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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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2]54号
【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15
【实施日期】2012.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的决定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梅市发〔2011〕35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加以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关于“到2015年,梅州城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县级城市达到50年一遇,中心镇达到20年一遇,重点河流河段达到10-20年一遇。县级以上城市和重点易涝
区除涝能力基本达标”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关于“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范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数符合省下达的标准”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等部门落实。
(三)关于“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居民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污水处理规模进一步扩大,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的问题,由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四)关于“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工作,加快崩岗侵蚀治理,加快库区水源区水土流失整治和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关于“按照省实施‘双千工程’的部署,结合我市宜居城乡建设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梅州大堤、各县城防洪堤、韩江梅江及其主要支流沿岸重点堤围防洪工程体系。加快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基本完成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完成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完成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和县级以上城市、重点易涝区内排涝工程达标建设。到2020年,全面完成防洪减灾和排涝工程体系建设”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关于“加快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粮食产能重点县和标准化农田建设。以渠系为单元成线成片整体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渠道
防渗、喷灌滴灌等技术,到2015年,完成一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到2020年,完成灌溉面积1000亩以上中小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的问题,由市水务局、农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七)关于“扩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加强‘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向老区、贫困地区倾斜”的问题,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水务局负责落实。
(八)关于“满足城镇发展需要,抓好城镇及工业园区的供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后备水源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一批重点水源工程的加固扩容,建成一批城市及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分步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加快新建水源工程的规划、立项、报批、设计等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动工并在2020年前建成”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负责落实。
(九)关于“以市县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污水处理规模;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和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城市排水及污水收集管网,逐步实现雨污分流,鼓励中水回用,优化发展环境”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关于“结合旅游特色区,建设一批集旅游观光、防灾减灾、农田灌溉等功能于一体的蓄水工程,把库区湖区变成生态旅游度假区”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一)关于“依照全面规划、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规模建设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兴建中心水厂、分散供水等形式,形成以大中型集中供水工程为骨干,单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为补充的农村供水网络。到2013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行政村实现村村通自来水”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
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二)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水库移民政策,将水库移民住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纳入发展规划,确保2015年前全面完成我市水库移民住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加大后期扶持工作力度,抓好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帮助移民村发展生产项目,着力提高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三)关于“划定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和市、县两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十四)关于“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必须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强化水资源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