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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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0]12号

【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28

【实施日期】2010.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梅州市政府派出机构设置和调整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批复》(粤机编办〔2009〕347号),设立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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