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药费报销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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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建研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研设院字[2005]04号

签发人:曾捷

关于员工子女参加儿童医疗统筹的规定

根据建研院人事处对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的具体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员工子女参加儿童医疗统筹特作如下规定。

1、适用范围:公司正式聘用员工其不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参加儿童医疗统筹。

2、适用条件:员工被公司正式聘用后,如需要参加公司儿童医疗统筹,应向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月缴纳统筹费(2元/月),同时领取儿童医疗统筹医药费报销手册。自缴纳费用当月起实施子女医药费用报销。

3、报销标准:

a. 医药费年累计金额150元以内,公司负担80%;

b. 医药费年累计金额150元—617元范围内的,公司负担60%;

c. 医药费年累计金额617元以上的部分,公司负担50%;

d. 每人医药费年累计实报金额最高为2000元;

e. 每年的1月31日为上一年度医药费报销截止时间。

4、医药费分割单:公司接受外单位开具的医药费分割单,报销金额为医药费分割单上所列未报销金额,公司不对外开具医药费分割单。

5、报销必须携带儿童医疗统筹医药费报销手册,由财务部进行登记。

6、已办理儿童医疗统筹证的继续有效。

7、本规定以外情况由院务会决定。

建研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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