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精编版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精品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使用金额的70%。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增加规定数量有自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
二、药房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对参保人员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使用。
三、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四、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进行经济处罚。
由分管院长组织基本药物药事委员会和相关专家,按季度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六、药剂科加强药事行政管理,要完善医师处方、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和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医务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七、医师和药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
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权利。
八、医务科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或职务。
(一)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二)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三)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们群众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医生和药剂人员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原则。
二、对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补充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是:所选药品种数必须超过我院药品品种总数的35%,使用金额必须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并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逐步调整。
三、对于国家和四川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和临床新需求的再次新增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执行。
四、凡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补充目录药物必须全部在“四川省药品采集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价限。
五、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六、各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品数的35%,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的30%。
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按季度通报各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补充基本药物用药品种比和用药金额比。
八、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统计分析。
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九、药剂科应定期组织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知识培训。
十、加强临床药师的培养,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促进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补充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基本药物方面相关政策的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女全、有效、经济,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及措施如下:一、国家基本药物的概念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二、指导思想国务院《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文)、河南省《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卫药政【2019】1号文)以及驻马店市《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驻卫药政【2019】4号文)等文件明确要求,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
各科室要统一思想,扎实做好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
确保达到二级医院要求的使用比例,即我院的国家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50%o三、组织管理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
日常工作由药剂科全面负责:组织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供应、基础数据的维护。
药剂科人员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处方点评,对科室是否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把考核结果与科室质控相结合报质控办。
并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时间,定期在河南省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系统网站进行网络直报我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临时性上报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数据。
四、具体措施和规定1 .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培训药剂科负责整理我院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目录及相关资料,每年定期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教育工作。
2 .加强处方点评药剂科每月对医师处方(医嘱)是否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进行检查、分析、反馈、上报。
3 .实行科室负责制临床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行科室负责制,并与科室质量考核挂钩,将国家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分解到每个临床科室。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一、前言药品管理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国家基本药物是维护国家公共卫生的重要保障,是参保人群及医疗服务机构必备的药品,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和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根据我国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和其所面临的问题,着重阐述了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
二、基本药物的定位及选取基本药物是指公认疗效确切、安全有效,临床必需,常用药物。
传统药物需要基于病情进行选用,现代药物则会有不同适应症,无法一概而论。
国家基本药物的定位是为保障广大参保人民和医疗服务机构在医疗需求中得到及时、规范、合理的药物服务,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关键保障之一。
国家基本药物的选取是依据疾病谱、患病率、治疗效果、药物安全性、合理用药等因素进行选取,经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
在选取时应综合考虑疾病的严重程度、患病率以及药品的疗效、安全性、价格、全国范围内的应用情况等因素。
同时,基本药物的选取还需与药品组合和基础医保制度结合,更好满足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求。
三、优先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1. 监测药品的供应状况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应及时掌握基本药物的供应状况,遇短缺及时向上级医疗服务机构馈报,由政府部门采取措施并统筹协调,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提高基本药物及医疗服务的保障水平。
2. 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积分制对于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生,通过使用基本药物获得积分,积分可以用于提高基本药物的供应量。
同时,积分高低也会影响到医疗服务机构及医生的绩效评价,对于确诊、规范、标准化开具处方的医生及医疗服务机构,积分将得到提高,从而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率。
3. 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审核制度为保障国家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各级医疗服务机构需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审核制度,对于非基本药物的使用要进行审查,如果确实需要使用,需经过多名医务人员的会诊后方能开具。
同时,通过严格的审核制度,也能针对非基本药物的使用进行控制,降低基本药物使用成本。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们群众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医生和药剂人员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原则。
二、对国家基本药物和补充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是:所选药品种数必须超过我院药品品种总数的35%,使用金额必须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并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逐步调整。
三、对于国家和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和临床新需求的再次新增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执行。
四、凡国家基本药物和补充目录药物必须全部在“药品采集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价限。
五、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六、各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品数的35%,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的30%。
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会和相关专家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按季度通报各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和补充基本药物用药品种比和用药金额比。
八、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会和相关专家,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统计分析。
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九、药剂科应定期组织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知识培训。
十、加强临床药师的培养,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促进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补充基本药物。
十一、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列入科室绩效考核范围,并对不达标科室进行相应的处罚。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制度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制度一、基本药物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本实施办法中所指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XX市增补药物。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1、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2、职责及分工(1)基本药物优先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2)医务科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3)药剂科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资料收集。
三、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1、新品种的引进: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作为新品种引进入院。
价格根据XX市物价局、XX市卫生局等颁布的有关文件执行。
2、现有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未挂网的品规由药剂科参照XX市药品交易所网上品种调整,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3、药剂科每季度将基本药物的调整情况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四、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相关措施1、加强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培训。
药剂科收集国家及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相关材料,由医务科采用网上学习或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全院医师进行培训并考核。
2、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各科根据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制定本科室常用基本药物目录,报医务科备案,临床用药需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
3、全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
每个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低于45%的情况下应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向医务科提交书面报告。
五、监督管理1、医院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及统计分析,对基本药物使用不达标的科室进行全院通报。
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施办法

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药物的范围第二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第三条基本药物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补充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
第三条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医生和药剂人员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原则。
第三章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四条本院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药品,在临床治疗过程中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第五条对于国家和自治区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和临床新需求的再次新增品种,在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经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凡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补充目录药品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网上最高限价。
第七条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第八条各科室应优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各科室药品使用品种总数和使用金额不低于国家相关要求。
第九条定期组织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知识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中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第十条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医疗机构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第十一条医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
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的权利。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的需求,提高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加强药物的管理和监管,国家制定了。
一、概述基本药物是指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服务需要,临床使用广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的选择和配置是基于人民群众的疾病谱、临床需求和经济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科学确定的。
二、基本药物的确定和更新1. 基本药物的确定要兼顾疾病的流行状况、可治愈率、病残率、疾病负担以及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等因素。
2. 基本药物的更新要定期进行,及时调整或替换失效的药物,增加创新药物,促进优质药物的进入市场,不断提高基本药物的质量和疗效。
三、基本药物的配备1. 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和配备国家基本药物,合理配置药物库存,确保药物供应充足。
2. 药品生产企业要保障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不得垄断、虚假宣传或提高价格。
3. 市场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市场的监管,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价格。
四、基本药物的使用1. 医疗机构要按照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和基本药物目录的要求,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不得滥用抗生素和其他易滥用的药物。
2. 医师要遵守医学伦理规范,准确诊断,合理用药,提倡临床路径的应用,降低药物的使用风险和费用。
3. 患者要按照医嘱正确使用药物,不滥用、不超量使用,遵守药物的使用说明书,咨询医师和药师的建议。
五、基本药物的价格和支付1. 基本药物的价格应根据成本合理确定,不得擅自涨价,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2. 支付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保障基本药物的支付能力,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3. 基本药物的医保支付政策要科学合理,鼓励患者使用基本药物,降低医疗费用。
六、基本药物的监管和评价1. 国家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的评价和反馈,收集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改进。
充分发挥基本药物制度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和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需要有相关管理规定的支持和监管。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制度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制度一、基本药物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本实施办法中所指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XX市增补药物。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1、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2、职责及分工(1)基本药物优先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2)医务科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3)药剂科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资料收集。
三、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1、新品种的引进: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作为新品种引进入院。
价格根据XX市物价局、XX市卫生局等颁布的有关文件执行。
2、现有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未挂网的品规由药剂科参照XX市药品交易所网上品种调整,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3、药剂科每季度将基本药物的调整情况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四、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相关措施1、加强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培训。
药剂科收集国家及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相关材料,由医务科采用网上学习或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全院医师进行培训并考核。
2、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各科根据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制定本科室常用基本药物目录,报医务科备案,临床用药需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
3、全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
每个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低于45%的情况下应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向医务科提交书面报告。
五、监督管理1、医院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及统计分析,对基本药物使用不达标的科室进行全院通报。
医院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制度

医院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制度
XXXX医院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院的顺利实施,规范我院基本药物的临床合理使用,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具体工作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合理用药工作组承担。
二、国家基本药物管理职责
1、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完善《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及监督评价措施》;
2、负责全院基本药物品种的遴选及新购入药物的审批;
3、每月对全院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统计;
4、不定期考核各科室医务人员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相关文件的掌握情况。
三、监督评价措施
1、对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原则是: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必须超过药品使用总金额的25%,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我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逐步调整。
2、对于国家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和临床需求的新增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临床科室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第一篇: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使用金额的70%。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增加规定数量有自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
第三条药房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对患者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使用。
第四条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第五条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进行驳回。
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第七条药房加强药事管理,要完善医师处方、审核处方制度,加强对临床医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医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第八条医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
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权利。
第九条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条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经济处罚:(一)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二)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三)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是指根据国家卫生和健康发展需要,为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合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建立的一套全面、科学、规范、有序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限制高价药物使用、加强合理用药教育等多种措施,加强对药物的合理管理,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治疗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
基本药物是指适用于80%以上人民群众的常见、多发、急慢性疾病的必需药物。
通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就医满意度,减轻负担,促进健康中国建设。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的关键是限制高价药物的使用。
高价药物是指治疗费用较高、患者普遍难以承担的药物。
通过限制高价药物的使用,可以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避免药价虚高,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同时,也可以推动药品的合理定价,促进药品市场的正常竞争,保证药品的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管和管理机制。
包括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医保报销政策等。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然而,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如何确定基本药物目录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病种的多样性、患者需求的差异性等因素。
其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也需要提高,需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此外,药品市场监管也需要加强,避免药品价格虚高和假冒伪劣药品的出现。
综上所述,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患者药物需求,促进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其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克服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加强相关政策和监管的制定和实施。
只有全面健全的制度和配套措施才能真正实现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完整版)国家基本药物使用规定

(完整版)国家基本药物使用规定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们群众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医生和药剂人员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原则。
二、对国家基本药物和江西省补充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是:所选药品种数必须超过我院药品品种总数的35%,使用金额必须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并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逐步调整。
三、对于国家和江西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和临床新需求的再次新增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执行。
四、凡国家基本药物和江西省补充目录药物必须全部在“江西省药品采集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价限。
五、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六、各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江西省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品数的35%,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的30%。
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按季度通报各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和江西省补充基本药物用药品种比和用药金额比。
八、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统计分析。
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九、药剂科应定期组织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知识培训。
十、加强临床药师的培养,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促进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江西省补充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通过建立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实现对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管理。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基本药物的供应和质量,规范药物使用行为,保障用药安全,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人民群众能够从容易于负担的价格购买到符合国际标准的基本药物,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获得安全有效的治疗效果。
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首先,国家在制定基本药物列表时,依据公共卫生需求、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因素,对药物进行严格筛选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准则。
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充分考虑了国内外临床实践、流行病学和药物研发等方面的数据和证据,确保基本药物的选择符合科学合理、适应性强的原则。
其次,国家建立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通过统一采购、集中竞价等方式,降低基本药物的价格,提高供应的稳定性和可及性。
这种集中采购制度可以减少分散采购的浪费,并通过竞争来获得更好的价格和服务。
同时,国家还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采购的基本药物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再次,国家通过健全的基本药物供应链管理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的流通和分销环节的监管。
国家设立了药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基本药物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物的质量符合要求。
此外,国家还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许可和备案,加强对药品市场的规范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用药权益。
最后,国家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国家制定了临床应用规范,明确基本药物的适应症、使用剂量、疗程等等。
医生在用药决策时必须遵循这些规范,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国家还鼓励开展不同的临床疗效评价研究,通过科学评价来改进基本药物的使用策略和指南。
综上所述,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通过制定政策、建立机制、加强监管等方式,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安全有效地使用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管理制度首先,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管理制度的核心理念是基于公众的需求和公众的用药权益。
基本药物作为医疗保险支付的目标药物,其选择和使用应该以保障患者的基本用药需求为核心。
基本药物的选择原则包括:临床必需性、疗效和安全性、药物经济性。
这些原则保证了基本药物能够覆盖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急需病的治疗需求。
其次,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管理制度强调合理使用药物的原则。
合理使用药物主要包括:科学、准确的诊断、科学、合理的用药选择、合理的用药方法和用药剂量、药物的监测和疗效评估。
这些原则旨在避免滥用药物、私自停药和不合理的圈外用药等不当用药行为,以提高用药的效果和安全性。
再次,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管理制度以控制药物费用为目标。
药物费用是医疗保险支付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过高的药物费用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和公众的负担能力造成压力。
因此,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管理制度通过制定药物的使用限制和医保支付政策,控制过高的用药费用。
同时,通过加强药物的采购和供应链管理,提高用药的经济性和药物的可及性。
最后,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加强对基本药物政策的宣传和监管,鼓励医疗机构和医生合理使用药物,并加强对药物市场的监管。
医疗机构和医生需要根据基本药物政策的要求,合理开具和使用药物,提高用药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药商和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加强药物的研发和供应链管理,提高药物的质量和经济性。
综上所述,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管理制度是一项能够保障公众用药权益的制度,通过选择和使用基本药物、合理使用药物、控制药物费用等方式,实现用药质量和用药费用的双重控制。
这项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共同努力,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本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
2?、药剂科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对参保人员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3、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4、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进行经济处罚。
由分管院长组织基本药物药事委员会和相关专家,按季度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统计分析。
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6、药剂科加强药事行政管理,完善医师处方、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和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医务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7、医师和药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
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权利。
?8、医务科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9、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按照医院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相关制度守则措施完整版

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相关制度守则措施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相关制度措施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优先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
第三条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本院所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参保目录。
第四条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第五条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进行经济处罚。
由分管院长组织基本药物药事委员会和相关专家,按季度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统计分析。
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第七条药剂科加强药事行政管理,要完善医师处方、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和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医务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第八条医师和药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
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权利。
第九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务科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制度
1.目的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政策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
2.目标
2.1 医院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用药品种总数的50%;
2.2 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25%。
3.适用范围
适用于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各科室和部门。
4.名词定义
国家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5.内容
5.1 组织管理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
各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质控处:负责将各科室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情况纳入科室的质量考核体系考核。
医务处: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
药学部门:临床药学部负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供《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资料,处方点评及对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药剂科负责基本药物采购和供应。
信息处:负责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纪委监察室:负责对临床药师点评发现未优先选用基药的突出问题、药品动态监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超常处方以及举报反映的药品使用问题等,进行干预并有针对性地检查,必要时进行戒免谈话,督促医务人员规范用药行为。
5.2具体措施
5.2.1 加强配备使用管理。
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我院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强化循证决策,突出基本药物的临床价值。
医院信息系统对国家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

xx医院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使用金额的70%。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增加规定数量有自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
二、药房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对参保人员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使用。
三、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四、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进行经济处罚。
由分管院长组织基本药物药事委员会和相关专家,按季度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统计分析。
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六、药剂科加强药事行政管理,要完善医师处方、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和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医教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七、医师和药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
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权利。
八、医务科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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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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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
目的:
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执行。
责任人:
全体临床医师、医务科、药剂科
内容:
一、本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使用金额的70%。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增加规定数量有自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
二、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对参保人员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使用。
三、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四、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进行经济处罚。
由分管院长组织基本药物药事委员会和相关专家,按季度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统计分析。
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六、药剂科加强药事行政管理,要完善医师处方、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和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医教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七、医师和药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
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权利。
八、医教科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或职务。
(一)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
(二)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
(三)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
十、医院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晋升职称、职务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或者予以解聘。
(一)不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的;
(二)不按规定如实统计药品使用情况的;
(三)不按规定认真查验申购药品的入库、出库,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没有及时报告的。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