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大卖场为何要交进场费
进场费
进场费应对策略超市已成为现代零售业最主要的商业形态,尤其是成了消费者购买日用消费品的主要场所。
超市客流量大、辐射范围广,产品销量大,同时超市也是很好的展示企业形象的窗口。
一方面,超市对于供货商来说非常重要,而另一方面,进入超市的门槛越来越高,超市的进场费居高不下,供货商往往被超市名目繁多的“进场费”、“促销费”和“堆头费”等弄得望门兴叹。
进场费也称进店费,是供货商的产品进入超市而事先一次性支付给超市或在今后的销售货款中由超市扣除的费用。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产品进入超市的门槛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大卖场,由于其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对新品牌(新产品)都要收取进场费用,并且收取的费用越来越高。
案例:进场合同就像是“卖身契”廖经理是某食品企业的销售经理,负责开拓广东新市场,两年下来,业绩平平。
业绩不理想是因为大卖场和连锁超市没有进入,只是通过经销商的网络铺开一些中小型超市和社区小店。
在广东市场,大卖场和连锁超市销售份额已经占据了城市零售市场的半壁江山,新品牌或知名度一般的老品牌要想进入这些卖场必须支付高额的进场费用。
两年来,廖经理一直在与这些大卖场谈判,却总是没能谈进去,因为大卖场有很多让供货商难以接受的进场费用和苛刻条件,签进场合同就像是签“卖身契”。
某知名超市报给廖经理的进店收费标准为:咨询服务费:2002年是全年含税进货金额的1%,分别于6月、9月和12月份结账时扣除;无条件扣款:第一年扣掉货款数的4.5%、第二年扣掉货款的2.4%;无条件折扣:全年含税进货全额的3.5%,每月从货款中扣除;有条件折扣:全年含税总进货额≥70万元时,扣全年含税进货金额的0.5%;全年含税进货金额≥100万元时,扣全年含税进货金额的1%;配货费:每店提取3%;进场费:每店收取15万元,新品交付时缴纳;条码费:每个品种收费1000元;新品上柜费:每店收取1500元;节庆费:1000元/店次,分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和圣诞共5次;店庆费:1500元/店次,分国际店庆、中华店庆两次;商场海报费:2500元/店次,每年至少一次;商场促销堆头费:1500元/店次,每年三次;全国推荐产品服务费:含税进货金额的1%,每月账扣;老店翻新费:7500元/店,由店铺所在地供货商承担;新店开办费:2万元/店,由新开店铺所在地供货商承担;违约金:各店只能按合同规定销售X+1个产品,合同外增加或调换一个单品,终止合同并罚款5000元。
超市进场费
1.法国节日店庆费:每年10万元; 2.中国节庆费:每年30万元; 3.新店开张费:1万-2万元; 4.老店翻新费:1万-2万元; 5.DM海报费:每家2340元,全国34家门店就是7.956万元,一般每家 门店每年要印10次海报,就是79万元; 6.端头费:每家门店2000元,34家门店是6.8万元; 7.新品费:每家门店进一个新商品要1000元,34家门店就是3.4万元; 8.人员管理费:每人每月2000元; 9.堆头费:每家门店3万-10万元; 10.出厂价让利:销售额的8%; 11.服务费:占销售额的1.5%—2%; 12.咨询费:约占2% 13.排面管理费:2.5%; 14.送货不及时扣款:每天千分之三; 15.补损费:产品保管不善,无条件扣款; 16.无条件退货:占销售额的3%-5%; 17.税差:占5%-6%; 18.补差价:在任何地方只要发现有一家商店炒货价格低于家乐福, 就要向家乐福交纳相当数额的罚金。
合同外两种。合同内收费主要为上架费、月返费、广告费、促销费、年
节费、毛利补差等,通过合同形式表现出来。而合同外收费往往由合同 内的收费项目“衍生”出来,如所谓的条码费、端头费,促销活动中的
条幅、花篮、空飘、地贴、墙贴、灯箱、DM特别广告、人员管理等费用。
超市向生產商收取費用一覽 1、店慶費 2、進場費 3、節日費 4、促銷費 5、廣告費 6、單項費 7、海報費 8、扣率 9、有條件返利 10、無條件返利 11、年終返利 12、堆頭費 13、附加扣率 14、促銷員費 15、倒推銷商品 16、其他損失費 超市每年店慶均要收取 產品進場必須支付 每逢國慶日日和“中秋”等節收取 超市搞促銷活動和入場必付 產品進場時明確必須支付 對單項產品入場收取的費用 超市發佈海報廠家必須付費 超市銷售產品必須要的扣率 超市完成一定銷量由企業返利 廠家完不成銷量懲罰性返利 年終完成一定額超市要返利 產品堆放在好的位置必須付費 隨時在結帳時會發生的扣率 企業派員再承擔費用,超市對促銷員考核發薪,餘款不退 向生產廠家反推銷他人商品 有些超市向廠家收取
进场费
进场费是什么?商品进入卖场,如商超、酒楼、医院、药店,供货商要缴纳名目繁多的费用,如宣传费、陈列费、促销管理费、开瓶费、处方费等,这里我们姑且统称为“进场费”。
“进场费”大体上可以说,是非西方文化区域才有的东西。
西方文化强调利润来源的理性、逻辑性,反对欺诈、不公平竞争、贿赂、不诚实。
国际社会通行的商业行为准则《罗宾森—帕特曼法》,详细地限制了制造商(或其他供应商)利用价差手段(进场费实际是价差)制造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反垄断法规的基本精神,也与“进场费”的多数项目不相容。
中国的企业爱走捷径,不肯在营销技术层面上下功夫;遇到销售困难时,首先想到的是“买一个特权”,用缴纳进场费的办法给竞争对手一个障碍,取得垄断性权利,这与民航、电信始终不肯交出垄断权,与我们驾车违规、驾证被扣后首先想到找什么熟人来解决等等一样,是深入到我们民族血液中的“特权”(或“预备着腐败”)等观念在商业上的表现。
但是,这些阴暗心理,实际上是害人又害己的。
一、吃亏最大的是卖场看到这个题目,也许广大供应商朋友会以为我把题目写错了:有没有搞错?卖场收了钱,医生、服务员、售货员得了明扣暗扣,怎么她(他)们反倒是最大受害者。
卖场短期看的确是受益者;但长远看,则理所当然地是最大害者。
第一,对消费者的吸引力降低,信任度降低。
一个商超,以是否交纳进场费或进场费的多少作为是否进场的依据,一个医院,以价差(含明扣,暗扣)多少为是否向患者推荐的依据,就会让消费者改变对卖场的整体印象,尽量减少光顾的次数。
中国的医患关系已经紧张到了古、今、中、外从未有过的地步;其重要原因就是:医院的“大处方”、“专卖贵药”的“品牌形象”,已经打造完毕并得到有效的传播(并不完全是媒体暴光的功劳;最有效的媒体是医院医生自己);由于种种原因,患者又较少选择、很难减少光顾次数。
于是冲突无法缓和。
第二,影响销量。
同样的卖场空间,陈列消费者需要的产品或者陈列进场费高(基本上是消费者不很愿意买的)等的产品,或者同样的推销员、服务员,向客人推荐客人需要的产品或进场费高、客人不怎么需要、或购买得有些勉强的产品,产生的销量效果肯定是大不一样的。
超市进场费的合理性分析(一)
超市进场费的合理性分析(一)摘要:随着我国零售业的迅速发展,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通道费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从通道费收取现状着手,对通道费的存在进行了经济学分析,认为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通道费收取的标准及方式也存在不规范,本文针对这个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通道费;稀缺性;交易成本1通道费的定义通道费是制造商为了使零售商经销其产品而支付给零售商的费用,又叫上架费或进场费。
广义的通道费通常包含以下几类:为让产品上架支付的费用;广告及促销费用;新产品引入市场的相关费用。
2我国通道费收取现状一般而言,零售商会在众多的供应商中挑选合适的厂家作为进货渠道,但是只要制造商的产品一进超市的门就要先过通道费这一关。
(1)现实中零售商对不同品牌收取差别通道费。
商品品牌影响力不同,收费的标准是不同的。
影响力大的品牌商品,超市向其收取的费用少,反之亦反。
要制造商的产品一进超市的门就要先过通道费这一关。
目前,家乐福等大卖场一般都把供货商分为A、B、C三类,这三类基本上是呈“金字塔”形排列的:10%的A类商品是为了吸引客源,比如可口可乐等是完全不收通道费的,大卖场可以亏本卖或低利润销售;20%的B类商品是双方得益,主要是一些国际著名品牌以及较少部分的国内强势品牌,这类货品只收少量的通道费或不收费;70%的C类商品则要被征收大量的通道费,大卖场获利,供应商只能较少盈利或做亏本买卖。
当国内的绝大部分生产商品都被划分在这一类。
(2)通道费收取不规范,主要是:一收费项目不合理,收费额度过高,并且收费项目逐年增加,企业不堪重负。
若企业的产品要想进家乐福,要交纳货价费、特色商品展销费、海报费、堆头费等费用。
据有关调查,某些供货商交纳的通道费可能超过其在家乐福卖场销售额的30%。
二是收费过程不透明,许多零售商都存在延迟结算、拖欠货款,占用供货商的资金,通道费大多直接从货款中扣除;三是合作地位不平等,零售商与供货商尤其是中小供货商往往处于不平等地位,双方签订的合同常常附带不平等条约,如商家可以无条件退货等,这些也引起很多供货商的不满。
超市的进场费推高商品价格了吗?
超市的进场费推高商品价格了吗?国内媒体的记者,最大的问题是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分析方法。
在报道专业新闻的时候,常常犯一些最初级的错误。
继前一阶段许多媒体将菜价的居高归因为中间环节之后,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再次聚焦超市的进场费问题,这一次,错得更加离谱。
所谓进场费,指的是超市在供货商的某种商品进入超市之前,首先要缴纳的一笔费用。
节目中的采访显示,供货商对这笔费用怨声载道,这完全可以理解。
因为商品还没有开卖,就要先交一笔不小的费用,万一商品滞销,损失是双倍的。
表面上看,如果超市不收这笔费用,商品的价格似乎可以降低,惠及消费者和供应商。
但非常不幸,这是一种朴素的错误观念。
事实上,进场费原本就是超市应该从供货商那里赚得的,而不是从消费者身上“榨取”的。
超市的进场费仅仅是收费方式不同而已,超市可以压低进货价格,也可以通过收取一笔进场费预先获得一笔收入,只要是充分竞争的市场,收费方式和暴利根本无关。
即便超市取消了进场费的方式,也会通过其他方式收取这笔费用,这笔钱既省不到供货商那里,也省不到消费者的腰包。
如果进场费是超市获取的额外利润,那在财务报表上完全可以显示。
目前内资的物美超市,外资的沃尔玛,家乐福超市都是上市公司,从他们的财务报表上看,这些公司的毛利率并不高,家乐福甚至由于在中国的某些终端持续亏损,已经开始关闭一些连锁店。
需要提醒的是,商业领域内形成的各种规制多数都是有充分理由,外行如果不仔细研究和分析,错的几率相当大。
铅笔社的网友江小鱼在分析超市的进场费问题时提供了另一个精彩视角,他说:“把超市和供应商当作两个人,供应商是雇佣超市,进场费是基本工资,货物销售赚的差价是提成。
这有什么奇怪的么?现实雇佣关系中,有只发基本工资的,比如文员;有只发提成的,比如业务员;也有两个都发的。
不同情况,不同合约选择而已。
”的确,在现实当中,超市和供应商的合约有许多种,苏宁和国美,主要采取的就是场租方式,而零散的小商品多数都是采取进场费加销售返点的方式,这是市场在合作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不同商业模式。
超市进场费问题研究
超市进场费问题研究●宋晓玲进场费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早期的美国,当时进场费用于支付编程费用,大约350美元。
我国进场费收取只有不到十年的历史,主要集中在超市行业。
其进场费收取不仅具有普遍性,且名目繁多。
普遍性是指供应商交纳进场费成了商业惯例;名目繁多是指超市收取的进场费用五花八门。
诸如上架费、节日促销费、新店开张费、特别位置费、店庆费等,不一而足。
一、进场费产生的原因1、供过于求是进场费产生的外在原因。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商品市场供不应求,当时零售商不仅收不到任何费用,甚至拿着现金向供货商求货。
20世纪80年代以后,商品供应日益丰富,部分商品逐渐供过于求,零售商面对产品雷同、价格相近的供货商该如何选择?应该让哪些品牌的商品占据最有利的销售位置?这就为进场费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
2、拥有市场资源是进场费产生的内在原因。
拥有市场资源,不仅使收取进场费成为可能,更是需要。
超市拥有客源、商品和空间,这些资源具有受众广、针对性强、频率高等特点,为了获得这些资源,供货商向超市支付一定的费用是理所当然的,这也是一种等价交换,体现了商业价值原则。
3、超市低毛利是进场费产生的根本原因。
目前大型零售商的盈利模式主要有三种:产品进销差价,降低物流成本,向上游供货商要利润(即收取进场费用)。
产品进销差价是传统的利润来源方式,适用于任何零售终端。
在供过于求的市场格局下,供应商之间竞争激烈,加之进场费的出现,超市通过进销差价谋求利润的程度大大减弱。
降低物流成本便成为第三方利润来源。
降低物流成本的实现需要先进的物流技术和管理技术,需要供应商和超市的紧密合作。
但中国目前的物流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不能主要靠降低物流成本来提高超市的利润水平。
二、进场费的经济学意义1、地租的表现形式。
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分为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
超市的货架可以看作是超市拥有的稀缺的土地资源,这样收取进场费就可以用地租理论来解释。
因为货价位置的不同而带来的销售量的不同,需要用价格及进场费中的货架费用来衡量,符合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
大型连锁超市征收进场费原因、影响及应对措施分析
大型连锁超市征收进场费原因、影响及应对措施分析纵向控制是产业经济学研究的重点领域。
提到纵向控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维持转售价格、限制销售区域和销售数量等,这是供应商对零售商施加的纵向控制手段。
随着连锁超市势力的日益增强,两者地位发生了根本的逆转。
如今进场费成为一种反向的、新型的纵向控制手段。
20世纪中后期,发达国家开始兴起大型连锁超市。
随着连锁超市的发展,市场集中度的不断提高,大型连锁超市的市场地位不可同日而语。
凭借垄断优势地位,连锁超市开始向供应商征收名目繁多的进场费,比如新店开业、老店装修、节庆费等各种费用。
20世纪90年代,家乐福在中国征收进场费。
进场费被引进到中国之初,曾被连锁超市认为是低成本、低风险的一种销货渠道。
但是进场费却受到供应商,特别是小型供应商的反对,他们认为其加重了大型连锁超市的垄断地位,而将众多的中小供应商排挤在外,导致消费者可选择的商品数目减少,因此进场费严重降低了社会福利。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规范进场费的正式法律条文。
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揭开进场费的神秘面纱,为进场费在中国的发展表明自己的态度。
本文的主要结构是先分析进场费的研究背景,然后阐述进场费的文献综述,将同意征收进场费和反对征收进场费的主要观点进行了分类汇总。
正文部分首先将进场费的基本情况介绍给大家,比如进场费的分类、收取的标准。
收取进场费的理由、不合理收取高额进场费的弊端。
我认为缓解进场费弊端的一个方法就是连锁超市要改变自己的盈利模式,不能过多的依赖进场费作为自己利润的主要来源。
不改变这种盈利模式,连锁超市不会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我认为连锁超市应该开发专属于自己的自有品牌商品,其实这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纵向一体化。
当然,还有其他的解决措施,笔者会在后面列出。
在本文的最后,还附有为获得统计数据的问卷调查,主要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对大型连锁超市垄断势力进行调查。
从收集的数据可以分析出,连锁超市的行为选择会对消费者福利产生怎样切身体会的影响。
进场费管理制度
进场费管理制度一、引言进场费是指进入指定场所或活动所需支付的费用,是一种常见的管理手段,可以有效控制人员和车辆的进出。
进场费管理制度是指对进场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的进场费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场所或活动的经济效益,并且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二、目的和意义进场费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进场费的收取和使用,保障正常的运营秩序,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保障场所或活动的正常运营:通过对进场费的管理,可以有效控制人员和车辆的进出,维护场所或活动的正常秩序。
2. 提高经济效益:合理收取进场费可以增加经济收入,推动场所或活动的发展。
3. 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进场费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人员和车辆的进出,减少不法行为的发生,确保社会秩序和安全。
4. 强化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的进场费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强化监督控制,减少违规行为。
三、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进场费应当依法合理收取,不能歧视任何个人或单位,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2. 透明度原则:收取标准和用途应当透明化,公开公示,方便公众监督。
3. 合理性原则:进场费应当合理定价,充分考虑场所或活动的经济状况和市场需求,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4. 效率原则:进场费管理制度应当简便易行,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5. 法律合规原则:进场费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四、进场费管理程序1. 制定进场费收费标准:设定进场费的收费标准,包括人员和车辆的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场所或活动的特点和需求确定进场费的收费额度。
2. 设立收费标志:在场所或活动入口处设立明显的收费标志,告知所有进入者需支付进场费。
标志应包括收费金额、支付方式等信息。
3. 收费人员培训:对收费人员进行培训,包括服务意识、收费规范、沟通技巧等内容,确保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收费流程设计:设定进场费的收费流程,包括收费点设置、收费方式、收费人员值守等环节,确保收费工作的有序进行。
通道费简介
通道费由来所有这些费用有一个总的名称就是“进场费”,它是超市的利润“保险单”,也是令供应商叫苦不迭的“榨油机”。
自20世纪90年代初超市连锁业在中国落地生根以来,超市向供应商收取名目繁多的‘“进场费’’就成为了行业内不成文的行规。
进场费”本是舶来品,在20车前,随着计算机的大面积使用、美国的一些大型超市就开始向供应商,特别是向一些中小批发商和厂家收取“进店费’或者“通道费”。
进场费的收取.主要是针对供应商利用超市的销售网络和信息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包括与商品促销直接相关的费用,如广告费、店内商品宣传费用等。
随着外资零售业进入中国,收取“进场费”的做法被国内超市连锁企业作为管理经验引入并迅速实践。
但正是这种已被看作“合法化”的收费项目,在中国企业的实际操作中却逐渐演变成了一种融资工具。
零售商要以最低的价格买到所需商品;供应商要以最高的价格卖出所生产的商品;每年有大量新产品推出,同时又有大量的商品被市场无情淘汰。
众多的厂商和货源,逐步形成了买方市场。
同类产品有大量的供应商,厂家之间竞争激烈.一些新进入企业急于打进终端市场,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通道费用由此产生。
供贷商交“进场费”,一开始并不是真心想交,只是想通过行贿走捷径,把还不到进场时机的商品摆上柜台。
大卖场收“进场费”,一开始并不是真心想收*“进场费”只是作为“不愿意你进场’’的托辞。
出于本能,商家与供货商一拍即合,都不约而向地想到了‘‘进场费”。
“进场赞”就在供货商、大卖场的共同需求之下产生了。
供应商面对如此高昂的进场费,他们没有利润空间进行消化,只能转移到商品价格上。
记者在北京锦绣大地批发市场,对六种干果的价格进行了调查,发现每100克杏仁4.8元,腰果7元,开口松子7.2元,生核桃仁6.6元,葡萄干1.2元,开心果6.6元。
在,而在北京的一家物美大卖场,发现同类产品的价格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每100g杏仁变成了15.9元,腰果变成14.2元,开口松子变成25.8元,生核桃仁变成19元,葡萄干变成3.29元,开心果变成17元。
进驻商场超市各项收费及谈判技巧
进驻商场超市各项收费及谈判技巧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2016~2017进驻商场,超市各项费用明细商品进超市主要费用有进场费、端头费、堆垛费、DM费、年节费、店庆费、年底返利、返点、临促销、海报宣传、物流费、45天帐期(提前结帐费)、月结账期、代销结算、毛利补偿费、生鲜产品还有补损费等。
做为一个商超业务代表,需要学习的一是这些基本流程,还要学会调查市场,掌握基本的谈判技巧。
进场费(也叫进店费)是商场和超市利用其在市场交易中的相对优势地位,向供货商收取的一种费用。
目前,各个超市(含大卖场)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有合同内和合同外两种。
合同内收费主要为上架费、月返费、广告费、促销费、年节费、毛利补差等,通过合同形式表现出来。
而合同外收费往往由合同内的收费项目“衍生”出来,如所谓的条形码费、端头费,促销活动中的条幅、花篮、空飘、地贴、墙贴、灯箱、DM特别广告、人员管理等费用。
这些名目繁多的进场费中,一类是相对合理的收费,如新品上架费、促销费、返利等,因为这部分商品占据了超市的货架资源和人力资源,供货商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格。
“猫腻”主要出在另一类不合理收费上,且这类收费占了进场费的“大头”超市费用也称进店费,是供货商的产品进入超市而事先一次性支付给超市或在今后的销售货款中由超市扣除的费用。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产品进入超市的门坎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大卖场,由于其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对新品牌(新产品)都要收取进场费用,并且收取的费用越来越高。
案例:进场合同就像是“卖身契”廖经理是某食品企业的销售经理,负责开拓广东新市场,两年下来,业绩平平。
业绩不理想是因为大卖场和连锁超市没有进入,只是通过的网络铺开一些中小型超市和小区小店。
在广东市场,大卖场和连锁超市销售份额已经占据了城市零售市场的半壁江山,新品牌或知名度一般的老品牌要想进入这些卖场必须支付高额的进场费用。
超市进场费的合理性、合法性
、超市“进场费”的合理性、合法性分析古笑颦 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摘 要】进场费已经成为我国超市的“显规则”,它严重违背超市的经营理念,加大物流成本,损害消费者利益,为该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制竞争行为,该现象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文章从其基本含义入手,分析其不合理性,违法性,并提出禁止收取进场费的思路,以期对降低物流成本,维护消费者利益有所裨益。
【关键词】进场费 物流成本 滥用优势地位 限制竞争行为 日前,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零售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
这一通知使一直争议不休,并且尚没有定论的超市进场费问题再次备受关注,也引起人们对其合理性、合法性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一、进场费以及合理性、合法性争议超市进场费(又称通道费)是指供应商或生产商为使自己的产品进入零售商的销售区域并陈列在货架上,而事先一次性支付给零售商的费用。
在费用的支付方式上,可以事先一次性支付给超市,也可以在今后的销售货款中由超市扣除。
超市进场费可以作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
仅为进场目的支付的可以看成是狭义的通道费。
广义的通道费,是供应商为进入超市卖场这些零售终端而支付的一系列费用的总称。
在我国更是种类繁多,比如:上架费、月返费、广告费、促销费、年节费、店庆费、补损费等,甚至还有所谓的条码费、端头费,促销活动中的条幅、花篮、空飘、地贴、墙贴、灯箱、DM特别广告费、人员管理等等。
数额在不断攀升,甚至有的费用占到销售收入30%多,而供货商的毛利也只有30%多。
一包3块钱的锅巴超市赚走1块2已成为常见的现象。
上世纪90年代,家乐福开始进入中国,将其在发展中国家的低成本的快速扩张模式带到中国,通过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占压货款的方式,赚取后台利润,实现了快速的发展。
卖场为什么要收费
卖场为什么要收费?KA大卖场管理研究/黄静产品要在市场上销售,当然要有销售投入,其中渠道的开发是其中之一,你得找到卖货的地方才能有销售,开发销售渠道自然会产生开发费用,你开发其他渠道难道没有费用吗?比如电商、比如分销,比如团购,渠道费用并不是卖场独有的。
大家诟病比较多的应该是进场后的各种费用,条码费、陈列费、海报费、年节费等,我们就来看看卖场为什么会收费?对于卖场做出的任何一个行为,供应商都不能单从表面去理解,而应透过表面看到卖场的真实用意,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卖场为什么会收费?大抵有以下原因: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对于采购来说,卖场内的货架、陈列、堆码都属于稀缺资源。
虽说卖场有义务将该资源提供给供应商,但由于供应商资源过剩,而卖场资源实为有限。
通过设置各种费用名目,可以最大化地实现自己对卖场资源的价值利用。
设置“门槛儿”在目前制造业空前发展的势头下,每天都有大把供应商想进大卖场。
但卖场由于空间有限,对这些供应商的接纳是有限度的。
不是谁都可以进来,那如何来平衡呢?通过设制一定的费用“门槛儿”,能够对这些供应商进行初步的筛选。
要知道跟卖场玩是需要资金实力的,费用门槛起码能将实力不济的供应商拦在外面。
对厂家生产利润的质疑所有卖场采购都接受过相关的谈判训练,卖场采购都知道并且也永远会对厂家的供货价保持质疑。
在他们的意识里,一定会认为目前的价格与厂家的价格底限存在较大落差。
所以,卖场采购会想出各种办法向厂家收费,以弥补他认为的厂家生产利润没有给到位的损失。
对厂家政策均衡性的质疑任何一家卖场都会将厂家给自己的价格和合作条件,与其他卖场进行横向比较。
当发现厂家给予自己的政策和价格与其他卖场存在一定“落差”时,即使没发现端倪,采购也会认为你给竞争者的合作条件比他的优惠,也就会以种种借口和理由来向厂家收取费用。
为自己的其他要求做“铺垫”有时候,采购提出费用要求,不过是一种“伪装”罢了。
是采购为了向厂家提出其他要求,所做出的一种利益取舍的手段。
新产品进卖场需要哪些费用?
新产品进卖场需要哪些费用?一、进场与费用先从进场费说起,进场费用是供应商比较关注的一项费用,像大卖场和超市都是实行年度合同的合作方式。
进场费用包含一次性费用和经常性的费用,也就是说供应商在终端卖场的全年销售的费用在进场时就基本上全部确定了。
而费用的高低又是供应商在卖场销售的一项重要销售指标。
由于费用太高做死的供应商很多,也有不少供应商是处于勉强支撑的状态。
合作供应商应当心自己成为零售卖场这只老虎的一块肉,第一次进场,第一次合作,第一次和卖场打交道,毫无经验,那么你就要小心了。
有可能美丽的外表之下就是谎言的陷阱。
大家都知道,要进入大卖场和超市都要付出一批不少的费用,比如:进场费,促销费,年节费,店庆费,年佣,仓佣,配送费,补差折旧…还有合同之外隐性的费用,好好的算一下,你会发现这些大卖场、超市,是狮子大开口,企业每年要将销售的40至50点的销售额贡献给他们。
也就是说企业要付出销售额的40%到50%之间的费用给大卖场或超市,再加上销售管理费、销售人员工资,推广费……一年下来企业能赚多少?这就难怪企业老总,总会说做终端生意难呀。
尤其是新产品在进场时,总会遭遇到一些问题,一个是进场的问题,另一个是进场后费用的问题?其实,每一个卖场商超都有自己的经营目标,一般每一个卖场都有自己的特定经营优势,以区别和超越它的竞争对手,比如:在自己服务的消费群体上和对手不同,将自己的资源更好更集中的投入其中,以期在这方面,超出对手,因为产品是服务于消费者的所以消费者决定了产品的引进,另外,卖场也十分重视品项(类)管理。
产品进场与上面所说的四要素有关,一般要看卖场喜欢什么品牌,什么产品了。
终端卖场费用可以这么说,要和卖场超市做生意,就要遵守商业规则和游戏规则,看谁的话语权大。
一般来讲大卖场和超市是处于主导地位的,毕竟是供应上自己找上门和它做生意的。
你要进场,除了多些筹码多些底气和他们讨价还价外,似乎都要按着它们的来。
所谓的店大欺客就是这样的。
超市进场费背后的逻辑
超市进场费背后的逻辑最近,超市进场费问题引起中国各方舆论关注。
在5月17日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称正对此起草新文件。
他表示,进场费在中国零售、百货行业中持续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有合理性,这是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现象。
所谓“进场费”,指的是超市在供货商的商品进入超市之前,预先收取的一笔费用。
关于这笔费用该不该收,是否合理,在中国已经被讨论了很多年。
而这次之所以又被推上风口浪尖,则是因为央视最近一则报道透露,大超市(央视调查的是家乐福)盘剥供货商,向他们收取名目繁多的进场费,总额占到了商品零售价的40%左右,进场费直接推高了中国的物价。
涉及“物价上涨”这样的大事,“进场费”想不出风头都不行了。
进场费的合理性确实值得质疑,但说它存在大幅推高物价的能力就比较夸张。
进场费已存在很多年,而物价快速上涨是最近的事情。
事实上,进场费这笔钱,无论叫什么名称,都是供货商的供货价与超市零售价之差的一部分,即便超市取消进场费,只要行销渠道的话语权依旧掌握在零售商手里,零售商仍然可以通过直接压低进货价格继续赚取这笔费用。
为什么说进场费是超市对供货商的盘剥呢?因为这种方式虽然没有直接使供货商亏本,却提前占用了供货商的资金,并把本应由超市承担的市场风险转移到供货商头上。
进场费为超市巨头们聚敛了巨额资金,加速了其资金链条的周转速度。
与其说这是一种敛财方法,不如说是一种商业模式。
进场费是一个中国式的“商业怪胎”。
在发达国家,激烈的市场竞争当然也会促使大零售商产生凭借其市场优势地位压榨供货商的冲动,但严格的立法封死了这条路。
早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就出台了《罗宾逊波特曼法案》,禁止有可能垄断市场的商家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要求特殊折扣及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日本的相关法律更是明确界定了17种现象为滥用市场优势地位。
其实中国在《反垄断法》里也有类似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进场费”的问题
案例不久前,浙江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了“商业贿赂十大案例”,使这场起因于两年前的苏宁电器进场费官司得以浮出水面。
2004年5月13日,杭州市工商局以苏宁公司收取供货商杭州雅格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赞助费”、“返利款”、“促销费”和“场地费”等费用,属于商业贿赂行为为由,对苏宁公司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8.8514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4年8月9日,苏宁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苏宁公司作为商场收取供货商诸如“赞助费”、“场地费”、“返利款”、“促销费”等费用,是否属于其依合同获得的合法收入?商业贿赂的定性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苏宁公司在起诉书中称,苏宁是作为受委托人、为了夏新公司和雅格公司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为销售的行为,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场地使用费、促销费及购买促销品的赞助宣传费,按照合同约定应由委托人承担,公司接受这些费用完全符合法律和合同的约定。
另外,双方之间的代销费用完全是销售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完全是按照合同公开明示的约定承担的,并依法作账纳税,原告的行为不构成假借各种名义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苏宁公司还向法庭提交了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称“苏宁电器关于取得的供应商场地使用费、开业促销赞助费和日常促销费已缴纳增值税,符合税法精神”。
杭州市工商局认为,苏宁公司收取供货商所谓“赞助费”等名目的财物,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属商业贿赂行为。
在商品交易中,违法收取对方财物均构成商业贿赂行为,所谓“赞助费”、“场地费”、“返利费”、“促销费”都是原告的违法收入。
任何假借“赞助费”、“场地费”、“返利费”、“促销费”等名目收取的财物均不具有合法性。
所谓“返利款”,按照税法规定属于“折让”,《反不正当竞争法》则称为“折扣”。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不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票据上显示的所谓“返利款”等都不属于税法的折让。
连锁超市进场费的经济分析和规制探讨(精选五篇)
连锁超市进场费的经济分析和规制探讨(精选五篇)第一篇:连锁超市进场费的经济分析和规制探讨连锁超市进场费的经济分析和规制探讨【摘要】:超市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源于美国,1995年由家乐福带入中国。
进场费是指供应商为使自己的产品进入连锁超市的销售区域并陈列在货架上,而事先一次性支付给连锁超市,或在今后的销售货款中由连锁超市扣除的费用。
目前,我国超市毛利水平普遍较低,以进场费来补偿利润。
进场费符合市场的交易原则和竞争原则,可以看作超市品牌的价格。
进场费也符合经济学的资源稀缺性原理和地租理论,能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不破坏市场秩序。
但进场费的出现引起供应商的不满,导致工商关系紧张,供应链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超市和供应商的发展。
因此,供应商和超市应加强合作,整合双方资源,提高供应链的运作效率,提升自身竞争力。
政府应出台相关法规,规范进场费,并进行监控。
进场费引起了相当多的争论,工商双方各执一词,学术界议论纷纷,谁是谁非,难以定论。
本文从分析超市利润着手,从市场学和经济学的角度,采用文献法、定性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等方法来分析和探讨其合理性。
并就供应商、超市、政府部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关键词】:进场费超市供应商供应链【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F721.7【目录】:摘要6-7Abstract7-11引言11-131进场费的渊源及发展13-171.1进场费的渊源131.2进场费在中国的发展现状13-141.3国内外学术界对进场费的观点14-172收取进场费的合理性分析17-252.1进场费产生的原因17-182.2进场费收取上的特殊性18-192.3收取进场费的理论依据19-202.4收取进场费的现实意义20-252.4.1强化供应商树立名牌意识20-212.4.2对供应商的筛选作用21-222.4.3促使超市提高竞争能力22-232.4.4进场费对市场秩序的影响23-253进场费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25-273.1列举实例说明进场费的问题25-263.2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26-273.3乱收进场费对社会福利的影响274供货商,零售商及政府如何应对进场费27-384.1供货商应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28-294.1.1依据品牌战略有效选择渠道并加以整合284.1.2组成供应商联盟培育抗衡超级终端的力量28-294.1.3提高谈判技巧,善于维护自身利益294.2零售商应寻求新的盈利模式29-334.2.1零售商要提高供应链效率和管理水平29-304.2.2零售商借力供应链利润突围30-314.2.3零售业自有品牌战略31-334.3政府应干预和监控33-384.3.1政府要干预33-344.3.2他山之石,可以败玉34-354.3.3警惕国内零售业的过度开放354.3.4合理引导进场费35-364.3.5回顾政府在进场费问题上所做的努力36-38结论38-39参考文献39-41致谢41-4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42-43 本论文购买请联系页眉网站。
进场费
进场费进场费(也叫进店费)是商场和超市利用其在市场交易中的相对优势地位,向供货商收取的一种费用。
目前,各个超市(含大卖场)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有合同内和合同外两种。
合同内收费主要为上架费、月返费、广告费、促销费、年节费、毛利补差等,通过合同形式表现出来。
而合同外收费往往由合同内的收费项目“衍生”出来,如所谓的条码费、端头费,促销活动中的条幅、花篮、空飘、地贴、墙贴、灯箱、DM特别广告、人员管理等费用。
这些名目繁多的进场费中,一类是相对合理的收费,如新品上架费、促销费、返利等,因为这部分商品占据了超市的货架资源和人力资源,供货商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格。
“猫腻”主要出在另一类不合理收费上,且这类收费占了进场费的“大头”,如店庆费、补损费等。
还有的收费是假借各种名义收取,甚至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收取。
社会各界对超市以各种名目收取的进场费反应强烈,现国家已通过立法禁止以各种形式收取进场费。
零售业进场费年内有望获合法地位??继国家税务局承认“进场费”的合法身份后,饱受争议的“进场费”又得到商务部的肯定。
记者日前获悉,商务部拟订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征求零售企业意见,“进场费”在其间获得合法身份,但严格限制零售企业乱收费、拖欠货款的行为。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有38条,对于争议已久的“进场费”、账期、定价权、商品质量责任等敏感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说明:“零售商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并按照规定纳税。
”参与《办法》内部讨论会的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黄国雄向记者介绍,这意味着“进场费”的合法身份已经受到肯定。
黄国雄表示,《办法》(征求意见稿)还会修改,如具体的结账期等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但《办法》出台的目的是限制零售商对供应商摊派费用、拖欠货款的不合理行为。
因此,指导性原则将不会改变。
黄国雄同时认为,由于目前多数供应商在零售商面前处于弱势地位,对供应商多些“保护”是正常现象,这将推动目前极不平衡的买卖双方关系,再一次走向平衡。
超市进场费背后的逻辑
在 垄断 国企 中也很 常见, 比如 , 在一些城 市
的地铁 中, 电信 运 营 商 要 接 入 信 号 , 不得 就
不 向地 铁 公 司缴 纳 不 菲 的 “ 机 信 号 入 场 手
费” 至 于机 场 里 的面 条 、 车上 的矿 泉 水 为 。 火
何都 是 高价 . 答案 也 是 一个 道理 。
行甚至违规开店, 至于收取进场费等细枝 末
零售 巨头的扩张 , 至有企业老板 自费聘请 甚
法 律 专 家 拟 订 了 法 律 草 案 。 这 种 想 法 从
节被包容 , 3然更是不在话 下。 - ' 圃
博 主 简介 : 深媒 体 人 资
责编: 王盼 Emi a p @t e ic 漫画: 宁 校对: 香 - aw n a im n n l gn t c : i o 李瑞 区艳
在 市场 上有力地顶 住 了家乐福 的 强势扩张 。
商务 部发 言 人 说 超 市进 场 费有 一 定 的 合 理性 , 因 为它 的存 在 是 建 立 在 一 个 强 大 是
种敛财方法, 不如 说 是 一种 商 业 模 式 。
17 年 , 处在 战 后 经 济腾 飞 关键 时期 94 正
零售商的商机 。直到 20 年 ,大店法》 00 《 才被 更宽松的《 大店立地法》 所取 代 , 这时候 , 但
日本本 土 的 零售 业 已成 气候 。
商 的 冲动 , 严 格 的 立 法封 死 了这 条 路 。早 但
近 年 来 , 国本 土零 售 业 利 益 集 团一 直 中
希望 中国能够模仿 日本推 出《 商业 大店法》 、
手 支持 巨头挤 压 下 日渐 失去 竞 争 力 的 本 土 小零 售 业 主 ? 当然 , 又 将是 一 个公 平 和 效 这 率孰 先 的 难 题 , 为 它无 助 于 G P的 增 长 , 因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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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大卖场为何要交进场费
大卖场收“进场费”,开始并不是真心想收,“进场费”只是“不愿让你进场”的托辞;供货商交“进场费”,开始只是通过行贿,走捷径,把还不到进场时机的商品摆上柜台。
在如此情形下,商家与供货商,都出自本能,不约而同地想到了“进场费”。
大卖场演变的趋势,是减少柜台后的服务,节省人力,节省为顾客推荐商品、挑选商品等的服务,采用现代陈列技术、现代物流技术等方法,增加卖场单位面积的有效利用率和人员的单位产能,树立差异化的品牌形象。
总之,大卖场同百货公司、干杂店等相比,明显的特征是增加了拉销力、淡化了推销力,并且这一趋势越演越烈。
如果不成熟的商品进入大卖场,一是浪费空间:大卖场没有推销能力,不成熟的产品又必须有推销支持,否则占用同样的货架却不如成熟产品的回转率高,而且常常卖不动、不得不退货,白白地占用人力与空间;二是破坏卖场自有的定位,影响卖场对目标顾客的吸引力,从而降低竞争能力。
当卖场不能理性地分析这些损失,但又本能地感受到了这些损失的客观存在时,就自然想到了“进场费”。
供货商方面,按照“正常”模式,应该先有其他方法(如媒体广告、新产
品上市的新闻炒作、人员推销、目标消费者免费试用等等方式)培育市场,市场培育起来之后,再“水到渠成”地进入大卖场。
但是,由于“拉动消费”的手段贫乏,已有手法被滥用后边际效用递减;由于一部分人爱走捷径、贪便宜、爱行贿、功利性等思想在作祟,供货商自然而然地产生“决胜终端、绕过市场培育期”的战术。
于是,“进场费”就在供货商、大卖场的共同“努力”之下产生了。
“进场费”的产生,成为了卖场一个新的利益来源——不想收的也会跟进,否则就会丧失价格竞争力;卖场就从“被迫收进场费”演变成“寻找进场费费源”;一些成熟产品也受到挤压,卖场的竞争力被扭曲,更多的卖场形象受损、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下降,破产增多;最后演变化成以“进场费”为核心武器、为枢纽的骗局:租场地→招商→收进场费→消失的大循环赛。
但是,有力量培育市场的产品,肯定不会交进场费;“进场费”只能诱惑那些想走“捷径”的供应商。
因此,有远见的大卖场,都是坚定不移地按照目标消费者的需求规划其采购结构,规划其陈列,不以“进场费”作为供应商能否进场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