉讼 行政 执 行 审 查 , 指 人 民 法 院 在 行 政 主 体 或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规定便不具有任何意义 , 是 并且不利于行政主体积极依法行政。 重大明
的具体行政行为进 行合法性审查 。另一 种观点认 为 , 应当对 申请执 行 法律依据可适用 。适用法律有明显的错误是 指适用已废止或失去 效力 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 合法性 审查 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 则 , 的法律规 范, 或适用的法律依据 明显不适 用于具体行 政为所 针对的 违 非诉讼行政执行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内容之一 , 因此 , 它也应遵循 行政 法行为, 或适用没有相应的法 律、 法规 、 章为依 据或者与 法律、 规 法规 、 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 对申请执行 的具体 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 审查。 规章相 突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其他明显 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 中 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 为不起诉也不 履行 , 行政 诉讼法及 有关 司法 法权 益是一种概括性规定 , 也是一个 涵盖式 条款 , 即除前两项列举规 定
第二十二讲 行政诉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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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的程序
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的程序,是一个由诸多阶段组成的 并连续发展的过程,具体包括执行提起、审查、准备、 实施、阻却、完毕和补救等。 (一)执行提起 (二)执行审查 (三)执行准备 (四)执行实施 (五)执行阻却 (六)执行完毕 (七)执行补救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二节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一、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概念与特征 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 三、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管辖与期限 四、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条件 五、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前的财产保全 六、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程序
执行组织的执行行为所指向的客体。 执行对象必须以生效的裁判文书所确定的 义务为基础。 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对象分三类:物、行 为和人身。
(三)执行范围
执行范围:是指物、行为、人身成为执行对象的具体界限。 执行范围:
有以下几项限制: 1只有属于被执行人本人所有的财产才能成为执行的对 象,其他无论什么关系人的财产都不能纳入被执行的范 围。 2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 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 3被执行人如果是以生产劳动为主要谋生手段的,则该 被执行人赖以谋生的生产工具不能纳入执行的范围。 4被执行人是法人或组织的,在法人或组织未宣告破产 或被撤销时,其必要的生产、工作设备、厂房、用房等 不能纳入执行范围。 5被执行人是行政机关的,除了可供执行的款项以外, 其他物是不能纳入执行范围的,如办公设备、用房等, 因为这些财物是该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必要条件。
答题思路: 本题考查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关于A项,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申请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 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A项错误。 关于B项,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 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 产担保。故B项正确。 关于C项,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 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故C项正确。 关于D项,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 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 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 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故D项正确。
行政非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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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非诉执行非诉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案件专指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制度。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我国现行的行政执行是以人民法院非诉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执行机关依法执行为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
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作为人民法院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今天,越来越起着重要的作用。
审查标准非诉执行审查。
凡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都应当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司法解释第95条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审查形式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但应当告知被申请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仅进行形式审查,没有明显违法的,法院就应当裁定执行。
对案件影响重大,一旦执行错误将无法弥补或案外人提出异议,被申请人申请听证的,法院应组织听证,听证的形式可由合议庭主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交换证据进行质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最后,合议庭进行评议,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行政非诉执行期限一般为3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2020年河北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每日一题(第916套)
![2020年河北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每日一题(第916套)](https://img.taocdn.com/s3/m/9ca1116a26fff705cd170a3b.png)
【答案】B
【解析】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 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 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据此,行政法规可由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也可由国务院审批通过, 故选项A“均应”的表述错误。《行政 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5条规定:“ 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 负责人提出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A.县公安局 B.县检察院 C.县法院 D.市中级法院
【答案】D
【解析】 考查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参见《国家 赔偿法》第21条第4款。
【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诉讼执行管辖表述正确的是:( )
A.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 、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必须由 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B.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 、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必须由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C.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 、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原则上 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情况特殊的,二审人 民法院可决定由其执行 D.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
【答案】D
【解析】 考查行政处罚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参见《行政处罚法》第26条,《治 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
【单选题】-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李 某驾车路过被征收,他认为这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下列选项中哪个不 正确?( )
A.李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B.李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李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 该规范性文件 D.李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单选题】-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 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未履 行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48题,单选)
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完整版)
![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a1d82eed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3423643.png)
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中院对近年来全市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当前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特点和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一)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国土资源类行政诉讼案件上升趋势明显,非诉执行案件类型呈现多元化。
从全市法院201X年以来受理的326件行政案件来看,涉及国土资源56件、城建78件、劳动和社会保障69件。
同时,环境、食品、药品、卫生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超过了社会抚养费、税务、工商等方面的案件,畜牧部门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也呈逐年递增态势。
(二)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认识不高,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率低。
个别行政机关的领导对行政诉讼的认识不够,特权思想仍然存在。
对行政诉讼通常采取不应诉、不答辩、不出庭、不举证等消极态度,庭审中也往往只见行政机关的委托代理人,不见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行政首长出庭率通常不超过25%,个别县的出庭应诉率为零。
(三)行政管理活动中处罚过多、过滥,导致执行中异议增多、难度加大。
少数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轻微违规行为也给予重罚,这种做法一方面加剧了行政管理者与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产生了大批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另一方面,过多、过滥的行政处罚在进入法院的执行环节后,行政管理相对人必然会提出执行异议,从而加大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难度。
以房县法院为例,在该院近两年执行的161件非诉执行案件中,自觉履行率仅占21%,通过反复的法律宣传,并由行政机关放弃一部分执行内容后,相对人带着情绪履行的占64%,而另外15%只能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才能达到执行目的。
(四)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还普遍不高。
一是因对行政诉讼知识缺乏了解,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知道如何寻求救济,存在不会告的心理。
二是虽然知道有行政诉讼制度,但由于担心官官相护,怕打击报复,存在不敢告的心理。
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讲义07
![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讲义07](https://img.taocdn.com/s3/m/57862b0aa58da0116d17497c.png)
D.提请人民检察院对该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该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答案】ABCE
【解析】选项D: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该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考点2】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熟悉)(P148)
1.申请人
一般是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特殊情况下,生效行政决定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也可能成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申请人。其中“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规定的具体内容,直接看“第四章行政强制法律制度”中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部分的知识点即可。
第七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考点1】行政诉讼的执行(了解)(P147)
1.执行根据
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
2.执行措施
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官不履行)
①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②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3.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2017年)
A.在规定期间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非诉行政执行程序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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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行政执行程序及法律规定非诉行政执行程序及法律规定一、法律规定1、《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3、《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这实际上确立了行政非诉案件的重大明显违法的审查标准。
4、《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行政诉讼法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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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一.名词解释1.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自认。
它具体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即: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2.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据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决,依法请求上一级法院予以审理的诉讼行为。
3.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据此在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司法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4.移送管辖:所谓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对已经受理的行政案件,发现自己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从而依法将该行政案件移送给其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5.撤诉:所谓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或上诉人)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撤诉经法院批准将导致诉讼终结。
6.行政赔偿诉讼:所谓行政赔偿诉讼,亦称行政侵权赔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根据原告的申请,为处理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决的诉讼活动。
7.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依行政机关的申请,对未经诉讼审查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审查和执行的活动。
狭义的非诉行政执行,即在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实施的法院非诉行政执行。
广义的非诉行政执行包括行政机关自行执行和人民法院行政执行。
8.行政赔偿诉讼9.起诉:起诉,是指公民、法人红着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给予司法救济的诉讼行为。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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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诉讼的执⾏ 1、⾏政诉讼的执⾏ (1)概念 指⾏政案件当事⼈逾期不履⾏⼈民法院⽣效的法律⽂书,⼈民法院和有关⾏政机关运⽤国家强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当事⼈履⾏义务,从⽽使⽣效法律⽂书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活动。
(2)特征 ①执⾏的主体既包括⼈民法院,也包括有⾏政强制执⾏权的⾏政机关。
②执⾏申请⼈或被申请执⾏⼈有⼀⽅是⾏政机关。
③强制执⾏的依据是已⽣效的诉讼⽂书,包括⾏政判决书、⾏政裁定书、⾏政赔偿判决书和⾏政赔偿调解书。
④强制执⾏的⽬的是实现已⽣效的诉讼⽂书所确定的义务。
2、执⾏机关 执⾏机关指拥有⾏政诉讼执⾏权并主持执⾏过程的主体,包括⼈民法院和⾏政机关。
3、执⾏根据 法律⽂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作为执⾏依据: (1)据以执⾏的法律⽂书必须已经发⽣法律效⼒ (2)该法律⽂书必须具有可供执⾏的内容 (3)法律⽂书可供执⾏的事项具体明确。
4、执⾏措施 (1)对⾏政机关的执⾏措施 (2)对公民、法⼈或其他组织的执⾏措施。
根据⾏政诉讼法的⽴法精神,在公民、法⼈或其他组织拒不履⾏义务时,⼈民法院可适⽤《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执⾏措施。
5、执⾏程序的提起 当事⼈申请⼈民法院强制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执⾏⼈必须具有申请主体资格,必须是⾏政法律⽂书指定享有权利的⼀⽅当事⼈。
(2)申请执⾏的依据必须是已经发⽣法律效⼒的⾏政法律⽂书。
(3)必须向有执⾏管辖权的⼈民法院提出。
(4)执⾏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诉⾏政案件的执⾏ 1、概念 指公民、法⼈或其他组织既不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不履⾏⾏政机关作出的具体⾏政⾏为,⾏政机关向⼈民法院提出执⾏申请,由⼈民法院采取强制执⾏措施,使⾏政机关的具体⾏政⾏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2、适⽤范围 凡⾏政机关对具体⾏政⾏为没有强制执⾏权以及⾏政机关和⼈民法院对具体⾏政⾏为均享有强制执⾏权的,⾏政机关都可以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非诉行政案件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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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非诉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审查,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的案件。
非诉行政案件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非诉行政案件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非诉行政案件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行政处罚决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等。
(三)行政许可决定,包括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销等。
(四)行政确认,包括认定、鉴定、评估等。
(五)行政征收,包括征收土地、房屋等。
(六)行政补偿,包括赔偿、补偿等。
(七)其他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非诉行政案件的提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也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非诉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一)起诉与受理当事人提起非诉行政案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应当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五日内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五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二)审理与判决人民法院审理非诉行政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依法进行审理。
合议庭认为当事人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1. 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 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3. 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4.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行政诉讼与行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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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行政执行行政诉讼与行政执行是行政法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而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强制手段执行其行政决定或执行其他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手段。
本文将以这两个概念为出发点,分别阐述行政诉讼和行政执行的相关内容。
行政诉讼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检验和追究。
行政诉讼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重要途径。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行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有所不同。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比较简化,注重事实审查,更加注重管辖权、适格性和程序性问题。
行政诉讼强调行政法律关系,即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再次,行政诉讼具有法律授权性和追索性,即行政法院只能依照法律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裁决,而不能超出其法律职权的范围。
最后,行政诉讼强调行政法院对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检查,保障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或命令对违法行为进行强制实施的过程和手段。
行政执行的目的是确保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行政执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行政执行强调行政机关的主导地位,行政机关是行政执行的决策者和实施者。
行政执行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强制手段来实施其决定和命令。
再次,行政执行具有公证性,即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最后,行政执行具有效力保障措施,即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其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效果。
行政诉讼和行政执行在行政法领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诉讼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通过法律手段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检验和追究。
行政执行则是确保行政机关决定和命令得到及时有效执行的一种手段,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行政非诉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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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非诉讼执行非诉讼执行法律解释非诉讼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即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又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执行条件: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具备以下七个条件:1、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即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没有强制执行权;2、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即行政行为已经或得最终的确定力和执行力,且其内容能够强制履行或者代履行;3、申请人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4、被申请人是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即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5、被申请人在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申请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这里的法定期限即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所规定的3个月的期限;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非诉执行申请,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否则,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的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行政单位执法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前需履行书面催告程序二、申请强制执行书应由机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加盖印章;三、递交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四、递交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财产位置、准确的居住地、工作地址、通讯号码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五、把握好两个重要的时间段;1、申请执行的时间;2、申请执行的期限;六、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七、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方面;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邮寄送达4、公告送达送达的行政执法文书要有统一编序的文号,送达回证上要载明:送达文书的名称、文号、分数、送达方式、时间和地点的内容,受送达人要清楚正确的姓名,受送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不可用简称,并注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送达回证要加盖送达机关印章,关有两名以上送达人签字;采用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的,要附有相关材料记载;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非诉行政案件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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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政案件如何执⾏⾮诉⾏政案件在⽇常⽣活中是较为常见的案件类型,如何确保⾮诉⾏政案件的执⾏呢,以下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诉⾏政案件如何执⾏⾮诉⾏政案件的执⾏,就是⼈民法院根据⾏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政机关或者权利⼈的申请,对未经诉讼审查⽽已⽣效的具体⾏政⾏为进⾏受理、审查和执⾏的活动。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只是规定⾏政机关可以申请⼈民法院强制执⾏,并⽆具体的内容。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的解释除适当放宽了⾏政机关申请强制执⾏的条件外,对这类案件⽴案条件、审查的机构、适⽤的法律、执⾏的时限等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还增加了申请执⾏前的财产保全条款。
这在⼀定程度上有利于提⾼⾮诉⾏政执⾏案件的办案质量。
对于⾮诉⾏政案件的执⾏也分为法院执⾏和有执⾏权的⾏政机关执⾏。
《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第九⼗七条 【⾮诉执⾏】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政⾏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不履⾏的,⾏政机关可以申请⼈民法院强制执⾏,或者依法强制执⾏。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的解释第⼀百五⼗⼆条 对发⽣法律效⼒的⾏政判决书、⾏政裁定书、⾏政赔偿判决书和⾏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当事⼈拒绝履⾏的,对⽅当事⼈可以依法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第⼀百五⼗三条 申请执⾏的期限为⼆年。
申请执⾏时效的中⽌、中断,适⽤法律有关规定。
申请执⾏的期限从法律⽂书规定的履⾏期间最后⼀⽇起计算;法律⽂书规定分期履⾏的,从规定的每次履⾏期间的最后⼀⽇起计算;法律⽂书中没有规定履⾏期限的,从该法律⽂书送达当事⼈之⽇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百五⼗四条 发⽣法律效⼒的⾏政判决书、⾏政裁定书、⾏政赔偿判决书和⾏政调解书,由第⼀审⼈民法院执⾏。
第⼀审⼈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审⼈民法院执⾏的,可以报请第⼆审⼈民法院执⾏;第⼆审⼈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也可以决定由第⼀审⼈民法院执⾏。
的通知行政案件的执行移交行政审判庭负责
![的通知行政案件的执行移交行政审判庭负责](https://img.taocdn.com/s3/m/e87f774c852458fb770b56ab.png)
行政案件的执行移交行政审判庭负责的通知(京高法发[1993]56号)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为了加强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并经上级法院同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案件的执行,由执行庭移交行政审判庭负责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移交工作应在五月二十日之前交接完毕。
二、移交案件的范围:1、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处理(处罚)决定书等;2、法律、法规及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规定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非诉讼行政案件。
三、正在执行中的案件,仍由执行庭办理。
对已执行中止和虽已立案尚未开展工作的案件,应移交给行政庭。
四、鉴于行政庭刚接手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应注意以下问题:1、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清单。
2、对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在立案前,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经审查决定立案的非诉讼行政案件,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预交办法收取费用。
3、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行政案件的执行不适用和解。
4、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作价或变通执行义务人财产的,应提交书面意见。
5、对行政案件执行的指导、监督工作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
五、接本通知后,请组织行政审判庭的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我院1991年11月25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下发的《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细则》。
在移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高院行政庭报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1993年04月22日实施日期:1993年04月22日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司考行政诉讼法基础考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司考行政诉讼法基础考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https://img.taocdn.com/s3/m/fdb15ac95fbfc77da269b16b.png)
司考行政诉讼法基础考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司考行政诉讼法基础考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征程已经出发,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深知考生的艰辛,特意为大家整理了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的内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所帮助,祝广大考生2015年司考金榜题名。
(一)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含义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从严格意义上说,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与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有本质的区别,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是诉讼执行,自然归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规范领域,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本质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应由行政强制执行法加以规定。
但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制定之时,为解决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行政诉讼法专门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了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据此,凡是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除此之外,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自己不能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保证行政权的实现。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就是指后一类执行。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有下列特点:第一,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而非行政机关。
虽然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申请人也为行政机关,但非诉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权的享有者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人民法院。
第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根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进入行政诉讼,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判。
2021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21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https://img.taocdn.com/s3/m/b8750c07856a561253d36f44.png)
2021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教材增删说明】在过去五年司法考试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年均分值基本维持在59分左右。
近年来对于本部分的考核体现两个趋势:一是越来越重视基础理论的考查,第四卷论述题部分也往往涉及行政法基本原则等理论内容;二是考试的内容日益细化,对相关司法解释的考核力度超过行政法典本身。
与2021年相比,2021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做了修订。
大纲附录部分,新增法律法规1件: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大纲新旧对照】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行政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熟悉并能够使用:行政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行政法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述行政组织法的概念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概述国务院机构的种类第三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第四节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规则的适用第二节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第三节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成立、效力和一般合法要件的概念。
理解: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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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的执行
1、行政诉讼的执行
(1)概念
指行政案件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和有关行政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活动。
(2)特征
①执行的主体既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②执行申请人或被申请执行人有一方是行政机关。
③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生效的诉讼文书,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④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已生效的诉讼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指拥有行政诉讼执行权并主持执行过程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
3、执行根据
法律文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作为执行依据
(1)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该法律文书必须具有可供执行的内容
(3)法律文书可供执行的事项具体明确。
4、执行措施
(1)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2)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可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执行措施。
5、执行程序的提起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执行人必须具有申请主体资格,必须是行政法律文书指定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
(2)申请执行的依据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法律文书。
(3)必须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4)执行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1、概念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2、适用范围
凡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强制执行权以及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均享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申请与受理
(1)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
(2)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期限
(3)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管辖
(4)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受理。
(5)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4、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申请的审查与处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