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处理程序抽样原则及检测要求
工厂检查现场抽样原则和要求
《 质量与认证》 2 0 1 5・ 2 I 4 7
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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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可 采 取 判 断 抽 样 进 行 。 特 殊 情 况 下 , 也 可 组 合 运 用 系 统 抽 样 和
判 断 抽 样 两 种 方 式 , 以便 于 检 查 组 做 出 更 客 观 科 学 的评 价 。
性 的 重要 环 节 。
源 条 件 下 进 行 的 , 因 此 工 厂 检 查
的符 合 性 ,检 查 可 采 用统 计 抽 样
通 常 ,现 场 检 查 由 工 厂 检 查 证 据 是 建 立 在 可 获 得 信 息 的 样 本 或 条件 抽 样 ( 又 称 判 断 抽 样 ) 的
组 依 据 认 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实施 规 则及 细 则 , 按
认 证 产 品特 点 也 不 尽 相 同 ,检 查
现 场 检 查 抽 样 的 总 体 目标 就
时 一 般 不 可 能 对 所 有信 息 及 产 品
逐 一 进 行 检 查 , 因 此 现 场 检 查 只 能 建 立 在 抽 样 检 查 的 基 础 上 。 由
是 要 使 样 本 能 够 反 映 总 体 的 状 定试 验 、监 督 抽 样 检 测 实施 抽 样 态 , 因 此 ,样 本 应 具 有 代 表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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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式 。[ 2 1 统计 抽 样 是 采 取 随机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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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抽样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抽样检测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材料抽样检测的基本要求、程序和方法,以确保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
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中的材料抽样检测工作。
二、组织机构1. 成立专门的材料检测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抽样检测计划。
2. 检测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能够独立完成抽样检测工作。
3. 检测小组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升专业技能。
三、抽样原则1. 抽样应遵循随机性和代表性原则,确保样本能够真实反映整体材料的质量状况。
2. 抽样数量和频率应根据材料的重要性、风险程度和供应商信誉等因素综合确定。
3. 对于关键性材料,应实施全检或提高抽检比例。
四、检测程序1. 制定详细的抽样检测计划,包括抽样时间、地点、方法和标准。
2. 在材料进场前,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
3. 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抽样,确保抽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将抽取的样品送至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 收集并整理检测结果,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五、结果处理1. 如果检测结果合格,材料方可投入使用,同时记录检测结果备查。
2. 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3. 对于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重新评估其资质,必要时更换供应商。
六、记录与报告1. 所有抽样检测活动和结果都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抽样时间、地点、人员、方法、数量以及检测结果等。
2. 定期编制抽样检测报告,向项目管理团队和相关部门汇报。
七、监督与改进1. 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抽样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对抽样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3. 定期对制度本身进行评审和更新,以适应新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抽样检验管理制度范文
抽样检验管理制度范文一、导言抽样检验作为一种质量管理的有效工具,在现代企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抽样检验能够通过一部分样本的检验结果来推断整个批次产品是否合格,从而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但是,抽样检验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果抽样不合理或者操作不当,就会导致检验结果不够准确,进而影响产品质量。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抽样检验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抽样原则、抽样方法、抽样计划、抽样过程、抽样结果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抽样检验管理制度。
二、抽样原则1.代表性原则抽样检验的目的是通过对样本的检验来推断整个批次产品的质量情况,因此样本必须能够代表整个批次产品。
代表性原则要求在进行抽样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产品的特性、生产过程、生产环境等,确保样本的选择是全面、公正、客观的。
2.随机性原则随机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抽样时要遵循随机原理,即每个产品都有被选中的可能性,确保样本的选取是随机的、没有主观性和偏向性。
只有遵循随机性原则,才能保证抽样检验的结果具有代表性和可靠性。
3.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抽样检验的样本量和抽样方式必须是合理的,既要保证样本数量足够大,以提高统计推断的准确性,又要考虑成本和时间的限制,避免过度抽样。
只有在合理的前提下,抽样检验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抽样方法1.简单随机抽样简单随机抽样是最常见的抽样方法,其原理是从总体中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检验。
简单随机抽样的优点是操作简单,随机性好,代表性强。
但是其缺点是可能存在抽到偏倚样本的风险,导致抽样结果不准确。
2.系统抽样系统抽样是将总体按照一定规则划分为若干部分,然后从每一部分中按照相同间隔选择样本进行检验。
系统抽样的优点是操作简便,适用于大批量产品抽样。
但是其缺点是可能存在周期性误差,导致抽样结果有一定偏离。
3.分层抽样分层抽样是将总体按照不同层次进行划分,然后在每个层次内进行简单随机抽样。
分层抽样的优点是能够考虑不同层次的产品特性,增加抽样的代表性。
工程材料抽样检查制度
工程材料抽样检查制度一、目的与范围本抽样检查制度旨在通过随机或有计划的抽样活动,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进行质量检验,以评估其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适用于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的材料供应商、承包商及项目管理团队。
二、组织机构1. 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抽样检查计划。
2. 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包括材料供应方、施工方及第三方检测机构。
3. 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报告体系,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追溯性。
三、抽样原则1. 抽样应遵循随机性和代表性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整批材料的质量状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易出现质量问题的材料,应加大抽样比例和频率。
3.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调整抽样策略。
四、抽样程序1. 制定详细的抽样计划,包括抽样时间、地点、数量和方法。
2. 在抽样前,应对材料批次、规格、数量等进行核对。
3. 采用标准化工具和方法进行抽样,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4. 抽取的样品应立即封存,并附上明确的标识信息。
五、样品管理1. 样品应妥善保存,防止污染或损坏。
2. 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其状态不发生变化。
3. 对于需要特殊保存条件的样品,应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处理。
六、检验与判定1. 将样品送至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2. 根据检验结果,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质量判定。
3. 如发现不合格材料,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方,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七、记录与报告1. 详细记录每次抽样的时间、地点、数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2. 定期编制抽样检查报告,总结分析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
3. 所有记录和报告应归档保存,以便日后查询和审计。
八、不合格处理1.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隔离标记。
2. 要求供应商或生产商提供解决方案,并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
3. 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接受返工、退货或其他补救措施。
九、跟踪与改进1. 对抽样检查过程进行定期评审,识别潜在的问题和改进机会。
取样检测管理制度及流程
取样检测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取样检测管理制度取样检测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流程。
其目的是确保产品的合格性和可靠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
1. 取样检测管理的基本原则取样检测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权责分明原则:明确取样检测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2)公平公正原则:取样检测应当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法依规进行;(3)合法合规原则:取样检测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合法合规;(4)客观真实原则:取样检测结果应当客观真实,真实反映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状况;(5)连续不断原则:取样检测工作应当连续不断地进行,确保产品质量的持续稳定。
2. 取样检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责任主体:明确取样检测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质量监督部门、质检部门、生产部门、市场部门等;(2)抽样标准:规定取样检测的抽样标准和抽样方法,包括时间、地点、数量、方式等;(3)检测项目:确定取样检测的项目和标准,确保产品的合格性和安全性;(4)检测流程:规定取样检测的流程和程序,包括取样、检测、处理结果的具体操作步骤;(5)结果处理:明确取样检测结果的处理方式,包括合格品、不合格品的处置和相应责任的追究。
3. 取样检测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取样检测管理制度应当由企业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保证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取样检测管理流程取样检测管理流程是根据取样检测管理制度制定的具体操作规定和步骤,包括抽样、检测、结果处理等环节。
1. 取样流程(1)确定抽样标准: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确定抽样标准,包括时间、地点、数量、方式等;(2)抽样方式:根据抽样标准和抽样方法进行抽样,确保抽样的公正和客观性;(3)抽样记录:对抽样操作进行记录,包括抽样人员、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抽样数量等。
2. 检测流程(1)检测项目: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确定检测项目和标准;(2)检测方法:根据检测项目和标准,采用科学、严谨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3)检测记录: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检测人员、检测时间、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等。
食品抽样流程和抽样规范
食品抽样流程和抽样规范食品抽样流程和抽样规范通用文档第1篇食品抽样流程和抽样规范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食品质量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抽样流程和抽样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食品抽样流程食品抽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抽样品种和数量在食品抽样前,需要根据监管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抽样品种和数量。
抽样品种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状况。
抽样数量应当符合统计学原理,保证抽样结果具有可靠性。
2.抽样人员培训抽样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抽样流程和规范,具备一定的食品知识和技能。
在抽样前,应当对抽样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抽样过程符合要求。
3.抽取样品在抽样过程中,应当遵循随机抽样的原则,确保每个样品都有相等的机会被抽中。
抽样人员应当在被抽样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抽样,避免人为干预。
4.样品封装和标识抽样人员应当将抽取的样品进行封装,并标明样品名称、抽样单位、抽样日期、样品数量等信息。
封装和标识应当符合相关规范,确保样品在运输和检验过程中的质量不受到损失。
5.样品运输和检验抽样人员应当将样品及时运输至检验机构,并按照检验机构的要求进行检验。
在运输过程中,应当确保样品不受污染、损坏或变质。
6.检验结果处理和反馈检验机构应当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反馈给抽样单位。
抽样单位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后续处理,如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查处、对问题食品进行召回等。
二、食品抽样规范食品抽样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抽样方法食品抽样应当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确保每个样品都有相等的机会被抽中。
在抽样过程中,应当避免样品之间的相互干扰,保证抽样结果的可靠性。
2.抽样工具抽样工具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样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常用的抽样工具有:采样铲、采样勺、采样瓶等。
3.样品封装样品封装应当符合相关规范,确保样品在运输和检验过程中的质量不受到损失。
封装材料应当具有防腐、防潮、不透光等特点。
4.样品标识样品标识应当包括:样品名称、抽样单位、抽样日期、样品数量等信息。
抽样检测工作制度
抽样检测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我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抽样检测的目的和任务抽样检测是为了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发现和控制不合格产品,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
抽样检测的任务是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鉴定,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抽样检测的机构与人员1. 抽样检测由国家和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承担。
2. 抽样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检测工作。
四、抽样检测的程序1. 制定抽样检测计划:根据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结合产品风险程度、生产规模等因素,制定抽样检测计划。
2. 抽取样品:抽样检测人员按照抽样检测计划,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
抽样应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和随机性。
3. 样品制备: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必要的制备,如切割、研磨、稀释等,以满足检测需求。
4. 样品送检:将制备好的样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5. 检测结果处理: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责令企业整改、停止销售、召回等。
6. 抽样检测结果的公布:将抽样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五、抽样检测的标准与方法1. 抽样检测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进行。
无相应标准的,可以参照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进行。
2. 抽样检测方法应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产品的特性、生产过程、使用环境等因素。
六、抽样检测的监督与质量控制1.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对抽样检测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抽样检测的公正、公平、透明。
2. 抽样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3. 抽样检测机构应对检测过程进行记录,保存相关资料和样品,保证检测数据的可追溯性。
特殊处理程序抽样原则及检测要求
附件3:特殊处理程序抽样原则及检测要求一、电工产品对于电工设备对整机进行检测,不对其中的元器件进行单独考核。
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为该产品对应的CCC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安全玻璃建筑用安全玻璃必须取得CCC认证;汽车用安全玻璃同批报检数量超过50片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当同一规格、型号、尺寸的汽车前窗用夹层玻璃数量小于50片时,参照GB9656-2003《汽车用安全玻璃》国家标准应至少抽取8片制品进行如下项目及数量的检验:当同一规格、型号、尺寸的汽车前窗以外用钢化玻璃数量小于50片时,参照GB9656-2003《汽车用安全玻璃》国家标准应至少抽取10片制品进行如下项目及数量的检验: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后,才能认为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三、机动车轮胎产品1.抽检基数:按照申请批次界定,每批数量小于等于100条,超出100条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2.轮胎产品划分为载重汽车轮胎、轿车轮胎和摩托车轮胎三类,进口每批数量小于等于100条应按照不同类别进行抽样检测;3.检测项目:强度和脱圈阻力(无内胎轮胎加做)4.抽样数量:每类别1条。
四、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产品同一申请人单一车型的申请数量控制在20辆/每年;同一申请人单一车型每批的申请数量控制在10辆及以下;超出以上数量范围的需按正常认证模式进行认证。
每批次进口同型号产品(10辆及以下)抽取一台样品按照以下表检验项目2进行全项目检测,其余部分车辆在确保产品一致性基础上按照下表检验项目1要求进行台台检测;摩托车小批量检测项目同批报检发动机超过50台,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同批报检发动机超过10台,少于50台,每种型号抽取样品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全项目检测,其余部分发动机在确保产品一致性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台台检测;同批同型报检不超过10台,每台发动机按照以下检测要求进行台台检测;摩托车发动机产品小批量进口抽样检验方案检测机构分工:天津口岸、大连口岸进口由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承担检测任务;上海口岸由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承担;深圳、广州黄埔口岸及其他口岸由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重庆机动车检测中心承担。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依据标准、抽样要求及技术要求
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依据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抽样要求1、静载荷试验对于单桩竖向抗压或抗拔静载荷试验,单位工程内同一条件下试桩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小于3根;工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小于2根。
对单桩水平静载荷试验,试验数量应根据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条件确定,不应少于2根。
凡是为设计提供设计依据而进行的单桩承力检测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桩验收性检测,均应采用静载荷试验中的慢速维持法。
(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2)1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3)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4)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5)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6)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7)地质条件复杂,基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工程;(8)采用新桩型或新工艺的工程;(9)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明显挤土效应的工程。
当有充分经验和相近条件下可靠的比对资料时,也可采用高应变法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桩进行补充验收性检测,并应以静载试验法为评定标准。
2、高应变法对于多支盘灌注桩、大直径扩底桩、以及缓变型Q-S曲线的大直径灌注桩均不宜采用本方法检测单桩竖向承载力。
高应变检测桩应具有代表性,灌注桩的试桩应进行成孔检测。
单位工程内同一条件下,试桩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并不应少于5根,其中采用曲线似合法进行分析的试桩不应少于检测总桩数的50%,并不应少于5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对工程桩施工质量有疑问时,应增加试桩数;当采用高应变方法进行打桩过程监测时,在相同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不应少于2根。
3、低应变法(1)抽样原则:随机、均匀并应有足够的代表性;(2)检测数量:对有接头的多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并不得少于10根;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灌注桩必须大于50%;采用独立承台形式的桩基工程,应扩大抽检比例,每个独立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桥梁工程、一柱一桩结构形式的工程应进行普测;设计单位也可根据结构的重要性和可靠性,在此基础上增加检测比例;动测以后Ⅲ、Ⅳ类桩比例过高时(占抽检总数5%以上)应以相同的百分比扩大抽检,直至普测。
样品抽样原则
样品抽样原则样品抽样的制度一、采样的初步准备1.根据样品的抽样计划,拟定本次抽样的区域,单位、品种、批数及每批抽样量的计划,准备抽样用封签和《抽样记录及凭证》。
2.准备必要的开箱除尘工具和开箱后重新包装的工具、材料和标记。
3.准备必要的取样工具和样品容器。
所有直接接触样品的取样工具和样品容器应清洁干燥。
必要时消毒。
二、抽样的步骤1.检查样品的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确定取样批次,检查该批次药品的内外包装,标签上的样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制造商名称等文字是否清晰,以及标准和说明书是否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内容,核实提取药品的库存。
2.确定抽样量。
3.检查样品的外观。
如果没有异常,继续下一步;如有异常情况(如破损、受潮、污染、与其他品种和批号混在一起,或有掺假、假冒等迹象),应进行阳性抽样。
4.用适当方法拆开样品包装,观察样品内容物的情况,如无异常,进行下一步骤。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针对性抽样。
5.使用合适的取样工具取样,然后制作最终样品,分为三部分,分别装入样品容器并签字。
6将被拆包的抽样品重新包封,贴上已被抽样的标记。
7.填写《抽样记录及凭证》。
三、样品处理和交付1.样品的标记.(1)在取样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地对取样样品进行标记;采样后,采样器应填写完整的采样报告,使样品保持在原始状态,并尽快送至实验室。
(2)所有盛样容器必须有和样品一致的标记。
在标记上应记明产品标志与号码和样品顺序号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标记应牢固,具防水性,字迹不会被擦掉或脱色。
(3)当样品需要非专职取样人员托运或运输时,样品容器必须密封。
2.样品的保存和运送(1)样品保存的目的是尽可能保持其原始状态和特性,并将其在离开整体样品后的变化降至最低。
(2)样品保存的原则:1.防止污染;2.防止腐败变质;3.防止病毒死亡;4.稳定水分;5.固定待测成分。
(3)样品保存方法净:指采集样品的一切工具、容器必须清洁干净或无菌,并特指不含有待测定目的物质;净也是防止污染和腐败变质的措施。
取样抽样管理制度
取样抽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取样抽样管理行为,保障取样抽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取样抽样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环境监测取样等。
三、取样抽样原则1. 取样抽样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2. 取样抽样应符合取得足够信息的原则。
3. 取样抽样应符合随机性和可比性的原则。
4. 取样抽样应符合实际情况和合理的原则。
四、取样抽样程序1. 确定取样抽样计划:在制定取样抽样计划时,需要明确取样抽样的目的、标准和方法,确保取样抽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取样抽样操作:根据取样抽样计划,执行取样抽样操作,确保取样抽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取样抽样记录:对取样抽样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包括取样抽样地点、时间、数量、样品情况等,确保取样抽样的可追溯性和可控制性。
4. 取样抽样检验:对取样抽样的样品进行检验,确保取样抽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5. 取样抽样结果处理:根据取样抽样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确保取样抽样的可控制性和合理性。
五、取样抽样人员管理1. 取样抽样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取样抽样工作。
2. 对取样抽样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取样抽样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3. 取样抽样人员应遵守相关工作规程和操作规范,做到认真负责、严格执行。
六、取样抽样设备管理1. 取样抽样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定期对取样抽样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确保取样抽样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准确性。
2. 对取样抽样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确保取样抽样设备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 取样抽样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确保取样抽样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七、取样抽样管控1. 建立取样抽样台账和档案,对取样抽样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管控和管理,确保取样抽样的可追溯性和控制性。
2. 对取样抽样过程中的异常情况、问题和意见进行及时处理和跟踪,确保取样抽样的质量和准确性。
建筑工程抽样检测方案
建筑工程抽样检测方案一、检测目的建筑工程抽样检测是为了发现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通过抽样检测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耐久和稳定性。
同时,通过抽样检测来监督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指导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管理,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
二、抽样原则1. 随机抽样原则:抽样必须是随机的,不能有预先的偏向性。
每个样本的选择应都有相同的机会被抽到。
2. 代表性原则:抽样样本必须代表整个检测对象的特征和特性,能够客观反映出整个检测对象的质量状况。
3. 多样性原则:抽样样本的种类和数量要综合考虑,能够全面地反映出整个检测对象的各个方面质量状况。
4. 安全性原则:抽样检测必须保证检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检测过程的安全可靠。
三、抽样方法1. 简单随机抽样:利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建筑工程的各个关键节点和关键部位进行随机抽样,保证抽样的随机性和代表性。
2. 分层抽样: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部位和材料性质进行分层抽样,对不同层次和不同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综合反映建筑工程的全面质量状况。
3. 系统抽样:按照建筑工程的施工系统和工序进行抽样,重点关注施工中的重要工序和关键节点,保证抽样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四、抽样内容1. 结构抽样:对建筑工程的结构主体进行抽样,包括混凝土浇筑质量、钢筋连接质量、结构构件尺寸和强度等方面进行抽样检测。
2. 石材抽样:对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各类石材进行抽样,包括大理石、花岗岩、人造石等材料的质量和性能进行抽样检测。
3. 砌体抽样:对建筑工程的砌体结构进行抽样,包括砖瓦结构、石灰砂浆、混凝土砌块等材料的质量和强度进行抽样检测。
4. 墙体抽样:对建筑工程的内墙、外墙和隔墙进行抽样检测,包括墙体的抗压强度、抗拉强度、防水性能等方面进行抽样检测。
5. 地基抽样:对建筑工程的地基和地基处理进行抽样检测,包括地基土质的承载力、稳定性和变形特性等方面进行抽样检测。
食品安全抽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抽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食品安全抽样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抽样检查工作。
三、抽样原则1. 随机性原则:抽样应具有代表性,避免人为选择偏差。
2. 公正性原则:抽样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结果的公正性。
3. 合法性原则:抽样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有效。
四、抽样程序1. 制定计划:根据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制定抽样计划,明确抽样品种、数量、时间和频次。
2. 抽样准备:准备必要的抽样工具和容器,确保其清洁、无害。
3. 抽样执行:由专业人员按照抽样计划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抽样。
4. 样品登记:详细记录抽样信息,包括样品名称、批次、生产日期、抽样日期、抽样地点等。
5. 样品运输:确保样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样品检测1. 检测机构:选择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样品检测。
2. 检测项目:根据食品安全标准,确定检测项目和方法。
3. 结果反馈:检测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并记录归档。
六、不合格食品处理1. 通知整改: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通知生产经营者进行整改。
2. 召回制度:对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应启动召回程序,防止危害扩散。
3. 后续监管:对整改后的生产经营者进行后续监管,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七、记录与档案1. 建立抽样档案,详细记录抽样、检测、处理等全过程信息。
2. 档案应保存一定期限,以便追溯和查询。
八、监督与考核1. 对抽样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专业能力和工作质量。
2. 对抽样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抽样制度的有效执行。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审议通过。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要求。
抽样检测管理制度
抽样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抽样检测工作,提高抽样检测的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抽样检测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
三、抽样检测的目的1. 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2. 监督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自律;3.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4. 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
四、抽样检测组织机构1. 抽样检测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抽样检测部门,负责抽样检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2. 抽样检测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检测能力和资质;3. 抽样检测部门应当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五、抽样检测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抽样检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2. 随机性原则:抽样检测应当随机选择被抽样对象,确保样品的代表性;3. 安全性原则:抽样检测应当保证检测过程的安全,不影响被抽样对象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4. 等级原则:不同等级、不同风险的产品应当按照不同的抽样检测标准进行,确保对不同产品的抽样检测要求可控,并严格执行抽样检测标准;5. 主动性原则:对于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产品,应当主动采取抽样检测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六、抽样检测的程序1. 抽样检测的决策:抽样检测部门根据产品的特点、市场情况、风险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抽样检测;2. 抽样检测的计划制定:根据抽样检测的需要,制定抽样检测计划,确定抽样数量、抽样地点、抽样时间等;3. 抽样检测的实施:按照抽样检测计划,选取符合要求的样品,并进行检测;4. 抽样检测的结果处理: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样品,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进行相应的追溯和处罚。
七、抽样检测的记录和报告1. 抽样检测部门应当对抽样检测的过程进行记录,包括抽样计划、抽样取得、检测过程、检测结果等;2. 抽样检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制作检测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检测结果;3. 抽样检测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说明,提出相关建议。
检测单位抽样管理制度
检测单位抽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检测单位的抽样工作,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工作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等。
三、抽样管理1. 抽样原则(1)抽样应遵循随机抽样原则,确保每个被检测样品有相等的机会被抽到。
(2)抽样过程应当公开、公正、透明,不得受到任何干扰和影响。
(3)抽样不得含有任何偏向,不得对被检测样品进行人为干预。
2. 抽样方法(1)抽样方法应根据被检测样品的特性和检测目的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简单随机抽样、分层抽样、整群抽样等。
(2)抽样时应注意样品的代表性,确保被检测样品可以代表整个被检测对象的特征。
(3)抽样应当根据被检测对象的不同特性,采用不同的抽样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抽样程序(1)确定抽样计划:根据检测任务的具体要求和目的,确定抽样单位、抽样数量、抽样方法等。
(2)进行抽样:根据抽样计划进行抽样工作,确保抽样过程的严格执行和操作规范。
(3)样品封存: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封存,防止样品被污染或损坏,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4)样品送检:将封存好的样品送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4. 抽样记录(1)抽样单位应当做好抽样记录,包括抽样计划、抽样过程、抽样结果等。
(2)抽样记录应当保留一定期限,以备查验和复核。
(3)抽样记录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抽样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抽样监督1. 抽样监督机构(1)建立抽样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各检测单位的抽样工作,确保抽样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2)抽样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和利益集团的干扰。
2. 抽样监督程序(1)对检测单位的抽样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抽样工作符合规定和标准。
(2)对抽样过程和抽样结果进行核查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3)对发现的抽样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国家认监委公告2008年第38号--关于调整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公告2008年第38号--关于调整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11•【文号】国家认监委公告2008年第38号•【施行日期】2008.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认监委公告(2008年第38号)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工作的规范、有效进行,国家认监委对2005年第20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一、对未获得认证且不符合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条件的进口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劝其退运,未经检测处理程序的,不得进口;二、为保证贸易需求,并借鉴国际上的实施经验,对确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可以按照《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附后)进行处理。
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20号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公告2008 38号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一、本程序适用于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确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
二、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须按本程序检测合格后,方准进口。
三、检测处理程序由认监委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及经国家认监委指定或批准的实验室组织实施、具体执行。
四、申请检测处理程序的进口产品申请人应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资料(见附件1)。
五、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材料审核合格后直接受理申请并安排抽样及检测(十个工作日内),相关资料每批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并抄送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
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抽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抽样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验抽样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抽样工作组,负责抽样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2. 抽样工作组应由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行业专家等人员组成。
三、抽样原则1. 抽样应遵循随机性、代表性和公正性原则。
2. 抽样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
四、抽样程序1. 制定抽样计划,明确抽样品种、数量、时间和地点。
2. 抽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抽样时应出示有效证件。
3. 抽样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抽样信息,包括样品名称、批次、生产日期等。
五、样品管理1. 抽样后,样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污染和损坏。
2. 样品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时限进行检验。
六、信息记录与报告1. 抽样信息应详细记录,包括抽样人员、时间、地点、样品信息等。
2. 检验结果应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七、不合格食品处理1.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其流入市场。
2. 对不合格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应依法进行处理。
八、监督与责任1. 抽样工作应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抽样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
2. 对于抽样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专项验收检测方案
一、方案概述本专项验收检测方案旨在确保项目(如桥梁、道路、建筑等)在建设过程中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方案将详细阐述检测依据、抽样原则、主要测试项目及检测设备、检测结果判定及异常处理要求等。
二、检测依据1. 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 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及变更通知;3. 交通运输部文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4.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三、抽样原则1. 按照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经委托单位确认,本次测试各系统的抽样原则作如下规定:a. 抽样单位按照JTGF80/1-2004的条文进行抽样;b. 抽样比例根据项目规模、质量要求等因素确定;c. 抽样过程应确保随机、公平、公正。
四、主要测试项目及检测设备1. 主要测试项目:a. 结构安全性能:包括承载能力、抗滑性能、抗倾覆性能等;b. 功能性测试:包括照明、信号、排水、通风等;c. 外观质量检测:包括表面平整度、颜色、图案等;d. 环境保护检测:包括噪声、废气、废水等。
2. 检测设备:a. 承载能力检测设备:如压力传感器、千斤顶等;b. 功能性测试设备:如照明检测仪、信号检测仪等;c. 外观质量检测设备:如激光测距仪、色彩分析仪等;d. 环境保护检测设备:如噪声计、废气检测仪等。
五、检测结果判定及异常处理要求1. 检测结果判定:a. 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b. 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图及变更通知的要求;c. 检测结果应符合项目质量要求。
2. 异常处理要求:a.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检测结果时,应及时向委托单位报告;b. 对不符合要求的检测结果,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如返工、返修、加固等;c. 对处理后的项目,应重新进行检测,确保符合要求。
六、验收报告编制及提交1. 检测完成后,应编制专项验收检测报告,内容包括:a. 项目概况;b. 检测依据;c. 检测结果;d. 异常处理情况;e. 结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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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处理程序抽样原则及检测要求
一、电工产品
对于电工设备对整机进行检测,不对其中的元器件进行单独考核。
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为该产品对应的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安全玻璃
建筑用安全玻璃必须取得认证;汽车用安全玻璃同批报检数量超过片禁止进口,必须取得认证;
当同一规格、型号、尺寸的汽车前窗用夹层玻璃数量小于片时,参照《汽车用安全玻璃》国家标准应至少抽取片制品进行如下项目及数量的检验:
当同一规格、型号、尺寸的汽车前窗以外用钢化玻璃数量小于片时,参照《汽车用安全玻璃》国家标准应至少抽取片制品进行如下项目及数量的检验:
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后,才能认为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三、机动车轮胎产品
.抽检基数:按照申请批次界定,每批数量小于等于条,超出条禁止进口,必须取得认证;
.轮胎产品划分为载重汽车轮胎、轿车轮胎和摩托车轮胎三类,进口每批数量小于等于条应按照不同类别进行抽样检测;
.检测项目:强度和脱圈阻力(无内胎轮胎加做)
.抽样数量:每类别条。
四、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产品
同一申请人单一车型的申请数量控制在辆每年;
同一申请人单一车型每批的申请数量控制在辆及以下;
超出以上数量范围的需按正常认证模式进行认证。
每批次进口同型号产品(辆及以下)抽取一台样品按照以下表检验项目进行全项目检测,其余部分车辆在确保产品一致性基础上按照下表检验项目要求进行台台检测;
摩托车小批量检测项目
同批报检发动机超过台,禁止进口,必须取得认证;同批报检发动机超过台,少于台,每种型号抽取样品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全项目检测,其余部分发动机在确保产品一致性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台台检测;同批同型报检不超过台,每台发动机按照以下检测要求进行台台检测;
摩托车发动机产品小批量进口抽样检验方案
检测机构分工:
天津口岸、大连口岸进口由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承担检测任务;上海口岸由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承担;深圳、广州黄埔口岸及其他口岸由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安)和重庆机动车检测中心承担。
其中,全项目检测必须在指定实验室进行,部分检测项目可以由指定检测实验室利用口岸实验室在取得认可资格
并经过我委同意条件下开展检测。
五、消防车产品
同批报检车辆超过辆,禁止进口,必须取得认证;同批报检车辆不超过辆台台检测,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为该产品对应的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六、汽车安全带
同批报检数量超过条禁止进口,必须取得认证;同批不超过条,在该批次中每种型号随机抽取两套样品进行下列实验:
.常规检验:
按照标准中 4.2.1 条的规定:安全带的硬件,如带扣、调节装置、连接件等,不得有导致易于磨损或割伤织带的锐边。
.腐蚀实验:
按照标准中4.2.1条的规定:在经的腐蚀实验后,不允许出现可能影响正常功能的变质和由有经验的检验人员能用肉眼观察到的明显腐蚀。
.带扣的检验:
按照标准中4.2.2进行检验的项目有:
①无论车辆处于什么位置,即使带扣不受力,也应保持锁止
状态。
不能存在偶然或用小于的力打开带扣的可能性;
②带扣应通过按压按钮或某个类似装置来开启;
③带扣按钮的面积:
对于封闭环式带扣:面积不小于450mm,,宽度不小于15mm; 对于非封闭环式带扣:面积不小于250mm,,宽度不小于10mm;
④带扣按钮颜色应为红色,带扣其他部分不得呈红色;⑤按照标准中4.2.2进行检验的项目有:
①按照标准中5.5.3条的规定将两套完整的安全带总成样品置于-10︒C ±1︒C的低温箱内,从低温箱取出后,带扣互相配合的部分应用手啮合到一起,带扣应能正常工作。
.刚性构件的静强度检验:
①带扣按照标准中4.2.2条的规定:带扣应按(对于双带扣按)的要求进行载荷实验。
承受规定的负载时,带扣不得断裂、严重变形或自行开启;
②调节装置按照标准中4.2.3条的规定:全部调节装置应按
进行强度实验,在承受规定载荷时(),不得出现断裂和脱开;
③连接件和高度调节器按照标准中4.2.4条的规定:连接件
应按和的规定进行强度实验,安全带高度调节器应按的规定进行强度实验,在承受规定载荷时()作用下,不应破裂和脱开;
④卷收器按照标准中4.2.5条的规定:卷收器应按()和 ()
进行强度实验,卷收器应能承受的规定载荷;
.预紧装置
①按照标准中4.2.6条的规定:在经受规定的腐蚀实验后,预紧装置应能正常工作(该条可以与前面的.腐蚀实验一起实验和判定);
②火药式预紧装置
按照标准中4.2.6条的规定:在按(60︒C ±5︒C的温度下保持, 将温度升至100︒C ±5︒C保持, 接着在-30︒C ±5︒C
温度下保持)规定进行环境实验后,预紧装置不能因温度原因而起作用,装置应正常工作。
同批次其余安全带每条按以下检测要求进行检测:.查看安全带的标志和出厂合格证; .查看安全带的型号和外观结构是否相同;
七、汽车整车
接受检测认证模式申请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贸易政策相关规定中对进口汽车的要求。
同批同型号报检车辆超过辆,禁止进口,必须取得认证;初次申请时提交和发动机号须与送样检测时一致,如因商业原因实际车辆发生变更,申请人须按程序重新提交申请,有关直属局重新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不符合国标的乘用车产品不受理其申请,用于生产、检测、监测、电视转播等特殊工程车,有关直属局可在有关省部级政府部门主管司厅局或地市级人民政府(厅局级)出具的特殊用途证明函件的前提下,受理其申请。
相关直属局应建立专项信息系统,提高透明度,防止同一车辆在各口岸重复申报等异常情况出现。
每辆申请车辆均需按照以下项目检测要求进行检测;
汽车产品检测处理程序检测项目:
对于侧翻稳定角、转向装置、制动装置、前方视野、后视镜安装、燃油系统及排气管、护轮板、防护装置、客车结构、噪声、整车及发动机排气污染物、含氟物质、汽车罩盖锁、防盗装置、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汽车定置噪声等项目,如
检测结果不合格即禁止入境。
除用于特种作业和检测运输用途的车辆,汽车尺寸、轴荷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境。
对于图形标志、车速表分度值等难于整改,用户熟悉后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使用说明,申请人及用户声明承担由此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及产品注册问题的基础上,允许入境。
对于其它项目,检测结果如不符合标准要求,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后经检测机构确认合格,方可入境。
对于车辆除霜、除雾性能、总质量大于吨车辆的发动机排气污染物等项目,申请人需要向检测机构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由检测机构进行资料审查。
如申请人无法提供资料,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实际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入境。
汽车产品检测处理程序检测项目
带*号项目为检测项。
对使用获认证底盘的改装车的检测项目,暂按总局与认监委年联合发布的号文件要求实施。
检测任务分工:
结合目前我委已经指定检测机构的情况,检测机构由我委指定的天津汽车检测中心、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长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
大连口岸由长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检测任务;天津口岸由天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承担检测任务;上海口岸由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承担检测任务;深圳、广州黄埔口岸及其他口岸由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会同香港中检公司承担。
专用汽车由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会同以上检测机构承担。
八、医用射线诊断设备
同批同类产品超过台,禁止进口,必须取得认证;每年进口的相同品牌同类产品累计价值不得超过人民币万元并且相同品牌同类产品的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台。
同批同类产品少于等于台,每台按实施规则规定的以下标准进行检测(不含破坏性检测项目)。
1.标准:
2.标准:
3.标准:
4.标准:
5.标准:
6.标准:
. 标准:
九、下列产品同批报验超过以下限量,禁止进口,必须取得认证;同批产品未超过限量,按照如下原则抽检,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为该产品对应的认证实施规则中标准和技术要求。
.背负式喷雾喷粉器(机):限量台
.入侵探测器:限量个
.防盗报警控制器:限量个
.防盗保险柜:限量个
.防盗保险箱:限量个
.心电图机:限量台
以上的产品按下表抽取样本量
十、瓷质砖:同批报验超过平方M,禁止进口,必须取得认证;同批产品未超过平方M,一律抽样公斤,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为该产品对应的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十一、以下产品必须获(免办除外),不得少量进口
植入式心脏起搏器
血液透析装置
空心纤维透析器
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
人工心肺机
橡胶避孕套
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消防水带
洒水喷头
湿式报警阀
水流指示器
消防用压力开关
溶剂型木器涂料
混凝土防冻剂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