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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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2]64号

【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19

【实施日期】2012.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2〕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

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3年6月底前实现市网上办事大厅试运行,7月底前正式开通;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网上办事大厅正式开通并全部连接到市网上办事大厅。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集约建设。市网上办事大厅(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的建设在市的统筹部署下进行,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进度,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的原则,在统一平台下推进市网上办事大厅和各县(市、区)分厅建设。

(二)顶层设计,统一标准。市网上办事大厅按统一规划、顶层设计的方式组织实施,实行“统一网络,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市网上办事大厅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分市、县两级建设,统一进入方式和页面设置,统一版面风格和标准规范,树立全市政府“一站式”网上办事形象。

(三)整合资源,联合共建。发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现有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的梳理、整合,积极推进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四)需求主导,突出重点。围绕企业和公众的办事需求,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办理事项为主线,以向企业和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规范的“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为重点,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利民。

(五)责任明晰,分级管理。网上办理事项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按照自身

职能上传并负责管理,建立健全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制度,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正常运行。市、县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在统一平台下分级建设、分级管理,确保互联、互通、互动,建设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

三、工作要求

(一)网上办理事项设置总体要求。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事项设置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按服务对象合理需求组织提供服务。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对办理事项进行科学分类,提供便捷、清晰的指引,点击不超过三次即可进行具体办事。

(二)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要求。市直各部门要将本部门的网上办理事项全部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网上办理,市直各部门要将全部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表格经市统一系统直接发布到市网上办事大厅,做到统一用户登录、统一网上申办、统一进度查询,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三)各县(市、区)网上办事分厅建设要求。各县(市、区)在市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下,参照市的做法建设本地网上办事分厅,将经梳理的网上服务事项进驻各县(市、区)分厅,并实现县(市、区)分厅与市网上办事大厅风格统一、互联互通、深度对接,做到统一用户登录、统一网上申办、统一进度查询,并力争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网上办理事项目录和梳理办理事项内容。

1.根据市本级已公开发布的行政审批目录(或事项)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征询社会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梳理可网上办理的事项,编制市直各部门的办理事项目录及内容。梳理过程中,注意整理涉及港澳台和外企的办理事项,为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打好基础。(市直各部门)

2.汇总市直各部门办理事项,公开征询社会意见和建议。(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法制局协办)

3.各县(市、区)参照市的做法编制本县(市、区)办理事项目录。(各县〈市、区〉政府)

4.汇总市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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