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宿州至扬州高
江苏省高速收费标准
江苏省高速收费标准
江苏省高速公路是连接城市与城市之间的重要交通枢纽,也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了更好地规范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相关的高速收费标准,以确保公路运营的可持续发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首先,对于小型客车,即7座以下(含7座)的载客汽车,收费标准按照车型和行驶里程进行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行驶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收费标准为0.6元/公里;行驶里程在100-300公里的,收费标准为0.55元/公里;行驶里程在300-500公里的,收费标准为0.5元/公里;行驶里程在500公里以上的,收费标准为0.45元/公里。对于货车,收费标准也是按照车型和行驶里程进行计费,但相对于小型客车来说,货车的收费标准会稍高一些。
其次,对于ETC用户,江苏省高速公路实行不同的收费政策。ETC用户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力度根据不同的车型和通行时间来确定。通过ETC支付的车辆,在通行过程中无需停车缴费,大大提高了通行效率,减少了交通堵塞现象的发生,也降低了交通事故的风险。
此外,对于特定车辆,如军警车辆、消防车辆、救护车辆等,江苏省高速公路实行免费通行政策。这些特定车辆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快速通行,因此对其实行免费通行政策,有利于保障紧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江苏省高速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高速公路的通行,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同时,也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的车辆驾驶员,提高通行效率,降低通行成本。在今后的发展中,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将继续关注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的调整和优化,努力为广大车辆驾驶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通行服务。
江苏省高速收费标准
江苏省高速收费标准
江苏省高速公路是我国高速公路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连接沿海地区和内
陆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高速公路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因此了解江苏省高速收费标准对于广大司机和市民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江苏省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根据相关规定,江苏省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是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公路等级、路程长度和车辆类型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的。在实际操作中,江苏省高速公路收费采用的是计重计费和计时计费相结合的方式,以确保公路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车辆通行的公平性。
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车辆,江苏省高速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轿车、客车和货车等不同类型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此外,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和通行的具体路段,收费标准也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需要根据车辆类型和行驶路线提前了解相关收费信息,以便做好出行预算和规划。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江苏省高速收费标准还包括了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应用。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发展,ETC系统的应用已经成为了高速公路收费
的重要方式。相比传统的人工收费方式,ETC系统不仅能够提高通行效率,减少
交通拥堵,还能够为车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优惠。因此,对于经常需要使用高速公路的车主来说,办理ETC卡是非常值得推荐的。
总的来说,了解江苏省高速收费标准对于广大司机和市民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充分了解收费标准,才能够更好地规划出行路线,避免因为收费不清晰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也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江苏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能够更加科学合理,为人民群众的出行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运输超长超高超宽不可解体物品车辆指定行驶路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运输超长超高超宽不可解体物品车辆指定行驶路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0.10.25
•【字号】苏交规[2010]4号
•【施行日期】2010.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运输超长超高超宽不可解体物品车辆指定行驶路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交规[2010]4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路政支队:
为规范运输超长、超高、超宽不可解体物品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和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现就运输超长、超高、超宽不可解体物品车辆指定行驶路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其车货长、高、宽尺寸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或公路交通标志规定,确需行驶我省公路的,承运人应当依法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行驶路线涉及经营性公路的,还应当征询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意见。其中:起运地行驶路线为国、省道(含外省进入,高速公路除外)的,或起运地行驶路线为县道、乡道、城市道路进入国、省道(高速公路除外)的:由起运地所属市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进行指定。
起运地行驶路线为高速公路(含外省进入)或经县道、乡道、城市道路进入高速公路的,由进入的第一条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支队)进行指定。
江苏高速收费标准
江苏高速收费标准
江苏省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交通发达,高速公路网密集。为了规范高速
公路收费标准,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一系列收费标准,以确保公路收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首先,江苏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根据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进行划分。一般来说,
小型客车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每公里0.5元至0.8元不等来计算的,而大型货车的收
费标准则会更高一些,根据车辆的轴数和总重量来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这种差别化的收费标准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车辆的出行需求,也能够更好地维护公路的使用秩序。
其次,江苏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还考虑了不同路段的收费差异。一般来说,城市
周边和交通繁忙的路段收费会相对较高,而偏远地区和交通不繁忙的路段收费则会相对较低。这种差异化的收费标准能够更好地引导交通,减少拥堵,提高道路利用效率。
除此之外,江苏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还考虑了不同时间段的收费差异。一般来说,高峰时段的收费会相对较高,而低峰时段的收费则会相对较低。这种差异化的收费标准能够更好地引导交通,平衡高峰和低峰时段的路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总的来说,江苏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合理的,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车辆和不同
路段的收费需求,也能够更好地引导交通,提高道路利用效率。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是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交通需求和道路状况。希望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能够继续关注公众意见,不断完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为广大车主和交通出行者提供更加便利和高效的道路服务。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05.12.31
•【字号】苏价服[2005]397号、苏财综[2005]109号、苏交公[2005]126号•【施行日期】2006.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服[2005]397号、苏财综[2005]109号、苏交公
[2005]126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省交通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
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近几年来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原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和统一,现将《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所有公路包括跨江桥梁。原《江苏省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标准》(苏价费[1998]50号、苏财综[1998]25号、苏交公(1998)11号,苏价费[2000]303号、苏财综[2000]167号)以及各高速公路、跨江桥梁执行的其他赔(补)偿标准同时废止。公路赔(补)偿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下达。
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
江苏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江苏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江苏省高速公路是连接城市之间的重要交通枢纽,对于方便人们出行、促进经
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江苏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希望能为大家出行提供一些帮助。
首先,江苏省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是按照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来确定的。一般
来说,车辆类型分为小型车、大型车和特大型车。对于小型车来说,收费标准是按照每公里0.6元来计算的;对于大型车和特大型车来说,收费标准会相应增加。
其次,江苏省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还受到通行时间的影响。一般来说,白天和
夜晚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白天的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而夜晚的收费标准则会相对较低。这也是为了引导车辆在夜间出行,缓解白天交通压力的一种措施。
再次,江苏省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还会根据不同的路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跨省、跨市的路段收费会相对较高,而城市内的收费则会相对较低。这也是为了鼓励人们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城市交通拥堵,降低环境污染。
另外,江苏省高速公路还实行了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即ETC系统。这
种系统可以让车辆在不减速的情况下完成收费,大大提高了通行效率,也减少了排队等候的时间。对于ETC用户来说,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这也是为了鼓
励更多的车辆加入到ETC系统中来。
总的来说,江苏省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是合理的,既考虑了车辆类型、通行时间、路段因素,又引入了ETC系统,为人们出行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希望大家在
使用高速公路的时候,能够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
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和职
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收费
标准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0.06.20
【实施日期】2000.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
调整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的通知
(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2000年6月20日)
各市教委、财政局、物价局,省有关厅局:
为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规范收费管理,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专校)收费标准并对职业高中收费进行并轨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制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市可在省定标准限额内,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制定所属中专校、职业高中的收费标准;省属中专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在省定标准限额内,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等自行制定,报主管
部门备案。
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后,只收取学费,不再向学生收取自费生培养费。此前入学的学生,仍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对职业高中、中专校少数实习材料消耗较大的专业,学校可收取实习材料费,具体专业和标准按隶属关系由省、市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四、中专校举办的夜中专、函授学费标准,参照成人中专校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电视中专校收费标准参照普通中专校相应专业标准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204国道新兴收费站调整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204国道新兴收费站调
整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苏财综[2001]143号、苏价服[2001]27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1.09.05
【实施日期】2001.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204国道新兴收费站调整收费标准的批复(苏财综[2001]143号、苏价服[2001]273号2001年9月5日)
盐城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204国道新兴收费站执行中外合作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盐市交办[2001]17号)收悉。根据省政府苏政复[1998]189号的批复精神,同意204国道新兴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按照中外合资(合作)收费站的收费标准(见附件)执行,所收资金80%留盐城通达公路有限公司,20%按月交省财政专户;收费经营期为20年(自199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18日止)
本批复自2001年9月10日起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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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江苏段工程项目
承包单位: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号:SY-YZ1 监理单位:江苏润通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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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江苏段工程项目
承包单位: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号:SY-YZ1 监理单位:江苏润通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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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江苏段工程项目
承包单位
: 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号: SY-YZ1 监理单位: 江苏润通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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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江苏段工程项目
承包单位: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号:SY-YZ1 监理单位:江苏润通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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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江苏段工程项目
承包单位: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号:SY-YZ1 监理单位:江苏润通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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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江苏段工程项目
承包单位: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号:SY-YZ1 监理单位:江苏润通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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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江苏段工程项目
承包单位: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号:SY-YZ1 监理单位:江苏润通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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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江苏段工程项目
承包单位: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号:SY-YZ1 监理单位:江苏润通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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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关于试行对载货汽车实施计重征收通行费并对超限运输加重收费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关于试行对载货汽车实施计重征收通行费并对超限运输加重收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03.01.06
•【字号】苏交公[2003]2号/苏价服[2003]19号/苏财综[2003]6号
•【施行日期】2003.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关于试行对载货汽车
实施计重征收通行费并对超限运输加重收费的通知(苏交公[2003]2号、苏价服[2003]19号、
苏财综[2003]6号2003年1月6日)
无锡市物价局、交通局、财政局:
为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进一步治理、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国家公路财产,本着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有机结合的管理方式的指导思想,最终达到无超限运输的目的,决定对载货汽车采取计重征收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计重收费”),并对超限运输加重收费。为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该项工作,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104国道大港收费站和川分公路张渚收费站试行对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并对超限运输加重收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原则
1.公平性原则。按照“标准车型、标准装载、标准收费;标准车型、超额装载、超额收费”的原则进行计重收费和超限收费。
2.突出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原则。按照车货实际总质量收费,利用价格杠杆遏制超限运输的产生和发展,辅以对严重超限车辆给予加重收费和行政处罚。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0.08.28
•【字号】苏价费[2000]303号、苏财综[2000]167号
•【施行日期】2000.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修改
《江苏省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标准》的补充通知(苏价费[2000]303号、苏财综[2000]167号2000年8月
28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请批准计收超限运输赔偿费的函》(苏交公(2000)5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2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8)50号、苏财综(1998)25号、苏交公(1998)11号)作出修改,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设超限运输车辆赔(补)偿费标准(具体见附件)。对违反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擅自超限运输的车辆,由交通主管部门或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承运人停止违规行为,接受调查和卸货处理,并按规定实施处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按超限运输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计赔时要使用称重仪等监控装置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检测(不得收取检测费),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赔(补)偿费。超限运输车辆的界定按交通部2000年2号令的规定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5.04.24
•【字号】苏财规【2015】8号
•【施行日期】2015.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苏财规【2015】8号各市、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4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0号)等文件规
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省级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24日附件:
江苏省省级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镇村公交建设项目奖补申报表
附件2:镇村公交车辆更新项目奖补申报表
附件3: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性项目奖补申报表
附件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高速铁路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高速铁路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
•【字号】苏财行[2011]88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高速铁路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的通知
(苏财行[2011]88号)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随着我国高速铁路列车相继开通,现就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高铁(G字头)列车座位等级和报销问题通知如下:
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高铁列车。副省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含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商务座,并按照商务座车票报销;正、副厅(局)级人员可以乘坐一等座,并按照一等座车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座,并按照二等座车票报销。
各市县可参照执行。特此通知。
江苏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江苏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江苏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指在江苏省境内的高速公路上对车辆通行所收取的
费用标准。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的规定,收费标准主要根据车辆类型、通行里程和行驶时间等因素来确定。下面将详细介绍江苏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车辆类型的不同,江苏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分为小型车、大型车和
特大型车三种类型。小型车包括客车、轿车、微型货车等,大型车包括货车、挂车等,特大型车包括超大型货车、大型客车等。不同类型的车辆通行收费标准有所不同,通常是根据车辆的轴数和车辆的总重量来确定。
其次,根据通行里程的不同,江苏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也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通行里程越长,收费标准越高。江苏省的高速公路收费采用按里程计费的方式,根据车辆行驶的实际里程来确定收费金额。同时,为了方便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收费站通常会设置不同的出口,车辆可以根据自己的行驶路线选择不同的出口进行缴费。
最后,根据行驶时间的不同,江苏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也会有所调整。在特定
的时间段内,如高峰时段或夜间时段,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变化。这是为了引导车辆选择合适的通行时间,减少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总的来说,江苏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根据车辆类型、通行里程和行驶时间等
因素来确定的。合理的收费标准不仅可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还可以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希望广大车主和驾驶员在使用高速公路时,能够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共同维护良好的通行环境。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镇扬汽渡收费模式及标准调整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镇扬汽渡收
费模式及标准调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06.12.31
•【字号】苏价服[2006]473号、苏财综[2006]99号、苏交财[2006]88号•【施行日期】2007.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镇扬汽渡收费模式
及标准调整的通知
(苏价服〔2006〕473号、苏财综〔2006〕99号、苏交财
〔2006〕88号)
有关市、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2006年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意见》(苏治超[2006]2号),配合全省做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适应长江汽渡运输特点,接轨收费公路和长江大桥的收费模式,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1月10日零时起,对长江B级航区镇扬汽渡试行新的收费模式并相应调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车型分类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J489-2003),统一车型分类,实行通道式收费,以提高车辆通行效率,方便驾乘人员,提升渡口的服务质量。
二、明确收费原则。根据“以渡养渡、保本经营、略有盈利、持续发展”的原则,衔接长江润扬大桥通行费标准,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充分体现公平付费。
三、改革收费方式。对过渡客车、摩托车(含二、三轮摩托车及轻骑、人力
三轮车)、自行车(含助力车、电瓶车)按车辆类型定额收费;对过渡货车(含危险品车、客货两用车、变型拖拉机)按车货总质量线性递减计重收费。
江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兴泰公路陈堡收费站东西收
江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兴泰公路陈堡收费站东西收费点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苏交公[2001]101号/苏财综[2001]194号/苏价服[2001]38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1.12.13
【实施日期】2001.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兴泰公路
陈堡收费站东西收费点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苏交公[2001]1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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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江苏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服[2017]19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7.10.27
【实施日期】2017.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江苏段开征
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苏价服〔2017〕195号)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同意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江苏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苏政复〔2017〕91号)的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江苏段(以下简称宿扬高速江苏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征站点、站名
宿扬高速江苏段设苏皖省界、蜀冈2个主线收费站,泗洪西、陈集和刘集3个匝道收
费站。以上收费站点,从通车之日起纳入全省联网高速公路开始征收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范围
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高速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外,凡准许通过高速公路的其他车辆,均按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
三、计费方法及收费标准
(一)按车型收费标准
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分类计收,具体车型划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全省公路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苏价服〔2004〕364号、苏财综〔2004〕159号、苏交财〔2004〕56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1。
货车分类一律按出厂核定的载重吨位分类,对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排障车、吊车、清洗车等)按出厂时核定的自重吨位分类。客车按出厂核定的座位分类(无核定座位或座位不足的客车比照同类客车)。双排座客、货两用车按其核定的载客人数和核定的载货吨位合并折算吨位(每十座折算一吨,不足五座及五座按半吨计,五座以上十座以下按一吨计)。
(二)计重收费标准
载货汽车(含客货两用车、特种车辆)实行计重收费,并对超限部分加重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一旦计重收费系统出现故障,紧急情况下启用按车型收费,并应及时向省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其他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年限
宿扬高速江苏段收费性质为经营性,核定收费年限为25年。
五、收费管理
(一)宿扬高速公路江苏段应按规定缴纳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费。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对宿扬高速公路宿迁段和淮安段实施经营管理及维护,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对宿扬高速扬州段实施经营管理及维护。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确保道路完好,并通过电子不停车收费(ETC)、动态可拓展收费设备(便携机)等技术手段提高收费站通行效率。
(二)联网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按行驶里程、车型(或车货总重)计算。缴费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入口时,收费员根据车型发放通行卡(含军车),车辆通过出口时,由收费员按车辆行驶里程、车型(或车货总重)及相对应收费标准实施收费。车辆通行费尾数实行2.50元以下舍,2.51-7.50元归5元,7.51-9.99元进10元。
(三)行驶在联网高速路段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行驶在联网高速公路上的载货汽车(含客货两用车、特种车辆)实行计重收费,并对超限部分加重收费。
(四)对于交换通行卡等逃交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有权拒绝其通行,在其补交应当交纳的车辆通行费后予以放行;对收费里程难以确定的交换通行卡等逃交通行费的车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全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卡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