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讲 行政诉讼执行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执行
(4)执行异议人,指没有参与执行程序,但对执行标的 主张权利,提出不同意见的个人或者组织,也称案外异议 人。
执行异议人提出异议时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说明异议的理由并 提供有关证据;执行人员应当及时审查异议理由,并作必要的调 查核实。如果异议确有理由和事实根据,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 行;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驳回异议申请,继续执行程序。
第一,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 法律文书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根据;
第二,该法律文书必须具有可供执行的内容,通常包括物的给付、 特定行为的执行和对人身的强制行为等。如果法律文书中不具有 可强制执行内容的,不能作为执行根据;
第三,法律文书中可执行事项具体明确。
4、执行措施
3、执行根据
执行根据,是指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或者执行机关依职权 直接采取执行措施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它是执行工作得以 开始和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存在执行根据是开始行政诉讼 执行的必要条件。
行政诉讼执行的依据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 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上述法律文书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作为执行根据
七、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执行
(一)、行政诉讼的执行 1、行政诉讼执行的含义
行政诉讼的执行,是指行政案件当事人逾期拒不 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人民 法院和有关行政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依法采 取强制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从而使生效法 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活动。
(1)强制执行的主体既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有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这是行政诉讼执行 与民事诉讼执行的重要区别之处。
《行政强制法》第53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 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中的执行程序是如何的
⾏政诉讼中的执⾏程序是如何的同民事纠纷⼀样,如果⾏政相对⼈与⾏政机关有争议的,是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的。
⼈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那么,⾏政诉讼中的执⾏程序是如何的?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诉讼的执⾏,是指⾏政案件当事⼈逾期拒不履⾏⼈民法院发⽣法律效⼒的法律⽂书,⼈民法院和有关⾏政机关运⽤国家强制⼒量,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当事⼈履⾏义务,从⽽使⽣效的法律⽂书的内容得以实现的⼀种法律制度。
⾏政诉讼执⾏的主要特征有:(⼀)执⾏的主体既包括⼈民法院,也包括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独⽴享有⾏政强制执⾏权的⾏政机关。
这是⾏政诉讼执⾏与民事执⾏的区别。
(⼆)强制执⾏的根据是已经⽣效的诉讼⽂书,这些⽂书包括⾏政裁定书、判决书和⾏政赔偿调解书。
它是⾏政诉讼执⾏与⾮诉⾏政案件执⾏最重要的区别。
⾏政诉讼执⾏的根据是已⽣效的司法⽂书⽽⾮诉⾏政案件执⾏的标的是⾏政机关的具体⾏政⾏为。
(三)执⾏申请⼈或被申请⼈有⼀⽅是⾏政机关。
这是由⾏政案件的性质与⾏政法律关系的基础所决定的,是⾏政法律关系在诉讼执⾏中的集中反映;(四)强制执⾏的⽬的是实现已⽣效的法律⽂书所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
作为⾏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执⾏制度,它有利于保障当事⼈的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个重要内容。
⼀、⾏政诉讼执⾏的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政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必须履⾏⼈民法院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
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判决、裁定的,⾏政机关可以向第⼀审⼈民法院申请强制执⾏,或者依法强制执⾏。
《最⾼⼈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问题解释)第83条规定:对发⽣法律效⼒的⾏政判决书、⾏政裁定书、⾏政赔偿判决书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当事⼈拒绝履⾏的,对⽅当事⼈可以依法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行政诉讼法中的执行程序
行政诉讼法中的执行程序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确保了公民权益的合法保护,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而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则是行政诉讼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其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具体程序和方式,保障了法律的公正执行。
执行程序重在保障权益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如何将判决结果有效地落实到实际行政行为中。
这一程序的重点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判决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执行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实现法律的公正和权益的保护,使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得到充分发挥。
执行程序对各方当事人均有意义。
对于公民来说,执行程序确保了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了一种可行的途径来追索与行政行为相关的权利。
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执行程序是司法监督的具体体现,通过对判决结果的执行,行政机关受到了法律的制约和监察。
同时,执行程序还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执行程序的要点分析执行程序主要包括司法确认、履行和强制执行三个阶段。
首先,司法确认阶段是指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这一阶段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前提,只有确认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履行和强制执行。
履行阶段是执行程序的核心阶段,也是行政诉讼的目的所在。
在这一阶段,法院将判决结果通知行政机关,要求其依法履行判决内容。
履行内容可以包括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行政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判决,确保公民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若行政机关不服判决或拒不履行判决,执行程序将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在这一阶段,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罚款、拘留等,以迫使行政机关履行判决。
这一阶段的目的在于有效保障判决的执行,同时也对行政机关的不法行为进行限制和惩罚。
完善执行程序的必要性尽管行政诉讼法中已经规定了执行程序的基本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些行政机关可能出于各种原因拖延履行判决,丧失了一定的执行效果。
行政诉讼的执行救济
行政诉讼的执行救济行政诉讼是一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追究的途径。
而行政诉讼的终极目的,就是要求重新执行被违法的行政行为,并实现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救济。
在行政诉讼中,执行救济是其重要的环节和目标。
本文将探讨行政诉讼的执行救济的相关问题。
一、执行救济的概念及重要性执行救济是指通过法院的判决、裁定强制被告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
在行政诉讼中,执行救济具有以下重要性:1.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执行救济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
只有通过执行救济,被违法的行政行为才能被纠正,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2. 维护法律权威:通过执行救济,法院对被违法的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执行,展示了法律的威严和权威。
这有助于维护法律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3. 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机关在被迫履行法定义务之后,可能会对其依法行政的意识有所提高,避免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二、执行救济的程序执行救济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发布执行通知书:当法院作出具有执行效力的判决、裁定后,法院将向被告行政机关发布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裁定。
2. 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封、扣押等,以实现判决、裁定的执行。
3. 履行监督:法院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被告行政机关按照判决、裁定的要求履行法定职责。
4. 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扣押被告行政机关的财产,以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
三、执行救济的问题与对策尽管行政诉讼的执行救济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1. 执行成本高:行政诉讼的执行救济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特别是在执行强制措施时更是如此。
因此,需要进一步探索行政诉讼执行机制的改革,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
行政诉讼的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的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一种司法救济程序,用于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强制执行作为行政诉讼的重要环节,是确保行政诉讼效果得以充分实现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行政诉讼的行政强制执行。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特点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通过追加行政强制手段,强制被告按照裁判或决定的法律效果进行履行的过程。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以下特点:1.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执行是基于法律的授权和依据进行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主体进行强制执行。
2. 强制性:行政强制执行是针对被告的一种强制手段,必须要求被告按照裁判或决定的法律效果进行履行。
3. 效果直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使裁判或决定的法律效果得以实现,依法强制被告进行履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行政强制执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强制履行通知: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发出强制履行通知书,要求被告依法履行。
2. 强制执行决定:如果被告拒绝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根据法律依据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3. 执行措施的选择: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强制措施,如罚款、扣押财产等。
4. 强制执行的实施: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确保裁判或决定的法律效果得到实现。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意义和作用行政诉讼的行政强制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法律权益:行政强制执行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裁判或决定的法律效果得以实现。
2. 强制执行效益:行政强制执行能够促使被告依法履行,减少当事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所造成的损失。
3. 制约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对行政机关起到一种制约作用,促使其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
4. 维护社会秩序:行政强制执行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减少行政争议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四、行政强制执行中的问题与改进尽管行政强制执行在保障法律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1. 强制执行力度不足: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执行中未能真正发挥作用,导致裁判或决定的法律效果难以得到实现。
《行政诉讼》课件
行政诉讼的意义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行政诉讼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受到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时,可以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促使其依法行使 职权,防止滥用权力。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行政诉讼制度,可以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确保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新法优于旧法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新法和旧法之间存在冲突,那么应该优先适 用新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间存在冲突,那么应该优 先适用上位法。
法律适用的冲突与解决
法律适用冲突的表现形式
在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冲突主要表现为不同法律之间的矛 盾、同一法律内部不同条款之间的矛盾以及法律规定与实际 情况之间的矛盾。
。
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真实性审查
01
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进行真实性审查,判断其是否真
实可靠。
关联性审查
02
法院应当对证据的关联性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与案件事实有
关联。
合法性审查
03
法院应当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CHAPTER
06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法律适用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行政诉讼》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行政诉讼概述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 行政诉讼的程序 •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CHAPTER
讼
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
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行政诉讼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维权。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常用的手段之一。
本文将就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的概念、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与程序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为达成行政目的,直接对行政对象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强制实施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是带有强制性质的命令、决定或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办法。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首先需要行政机关进行立案,确定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和内容,制定强制执行计划。
其次,行政机关需要依法告知行政对象,予以期限限制,要求其履行相应的行政义务。
如果行政对象未履行或拒绝履行,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如财产查封、扣押、拍卖等,以实现行政目的。
最后,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需要保护行政对象的合法权益,如提供救济措施、听取其申诉等。
二、强制措施的类型和条件强制措施是指为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一系列强制手段。
根据行政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强制措施可以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约束或限制自由等。
行政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合法性: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定权限范围。
2.必要性: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是达到行政目的的必需手段,不能过度限制行政对象的权利。
3.适当性: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相适应。
4.程序性: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履行告知、听证、听取申辩等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的注意事项在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的过程中,行政机关需注意以下几点:1.依法行使权力: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的权力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滥用职权。
2.平衡权益:行政机关在采取强制手段时,应兼顾行政目的的实现和行政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合理。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讼执行程序
四、执行实施
执行实施,是指开始适用执行措施的过程,是执 行实现的阶段。这个阶段的要求:运用强制措施, 迅速实施,切实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内容,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执行阻却
执行阻却,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法定事由, 使执行不能继续或继续进行已无必要,因而执行 程序中断的现象。简言之,就是执行过程被阻却, 没有进行到底完成执行任务。
执行阻却有: (一)执行中止 (二)执行终结 (三)执行和解
六、执行完毕 执行完毕,是指执行机关采取执行措施,实现执
行根据确定的义务,从而完结执行案。
七、执行补救 执行补救,是指在执行程序结束后,因法定事由
出现而需对已执行事项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补救。 执行补救包括: (一)执行回转 (二)再执行
等形式条件是否完备。
7.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三、执行准备
执行准备,是指经决定立案执行的,执行机构在 实施执行以前,仍有一些法律上或工作上的准备 事项,即深入了解案情,尤其是了解被执行义务 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因,是否有能力及其财产状 况等。另外,在接到申请或移交后10日内,还应 通知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以内自动履行,并告 诫如逾期仍不履行的,即行强制执行。
(二)行政诉讼执行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 严
(三)行政诉讼执行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
三、执行的原则 (一)诉讼地位平等的原则 (二)依法执行的原则 (三)目的实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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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执行的条件、主体、对象 与范围
一、执行的条件
(一)须有执行根据 (二)须有可供执行的内容 (三)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 (四)申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以内提出了执行申
(二)执行的范围
执行的范围就是执行对象的具体界限,即执行对 象的范围。
行政机关与行政诉讼执行
南宁 500 ) 3 0 6 ( 广西 民族 大学政 法学 院 , 西 广
[ 摘要 ] 行政 诉讼 执行 包括人 民法 院对行政诉 讼 司法裁 判和 非诉行 政 案件 的执 行 。 在行 政诉 讼 司法裁 判 的执行 中, 对行政 机 关 的“ 行 难” 不利 于人 民法 院裁判 内容 的公 正性和行 政 诉讼 目的的 实现 , 必要 增 执 将 有 设执 行措 施 予 以完善 。非诉 行政 案件 的执 行在 行政 诉 讼 执行 中 占有很 大的 比例 , 为确 保 司法机 关对 行政 行 为的监督 和保 护行 政相 对人 的合 法权 益 , 当对具体行 政行 为进 行 实质 审查。 应
可 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 负有 义务的一方 当事 则人民法院经原告 申请 , 以依 法对行政机 关采取 行政诉讼法》 规定 的对 人逾期拒不履行 的, 民法 院可以依 法采取强制手 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我 国《 人 [ 收稿 日期 ]0 6 0 — 2 20 — 3 2 [ 基金项 目]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 十五” 规划 20 年研 究课题 (5 F 02 05 0F X 0 ) [ 作者简介 ] 向忠诚(95 , 湖南平江人, 16 一) 男, 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 硕士生导师; 罗永g (9 1 g 18
行划拨 。这 适 用 于 行 政 机 关 应 为 一定 的 金 钱 给 付 , 特殊 需要 由二 审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的 , 以报 请 二审 人 可 如 归还罚 款 、 付 赔 偿 金 及 其 他 金钱 给付 义 务 。二 民法 院执行 ; 给 二审 人 民法 院 可 以决 定 由其 执 行 , 可 也 是罚 款 。对行 政机 关 , 自履 行期 满之 日起 , 按每 日处 以决 定 由一审人 民法 院 执行 。 由于一 审 人 民法 院 与 五 十至一 百 元 的罚 款 ; 行 政 机 关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者 被告 行政 机关 存 在 千 丝 万 缕 的 关 系 , 种 以 由一 审 对 这 直 接责任 人 员 , 可 处 以罚款 。三是 提 出 司法 建 议 。 人 民法 院负 责执 行 为 原 则 的 规 定 , 得 行 政 机关 对 也 使 人 民法 院 的 司法 建 议 应 采 用 书 面形 式 , 向对 行 政 机 人民法 院 执 行 工 作 的 干 预 程 度 加 大 , 重 了 “ 行 加 执 关 有管理 、 束 权 限 的 上级 机 关 提 出 。接 受 司 法 建 难 ” 约 的问题 。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精讲: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精讲: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导: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项艰巨的工程, 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
很多考生已经开始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征程, 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考复习基础讲义, 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期限在执行程序中因申请人的不同申请的期限方面有所差异。
在行政诉讼中, 申请人是公民的, 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 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天。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 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 除有正当理由外,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教育网2.中止下级人民法院无权中止所执行的上级人民法院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下级法院能否对上级法院生效裁判作出中止执行裁定的复函》(1995年3月8日)规定, 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 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理由成立的, 即可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但执行的标的物如果是上级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明确指明的特定物, 案外人对该特定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 则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8条的规定, 提出书面意见, 经院长批准,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执行法院无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 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 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 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 直到煮开, 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 要集中火力, 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10.2.1第23讲行政执行的一般过程
三、总结阶段
总结阶段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它可以检验政策计划的执行情况,肯定成绩, 鼓舞斗志,推动工作; 第二,可以揭露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研 究措施,改进工作; 第三,可使人们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认识 的飞跃可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八讲 行政执行的一般过程
• 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务的完成,就是行政执行
职能的实现。行政决策做出以后,接下来的 就是付诸实施,将决策付诸实施的活动就是 行政执行。那么一个完整的行政执行过程应 包括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法律准备:对行政决策的检查,即要实体合法,在内 容上不与现有的法律、政策相矛盾的地方;同时也要程序 合法,行政决策的程序符合制度设计。 2.计划பைடு நூலகம்备:制定计划包括对决策目标的分解,拟定协 助执行的实施步骤、方法,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政策,确定 完成任务的时间、标准、分工和责任等。
3.组织准备:有效地管理来来源于有效的组织和 人员。 4.思想准备:即做好思想动员和政治教育工作, 只有统一思想,才能统一行动。 5.物质准备:包括资金和物材准备两个方面。 6.技术准备:技术革命告诉人们,谁掌握了技术 的制高点,谁就获得了主动权。
二、实施阶段
由管理工作的若干功能性环节组成的,主要包括: ☼ 行政指挥;(调动资源、统筹安排) ☼ 行政沟通;(上下左右互通、思想统一) ☼ 行政协调;(协作,行动一致) ☼ 行政控制;(防偏差,调目标)
行政诉讼中的履行与执行程序
行政诉讼中的履行与执行程序行政诉讼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行为产生的争议,由法院依法审理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行政法的权威和效力。
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履行与执行程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履行程序履行程序是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它主要涉及行政机关对判决、裁定进行履行的问题。
行政机关的履行程序应遵循以下原则:1.权威性原则:行政机关对判决、裁定有义务进行履行,并且必须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履行。
2.及时性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判决、裁定,确保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完全性原则:行政机关在履行过程中应当全面履行判决、裁定的所有内容,不能有任何遗漏或拖延。
在履行程序中,行政机关如果不履行判决、裁定,可以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多种措施,比如查封、扣押、拍卖等,确保行政机关的履行义务得到落实。
二、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行政诉讼中的另一项重要程序,它主要涉及法院对判决、裁定进行强制执行的问题。
执行程序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执行结果公正合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高效原则: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迅速行动,高效履行职责,确保判决、裁定能够及时得到执行。
3.合法合规原则: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使执行权,确保执行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中,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包括查封财产、冻结账户、强制划拨等,以实现判决、裁定的有效执行。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比如罚款、拘留等,对其进行惩处。
三、履行与执行程序的关系履行与执行程序在行政诉讼中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
只有当行政机关履行了判决、裁定,法院才能进行执行程序。
而执行程序的目的则是确保判决、裁定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执行
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执行是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合法性争议的裁决,维护行政法律的重要手段之一。
那么,如何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呢?一、判决书送达判决书即判决结果书面通知,是判决执行的前提。
判决书送达应当采用送达回证方式,即向受送达人发送回证,并注明送达时间、地点和方式。
收到判决书后,被告应当履行判决。
如被告不服判决,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判决生效。
二、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办法。
申请强制执行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判决书、已送达回证、申请书等。
法院接到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履行判决,否则将面临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异议申请被执行人有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异议,以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异议申请适用于以下情况:1. 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已经履行或者不存在履行义务;2. 判决已被撤销、变更或者不再具有执行条件;3. 存在其他不得执行的情形。
异议申请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异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法院在接到异议申请后,将在10日内进行裁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
四、强制执行的执行方式强制执行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具体执行方式应根据执行对象的性质和判决内容来确定。
以下是常见的几种执行方式:1、财产执行:即通过查封、扣押、拍卖等方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2、拘留执行: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进行拘留执行措施。
3、行政强制:对政府部门或者公共机构进行行政强制措施。
4、其他执行方式:如强制清除、返还财物等。
总之,判决执行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维护行政法律的重要手段。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判决结果合理选择执行方式,并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中的履行与执行程序规定解析
行政诉讼中的履行与执行程序规定解析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方式。
在行政诉讼中,履行与执行程序的规定是确保诉讼方案得以落实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中的履行与执行程序规定进行解析。
一、履行程序的规定1.法律层面的规定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判决、裁定撤销或变更自己的行政行为后,应当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或者告知执行情况。
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的履行义务和履行期限。
2.履行方式的选择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可以通过履行、告知或者采取其他方式。
履行是指行政机关自行重新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实施行政行为的违法行为。
告知是指行政机关将判决、裁定的主要内容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告知执行情况。
根据具体情况,行政机关可以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履行。
3.强制履行措施如果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履行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对行政机关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得到履行。
二、执行程序的规定1.立案执行程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立案时,当事人需要提交行政诉讼判决、裁定书及相关材料,同时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或者滥用职权的证据。
人民法院会根据材料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予以立案。
2.执行申请的审查人民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并通知行政机关说明意见。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审核执行申请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并听取行政机关意见,为后续执行做准备。
3.执行方式的选择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判决、裁定的执行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租赁、扣押或者仲裁等方式。
根据具体情况,人民法院会选择最适合的执行方式,以达到最终执行的目的。
4.执行期限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判决、裁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执行。
行政诉讼中的执行效果与效力
行政诉讼中的执行效果与效力随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长。
然而,在执行阶段,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诉讼中执行效果与效力的相关问题,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提供参考。
一、执行效果执行效果主要指执行行政诉讼判决、裁定的效果。
行政诉讼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因此,在行政诉讼中,执行效果显得尤为重要。
但是,当前在行政诉讼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一些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不愿意配合执行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或者采取拖延、敷衍甚至违法的手段推诿执行。
这种情况不仅严重影响了行政诉讼的效力和公信力,更对受害人产生了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对此,我国法律应当加强规范,完善行政诉讼执行程序,建立严格的执行监督机制,保障行政诉讼判决、裁定的即时执行。
同时,对于那些故意拖延、阻挠执行的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应依法追究其责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效力执行效力主要指行政诉讼判决、裁定的效果持续时间。
行政诉讼案件执行完毕后,并不能保证涉案当事人之后不会发生类似的争议问题。
如果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不遵守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或者不履行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势必会导致执行效力的削弱,出现执行不力甚至无法执行的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诉讼判决、裁定的执行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行政机关应当遵守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及时履行。
2.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判决、裁定的规定履行执行义务。
3.受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影响的行政行为,应当立即停止或者改正。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密切关注执行效果和执行效力的问题,探索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努力遏制行政不公现象的发生,既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提升行政执行力的必要举措。
三、结论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诉讼的执行效果和效力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执行效果和效力的问题,我们应当在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前提下,加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监督管理,遏制不法行为的发生,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的强制执行程序
行政诉讼的强制执行程序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的诉讼。
当行政机关不履行其法定义务或作出违法行为时,被申请人有权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修正违法行为或履行法定职责。
当行政机关不自愿履行法律义务或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决定时,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的强制执行程序。
一、行政诉讼的强制执行程序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的强制执行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况:1.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律义务或拒绝执行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请求;2. 行政机关未履行终审行政诉讼判决或决定的义务;3. 行政机关因执行行政诉讼判决或决定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
二、行政诉讼的强制执行程序的程序要求行政诉讼的强制执行程序的程序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执行: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的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明确指出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要求执行的内容、法院所在地等相关信息。
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义务或拒绝执行行政诉讼判决决定的事实。
2. 受理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后,应当依法受理并审查。
法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若法院受理申请,将行政案件移送执行法院进行执行。
3.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强制执行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强制行政机关履行法律义务或执行行政诉讼判决决定。
对于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强制代履行等强制措施。
三、行政诉讼的强制执行程序的特点行政诉讼的强制执行程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强制执行权:行政诉讼的强制执行程序赋予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执行的权力,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律义务或执行行政诉讼判决决定。
2. 纠正违法行为:行政诉讼的强制执行程序可以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
3. 保护合法权益:行政诉讼的强制执行程序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强制行政机关履行法律义务或执行行政诉讼判决决定,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行政诉讼中的判决与执行
行政诉讼中的判决与执行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行政诉讼程序是公民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途径。
而“判决”与“执行”也是行政诉讼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详细探讨行政诉讼中“判决”与“执行”的相关问题。
一、判决1.行政诉讼的判决类型行政诉讼的判决主要分为撤销、变更、确认、赔偿、责令行为、履行职责等类型。
其中,撤销判决是最常见的判决类型,它可以撤销不合法的行政处罚、行政决定等。
变更判决可以变更原有行政行为的内容、方式、限期等。
确认判决则是确认原有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赔偿判决则是以财产赔偿的形式对行政机关不合法行为给予惩处。
责令行为判决则是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义务,维护合法权益。
履行职责判决则是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保障合法权益。
2.判决的执行方式如果行政机关未履行判决,公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派出法警或者其他执法人员,采取一系列措施对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执行。
如果行政机关仍然拒不履行判决,法院也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措施,如罚款、拘留、挂牌督促等,直到行政机关履行判决。
二、执行1.执行程序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已经生效,执行程序也开始启动。
行政执行通常包括执行申请、执行准备、执行裁定、执行结果确认等程序。
执行程序中执行申请是最为关键的程序,是执行程序正式开始的标志。
执行准备主要是指将行政机关的财产信息等进行调查,为后续的执行工作做好准备。
执行裁定是指法院对执行案件的裁定,确定执行标的、执行期限、执行方式等。
执行结果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执行结果进行确认,如果执行结果未达到法律目的,公民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再审诉讼。
2.执行方式行政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财产执行和强制措施执行。
财产执行是指行政机关被判定需要承担赔偿或其他财产责任,或被责令立即履行义务,但未履行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启动财产执行程序,查封、扣押、拍卖等方式强制执行。
强制措施执行是指行政机关被判定需要立即履行义务,而又拒不履行,法院可以通过送达行政机关强制令、罚款、拘留等方式迫使行政机关履行义务。
行政诉讼的立法和执行问题
行政诉讼的立法和执行问题一、行政诉讼的立法与执行的突出问题是受案范围过窄,民告官的范围有限。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既有行政诉讼的立法问题,也有行政诉讼立法的理解与执行问题。
纵观世界各国关于受案范围的立法体例,有概括式、列举式和混合式三种。
概括式是统一的行政诉讼法典对受案范围作出原则性的概括规定。
列举式又分为肯定的列举和否定的列举两种,对是否属于受案范围的案件逐一列举,一目了然。
混合式是将上述两种方式混合使用,发挥两种方式的长处,避其短处,互相弥补。
从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明显属于混合式。
行诉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规定,首先以概括式的方式,确立了行政诉讼受案的基本界线:即凡是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都可诉。
行诉法接着在第十一条用两款以列举式和概括式混用的方式,列举了八种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和除此之外的其它行政案件。
侵犯财产权、人身权的八种案件,有七种是肯定列举式的,第八种就是概括式的。
其它行政案件是在该条第二款以概括式方式加以规定的。
就侵犯财产权、人身权案件而言,包括七种明确列举的,但并非仅限于这七种,凡是侵犯财产权、人身权案件没有列举的,都以概括式的方式规定在行诉法第11条第一款第八顶。
换言之,凡是侵犯财产权、人身权的案件,如果不在七种肯定列举之列,都可依据行诉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8项起诉。
上述认识,不仅有行政诉讼法概括式、肯定列举式的明确立法规定,还有在第十二条的否定列举式的明确规定:即人民法院只不受理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奖惩任免等决定及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四种行政行为。
海南文昌泰源水产工贸有限公司诉文昌市政府不履行行政职责一案,诉前184次找文昌市政府,请求其解决清澜渔港二期工程的供电、排污问题,文昌市人大也专门行监督文昌市政府解决上述问题,在久拖未果的情况下,泰源公司将文昌市政府起诉至海南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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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的程序
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的程序,是一个由诸多阶段组成的 并连续发展的过程,具体包括执行提起、审查、准备、 实施、阻却、完毕和补救等。 (一)执行提起 (二)执行审查 (三)执行准备 (四)执行实施 (五)执行阻却 (六)执行完毕 (七)执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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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一、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概念与特征 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 三、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管辖与期限 四、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条件 五、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前的财产保全 六、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程序
执行组织的执行行为所指向的客体。 执行对象必须以生效的裁判文书所确定的 义务为基础。 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对象分三类:物、行 为和人身。
(三)执行范围
执行范围:是指物、行为、人身成为执行对象的具体界限。 执行范围:
有以下几项限制: 1只有属于被执行人本人所有的财产才能成为执行的对 象,其他无论什么关系人的财产都不能纳入被执行的范 围。 2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 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 3被执行人如果是以生产劳动为主要谋生手段的,则该 被执行人赖以谋生的生产工具不能纳入执行的范围。 4被执行人是法人或组织的,在法人或组织未宣告破产 或被撤销时,其必要的生产、工作设备、厂房、用房等 不能纳入执行范围。 5被执行人是行政机关的,除了可供执行的款项以外, 其他物是不能纳入执行范围的,如办公设备、用房等, 因为这些财物是该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必要条件。
答题思路: 本题考查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关于A项,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申请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 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A项错误。 关于B项,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 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 产担保。故B项正确。 关于C项,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 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故C项正确。 关于D项,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 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 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 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故D项正确。
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和 有权的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生效法律文书 所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的活动。 它具有以下特征: 1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或有权的行政机关。 2执行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 3执行根据是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 4执行目的是使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
第二十二讲 行政诉讼执行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执行
第一节 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 第二节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执行
要点导言: 要点导言: 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的根据是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包 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 赔偿调解书,执行的目的是使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得以实现。 在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中,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 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 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80天。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根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且是未经过诉讼审查的具 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的主体、对象与范围
(一)执行的主体 执行的主体:是指行政执行案件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 执行的主体:
中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在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时候,就 是行政执行程序上的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包括执行组 织、执行当事人、执行参与人和执行异议人。
(二)执行对象
执行对象:是指执行根据所确定的,并由 执行对象:
二、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的条件
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不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只 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不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 有在出现需要执行的情形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才能启动执行程序。执行的条件有: 时,才能启动执行程序。执行的条件有: 须有执行根据。 1须有执行根据。 须有可供执行的内容。 2须有可供执行的内容。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 3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 4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执行申请。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执行申请。
六、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程序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与受理、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与受理、审 通知履行和实施强制执行等环节。 查、通知履行和实施强制执行等环节。 1申请与受理 2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3通知履行 4实施强制执行 5执行结束
案情简介: 某市建筑材料厂超标准排放污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限内该厂既 不交纳罚款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境保护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司法考试真题) 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环境保护局应当自罚款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B市环境保护局如有理由认为某市建筑材料厂逃避执行的,可以在 提出执行申请之前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市环境保护局应当向法院提供某市建筑材料厂财产状况的材料 D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此罚款决定前,应当对罚款决定是否合法进 行审查
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解决的是在何种情况 下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下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在何种情况下行政机关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 体行政行为的问题。 体行政行为的问题。 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 87条的规定 条的规定, 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的规定,非诉行政案 件执行的适用范围如下: 件执行的适用范围如下: 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 1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 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 法受理。 法受理。 法律、 2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 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一、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概念与特征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具有以下特征: 1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而非行政机 关。 2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根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且是未经过诉讼审查的 具体行政行为。 3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 确定的权利人,被执行人只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4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具 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第一节 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
一、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的条件 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的主体、 三、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的主体、对象与范 围 四、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措施 五、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的程序
一、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是指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 行政诉讼案件执行:
三、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管辖与期限
(一)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管辖 (二)非诉行政案件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 88条 90条 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第90条 的规定, 的规定,非诉行政案件申请执行的期限分 两种情况。 两种情况。
四、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 66条以及《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以及《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 条以及 条的规定, 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条件: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即具体行政行 为属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 为属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申请执行的 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已经生效,并具有可供执行的内容, 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已经生效,并具有可供执行的内容,如 要求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或为一定的行为,否则, 要求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或为一定的行为,否则, 就不能或无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就不能或无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 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 规章授权的组织, 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或者是行政裁决行为所确定的权利 权利人的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人、权利人的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被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 5被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 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 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7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四、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措施
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措施是指执行机关所采用的 具体执行手段与方法。这些执行手段与方法,源 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由执行机关任意创造。 根据适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将执行措施分为对行 政机关的执行措施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执行措施。 (一)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