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有关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前言为了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1.架空乘人装置指用以支撑、悬挂或者牵引的方式,在空中或者地面以上提供人员运输服务的运输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空中索道、空中缆车、旋转式观光茶杯、云霄飞车等。
2.管理人员指负责架空乘人装置日常管理、维修、保养以及风险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运营管理1.运营资质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营资质,相关证书和执照应当齐备。
2.安全检查1.每日开放运营前,应当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2.定期进行机械、电气、结构等方面的专项检查,保证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
3.风险管理1.加强旅客安全提示和监管措施,保证旅客和救援队伍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安全地撤离装置。
2.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的应急措施。
第四条:日常维修1.管理人员负责架空乘人装置日常维护和保养,监督设备维修、更换和更新等。
2.设备检修1.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
检查建筑构件、设施、机电设备、电器设备、通讯装置等设备的状态,及时更换和维修存在问题的设备。
2.保证设备及时更新,升级重要部件,更新技术和配置,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经营行为1. 清晰标识运营单位应当在架空乘人装置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规范运营单位名称、属地单位等信息。
2. 安全保障1.运营单位应当设置专业保障队伍,保障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
2.运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和消防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
3. 服务质量运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确保旅客的安全、舒适和合理权益。
第六条:监管措施1. 监管机构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
2.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架空乘人装置相关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相关规定架空乘人装置第七十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安装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运载索的最大运行速度:采用固定抱索器时不得超过1.2米/秒; 采用活动抱索器时不得超过2.5米/秒(坡度大于16°时不应超过1.6m/s)。
2.架空乘人装置配套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相关条款的规定。
3.架空乘人装置应采用软启动装置,实现主电机低速启动,减少启动对牵引钢丝绳的冲击。
驱动轮直径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45倍,尾轮装置的导轮直径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8倍。
架空乘人装置应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制动闸块为阻燃材料。
4.架空乘人装置安装要求:(1)架空乘人装置的传动装置、机尾回头轮,采用落地式安装时,应采用砼基础;采用架空式安装时,应采用钢梁框架结构,其尺寸和质量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米,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米。
(3)运载索与巷道底板之间的距离:无载荷时,大于1.9米(在上、下人地点除外);有载荷时,大于 1.8米(在上、下人地点除外)。
(4)运载索的中心距不小于900mm,乘坐者侧面空间、吊椅下部脚撑的净长度不均小于300mm。
(5)光照充足,电缆、灯具吊挂整齐。
第七十九条架空乘人装置的维护:1.整机运行平稳,传动装置和轴承不应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2.所有紧固件连接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减速器不得有渗、漏油现象。
3.外露旋转部件和张紧装置上的移动部件,应安装防护栏(罩)。
4.电动机、减速机、电液制动闸均应有标志牌,并标明参数。
5.系统各旋转部件(托绳导向轮、张紧装置导轮、回头轮、压绳轮、改向轮)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
6.制动闸(兼作工作闸)应为失效安全型,灵活可靠,制动力应为绞车额定牵引力的1.5--2倍;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0%或欠速20%时能自动施闸停车。
制动器的制动带(块)接触面积不得小于80%。
第八十条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1.钢丝绳采用插接方式联结。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其运行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管理与维护1.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士负责,确保其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2.每日运行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不得有任何安全隐患。
3.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维护时,应使用专业工具、设备和材料,确保维护质量。
4.处理设备故障应按照相关规定,并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5.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管理和维护人员的技能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安全与应急处理1.架空乘人装置应严格管理,禁止未经授权或未经训练的人员使用。
2.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应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架空乘人装置使用期间,如遇风雨、地震等天气自然灾害,应立即停止使用,确保人员安全。
4.如遇事故或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环境保护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和运行时,着重保护环境。
在运行过程中,应注意减少噪声、减少废气、废水排放,保护周边环境。
第六条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因管理不当、维护不到位导致的事故,管理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附则本规定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对本规定内容有疑问或建议,可以向管理部门反映。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的条款和内容,希望能够引起广大管理和维护人员的重视,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随着航空业的进展,乘客数量不断加添,安全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紧要。
为了确保乘客的安全,航空公司和政府已经开始实施强制性的乘人装置检查规定。
以下是一份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目的是确保航空乘客的安全和健康。
一、检查时间和范畴1.1 全部航空公司的乘客装置都必需在每个航班前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并适合使用。
1.2 检查应当包括仪表、安全带、头枕和其他紧要部件,确保其正常工作和不显现明显的损坏。
1.3 包括可调整座位、脚凳、折叠托盘等装置,必需符合相关规定。
二、检查标准2.1 客舱将会由专业人员检查,以确保全部乘客装置与相关标准的要求一致。
2.2 乘客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a. 安全性:最大负荷和最小强度等要求;b. 耐久性:材料和工艺保证乘客装置使用寿命;c. 舒适性:设计应即使长时间使用也不会影响乘客舒适度。
2.3 乘客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a. 靠背:布局、高度、软硬度匹配;b. 座位安全带、肩带等:材料、寿命、强度符合标准,安全带长度应当充足,肩带的长度和位置调整合适;c. 调整功能:座椅、头枕等应当能够轻松调整;d. 标示:每个座位的标识必需清楚、明显,便利乘客和工作人员查看。
2.4 假如乘客装置不符合检查标准,航空公司应适时在检查后更换或维护和修理乘客装置,并确保乘客使用的装置达到了安全要求。
三、检查程序3.1 客舱内的设备必需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关的检查表格。
3.2 检查程序应包括:a. 认真检查全部乘客装置的外观;b. 将座椅移动到最前或最后的位置,检查座椅的外观,并确保座位能够轻松地调整;c. 认真检查座椅的安全带;d. 确保全部座位的标示清楚可见。
3.3 每次乘客装置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应将检查表格留在乘客机上,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航空公司相关部门。
四、检查记录和维护4.1 航空公司应记录每个飞机的乘客装置检查结果,并在其使用过程中保持维护记录。
4.2 维护记录应包括维护和修理日期、维护和修理人员的姓名、维护和修理部位等,以确保乘客装置在保养过程中维护得当。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管理架空乘人装置,完善矿井管理,特制度以下管理制度:
一、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间段
早班:06:00—10:00
中班:14:00—18:00
夜班: 22:00—02:00
其余时间段架空乘人装置处于停运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启动时,与调度联系,经调度通知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后方可启动,在未接到调度的通知时,架空乘人装置司机有权拒绝启动。
二、架空乘人装置管理
1、乘员乘坐时必须坐端正,不能故意左右摇摆,如有发现罚款5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2、乘员不得携带超重超长物品(重超过10kg,长超过1.5m),如有发现罚款5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3、乘员在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等,如有发现罚款10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4、乘员不得随意拆卸架空乘人装置所有零部件,如有
发现罚款100元/人/次,并损坏的部分由拆卸者付全额维修费用。
5、乘员不得随意拉急停钢丝,如有发现罚款5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背景介绍架空乘人装置通常指的是城市轨道交通、索道、空中桥梁等基础设施上的垂直/水平运输设施。
由于它们直接与人员安全相关,一旦出现故障或事故,将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因此,强化架空乘人装置的检测与维护必不可少。
强检要求1. 设备与材料架空乘人装置的设计、制造、维修及检验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并能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生产、使用和维护设备。
材料方面应当符合使用规定国家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
设备应当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2. 设备检测架空乘人装置在日常运营前、日常维护中、大修、重大变更后或出现重大故障时,均应进行设备检测。
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下列检测:2.1 安全检查对架空乘人装置每个部分逐一进行外观检查、润滑部位检查、气密检查等,对问题逐一进行处理。
2.2 质量检测对架空乘人装置各自部件、构件进行材料、尺寸、强度等检测,检查与国家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是否相符。
2.3 试验检测架空乘人装置在行车道上运行前进行试验检测,主要包括:•静载分析:在标准荷载条件下进行载荷、挠度等检测;•动载分析:在实际运行情况下进行运行测试,包括临界速度、减速、紧急停车等检测;•安全系统测试:检查自动控制系统、故障保护装置、报警装置等是否正常工作。
3. 文件管理架空乘人装置检测报告应当署名、归档、建立检测档案,保存期限为整个安装使用寿命期间,方便后续对设备的跟踪和后期管理。
总结架空乘人装置强制检测旨在保障设备的安全性和保障设备的周全性,避免因此产生意外事故。
因此,架空乘人装置的检测与维护对于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得到充分的重视。
在执行检测规定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在制定规定时,也应公开透明,开发技术标准,确保相关检测能够得到统一行业管理。
架空乘人装置规定
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制度一、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护装置是架空乘人装置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正常运转的重要设施。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种保护且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二、试验人员必须定期对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整改;三、日常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必须由组长带队至少2人参加,试验工作由组长负责,试验结果应详细作一记录,并由参加人员签名;副井每小班的过卷试验不受此限制,由一名当班司机和值班电工完成,试验结果作一记录,试验人员签名;四、班长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五、试验人员应尽心尽责,严肃对待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认真做好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工作;六、试验人员进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时,严格按照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确保试验过程中提升设备及人员的安全;七、试验方法应根据生产实际不断改进,尽可能的反映现场情况。
钢丝绳检查制度一、钢丝绳的检验与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二、钢丝绳断丝磨损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三、主运行钢丝绳应使用表面无油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四、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检查项目主要是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五、张紧钢丝绳可用绳卡连接,但卡接必须可靠。
六、并认真填写记录。
乘坐须知一、乘车人员一人一座,严禁超员,随身携带物品不得超过1.2米,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所带物品不得拖地运行。
严禁随意挂超重、超长物件。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的人员与其它乘坐人员混坐,运送危险物品必须避开人员乘坐高峰,乘坐时前后间隔30m 以上。
必须经调度室和集控司机允许后方可乘车。
三、集控司机必须遵守安全规程,服从调度和值班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启动乘人装置运行。
2023年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
2023年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架空乘人装置成为未来交通的一种重要方式。
为了保障人们的安全和舒适,2023年架空乘人装置将推出新的强检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架空乘人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同时提供优质的乘坐体验。
以下是2023年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的内容。
第一条,安全措施的要求:1.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安装完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避免碰撞的探测系统、紧急停止装置等。
2.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通过反复测试和验证,确保其结构牢固、功能正常。
3.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有主动监测系统,随时监测设备运行状况,确保及时发现故障并采取措施修复。
第二条,舒适性的要求:1.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配备高品质的座椅和乘坐空间,确保乘客在旅程中能够感受到舒适。
2.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使用优质的隔音材料,降低噪音,使乘客的乘坐过程更加安静舒适。
3.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优秀的空调系统和空气净化系统,确保车厢内空气流通良好,保持舒适的温度和空气质量。
第三条,维护保养的要求:1.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建立完善的保养记录,包括维护过程、维护人员等信息,以备查验。
3. 架空乘人装置维护保养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确保维护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紧急情况处理要求:1.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设置紧急情况处理机制,包括逃生通道、安全通道等,以应对突发状况。
2.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安装紧急呼叫装置,以便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呼叫救援。
3.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进行紧急情况演练,确保乘客和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和有效地应对。
第五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1.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使用环保材料和设备,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优化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3.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确保在运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以上是2023年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的要求。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I. 引言乘人装置作为现代城市交通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被制定。
本文将对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进行详细阐述,以确保乘人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得到有效保障。
II. 装置外观检查1. 检查装置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没有明显的裂痕或破损。
2. 检查装置外观颜色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并进行必要的喷漆修补。
3. 检查装置外观是否有杂物附着或堆积,必要时进行清理。
III. 电气系统检查1. 检查电气系统是否正常工作,包括电源供应、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等。
2. 检查电气线路是否接地良好,消除潜在的电气故障隐患。
3.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IV. 运行系统检查1. 检查装置的运行系统是否正常,包括轨道、传动系统和制动系统等。
2. 检查轨道是否平整无凹陷或凸起,确保乘人装置在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
3. 检查传动系统和制动系统的调试是否合理,以确保乘人装置在启动、运行和停止时的安全性。
V. 紧急救援系统检查1. 检查装置的紧急救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包括安全门、报警装置和紧急制动系统等。
2. 检查安全门的闭合和打开是否灵活可靠,确保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上下乘人装置。
3. 检查报警装置和紧急制动系统的响应速度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确保乘人装置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停止运行。
VI. 火灾安全系统检查1. 检查装置的火灾安全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包括火灾报警装置、灭火系统和逃生通道等。
2. 检查火灾报警装置的敏感性和覆盖范围是否满足需求,确保及时探测到火灾隐患。
3. 检查灭火系统的可靠性和灭火效果,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扑灭。
VII. 其他检查事项1. 检查装置的噪音和振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避免对乘客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2. 检查装置的地震安全性,确保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保护乘客的生命安全。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空中索道、滑车、缆车、空中游乐设施等。
第二条安全管理1.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订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
2.架空乘人装置应当配备充分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限速器、安全防护网等。
3.架空乘人装置的乘客应当佩戴安全带,并经过操作员确认和检查。
第三条设备维护1.架空乘人装置的经营者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2.如发觉设备故障或者已达到使用寿命,应适时更换或修理设备。
3.经营者应当订立设备维护记录,并定期检查工作效果。
第四条乘客安全教育1.操作员应当向乘客供给认真的安全须知和操作规程,并确保乘客正确佩戴安全带。
2.架空乘人装置的经营者应当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第五条乘客身体情形限制1.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当订立乘客身体情形限制规定,并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2.身体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晕车或者其他不适合参加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架空乘人装置活动。
3.孕妇、年幼儿童等特别人群应得到家长或者监护人允许并督促下才可参加架空乘人活动。
第六条营业场所安全要求1.架空乘人装置的营业场所应当具备良好的地形条件和环境,充足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完备的设施设备。
2.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营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设备等。
3.运营期间必需配备专业监管队伍,保证现场秩序,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事故处置1.如遇事故事件,经营者应当适时报警,搭配相关机关进行处置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交安全事故报告。
2.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当搭配调查,积极实行措施除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惩罚规定1.经营者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将受到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惩罚。
2.因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经营者还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范文(3篇)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架空乘人装置的检查,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航空运输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航空运输领域使用的各类架空乘人装置的制造、安装、使用、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架空乘人装置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和测试,取得相关检查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本规定的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置的结构、材料、安全性能等方面,同时还应考虑到装置在各种气候和环境条件下的适应性。
第五条所有的架空乘人装置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记录检查情况和维护措施。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制造和使用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装置进行检测,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并向相关部门报送检测报告。
第八条使用单位发现装置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乘客的安全,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对于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责令停产、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将一并采取。
第二章检查要求第十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制造单位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详细的制造工艺和流程,并配备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和人员。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在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确保装置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对于架空乘人装置的检查,应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检查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检查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四条检查工作应注重现场实地检查,重视装置的使用情况和操作流程,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可信。
第十五条检查结果应及时向使用单位和相关部门反馈,必要时应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检查结果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安全管理制度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目的和范围•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规定•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障规定•架空乘人装置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监督与考核规定01目的和范围1目的2 3确保架空乘人装置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规范架空乘人装置的维护、保养、使用和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防止因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降低事故风险。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矿井架空乘人装置、地面架空乘人装置等。
本规定不适用于非公司所有且未得到公司允许使用的架空乘人装置。
适用范围02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规定03每月检查每月对架空乘人装置的电气部分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电源、电机、控制柜等,确保电气系统运行安全。
设备检查与维护规定01每日检查每天上班前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例行检查,包括驱动装置、牵引钢丝绳、抱索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关键部位。
02每周维护每周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包括润滑、清洗、调整等,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操作架空乘人装置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证书。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操作规程在启动设备前,必须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设备启动前检查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操作规程遵守设备故障处理规定故障报告当架空乘人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给上级领导,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要点一要点二故障处理根据故障性质和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停机检修、更换部件等。
故障记录对每次故障的原因、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以便日后总结经验教训。
要点三03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障规定定期检查对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其有效性、完整性、灵敏度和可靠性等,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维修与更换如发现安全防护装置存在故障或损坏,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不得带病运行。
2024年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1、所有南冀采区出入人员不得擅自启动乘人装置运行,必须由专职司机启动,停止。
2、听到开车预警铃声后,乘人装置即将起动运行,回乘人员做好乘坐准备。
3、乘坐方法: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跨坐在吊椅坐板上,然后双手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
下车时,先双足触地,站立保持平衡后,双手松开吊杆离开。
4、乘车人员必须到指定的有明显标志的区域内上、下车严禁越位乘车提前下车。
5、乘坐过程中,不得故意左右、前后摆动坐椅,上下乘车人员途中相遇时,不得相互寒暄,握手等肢体接触,以免发生危险,到了下车点必须及时下车,以免发生危险。
6、所有人员乘坐过程中,要注意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现紧急情况及钢丝绳脱离托轮时,必须及时拉动沿线设置的钢丝绳拉线急停开关,使架空乘人装置停止运行,同时下车,并汇报调度中心,故障未排除前,严禁开车。
7、乘车人员除随身工具外其它物品禁止携带,所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____米,重量不得超过20kg。
必须有可靠措施保证在运行时不发生脱落、碰帮、撞人,所带物品不得横拿,不得拖地运行。
8、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巷帮的任何物体。
9、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的人员。
10、上下班人员乘坐时,必须按规定路线依次排队乘坐,服从现场安全员指挥。
11、运行时间:夜班23:00--1:00,早班7:00--9:00,中班15:00--17:30,其它时间必须由高度中心通知后方可开启,禁止司机随意开停机。
12、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按____元/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安全监察中心按“三违”论处。
2024年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二)一、总则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了保障架空乘人装置(如电梯、索道等)的安全运行,保护乘客和设备的安全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管理,包括设备的维护、检修、使用和日常管理。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
是指对于架空乘人装置(如电梯、扶梯等)进行强制性的检查和规范,旨在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保护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强检规定包括以下方面:
1. 检查频率:规定了架空乘人装置的检查频率,通常分为定期检查和定期维护。
定期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而定期维护则需要按照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保养。
2. 检查内容:规定了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系统、机械元件、安全装置等的检查和测试。
这些检查旨在确保装置的各项功能正常、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风险。
3. 维护要求:规定了设备维护的具体要求,包括维护人员的资质要求、维护设备的要求等。
同时,也规定了应急救援设备和紧急流程,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保障乘客安全。
4. 强制执行:强检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必须被严格执行。
相关行政部门或者特定机构会负责对架空乘人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进行处罚和整改。
总之,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是保障乘客乘坐安全的重要规定,对于相关责任单位和维护人员来说是一份重要的执行指南。
只有确保了装置的安全性能和可靠运行,才能有效地保护乘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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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业务保安,坚持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有序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2022-0507)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本项规定适用于我矿的架空乘人装置。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三条矿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新建架空乘人装置投运前,必须经机电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转。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要有防爆合格证书。
第五条新安装架空乘人装置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及上传接口,满足远程控制需要。
推广应用架空乘人装置集中控制,并在机头、机尾、中间上下人平台等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确保无人值守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转。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周期为1年。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超速保护。
(二)打滑保护。
(三)全程急停保护。
(四)防脱绳保护。
(五)变坡点防掉绳保护。
(六)张紧力下降保护。
(七)越位保护。
(八)制动器失效保护。
(九)机头机尾通讯中断保护。
(十)液压驱动应有驱动油压过压、欠压、超温和液压马达超速等保护。
(十一)机械驱动应有减速机油温异常报警装置。
(十二)系统防静电保护。
(十三)断轴保护措施。
(十四)使用可摘挂抱索器,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静态上下车时有放行装置。
(十五)系统延时启车预警信号。
(十六)机头、机尾下车点语音提示装置。
(十七)机轨合一布置时,必须要有与绞车电气闭锁保护。
(十八)固定式和卡钳式抱索器,应有防过摆装置。
(十九)驱动轮和迂回轮的入绳口处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范文(4篇)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架空乘人装置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验工作。
第三条架空乘人装置应按照高标准、高质量、高效能的要求设计、建造、投入使用。
第四条所有从事架空乘人装置设计、安装、维护和检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五条所有从事架空乘人装置运营和管理的单位,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架空乘人装置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设计、建造、运营、维护和检验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架空乘人装置设计与建造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设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可用空间和使用要求进行合理的布局和安排。
第九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设计应当考虑到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舒适感,合理设置扶手、防滑装置和警示标识等。
第十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安装应当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牢固稳定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的电气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保证电气安全。
第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架空乘人装置建成后,应当进行验收,并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合格证书。
第三章架空乘人装置运营与维护第十四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操作规程,确保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运行和维修人员,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架空乘人装置的维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故障和隐患。
第十八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程序,确保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十九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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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
应遵守下列规定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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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①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②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 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 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 m。
③驱动装置务必有制动器。
④吊杆与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⑤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务必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⑥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⑦禁止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⑧每日务必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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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斜井人车务必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务必有区别。
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务必有信号显示。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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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有关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有关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有关规定
(一)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三)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
(四)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五)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六)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七)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八)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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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过速保护。
(二)防滑保护。
(三)重锤限位保护。
(四)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
(五)全程急停保护。
(六)机头、机尾乘人越位保护。
(七)液压驱动式架空乘人装置还应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
减速器设油位、油温自动检测报警保护。
(八)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前15m处应安装语音提示器。
(九)机头、机尾及转弯处设防偏摆保护。
(十)防逆行保护。
第九条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
(一)司机岗位责任制。
(二)司机操作规程。
(三)司机交接班制度。
(四)巡回检查制度。
(五)设备包机制度。
(六)设备周期检修制度。
(七)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八)钢丝绳检查制度。
(九)乘人须知。
第十条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内必须有以下记录:
(一)设备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五)设备检修记录。
(六)干部巡检记录。
第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巷道无失修现象并防滑,上无淋水,下无积水,巷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驱动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础及钢架结构
1.混凝土基础牢固可靠,无开裂现象。
2.钢架结构无扭曲变形,螺丝紧固有效。
(二)驱动轮
1.驱动轮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轮衬。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不松动。
3.驱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响声。
(三)工作闸和安全闸
1.工作闸和安全闸动作灵敏、可靠,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2.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
制动时,闸瓦接触面积不小于设计的最小值。
3.闸带无断裂现象,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面积10%。
第十三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尾轮及张紧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尾轮
1.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轴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
3.运转无异常声响。
(二)张紧装置
1.能够随时灵活调节运载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的张力,活动部位移动灵活、不卡阻,转轴不歪斜。
2.重锤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全设施稳固可靠,重锤地坑内无积水。
3.滑动尾轮架距滑动导轨的极限位置不小于500mm。
4.收绳装置灵活可靠。
第十四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部件齐全完整,螺栓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形。
(二)锁紧装置齐全、有效、无变形。
(三)摩擦衬垫固定可靠。
(四)固定抱索器在钢丝绳上安装位置,应每年至少移动不小于一个抱索器距离(一般为400mm)的位置。
第十五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轮系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托轮、压轮应转动灵活,平稳、不晃动。
(二)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5mm。
托轮架稳固无变形、无位置偏移等现象。
(三)各部件连接螺栓紧固有效,焊缝无开裂现象。
(四)各种轮衬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
第十六条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钢丝绳检查、检验与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二)主运行钢丝绳应使用表面无油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三)钢丝绳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若发现有断股、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情况,必须立即更换。
(四)张紧钢丝绳连接必须可靠。
(五)钢丝绳在使用前必须采取措施消除内部应力。
第十七条架空乘人装置的控制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声光信号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二)主控台各按钮、开关灵活可靠。
(三)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
第十八条架空乘人装置托梁、设备等防腐良好;托梁应编号管理;巷道内缆线整齐,并应悬挂里程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