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教改实验班”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实验班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为确保人才培养模式改工作顺利运行,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学校财务经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金管理1.学校每年设立人才培养模式改专项经费(预算时单列),用于保障人才培养模式改实验班教学工作的开展。
2.管理原则:分年实施、专款专用、绩效考评。
3.资金管理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由财务部门负责。
二、经费支持与开支1.学校每年按1000元/生的标准给予实验班专项经费支持,用于教学业务开展、校外人员授课、校内实验实践教学支出。
(1)教学业务费和差旅费。
用于日常教学运行、专业、课程建设等方面,包括教学材料费、教学印刷费、办公费、资料费和进行教学调查、资料收集、参加教学会议等所支出的差旅费等。
此项经费应严格控制在实验班专项经费总额的20%以内。
(2)校外人员授课费。
指聘请校外企业、行业、中小学教师等为学生授课、学术报告、讲座等支出费用。
此项费用须经人事处审批,并严格控制在实验班专项经费总额的30%以内。
(3)校内实验、实践教学费。
用于补充实验费及其它校内实践环节经费,此项不得少于实验班专项经费总额的50%。
2.学生校外实习、实践经费在原有基础上每生增加数额不少于300元。
主要用于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并可适当补充学生校学科竞赛、专业竞赛活动费。
三、资金检查1.各专业实验班每年度总用款额度不得超过核定的总经费,超出部分由相关学院自行负担。
2.教务处会同财务处对核拨的教学经费使用情况按年度进行一次年终审查,一旦发现经费使用不当,将在下年经费核拨时给予一定的扣减。
四、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实验班管理方案范文(二篇)

实验班管理方案范文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打造高端质量,形成品牌效应,学校在高中各年级成立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实验班,探索高中阶段进行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实现学校内涵发展。
二、办学目标:1、打造高端质量。
实验班一批升学率达____%,本科率____%,五大名校升学率达____%,____人以上进入全市高考前____名,力争____人以上考____北大。
重点班一批升学率____%,本科率____%,____人以上考上五大名校。
2、形成品牌效应。
以优秀的学生团队、一流的班风学风、先进的教学理念、高效的管理模式,打造高端质量,形成品牌效应,吸引优质生源。
3、促进教学改革。
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创新,促进教师观念转变,在优生培养上努力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大胆探索高效的培养方法,形成校本特色的教学管理模式。
三、班级组建:1、根据生源素质确定每届文理实验班数量,实施小班化教学,学校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成绩选拔,确保最优秀的生源质量。
2、实验班实行动态管理,引入竞争机制。
在高一开学前根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组建班级;高一上学期末文理分科后,根据学生成绩及综合表现,择优选拔重新分班,保持相对稳定;在高三开学前根据学生成绩及综合表现,按____%比例实行进出机制,即实验班排名在后____%的同学退到平行班,平行班排名在前____%的同学进入实验班。
四、师资配备:择优配备实验班班主任和教师,实施竞争上岗。
遴选有高尚人格____力、强烈事业进取心和突出班级管理能力的优秀老师担任实验班班主任;竞选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能吃苦耐劳、执行力强的优秀教师组建实验班教师团队。
五、教学策略:1、调整时间安排。
实验班从高一开始,每天上____节正课,每晚上____节自习课。
增加高考科目课时、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及训练课时比重,适当缩减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课时,减少教师课堂讲授时间比重,充分占有时间先机。
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方案

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方案(1999年6月制定,2005年5月第三次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各学院、教学系(部)教学工作的管理与指导,促进各学院、教学系(部)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价方案,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第一条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方案共包含三部分:一、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二、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三、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结论标准第二条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每四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四条本规定自2005年5月起施行。
附件:①《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②《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③《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结论标准》附件①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办学指导思想 1.1办学定位1.2办学思路2.师资队伍 2.1队伍结构2.2主讲教师3.教学建设与改革 3.1专业3.2课程3.3实践教学4.教学管理 4.1质量控制5.学风 5.1教师风范5.2学习风气6.教学效果 6.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6.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6.3思想道德修养6.4社会声誉7.特色项目注:黑体字为重要指标附件②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附件续一)(附件续二)(附件②续三)(附件②续四)附件③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结论标准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其标准如下:优秀:A≥11,C≤3 (其中重要项目A≥9,C≤1),D=0,有特色项目;良好:A+B≥11, D≤1 (其中重要项目A+B≥9,D=0);合格:D≤3 (其中重要项目D≤1)。
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4项。
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11项,一般指标3项。
二级指标的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价标准给出A、C两极,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管理制度.doc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管理制度(第二版)2015年6月目录等级分类及成果认定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中文学术论文等级分类标准 (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外文学术论文等级分类标准 (5)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专著等级分类标准 (6)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项目等级分类标准 (7)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奖项等级分类标准 (8)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艺术类作品等级分类标准 (9)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业绩表彰实施办法 (12)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关于“其他系列”教师的科研业绩认定的规定 (15)项目管理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18)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关于横向项目经费办理减免税款的管理办法 (21)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涉外科研合作管理规定 (2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国家级项目申报规范 (32)学术活动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术讲座管理规定 (35)团队建设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学术团队管理办法 (42)等级分类及成果认定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中文学术论文等级分类标准(2014年5月制定 2015年6月修订)为使本院教职工对中文学术论文等级有清晰的了解,现将分类标准规定如下:一、A级(一)A1级1.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上的学术论文。
2.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
(二)A2级发表于《中国科学A辑:数学》、《计算机学报》、《马克思主义研究》、《文学评论》、《经济学动态》、《世界经济》、《财政研究》、《财贸经济》、《金融研究》、《管理世界》、《中国软科学》、《管理科学学报》、《中国工业经济》、《公共管理学报》、《会计研究》、《统计研究》、《法学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教育研究》、《体育科学》、《人民日报(理论版)》上的学术论文。
二、B级(一)B1级1.被CSSCI来源期刊和CSCD数据库收录的期刊论文。
2.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
3.发表于《光明日报》、《天津日报》等重要报刊理论版上的论文。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总则一、为了维护天津财经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财经大学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研究生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天津财经大学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机构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的管理。
三、天津财经大学以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潜质的人才为目标,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一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勤工助学以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和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需求,充分发挥我市高等学校的优势和潜力,以项目研究与实践的形式,推进构建与完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推动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和优秀教学成果的培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计划项目按计划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战略部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教学研究的先导作用。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计划项目由天津市教委高教处负责组织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计划实施方案,发布项目指南,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组织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批准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计划项目及资助经费,组织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计划项目的专项检查、项目的验收结题与项目成果鉴定;3.组织天津高等学校进行教学改革研究,交流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等。
第四条天津市教委聘请专家成立专家工作机构,委托完成以下主要任务:1.研究拟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计划实施方案、项目指南等;2.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3.协助市教委高教处对立项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4.参加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计划项目专项检查、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等;5.组织交流与研讨活动,汇编和展示有关成果,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和教学改革信息;6.推动研究成果的宣传与应用,进行项目工作总结。
第五条各高等学校教务处负责本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天津财经大学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实施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简称SRT)”是我校为提高人才质量、培养大学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采取的一项举措。
第二条“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是我校大力开展本科教育改革,实施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科学研究三位一体教学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是实现我校人才培养战略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一是给本科生提供科研训练机会,以期学生尽早进入该专业科研领域,接触和了解学科的前沿,明晰学科的发展动态;二是充分利用学科综合、教学资源、实验资源,因材施教,提高资源利用率;三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科研创新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四是加强师生团队合作精神和交流表达能力;五是以“研”促进“学”与“产”的紧密型结合,鼓励我校学生早出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
第二章学生与指导教师第三条本科生是SRT项目的主体,是SRT研究项目的实践者。
参加SRT项目的学生原则上具有以下条件:(一)SRT项目申报的主体为以本科生为主组成的小型研究团队(建议2-3名本科生+1名指导老师+1名研究生助研)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组建项目团队。
(二)对SRT有浓厚兴趣,并能够保证全程参加SRT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三)助研研究生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热心于本科生科研辅助工作。
第四条学校鼓励教师参与此项活动。
指导教师是该活动的指导者,其作用是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和发展团队精神。
指导教师应该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了解学科前沿、富有创新精神,且对学生的培养工作一贯热心和认真。
项目实行导师负责制。
第五条每名本科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可申报项目一个,作为项目组成员最多可申报项目两个,且必须确保研究时间,以保证项目完成质量。
教师指导项目不超过两项,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助研原则上应为本校师生。
第三章课题来源、经费资助、研究周期第六条SRT项目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一)教师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不同领域中基础性、应用型和开发型的研究课题,经细化或转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
创新实验班实施方案

创新实验班实施方案创新实验班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通过整合资源,设置创新创业实训强的系列课程,注重学思结合、学研结合,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的原则,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其创新实践能力。
学校决定设立“技术创新管理”和“跨专业创新设计”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详见“培养方案”),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凡热爱思考、有创新创业热情、无挂科、无违纪行为的在校二年级学生。
第三条“技术创新管理”和“跨专业创新设计”实验班分别由创新创业学院和艺术设计学院负责日程管理。
第二章报名选拔程序第四条每年5-6月份学生可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学单位汇总后报组织单位。
第五条结合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等情况,由组织单位组织面试和选拔,并公示结果。
第六条实验班每年计划选拔每班40-60人,但是特殊要求的班级选拔人数不同。
第三章课程设置第七条实验班课程体系分主要为基础(创新创业素养)课程和实践课程(特色课程或创业体验)等模块,并开设若干专题讲座和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八条实验班学生除了学习并取得本专业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学分外,其余课程学分可用创新创业课程学分和创业实践学分替换。
第九条实验班的课程可以与本专业18学分的“多元化教育课程”互认;实验班的实践活动与本专业的实践学分可以互认;优良的创业总结材料,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批通过,可以作为毕业论文参与答辩。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条实验班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由原教学单位负责,创新创业学院须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对于在读期间的成绩合格者,颁发相应实验班的结业证书。
第五章经费资助第十二条实验班学生提出的创新创业计划,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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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教改实验班”管理办法
(2001年8月制定,2005年5月修订)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顺应时代要求、具有可持续发展潜质的人才”,学校决定从2001年开始组建“教改实验班”。
为使教改实验班的管理规范化,确保既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改实验班的特点和选拔条件
一、学校为教改实验班配置优质教学资源,提供更广阔的自主学习空间,实行有效的激励机制,优化个性发展,打铸学校的育人品牌。
教改实验班的学生应该在思想品德、学习和团队精神等方面成为全校学生的表率和榜样。
二、学校根据高考入学成绩,择优选拔部分学生组建教改实验班。
学生进入实验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高考入学成绩排名在招生计划数前5%或具有某种特长的学生;
(二) 经学校征求意见后,本人自愿加入的学生;
(三) 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学生。
第二条、教改实验班的管理
一、学校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教改实验班分四年学制和三年学制。
二、专业选择。
第四学期末,符合下列条件的实验班学生可以在同年级所设招生专业内自由选择专业:
(一)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英语的课程,且成绩合格;
(二) 通过全国大学六级考试成绩合格。
三、四年学制。
学校按照2+1+1四年进度安排教学活动。
即学生前两年在实验班学习,第三年进入专业学习,第四年根据学生的自主选择进行安排。
提倡学生在四年中扎扎实实打好基础,它同普通本科四年制培养方案的区别:
(一) 所有教改实验班学生前两年统一执行一套实验班教学计划,第四学期专业分流后执行选择专业的教学计划;
(二) 第三学年完成选择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
(三) 第四学年针对学生的不同选择灵活安排:
1.对备考研究生的学生,第7学期安排相关课程的提高班,第8学期完成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
2.对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按照学校修读双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既不报考研究生,也不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增加实践环节,安排专业实习完成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
4.学校鼓励学生科研创新,加强科研能力培养,奖励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可以做为推荐免试研究生优先考虑的条件。
四、三年学制。
学有余力,准备三年毕业的学生,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 申请三年毕业的条件:
1.在第一、第二、第三学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含3)以上;
2.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
(二) 申请三年毕业应履行的手续:
1.第四学期开学前一周提交三年毕业申请;
2.教务处审核同意,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
3.未达到申请三年毕业条件的或达到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一律按四年毕业对待。
(三) 经批准,准备三年毕业的学生,可以按照1.5+1+0.5的进度学习。
即:前两年执行实验班的教学计划不变,第四学期在学习教改实验班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同时,选学相关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第五学期完全进入专业课学习,第六学期结束时按照教学计划,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毕业论文答辩且成绩合格,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准予三年毕业,按相关条件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四) 经批准,准备三年毕业的学生,如在三年内没有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或未达到平均学分绩点的,应于第六学期放假前一周办理恢复在校学习年限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恢复在校学习年限手续者,下一学年度不予注册,不能参加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五、课程自修制。
对于学生学有余力,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含3)以
上者,允许后续课程自修取得学分。
(一) 以下课程可以申请自修:
1.已注册修读的课程与学生所选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的课程。
2.学生认为可通过自学取得学分的课程。
(二) 申请自修课程必须履行下述手续:
1.开学一周内,填写自修课程申请书。
2.经任课教师同意,主管教学的主任批准。
3.教务处审批、备案。
(三) 学生每学期申请自修的课程不得超过二门。
准予自修的学生,直接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考试成绩学分绩点在2.5(含2.5)以上者,成绩有效,并取得相应学分。
(四) 以下课程不得自修:
1.违纪违规、综合素质考评不合格者,其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修养课不允许自修;
2.体育课、实验课或技能操作课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允许自修。
六、核算学分绩点,实行末位淘汰。
教改实验班按必修课程的累积学分绩点的排名,实行末位淘汰制。
每学期末核算学分绩点,必修课程的累积学分绩点排在后5%的学生,第一次给予提示警告,累计两次学分绩点排在后5%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下(不含2.5)的学生,退出教改实验班回原专业学习。
英语课程以每学期期末考试的成绩计算学分绩点。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原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合格标准为60分,按新的计分办法计分执行学校规定的四、六级通过标准)计算学分,并且计入参加考试学期的累积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的计算详见有关说明。
七、学校成立专门机构管理教改实验班,专门机构由教务处、学工部专职人员组成。
教改实验班实行“专业导师制”和“专职辅导员制”。
专业导师由学校聘请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专业导师在学生的学习方法、专业选择以及知识需求结构等方面给予具体指导。
教务处负责专业导师的组织、安
排、落实,以及学生课程安排、学习成绩等教学管理工作;学工部负责专职辅导员的安排,以及学生的党团活动、组织发展、评优评奖等第二课堂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原则上每个教改实验班配备专业导师、专职辅导员各一名。
专业分流后,由学生选择专业的系进行管理。
八、教改实验班学生违犯校纪校规者,除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分外,必须离开实验班。
第三条教改实验班的资源配置
一、学校为教改实验班的学生圆满完成学业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
保证提供一流的教学设施,配备一流的师资,选用一流的教材,提供一流的教学服务。
二、教改实验班的评优比例是普通班的2倍。
三、教改实验班学生办理图书借阅证,享受研究生的待遇。
四、四年制的教改实验班学生,在第七学期享有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
全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的50%用于教改实验班。
第四条其他
学校实行学分制,但学费暂时按学年缴纳。
教改实验班学生已申请三年提前毕业并达到毕业和获学士学位标准,可申请不毕业,继续修读双学位或参加第四年学习,修读课程考核合格后,颁发毕业证和双学位证书。
第四学年缴纳全年学费的一半。
修读双学位的按双学位管理办法执行并按双学位收费标准缴费。
修读教学计划外课程学习的按有关收费标准缴费。
第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六条本规定自2005级教改实验班开始施行,2003级、2004级教改实验班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