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给水规划中的人均综合用水指标的确定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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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给水规划中的人均综合用水指标的确定方法探讨

时间:2007-12-12 11:21 阅读:1059次编辑:PRC来源: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

前言

城市需水量的预测是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确定城市给水系统设计规模的依据,直接影响到城市水源规划、水厂规划、管网规划,是决定给水工程规划是否科学合理的关键环节。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法使用起来比较直观、简便,因而是城市需水量预测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使用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法时,指标的确定是决定城市用水量是否科学合理的关键环节。如果指标过高,将会造成设施建设规模偏大,导致运行不正常和设施闲置,不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如果指标过低,建设设施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造成短时间内重复建设,造成浪费。因而,合理的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确定的方法非常重要,本文是根据城市总的用水量与生活用水量之间的关系采用比例系数法确定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

1 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模型建立与参数确定

1.1 目前使用的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情况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98)是目前各城市编制城市给水工程

规划的重要依据,该规范中给出了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但是由于《城市给水

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是国家标准,要考虑到各城市在不同规模、不同经

济水平、不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因素,所以规定的用水量指标范围较宽。各地有必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习惯,在国家标准的约束下制定符合当地用水特点和实际情况的用水指标,以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镇化的进程和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保障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1.2 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模型的建立

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与当地的自然条件、水资源量、城市规模、工业水平、公共设施水平、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居民生活水平等有关。在同一城市,人

均综合用水量与生活用水量之间往往有相对稳定的比例,可以通过城市生活用水量

指标以及两者之间的比例关系预测城市用水量。

如果用一个综合系数反映人均综合用水指标与生活用水指标之间的关系将会缺乏灵活性,难以根据城市的发展和规划调整及时、合理地做出调整。因而根据城市用水的主要组成部分将综合用水指标分成三个部分,即:综合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其他用水,各部分均以各自的比例系数反映出其与生活用水量指标的关系。如果对现状人均用水量指标计算准确,并科学分析主要影响因素的发展趋势,使各

个部分根据城市发展的现状资料、规划目标及时地做出调整,可以及时、准确地对给水工程规划做

出修正,从而使需水量预测达到较高的准确性,且对近、中、远期规划都有较好的适应性。从这一

思想出发,建立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模型如式所示:

q 综合=(K1+K2+K3)?q 生活(式1.1 )

其中:

q 综合——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L/ (人?d))

L/ q 生活——生活用水量指标(综合考虑了管网漏失率和未预见因素后的指标值)

(人?d))

K1――综合生活用水量与生活用水量的比例系数

K2――工业用水量与生活用水量的比例系数

K3――其它市政用水量与生活用水量比例系数

(注:本模型得出的指标在应用时相应的计算人口采用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以及折

减后的流动人口组成的规划人口数。)

1.3 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

1.3.1 城市居民平均用水量水平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人口中包括暂住和流动人口,而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中表2.2.3-1 给出的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的指标的人口基数没有包括暂住

人口和流动人口,但这两部分人用的水已经包括在城市用水中,因此反映出来的指标值偏大。这两

部分人口对城市用水,尤其是风景旅游城市、交通枢纽城市和商贸城市的用水量不可忽视,因此这

里作为计算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基数的生活用水量指标的平均水平应该是已综合考虑了暂住人口和

流动人口后的均值。

根据城市供水部门提供的城市供水数据和统计部门提供的人口数据(常住人口、暂住人口

与流动人口乘以一定的折减系数后得到的计算人口数)分析可以得出各年度该城市的城市平均的居

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及其变化趋势。这一指标反映的是城市居民用水量的平均水平,并且包含了管网

漏失及未预见因素等的影响。

1.3.2 居民用水入户调查

对该城市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的城区内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家庭人口数的居

民用水进行入户调查,整理调查数据,以加权平均的方法求得该城市居民实际用水

指标的范围。在居民入户调查的结果的基础上,考虑该城市管网漏失率和未预见因

素的影响对其进行修正,得到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预测值。

1.3.3 确定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

对比由1.3.1 中供水部门提供的生活用水量和统计部门提供的人口数得出的生活用水量指标的均值和1.3.2 中对入户调查结果修正过后的生活用水量指标值,

从而确定q 生活。

1.4 自备水源的归属与模型中系数的确定

1.4.1 自备水源用水量的划分与归属

自备水源是由于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时,一些企事业单位为满足其用水需要而自建的供水设施,是城市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城市统一供水系统发展的一个过渡阶段。在确定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时,自备

水源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加以考虑。

自备水源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综合自备水源,主要是由于城市供水设施供水能力不足,部分企事业单位自建供水设施解决生活、生产用水,供水水质满足生

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这一类自备水源与城市公共供水系统的功能一致,应随着城市

公共供水设施的完善而逐步取消,在计算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时其供水量应并入到

城市总的用水量中。另一类是工业自备水源,主要是大型工业企业自建取水设施,

满足本企业生产工艺用水需求。这一类工业自备水源,一般主要用于工业冷却水,

水质要求较低,其水量与城市规划工业用地的布局和进驻的企业有关,而与城市其

它方面的发展关联性较弱,在用水指标计算中,应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单独预测用

水量,并纳入城市给水规划,统一进行水资源平衡。

1.4.2 各比例系数的确定方法

在城市中,历年供水数据比较容易获得而且比较完整,分析各种用水量与生活用水量的比例关系逐年的变化过程及趋势,可以从中找出规律性,预测城市规划期内各比例系数的值。

2 应用实例

以南方某城市为例,用上述方法计算该城市在新的一轮规划中人均综合用水

量指标的预测情况。

2.1 q 生活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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