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费用收取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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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财建[2016]504号)

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财建[2016]504号)

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财建[2016]504号)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财建[2016]504号)一、引言本文档是根据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项目管理费用办法》(财建[2016]504号)编写而成。

该办法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二、背景随着我国建设项目数量和规模的日益增长,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管理和使用问题变得日益重要。

为了合理收取和使用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建设项目管理费用办法》。

该办法的实施目的是:1. 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防止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的发生;2. 强化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加强财政资金监督和审计,保障建设项目合规运行;4. 促进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履行和工作规范。

三、主要内容及要求1. 收费主体: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或委托的财务机构负责收取。

2. 收费依据: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收取依据应当是合同、协议或其他相关规定。

3. 收费方式:建设项目管理费用可以按固定金额收取,也可以按比例收取。

收费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

4. 收费标准: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具体标准由财政部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区域等因素统一确定,并公布实施。

5. 使用规定:建设项目管理费用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资金必须用于建设项目管理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6. 监督审计: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对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

7. 违规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或挪用建设项目管理费用。

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与推广《建设项目管理费用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监测和指导,确保办法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建设方案实施方案收费

建设方案实施方案收费

建设方案实施方案收费一、概述建设方案实施方案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制定出各项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

收费是建设方案实施方案中的一环,本文将重点讨论建设方案实施方案中的收费问题。

二、收费模式在建设方案实施方案中,我们可以采取不同的收费模式,如下所示:1. 阶段性收费模式根据实施方案的不同阶段,收取相应的费用。

例如,在建设方案策划阶段,可以收取策划费;在设计方案阶段,可以收取设计费;在工程施工阶段,可以收取施工费等等。

2. 总包收费模式将整个建设方案实施方案的费用合并计算,并统一收取。

这种模式适用于整个建设方案实施方案的工作量相对较少,且各项工作之间相对独立的情况。

3. 子包收费模式将建设方案实施方案分解为多个子包,每个子包的工作量和费用相对较小,分别收取相应的费用。

这种模式适用于建设方案实施方案比较复杂,各项工作之间关联性较强的情况。

三、收费标准在建设方案实施方案中,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以下是确定收费标准时需要考虑的几个因素:1. 工作量建设方案实施方案涉及到的工作越多,所需费用相应就越高。

因此,在确定收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各项工作量的差异性,合理分配费用。

2. 专业性不同的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同,因此,根据工作的专业性确定收费标准是必要的。

一般来说,对于需要高度专业技能的工作,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3. 时间要求如果建设方案实施方案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那么相应的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因为在短时间内完成工作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4. 市场行情市场行情也是决定收费标准的一个重要因素。

需要了解同行业内类似工作的市场价格,以便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四、收费管理在建设方案实施方案中,收费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几点关于收费管理的建议:1. 细化收费项目将建设方案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工作细化为具体的收费项目,对每个项目进行明确的费用标准,以便更好地进行费用管理。

同济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条为规范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保证科技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和合理分配,激励学校科技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高基础性研究水平,根据《同济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同科【2012】026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有明确管理办法的纵向科技项目经费,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管理办法的纵向科技项目经费,其开支按学校以下规定执行:(一)直接费用1、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据实列支。

2、劳务费:其中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经费开支比例不超过实际到款(不含外拨经费)的20%,其他劳务费支出包括研究生助研津贴等据实列支。

3、业务招待费:开支比例不超过实际到款(不含外拨经费)的5%。

4、营业税或增值税:经核定需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的项目,据实缴纳与列支。

5、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据实列支。

(二)间接费用1、学校管理费为8%,一次性列支,由学校纳入预算统筹分配和使用。

2、院系基金3%,一次性列支。

学校按照实际提取的总数下拨到相应院系,由院系管理使用。

3、院系能源使用费为2%,一次性列支。

学校按照实际提取的总数下拨到相应院系,由院系管理使用。

第四条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的开支按照学校以下规定执行:(一)直接费用:1、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据实列支。

2、劳务费:项目组参与人员(包括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研究生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费开支据实列支。

3、业务招待费:开支比例不超过实际到款(不含外拨经费)的10%。

4、营业税或增值税:据实缴纳与列支。

5、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据实列支。

大学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昆明理工大学文件昆理工大校字〔2017〕65号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昆明理工大学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6日昆明理工大学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学校制定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规范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力,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计划项目指国家及地方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团队建设、等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合同)书、经费预算书。

科技专项项目指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委托的专项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限于开展项目研究工作使用,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具体开支按照预算执行。

第四条在预算开支范围内,材料费报销须附供货单位盖章的明细清单,明确材料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总价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须提供采购合同,总价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材料采购合同可由基层学院签订,总价高于10万元的采购合同由实验室管理处或科技处签订。

第五条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原则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昆明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一般情况下,应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不得自驾车辆出差;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必须租车前往的,报销时须提供租车合同。

对于租车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问题,由项目负责人、出差人员以及车辆租赁单位,依据车辆租用合同(协议)相关内容共同承担。

对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应提供书面报告,经学院(或二级单位)审核、科技处审批后,可据实报销已经取得的票据,并按规定标准发放出差补助。

但不得用项目经费开支汽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等费用。

第六条举办会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工程项目管理收费标准

工程项目管理收费标准

一、概述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确保项目按预定目标、时间、质量和成本要求顺利完成,对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监督、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进行管理的活动。

工程项目管理收费标准是指为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而向业主收取的费用标准。

二、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标准1.一般收费标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一般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比例如下:(1)一般按工程总造价的5%-8%收取;(2)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10%收取;(3)有的公司把总造价中的人工费剔除后分别按5%、8%或10%收取;(4)人工费一般要占到半包工程造价的一半。

2.特殊收费标准(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收取;(2)非政府投资项目:按拟派人数各级人员收费标准,在人员成本的基础上乘以企业管理费率、税费率、办公设备费率等,最后全部加起来。

三、工程项目管理费用构成1.管理人员工资: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人员的工资;2.办公费用:包括办公场所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品费等;3.差旅交通费: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出差、考察、调研等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4.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的使用费用;5.检测实验费:为确保工程质量,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测、实验的费用;6.其他费用: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培训费、咨询费、通讯费等。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

五、总结工程项目管理收费标准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行业规范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在签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充分协商,确保收费标准合理、公平。

柳州市物业收费实施细则

柳州市物业收费实施细则

柳州市物业收费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规范柳州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收费项目物业服务收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停车费、绿化费、污水处理费及其他服务费用。

三、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应当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结合柳州市的物价水平合理确定。

四、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金是指由业主共同缴纳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

五、停车费停车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停放车辆所收取的费用。

停车费标准应当根据停车场的设施条件、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合理确定。

六、绿化费绿化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绿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绿化费标准应当根据绿化服务的面积、养护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

七、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污水处理费标准应当根据污水处理服务的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合理确定。

八、服务类型与费用公共性服务费:指物业服务企业为全体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公共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如保安、保洁、绿化等。

专项服务费: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专项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如电梯维护、空调维护等。

特约服务费:指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或使用人的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如家庭保洁、家电维修等。

九、公共性服务费公共性服务费应当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结合柳州市的物价水平合理确定。

公共性服务费应当公开透明,定期向业主或使用人公示收支情况。

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投资环境,确保建设项目大配套费足额征收、合理使用、规范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8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房〔2003〕105号)、《关于增加教育投入的决定》(皖政〔1994〕81号)、《安徽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第83号令)、《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合政〔1997〕25号)、《安徽省地方人防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办法》(皖人防办字〔1995〕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

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预防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人防易地建设费。

第三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规定交纳城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

第四条城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由各收费主管部门委托规划部门收取,实行银行代收制,市规划部门代各收费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收费通知单,建设单位或个人凭通知单及建设项目有关报建文件到各收费项目主管部门核定应缴费用,然后由市规划部门汇总,并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凭收费通知书到代收银行将应缴大配套费一次交清。

市规划部门凭建设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收费收据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城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

(一)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具体征收标准为:1、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项目(1)住宅:每平方米70元;(2)非住宅:每平方米110元;(3)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每平方米56元。

以上各类收费标准中均包括环卫设施建设费每平方米5元。

2、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以外的建设项目,按建成区内标准的80%征收。

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财建[2016]504号)[8]

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财建[2016]504号)[8]

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财建[2022]504号)一、概述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管理费用核定办法的通知》(财建[2 016]504号),建设项目管理费用是指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支付的与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管理费用。

项目前期工作费:指为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招标采购等前期工作而支付的费用。

项目监理费:指为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进行监督管理而支付的费用。

项目代建费:指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实施建设项目而支付的费用。

其他管理费:指除上述三项以外,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而支付的其他与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管理费用,如质量检测费、安全评价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

二、核定原则坚持节约优先、合理确定、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的原则。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和行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管理费用标准。

建立分类核定制度,根据不同类型、规模、难度和区域特点的建设项目,确定不同的管理费用标准。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防止浪费和超标支出。

三、核定方法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核定方法分为两种:按比例核定:即按照建设项目总投资或者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管理费用总额。

按工作量核定:即按照实际完成的前期工作、监理工作或者代建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数量确定管理费用总额。

具体核定方法如下:(一)按比例核定建设项目总投资或者总造价较大,且前期工作、监理工作或者代建工作内容较复杂或者难以明确的情况。

签订了按比例收取管理费用的合同,并且合同中明确了收取比例和计算基数的情况。

按比例核定的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计算基数:计算基数普通为建设项目总投资或者总造价。

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了计算基数,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确定收取比例:收取比例普通根据不同类型、规模、难度和区域特点的建设项目确定。

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了收取比例,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收取比例的具体标准参见附件一。

收费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收费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1. 山西省独立新型储能辅助服务费用管理:- 山西省出台了针对独立新型储能的辅助服务费用管理实施细则。

独立储能满足商业运营条件后,其调试期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收购,并按照当地同类型机组当月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平均价结算。

- 独立新型储能向电网送电的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在调试运行期,独立新型储能的辅助服务费用按照《山西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辅助服务市场规则确定分摊标准的3倍执行。

- 若调试期分摊费用超过电费收入的10%,则按照电费收入的10%进行结算,分摊费用月结月清。

2. 商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商洛市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旨在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和等级标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

- 细则对物业服务费、住宅区停车服务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3. 大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大同市物价局发布了新修订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物业收费标准、住宅区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电梯运行维护费和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等。

- 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执行7个等级的政府指导价的最高限价。

4. 北京无人驾驶出行试点收费运营:- 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批准了无人驾驶出行服务(Robotaxi)收费,标志着自动驾驶出行产业进入商业化试点阶段。

- 北京市通过体系化的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有序推动自动驾驶无人化从道路测试向商业化试点发展。

5. 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吉林省出台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协商确定。

- 电梯运行费用的构成和使用也做了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None 收费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可能涉及以下内容:- 收费项目与标准:明确收费项目,如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等,并设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 费用分摊:规定费用的分摊方式,如调试期费用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分摊等。

南通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南通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南通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规范南通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保障业主权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南通市市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写字楼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1.物业管理费:根据小区面积、楼层数、住户数量等因素计算,收取单元面积费用,标准由物业公司提出,并报所在区政府审定。

2.公共设施维护费:包括小区绿化、健身器材、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每年由物业公司进行公布,业主按照面积比例进行缴纳。

3.清洁费:包括小区内公共区域、楼道、电梯、垃圾处理等清洁费用,每年根据物业公司的清洁服务计划,由业主按照面积比例进行缴纳。

4.保安费: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合作,制定保安员人数、工资标准等,由业主按照面积比例进行缴纳。

5.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的费用,每年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存入维修基金,用于维修公共设施。

6.其他费用:物业公司在提供特殊服务、解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发生的费用,由业主进行合理缴纳。

三、缴费方式和期限1.业主可以选择以下缴费方式:现金缴纳、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物业费代扣等。

2.物业费应在每年的1月1日前全部缴清,若确有困难,可与物业公司协商并签订缴费延期协议,但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

四、收费管理1.物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收费台账,记录每位业主的缴费情况,并随时更新。

2.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收费标准、使用情况及收费依据,并接受业主监督。

3.物业公司应设立统一的收费窗口,提供缴费便利,并保证业主随时查询缴费明细。

4.物业公司应为缴费困难的业主,提供免息分期缴纳、缴纳押金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困境并及时缴费。

五、监督与投诉1.物业公司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物业收费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六、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物业公司,所在区政府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资格、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并公示相关信息,限制其在业内的经营活动。

铜陵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无删减范文

铜陵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无删减范文

铜陵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铜陵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铜陵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铜陵地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确保物业服务收费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本细则适用于铜陵地区各类物业项目,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

2. 收费方式铜陵地区物业服务收费采用按建筑面积和服务配套设施进行定价的方式。

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机构和业主大会共同商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具体收费方式包括:2.1 基础物业管理费基础物业管理费根据建筑面积进行计费,包括物业日常管理费用、公共场所维护费用等。

其中,公共场所维护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摊。

2.2 附加服务费附加服务费根据物业项目提供的增值服务项目进行计费,包括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等。

附加服务费由物业管理机构制定收费标准,并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2.3 能耗费用能耗费用根据物业项目的能耗情况进行计费,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等。

能耗费用由物业管理机构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收费,并及时向业主公示。

3. 收费管理铜陵地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由物业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包括费用核算、收费通知、收费清单公示等。

3.1 费用核算物业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费用核算,并制定明确的核算方法和核算周期。

核算结果应经过审计部门审核,并及时将核算结果通知业主。

3.2 收费通知物业管理机构应在每个收费周期开始前向业主发送收费通知,通知中应包括收费周期、收费标准、应缴金额等信息。

收费通知可以通过邮件、短信、物业公告等方式进行发布。

3.3 收费清单公示物业管理机构应在每个收费周期结束后及时公示收费清单,公示内容应包括已收费用和未收费用的详细明细。

收费清单可以通过物业公告栏、物业管理系统等方式进行公示。

4. 收费争议处理对于物业服务收费存在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处理:4.1 业主投诉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机构提出收费争议的投诉,物业管理机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应及时向业主反馈,并提出解决方案。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细则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细则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研院”)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电研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电研院科研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经费,主要包括政府资助和单位自主投资经费.第三条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和为科研服务的其他经费,均纳入财务室统一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使用项目经费。

第二章支出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一)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六)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七)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八)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九)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

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十)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五条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该实施细则的目的是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
分配和有效利用。

二、适用范围
该实施细则适用于组织内所有相关人员和项目经费。

三、经费编制和申请
1. 经费编制应根据项目需求和预算范围进行合理规划。

2. 经费申请应提前提交,包括详细的经费用途和预期效益分析。

3. 经费申请应经过审批,并在达成一致后及时进行预算调整。

四、经费使用和报销
1. 经费使用应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严禁超出预算进行支出。

2. 经费使用应合理、合规,不得用于个人目的或其他无关事项。

3. 经费报销应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办理,需提供准确的收据和
报销单据。

五、经费监管
1. 经费监管应定期进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

2. 经费监管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日常的审核和清算工作。

3. 经费监管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六、违规处理
1. 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扣减经费、追究责任等。

2.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将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
调查处理。

以上为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希望能够帮助组织内的相关人员更
好地管理和使用经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相关负责人。

同济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条为规范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保证科技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和合理分配,激励学校科技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高基础性研究水平,根据《同济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同科【2012】026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有明确管理办法的纵向科技项目经费,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管理办法的纵向科技项目经费,其开支按学校以下规定执行:(一)直接费用1、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据实列支。

2、劳务费:其中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经费开支比例不超过实际到款(不含外拨经费)的20%,其他劳务费支出包括研究生助研津贴等据实列支。

3、业务招待费:开支比例不超过实际到款(不含外拨经费)的5%。

4、营业税或增值税:经核定需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的项目,据实缴纳与列支。

5、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据实列支。

(二)间接费用1、学校管理费为8%,一次性列支,由学校纳入预算统筹分配和使用。

2、院系基金3%,一次性列支。

学校按照实际提取的总数下拨到相应院系,由院系管理使用。

3、院系能源使用费为2%,一次性列支。

学校按照实际提取的总数下拨到相应院系,由院系管理使用。

第四条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的开支按照学校以下规定执行:(一)直接费用:1、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据实列支。

2、劳务费:项目组参与人员(包括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研究生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费开支据实列支。

3、业务招待费:开支比例不超过实际到款(不含外拨经费)的10%。

4、营业税或增值税:据实缴纳与列支。

5、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据实列支。

项目费用管理制度通知

项目费用管理制度通知

项目费用管理制度通知为了规范项目费用管理工作,提高费用使用效率,现制定以下项目费用管理制度,经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并执行。

一、费用管理范围1. 项目费用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费用,如采购费用、人工费用、差旅费用、办公费用等。

2. 项目费用管理工作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项目财务部门协助完成。

二、费用申请和审批1. 项目费用的申请应在预算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填写费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2. 超出预算范围的费用,需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并核准才能执行。

三、费用报销1. 费用报销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销人需填写费用报销单,精确填写报销费用明细并附上相关票据。

2. 费用报销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审核支付。

四、差旅费用1. 差旅费用需要提前按照规定渠道预订机票和酒店,遵守公司差旅费用标准。

2. 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提供差旅报销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销差旅费用。

五、项目结算1. 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完整的项目费用结算报告,包括项目实际费用支出和预算对比情况。

2. 财务部门应及时结算项目费用,对项目结余资金进行合理设置和使用。

六、费用管理监督1. 费用管理工作由项目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费用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费用管理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确保费用管理工作符合公司规定并合法合规。

七、费用管理制度的执行与修改1.项目费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所有项目成员应严格遐守。

2. 如有需要对费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或调整,需由公司领导审批并通知全体成员。

以上为项目费用管理制度的通知,所有成员应严格遵守,并加以执行。

如有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同时希望各位成员积极配合,共同维护项目的利益和形象,推动项目顺利完成。

感谢大家的合作和支持!项目管理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即为项目费用管理制度通知,字数超过6000字。

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合政办〔2003〕68号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投资环境,确保建设项目大配套费足额征收、合理使用、规范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8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房(2003)105号)、《关于增加教育投入的决定》(皖政(1994)81号)、《安徽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第83号令)、《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合政(1997)25号)、《安徽省地方人防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办法》(皖人防办字(1995)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

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预防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人防易地建设费。

第三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规定交纳城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

第四条城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由各收费主管部门委托规划部门收取,实行银行代收制,市规划部门代各收费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收费通知单,建设单位或个人凭通知单及建设项目有关报建文件到各收费项目主管部门核定应缴费用,然后由市规划部门汇总,并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凭收费通知书到代收银行将应缴大配套费一次交清。

市规划部门凭建设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收费收据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城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

(一)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具体征收标准为:1、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项目(1)住宅:每平方米70元;(2)非住宅:每平方米110元;(3)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每平方米56元。

以上各类收费标准中均包括环卫设施建设费每平方米5元。

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1)示范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专项经费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包括用于实施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中央重点支持项目建设资金、学校行业主管部门支持专项资金及学校自筹专项资金,其中,中央重点支持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学校改善教学、实习和实训条件,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实习实训,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设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等。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第三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单独核算,独立审计”的原则,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四条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的最高主管机构,校长为总负责人。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总体建设投资目标;(二)负责审批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计划;(三)负责审批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草案;(四)负责批准上报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调整方案;(五)负责审批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决算。

第五条项目建设办公室是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指导各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投资目标、项目申请计划以及预算草案的制定;(二)负责监督协调各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实施和具体落实;(三)负责监督各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计划性和科学性,确保经费使用绩效;(四)针对各重点支持专业(特色项目)建设工作组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汇报。

项目管理费实施方案

项目管理费实施方案

项目管理费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现代项目管理理念的发展和项目管理实践的日益深入,项目管理费的收取与使用成为了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费实施方案,以确保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并最大程度地满足项目的需求。

二、管理费的定义与范围管理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团队进行日常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项目管理人员工资与福利待遇;2. 项目管理软件与工具的采购与使用费用;3. 项目管理培训与培养成本;4. 项目管理咨询与外部专业团队费用;5. 项目管理办公设备与场地租赁费用。

三、项目管理费的收取方式为了方便管理与核算,项目管理费的收取采用以下方式:1. 直接成本法:将项目管理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和收取;2. 固定比例法:按照项目总成本的一定比例来确定项目管理费用;3. 阶段性收取法:根据项目不同阶段的管理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费收取标准;4. 混合收取法:根据项目的特点,综合运用上述不同收取方式。

四、项目管理费的核算与审批1. 项目管理费的核算应在项目立项时确定,并进行详细的预算编制;2. 项目管理费的预算编制应由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并报请项目决策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审批;3. 项目管理费的核算与审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确保透明度和合规性。

五、项目管理费的合理化控制为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降低项目成本,项目管理费应进行合理化控制:1. 通过引进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工具,提升项目管理的效率;2. 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提升,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避免资源的重复浪费;4. 定期评估和优化项目管理费用的结构与比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管理费的使用与监督项目管理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项目管理费的使用应符合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不能滥用或挪用;2. 项目管理费的使用应按照预算计划进行,遵循财务制度与流程;3. 项目管理费的使用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审计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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