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药费报销规定pdf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建研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研设院字[2005]04号
签发人:曾捷
关于员工子女参加儿童医疗统筹的规定
根据建研院人事处对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的具体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员工子女参加儿童医疗统筹特作如下规定。
1、适用范围:公司正式聘用员工其不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参加儿童医疗统筹。
2、适用条件:员工被公司正式聘用后,如需要参加公司儿童医疗统筹,应向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月缴纳统筹费(2元/月),同时领取儿童医疗统筹医药费报销手册。自缴纳费用当月起实施子女医药费用报销。
3、报销标准:
a. 医药费年累计金额150元以内,公司负担80%;
b. 医药费年累计金额150元—617元范围内的,公司负担60%;
c. 医药费年累计金额617元以上的部分,公司负担50%;
d. 每人医药费年累计实报金额最高为2000元;
e. 每年的1月31日为上一年度医药费报销截止时间。
4、医药费分割单:公司接受外单位开具的医药费分割单,报销金额为医药费分割单上所列未报销金额,公司不对外开具医药费分割单。
5、报销必须携带儿童医疗统筹医药费报销手册,由财务部进行登记。
6、已办理儿童医疗统筹证的继续有效。
7、本规定以外情况由院务会决定。
建研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