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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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前言为了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1.架空乘人装置指用以支撑、悬挂或者牵引的方式,在空中或者地面以上提供人员运输服务的运输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空中索道、空中缆车、旋转式观光茶杯、云霄飞车等。

2.管理人员指负责架空乘人装置日常管理、维修、保养以及风险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运营管理1.运营资质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营资质,相关证书和执照应当齐备。

2.安全检查1.每日开放运营前,应当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2.定期进行机械、电气、结构等方面的专项检查,保证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

3.风险管理1.加强旅客安全提示和监管措施,保证旅客和救援队伍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安全地撤离装置。

2.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的应急措施。

第四条:日常维修1.管理人员负责架空乘人装置日常维护和保养,监督设备维修、更换和更新等。

2.设备检修1.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

检查建筑构件、设施、机电设备、电器设备、通讯装置等设备的状态,及时更换和维修存在问题的设备。

2.保证设备及时更新,升级重要部件,更新技术和配置,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经营行为1. 清晰标识运营单位应当在架空乘人装置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规范运营单位名称、属地单位等信息。

2. 安全保障1.运营单位应当设置专业保障队伍,保障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

2.运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和消防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

3. 服务质量运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确保旅客的安全、舒适和合理权益。

第六条:监管措施1. 监管机构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

2.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其运行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管理与维护1.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士负责,确保其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2.每日运行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不得有任何安全隐患。

3.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维护时,应使用专业工具、设备和材料,确保维护质量。

4.处理设备故障应按照相关规定,并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5.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管理和维护人员的技能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安全与应急处理1.架空乘人装置应严格管理,禁止未经授权或未经训练的人员使用。

2.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应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架空乘人装置使用期间,如遇风雨、地震等天气自然灾害,应立即停止使用,确保人员安全。

4.如遇事故或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环境保护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和运行时,着重保护环境。

在运行过程中,应注意减少噪声、减少废气、废水排放,保护周边环境。

第六条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因管理不当、维护不到位导致的事故,管理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附则本规定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对本规定内容有疑问或建议,可以向管理部门反映。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的条款和内容,希望能够引起广大管理和维护人员的重视,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为加强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安全管理,确保乘人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乘坐规定1、乘坐人员必须服从指挥,自觉按顺序排队依次乘车,不得抢座,不得打闹,每个人车座上只准坐1人。

2、乘坐人员必须在规定区域上、下车。

乘坐时,矿灯必须上安全帽,不得挎在肩上,不得关闭。

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或双臂抱着吊杆),跨上吊椅坐好,然后双脚蹬在脚踏杆上;下车时,先双脚触地,臀部离开坐位,然后双手松开吊杆并迅速离开下车区域。

上下车时,必须从碹帮侧上下。

3、运行中,乘坐人员要坐稳,不得左右摆动、不得跷二郎腿、不得触摸运载索、(压)拖索轮和巷道内邻近的物体。

4、乘坐时,严禁打盹、打闹,不许吃东西和乱扔垃圾,必须精神集中,注视前方,一旦发现运载索具脱出托(压)绳轮及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握住紧急停车信号线,发出急停信号。

5、乘坐人员随身携带物品以双手能握住吊杆或双臂能抱着吊杆为基本原则,不得出现单手扶杆现象,以背部背物品和肩部斜跨工具包为主要形式,并且重量不得超过5㎏,长度不得超过1米,面积不得超过0.36平方米(600*600 m m),体积不得超过0.02(200*200*500 m m)立方米,携带物品更不得拖地行走。

炮工携带炮药箱时要放在专用架上。

6、乘坐时,不得随意触动紧急停车信号。

7、要爱护乘人装置及其相关安全设施,不得损坏。

8、乘坐人员到达下车地点时,必须及时下车,不得超过越位保护或提前下车,上、下车时要紧靠碹壁行走。

当运行到下车区域而未能及时下车时,必须及时触动越位保护装置,以防发生危险。

9、架空乘人装置运行中突然发生停止运转事故时,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正常运行,由司机(或集控员通知相应水平调度站,由调度员)通知乘坐人员,乘坐人员必须按要求下座步行前往上、下出口。

二、运行、检修及其它规定1、乘人装置在运行中,发生突然停车时司机(或集控员)须了解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运行。

2、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禁止人员在斜巷内行走。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架空乘人装置是一种相对比较新颖的交通工具。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尝试使用这种高空交通工具来缓解地面上交通拥堵的问题。

然而,由于架空乘人装置可能涉及到安全问题,因此针对此类交通工具的管理和规定显得尤为必要。

一、架空乘人装置的定义及特点架空乘人装置,又称空中索道,是一种以钢索为主体的交通运输装置,通常被用于运送人员以及轻量货物等。

其主要特点是运营高度较高,运行速度较快,且能够跨越大片区域。

此外,架空乘人装置通常具备较高的景观性,因此也可被视为一种旅游交通工具。

二、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问题由于架空乘人装置具有较高的运营高度以及运行速度,因此安全问题是其管理和规定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在管理规定中应考虑的安全问题包括:1. 架空乘人装置的制造质量与安装等方面的问题,如钢索承重、运动部件制造质量等。

2. 设备维护及防护措施,如设施检查及维护的周期、防护网、停放设备等。

3. 运行时的安全措施,如车辆的安全刹车、安全绳等制动措施,还有作为驾驶员的资质要求、未成年人的乘坐要求等。

4. 紧急救援措施,如在建设过程中的危急情况应急处理等。

三、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为了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规定体系。

具体的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如下:1. 设备的制造和安装(1) 架空乘人装置的制造应符合国内生产标准。

(2) 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同时须符合国家标准。

2. 设备维护和防护措施(1)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运作正常。

(2) 加强设施防护,增加安全系数,带宽防护设施须齐全。

(3) 设立紧急救援队,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进行救援。

3. 运行时的安全措施(1) 加强驾驶员和乘客的资质管控,规定驾驶员资质、乘客年龄等术语要求。

(2) 对车辆的运营速度、刹车等性能进行监控。

四、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的注意事项(1) 确保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化。

(2) 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控,确保相关企业遵守相关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煤矿)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煤矿)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为了减轻入井人员的劳动负荷,保证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和乘座人员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乘人装置安全运行基本要求1、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时1.2m/s;乘座间距为得小于10.0m。

2、驱动装置的制动器必须灵敏可靠。

3、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行脱扣。

4、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5、在上、下人员地点10m之内应有照明。

梯步必须规范,其长度满足人员上、下的要求,最短不低于5m。

6、检修或紧急停车后,第一次起动,检修人员或上车人员必须用手在传感器下晃动几下(机头处可以按控制台上猴车启动按钮),先是三声铃声响后,人车开始起动运行。

人员上车后,经过红外线传感器下方,传感器将信号传到控制系统,实现自动控制;若传感器未检测到(无人)信号,则7分钟后自动停车或下完人后自动停车。

7、各种保护装置动作停车。

如:掉绳脱槽、越位、人车欠速、过速保护等动作,沿线异常时的拉点停车,必须查明原因,解除故障后,先要按下控制台上的复位按钮,系统复位后,才能重新正常启动。

严禁使用检修按钮强行启动人车运行(特殊情况下,确保系统无机械故障或检修过程中可使用检修按钮强行启动人车运行)。

8、紧急停车,如遇意外情况时可以拉动沿线的拉点停车线(或控制台上的急停按钮),使整个系统断电紧急停车。

二、人员乘座规定1、正确的乘车标准: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椅的直线(或弯曲)杆,跨上吊椅坐下,双脚置于脚踏杆上,双腿并拢,双手握牢椅杆,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脚着地,臀部离座,然后双手松开吊杆。

2、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上、下车地点排队上、下人车,不禁拥挤。

3、运行中,乘车人员要坐稳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抓牵引钢丝绳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人。

4、架空乘人装置在运行时,任何人不得在中途随意上下;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等。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编号:SM-ZD-55806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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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业务保安,坚持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我矿的架空乘人装置。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三条矿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新建架空乘人装置投运前,必须经机电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第五条新安装架空乘人装置应具有自动化控制及上传接口,满足远程控制需要。

推广应用架空乘人装置集中控制,并在机头、机尾、中间上下人平台等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确保无人值守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检测周期为1年。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4篇)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4篇)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保障乘客和员工的安全,提高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性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架空乘人装置的设计、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修、保养、维修、改造、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进行管理。

第五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和维护应具有演练计划,定期进行紧急情况模拟演练,加强人员应急反应和处置措施的训练。

第二章设计与建造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品质标准,设计单位应有相关资质,并承担设计过程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责任。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建造施工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在使用前应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和验收,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九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和维护应按照操作手册进行,由专职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十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和维护培训证书,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和维护应建立健全的日常例行检查制度,包括设备状态、安全装置、电气设备、液压系统等检查内容。

第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应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架空乘人装置的故障应及时修复,修复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乘客和员工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和经验。

第十六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架空乘人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排查和处理,确保乘客和员工的安全。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和使用,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该企业全部拥有、管理或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部门、项目和员工。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架空乘人装置申请与审批1.全部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部门、项目在使用前,必需提前向企业法务人员提交申请,包括使用时间、地点、人数等信息。

2.企业法务人员应当在收到申请后,适时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议。

3.未经企业法务人员审批的架空乘人装置使用活动,一律视为违规行为。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使用管理1.架空乘人装置使用前,必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牢靠,运行正常。

2.架空乘人装置使用过程中,必需设置专人负责,保障乘车人员的安全。

3.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必需严禁乘客攀爬、跳动、坐蹲或在架空乘人装置上做任何不安全行为。

4.架空乘人装置使用结束后,应适时关闭设备,做好设备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五条架空乘人装置维护管理1.企业法务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和设备安全。

2.对于发觉故障的架空乘人装置,应适时通知专业维护人员进行检修或更换设备。

3.维护人员须定期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例行维护和检查,记录维护情况,并适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责任考核1.部门负责人应对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负有全面责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管理。

2.企业法务人员应适时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回访,了解架空乘人装置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

3.对于违规使用架空乘人装置或未经批准使用的行为,企业法务人员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考核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考核,包括设备运行情形、使用管理情况等。

2.考核结果以成绩形式公布,对不合格的部门或项目进行整改,并实行必要的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对于重点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或项目,将依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空中索道、滑车、缆车、空中游乐设施等。

第二条安全管理1.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订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

2.架空乘人装置应当配备充分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限速器、安全防护网等。

3.架空乘人装置的乘客应当佩戴安全带,并经过操作员确认和检查。

第三条设备维护1.架空乘人装置的经营者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2.如发觉设备故障或者已达到使用寿命,应适时更换或修理设备。

3.经营者应当订立设备维护记录,并定期检查工作效果。

第四条乘客安全教育1.操作员应当向乘客供给认真的安全须知和操作规程,并确保乘客正确佩戴安全带。

2.架空乘人装置的经营者应当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第五条乘客身体情形限制1.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当订立乘客身体情形限制规定,并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2.身体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晕车或者其他不适合参加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架空乘人装置活动。

3.孕妇、年幼儿童等特别人群应得到家长或者监护人允许并督促下才可参加架空乘人活动。

第六条营业场所安全要求1.架空乘人装置的营业场所应当具备良好的地形条件和环境,充足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完备的设施设备。

2.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营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设备等。

3.运营期间必需配备专业监管队伍,保证现场秩序,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事故处置1.如遇事故事件,经营者应当适时报警,搭配相关机关进行处置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交安全事故报告。

2.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当搭配调查,积极实行措施除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惩罚规定1.经营者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将受到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惩罚。

2.因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经营者还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乘坐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切实保证人员及时上、下,特制订本规定,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装置运行期间,严禁任何人员在行人斜巷行走或做其它工作。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必须在规定候车区域等候,按上、下乘人道,分道上、下乘坐,不得在绳下穿越。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戏、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

上、下架空乘人装置时,在规定地点上、下,要站稳、站牢,不得随意摆动吊椅。

乘坐时,双手抱杆,脚蹬踏杆,不得用手触摸钢丝绳的托轮,以防出现事故,不得触及临近的任何物体。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2米,且必须顺着前进方向,沿途严禁碰两帮、地板、钢丝绳等,携带工具及其它物品不得超过20kg。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携带的工具等必须装袋或系牢,防止中途掉下,发生危险。

在乘坐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途中,乘坐人员不得随意下车,因故临时停车时,所有乘坐人员不得下车,须在吊椅上等候(特殊情况除外)。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视前方,途中不得打盹睡
觉,当快到下车地点时,要做好下车准备,下车后,严禁触动过乘保护开关。

所有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必须爱护乘人设施,如有损坏者,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如发现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者,一律按一般“三违”论处。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标准版本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93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标准版本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业务保安,坚持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我矿的架空乘人装置。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三条矿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新建架空乘人装置投运前,必须经机电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第五条新安装架空乘人装置应具有自动化控制及上传接口,满足远程控制需要。

推广应用架空乘人装置集中控制,并在机头、机尾、中间上下人平台等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确保无人值守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检测周期为1年。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超速保护。

(二)打滑保护。

(三)全程急停保护。

(四)防脱绳保护。

(五)变坡点防掉绳保护。

(六)张紧力下降保护。

(七)越位保护。

(八)制动器失效保护。

(九)机头机尾通讯中断保护。

(十)液压驱动应有驱动油压过压、欠压、超温和液压马达超速等保护。

(十一)机械驱动应有减速机油温异常报警装置。

安全管理制度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目的和范围•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规定•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障规定•架空乘人装置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监督与考核规定01目的和范围1目的2 3确保架空乘人装置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规范架空乘人装置的维护、保养、使用和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防止因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降低事故风险。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矿井架空乘人装置、地面架空乘人装置等。

本规定不适用于非公司所有且未得到公司允许使用的架空乘人装置。

适用范围02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规定03每月检查每月对架空乘人装置的电气部分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电源、电机、控制柜等,确保电气系统运行安全。

设备检查与维护规定01每日检查每天上班前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例行检查,包括驱动装置、牵引钢丝绳、抱索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关键部位。

02每周维护每周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包括润滑、清洗、调整等,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操作架空乘人装置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证书。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操作规程在启动设备前,必须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设备启动前检查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操作规程遵守设备故障处理规定故障报告当架空乘人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给上级领导,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要点一要点二故障处理根据故障性质和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停机检修、更换部件等。

故障记录对每次故障的原因、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以便日后总结经验教训。

要点三03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障规定定期检查对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其有效性、完整性、灵敏度和可靠性等,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维修与更换如发现安全防护装置存在故障或损坏,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不得带病运行。

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改善其运行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矿井架空乘人装置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煤矿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安全责任划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管理责任的原则,各单位明确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条安全体制建立:公司、矿井必须明确一名主管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的负责人,矿井机电主管部门和主管(区)队必须配齐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按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井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对架空乘人装置的选型、改造、新装、移装后的调试和验收进行规范管理。

设备选型、改造必须经公司组织论证,所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

施工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第六条新安装、移装、大修和重大技术改造后的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按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井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组织验收,经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第七条新安装、移装及重大技术改造后设备和系统的各项制度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均要及时完善修订,做到完整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第八条必须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 1038-200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9号)规定要求,由有资质单位每年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各生产单位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九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训。

第三章基础管理第十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一)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运行速度、乘坐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

智能化无人值守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智能化无人值守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智能化无人值守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1、架空乘人装置无人值守时,可编程控制箱必须选择“无人值守”模式运行。

2、乘车人员乘车时必须从入口处经过监测传感器,确认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后,在规定上人区内乘坐。

3、乘车人员乘车时必须依次排队等候乘车,间隔不少于0.5m,不得拥挤或打闹。

4、淋水或穿湿衣服的乘车人员在经过入口监测传感器前,要擦干身体。

5、严禁重复经过入口监测传感器,以免造成架空乘人装置长时间空转。

6、乘车人员不得随意触碰拉线急停、掉绳、机头越位、机尾越位等保护装置(应急情况除外)以免造成保护动作停车,影响架空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

7、听到“前方到站,请准备下车”提示音后,乘车人员要在规定下人区内下车,不得越位乘坐。

8、当架空乘人装置在“无人值守”模式出现故障时,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排除故障后,方可开启架空乘人装置。

9、当经过入口监测传感器15s后,架空乘人装置没有启动运行,或架空乘人装置发生故障停车,乘车人员电话联系机电一队值班电话。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业务保安,坚持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有序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2022-0507)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本项规定适用于我矿的架空乘人装置。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三条矿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新建架空乘人装置投运前,必须经机电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转。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要有防爆合格证书。

第五条新安装架空乘人装置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及上传接口,满足远程控制需要。

推广应用架空乘人装置集中控制,并在机头、机尾、中间上下人平台等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确保无人值守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转。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周期为1年。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超速保护。

(二)打滑保护。

(三)全程急停保护。

(四)防脱绳保护。

(五)变坡点防掉绳保护。

(六)张紧力下降保护。

(七)越位保护。

(八)制动器失效保护。

(九)机头机尾通讯中断保护。

(十)液压驱动应有驱动油压过压、欠压、超温和液压马达超速等保护。

(十一)机械驱动应有减速机油温异常报警装置。

(十二)系统防静电保护。

(十三)断轴保护措施。

(十四)使用可摘挂抱索器,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静态上下车时有放行装置。

(十五)系统延时启车预警信号。

(十六)机头、机尾下车点语音提示装置。

(十七)机轨合一布置时,必须要有与绞车电气闭锁保护。

(十八)固定式和卡钳式抱索器,应有防过摆装置。

(十九)驱动轮和迂回轮的入绳口处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架空乘人装置乘坐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乘坐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乘坐管理规定为保证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使各位职工能安全地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上下班,特制定以下架空乘人装置乘坐管理规定:1、乘坐人员必须遵守安全规程,服从值班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启动索道运行。

2、乘车人员必须到指定的区域内上下车,严禁越位乘车。

3、乘车人员必须特别注意保持吊椅距离约10米,按照次序乘坐。

4、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人员要坐稳,抓牢,不得引起吊杆的摆动。

上下乘车人员途中相遇时,不得相互寒喧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

5、严禁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架绳轮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乘坐人员不得站立于乘人器上,不得后仰,应面向行进方向。

6、乘车人员随身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 1.2米,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

7、携带利刃工具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时,必须妥善包装好,防止伤人。

8、架空乘人装置禁止同时运送携带有爆炸性和腐蚀性物品人员,若携带有爆炸性和腐蚀性物品人员乘坐时,必须单独乘坐,其他人员不准同时上、下混乘。

9、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中,钢丝绳脱轮时,严禁在不停车的情况下直接用手使钢丝绳复位。

10、乘坐过程中,要注意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时,可拉动沿线设置的钢丝绳拉线急停开关,使乘人装置停止运行,同时下车,待故障消除后方可再次乘坐。

严禁随意拉动急停开关。

11、在设备正常运行时严禁随意触动各种安全保护开关,否则会造成人为的保护停机,影响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

12、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时,不得瞌睡,到达下车地点必须及时下车,严禁越位乘车,防止造成脱绳及人身事故。

13、乘坐人员下车时必须及时摘掉座椅并摆放在指定位置,如果因为没有及时摘掉座椅而造成设备、人身损失的,将追究赔偿经济损失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乘坐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乘坐管理规定后方可乘坐。

兴隆煤矿机电科2013-8-14 (请各单位组织人员学习,并签字后送至机电科存档。

)会议(培训)记录及签到表编号:。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上下人地点必须设司乘司机(猴车把钩工)。

第三条活动抱索吊椅必须由专职司乘司机(猴车把钩工)摘挂,非专职司乘司机严禁摘挂吊椅。

第四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上下人地点及通道不得铺设地板砖,底板要保证防滑.第五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上下人地点上下人段设阻燃防滑垫,并在底板上固定牢固。

第六条新安设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巷道底板不得硬化,底板宜铺设碎石子或砂子等缓冲性材料,表层要保证厚度和平整,厚度不小于4cm。

第七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上下人地点设置视频监控,影像数据至少能够保存一周。

第八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第九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设计应选用固定抱锁,上下人地点设置足够的平段巷道。

第十条人员乘坐间距及运行速度必须确保司乘司机摘挂吊椅操作需要,必须有足够时间裕度,人员乘坐间距必须在15m以上,运行速度不得大于1.2m/s。

第十一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并按以下周期试验,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过速保护。

司机每班试验一次。

(二)防滑保护。

维修工每日试验一次。

(三)重锤限位保护。

维修工每日试验一次。

(四)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

维修工每日试验一次。

(五)全程急停保护。

维修工逐个每周试验一次。

(六)机头、机尾乘人越位保护。

司机每班试验一次。

(七)液压驱动式架空乘人装置还应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

维修工每日试验一次。

(八)减速器设油位、油温自动检测报警保护。

维修工每日试验一次。

(九)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前15m处必须安装语音提示器。

司机每班试验一次。

(十)机头、机尾及转弯处设防偏摆保护。

司机每班试验一次。

(十一)防逆行保护。

维修工每周试验一次。

第十二条每天必须由专人对工作闸和安全闸全面检查。

第十三条矿井必须明确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操作、维护部门,落实包机制,做到管用修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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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业务保安,坚持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xx)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我矿的架空乘人装置。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三条矿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新建架空乘人装置投运前,必须经机电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第五条新安装架空乘人装置应具有自动化控制及上传接口,满足远程控制需要。

推广应用架空乘人装置集中控制,并在机头、机尾、中间上下人平台等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确保无人值守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检测周期为1年。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超速保护。

(二)打滑保护。

(三)全程急停保护。

(四)防脱绳保护。

(五)变坡点防掉绳保护。

(六)张紧力下降保护。

(七)越位保护。

(八)制动器失效保护。

(九)机头机尾通讯中断保护。

()液压驱动应有驱动油压过压、欠压、超温和液压马达超速等保护。

(一)机械驱动应有减速机油温异常报警装置。

(二)系统防静电保护。

(三)断轴保护措施。

(四)使用可摘挂抱索器,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静态上下车时有放行装置。

(五)系统延时启车预警信号。

(六)机头、机尾下车点语音提示装置。

(七)机轨合一布置时,必须有与绞车电气闭锁保护。

(八)固定式和卡钳式抱索器,应有防过摆装置。

(九)驱动轮和迂回轮的入绳口处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

倾角为25°以上大坡度架空乘人装置推广应用断绳捕捉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条架空乘人装置与胶带运输机同巷布置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巷道断面及安全间距必须满足系统安全运行需要。

同时便于胶带运输机检查维修。

(二)必须有可靠的隔离防护装置,防护栏设计要合理,强度满足安全要求,防护网能够防止煤矸滚落伤人。

第条架空乘人装置与斜巷绞车同巷布置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巷道断面及安全间距必须满足系统安全运行需要。

(二)乘人吊椅不得影响轨道运输。

(三)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绞车不得同时运行,两者之间的电气闭锁必须可靠。

(四)巷道入口处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装置,防止矿车误入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区域。

第一条架空乘人装置驱动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基础及钢架结构1、混凝土基础牢固可靠,未出现开裂现象。

2、钢架结构无扭曲变形,螺丝紧固有效。

(二)驱动轮1、驱动轮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轮衬。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不松动。

3、驱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响声。

(三)制动装置1、驱动系统必须设置失效安全型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安全制动装置必须设置在驱动轮上。

制动装置的最大制动力应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2、系统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0%或欠速20%时,制动装置应能自动合闸停车。

3、重车下行、空车上行时工作制动器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小于0、3 m/s2,重车上行、空车下行时不应大于1、5m/s2。

4、制动装置杠杆系统动作灵敏可靠,销轴不松晃,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制动闸瓦不得有龟裂、起泡、分层等缺陷。

5、工作制动装置闸带无断裂现象,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面积10%。

制动时,闸瓦与制动轮接触的长度不应小于80%。

6、安全制动装置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

制动时,闸块与制动盘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小于设计的85%。

第二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迂回轮及张紧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迂回轮1、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轴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

3、迂回轮运转无异常声响。

(二)张紧装置1、能够随时灵活调节牵引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的张力,活动部位移动灵活、不卡阻,转轴不歪斜。

2、重锤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全设施稳固可靠,重锤地坑内无积水。

3、滑动迂回轮架距滑动导轨的极限位置不小于500mm,否则要考虑更换钢丝绳。

4、收绳装置灵活可靠。

第三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抱索器设计选型符合标准要求,抱索器和吊杆联接灵活可靠。

(二)各部件齐全完整,螺丝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形。

(三)锁紧装置齐全、有效、无变形。

(四)摩擦衬垫固定可靠。

(五)抱索器在钢丝绳上安装位置,应每隔一段时间后,移动不小于一个抱索器距离(一般为400mm)的位置,以减小抱索器在驱动轮、迂回轮处对钢丝绳产生的扭曲应力,避免造成对钢丝绳的疲劳磨损,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六)应对乘人器编号管理,并增加乘人器检查记录,每日对所有乘人器进行检查,检查焊接部位是否牢固、是否变形,活动式抱索器摩擦衬垫固定是否牢固,磨损是否超标,滚动部件是否灵活。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轮系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所有的托绳轮、压绳轮应转动灵活,平稳、不晃动。

(二)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5mm。

托轮架稳固无变形、无位置偏移等现象。

(三)各部件连接螺栓紧固有效,焊缝无开裂现象。

(四)各种轮衬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

(五)托压绳轮轴应处于水平状态,设备运行时牵引钢丝绳应在托压绳轮轮槽中心,紧贴轮衬运行,相邻两组压绳轮沿钢丝绳方向的间距不应大于60m,巷道变坡点处,应加装压绳轮或防脱绳装置。

第五条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检验、检查、维护、报废、更换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8~414条有关规定。

(二)驱动轮、迂回轮直径与牵引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小于60;采用密封式钢丝绳应将比值增加20%,即驱动轮、迂回轮直径与牵引钢丝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小于72;驱动轮直径与牵引钢丝绳最粗丝直径之比应不小于900。

(三)牵引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四)张紧钢丝绳可用绳卡连接,但卡接必须可靠。

(五)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以钢丝绳接头为重点。

检查钢丝绳断丝、锈蚀和变形情况,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六)钢丝绳检查记录中,应填写对插接绳头处的检查结果,如是否有窜股、打结、松散或抽动等现象。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的控制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主控台各按钮、开关灵活可靠。

(二)指示灯指示正确。

(三)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机头、机尾应设在水平巷道内并有专用的设备硐室。

巷道无严重变形,地面平整,上无淋水,下无积水,巷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巷道断面的净高,从巷道底板(或轨道面)起到托绳轮下沿的高度不得低于2m,同时满足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的运输。

架空乘人装置巷道布置图见附件。

(二)蹬座中心与巷道两侧的间距均不得小于0、7m,即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另一侧蹬座中心至巷道(防护栏)的距离不得小于0、7m;采用低速架空乘人装置时,机头(尾)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1m;采用高速架空乘人装置时,机头(尾)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三)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

(四)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m。

(五)蹬座吊椅乘人后,脚撑距巷道底板应不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得大于0、5m。

第九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当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

第二条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m/s)见下表规定。

巷道坡度θ/(°)抱索器结构28≥θ>2525≥θ>2020≥θ>14θ≤14固定抱索器≤0、8≤1、2可摘挂抱索器-≤1、2≤1、4≤1、7第二一条架空乘人装置乘人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乘人平台路面进行防滑处理,方便人员行走,斜巷中部上下人平台处应装设扶手。

(二)乘人平台长度和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使用固定式抱索器时,乘人平台长度不得小于5m,宽度不小于1m,坡度为水平或近水平。

2、使用可摘挂式抱索器时,乘人平台长度不得小于10m,宽度不小于1、5m,坡度为水平或近水平,且满足吊椅存储及人员行走需要。

第二二条架空乘人装置托梁、设备等防腐良好;托梁应编号管理;巷道内管路及线缆吊挂整齐,布置在横梁上方,并应悬挂里程牌。

第二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应配备1~2套救护病床(救护担架)。

第二五条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一)司机岗位责任制。

(二)司机操作规程。

(三)司机交接班制度。

(四)巡回检查制度。

(五)设备包机制度。

(六)设备周期检修制度。

(七)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八)钢丝绳验绳制度。

(九)各乘人点有乘人须知。

第二六条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内必须有以下记录:(一)设备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五)设备检修记录。

(六)干部上岗记录。

第三章运行管理规定第二七条司机开车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

检查各部位螺栓是否紧固;减速器或液压站油量是否充足;制动闸是否灵活可靠;各项保护是否动作灵敏;张紧装置是否符合要求;详细检查钢丝绳及接头状况;检查巷道是否存在影响运行的因素。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危及运行安全,严禁开车,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二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操作。

第二九条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司机要随时注意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查明原因,并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启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

第三条操作人员因查找故障必须离开岗位时,必须按下控制台上的“急停禁启”按钮,并挂上“故障检修,禁止启动”警示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当对系统全面检修时,必须断开总电源开关,挂上“设备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第三一条除配备的专用货物吊篮外,严禁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吊挂运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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