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购房落户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购房落户办法的通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09]71号

【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04

【实施日期】2009.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购房落户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城区购房落户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梅州城区购房落户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发〔2004〕7号)、《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化发展纲要〉、〈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梅市发〔2005〕13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梅州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梅市府〔2009〕9号)精神,推进梅州城区购房落户管理制度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

推进梅州城区购房落户管理制度,坚持按实际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