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下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拓宽
保险行业的市场渠道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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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的市场渠道拓展在当今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寻找和拓展新的市场渠道,以实现业务增长和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的市场渠道拓展,并提出一些建议和策略。
一、引言保险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市场渠道,市场渠道的拓展是保险公司获取更多业务和客户的关键。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设备的普及,保险公司可以借助新的科技手段来开拓市场。
二、互联网渠道互联网渠道是当今保险市场中最具发展潜力的渠道之一。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保险网站、社交媒体、电子商务平台等互联网渠道来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
此外,互联网渠道还可以提供在线客服、在线投保、在线理赔等一系列便捷的服务,提升客户体验。
三、代理渠道代理渠道一直是保险行业的重要渠道之一,通过与经纪公司、代理人和经销商等合作,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产品推销给更广泛的客户群体。
此外,代理渠道可以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帮助客户选择最适合的保险产品。
四、银行渠道银行渠道是保险行业中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重要方式。
保险公司可以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通过银行的客户和分销网络来销售保险产品。
银行渠道具有客户资源广泛、品牌声誉高等优势,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快速拓展市场。
五、直销渠道直销渠道是保险公司直接面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方式。
通过建立直销团队和销售网络,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接触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保险解决方案。
直销渠道的优势在于减少中间环节,提高销售效率和利润。
六、合作渠道除了以上几种主要的市场渠道,保险公司还可以考虑与其他行业合作,通过合作渠道来拓展市场。
例如,保险公司可以与汽车制造商、房地产开发商等合作,为他们提供保险服务,同时通过他们的客户群体推销保险产品。
七、结论保险行业的市场渠道拓展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渠道,开展线上销售和服务;积极发展代理渠道,与经纪公司和代理人合作;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拓展银行渠道;建立直销团队和销售网络,实施直销策略;同时,积极寻找其他行业的合作机会,通过合作渠道来扩大市场份额。
中_美保险资金运用对比
![中_美保险资金运用对比](https://img.taocdn.com/s3/m/c8d682054a7302768e99392c.png)
46中国房地产金融・2010・第1期 摘要: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从无投资到盲目投资,再逐渐过渡到有投资有监管的新阶段,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也越来越受到保险业的重视。
本文通过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变迁等资金运用和美国保险资金运用情况的横向、纵向对比分析,得到我国保险资金再运用的启示。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美国2007年,我国中资保险机构67家、外资保险机构43家,其中,入世后新增加49家中资保险机构、35家外资保险机构。
六年内,国内保险机构数量增加3倍之多,其中,外资机构几乎增加5倍,国内保险市场竞争加剧。
此外,外国保险业一般是赤字承保,而我国保险业基本上利润承保,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利润承保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在国内学者对保险资金运用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变迁,对比美国的保险资金运用进行分析,以期促进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率。
中、美保险 资金运用对比□ 吴聪颖1 我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历史演变和现状(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变迁。
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以后并未重视保险资金运用和监管。
根据保险资金监管程度,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变迁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80~1986),保险资金无投资阶段。
由于保险业中断、人才缺乏和资本市场的限制造成我国保险业资金管理能力欠缺,保险资金以一定的优惠利率进入了银行,成为银行存款。
第二个阶段(1986~1995),保险资金有投资无监管阶段。
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保险业进入了无序的有投资阶段。
监管机构对投资渠道的监管不到位和相关法规制度的缺失造成了大量不良资产。
第三个阶段(1995~2003),保险资金有投资严监管阶段。
1995年《保险法》颁布并对保险金运用的范围和形式等作了严格的规定,即资金运用的形式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模式。
《2024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问题及策略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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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问题及策略研究》篇一一、引言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体系下,保险资金作为重要一环,其运用效率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稳健运营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策略研究,以期为保险资金运用的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1. 保险资金运用规模与结构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资金运用规模不断扩大。
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从传统的债券、股票逐渐扩展到基础设施、不动产、私募股权等多个领域。
资金的运用结构也日趋多元化,既保障了资金的流动性,又提高了收益性。
2. 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环境中国政府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日益严格,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旨在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同时,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加强与市场的沟通与协作,以促进保险资金运用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1. 投资渠道受限尽管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在不断扩大,但仍存在一些投资渠道受限的问题。
例如,对于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领域,保险公司往往因为监管政策的限制而无法进入。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和收益性。
2. 风险管理不足部分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存在风险管理不足的问题。
由于缺乏专业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导致资金运用过程中出现风险事件,给公司的稳健运营带来威胁。
3. 信息化水平不高当前,保险资金运用的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高。
一些保险公司仍采用传统的业务处理方式,缺乏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来支持资金的运用和管理。
这导致资金运用的效率和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
四、策略研究1. 拓宽投资渠道政府应进一步放宽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限制,允许保险公司进入更多高收益、低风险的领域。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积极寻求新的投资机会,以实现资金的多元化配置。
2. 加强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对资金运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
新保险法解读
![新保险法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6fab2f7b6137ee06eef91864.png)
2009年2月28日
新保险法解读
¶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险法(修订稿)》以157票赞成,3票反对,5票弃权获 得通过。
¶ 新保险法与旧保险法相比,此次保险法修订在原有基础上 增加48条,删除19条,修改126条。修改内容涉及保险合同 法、保险业法、保险业监督管理等。在历次法律修改中, 可以算得上改动幅度较大的一次。
一、进一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拓宽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 三、加强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能, 对保险业的依法 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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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解读
一、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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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不可抗辩规则:
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 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 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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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解读
3.明确主要股东资格条件
¶ 新保险法规定,作为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必须满足 持续盈利能力并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 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提高主要股东的资格条件,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保 险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素质,确保保险公司的从业质量,提 升整个保险业的整体水平,限制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者 进入该行业,提高保险业的专业性。
寿险事业几大利好:
¶ 保险法再次提位,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 ¶ 监管的严格必定会致使市场竞争的合理性 ¶ 权责的详尽规定使法律纠纷减少 ¶ 对人身险地位的提高使更多的人认识寿险 ¶ 对一线人员的重视使公司业务发展加快 ¶ 时效的明确能解开客户的疑义,给客户建立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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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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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及对策摘要】随着我国保险投资新政的陆续出台,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规模不断增加,资金运用的投资渠道日益丰富,充分发挥了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
本文分析了我国当前保险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收益等方面的情况,并指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中存在的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结构不合理、投资收益水平偏低、投资人才缺乏、监管体系不完善等主要问题。
通过借鉴外国的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加强保险资金资产负债管理、调整保险资金的投资结构、培养保险投资专业人才、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等对策。
【关键词】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保险资金监管;风险控制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一)保险资金规模快速增长中国保险行业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的趋势,保费收入的增加以及保险资产规模的扩张,使我国保险基金的数量显著增加。
从2009年至2016年,保费收入由11137.3百万元增加到28864.8百万元;总资产从40634.7百万元增长到149608.6百万元。
其中2016年原保险的保费收入为28864.8亿元,同比增长28.88%,总资产149608.60亿元,较年初增长21.04%,资金运用余额131189.16亿元,较年初增长17.35%。
(二)保险资金投资收益水平低在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历程中,很多保险公司没有重视对保险资金的合理运用,过度重视承保业务,以至于保险公司的利润普遍较低。
这一后果导致了保险投资收益被抛在脑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保险投资收益都处于较低的水平。
另外,我国的金融市场环境也正处于不成熟、不稳定的状态,导致我国的保险资金收益率很难得到较快的增长。
(三)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不断拓宽改革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大部分集中于存款、国债、金融债、有担保债券,占到很大的一部分。
而在其他方面涉及到的方面很少,尤其是在未上市股权这方面,只占到了5%。
这大大降低了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投资收益处于较低的水平。
保险公司显然要重视这部分的投资。
目前,还有大量的保险资金还还没有充分利用,躺在那里“睡大觉”。
我国与美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比较分析
![我国与美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比较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2d68730079563c1ec5da71db.png)
美 国保 险业 的 保 险 资 金 投 向 主 要 包 括 四个 方 面 :债 券 、 股 票 、 押 贷 款 和不 动 产 投 资 等 。以 寿 险 为 例 , 寿 险 保 险 资 产 分 抵 在 布中, 债券 资产 均 占总 资产 的 5 %以 上 , 项 贷 款 和 不 动 产 在 不 0 各 断 下降 ,股 票 资 产 稳 步上 升 ,股 票 成 为 寿 险 资 金 第 二 大 投 资 项
再 现 , 险资 金 投 资 收益 率 降 到 了 1 1 保 . %。截 止 2 0 9 0 9年上 半 年 ,
由于股 票 市 场 逐 渐 趋 于稳 定 ,因此 保 险 资 金 的 投 资 收 益 开 始小 幅 提高 。
教 训 , 应 以 本 国经 济 、 融 现 实 及 发 展 趋 势 为 基 础 , 不 是 脱 还 金 而
重 地影 响 了保 险 资金 循 环 和 资金 使 用 的 效 果 。
二 、 国保 险 资 金投 资渠 道 美
[ ] 波, . 外保 险 资金 运 用 的 比较 及 对 我 国的 启 示 【. 1 王 杨斌 国 I 1
中 国经 贸导 刊 , 0 9(7. 20 , ) 1
[] 2 蒲忆 . 中外保 险 资金 运 用监 管 对 比及 对 我 国 的启 示U. 阜 1消 费导 刊 ,0 9( . 2 0, ) 3
险 中依 次 为 住 房 贷款 、 单 贷 款 、 金 和 短期 投 资 。 保 现
三 、 美两 国 保 险 资金 投 资 渠 道 比 较建 议 中
2 09 上 o 半年 3 0 40 0 3.3 2
31
5 2 0.
68 .
9. 8
2. 2
通 过 中美 两 国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渠 道 的 比较 ,对 于 拓 宽保 险 资
新《保险法》解读
![新《保险法》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63dec342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7a.png)
新《保险法》解读新《保险法》是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法律文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和要求,为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首先,新《保险法》明确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规则。
根据该法,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保险服务创新和发展。
这一规定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经营空间,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其次,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和签订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新《保险法》要求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保险合同的签订方式,明确了电子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使保险交易更加便捷高效。
再次,新《保险法》强调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管责任。
保险公司是承担风险、提供保障的机构,应当具备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
新《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强化对外部风险的监测和应对能力。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运行。
此外,新《保险法》还加强了消费者保护。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提供及时、准确的理赔服务。
新《保险法》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法还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增强了保险市场的透明度。
综上所述,新《保险法》为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健康、稳定的法律环境。
保险公司应当积极适应新《保险法》的要求,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强化监管,加大对保险市场的监测和处罚力度,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保险行业的持续进步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新保险法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思考
![新保险法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396bb771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a0.png)
新保险法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思考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迅速发展,保险资金规模不断增大。
为了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新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针对新保险法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思考,以下是我的观点。
首先,新保险法强调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性。
保险资金属于客户委托性质的资金,保险公司有责任保证客户的本金安全和合理的投资收益。
新保险法规定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包括分散投资、合理配置、限制投资、分散风险等。
这些原则的制定有利于降低保险资金的风险,并保护保险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有效落实。
其次,新保险法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实体经济,支持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
保险资金的投资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新保险法明确了保险资金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包括支持国家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创新创业等。
这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有助于推动保险资金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再次,新保险法强调保险资金运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新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资金运用的信息,保障客户对其投资资金的知情权。
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向客户提供多元化的投资选择,保障客户的选择权和利益最大化。
这一举措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信用度和形象,增强客户对保险资金运用的信任和满意度。
最后,新保险法强化了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和处罚措施,提高了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新保险法规定了保险资金运用违规行为的通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为保护客户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监管部门需要密切关注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新保险法
![新保险法](https://img.taocdn.com/s3/m/6cdd2cc66137ee06eff918d7.png)
内部刊物注意保密情况专报(2009年第55期 总第413期)集团行政人事部/行政管理部2009年3月13日新修订的《保险法》对我司的影响及应对建议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修订,并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保险业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1995年公布至今,这是第二次修订。
此次修订围绕“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全面进行,无论深度和广度都较第一次修订有大幅度提升,将对保险业以及我司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关于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新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影响1:新法规定了合同内容的形式可以为“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书面形式”,联系《合同法》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即若当事人约定采用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亦可以订立保险合同。
我司可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开展电子保单等业务。
应对建议:提前研究网上销售、电子保单等问题,着手制定相关流程,提前开发相应系统,以多渠道拓展公司业务。
影响2:新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联系实务,对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后进入核保过程中出现“保险事故”,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等问题;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等问题,均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应对建议:充分完善合同条款约定,全面推进电话销售等业务。
二、关于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原《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修订后的《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与模式探讨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与模式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7235ba85cc22bcd126ff0cec.png)
管20 午起增加了股权投资,但比例很低,主要还是集中在 间,保险监管机构也可以利用明确的资金比例引导保险资金 06
维普资讯
我国像险资金 投资渠道与模 式探讨
金 融 顿 域
的投资方向, 确保保险投资的稳定性,防l f = 过度投机, 保证保 围。保险资金的运用可 以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 中央企业 险公司在兼顾安全性的同时获得较好的收益。具体地说,比 债券。除这些中央债券外,浮动利率 中期债券(R 与其他 F N) 例投资可以分为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 ,方式 比例规定风险比 经核准的可 投资 的有价证券均 可列入保 险公司的投 资项 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可有效控制有关高风险 目。同时 , 保险公司投资的公司债券 ,应限定为评等在A 级以
二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
探讨——多元化投资
多元化投资组合策略是所有金融机构包括保险业增加
债券、抵押贷款以外的贷款和其他投资方式等六类,西方国 收益、规避风险 的重要手段之一 ,要想达到保险资金安全
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以固定收益债券为主,比例一般在 性、盈种陆和流动 陆的统一,就必须重视保险资金的多元化
到长足发展。20年上半年全国保费收入稳步增长 :l 月 07 至6
再次,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给保险企业投资带来一定
份全国实现保险保费收入3 1.亿元,同比增长2 .% 7 83 07 。作 困难。相对于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来说,我国目前尚处于初 为保险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 ,保险资金的运用与承保业务 级发展阶段 ,有很多问题是伴随着国家经济、金融体制改造
轮子一大一小,难于齐头并进,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不畅成了 对证券市场 特别是股票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从而影响着保
制约保险业快速发展的瓶颈。
浅析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浅析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a3aa8088102de2bd97058801.png)
第4期
浅析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张怡然 云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近几年,我国保险行业在拓宽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保险投资收益不断增加,这不仅提升了 我国保险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而且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也使得保险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更加 重要。通过分析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现状,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将有助于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未来的发展。
·7·
第4期
Hale Waihona Puke 投资与创业化、市场化、独立性的要求和必然选择。同时,保险资产规 模的增加和责任的重大,也推动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 的专业化、组织的系统化和人才的内生化,并最终逐步建 立自己现代化的金融企业制度。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正在从 专门管理保险资金的机构,逐渐转变为能够综合管理多种 资产类型的专业化资产管理机构,从而拥有更强的竞争力 和生存能力。
一、保险资金投资理论及原则 (一)保险资金投资理论 保险资金投资指保险企业在组织经济补偿的过程 中,将积聚的各种保险资金加以运用,使资金增值的活动。 保险公司投资主要是对资金的运用,即将保险公司可以动 用的资金,利用各种投资渠道,使该资金获取金融收益。 我国保险公司投资主要以获取利息、股息、资金等金融收 益为目的,不增加自身的资本存量。 (二)保险资金投资原则 1. 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原则是指,保险资金在用于投资的过程中,可 获取的价值必须超过用于投资的价值,从而保证保险资金 满足赔付要求。保险资金来源领域较为广泛,如果出现投 资问题,将会对承保人及社会产生影响。为保证资金运用 的安全,必须选择安全性较高的项目;为减少风险,要分散 投资。 2. 收益性原则 收益性原则是指保险公司所运用的投资必须具有收 益性,即用于投资资金的收入必须要超过投资资金本身。 如今,随着保险市场压力的增大,保险公司如果要在压力 下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注重对保险资金的投资, 保证其收益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 3. 流动性原则 保险资金的赔偿是偶然发生的,不存在客观规律,因 此,保险资金需要在快速把资产变为现金、支付赔款或保 险金的同时,不损失自身价值,所以其资金必须满足流动 性原则,以便保险公司可以将部分资金运用在变现速度快 的投资项目中,当保险公司需要使用资金时,能够快速变 现。 二、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现状 (一)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现状分析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现状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a3fdf40203d8ce2f00662371.png)
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现状分析我国保险业务从1980年恢复营业以来,逐渐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过艰难曲折,走上了一条稳健发展的道路,具备了现代保险业的基本雏形。
这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保费收入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
从1992年起,我国保费收入每年以超过百亿元的规模增长,到1998年保费收入已达到1250亿,全国人均交纳保费100元,初步具备了全国性的普及规模。
(2)竞争市场已经初步形成。
目前我国共有保险公司29家,基本形成了供给竞争的主体框架,中保、平保和太保三保公司的垄断地位正在逐渐消弱,而地区和险种的竞争正在逐渐增强。
(3)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健全。
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1998年正式成立中国保监会,表明我国保险行业的监管体系逐步法制化、监管架构已经初步形成。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即“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1998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略微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但从总体上看,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仍然十分狭窄,尤其是主要市场的容量相应较小,使得保险资金大量处于闲置的状态。
据统计,近年保险资金约有50%是以现金及银行存款方式存在的。
由于保险资金的投资效益较低,因此保险公司的成本支付和利润获取,就不得不更多地依靠保费收入,这导致保险价格偏高而相应保障条件偏低等问题的出现。
在西方国家,保险业的竞争十分激烈,而竞争的焦点则在于,努力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
只有提高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保险公司才能在相同保费收入的情况下,提高保障的条件,或在相同保障的条件下,降低保费的收入。
在此思想指导下,西方国家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领域十分广泛,即除了我国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存款、国债及部分金融和企业债券外,还可投资房地产、贷款、对外投资和实业投资等项目。
保险法心得体会
![保险法心得体会](https://img.taocdn.com/s3/m/37465b23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b4.png)
保险法心得体会我们要了解清楚保险法。
实质意义上的保险法,则指一切调整保险关系及保险业的组织、活动的法律规范。
下面是带来的保险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保险法心得体会篇一:保险法的修订对所有保险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是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以及保险公司股东、高管的资格条件和偿付能力做出了新的规定。
1.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上进行了拓宽,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在此基础上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2.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从业质量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股东,高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限制其做商业性广告。
其次是加强了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这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
其中的“不可抗辩规则”,“达成协议10天内赔付”,“明确财产转让理赔”,“保险期内说得清”,“规范'格式条款'”,“特殊情况也能获赔”,都是对保险公司的一大挑战。
不仅服务要达到一个新的水平,而且公司前线和后线员工的素质和知识能力都要提高,才能适应新保险法的要求。
特别是“不可抗辩规则”,对目标客户的选择尤为重要,因为新保险法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此项的修订,对保险公司前线人员展业而言是有利的。
但要怎么样把新保险法的真实意思表达给目标客户又是对前线人员的一大考验。
其中当然离不开保险公司内部所组织的学习和帮助,但每个从业人员的自我消化才至关重要。
对保险公司而言,则是强有力的挑战。
怎样在短时期内提高保险公司内外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是摆在各家保险实体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因此不断的强调服务和诚信的重要性,全面开展服务意识的提升的培训,始终贯彻“打造服务最好的保险公司”的理念是我公司不懈努力的目标。
此项的修订让我不得不再一次强调服务质量的巨大力量,这不仅可以守住现有客户,还可以带来潜在客户。
说一个真实的例子。
有个客户到某保险公司领取赔款,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拿到现金,从而面露怒色,为他服务的业务人员见到后,立刻用自己的500元先垫给了客户。
新《保险法》投资解读 保险资金开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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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 了修订 后的 中华
8 T E S. 0 90 4 AL NT 2 0 .4
司和 1 家外资资产管理中心委托入市。 现 在 ,保监 会 又 有意 开 放 中小 保
险公 司 直 投 入 市 的 限 制 ,又 进 一 步 地 放 开 了 保 险 资 金 流 人 股 市 的 闸 门 。对 外 经 贸 大 学 保 险学 院 教 授 徐 高 林 分 析 认 为 : “ 然 ,这之 前 已 有 3 虽 O多家 中 小 保 险 公 司通 过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间 接 人 市 了 ,但 会
能力 偿付为先
“ 险公司的投资还不能像共 同基金那样 保 比收益率 ,但反过来 可以 比的是 ,作为
保险行业里公 认的标准——偿付能力 。 ”
《 险 法 的 修 正 却 并 非 是 单 纯 的 保 为 保 险 公 司 松 绑 ,监 管 者 在 ~ 手 放 开 投
成为关键问题。 根据 2 0 0 8年的 数据 来看 ,很 多委
这 是 人市 非 常合 适 的时 期 。当 然, 中
国 资 本 市 场 逐 渐 走 向 完 善 是 中 小 保 险 企 业 人 市 的 关 键 。 ”
“ 以前划分大小 ,总体来讲是对的 。 大的保险公司无论从人 员素 质、投 资能 力还是研发能 力,都公认地 比较 强。但
也 不 排 除 小 公 司 因为 必 须 做 。 ”
风 险 也减 小 了。直 接 人市 可 以增 加 资 金 来 源 ,对于 资 本市 场 来说 , 目前 问
题 不 是 资 金 的 过 剩 , 而 是 不 足 , 所 以
徐 高林的 建议 是 “ 在险 种设计 上, 要跟投资取 向相匹配。 ”保险险种有两个 性 质完全不同 ,一个是传统险 ,一 个是
浅析我国保险投资渠道
![浅析我国保险投资渠道](https://img.taocdn.com/s3/m/a752f9755acfa1c7aa00cc22.png)
月底 ,全 国实 现保 费 收2 9 .亿 元 。 同比增 长4 %。2 0 年 , k 105 5 2 09 全 年 保 费 收 入 首 次 突破 1 亿 元 ,达 到 1 3 .亿 元 ,同 比增 长 万 1 73 1
保 险 公 司 有充 分 的 资 金来 源 进 行 投 资 ,并 且 在 控 制风 险 的前
[ 关键词 ]保险投资 数据对比 建议与方案
一
、
问题提 出
时调 整。
保险投资 ,是保险公司在扣除责任准备金以外的闲置资金用于
了长 足 的发展 。而保 险投 资 ,作 为保险 公司 运作模 式 的重要 一环 ,
投 资不 动产 ,是 一个 重大 的突破 ,对 于原 来 的投 资渠 道而言 。
元 ,同比增长2 %。2 0 年 ,在面对两场特大 自然灾害和历史罕 要方 式。 主观 上 ,为了控 制风 险 ,各 保 险公 司也会 倾 向于比较 成熟 5 08
见 国际 金 融危 机 的挑 战 ,我 国保 险 在逆 境 中前 进 。2 0 年 截 至 1 08 1 的投 资体 系或 渠道 ,特别 是实 力不是 太强 ,尚处于 起步 阶段 的新兴
位。
另外 ,保 险法还 规定 了诸 如股权 投 资 、抵 押贷 款 、保 单放 贷等
然而 由于 我国 金融体 制 的不 完善 ,投资 渠道 存在 着诸 多需要解 业务 更有利 于降低 保 险资金运 用 的风 险 的投 资渠道 。 决 以及探 讨 的问题 。其 中我 国的保 险投 资是 否处 于一个 较为 合理 的
投资 比例 ,是个 很重 要的且 急需 确定 的问题 。
三、保险公司投资渠道所存在 问题
1 险投 资渠道 仍 I偏 于单 一 。投 资 比例不 合适 保 B
不同时期下我国寿险资产配置及趋势分析
![不同时期下我国寿险资产配置及趋势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5686719b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22.png)
不同时期下我国寿险资产配置及趋势分析丁芬【摘要】伴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增长、保险公司运用资金规模的不断增加以及涉及险资管理的《保险资金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新规的出台,新形势下保险公司如何应对多变的资本市场,进行合理资产配置,是本文梳理的主旨.统计梳理不同时期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发展历程,分析国内保险资金具体运用的实际状况,并对寿险行业资产配置的特点与变化趋势进行预测,进而提出资产配置的合理措施.【期刊名称】《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8(032)006【总页数】4页(P69-72)【关键词】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趋势分析【作者】丁芬【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安徽蚌埠 233041【正文语种】中文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发展历程从《保险法》实施以来,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发展大致分为3个阶段:(一)谨慎开放阶段(1999年-2002年)该阶段开始于《保险法》的实施颁布,至保险行业对外开放,和《保险法》颁布之前相比,保险资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方面的投资渠道拓宽,但投资比例仍受到严格限制。
1999年保监会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可以以间接形式进入证券市场,但是规模不得超过保险总资产的5%。
2002年《保险法》修改案通过,允许保险资金通过企业债券等形式间接投资企业。
(二)比例监管开放阶段(2003年-2011年)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以及保险监管能力的提高,保险资金转向多渠道运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收益率过低的问题。
2005年《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始实施,允许保险资金以直接方式进入资本市场,但具体投资策略需向保监会报备。
2010年颁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公司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
该阶段主要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使得保险资金不在局限于无风险投资,增加投资收益,缓解资产负债端的压力[1]。
分析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及风险管理
![分析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及风险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bce88b1fb52acfc789ebc94b.png)
分析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及风险管理作者:孙莉娟来源:《商情》2016年第14期伴随中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持续增长的保险资金规模,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保险公司该选择哪些投资渠道,以及如何进行风险管理,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
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和运用渠道以及每种渠道存在的风险,并针对这些风险提出解决建议,并通过保险公司,资本市场以及保监会三个方面探讨对保险资金的监管。
保险资金投资渠道风险管理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保险业作为我国的一个朝阳产业,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发展十分迅猛,保费收入逐年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我国2013年保费收入已经达到17,222.24亿元,如此大规模的资金,在资本市场中必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作为保障保险业稳健发展的命脉,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却一直都比较弱。
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连年增长,在2004年保险业资产总额为11953.68亿元,而到2013年十年间我国保险业资产总额就达到82886.95亿元。
但是,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率却一直很低,2004年保险业资金运用率为2.87%,到2007年我国保险行业资金运用率达到十年最高点,达到12.17%,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保险行业资金运用率达到十年最低点,仅为1.91%,虽然2009年之后有所上升,但也仅为6.14%,2013年保险业资金运用率为5.04%。
因此,面对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低的情况,如何合理高效的运用这些保险资金,实现保险业资金的保值增值将是我国保险业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而无论是不断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还是尝试新的投资领域,最重要的就是严格的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保障这些资金的安全性。
二、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以及各自风险分析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
无论是何种渠道,受益必然伴随着风险。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现状分析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现状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74ce7ae0aeaad1f346933f2e.png)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现状分析摘要: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保险公司的资产总量和保费收入迅速增加。
面对保险业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在承保利润不断降低的情况下,保险资金运用就显得更为重要。
本文首先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历史进行追踪,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在资金运用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目前保险资金运用方面存在的投资结构不合理、收益率低、期限不匹配等问题,从保险公司和监管者两方面考虑,给出了完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建议。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建议保险公司是金融市场的四大支柱之一,它所积累的可用于中长期投资的巨额保险资金使之成为了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并且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资金的运用也逐步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
保险资金的运用能够使承保业务和融资业务相互渗透、互动发展,不仅促使保险业务成为聚积资金的手段、实现组织经济补偿的目的,还能缓解保险费率与利润之间的矛盾,推动保险公司积极地开发寿险业务。
因此,保险资金的运用在整个金融业中至关重要。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上半年保险业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达到85,906.64亿元,较年初增长11.75%。
其中,银行存款为25,618.46亿元,占比29.82%;债券为35,635.76亿元,占比41.48%;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为8,048.55亿元,占比9.36%;其他投资为16,603.87亿元,占比19.34%。
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为2,804.48亿元,投资管理资产为2,453.56亿元。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及存在问题(一)保险资金投资规模大幅增大十几年来,我国保险资金规模高速增长,虽然近些年增速有所放缓,但保费收入的绝对数仍是大幅增加的态势。
据统计,截至2014年6月底,保险业总资产为93737.15亿元,较年初增长13.09%。
其中,产险公司总资产为12603.89亿元,较年初增长15.19%;寿险公司总资产为76447.32亿元,较年初增长12.01%;再保险公司总资产为3193.23亿元,较年初增长51.77%;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为204.32亿元,较年初增长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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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中文摘要 (Ⅰ)英文摘要 (Ⅱ)前言 (1)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拓宽的历程 (3)(一)1995年之前保险资金处于无序投资阶段 (3)(二)1995年至2003年保险资金投资受到严格的约束 (3)(三)2004年至2008年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限制逐步放松 (4)(四)2009年至今新《保险法》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进一步拓宽 (4)二、新《保险法》下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存在的不足 (5)(一)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过于单一 (5)(二)保险资金的投资结构与比例不尽合理 (5)(三)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偏低稳定性差 (6)(四)保险资金投资监管法规不健全 (8)三、新《保险法》下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策略建议 (8)(一)继续拓宽投资渠道,放宽投资比例 (8)(二)加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管理,提高投资收益率 (11)(三)完善保险资金投资监管,加强风险控制 (12)结论 (13)参考文献 (15)致谢 (17)新《保险法》下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拓宽摘要:为解决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保值增值难度大的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作出规定,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
如何科学合理地运用保险资金渠道,达到既能充分有效地运用保险资金、提高收益又能防范风险、分散风险的目标,已成为保险界人士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本文从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经验,提出了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对策。
关键字:保险法;投资渠道;保险资金;保险投资监管New"Insurance Law"to broaden the Investment Channels ofChina's Insurance FundsAbstract:Use of insurance funds resolve the narrow channels,increasing value of difficult problems,the newly revised"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surance Law"to provide for the use of insurance funds and broaden the channels for insurance funds can be sued.How to scientifically and reasonably using insurance capital channel,achieve already can fully the effective use of insurance capital, increase the profit and risk prevention,dispersive risk target,has becom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of the people insurance sectors is one of the problems.This paper, from the our country insurance company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capital operation in China is analyzed,and the use of insurance capital problems with foreign insurance funds utilization related experience in China and proposes the countermeasures of insurance funds utilization.Key words:insurance law;Investment channels;Insurance funds;Insurance investment regulatory.前言(一)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在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竞争更加激烈,如何通过对保险基金的再升值,对投资收益的再分配,成为推动保险行业积极发展必不可少的手段。
保险经营收益的主要来源是保费收益和投资收益,在当代保险行业发展的趋势来看,投资收益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最为主要的利润来源,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增强的重要手段,是保险险种产品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是提高保险企业竞争优势的关键举措。
其最终目的与结果是实现保险资金与收益的配置机制,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的运用能力,在确保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从而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以后的激烈竞争积蓄力量。
目前保险公司资金投资呈现多元化趋势,因此保险公司资金投资渠道的研究,对于推动我国保险问题的解决,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赵郑然在《浅析我国保险投资渠道》提到,保险投资是保险公司在扣除责任准备金以外的闲置资金用于投资于法律允许的渠道进行盈利的模式。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而保险投资作为保险公司运作模式的重要一环,已经变成了现代保险业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段善雨在《论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及其风险管理》阐述到,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和保险资金投资的低收益率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险资金的投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赵平和罗毅从保险企业的微观角度提出了控制保险企业证券投资风险的几点建议:拓宽投资渠道,选择合理入市途径;建立和完善保险企业投资法规制度,使保险企业的投资行为和运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加快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当前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各个领域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由于我国融资渠道有限,有些项目很难筹到所需的全部资金,影响了全部经济的发展进程。
而保险行业作为金融业的三大组成之一,在投资渠道的拓展上仍需进一步发展,在飞速发展的现代保险业,保险资金的运用对整个保险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文章结合新《保险法》,分析了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发展的历程,探讨了我国保险资金投资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新领域提出了几点建议。
本文在研究方法上呈现多样化的特征,概括起来,采用的研究方法有:(1)文献研究法。
通过图书馆、互联网搜集、鉴别文献,对有关文献进行分析整理或重新归类研究,并通过研究掌握有关的科研动态、前沿进展,了解前人已取得的成果、研究的现状等。
(2)比较研究法。
一是横向比较国外部分发达国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保险企业投资的状况,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和研究成果,为我国保险企业投资体系的建立提供有益启示。
二是通过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发展的时间序列分析,从历史演进与近年发展的纵向比较,观察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发展的历史连续性和发展的继承性,为我国保险企业投资进一步发展提供政策思路和建议。
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拓宽的历程(一)1995年之前保险资金处于无序投资阶段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不断规范发展的过程。
改革开放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保险资金运用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投资业务在保险业发展中长期处于从属地位。
1980年~1987年间,保险资金按国家规定只能存入银行形成银行存款,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保险公司没有自主运用保险资金的权利。
1987年以后,保险公司获得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权利,但又出现了“过度”投资的无序状态。
伴随着1988年、1989年的经济过热,大量保险资金投资于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甚至借贷,风险失控,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保险资金运用不仅未能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提高保险经营的稳定性,反而增加了经营困难。
(二)1995年至2003年保险资金投资受到严格的约束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基本法。
在此之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有了法律依据,其逐步由无序的、混乱的状态向有序的、规范的方向转变。
1995年《保险法》规定,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之后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再逐步有新拓宽:1999年允许保险资金进人同业拆借市场、投资企业债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同商业银行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确定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的暂定规模为5%;2003年1月,中国保监会提出,要把保险资金用于与保险业务发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上,继而推动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同年7月,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中央银行票据。
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不久,采取谨慎约束的方式在这个阶段不失为一个保持行业稳健发展的良策。
(三)2004年至2008年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限制逐步放松2004年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开始突破的一年。
2004年3月,允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定期债务,6月允许投资银行次级债券,7月允许投资可转换公司债,8月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使用,10月允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市。
2005年2月,中国保监会发出《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准许一定比例的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股票。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坚冰终于被打破。
2006年3月,保监会发布当年的第一道文是允许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式包括债权、股权和物权投资。
2006年10月,保监会又进一步放开和允许保险公司股权投资非上市银行业务,甚至投资资金不仅包括资本金,也可以包括保险资金。
2007年,保监会又发布新条例,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于资本市场的比例由原来的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5%上调至10%。
(四)2009年至今新《保险法》对投资渠道的进一步拓宽2009年,新《保险法》得到人大通过。
其中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形式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显而易见,新保险法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并且,对保险监管进行了适时调整。
投资不动产对于原来的投资渠道而言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中,所以不动产是将来几十年经济发展的一个稳定投资项目。
保险公司可以藉此扩大投资盈利渠道,优化保险投资结构。
另外,保险法还规定了诸如股权投资、抵押贷款、保单放贷等业务更有利于降低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的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