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医药费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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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
To?: All DM & SM&Staff
所有的部门经理和处经理以及员工
CC: Stephane
一、目的:
为了贯彻公司关于子女医药费报销的福利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子女年龄不超过18周岁。
三、申报材料
在子女医药费发生后的30天内将以下相关材料交至人事部。
1)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员工子女医药费报销申请单;(必备)
2)子女医药费发票原件和药品清单(在区级以上医院就医);(必备)
3)病历卡(医生签字并医院盖章)。(必备)
4)子女出生证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必备)
5)员工与子女关系证明复印件(如:户口本)
6)其他医疗保险报销明细及凭证。(有则备)
四、职责
1.人事部职责:
审核申报材料、出具审核结果并交于财务部。
2.财务部职责:
核查人事部递交的子女医药费报销结果,并开具现金蓝单。
五、医药费报销范围:
●只可报销入职日期以后发生的子女医药费。
●根据《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子女医药费报销比例详见附件。
●若雇员为子女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或参加当地政府提供的针对子女的医疗保险时,公司仍提供此50%的医疗费用,
并且,公司报销金额与商业保险或当地医保报销金额之和不大于所有医保范围金额的100%。
六、报销的最高限额: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从第一次报销开始的12个月内报销金额不超过3000元;若入职未满一年,则按实际工作年限进行折算。(双职工的,只提供一方报销。)
七、其他注意事项
⏹报销现金蓝单领取时该员工必须是在职状态。
⏹为方便及时递交材料,每月1日至20日为材料送交人事部审核的日期,报销人可在次月16日起,在人事部领取报销现
金蓝单。
实施日期:2010年4月1日
附件:
子女医药费报销比例详见下表(若有未列项目按医保报销规定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