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权利与义务
导游管理制度条例
导游管理制度条例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导游的工作行为,提高导游服务水平,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导游管理制度。
第二条导游的基本要求1. 导游应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引导旅游团队;2. 导游应具备良好的旅游知识和导游技能,能够为旅游者提供专业的导游服务;3. 导游应具备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表演能力,能够生动有趣地讲解旅游景点的历史和文化;4. 导游应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能够为旅游者提供周到、贴心的服务;第三条导游的权利和义务1. 导游在工作期间享有尊重和尊严,有权拒绝任何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2. 导游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从事导游工作;3. 导游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因私人事务影响工作效率;4. 导游应积极配合旅行社和景点管理部门的工作,维护旅游行业的形象和声誉;5. 导游应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技能,不断完善自己;第四条导游的招聘与培训1. 旅行社应根据导游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进行招聘,确保导游的质量;2. 旅行社应对新招聘的导游进行全面的培训,包括旅游知识、导游技能、服务礼仪等方面;3. 旅行社应定期组织导游进行进修培训,不断提升导游的专业水平和服务品质;第五条导游的岗前准备1. 导游在工作前应了解旅游线路、景点信息和旅游团队的基本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2. 导游应整理好工作用具和资料,包括导游牌、工作手册、地图等;3. 导游应注意个人形象和仪容仪表,保持整洁、庄重的形象;第六条导游的工作流程1. 导游应按时到达集合地点,与旅游团队会合,并向旅游者介绍自己的身份和工作内容;2. 导游应根据旅游线路和景点的安排,认真解说旅游景点的历史、文化和特色;3. 导游应全程陪同旅游团队,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和顺利完成旅游行程;4. 导游应根据旅游者的需求,提供贴心的服务和周到的帮助;第七条导游的工作纪律1. 导游不得私自接受旅游者的任何礼物或财物,严禁索取小费;2. 导游不得在工作期间违法违规,不得参与旅游者的赌博或其他违法活动;3. 导游应积极配合旅行社和景点管理部门的工作,遵守规范和纪律;4. 导游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喧哗或喧哗;第八条导游的考核和奖惩1. 旅行社应定期对导游进行业绩考核,评价导游的工作表现和服务质量;2. 旅行社应对表现优秀的导游给予奖励和鼓励,激励导游提高工作积极性;3. 旅行社对违规行为的导游应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严肃处理违法行为;第九条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旅行社导游应严格遵守;2.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旅行社,如有任何变更,将提前通知导游并进行调整;3. 本制度所涉及的未尽事宜,由旅行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导游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导游人员进 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 不受侵犯。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 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过程中 必须是在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形
有权拒绝 寻求保护
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
必备四个条件
对旅游行政部门的行为不服 申请复议
对旅游行政部门的行为不服 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机构 旅行社、旅游行政机门、 公安部门、人民法院 旅行社 上一级旅游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
导游人员的义务
义务
责令 改正
1.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
√
2.佩戴导游证
√
3.经旅行社委派
三、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 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处罚
对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行为的处罚 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违反旅游规定的处罚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和索要小费的处罚 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
导游人员的权利
维护途径
人格尊严受到尊重 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时,导游人员才可能行使这一权利 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投诉权 申请复议权 行政诉讼权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
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接待计划
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导游人员作为旅游行业的专业人士,担负着向游客传递旅游信息和提供相关服务的重要角色。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导游人员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作为导游人员,他们享有一定的权利。
导游人员有权要求游客尊重他们的工作,不干扰他们的导游活动,并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例如,导游人员有权要求游客遵守旅游团的规定和安排,不擅自离团或违反旅游行程。
导游人员还有权要求游客文明旅游,不损坏旅游景点的环境和设施。
此外,导游人员还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应得到雇主或旅行社的合理对待和保护。
导游人员也有一系列的义务需要履行。
首先,他们需要熟悉旅游目的地的相关知识,包括景点的历史、文化、地理等方面的知识,并且准确地向游客介绍和解释。
导游人员应该通过专业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以更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
其次,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与游客保持良好的互动,解答游客的问题,并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导游人员还应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尤其是在危险或紧急情况下,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游客的安全。
此外,导游人员还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道德和职业规范的行为。
导游人员还有义务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他们需要确保游客享有公平合理的价格和服务,并且不得向游客强制购买任何商品或服务。
导游人员应当保护游客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游客的个人信息。
在游览景点期间,导游人员还应引导游客遵守景区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景区的秩序和管理。
导游人员作为旅游行业的一员,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为游客提供准确、全面的旅游信息和优质的服务。
同时,他们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游客的权益,维护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
只有在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中,导游人员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为游客创造愉快、安全的旅游体验。
导游人员的义务
四、导游擅自离岗,导致游客自行在景区游览 导游擅自离岗, 事由: 事由: 成都某国际旅行社于2001年9月组织北京游客罗先 生赴九寨沟—黄龙旅游,当团队结束九寨沟的游程 抵达黄龙景区时,随团导游唐某安排游客自行上山 游览,并要求3小时后在停车场集合,自己却呆在 旅游车上休息。返程后,罗先生即向旅游执法部门 进行投诉。 请问此案如何处理?
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带导游证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 承揽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4、导游人员进行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 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 6、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 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7、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以发生危及 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8、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 游者索要小费 9、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 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一
二、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概述 权利和义务,是个多义的、⼴泛的范畴。
在社会⽣活中,个⼈或组织有各种各样的权利和义务。
这⾥所讲导游⼈员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指导游⼈员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所谓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作出⼀定的⾏为,也可以要求他⼈作出或不作出⼀定的⾏为。
导游⼈员的法律权利,是指导游⼈员依法享有的权能或利益。
这种权能或利益表现为导游⼈员可以⾃⼰作出⼀定⾏为,也可以要求他⼈作出或不作出⼀定的⾏为。
⼀切法律权利都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享有者有权向⼈民法院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申诉和请求保护。
所谓法律义务,是与法律权利相对称的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的责任,它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定的⾏为。
导游⼈员的法律义务是指导游⼈员依法承担的必须履⾏的责任,例如《导游⼈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员进⾏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这就是法规要求导游⼈员必须作出的⾏为。
⼜如《导游⼈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员不得私⾃承揽导游业务,这就是法规规定导游⼈员不得作出的⾏为。
导游⼈员作为公民的⼀员,依法享有⼴泛的政治、经济、⽂化和社会等各种权益。
这⾥所讲的导游⼈员的权利主要是指《导游⼈员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
同样,这⾥所讲的导游⼈员的法律义务也主要是《导游⼈员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义务。
2.导游⼈员的权利 (1)导游⼈员享有⼈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导游⼈员管理条例》第⼗条规定:“导游⼈员进⾏导游活动时,其⼈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安全不受侵犯。
导游⼈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 由以上规定可见,导游⼈员在执⾏导游职务活动中,享有⼈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格权是⼈⾝权的⼀种。
所谓⼈格,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能够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独⽴的资格。
⼈格权是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格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
如⽣命、健康、名誉等,既是构成⼈的⼈格要素,也是⼈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三)诉权
诉权是指起诉和诉愿的权利,具体包括投诉权、申请复议权和起诉权。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会因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请求有关部门予以解 决。诉权是导游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的有力保障。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1 条规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条例》第19 条规定:“对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
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 元以上 ,30000元以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 证并予以公告。
行为是合法的,超过这一范围,则是非法的或不受法律保护的。
5)导游人员的权利主要是指导游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所具有的权能, 其享受的权利主要是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及有关法律所规定的 权利。
6)在某些情况下,导游人员的权利是与职责相连的,是履行职务时 的特定权利,它代表着所属企业的权利,因而与一般权利相比,具有 不能轻易放弃的性质。
【分析与提示】
本案例中,导游员李某关于西藏的言行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缺乏必备 的政治素质。除对导游员李某依法给予处罚外,其所在的旅行社也应给予处 罚。
案例三
某旅游团到达目的地后已是深夜12点多了,为使第二天带团精力充沛,家离 酒店较远的地陪赵某与全陪商量,当晚合住一宿。第二天早上,全陪觉得抽 屉里似乎少了300元,便不好意思地询问赵某是否见过。谁知赵某顿时大发 雷霆,拿起包转身欲走。全陪觉得团队不能没有地陪,再三向赵某道歉,但 赵某不顾而去。 全陪打电话到地接社,总是忙音,打给赵某,关机。全陪只 好立即打电话向组团社报告请示。结果在没有地陪的情况下,全陪付钱为客 人买门票,并找饭店安排游客吃午饭,勉强完成了上午的行程。 直到下午, 地接社接到组团社的电话后,才另派了一名导游员前来与他们联系。
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导游人员作为旅游行业的重要从业人员之一,在工作中有着一定的权利与义务。
本文将以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为标题,详细介绍导游人员在工作中的权益和责任。
一、导游人员的权益1. 薪酬权益:导游人员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获取合理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同时,导游人员还有权利享受各项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
2. 工作时间和休假权益:导游人员有权享受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确保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并能够按时休假,保障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3. 培训与提升权益:导游人员有权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导游人员也有权获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为个人发展和职业晋升打下基础。
二、导游人员的责任1. 服务责任:导游人员是旅游行业的形象代言人,有责任向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导游人员应热情接待游客,讲解旅游景点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知识,提供相关的旅游信息和建议,确保游客的旅游体验。
2. 安全责任:导游人员应对游客的人身安全负责。
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人员应引导游客注意安全事项,确保游客在景区内的安全。
在紧急情况下,导游人员需要冷静应对,并及时组织游客疏散或求助相关部门。
3. 维护环境责任:导游人员应引导游客爱护旅游景区的环境,不随意破坏或乱扔垃圾。
导游人员还应宣传环保意识,提倡低碳出行,促进可持续发展。
4. 保护文物责任:导游人员应对旅游景区内的文物和历史遗迹负责。
导游人员应向游客普及相关的文物保护知识,引导游客文明游览,不触碰、刻画或损坏文物。
5. 法律责任:导游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导游人员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或索取非法利益,保证服务的公平公正。
三、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的,互相制约和支持的。
只有在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导游人员才能够获得相应的权益。
同时,导游人员享有的权益也是保障其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使其能够更好地为游客提供服务。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规范导游人员行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导游业务的导游人员。
第三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导游职责,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导游人员资格与注册第四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三)取得导游资格证;(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向旅行社或者旅游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导游证。
第三章导游人员职责与义务第六条导游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二)遵守旅游合同,按照行程安排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助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五)遵守导游人员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导游形象。
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二)按时提交导游证、导游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三)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四)不得强迫或者诱导旅游者消费;(五)不得接受旅游者的小费。
第四章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第八条导游人员实行年度10分制计分制度。
第九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第十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三)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五)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导游的工作制度和职责
导游的工作制度和职责一、工作制度1. 导游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的规章制度,尊重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2. 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取得导游证,方可从事导游工作。
3. 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旅游行程安排,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行程或者减少服务内容。
4. 导游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游客利益的行为。
5. 导游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优质的服务,确保游客的旅行体验。
6. 导游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妥善处理旅游活动中的突发事件,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7. 导游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旅游行业组织的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工作职责1. 导游人员负责组织和引导游客参观游览,介绍景点的历史、文化、风俗等知识,使游客获得丰富的旅游体验。
2. 导游人员负责为游客提供讲解服务,解答游客的疑问,帮助游客了解旅游目的地的相关信息。
3. 导游人员负责维护旅游团队的秩序,确保游客的安全,处理旅游活动中的突发事件。
4. 导游人员负责协调游客与旅游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关系,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5. 导游人员负责安排游客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确保游客的旅行顺利进行。
6. 导游人员负责收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旅行社,为旅行社改进服务提供参考。
7. 导游人员负责宣传和推广旅游目的地,提高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8. 导游人员负责遵守旅游行程安排,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行程或者减少服务内容。
9. 导游人员负责协助游客办理签证、机票、门票等事宜,提供全方位的旅游服务。
10. 导游人员负责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导游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以游客为中心,始终关注游客的需求和利益,为游客提供满意的服务。
同时,导游人员还应当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成为一名合格、优秀的导游人员。
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分析与提示】
此案中,赵某的行为是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
该行为发生在旅游途中,且由于个人恩怨未 经旅行社同意置游客于不顾,损害了游客利 益,理应受到处罚。
7、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 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 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问题一
1、本案例中,导游员刘某有无权利调整接待
计划?
【案例分析】 答: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导游人
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 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 社。”第14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 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 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本案例中,导 游员刘某应根据当时的天气变化,尊重大多数游客的意 见,有权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而果断变更行程,率团 返回宾馆,并将当时情况立即报告旅行社。
导游人员作为一般公民,依法享有我国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其法定的义务, 以下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范 给导游人员所设定的权利。
1、导游人员享有人身自由权 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 即公民享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审问、限 制和侵害的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人身紧 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 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从未讲过这类笑话的李某感到非常为难,婉言 拒绝,并提议让大家参与做一个互动游戏,张 某等人拒绝,并指责导游不开放,不能满足游 客需要,遂产生怨气。到达黄山后,张某发现 自己的手机不见了,怀疑是导游员李某拿错了, 要检查她的包并搜身。李某反复说明自己并没 有见过他的手机,对其搜身更是不能接受。但 张某坚持要查包搜身,否则就投诉李某所在的 旅行社。李某想自己刚参加工作,为了避免旅 行社遭受投诉而委曲求全,让张某检查了包, 并让一名女游客搜查了身上的衣服,但均未发 现张某手机。
最新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最新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最新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导游主要分为中文导游和外语导游。
其主要工作内容为引导游客感受山水之美,解决旅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给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帮助。
下面是店铺精心整理的最新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希望对你有帮助!一、导游人员的权利(一)导游人员的人身权;(二)导游人员的履行职务权;(三)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四)申请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①导游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游览业务,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拒绝履行导游合同约定的义务;③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佩戴导游证;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⑤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⑥应当严格按照确定的旅游接待计划安排履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中止导游活动,不得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⑦导游人员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⑧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取小费;⑨不得欺骗、胁迫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需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三、导游人员违规的法律责任(一)违反《导游证管理制度》的处罚:①无证进行导游活动;②私自承揽导游业务;③未佩戴导游证。
(二)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处罚:①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所要小费的……;②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③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事件时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不及时报告的,出境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入境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时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④导游人员向旅游经营者索要或收受回扣……。
第三节导游的权利义务及执业管理制度
(5)引导文明旅游。《旅游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导游、领队应当向 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 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导游、领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严 格按照《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LB/T039-2015)的规定,率 先垂范遵守文明旅游行为,告知旅游者《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 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所明确的旅游 文明行为规范。
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旅游项目中如含有危险因素,导游应事先将危险程度和安全防护措施向旅 游者交代清楚,对于参加危险活动的旅游者要特别注意保护。说明和警示要 真实、准确、通俗易懂,不致发生歧义。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导游应当立 即采取必要措施,内容包括:
①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 ,可以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导游的权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导游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和限度; 导游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 导游在利受到侵犯时,有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可能性。法律、法规确定的导 游的权利,是上述三方面内容的具体化。
(2)导游权利的特征。 第一,权利主要指导游在履行职务时所具有的权能,导游作为不同法律关系 的主体,享受的权利内容是广泛的,本章所指导游的权利主要是指来自《旅 游法》《条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因而得到国家确认 和保证。 第二,权利是保障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与利益有着密切联系,但权利并 不等于利益,权利人实现其利益的行为是法律权利的社会内容,权利只是这 一内容的法律形式。 第三,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旅游法教程导游与领队人员法律制度
旅游法教程导游与领队人员法律制度•导游与领队人员法律关系•导游执业法律制度•领队人员执业法律制度•旅游安全法律制度•旅游保险法律制度目•旅游纠纷解决法律制度录01导游与领队人员法律关系是指在旅行社中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导游、兼职导游和景区导游等。
导游人员是指根据旅行社的委派,负责组织、带领旅游团出境旅游的人员。
领队人员导游与领队人员的定义与分类劳动合同关系导游和领队人员与旅行社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
服务合同关系导游和领队人员的服务对象是旅游者,与旅游者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受合同法的调整。
导游与领队人员法律关系的性质根据《旅游法》规定,导游人员具有以下权利:获得合法报酬、有权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安全规定、有权拒绝旅游者不合理要求等;同时具有以下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向旅游者提供真实信息和咨询服务等。
领队人员的权利与义务领队人员具有以下权利:依法收取服务费、有权要求旅游者配合工作、有权拒绝旅游者不合理要求等;同时具有以下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向旅游者提供真实信息和咨询服务等。
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导游与领队人员的权利与义务VS02导游执业法律制度导游执业资格导游人员需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取得导游证。
导游证注册导游需在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注册,并接受旅行社或公司的管理。
导游执业资格与注册1导游执业的条件与要求23导游需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以满足带团过程中的各种需求。
身体健康导游需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化素养和组织协调能力等基本素质。
基本素质导游需掌握旅游专业知识、服务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
专业知识导游执业的禁止行为导游不得私自与旅游经营者达成协议,收受旅游经营者的回扣。
私自收受回扣诱导、欺骗旅游者消费索要小费实施其他违法行为导游不得诱导、欺骗旅游者进行消费,获取不正当利益。
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或其他礼品。
第二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按旅行社接待计划执行
旅游团接待计划与导游活动
旅游团的接待计划是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旅游 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接
待计划执行。
擅自改变行程与终止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终止 导游活动,否则将引起旅游者不满和旅行社违
约。
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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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的职责
导游人员应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可 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及时向旅游者说明并警示。
第二节 导游人员的权 利和义务
目 录
• 导游人员的权利 • 法定义务和违法处罚
01
导游人员的权利
导游人员的权利
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与安全
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 或违反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以确保自身人格 尊严和生命安全不受侵犯。
获得劳动保障与拒绝垫付
导游人员有权依法获得劳动保障权,与旅行社订 立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有 权拒绝旅行社要求垫付团队旅游服务费用。
01
导游证是导游人员的上岗执业证,便于旅游者识别和求助。
监督检查与职业责任感
02
佩戴导游证便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增强职业责任
感。
处罚规定
03
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
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经旅行社委派
委派规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的委派,不得私自承揽或以 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服务提供
导游人员通过旅行社的委派,才能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
处罚规定
导游人员私自承揽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人员权利与义务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 国家利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0 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 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 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 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 6、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 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但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 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可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并立即报告旅 行社。 《条例》第22 条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 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 至6 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案例阅读】 2002 年11 月上旬,武汉某保险公司组织员工到武夷山风景名胜区进行观光旅 游,按照合同约定,由当地某旅行社负责接待,该旅行社安排刘某为导游员。 11 月5 日上午,在刘某的引导下大家开始旅游活动。将近中午时,天气突然变 化,下起了大雨。大部分游客见此情景,建议导游员刘某带团返回宾馆,而刘 某却称:行程是旅行社定好的,自己不能随便更改,大家没有办法,只好继续 前行。等到下午17 时20 分左右,雨越下越大,造成个别路段积水,旅游车被 困途中。 本案例中,导游员刘某有无权利调整接待计划? 【案例分析】 答:《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3 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 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 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第14 条规定: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 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 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本案例中,导游员刘某应根据当时的天气变化,尊 重大多数游客的意见,有权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而果断变更行程,率团返回 宾馆,并将当时情况立即报告旅行社。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第12章第3节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蔡正敏主讲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副校长(《旅游政策与法规》,浙江省旅游局编,2014年5月第4版,中国旅游出版社。
)第十二章导游与领队人员法律制度第三节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导游人员的权利义务,实质是导游人员与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与导游人员发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三类,即政府、旅行社、旅游者。
一、导游人员与政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导游人员的权利1.依法从业的权利导游人员是满足法定要求,通过一定程序取得导游证的公民。
取得导游证(行政许可)的公民,即有权从事导游工作。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旅游法》第102条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2.行政救济的权利行政救济是有关主体在正常的法定权利状态遭到破坏或者妨害时采取补救、恢复措施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它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信访、调节、仲裁等救济制度。
导游人员从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或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损害的,有权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导游人员具备导游从业资格的同时,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对导游人员设定的从业规范。
这些从业规范构成了导游人员的义务。
根据《旅游法》规定,导游人员行政法上的义务包括:1.不得私自承揽业务《旅游法》第40条规定,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旅游法》第102条第二款规定,导游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设定该义务,主要是基于市场秩序以及旅游者权益保护的考虑。
2.佩戴导游证《旅游法》第41条规定,导游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设定该义务,既是规范导游从业活动,也是便于游客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
导游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导游从业行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导游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及个人导游。
三、导游人员的基本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热爱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3. 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
4. 通过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书。
5. 符合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及个人导游的岗位要求。
四、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 按规定取得导游资格,享受导游待遇。
2.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参加旅游企业组织的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
4. 享有旅游企业为其提供的各项福利。
(二)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旅游行业规范。
2. 遵守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的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维护旅游形象。
4. 为旅游者提供优质、专业的导游服务。
5. 及时向旅游者介绍旅游景点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
6. 遵守旅游行程安排,确保旅游者安全。
7. 协助旅游者解决旅途中的问题。
8. 接受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五、导游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 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应定期对导游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2. 导游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 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应定期对导游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
六、导游人员的奖惩1. 导游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旅游企业创造良好业绩的,给予奖励。
2. 导游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损害旅游者权益的,给予处罚。
3. 导游人员因工作失误导致旅游者权益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制定,并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行业规范执行。
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导游人员担负着向游客引导和介绍旅游地点的重要角色,其权利和义务如下:权利:1. 工作条件和环境:导游人员有权要求在安全、卫生良好的工作环境中开展工作。
他们有权获得必要的工作设备和资源,以便提供高质量的导游服务。
2. 薪酬和福利:导游人员有权按照合同规定获得合理的薪酬。
他们也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3. 提供真实信息:导游人员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向游客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包括历史、文化、地理和其他相关知识。
他们应当提供客观中立的解释和评估,不得歪曲事实或夸大宣传。
4. 保护个人权益:导游人员有权要求游客尊重他们的个人尊严和权益。
他们有权拒绝接受游客的人身侵犯、歧视或其他不当行为。
5. 提供合理安全保障:导游人员有权要求游客遵守安全规定,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
他们可以要求游客不从事危险活动,遵守景区规定,确保导游团队的整体安全。
6. 敬业和职业发展:导游人员有权获得职业培训和提升机会,以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他们也有权根据个人能力和贡献获得职业晋升和奖励。
义务:1. 提供优质服务:导游人员应该向游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包括准备充足、专业细致的行程计划和解说,满足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需求,并确保他们的安全和舒适。
2. 遵守法律和规定:导游人员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包括导游从业资格要求、旅游目的地的管理规定,以及保护游客权益的法律法规。
3. 保护游客权益:导游人员应该具备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他们应该尊重游客的自由意愿和选择,不强行推销或索要非法额外费用。
4. 保护旅游资源:导游人员应该具备环保意识,遵守保护旅游资源的规定,不破坏自然景观和历史遗迹,遵循景区的规划和管理要求。
5. 沟通和协调:导游人员应该与旅行社、景区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旅游服务的顺利进行,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纠纷。
6. 不得接受回扣和贿赂:导游人员应该自觉抵制接受回扣和贿赂的行为,以保持职业道德和公正。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一、导游人员管理概述导游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旅游行业中导游人员的行为以及确保旅游服务质量而设立的一套管理措施。
本制度旨在明确导游人员的职责、义务和规范行为,提高导游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同时保护游客的权益,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
二、导游人员的职责和权利1.导游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证件,包括导游资格证和相关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工作证明;2.导游人员应熟悉导游区域的地理、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提供准确的旅游信息和服务;3.导游人员应向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行程安排、景点讲解、购物引导、安全提示等;4.导游人员应积极引导游客文明行为,不得进行非法买卖、骚扰客人或使用不文明语言;5.导游人员应严守职业操守和机密,不得泄露游客个人信息和行程安排;6.导游人员有权合法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导游人员管理措施1. 培训与考核为提高导游人员的专业素质,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
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导游培训,包括导游技巧、服务态度、知识更新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结束后,导游人员需要参加考核,通过考核方可获得相关证书。
2. 职业道德规范导游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 - 不收受游客礼物或小费; - 不在导游过程中推销自己或他人的产品; - 不在导游过程中接受或安排购物活动; - 不进行不良嗜好的宣传或推广。
3. 工作日程管理导游人员的工作日程应合理安排,避免连续工作时间过长导致疲劳。
相关管理部门应设立健全的工作时间制度,确保导游人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4. 奖惩制度导游人员的行为需要受到奖惩机制的监督和约束。
对于表现出色、服务优质的导游人员,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规定、不履行职责的导游人员,应依法处罚并记录个人信用。
5. 投诉处理游客对导游人员的服务质量有投诉时,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投诉属实的情况,根据严重程度和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
简述导游的权利和义务
简述导游的权利和义务
导游主要指通过引导、讲解等方式,带领游客进行旅游活动的人员。
导游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导游的权利**
1. 人身安全保障权:导游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措施。
2. 履行职务权:导游有权按照旅行社的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
3. 合理报酬权:导游有权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4. 其他权利:导游有权拒绝游客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二、导游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导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 接受旅行社委派:导游应当接受旅行社委派的带团任务,按照旅行社的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
3. 提供优质服务:导游应当为游客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包括讲解、引导、咨询等。
4. 维护游客权益:导游应当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如协助游客解决旅游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5. 遵守职业道德:导游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欺骗、胁迫或误导游客,不得收受游客的财物。
总之,导游在旅游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游客权益和确保旅游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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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游客随身携带的行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 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TIPS)。
遵守“小费”的“四不”原则——
“不索要、不暗示、不讨价还价、不拒绝”
第四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 管理制度
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尊严 调整
复议
诉讼
学习 言行
佩戴 迎合
委派 擅自
警示
小费
消费
四大权利与九大义务
二、导游九大义务
义务是指法律规定公民应对国家 和社会必須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
作出一定行为的责任。
主观题
10分
导游人员的义务是指——?
正常使用主观题需2.0以上版本雨课堂
像西藏这么贫穷落后的地方趁早别要了,让它独立或者划归他国,
没准能更好些。”在随后的几天游览中,他依然我行我素,发表 了许多不负责任的错误言论。后来被中国内地游客投诉到当地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
【分析与提示】
本案例中,导游员李某关于西藏的言行有损国家利益
和民族尊严,缺乏必备的政治素质。除对导游员李某
依法给予处罚外,其所在的旅行社应给予处罚。
导游”,也不同于“中 断导游”
单选题
5分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由 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 )。
A
一至三个月 三至六个月 六个月至一年 一年
提交
B
C
D
二 、“九大义务”
(7)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
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
(双罚:双管齐下)
二 、“九大义务”
(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
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二 、“九大义务”
(6)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
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
游活动。
解析:“中止导游”不同于“终止
【案例分析】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导游人 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 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 行导游活动。”本案例中,导游员张某虽是受单位的 聘请而从事了导游活动,并得到了一定的报酬,但其 并非是受旅行社的委派。其行为属于私自承揽导游业
讨论:什么是小费?
二 、“九大义务”
(9)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 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案例:
李某是开封某旅行社的一名导游员,平时不太注意自己的言行。
该社接待了一个赴西藏的英国旅游团,安排李某作全程导游。旅 游团顺利抵达拉萨市,在游览布达拉宫时,外国旅游者对雄伟的 宫殿和高超的建筑艺术赞叹不已,对中国日益繁荣昌盛感概万千。 谁知导游员李某却信口开河说:“中国管这么大地方有什么用,
1.便于旅游行政管理 2.有利于游客的识别
二 、“九大义务”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黑导: 无证
私接 暴利
【案例】
某单位为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决定组织职工乘坐本单位
的车去外地旅游。该单位准备请在某旅行社工作的张某担任导游 。单位领导认为张某有正式导游证,且是熟人介绍,比较可靠, 于是同意让张某作导游员,并经协商确定了服务报酬。在旅游活 动中,张某服务尽心尽力,该单位职工非常满意。旅游结束后, 该单位向导游员张某如数支付了400元报酬,并赠送了一份纪念 品。旅游部门知道此事后,对张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问题: 1.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员张某违反了哪条规定?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张某应如何处罚?
务,违反了本条规定,应受到相应处罚。
主观题
10分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张某应如何处罚?
正常使用主观题需2.0以上版本雨课堂
作答
【案例分析】
2.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
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 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 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作答
导游人员权利与义务的比较
二 、“九大义务”
(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 质和职业技能 (导游“9S”的要求)
①导游基础:学识 + 技巧 + 规范 ②接待过程:微笑 + 诚恳 + 服务 ③合格标准:速度 + 安全 + 满意
二 、“九大义务”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 导游证。 (人证合一)
二 、“九大义务”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
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不仅导游遭到处罚,而且 旅行社也应承担“管束不 严”之责任。
主观题
10分
何为旅行社“管束不严”之责任?
正常使用主观题需2.0以上版本雨课堂
作答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