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解读:动物致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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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责任形态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责任形态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责任形态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责任形态。

责任形态是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责任形态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定金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保证期间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保证合同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债的分类(一)直接责任与替代责任1. 直接责任。

指对自己的行为或者自己管理控制的物致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2. 替代责任。

指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例如:①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一款)。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前半句)。

④因运输者、仓储者的过错造成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后,有权追偿(《侵权责任法》第44条)。

⑤医务人员因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4条)。

⑥因勘查、设计、监理、监管单位过错导致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追偿(《侵权责任法》第86条)。

(二)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1. 单方责任。

指由加害人一方或者由受害人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包括两种:①由加害人单方承担。

②由受害人单方承担(主要指受害人故意导致损害)。

2. 双方责任。

指损害由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分担。

主要指混合过错(《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三)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1. 单独责任。

指仅一个责任人单独对被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单独责任既可以是直接责任,也可以是替代责任;既可以是单方责任中的单独责任,也可以是双方责任中的单独责任。

法律敎育网2. 共同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研究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研究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研究饲养动物是人类长久以来的爱好之一,人们通过养狗、养猫、养马、养鸟等方式感受着动物的陪伴和乐趣。

但是,如果饲养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动物可能会对人造成危害。

因此,探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案例一:犬咬伤行人2016年,成都某小区业主养犬咬伤了小区的一位居民。

经鉴定,伤势为轻伤,但业主涉嫌未履行养犬登记、养犬证、犬只遛狗、犬只口套等管理义务,社会公共安全受到了威胁。

相关职能部门对业主进行了处罚,并赔偿了被咬伤者医疗费用。

该案例表明,养犬需要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二:家禽影响健康2019年,在重庆市一所小区内,住户养了鸡和鸭,养殖养殖规模超标、产生恶臭及噪音污染,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居住生态。

此外,养殖家禽时间久了,还容易致人感冒和食物中毒。

职能部门对居民责令其停止养殖家禽,并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追究养殖该家禽的权利人法律责任。

因此,养家禽民众应该依据当地政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养殖规模宜小,不要养的种类太多,以免影响他人的健康。

案例三:动物对道路安全的威胁2020年,贵州省贵阳市一只猴子进入了城市,一时间引来众人围观。

在尝试捕捉猴子的过程中,该猴子袭击了一名市民并导致其脸部受伤。

类似的案例还有:流浪狗攻击行人、家畜跑到公路上危及交通等等。

这些都表明,人们需要对饲养动物负起责任,尽量避免动物对自身以及他人的伤害。

综上所述,饲养动物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也不应该给他人的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如果饲养不当导致了他人的损失,责任人应该积极承担赔偿责任。

既能保护动物权益,也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和谐共处。

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机制,用以规范饲养动物行为,防止动物对人类的伤害。

例如,日本、英国等国家都规定了动物饲养者必须在其财产保险中包含饲养动物责任险的规定,以保障饲养动物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

而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拟制动物防疫法》规定,养动物的行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养殖中必须加强动物免疫工作,预防动物疫病传染,避免动物造成人身伤害。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主旨:本条是对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饲养烈性动物的危害性生活中,在人多且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常会见到狗的主人带着大型犬、烈性犬悠闲自在地在公共场地遛犬,有的甚至不拴狗链、不戴嘴套,给周围的居民尤其是对老人以及小孩带来恐惧,狗咬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动物饲养人总是认为自己的狗最听话、很是温顺,不会咬人。

据了解,即使是平时从未暴露出进攻人倾向的动物,也可能会在突然之间野性发作。

狗是否温顺只是相对而言,比如獒犬对主人很温顺,但是对生人就很凶狠。

如某镇的一居民家中,一条一米多长的藏獒破门而出,冲上街头咬伤6人。

随后,藏獒被主人用铁链拴住,一个小时后,该藏獒挣开铁链,再次冲上街头,又咬伤了二十多位居民。

饲养动物人或者管理人的过失,会对他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饲养动物对于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具有的危险性不仅存在,有时甚至是巨大的。

首先,许多动物在野性发作时或者发情时具有难以控制的破坏力,从而具有伤害人和损害财产的危险性。

其次,动物的流动性可能形成难以控制的破坏力。

动物的危险性不仅在于具有攻击性和难以预见性的行为,即使是温顺的奶牛或者绵羊卧倒在道路、轨道上也会引发交通事故,其动物饲养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前不久德国的一个案例:一个动物饲养人所饲养的信鸽在飞行中,被一架喷气式飞机吸人到引擎中,导致该飞机引擎出现了损害,德国法院判该动物饲养人承担该飞机的部分损害赔偿责任。

二、有关法律的规定美国没有统一的涉及养犬的法律,但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

一些州的法律规定,只要狗咬了人,狗的主人就要承担责任,具体的刑事罪名有:拥有危险狗罪、饲养凶猛动物致人死亡罪等。

如2001年1月,美国旧金山一对夫妇养的两条大狗将邻居女教练活活咬死,警方对狗实施安乐死,并勒令狗主人3年内不许养狗。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侵权责任概述真题与解析二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侵权责任概述真题与解析二

1(多选题)甲、乙、丙三家毗邻而居,甲、乙分别饲养山羊各一只。

某日二羊走脱,将丙辛苦栽培的珍稀药材悉数啃光。

关于甲、乙的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可各自通过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而免责B.基于共同致害行为,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C.如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则甲、乙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D.如不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则甲、乙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D【考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解析】《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据此可知,动物侵权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甲、乙即使证明了自己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故A项错误。

《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关于共同侵权行为中“共同加害行为”的规定。

其中,共同加害行为中的“共同”,包括基于“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

本题中,甲、乙对给丙造成的损失,既无共同故意,亦无共同过失,不成立共同加害行为。

故B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中,甲乙分别饲养两头羊,导致了损害发生。

甲乙没有意思联络,其侵权行为不是共同侵权而是分别侵权。

因此,甲乙应该承担按份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

另外,根据通说观点,按照如下规则确定甲、乙的责任份额:(1)甲、乙对份额协商确定的,按协议;(2)不能协商确定的,根据原因力大小和过错程度确定;(3)不能根据原因力和过错确定的,份额均等。

故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

2(单选题)某晚11点,载有超高货物的甲重型卡车将公路上的一根缆线挂落(呈吊落状),五分钟后,乙重型卡车驶过时车轮将挂落的缆线卷起致路边行人受伤。

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知识点:高度危险责任

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知识点:高度危险责任

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知识点:高度危险责任导读:本文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知识点:高度危险责任,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2016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知识点:高度危险责任高度危险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条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二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七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五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六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1.高度危险责任概述。

(1)归责原则:②原则:无过错责任。

②例外:两种过错责任:(a)第74条规定,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管理人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由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所有人具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b)第75条规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具有过错),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到他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饲养动物损害到他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饲养动物损害到他⼈的归责原则是什么通常情况下,当个⼈饲养的动物致他⼈损害时,动物饲养⼈或使⽤⼈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饲养动物损害到他⼈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饲养动物损害到他⼈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关于饲养动物损害到他⼈的归责原则,如下:1、⼀般的⽆过错责任;⼀般情形下,饲养动物致⼈损害适⽤⽆过错责任,即不以饲养⼈、管理⼈的过错为要件。

在此类情况下,饲养⼈或管理⼈可以受害⼈故意或者重⼤过失为由免责或减轻责任。

2、更为严格的⽆过错责任;3、过错推定责任。

动物致⼈损害的构成要件1、须为饲养的动物;2、须有动物的加害⾏为;3、须有造成他⼈损害的事实;4、须有动物的加害⾏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饲养动物致⼈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是要促使动物饲养⼈或者管理⼈能够认真负责的担负起⾯的注意、防范义务,以保护公众的安全。

相关法条《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四⼗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千⼆百四⼗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千⼆百四⼗七条【禁⽌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禁⽌饲养的烈性⽝等危险动物造成他⼈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四⼗⼋条【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四⼗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或者管理⼈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动物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重要成员。

然而,宠物的存在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动物侵权问题。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宠物狗伤人事件,探讨动物侵权法律责任的承担。

二、案情简介2022年5月,张某饲养的宠物狗在小区内突然冲向过路的李某,导致李某腿部受伤。

事发后,李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共计2万元。

经鉴定,李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张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在得知事故发生后,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法律分析1. 侵权责任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其饲养的宠物狗对李某造成了人身伤害,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因此,张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饲养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未能证明李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3.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李某因宠物狗受伤,已经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因此,张某应当赔偿李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未能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宠物狗对他人造成伤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第十四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本章主要阐述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赔偿义务人以及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条件等问题。

本章共四节。

在学完本章之后应能够了解1、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2、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赔偿义务人3、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条件第一节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概述一、概述(一)法律的变化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 归责方式的多元化。

以前,《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都采用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采用二元归责方式: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2. 免责事由的严格化。

以前,《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如果受害人具有过错,或者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免责。

《侵权责任法》对于提升了免责的标准:①仅在被侵权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不仅如此,还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证明责任。

②违反管理规定或者饲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不得免责)。

3. 增加规定了两种情形:①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与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

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都采用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采用二元归责方式: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第二节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一、须为饲养的动物。

动物攻击人类责任划分案例分析

动物攻击人类责任划分案例分析

动物攻击人类责任划分案例分析动物攻击人类责任划分案例分析案例一:狗咬人事件事件时间:2008年6月15日细节:在2008年6月15日,小明作为一名快递员,正在送快递时,不慎进入某家住宅的后院。

该住宅主人饲养有一只名为旺财的大型狗。

旺财见到陌生人进入了自家庭院,感到威胁并立即对小明展开攻击,咬伤了小明的手臂和腿部。

小明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因此导致工作中断,并且需要长时间的康复。

责任划分:根据我国民事责任法的规定,动物的攻击行为一般属于动物侵权行为。

根据案例中的情况,旺财是在其主人的专有权范围内进行攻击行为的,主人对于旺财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

因此,主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对小明的人身损害的赔偿,并对狗予以适当的处罚。

律师点评:在该案例中,由于是快递员无意间进入了住宅的后院,属于非法侵入行为。

因此,旺财对小明的攻击行为可能是一种正当防卫行为,旺财的主人可以主张减轻或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在此案中,主人并未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狗对陌生人的攻击行为,也未负有特殊责任告知来访者狗的存在。

因此,主人仍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动物园驯兽师被老虎袭击事件事件时间:2005年9月3日细节:2005年9月3日,在某动物园中,一位名为张师傅的驯兽师正在进行虎类表演,他与老虎之间通过长期的密切接触建立了信任。

然而,在表演过程中,由于一系列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老虎突然发怒,猛扑向张师傅,并将其抓伤致死。

责任划分:动物园作为动物的合法监护人,应负有对动物和公众安全的保护责任。

然而,在此案中,需要分析驯兽师是否存在疏忽、不慎或其他不当行为。

如果经调查发现驯兽师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了老虎对他的攻击,那么驯兽师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律师点评:在动物园中,由于野生动物的本能和不可预测性,驯养与管理野生动物存在一定的风险。

对于动物园来说,除了提供安全保障之外,还需要确保员工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训练,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

宠物狗伤人事故的法律程序与司法实践 审判流程与判决标准

宠物狗伤人事故的法律程序与司法实践 审判流程与判决标准

宠物狗伤人事故的法律程序与司法实践审判流程与判决标准宠物狗伤人事故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一种事件,也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隐患。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程序与司法实践对于维护公众利益、保护个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宠物狗伤人事故案件的审判流程与判决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宠物狗伤人事故法律程序的基本流程对于宠物狗伤人事故,相关法律程序一般包括报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理和司法审判。

具体流程如下:1. 报案:当发生宠物狗伤人事故时,受伤人或其亲属应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初步了解。

2. 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会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收集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

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公安机关还会对宠物狗的养殖、饲养及管理等情况进行调查。

3. 行政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会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如责令赔偿、罚款、暂扣养殖许可证等。

行政处理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4. 司法审判:如果受伤人或相关当事人不满意行政处理结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判,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二、宠物狗伤人事故的判决标准在宠物狗伤人事故的司法实践中,判决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养狗人的过失:判决是否认定养狗人存在过失是一个关键点。

如果养狗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不使用束缚工具、未对狗进行训练等,导致狗发生攻击行为,法院一般会认定其存在过失。

2. 伤害的程度:对于宠物狗伤人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法院会根据伤者的伤情和后果来进行判断。

如果伤势较轻,一般会考虑养狗人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如果伤势较重,法院可能会认定养狗人犯有相关刑事责任。

3. 是否存在其他责任:除了养狗人本身的过失,法院还会考虑其他可能的责任因素,如受害人是否在养狗人明示或默示同意的情况下接触狗,以及是否存在第三方的过错等。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过错推定责任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过错推定责任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过错推定责任
一、地面施工责任(民通125条)1、致损人通过证明自己尽到警示义务(设立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来证明自己无过错,而不能一般地证明自己无过错。

2、责任主体为施工人,而非发包人。

二、物件致损责任(民通126条,人赔16条)
(一)建筑物致损责任
1、建筑物、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

2、责任主体:直接控制、管理,对危险有控制义务的人
(二)构筑物致损责任
1、何为构筑物?
构筑物主要是指除了一般有明确定义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和农业建筑等之外的,对主体建筑有辅助作用的,有一定功能性的结构建筑的统称。

2、构筑物有维护管理瑕疵。

3、第三人致使构筑物有维护管理瑕疵的,所有人、管理人先承担责任,再向第三人追偿。

4、若构筑物因设计、施工的缺陷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设计人、施工人负连带责任。

(三)堆放物致损责任法律|教育网
1、堆放物滚落、滑落、倒塌致损,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
2、所有人、管理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并不免责。

(四)树木致损责任。

5司法考试民法重点之侵权责任类型总结

5司法考试民法重点之侵权责任类型总结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之侵权责任类型总结导语:司法考试民法重点之侵权责任类型总结。

2011年司法考试已经悄然临近,很多考生仍倍感迷茫,对于民法这样的司法考试“重头戏”,加强其学习仍很重要,民法中的侵权责任一直以来都是司法考试的必考点,而这些内容多为识记性的知识点,因此归纳总结后记忆有助于您更好地掌握这些内容,希望以下内容能够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精彩推荐:司法考试民法案例分析的思维方法民法司考复习的宝典行政法、民法学习方法2011司法考试民法备考6法一、过错推定责任情形:无聊动工———危林堆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 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38条: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应当当....承担责任,但但能能够够证证明明尽尽到到教教育育、、管管理理职职责责的的,,................................不承担责任。

)(2)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58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推定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违反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隐匿匿或或......者者拒拒绝绝提提供供..........与纠纷有关的病病历历....资料;(三)伪伪造造、、篡篡改改或或者者销销毁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所有有人人、、管管理理人人..............的过错推定(75条:非非法法占占有有高高度度危危险险................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非法法占占有有人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尽到到高高度度注注意意义义务务的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连带带....责任。

) (4)动物园饲养动物致损害(81条:动动物物园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但能能够够证证明明尽尽到到管管理理职职责责的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知识考试: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法律知识考试: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法律知识考试: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近年来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事件屡见不鲜,下面我们就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有关法条进行展示,了解它的内容,如果在考试中遇到这样的题目希望大家能够准确解答。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而依法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

一、《侵权责任法》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规定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①归责原则一般认为,对于一般主体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

对于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②免责事由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免责情形一般包括两类:一是法定免责,二是约定免责。

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了两种法定免责事由:一是受害人的过错,二是第三人的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主要是指受害人故意敲打、挑逗他人饲养的动物等情况造成自身损害,可认定受害人的过错是引起损害的全部或主要原因,从而免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特殊侵权责任真题与解析二下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特殊侵权责任真题与解析二下

1(单选题)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

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游丁养殖场的鱼类大量死亡。

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后丁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B.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C.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D.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答案】D【考点】环境侵权责任【解析】《民法典》第1229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可知,环境侵权的归责采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

即只要产生了污染,行为人只能对法律规定的免责、减责情形和其与污染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即便三家公司的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标准,在造成污染后,除非三家公司存在法定的免责、减责事由或其行为与污染不存在因果关系,其都应承担侵权责任,故A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31条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本题中,甲、乙、丙三家公司无共同过错,分别排污相结合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排污行为单独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成立《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的“共同因果关系分别侵权”,甲、乙、丙三家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31条的规定,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甲、乙、丙三家公司的责任份额。

故B选错误,D选项正确。

《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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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该行为的要件包括:
1、致害动物是饲养的动物。

饲养的动物一方面是其所有人的财产,另一方面由于其可以独立行动,有可能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

动物的饲养者对自己饲养动物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督促饲养人或管理人加强对动物的管理,以防止或避免损害的发生。

如果不是人工饲养的动物,或人工饲养的动物已经逃逸很久,回复至野生状态,则不适用此种特殊侵权责任。

2、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

饲养动物对他人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

需注意的是,动物的致害行为是动物基于本能而为的行为,无论是其自主加害还是受刺激加害均构成加害行为。

3、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应为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方面是因为饲养人是饲养动物的获益者,另一方面饲养人或管理人更了解其饲养动物的习性,更容易防范损害的发生。

如果适用过错责任,难免加重了受害人的注意义务,使受害人处于不合理的劣势地位,有失公平。

法律同时规定了致害动物饲养、管理人的两种免责事由。

其一,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

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被咬伤,应视作是甲自己过错引起,免除乙的民事责任。

其二,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

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致使丙被狗咬伤,应由甲承担对丙的赔偿责任。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
2005/3/2.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

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C.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D.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帮工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作为叠加性题目,在思考时应分别处理:首先探讨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在本题中虽然丁之伤害是由于蜜蜂蛰伤,但导致蜜蜂蛰人的原因是另一动物猪的原因导致,而猪的管理者丙对此有过错。

故就这一点而言,作为蜜蜂的饲养人可以基于《民法通则》第127条中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而免责。

因此该责任应当由第三人丙承担。

其次,我们考虑这个责任应当由丙承担还是由乙承担。

鉴于丙的行为属于经过同意的帮工,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3条的规定,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他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的丙并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正确答案为B.
2003/3/2.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

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答案】C
【知识点】动物侵权
【详解】《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过错,而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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