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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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的

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梅市府[2010]48号

【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06

【实施日期】2010.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梅市府〔201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节能形势十分严峻,节能指标下降情况不理想,与节能预期目标差距较大。全市上半年单位GDP能耗仅下降1.44%,距全年下降2.26%的预期目标仍相差0.82个百分点;与全省下降2.21%相差0.77个百分点,我市能耗下降率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列18位,如不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难以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为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按照省经信委《关于启动全省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粤经信发电〔2010〕136号),省经信委、省统

计局《关于敦促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本地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函》(粤经信节能函〔2010〕2277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2010年梅州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要求,从9月6起,市政府决定全市启动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响应的区域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

二、“十一五”节能目标及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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