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架空乘人装置(以下简称“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乘人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职责1. 单位负责人负责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乘人装置安全运行。
2. 乘人装置管理部门负责乘人装置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维护。
3. 乘人装置操作人员负责乘人装置的日常操作,确保乘人装置安全运行。
4. 乘人装置乘坐人员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乘人装置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2)熟悉乘人装置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3)身体健康,无妨碍操作乘人装置的疾病。
2. 乘人装置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操作规程:(1)启动机器前,检查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确保各部件完好;(2)操作过程中,注意观察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3)操作结束后,关闭电源,确保乘人装置处于停止状态。
3. 乘人装置乘坐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乘车前,了解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和乘坐注意事项;(2)乘车时,按照规定顺序上车,保持坐姿端正,不得随意摆动;(3)乘车过程中,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和超出规定长度的物品;(4)乘车结束后,在指定地点下车,不得随意离开。
4. 乘人装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乘人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乘人装置安全运行。
5. 乘人装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和乘坐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五、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时,乘人装置操作人员应立即停车,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2. 乘人装置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乘人装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提高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前言为了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1.架空乘人装置指用以支撑、悬挂或者牵引的方式,在空中或者地面以上提供人员运输服务的运输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空中索道、空中缆车、旋转式观光茶杯、云霄飞车等。
2.管理人员指负责架空乘人装置日常管理、维修、保养以及风险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运营管理1.运营资质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营资质,相关证书和执照应当齐备。
2.安全检查1.每日开放运营前,应当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2.定期进行机械、电气、结构等方面的专项检查,保证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
3.风险管理1.加强旅客安全提示和监管措施,保证旅客和救援队伍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安全地撤离装置。
2.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的应急措施。
第四条:日常维修1.管理人员负责架空乘人装置日常维护和保养,监督设备维修、更换和更新等。
2.设备检修1.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
检查建筑构件、设施、机电设备、电器设备、通讯装置等设备的状态,及时更换和维修存在问题的设备。
2.保证设备及时更新,升级重要部件,更新技术和配置,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经营行为1. 清晰标识运营单位应当在架空乘人装置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规范运营单位名称、属地单位等信息。
2. 安全保障1.运营单位应当设置专业保障队伍,保障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
2.运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和消防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
3. 服务质量运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确保旅客的安全、舒适和合理权益。
第六条:监管措施1. 监管机构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
2.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024年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1、所有南冀采区出入人员不得擅自启动乘人装置运行,必须由专职司机启动,停止。
2、听到开车预警铃声后,乘人装置即将起动运行,回乘人员做好乘坐准备。
3、乘坐方法: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跨坐在吊椅坐板上,然后双手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
下车时,先双足触地,站立保持平衡后,双手松开吊杆离开。
4、乘车人员必须到指定的有明显标志的区域内上、下车严禁越位乘车提前下车。
5、乘坐过程中,不得故意左右、前后摆动坐椅,上下乘车人员途中相遇时,不得相互寒暄,握手等肢体接触,以免发生危险,到了下车点必须及时下车,以免发生危险。
6、所有人员乘坐过程中,要注意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现紧急情况及钢丝绳脱离托轮时,必须及时拉动沿线设置的钢丝绳拉线急停开关,使架空乘人装置停止运行,同时下车,并汇报调度中心,故障未排除前,严禁开车。
7、乘车人员除随身工具外其它物品禁止携带,所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____米,重量不得超过20kg。
必须有可靠措施保证在运行时不发生脱落、碰帮、撞人,所带物品不得横拿,不得拖地运行。
8、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巷帮的任何物体。
9、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的人员。
10、上下班人员乘坐时,必须按规定路线依次排队乘坐,服从现场安全员指挥。
11、运行时间:夜班23:00--1:00,早班7:00--9:00,中班15:00--17:30,其它时间必须由高度中心通知后方可开启,禁止司机随意开停机。
12、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按____元/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安全监察中心按“三违”论处。
2024年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二)一、总则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了保障架空乘人装置(如电梯、索道等)的安全运行,保护乘客和设备的安全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管理,包括设备的维护、检修、使用和日常管理。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一、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专项设计;二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5m;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三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运行速度应满足表6的规定;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设置在驱动轮上;五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m,路面应进行防滑处理;六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应当有断轴保护措施;减速器应当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沿线应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各上下人地点应当设置信号通信装置;七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提升系统同巷布置时,必须设置电气闭锁,2种设备不得同时运行;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八巷道应当设置照明;九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安全检测检验;十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1.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2.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齐全、可靠;3.运行坡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4.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装置,并达到齐全、灵敏、可靠;5.有断轴保护措施;6.各上下人地点装备通信信号装置,具备通话和信号发送接收功能,灵敏、可靠;7.沿线设有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及便于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8.减速器应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9.钢丝绳安全系数、插接长度、断丝面积、直径减小量、锈蚀程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三、AQ1038-2007乘为装置的驱动轮和尾轮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不应小于60;如使用密封式提升钢丝绳,应将各相应的比值增加20%;驱动轮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的直径之比应不小于900;。
(完整版)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为保证员工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以下简称猴车)安全平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猴车司机注意事项:(1)、井口、井底猴车司机要认真对上下井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工器具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规定材料,要及时制止。
(2)、主斜井皮带检修时要与井口、井底猴车司机提前联系,主皮带检修、更换皮带托辊时禁止开动猴车,并要在井底及井口设好警戒,防止人员靠近井底及井口。
(特殊情况确需运行时检修需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有专人进行监督)二、允许乘坐人员随身携带部分物品,但需符合下列规定:(1)、所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0kg,圆形滚动的物品、风煤钻、成捆、成串的超重物品不准乘坐猴车携带。
(2)、所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 1.5m,并要顺着绳道方向携带,还须将两头包裹,防止脱落下滑。
(3)、所携带物品不得刮帮、刮顶或拖地运行。
(4)、所携带物品不得卡入索道钢丝绳和托绳轮之间。
(5)、携带刀、斧、锯等带有刃口的工具时,其刃口部位应妥善包扎,以免上、下车时或乘坐途中伤人。
(6)、各类物品必须由乘坐人员随身携带,不得以单独座椅捆扎携带。
三、其它管理规定1、乘人高峰期间,司机必须监视乘人情况,监督挂绳是否正确,现场示范给与正确的操作方法;主井猴车乘人间距不得小于15米,吊椅存放应有足够的空间,吊挂整齐。
2、爆炸品必须由专人妥善携带,不得刮卡巷道和其他物体。
不得发生碰撞和落地现象,携带炸药与携带雷管人员的乘车间距不得小于100M.携带爆炸物品应避开乘坐高峰期。
3、乘坐人员不得在中途随意上下车。
4、运行时乘车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住运载索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不得以手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邻近巷道及巷道壁上悬挂的任何物体,以避免发生意外。
5、猴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如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报队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安排处理。
6、运行中听到下信号工打异常的停车信号,立即停车。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规定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输人员规定管理标准1.引言1.1 本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在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输人员时,遵守相应规定,保障人员的安全以及企业的法律合规性。
1.2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输人员的全部情况。
2.定义2.1 架空乘人装置:指任何一种设计用于运输人员的设备或设施,如电梯、升降机等。
2.2 人员:指企业员工、访客和其他合法授权进入企业场合的人员。
3.设备管理3.1 企业应定期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安全稳定。
3.2 架空乘人装置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如“仅限旅客”、“最大载人限制”等,以提示人员正确使用。
3.3 企业应建立完满的维护和修理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并处理架空乘人装置的故障和事故,并保存相关记录。
4.人员运输4.1 企业应明确规定哪些人员可以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并将规定公示在明显位置,以确保每位人员都了解适用规定。
4.2 企业应供应必需的培训和引导,确保人员掌握正确的乘坐方法,并加强对乘坐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4.3 企业应严禁在架空乘人装置内进行不安全行为,如吸烟、乱扔物品等,以防止发生火灾、意外损害等事故。
4.4 企业应设定合理的最大载人限制,并在架空乘人装置内明确标示,以确保装载人数不超出安全负荷。
4.5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人员应依照企业紧急撤离计划和规定快速有序地撤离架空乘人装置。
5.考核标准5.1 企业应设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对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输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5.2 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是否依照规定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是否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进行及时更新;—是否建立完满的维护和修理和事故报告制度,并认真记录和处理相关记录;—是否明确规定哪些人员可以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并将规定公示;—是否供应必需的培训和引导;—是否加强对乘坐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是否严禁不安全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是否设定合理的最大载人限制,并进行明确标示;—是否依照紧急撤离计划和规定有序撤离紧急情况下的乘坐人员。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XXX煤矿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1、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设专人开关车及对坐凳进行管理。
2、所有乘坐人员乘坐之前,必须学习《架空乘人装置乘坐操作规程》和本规定,否则严禁乘坐。
3、本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为0.72m/s。
正常运行期间严禁擅自调速,系统调速和电控设备检修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后指定专人进行检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特别是不能擅自改变架空乘人装置与绞车的闭锁电路。
4、乘坐人员下井必备防护物品如矿灯、矿帽、自救器等,携带必须牢固,穿戴整齐,矿帽必须系牢帽带等;矿灯不能用手拿着,必须挂在矿帽上。
5、对于随身携带背负的工具、物品等长度不得超过500mm,重量不得超过15kg,且横向宽度不得大于600mm,且居中背负;携带尖锐锋利工具时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携带的物品放置不得影响双手的活动。
对于违规携带物品的人员,现场把钩工必须制止其乘坐。
6、禁止携带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性物品的人员乘坐。
7、上、下车必须从规定的上下车点逐个上、下车,严禁从上下车站以外的地方随意上、下车。
上车时,正确挂好乘人器,手握吊杆,跟车到合适的上车地点,将脚腿张开,整个身体顺势搭上乘人器凳上做好,再将脚踏在乘人器脚踏板上。
尽量做到减小乘人器的前后晃动,上车时做到心情平稳,不慌张,动作迅速。
下车时,选择正确下车点,手握吊杆,脚先触地,然后整个身体离开乘人器,再迅速取下乘人器,顺着巷道边的梯步步行到躲避硐内放好乘人器。
严禁跳车,甩车等不规范动作下车。
8、绞车运行(即红灯亮)时,严禁乘车人员进入车场和提升巷乘坐或等候人车,候车人员必须在+1033m水平或+900m水平提升落平点躲避硐内等待候车。
等绞车停止运行后,把钩工先用5声连续的电铃通知各水平相关人员有人要乘坐架空人车,再经电话联系确认矿车已经放到+1033m水平或+900m水平落平车场后,经绞车司机和上下车场把钩工同意后方可进入提升巷乘坐人车。
人车运送人员结束后,上下车场把钩工必须打电话确认是否所有乘车人员已经全部离开提升巷并把所有乘人器摘下放到躲避硐后才允许运行绞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乘人装置的管理,确保乘人装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保障乘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乘人装置的管理和运营单位。
第三条乘人装置是指电梯、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用于运输人员的设备。
本管理制度所称乘人装置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保养。
第四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设置专门管理人员,负责乘人装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确保所有管理和维护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八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保障乘人装置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九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乘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第二章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第十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乘人装置的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定期进行更新和归档。
第十一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乘人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乘人装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乘人装置的故障排除和应急处置制度,确保在发生故障和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和消除。
第十四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文件,确保乘人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保养工作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三章乘人装置的运营管理第十五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乘人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测,确保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乘人装置的保险维修和保养维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乘人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规范地进行。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管理架空乘人装置,完善矿井管理,特制度以下管理制度:
一、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间段
早班:06:00—10:00
中班:14:00—18:00
夜班: 22:00—02:00
其余时间段架空乘人装置处于停运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启动时,与调度联系,经调度通知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后方可启动,在未接到调度的通知时,架空乘人装置司机有权拒绝启动。
二、架空乘人装置管理
1、乘员乘坐时必须坐端正,不能故意左右摇摆,如有发现罚款5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2、乘员不得携带超重超长物品(重超过10kg,长超过1.5m),如有发现罚款5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3、乘员在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等,如有发现罚款10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4、乘员不得随意拆卸架空乘人装置所有零部件,如有
发现罚款100元/人/次,并损坏的部分由拆卸者付全额维修费用。
5、乘员不得随意拉急停钢丝,如有发现罚款5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为加强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安全管理,确保乘人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乘坐规定1、乘坐人员必须服从指挥,自觉按顺序排队依次乘车,不得抢座,不得打闹,每个人车座上只准坐1人。
2、乘坐人员必须在规定区域上、下车。
乘坐时,矿灯必须上安全帽,不得挎在肩上,不得关闭。
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或双臂抱着吊杆),跨上吊椅坐好,然后双脚蹬在脚踏杆上;下车时,先双脚触地,臀部离开坐位,然后双手松开吊杆并迅速离开下车区域。
上下车时,必须从碹帮侧上下。
3、运行中,乘坐人员要坐稳,不得左右摆动、不得跷二郎腿、不得触摸运载索、(压)拖索轮和巷道内邻近的物体。
4、乘坐时,严禁打盹、打闹,不许吃东西和乱扔垃圾,必须精神集中,注视前方,一旦发现运载索具脱出托(压)绳轮及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握住紧急停车信号线,发出急停信号。
5、乘坐人员随身携带物品以双手能握住吊杆或双臂能抱着吊杆为基本原则,不得出现单手扶杆现象,以背部背物品和肩部斜跨工具包为主要形式,并且重量不得超过5㎏,长度不得超过1米,面积不得超过0.36平方米(600*600 m m),体积不得超过0.02(200*200*500 m m)立方米,携带物品更不得拖地行走。
炮工携带炮药箱时要放在专用架上。
6、乘坐时,不得随意触动紧急停车信号。
7、要爱护乘人装置及其相关安全设施,不得损坏。
8、乘坐人员到达下车地点时,必须及时下车,不得超过越位保护或提前下车,上、下车时要紧靠碹壁行走。
当运行到下车区域而未能及时下车时,必须及时触动越位保护装置,以防发生危险。
9、架空乘人装置运行中突然发生停止运转事故时,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正常运行,由司机(或集控员通知相应水平调度站,由调度员)通知乘坐人员,乘坐人员必须按要求下座步行前往上、下出口。
二、运行、检修及其它规定1、乘人装置在运行中,发生突然停车时司机(或集控员)须了解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运行。
2、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禁止人员在斜巷内行走。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煤矿)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为了减轻入井人员的劳动负荷,保证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和乘座人员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乘人装置安全运行基本要求1、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时1.2m/s;乘座间距为得小于10.0m。
2、驱动装置的制动器必须灵敏可靠。
3、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行脱扣。
4、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5、在上、下人员地点10m之内应有照明。
梯步必须规范,其长度满足人员上、下的要求,最短不低于5m。
6、检修或紧急停车后,第一次起动,检修人员或上车人员必须用手在传感器下晃动几下(机头处可以按控制台上猴车启动按钮),先是三声铃声响后,人车开始起动运行。
人员上车后,经过红外线传感器下方,传感器将信号传到控制系统,实现自动控制;若传感器未检测到(无人)信号,则7分钟后自动停车或下完人后自动停车。
7、各种保护装置动作停车。
如:掉绳脱槽、越位、人车欠速、过速保护等动作,沿线异常时的拉点停车,必须查明原因,解除故障后,先要按下控制台上的复位按钮,系统复位后,才能重新正常启动。
严禁使用检修按钮强行启动人车运行(特殊情况下,确保系统无机械故障或检修过程中可使用检修按钮强行启动人车运行)。
8、紧急停车,如遇意外情况时可以拉动沿线的拉点停车线(或控制台上的急停按钮),使整个系统断电紧急停车。
二、人员乘座规定1、正确的乘车标准: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椅的直线(或弯曲)杆,跨上吊椅坐下,双脚置于脚踏杆上,双腿并拢,双手握牢椅杆,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脚着地,臀部离座,然后双手松开吊杆。
2、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上、下车地点排队上、下人车,不禁拥挤。
3、运行中,乘车人员要坐稳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抓牵引钢丝绳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人。
4、架空乘人装置在运行时,任何人不得在中途随意上下;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等。
乘人管理制度
乘人管理制度第1条架空乘人装置1. 一座只准乘坐一人,严禁超员乘车,否则按违章论处,并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2. 乘车人员依次排队,按上下乘人道依次分道上下乘车。
乘坐人员不在规定地点等候、不按挨次乘坐、在缆车道内行走、乘坐时坐姿不标准的,按稍微“三违”处理,拥挤抢座的,按一般“三违”处理,蓄意超过或触动越位开关的,按严峻“三违”处理。
3. 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跨上吊椅,然后双足置于脚踏杆上。
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留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足触地,臀部离开座位,然后双手松开吊杆。
4. 乘坐人员不得随便摇摆吊椅,不得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托(压)绳轮,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否则,按一般“三违”处理,造成脱绳事故的,按严峻“三违”处理。
5. 乘车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传递物件等,以免发生危急,否则按违章论处。
6. 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2m,重量不得超过10kg。
携带长件时,要顺向前进方向,不得拖地运行,沿途严禁触碰巷帮、底板、钢丝绳及托(压)绳轮等,否则按违章论处。
严禁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炸药、雷管等危急物品,否则按违章论处,并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7. 乘车人员严禁携带违规物件。
携带易滑落物件时,必需袋装系紧,防止中途掉落或发生意外。
正常状况下,缆车修理人员在修理设备时方可携带梯子等修理设施、工具,要做好牢靠的防滑、防坠落措施,否则每次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8. 乘车人员乘车时严禁打瞌睡,要集中精力留意前方,一旦发觉紧急状况要准时下车,拉动紧急停车线停顿缆车运行,并尽快与机头缆车司机取得联系,问题未处理完严禁开车。
非紧急状况不得私自拉动全线急停拉线停顿缆车,否则对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9. 乘车人员在到达下车地点前,要提前做好下车预备,到达下车地点时要准时下车。
下车时要快速稳快,下车后严禁在下车点逗留。
穿越异侧绳索时,留意观看行人。
严禁越位乘车,以防发生危急,造成事故。
10. 乘车人员发觉个别托绳轮落绳、掉轮等状况时,要下车并拉线停车,向司机说明状况,准时修理处理。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空中索道、滑车、缆车、空中游乐设施等。
第二条安全管理1.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订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
2.架空乘人装置应当配备充分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限速器、安全防护网等。
3.架空乘人装置的乘客应当佩戴安全带,并经过操作员确认和检查。
第三条设备维护1.架空乘人装置的经营者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2.如发觉设备故障或者已达到使用寿命,应适时更换或修理设备。
3.经营者应当订立设备维护记录,并定期检查工作效果。
第四条乘客安全教育1.操作员应当向乘客供给认真的安全须知和操作规程,并确保乘客正确佩戴安全带。
2.架空乘人装置的经营者应当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第五条乘客身体情形限制1.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当订立乘客身体情形限制规定,并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2.身体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晕车或者其他不适合参加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架空乘人装置活动。
3.孕妇、年幼儿童等特别人群应得到家长或者监护人允许并督促下才可参加架空乘人活动。
第六条营业场所安全要求1.架空乘人装置的营业场所应当具备良好的地形条件和环境,充足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完备的设施设备。
2.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营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设备等。
3.运营期间必需配备专业监管队伍,保证现场秩序,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事故处置1.如遇事故事件,经营者应当适时报警,搭配相关机关进行处置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交安全事故报告。
2.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当搭配调查,积极实行措施除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惩罚规定1.经营者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将受到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惩罚。
2.因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经营者还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乘坐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切实保证人员及时上、下,特制订本规定,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装置运行期间,严禁任何人员在行人斜巷行走或做其它工作。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必须在规定候车区域等候,按上、下乘人道,分道上、下乘坐,不得在绳下穿越。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戏、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
上、下架空乘人装置时,在规定地点上、下,要站稳、站牢,不得随意摆动吊椅。
乘坐时,双手抱杆,脚蹬踏杆,不得用手触摸钢丝绳的托轮,以防出现事故,不得触及临近的任何物体。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2米,且必须顺着前进方向,沿途严禁碰两帮、地板、钢丝绳等,携带工具及其它物品不得超过20kg。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携带的工具等必须装袋或系牢,防止中途掉下,发生危险。
在乘坐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途中,乘坐人员不得随意下车,因故临时停车时,所有乘坐人员不得下车,须在吊椅上等候(特殊情况除外)。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视前方,途中不得打盹睡
觉,当快到下车地点时,要做好下车准备,下车后,严禁触动过乘保护开关。
所有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必须爱护乘人设施,如有损坏者,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如发现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者,一律按一般“三违”论处。
安全管理制度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目的和范围•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规定•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障规定•架空乘人装置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监督与考核规定01目的和范围1目的2 3确保架空乘人装置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规范架空乘人装置的维护、保养、使用和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防止因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降低事故风险。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矿井架空乘人装置、地面架空乘人装置等。
本规定不适用于非公司所有且未得到公司允许使用的架空乘人装置。
适用范围02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规定03每月检查每月对架空乘人装置的电气部分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电源、电机、控制柜等,确保电气系统运行安全。
设备检查与维护规定01每日检查每天上班前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例行检查,包括驱动装置、牵引钢丝绳、抱索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关键部位。
02每周维护每周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包括润滑、清洗、调整等,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操作架空乘人装置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证书。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操作规程在启动设备前,必须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设备启动前检查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操作规程遵守设备故障处理规定故障报告当架空乘人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给上级领导,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要点一要点二故障处理根据故障性质和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停机检修、更换部件等。
故障记录对每次故障的原因、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以便日后总结经验教训。
要点三03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障规定定期检查对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其有效性、完整性、灵敏度和可靠性等,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维修与更换如发现安全防护装置存在故障或损坏,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不得带病运行。
架空乘人装置人员乘坐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人员乘坐管理规定
1.乘坐人员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椅杆,跨上吊椅座,然后双脚置于脚踏杆上。
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
中精力注意前方。
2.下车时先双脚触地,臀部离开座位,然后双手松开吊杆。
3.运行时乘坐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杆,不准用手抓住运载索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
4.上下乘车人员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
5.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能超过1.2米,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且必须顺前方向放置,携带物品不得
拖地运行,乘坐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
6.乘坐过程中不得将脚触及地面。
7.人员必须在指定的上下车区域上下车,上下车时必须按照先后顺序上下车,不得抢车、抢座,乘员必
须保证乘人间距不得小于15米乘车过程中严禁两人或者多人乘坐一个吊椅。
8.人车在运行中,如果没有下行人员,全部为上行人时(或者没有上行人时,全部为下行人时)应间隔
乘人,避免全线满乘人。
9.乘车人员乘车时不得打瞌睡,不许集中精力注视前方,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随即拉停沿线设置的拉线
开关,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10.乘车人员到达下车地点时,必须及时下车,不得越位乘车,以防发生危险,造成事故。
11.乘坐中途发现脱绳或者其他情况,要及时下车处理或报告有关管理人员。
12.乘人装置在运行过程中,牵引钢丝绳产生的旋转式正常的,但吊椅的重力是以平衡钢丝绳所产生的旋
转力。
13.对于违反以上规定乘车的人员,按照“严重三违”进行处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业务保安,坚持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有序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2022-0507)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本项规定适用于我矿的架空乘人装置。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三条矿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新建架空乘人装置投运前,必须经机电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转。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要有防爆合格证书。
第五条新安装架空乘人装置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及上传接口,满足远程控制需要。
推广应用架空乘人装置集中控制,并在机头、机尾、中间上下人平台等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确保无人值守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转。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周期为1年。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超速保护。
(二)打滑保护。
(三)全程急停保护。
(四)防脱绳保护。
(五)变坡点防掉绳保护。
(六)张紧力下降保护。
(七)越位保护。
(八)制动器失效保护。
(九)机头机尾通讯中断保护。
(十)液压驱动应有驱动油压过压、欠压、超温和液压马达超速等保护。
(十一)机械驱动应有减速机油温异常报警装置。
(十二)系统防静电保护。
(十三)断轴保护措施。
(十四)使用可摘挂抱索器,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静态上下车时有放行装置。
(十五)系统延时启车预警信号。
(十六)机头、机尾下车点语音提示装置。
(十七)机轨合一布置时,必须要有与绞车电气闭锁保护。
(十八)固定式和卡钳式抱索器,应有防过摆装置。
(十九)驱动轮和迂回轮的入绳口处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架空乘人装置乘坐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乘坐管理规定为保证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使各位职工能安全地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上下班,特制定以下架空乘人装置乘坐管理规定:1、乘坐人员必须遵守安全规程,服从值班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启动索道运行。
2、乘车人员必须到指定的区域内上下车,严禁越位乘车。
3、乘车人员必须特别注意保持吊椅距离约10米,按照次序乘坐。
4、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人员要坐稳,抓牢,不得引起吊杆的摆动。
上下乘车人员途中相遇时,不得相互寒喧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
5、严禁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架绳轮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乘坐人员不得站立于乘人器上,不得后仰,应面向行进方向。
6、乘车人员随身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 1.2米,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
7、携带利刃工具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时,必须妥善包装好,防止伤人。
8、架空乘人装置禁止同时运送携带有爆炸性和腐蚀性物品人员,若携带有爆炸性和腐蚀性物品人员乘坐时,必须单独乘坐,其他人员不准同时上、下混乘。
9、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中,钢丝绳脱轮时,严禁在不停车的情况下直接用手使钢丝绳复位。
10、乘坐过程中,要注意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时,可拉动沿线设置的钢丝绳拉线急停开关,使乘人装置停止运行,同时下车,待故障消除后方可再次乘坐。
严禁随意拉动急停开关。
11、在设备正常运行时严禁随意触动各种安全保护开关,否则会造成人为的保护停机,影响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
12、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时,不得瞌睡,到达下车地点必须及时下车,严禁越位乘车,防止造成脱绳及人身事故。
13、乘坐人员下车时必须及时摘掉座椅并摆放在指定位置,如果因为没有及时摘掉座椅而造成设备、人身损失的,将追究赔偿经济损失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乘坐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乘坐管理规定后方可乘坐。
兴隆煤矿机电科2013-8-14 (请各单位组织人员学习,并签字后送至机电科存档。
)会议(培训)记录及签到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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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
为保证员工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以下简称猴车)安全平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猴车司机注意事项:
(1)、井口、井底猴车司机要认真对上下井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工器具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规定材料,要及时制止。
(2)、主斜井皮带检修时要与井口、井底猴车司机提前联系,主皮带检修、更换皮带托辊时禁止开动猴车,并要在井底及井口设好警戒,防止人员靠近井底及井口。
(特殊情况确需运行时检修需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有专人进行监督)
二、允许乘坐人员随身携带部分物品,但需符合下列规定:
(1)、所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0kg,圆形滚动的物品、风煤钻、成捆、成串的超重物品不准乘坐猴车携带。
(2)、所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 1.5m,并要顺着绳道方向携带,还须将两头包裹,防止脱落下滑。
(3)、所携带物品不得刮帮、刮顶或拖地运行。
(4)、所携带物品不得卡入索道钢丝绳和托绳轮之间。
(5)、携带刀、斧、锯等带有刃口的工具时,其刃口部位应妥善包扎,以免上、下车时或乘坐途中伤人。
(6)、各类物品必须由乘坐人员随身携带,不得以单独座椅捆扎携带。
三、其它管理规定
1、乘人高峰期间,司机必须监视乘人情况,监督挂绳是否正确,现场示范给与正确的操作方法;主井猴车乘人间距不得小于15米,吊椅存放应有足够的空间,吊挂整齐。
2、爆炸品必须由专人妥善携带,不得刮卡巷道和其他物体。
不得发生碰撞和落地现象,携带炸药与携带雷管人员的乘车间距不得小于100M.携带爆炸物品应避开乘坐高峰期。
3、乘坐人员不得在中途随意上下车。
4、运行时乘车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住运载索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不得以手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邻近巷道及巷道壁上悬挂的任何物体,以避免发生意外。
5、猴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如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报
队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安排处理。
6、运行中听到下信号工打异常的停车信号,立即停车。
7、发现信号按钮及控制开关损坏必须向队值班人员汇报,安排检修人员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8、值班人员应该及时做好乘人装置运行记录,交班时向接班人员交底,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9、乘坐过程中,要注意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现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时,则可拉急停开关,使乘人装置停止运行,同时下车,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乘坐。
10、人员乘车前必须在洗鞋池内将矿靴清洗干净方可乘车上井。
11、乘车人员下车猴车架座椅满时或座椅磨损钢丝绳时,要及时摘下坐椅并按要求整齐的挂在指定地点。
12、猴车在运行中,如果没有下行人员,全部为上行人员时(或没有上行人员,全部为下行人员)猴车管理员应安排间隔乘人,杜绝全线满乘。
13、乘车人员必须在制定地点上下车,到达下车地点时必须及时下车,不得越位下车,严禁在井口5米范围上下车,以防发生危险,造成事故。
14、乘坐中途发现落绳或其它情况,要及时拉下急停保护下车或报告调度室和有关管理人员。
15、上井人员上井后不得横穿下行道,下车走墙根。
并把猴车座椅放到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16、猴车运行期间,上下车场严禁有障碍物存放,猴车运行期间,司机严禁脱岗,猴车司机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17、禁止乘坐人员在猴车上下车场钢丝绳之间逗留,须在此工区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报矿审批后方可实施。
18、每次开车前猴车司机必须试验各种保护装置,确认没有故障后方可开车,如发现问题严禁开车,并及时报修人员维修。
19、对于违反以上猴车管理规定的,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罚。
20、架空乘人装置系统的运行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野川煤业机电科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