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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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费用报销的基本要求,加强费用报销管理并明确监管职责,确保各项费用支出得到合理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财务制度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费用是指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有限公司、XXXXX有限公司)各团队、职能部门以及店铺(以下简称“各部门”)的费用报销管理。
第二章费用报销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真实、合法、合理性原则
费用报销内容及原始凭证须真实、合法、合理,且手续完备、附件齐全。
第五条授权审批原则
费用报销须根据授权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审批人根据公司费用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授权范围制定相应的报销流
程。
第六条 额度控制原则
(一) 费用报销应在各部门预算额度内使用,超预算费用须进行超预算
审批后再进行报销。
(二) 费用报销有规定标准的,需要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报销。
(三) 各部门的营销费用报销需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进行报销。
第七条 归口管理原则
(一) 费用分类:行政费用、资本性支出、人力费用、营销费用、财务费用、筹建费用 、培训费用、品牌宣传费用等。
(二) 上述费用支出“XXXXX ”进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包括总经
办、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品牌战略部、货品运营部。
(三) 原则上事项发生部门向费用归口部门提出申请,归口部门负责办
理审批、报销手续。
(四) 各归口部门可依本办法对归口费用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或规定。
第三章 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第八条 公务费申办审批流程
上述流程,可根据审批授权体系进行简化。
第九条 借款单审批流程
上述流程,可根据审批授权体系进行简化。
第十条 费用报销单审批流程
上述流程,可根据审批授权体系进行简化。
第四章 费用报销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费用报销审批所涉及的人员包括:申请人(报销人或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复核人、董事长、出纳。
第十二条
申请人(报销人或经办人):即费用报销当事人,应取得与
其业务内容相应的合法票据,必须如实填制报销单据,规范粘贴相关票据并对所报销费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定期归集本部门的报销
单据,对所填内容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交完成审批流程。
第十三条 主管领导:根据部门预算全面管理和控制本部门的费用支出,并审核费用报销内容,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 部门负责人:统筹管理和控制归口费用的支出,并审查费用
事项的合理性、规范性。
第十五条
财务复核人:审核审批流程是否合规(费用报销单、借款单
中事项金额是否在公务申办单范围内)、审查报销单据金额与所附单据是否相符;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财务规定。
第十六条 董事长:根据公司的财务制度、授权体系、管理制度以及业
务情况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出纳:复核审批流程是否完备、原始附件是否齐全,发票金额与会计审核的金额是否相符,填写的银行信息是否合规,并进行付款。
第五章费用报销规范要求
第十八条费用报销必须以合理、合法、真实的凭据为依据,原始发票及费用报销单不得臆造、涂改。
第十九条所有款项支付业务,都应取得收款方的发票或有效收款凭据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条原始发票的规范要求,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税务监制章,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开票日期、项目、大小写金额等内容,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当地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开票日期必须为当年;开票日期距报销日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二条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应为公司全称,如:北京中冶福源珠宝有限公司、北京金宏达源商贸有限公司等。
第二十三条兑奖联不得撕下;机打发票票面上除非特别注明,一律不得手工填写。
第二十四条在取得发票时,对于填开的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和加盖的印章不清楚,以及经税务机关通报作废的普通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发票上要求所有事项不得涂改。一经涂改需重新开票。涂改后的发票不允许报销。
第二十五条报销人负责查询发票真伪,单张发票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需提供发票真伪查询凭证并将发票真伪凭证附在报销单据后,并在发票
背面签字。
第二十六条对于房租、物业管理费、保洁费、绿植租赁、车辆租赁、通讯费、软硬件服务费等有费用期间的发票,在费用报销时,应在报销单用途中注明对应的期间。
第二十七条原则上所有报销须事前审批,办理公务费申办,方可开展业务。费用报销时,相关附件必须齐全,并将批准文件作为其费用报销的依据,如费用明细、合同、借款单、公务费申办单等。
第二十八条报销单据填写的各项内容,应当与对应的批准文件相对应,内容不符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九条有多项费用在一张报销单据上填报的,必须分费用明细填写,不得将多项费用合并填列。报销单据上应写明收支项目、用途、金额、收款单位/人相关信息、附件张数等;对于不按规定填写的单据或单据填写不完整的,不予报销。附件张数按报销单后所附的单据的自然张数计算。
第三十条费用报销时间要求
当月产生的费用应在事项结束后5个工作日完成报销流程。
第三十一条行政费用
(一)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境内外埠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出差人须在出差前向归口部门提交《出差审批单》,批准后方可出差。
2、差旅期间的费用应于差旅结束后一次报销,原则上不允许分拆报销。此外,出差期间发生的餐费与差旅费一起报销,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3、差旅费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标准及其他相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