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号线轨行区间管理办法细则

合集下载

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轨行区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轨行区的安全,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轨行区管理权移交集中管理后至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和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车厂线路、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0.5米的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上方空间。轨行区作业是指人员在轨行区内从事有组织的活动,包括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轨行区、区间泵房及站台轨行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等工作,以及新闻采访等活动。第五条轨行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行车。第六条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第七条实行轨行区作业移交确认制度,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和场地文明整洁情况,由作业单位双方办理移交确认手续。同时有多个作业单位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或由其委托的其他单位负责确认。第二章轨行区作业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由地铁集团、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轨行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等派员组成,组长由地铁集团项目管理(设备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BT项目公司和设备监理单位担任。管理小组负责轨行区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对轨行区施工“工期计划”进行审定;(三)研究、解决轨行区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四)协调解决涉及本线路以外的作业计划和安全问题;(五)组织制定轨行区作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六)组织或配合轨行区安全生产险情或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第九条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职责各线路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其项目轨行区作业管理,全面负责轨行区作业安全。具体职责如下:(一)组建由BT项目公司人员、设备监理人员等组成的轨行区作业调度室;(二)指定轨道工程承包单位或其他承包商作为轨行区管理单位,并提供轨行区管理单位进行轨行区作业管理所需的设备设施;(三)建立轨行区全封闭管理所需要的物理隔离系统,包括车站轨行区防翻越护栏及门禁、联络通道隔断门和通往其他地铁线路的通道封闭门;(四)指定和授权车站地盘管理单位或轨行区管理单位核查及许可已按作业票要求请点的作业单位进入轨行区作业;(五)负责提供满足轨行区作业需要的照明、水电等基本条件;(六)负责轨行区区间集水井的排水工作安排;同时防止地表水涌入车站或车站水排入区间。(七)负责轨行区安全检查、轨行区作业协调等工作。第十条轨行区作业调度室及其职责轨行区作业调度室负责轨行区作业计划的制定、审批以及执行情况检查。具体职责如下:(一)根据地铁集团下发的“工期计划”、施工进度及各作业单位提报的作业计划制定轨行区作业月度计划;(二)负责对各作业单位提报的作业周计划进行汇总、审核,组织召开周作业协调会,签发轨行区作业周计划,并下发至轨行区管理单位和作业单位;(三)负责临时作业计划变更的审批和签发;(四)组织不定期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轨行区作业存在的问题;(五)负责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巡查,对轨行区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评定,对存在问题的作业单位签发处罚通知书;(六)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轨行区作业执行情况及反馈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第十一条轨行区管理单位及其职责轨行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现场调度、计划落实和安全文明等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签发作业票和请销点的归口管理,按照调度室下发的周计划向各作业单位核准下发《轨行区作业票》和核准请销点。专用录音调度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二)配备专职调度员,代表轨行区管理单位具体行使相关轨行区管理工作,并服从调度室的协调和管理;(三)设置道岔操作员,道岔操作员根据作业要求负责所辖道岔的扳道和保养等具体工作;(四)对所管辖区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作业单位是否按照公布的日计划进行施工,制止并举报违反计划作业或违章的单位,协调解决管段内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及其职责需要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土建单位、轨道单位、系统设备单位、机电安装和装修单位、人防工程单位及一切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均为轨行区作业单位(简称作业单位)。作业单位负责各自轨行区作业的具体实施及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0万~20万元。(二)成立二级调度室,配备专职调度员负责作业计划的报批和定期现场安全巡查,调度员应报调度室和轨行区管理单位备案;(三)设置施工负责人负责带领施工队作业并对作业安全负责;(四)遵守“谁作业谁申请、谁作业谁请销点、谁作业谁防护、谁作业谁清场”的原则。对在轨行区因本单位违章作业和不文明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件)负责;(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准许作业;(六)向调度室提交每月、每周作业计划和临时作业计划申请,并严格按批准的计划执行。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应编制轨行区作业方案(包括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安全措施等),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书面报轨行区管理单位审批,申请作业票;(七)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经同意后进入轨行区作业,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完成作业,作业完毕后,对作业的区域进行清道,检查人员、机具出清情况,向轨行区管理单位报告,并办理销点手续;(八)做好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对需要保护的成品由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九)所用机具、材料应严格按照行车轨道,在限界范围外存放不得侵入界限;(十)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轨行区管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报调度室备案,说明动火时间、位置、用途、管理责任人,出示监理单位的审批手续,在征得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十一)为本次出勤的轨行区管理单位道岔操作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和后勤服务;(十二)向调度室积极举证和举报违反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第十三条车站地盘管理单位职责车站地盘管理单位主要负责车站轨行区站台区域防护和管理。具体职责为:(一)负责设置和维护车站站台与轨行区隔离安全防护设施(含进出口闸机)。(二)负责对车站范围内轨行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十四条其他施工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在车站或区间内轨道上方从事下列作业,参照作业单位管理。作业前应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销点。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成、确认无物品坠落轨行区后及时销点。(一)风井(风道)及风井(道)附近施工(设备安装、土建施工等);(二)在轨排井及其附近进行吊装等作业;(三)其他可能影响轨行区安全的作业。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及其职责(一)作业单位相应的监理负责审核作业单位的轨行区作业月计划和周计划;对轨行区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监督安全交底。对轨行区作业进行巡查,监督作业单位按照核准后的计划执行作业。(二)轨行区管理单位相应的监理单位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调度室管理,对轨行区作业进行巡查,监督轨行区管理单位及作业单位按照核准后的计划执行作业。(三)车站管理单位和其他施工单位相应的监理单位对车站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可能影响轨行区安全的作业,安排专人实施监理。第三章轨行区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第十六条月度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第十七条周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第十八条临时作业计划申报与审批第四章轨行区进入与退出第十九条作业负责人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退出轨行区时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销点(可以电话方式请销点),轨行区管理单位做好记录。第五章轨行区作业的安全要求第二十条作业人员应经过班前安全教育。第二十一条轨行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作业票规定的内容,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十二条作业人员应佩戴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安全帽以及其他劳保用品。第二十三条轨行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具体要求如下:(一)防护地点应设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00米处(如遇曲线,防护地点设置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50米处)。含联络线的作业区间也应在联络线处设防护点,其他影响临线行车时,对临线也应进行防护;(二)每个防护点应设红闪灯、至少在每个作业区间两端的防护点应各设一名防护员;(三)防护工作要坚持“谁防护、谁撤除”的原则,防护一旦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更改。在撤离作业人员和施工机具施工垃圾后,由防护员撤除防护信号;(四)防护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专职防护,坚守岗位;对携带的红闪灯、对讲机、口哨等专用防护物品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防护用品作用良好;(五) 作业区间两端防护员及作业负责人应各持一台对讲机进行联络;(六)作业人员不得超出防护区域进行作业,否则将认定防护员的防护违规防护;(七)防护员手持防护号志防护,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右侧(地铁是右侧行车制,面对来车方向左侧)显示防护信号。第二十四条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做好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成品的保护。不得在未凝固的道床上行走及作业,不得破坏、污染道床,不得踩踏轨行区成品进行高处作业。第二十五条在车站和区间严禁吸烟,严禁大小便;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定期清理,不得有渣土或油污。无施工废弃物,工器具和材料等侵限及遗留,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第二十六条轨道线路形成后轨行区应无超限物品,轨道上禁止人员停留。第二十七条作业用临时电缆须从钢轨下侧通过,电缆不得侵限。注意保护既有的临电设施和电缆。第二十八条开行工程列车属于封锁区段,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其他作业。第二十九条确需在封锁区段交叉进行行车和其他作业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作业计划应经调度室审核后报管理小组审批通过;(二)作业空间满足行车限界及人员安全避让条件;(三)作业单位应增设专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与行车司机、区间防护员的联系,及时组织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四)在车辆临近其他作业区域时鸣笛,警示施工人员及时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并停车确认安全后才能低速(不得超过5Km/h)通过。第六章行车与运输安全要求第三十条轨行区轨道通车运行的尺寸限制条件(铺轨前,宽以轨道中心两边 2.2m,高以现有毛地面 4.4m且不能小于轨道面3.8m;铺轨后,宽以轨道中心两边各1.7m,高以轨面标高3.8m;),由铺轨单位按相关标准进行自验、监理单位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具备通车条件,轨道单位应定期检查检修,保持在允许限度之内。第三十一条工程车辆、动力运输设备,进入轨行区前应经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运行期间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第三十二条非机动运输设备应设置制动装置,宜使用松手导向制动型设备。第三十三条轨行区工程列车运行最高速度不得超过25km/h,通过车站时不得超过5km/h。第三十四条轨行区道岔使用后保持直股开通状态并加钩锁器固定,除扳道员根据调度员命令操作外,其他人不得搬动。第三十五条工程行车时刻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轨道车运行分左行线及右行线,具体由各线确定,左线车次编为双数,右线车次编为单数。作业票由值班员0时—24时按序编定,按日循环。第三十六条工程列车占用区间凭作业票进入,作业票内容由值班员填写,核对无误后,交调车员、司机执行。作业票使用完毕,交值班员保管。第三十七条在区间内停留的车辆,不论线路是否有坡度,均应连挂在一起,并拧紧车辆手制动,在车辆组两端放置铁鞋,防止车辆溜逸。第三十八条工程列车准备期间,调车员按规定检查车辆连挂、司机进行制动试验,调车员查看机具(轨排等)及随车乘坐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执行开车指令。第三十九条工程列车开行前,值班员应与调车员、司机、施工负责人(防护员)试验对讲机,确认状态良好。确认线路处于开通状态。推进运行时,由调车员指挥,牵引运行时,前方进路由司机确认,当减速运行至进站道岔前,确认道岔位置、进路空闲后方可继续运行。第四十条工程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瞭望、确认信号,注意轨行区人员动态或障碍,发现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情况,应果断停车或减速,查明情况后运行。第四十一条工程列车因故障或其他原因未能按作业票限定时间返回时,无值班员命令不得动车,应在两端各200m处设置防护;作业负责人设法与值班员取得联系,报告故障情况,申请救援。排除故障后,必须重新申请,按新下达的路票命令执行。第四十二条工程列车运行至换装站前50m处停车牌前一度停车,以5Km/h速度运行至换装站,调车人员监视列车运行。第四十三条轨排换装站随轨排施工向前移动,换装站前(迎车方向)20m处股道中心设红色停车牌。调车员根据信号显示,指挥列车减速、停车。第四十四条使用轨道平板车跨装25m轨排,装载不得超过3层,轨排应对齐,重心必须落在车辆的纵向中心线上,不得偏载或超出限界。第四十五条轨排车挂运中,司机严格遵守规定速度,平稳操作、避免紧急制动和小闸制动。第四十六条在调车作业中,对已采取防溜措施的车辆,连挂前应先检查防溜措施,挂妥后再撤除;摘车时,应在车辆停稳后做好防溜后摘钩。第四十七条车辆运行跨越两个轨行区管理单位管段的行车为跨区段行车。进行跨区段行车时,车辆单位应在开行车辆前一天取得调度室同意,调度室及时向相关轨行区管理单位布置。开行当日,发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向接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接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确认具备条件后开具作业票,以传真方式向发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下发。只有取得作业票后,发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方能批准放行车辆进入其他区段。车辆进入其他区段后,应及时向发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销点,认真做好登记,以备核查。第七章处罚第四十八条地铁集团、BT项目公司、管理小组及调度室对轨行区违章作业、险情事件及不文明施工行为具有处罚权利。罚金从作业单位合同款中扣除。第四十九条处罚具体情形(一)调度室人员在制定、审批调度计划时存在不公正行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调离调度室;(二)轨行区管理单位违反规定签发作业票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20000元的违约罚款;(三)作业单位不办理轨行区作业票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一天至一周作业计划,处以20000-30000元的违约罚款;(四)作业单位不按作业票规定,超时或超范围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一至三天作业计划,处以10000-20000元的违约罚款;(五)作业单位未按要求请销点的,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约罚款;(六)作业单位办理轨行区作业票但未实施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一至三天作业计划,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约罚款;(七)作业单位在轨行区作业时机具、材料乱放,侵入车辆限界,跨越股道影响行车或导致中断行车,以及因物品超限与轨道车和平板车挂碰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10000-30000元的违约罚款;(八)作业单位的轨行区内作业人员无反光背心、安全帽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人的违约罚款;(九)作业单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的,责令改正,对该单位处罚1000元/人;(十)作业单位未按规定设置防护点或防护点未设置红闪灯、防护员的,责令改正,处以20000元的违约罚款;(十一)作业单位违反用电管理规定,乱接电线侵入限界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3000元的违约罚款;(十二)占用单位擅自搬动轨行区道岔的,责令改正,处以20000元的违约罚款;(十三)作业单位违反行车规定,工程列车超速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的违约罚款;(十四)作业单位违反行车规定,工程列车无证驾驶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的违约罚款;(十五)作业单位轨道上非机动运输设备未设置制动系统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的违约罚款;(十六)轨行区水淹道床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0元的罚款;造成行车中断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0元的罚款;(十七)作业单位作业结束后未对场地进行清理并将建筑垃圾运出场外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的违约罚款;逾期未改的,由调度室安排其他单位清理,由作业单位支付费用;(十八) BT项目公司未建立轨行区全封闭管理所需要的物理隔离系统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每处10000元的违约罚款;(十九)偷盗设备、材料,或者破坏其它单位成品(含CPIII控制网与轨道结构)的,对偷盗人员所属单位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责令赔偿相关损失;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第五十条同一单位在一个月内出现2次以上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处罚情形的,处以相应罚款基数的2倍以上的违约罚款;三次以上的,予以通报批评。第五十一条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对轨行区管理单位或作业单位的违规行为未制止或制止不力的,予以连带处罚。第五十二条轨行区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铁集团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地铁集团安全监管中心、设备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各线BT项目公司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地铁集团备案。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轨行区作业安全协议2、轨行区月(周)作业计划申报单3、轨行区临时施工申报单4、轨行区作业票5、轨行区作业管理架构图附件1:深圳地铁建设期轨行区作业安全协议甲方:乙方:一、安全要求:按照《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1-6章。二、安全责任:按照《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1-6章。三、违约处理:按照《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建设期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第7章。四、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五、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调度室、乙方各一份。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盖章: 盖章: 签定日期: 年月日附件2:深圳地铁建设期轨行区月度(周)作业计划申报单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驻地监理;一份报调度室。2、凡施工中在轨道附近装设支架有可能造成超限的,需在其他信息栏内注明,并另附示意图说明限界。作业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3:深圳地铁建设期轨行区临时作业计划申报单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驻地监理;一份报调度室。2、凡施工中在轨道附近装设支架有可能造成超限的,需在其他信息栏内注明,并另附示意图说明限界。作业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4:深圳地铁建设期施工作业票注:此表一式两份,轨行区管理单位、作业单位各执一份。5、轨行区作业管理架构图。

轨行区管理制度

轨行区管理制度

轨行区管理制度一、前言轨行区是指轨道交通系统中,列车行驶区域范围,包括轨道、轨枕、轨距、轨道结构、车辆安全带等。

轨行区管理制度是确保列车和乘客安全的重要保障,对于轨道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围绕轨行区管理制度展开讨论,探讨其内容、实施和应对措施等方面。

二、轨行区管理制度内容1. 轨行区划分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运行规模,将轨行区划分成站场区、区间区和站台区。

站场区是指列车进行停靠、进出调车等操作的区域,需设置信号设备确保安全。

区间区是列车运行的区域,需设置信号设备和轨道检测设备。

站台区是列车进出站的区域,需设置站台边界设施和监控设备。

2. 轨行区安全设施轨行区内应设置进入口和出口,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

另外,还需设置信号灯、报警装置、轨道检测设备、自动停车系统等安全设施,以提高列车运行的安全性。

3. 轨行区巡视与维护轨行区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轨行区的巡视,检查轨道、信号设备、站台边界设施等是否完好,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另外,轨行区内还需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4. 轨行区风险评估轨行区管理人员应根据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行情况,对轨行区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同时,还需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轨行区通行许可轨行区内仅允许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通行,其他人员严禁擅自进入轨行区。

管理人员应根据不同人员的权限,制定轨行区通行许可规定,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

6. 轨行区管理责任制轨行区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轨行区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轨行区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轨行区管理制度的实施1. 推动制度化建设轨行区管理制度需要得到轨道交通系统公司的大力支持和推动,应将相关制度纳入公司管理制度体系,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2. 完善培训机制对轨行区管理人员需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管理、维护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轨行区施工、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地铁9号线BT工程9202标段项目经理部轨行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项目部及各专业作业队施工人员和轨行机械在进入轨行区作业过程中的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及行车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TB0305-2009)2、《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2007]22号)3、《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TB/T2694-1996)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深地铁[2015]126号)5、《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BT项目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实施细则》(中建南方安字[2015]172号)第三条轨行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目标杜绝轨行区施工及运输造成的人员重伤及死亡责任事故,杜绝损失超过五万元以上轨道车辆行车责任事故。

第四条轨行区范围定义根据相关规定,对轨行区的具体范围定义为:1、车站轨行区: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0.5米范围内(含上空),如图1;2、区间轨行区:区间隧道内全部空间,区间风道、风井、联络通道及折返线范围。

(二)地面线轨行区距离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范围内。

第五条轨道线路走向规定轨道线路左右线规定为:红树湾站面向文锦站方向左手侧为左线,右手侧为右线。

第六条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包括:在轨行区范围内的人员施工作业、巡视检查、调试;轨道车、梯车、人工推车等车辆和机具的运行及停放;材料物资的装卸、运输及堆放。

第二章轨行区管理组织及职责第七条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1.管理组织:项目部成立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配置相关资源,领导开展对轨行区施工作业实施有效管理。

领导小组的构成:组长:蒲玉吉副组长:孙策组员:魏镇安、刁德昊、廖兵、杨佳炜、王珏、董钦、范胜宏、应成万、高伟。

2.管理架构图:3.职责划分:3.1轨行区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轨行区施工运输管理规章制度,配置相关资源。

9号线跨站运营方案

9号线跨站运营方案

9号线跨站运营方案一、引言9号线是中国北京市地铁系统中的一条重要线路,全长16.5公里,共设15座车站,连接了北京市的朝阳区、东城区和西城区。

由于线路经过的区域较广,乘客出行需求量大,因此急需对9号线进行跨站运营的方案优化,以提高线路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本文将对9号线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跨站运营的方案,以期为9号线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指导。

二、9号线的现状分析1. 线路设置:9号线起于北辰东站,沿着北辰路东行至北革新街转向南,经过朝阳区的知春路、健翔桥、六里屯和三元桥,然后进入东城区的和平里北街,再折向西进入西城区的前门,最终到达焦化厂站。

2. 乘客出行需求:9号线经过的区域涵盖了北京市的工业区、商业区、居民区等,乘客出行的需求十分广泛。

在早晚高峰时段,各站点客流较大,尤其是三元桥、健翔桥等较为繁忙的换乘站点,需要加强运力支持。

3. 运营效率问题:由于线路经过的区域较广,乘客数量大,当前9号线的运营效率有待提高。

部分换乘站点客流压力较大,导致部分列车满载行驶,同时也给乘客带来不便。

三、跨站运营方案设计为了提高9号线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我们提出以下跨站运营方案:1. 增加列车运行频次:根据各站点的客流情况,增加9号线高峰时段的列车发车频次,以缓解客流压力,提高通勤效率。

例如在三元桥、健翔桥等换乘站点增加列车运行频次,尤其是在早晚高峰时段。

2. 加强运力支持:考虑到9号线的客流量较大,需要加强运力支持。

增加列车的编组数,提高列车的车厢容量,增加站台人员指引和巡视力度,同时鼓励疏散客流。

3. 完善换乘设施:对于三元桥等繁忙的换乘站点,应当完善乘客的换乘设施,提高便利性和舒适度。

例如增设快速通道、优化站台布局、提供更多的换乘导向标识等。

4. 提高运营智能化水平: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9号线的运营智能化水平。

通过智能化调度系统,对列车的调配和运行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客流变化,提高线路的运行效率。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地铁9号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9号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的规范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在此不作重复,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深圳地铁9号线建设工程(含前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建设的施工围挡、办公生活用房、厨房、浴室、食堂、卫生间、娱乐活动室、作业工棚和仓库等临时设施.第三条制订依据(一)《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09)。

(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三)《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

(四)《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五)《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六)《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送审稿)(七)深圳市地铁集团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第四条一般规定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和环境、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能满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建设应在经批准的项目规划区域内进行。

需要临时另外占用其它场所的,依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是为项目建设施工搭建的临时设施,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四、临建设施的建设应当按照设计、施工、验收程序执行,临建设施施工完成后需经使用单位、监理、业主代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在使用期内,因城乡规划建设需要拆除时,必须服从规划予以拆除.六、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按照承包范围各负其责。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轨行区是指铁路、地铁、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系统中,供列车或车辆行驶的线路范围。

为了确保轨行区的安全和运营效率,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轨行区管理办法。

本文将围绕轨行区的管理要求、安全措施和管理流程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轨行区管理要求1. 安全第一:轨行区是轨道交通的关键部分,管理者必须时刻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行车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2. 严格遵循规章制度: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确保轨行区的正常运行。

3. 环境整洁:轨行区需要保持整洁干净,避免杂物杂草的堆积,以确保列车或车辆行驶的安全和顺利。

4. 定期维护检查:对轨行区进行定期的维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轨行区的正常运行。

二、轨行区安全措施1. 设立标志标线:轨行区内应设置清晰明确的标志标线,指示车辆行驶的方向和限制区域,避免误操作。

2. 安装信号设备:在轨行区的出入口处,应安装信号设备,确保车辆进出轨行区时的安全。

3. 防护设施建设:根据轨行区的特点和需要,设置合适的防护设施,如围栏、护栏等,以确保轨行区的安全。

4. 制定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对轨行区的日常运营、安全检查等进行规范,以确保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符合标准。

三、轨行区管理流程1. 风险评估:在轨行区投入运营之前,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 制定管理计划: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轨行区的管理计划,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3. 定期巡检:安排专人对轨行区进行定期巡检,查看设备是否完好,清理杂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应急处理:在轨行区发生紧急情况时,要能够迅速反应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列车或车辆的安全。

5. 完善培训教育:对轨行区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四、轨行区管理的挑战与应对1. 人员素质:轨行区管理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证轨行区的安全运行。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一、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轨行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及绿色施工规程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三、适用范围四、轨行区管理组织机构五、轨行区施工作业令申请、处理流程1.各架子队提前三日(中午12:00前)将施工计划(附件:施工计划申报表)报施工计划调度员处.(项目部申请单位需填写施工计划日期;施工区域;开、完工时间;施工人数;施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2.施工调度员于当日将各架子队施工计划统一上报联调指挥部。

3.联调指挥部审核评定后通过传真方式将作业令发到办公室,由施工调度员统一发往各架子队。

4.架子队严格按照作业令上规定时间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将线路腾空,人员及施工器具全部撤离后,由施工负责人通知调度员,由调度员进行销令.5.如果因实际需要,联调指挥部临时决定取消某号作业令,则由调度员及时与施工负责人进行联系。

施工负责人则取消施工计划,禁止违章指挥,私自进入轨行区进行作业。

六、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作业人员遵守轨行区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

2.施工负责人拿到作业令后方可进入轨行区进行作业,严禁私自进入轨行区进行作业。

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标准配齐劳保用品.4.除了作业令指定的施工范围,未经许可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或区域.5.在未封闭区间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设防护灯,防护灯设置距离根据本线实际情况,防护地点应设在施工区段两端各100米处,如遇曲线,要适当延长距离到能满足防护要求为止.6.有轨道车运行的施工区段内,不允许交叉作业.7.在当日施工完成后,将剩余材料、机具、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干净.8.如果轨行区环网带电,作业人员需在带电区域1米范围外作业,安全负责人安排两名专职安全防护员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护。

9.严禁在环网带电时,在环网电缆侧进行钻眼、切割、安装人行平台、安装电缆支架等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作业,严禁在环网带电时触碰环网电缆.10.轨行区三轨带电、禁止一切施工人员进入。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条例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条例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等的协调发展,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有效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路基、轨道、隧道、桥梁、车站、通道、通风亭、车辆段及控制中心、站场、车辆、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综合开发、设施设备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本市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先发展、集中管理、安全运营的原则。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按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市发改、规划、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公安、城市管理、消防、卫生、环保、国资委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并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范围内公共场所的运营秩序、环境卫生、安全应急处置等公共事务进行管理。

第二章规划、投资和建设管理第七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各线路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配套设施规划,划定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目标、城市轨道交通方式的构成比例和规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布局配置,信息化建设以及资金安排、用地保障等配套措施。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轨行区施工行为,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适用于轨行区内的施工工作,包括轨道、架空线路等设施的维修、更换和新建工作。

第三条轨行区施工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中涉及的相关术语定义如下:1. 轨行区:指地铁、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的运行线路地面或地下区域。

2. 施工:指对轨道、架空线路等设施进行维修、更换和新建的作业活动。

3. 施工人员:指在轨行区内从事施工工作的人员,包括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4. 安全管理责任人:指施工单位中负责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员。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施工单位在进行轨行区施工前,应与相关铁路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并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进行轨行区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送给相关铁路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对参与轨行区施工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施工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准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与相关社会单位和居民进行沟通,明确施工范围和施工时间,并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

第三章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安全,防止闯入施工区域。

第十三条施工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控岗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人员的监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与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铁路管理部门报告施工进度和安全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管理办法(试行)(待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昆明地铁建设工程铺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多、涉及专业广、交叉作业频繁,为解决各施工作业之间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落实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杜绝轨行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轨行区管理是指依据“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在轨道公司建设事业部现场统筹领导和具体协调下,由铺轨单位承担轨行区管理总负责单位职责,筹建联合调度室,具体负责对相应管段已完成铺轨的正线线路和车辆段线路实施轨行区管理工作,其他需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的单位应服从轨行区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轨行区管理的范围包括:1.地下车站: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以内范围(含上空);2.单圆隧道:单圆隧道内全部空间;3.矩形隧道及地面线: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范围以内。

第三条接触网等需在轨行区作业的施工单位原则上不承担总负责单位管理职责,但经过铺轨单位、双方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协调确认后可以承担轨行区总负责单位管理职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昆明地铁建设工程各线路轨行区范围内的任何活动(包括施工作业、施工运输、工程检查、新闻采访等)。

进入轨行区前均应先提出申请,在征得批准,经统一安排后,方能进入轨行区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成立轨行区现场指挥协调小组,负责轨行区的施工总体协调及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原则上设在铺轨标项目部。

现场指挥协调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三名,组长由公司分管建设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建设事业部、机电设备部和质量安全部部门负责人担任。

轨行区日常事务管理由铺轨标段项目工程师在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牵头具体负责。

现场指挥协调小组成员包括机电安装标段、装饰装修标段、土建标段及轨道施工标段项目工程师,铺轨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及分管现场调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纳入协调小组成员,协助业主开展管理工作。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轨行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轨行区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确保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轨道交通轨行区管理。

第三条轨行区是指铁路、地铁、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车辆行驶的专用通道,包括轨道、轨道道床、架空线缆、信号设备等。

第二章轨行区管理责任第四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是轨行区管理的责任主体。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轨行区管理制度,保证轨行区的正常运营。

第五条轨行区的设计、建设和维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建设和维修,并对其质量进行监督验收。

第六条轨行区的管理包括轨道的维护保养、信号设备的运行维护、隧道的安全检查等。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轨行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三章轨行区管理措施第七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定期对轨行区的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其良好状态和可靠运行。

第八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维护保养人员,定期对轨行区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修复故障。

第九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隧道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隧道进行检查,确保隧道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运行。

第十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确保信号设备的正常运行。

信号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其准确和可靠。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轨行区管理监督第十二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行区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通知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公众可以通过热线方式、网络举报等方式向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轨行区管理问题。

第十四条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反映的问题,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举报人的隐私进行保护。

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

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轨行区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轨行区作业、巡查、维修、养护等各项工作。

三、职责分工1. 轨行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轨行区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 轨行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安全,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3. 作业人员:遵守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作业前安全检查(1)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轨行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区域无障碍物、无安全隐患。

(2)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召开作业前安全会议,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作业任务、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 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1)作业人员应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作业负责人报告。

(3)作业负责人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控,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3. 作业后安全检查(1)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遗留物品和安全隐患。

(2)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4. 轨行区巡查(1)巡查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轨行区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巡查人员应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5. 应急处置(1)发生轨行区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置。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预防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轨行区施工的安全,确保铁路运输运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轨行区施工活动,包括线路维修、设备更换、设施改造等工作。

同时,本办法还适用于外来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的轨行区施工。

第三条轨行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同时要保障安全、高效、快速进行。

第四条本单位负责轨行区施工的安全管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备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条轨行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配备相关的安全防护工具和设备。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轨行区施工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外来单位在本单位进行轨行区施工时,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发生轨行区施工安全事故时,本单位负责及时报告,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第九条在进行轨行区施工前,需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内容、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施工前,应对轨行区施工区域进行详细的勘察,了解地质、气象、环境等情况,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需要在轨行区内进行施工的设备、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检查合格。

第十二条施工前应进行施工人员的培训,包括施工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并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施工前应组织开展安全交底会,明确施工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事项,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外来单位在施工前需提供公司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本单位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施工前需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和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提前进行演练。

第三章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和安全围栏,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兼容情况;(三)安全应急设施规划布局、规模等与运营安全的适应性,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和设计情况;(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力衔接配套情况;(五)其他交通方式的配套衔接情况;(六)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制度

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轨行区间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轨行区间,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设施及其运营管理。

第三条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轨行区间安全有序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和实施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 处理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4.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5. 汇报和传达上级安全工作要求。

第六条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本单位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2.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4. 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5. 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3. 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治理安全隐患;4.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5.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6. 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九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包括: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3.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5. 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第十条隐患排查治理:1. 定期对轨行区间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排查,确保不留死角;3. 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三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限)原则进行整改。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发展,地铁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交通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市民的喜爱和使用。

然而,在地铁线路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轨行区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轨行区管理办法展开论述,从管理的必要性、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的挑战以及改进轨行区管理的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管理的必要性1.1 保障乘客安全轨行区作为地铁车辆行驶的核心区域,乘客的安全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通过对轨行区的严格管理,可以确保乘客在地铁乘车过程中的安全。

合理的轨行区设计,如设置有效的屏障、信号灯以及紧急停车装置等,能够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2 保护设备设施轨行区管理还能够有效保护地铁设备设施的安全。

通过规定只有经过认证和培训的人员才能进入轨行区进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对设备设施的损坏,并提高其使用寿命。

1.3 维持良好运营秩序轨行区管理还有助于维持地铁的良好运营秩序。

通过规定乘客进出站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限定行李物品的尺寸和数量等,可以有效减少人员拥堵,提升乘车效率。

同时,合理的管理措施还能够防止不法分子对轨行区进行破坏和危害地铁线路运营。

二、管理的主要内容2.1 人员管理轨行区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

包括轨道巡视员、维修人员等。

他们需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轨行区的特性和安全规范,保证日常作业时的安全。

此外,还要加强对职工的监督和考核,确保他们在轨行区执勤期间严守纪律。

2.2 设备管理一个完善的轨行区管理办法应该建立起对设备的管理体系。

包括了设备的日常巡检、定期维护保养和紧急故障处理等环节。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设备故障对地铁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2.3 安全防护措施轨行区管理还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例如,设置防护栏杆、安装摄像头、引导标识等,以确保乘客和职工的安全。

同时,还需建立紧急救援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及时迅速地做出反应。

三、管理的挑战3.1 矛盾调和轨行区管理涉及到诸多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矛盾。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轨行区的安全运营,维护公共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交通效率,特制定本轨行区管理办法。

二、定义1. 轨行区:指地铁、电车等轨道交通车辆行驶的区域。

2. 轨道交通:指在固定轨道上运行的交通工具,包括地铁、电车等。

3. 轨行区管理:指对轨行区内车辆、乘客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管的活动。

4. 措施:指为实施轨行区管理而采取的具体手段和方法。

三、轨行区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轨行区管理工作必须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任何意外和事故。

2. 公平公正:对乘客和工作人员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任何个体。

3. 高效运营:通过合理的管理措施和流程优化,提高轨行区的运输效率,减少拥堵和延误。

四、轨行区管理措施1. 客流控制:采取人工或技术手段对轨行区内的客流进行合理控制,确保乘客安全有序乘车,避免超员情况发生。

2. 安全检查:加强对轨行区内车辆和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3. 候车秩序:通过设置候车区域标识和引导人员,引导乘客有序排队候车,避免拥堵和混乱。

4. 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5. 乘务人员培训:加强乘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乘客的能力。

五、责任与处罚1. 违反轨行区管理办法的乘客或工作人员,将被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因违反管理办法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监督与评估1. 轨行区管理工作将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2. 听取乘客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管理办法进行持续优化和改进。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以前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作废或修改。

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为确保沿线参建单位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便于轨行区内的集中统一指挥,合理的调度土建、装修、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单位紧张有序的作业。

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1)、按《轨行区场地交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所有已移交的区域.2)、具体包括:所有距车站站台边缘0.5米的范围内(含上空)、区间任何距离轨道中心线3。

0米范围内(含上空),或是任何区间风道、风井、连通道及折返线等。

3)、本办法仅适用于施工期间,移交运营后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4)、本办法对停车场、车辆段及出入段线同样适用。

3、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3.1、组织机构3。

2、定义及职责1)调度长(一)组成:由深圳地铁三号线投资公司指定专人担任。

(二)职责:管理、指导轨行区调度室工作。

协调公司本部与外单位于工程运输管理计划会议上未能商妥的问题;协调公司内各部、室间于工程运输管理计划会议上未能商妥的问题;审核需于《工程运输通告》中颁发的有关章程,签发《工程运输通告》.2)轨行区调度室(一)组成:轨行区调度室(以下简称调度室)是调度长的具体执行机构,由三号线公司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相关部、室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设调度员和办事人员若干.人员、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将另文公布。

(二)职责:负责收集、汇总各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周(日)计划,定期召开工程运输管理计划会议,协调各施工承包商申报的(日)计划,编制《工程运输通告》;组织、指挥和实施调度长批准的《工程运输通告》;负责协调审批日变更计划和临时补充计划,组织并监督有关单位执行审批的日变更计划和临时补充计划;合理安排、协调、指挥参建单位计划/调度室对线路、机车(轨道车)车辆的使用;对轨行区的工程与运输进行实时的调度指挥与管理,有权立即停止危及线路和运输安全的任何施工;负责工程运输中的安全事宜,负责调查、分析、处理、上报与轨行区相关的事故及违反施工计划的行为;向调度长汇报工程与运输计划的执行情况;制定轨行区的管理方法、安全制度及组织措施,并监督执行;制订冷热滑调试计划,组织、指挥和实施调度长批准的冷热滑调试等计划;协调与运营线的有关工作,监督、协调通过运营线相关的轨行区工作。

成都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成都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成都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第一版)标准化管理手册中铁成投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二0一七年一月目录总则 (4)第一部分程序、规定 (5)一、组织机构 (5)二、安全管理 (6)三、质量管理 (8)第二部分着装 (11)一、安全帽 (11)二、工装 (11)三、胸牌 (11)第三部分临建、驻地 (12)一、办公区 (12)二、生活区 (15)三、围挡及外部设施 (16)四、生产区 (17)五、施工现场 (27)六、防汛 (34)七、消防 (36)第四部分工法、工艺 (39)一、明挖工程 (39)二、盾构工程 (44)三、暗(盖)挖工程 (56)四、顶管工程 (62)五、停车场、车辆段 (64)六、站后工程 (66)第四部分其他 (73)一、地勘 (73)二、监控量测 (73)总则一、说明: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成都地铁公司标准化管理手册、中铁成投以及市建委的相关要求,秉持“高起点策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推进"和“样板引路”的理念,强化过程管理,特制订本手册,并作为成都地铁9号线项目开工条件验收之一。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地铁9号线一期在建工程,各标段原则上不得低于此标准。

有相互冲突或者受施工场地客观条件制约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上报地铁公司和中铁成投审批后执行。

三、地铁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开工前,各单位必须根据本手册制定标准化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足相关管理人员及设施,理清管理程序、管理规定,明确标准和规模,办公区、施工区场地原则上“不硬化就绿化",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三检制”和“标准化手册”执行。

四、地铁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程序、规定、着装、临建、驻地、工法、工艺、及其他重点工作的要求等。

五、安全质量环保目标: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市级达100%;全线创市优质工程;环保达市级标准。

六、说明:因时间仓促,本标准不足之处,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第一部分程序、规定一、组织机构1、机构2、人员3、制度和管理办法开工前,各级应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质量管理职责,并报业主审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地铁9号线轨行区间施工管理办法二○一一年三月北京地铁9号线轨行区间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地铁9号线轨行区间施工单位较多、涉及专业较广、交叉作业频繁,为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施工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运输工作“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制定的,是北京地铁9号线轨道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管理规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铁9号线轨行区间结构交铺地段轨行区范围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章区间管理单位的划分第四条区间管理单位负责组建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以下称调度中心,组织机构图如下),调度中心主任由北京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项目中心主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业主代表、轨道监理、区间管理单位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担任,其中区间管理单位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为第一副主任,负责调度指挥中心的具体事务和统筹协调,调度员由区间管理单位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组员为本铺轨标段内各土建和设备安装单位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或者生产副经理。

调度指挥中心在区间管理单位设置调度所,负责本标段内轨行区作业的统筹管理,各施工单位设立调度室,指派专人担任调度室主任负责与指挥中心调度所的协调联系工作。

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组织机构图第三章 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与区间管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 区间管理单位负责轨行区内的管理和总体协调。

第七条 施工期间全线的行车指挥工作由区间管理单位负责,统筹规划全线区间施工管理,受理各施工单位提出的已铺轨区间施工计划和申请,合理安排交叉作业施工,站在全局的角度,负责轨道车运输计划及与区间施工交叉作业的统筹安排,第八条 进入区间施工的单位必须与区间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由调度中心主任 调度中心副主任 调度员 轨道施工项目部 各土建项目部 运输设备安装调试项目部 车站设备安装装修项目部区间管理单位将该协议分别送交轨道施工监理单位和地铁公司工程处审核备案。

第九条调度中心应及时地传达落实工程处有关轨行区施工的指令,组织召集各单位的轨行区施工管理协调会,协调解决轨行区管理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第十条调度中心负责受理及审批进入区间施工的各施工单位提报的天窗施工计划。

第十一条调度中心对相互影响的施工计划及交叉作业要进行协调,最大限度地保证各施工单位的施工。

第十二条调度中心对于影响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施工计划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否则不予安排施工计划。

第十三条调度中心每日20:00前安排好次日行车计划(0:00~24:00),并及时下达各施工单位。

对于计划变更的要及时通报相关施工单位,并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调度中心要对所管辖区间进行检查,并有权监督检查进入区间施工的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对于轨行区运输及交叉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调度中心有权要求其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上报西安地铁公司工程处处理。

第十五条区间管理单位要将每周的区间管理周报上报工程处,及时反映区间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将有关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给各施工单位。

第十六条区间管理单位要根据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的要求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保证区间管理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七条区间管理单位配备的区间专职巡查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

专职区间巡查人员须按防护人员规定着装,带齐防护用品,配备电台和手机相互联系,并由左线向前方的车站巡视,在前方区间巡查人员处签认、通报报左线巡视情况(下同),然后由右线返回到原出发车站,记录好右线巡视情况,使整个线路形成一个可联系和贯通的安全网(铺轨顺序有变时,应视具体情况安排巡查路线及方式)。

具体检查内容如下:(1)检查区间内有无施工遗弃的工机具和垃圾,发现后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及时清理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并定期清理,对于影响行车安全的,立即通知调度中心,由调度中心立即下达命令,在侵限物未清除至机车车辆限界以外前,禁止向该区间发出列车。

(2)检查所处区间的线路、道岔、道床有无损坏,轨道上有无杂物,并及时处理。

(3)对于破坏区间施工成品的行为应及时制止,记录破坏人员单位、专业、职务、姓名,通报其单位并向上级汇报。

(4)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有专人进行防护,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向驻守人员或现场施工负责人通报,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按规定设置防护措施和人员。

(5)如发现违章,及时通报施工单位,责令限时整改,确保区间施工作业安全。

第十八条调度中心成员及区间管理单位运输、安全管理人员应添乘轨道车对轨行区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区间管理单位检查人员有权核实施工单位区间登记和注销的一切内容。

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施工单位和上级领导,待施工单位查清原因并办理规范的施工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章轨行区管理第二十条区间基本照明由区间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进入各区间施工应编制区间施工方案(包括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安全措施等),并书面报调度中心;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立隔离或警戒设施,必须设消防器材,必要时设专人看守,同时必须严格执行西安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各施工单位从车站进入区间施工必须事先进行请点,经区间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指定区域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各设备安装单位必须遵守“谁作业谁防护”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有责任做好其他单位及本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出现损坏,按照“谁损坏谁赔付”的原则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时,按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在施工现场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理,谁施工谁负责场地清理”的原则。

第五章场地管理与队伍准入第二十七条所有施工单位必须遵守“进、退场有序”的原则,全线实行队伍准入进场制度,进场人员必须佩戴胸卡,胸卡上须注明姓名、单位名称及职务等。

各参建单位进场组织施工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现场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各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完善经监理、北京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部室审批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且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已完成,方可办理进场许可单,未办理进场许可单的,不准其进场施工。

第二十九条区间施工计划实行月报批制度,各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2日前将经监理、业主代表批准的下月施工计划申请报调度中心,由调度中心根据计划申请统一协调安排;进入区间施工期间每天下午16:00前必须与铺轨单位确认次日的施工计划,经认可后方可施工。

晚于22日提报的计划申请将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区间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在进入区间施工前,须向调度中心登记进洞时间、地点、人数等,作业完毕出洞后进行销点登记;每天施工完后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如出现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区间施工、场地清理不及时、延时施工、影响行车等情况,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有权终止后续的施工计划直至其整改完毕,并由相关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每个施工单位在区间施工完后必须由区间管理单位检查并签认《退场许可单》后方可退场;区间管理单位和各施工单位要做好相关施工记录,建立健全各项台帐。

第六章设备(或材料)进场第三十一条由于区间施工场地有限,为合理利用空间及有序作业,区间原则上不允许存放材料、机具、设备等;对于施工中确实需要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应在不影响行车安全及其他专业施工的前提下,报送设备进场许可单到调度中心,经相关方同意后方可进场,存料单位应制定相应管理及安全措施,现场必须设置隔离及警示标识并派专人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看守防护。

第七章区间施工程序第三十二条凡须封锁线路、中断正常行车(包括中断邻线行车)的施工及组织有交叉作业的施工,应于施工前一天16:00前将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内容、防护办法、安全措施等内容的施工计划报调度中心,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施工。

第三十三条在已铺轨区间,区间管理单位应指派相关人员认真核实进场施工计划与调度中心下发的施工计划无误后,方可允许施工人员进场施工。

如非遇紧急情况或临时计划变更,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施工计划已审批完毕的施工单位人员进场施工。

第三十四条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确认线路已满足开通条件、清查人数后,以书面形式向调度中心进行销点,撤出区间施工的人数和施工机具,必须与进入区间的人数和工机具相同。

如有变化,必须注明存留物品的原因、数量,且存留物品严禁侵限。

第三十五条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施工计划的可行性,如遇本单位施工项目与轨道运输产生矛盾和问题时,应提前派工程协调员与区间管理单位进行协调,并上报本单位负责人。

取消已审核批准计划,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调度中心。

第三十六条施工人员在进行本单位的施工任务时,要认真保护好其他施工单位的成品。

由于轨道道床浇注的混凝土有凝固期,各施工单位不得在未凝固的道床上进行施工,不得破坏、污染道床。

第三十七条装卸货物和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及搬运,做到文明施工。

第三十八条在车站和区间严禁吸烟,严禁涂写乱画;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定期清理,不得有碴土或油污,无施工遗弃,无安全协议规定范围之外的工机具,人走场清,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施工作业环境。

第三十九条轨道线路形成后区间应无侵限物品,轨道上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停留。

第四十条凡进入区间施工(包括线路下部分和线路上空的作业),如果有可能影响正常行车,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计划申报书中要求的内容,切实执行防护措施,堆放物品不得侵入机车车辆限界,并设置专人负责防护工作,防护人员需穿反光背心。

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一)需要封锁线路,中断正常行车(包括中断邻线行车)的施工;(二)在轨道线路上进行测量、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作业的施工;(三)在区间作业,人员、物品入侵地铁机车车辆、轨道车及轨道平板车等限界的施工;(四)除区间管理单位以外的施工单位,使用动车(包括手推平车,单轨车等等)在线路上的施工;(五)在站台上进行的施工但施工过程中有人或物入侵机车车辆限界;(六)其它影响轨道施工和工程列车运行的施工。

第四十一条在未封闭行车区间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根据情况和规定设置黄色或红色防护号志,在轨道车临近时,施工人员应及时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侵限界物品。

第四十二条防护装置设置距离根据本线实际情况,防护地点应设在施工区段两端各100米处,如遇曲线,要适当延长距离到能满足防护要求为止,设置方位必须利于机车司机瞭望,不得遮挡。

鉴于地铁施工的特殊性、必须应在施工作业区两端都进行防护,具体要求如下:(一)防护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下洞施工时必须先登记,出洞后要进行注销;(二)防护员在出发前必须对携带的防护物品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防护用品作用良好;(三)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的施工对列车运行的轨道、线路造成影响,已不能确定是否允许列车通过时,防护员必须显示红色号志,停车后通知列车的司机和车长,并做好记录;(四)防护员必须是专职防护,必须坚守岗位;(五)施工人员和物品撤出机车车辆限界后,当防护员撤除防护,如直接将红色号志去掉,司机将认为区间线路良好,以正常速度通过;(六)如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地点较多且不集中,施工点间距超过200米的,必须在每个施工点设置防护员防护,跨区间施工的无论施工点间距多少,都必须设防护员防护;(七)施工单位不得超出已批准的范围施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