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购房落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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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购房落户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09]71号
【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04
【实施日期】2009.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购房落户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城区购房落户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梅州城区购房落户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发〔2004〕7号)、《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化发展纲要〉、〈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梅市发〔2005〕13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梅州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梅市府〔2009〕9号)精神,推进梅州城区购房落户管理制度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
推进梅州城区购房落户管理制度,坚持按实际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