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中间业务定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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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的事业部制改革

民生银行的事业部制改革

民生银行的事业部制改革(2012-02-27 20:28:34)转载▼分类:读书声标签:民生银行事业部金融财经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民营银行。

迈入21世纪以来,民生银行获得了飞速的发展。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此跨入了中国的资本市场,壮大了实力,改善了资本结构,获得了各项业务发展的新契机。

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

2006年,在成立十周年之后,民生银行提出了专业化发展战略,并在年初启动了公司业务集中经营改革。

之后,在2007年,民生银行率先在业内启动公司业务事业部制改革,即对公司金融机构进行改革,并对内部机构进行调整,由以前的以分、支行为中心的“分公司”公司业务营销模式改为按照特定业务划分的“事业部”制式的垂直的商业运行模式。

2008年,民生银行全面启动了公司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按照行业线划分了地产金融事业部、能源金融事业部、交通金融事业部和冶金金融事业部四个行业金融事业部。

由此,民生银行成为国内银行业第一家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家全面进行事业部制改革的银行,这是中国银行业的一次重大改革探索。

一、民生银行面临的问题改革之前,民生银行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核心竞争力的不足。

2007年之前,民生银行跟我国其它大多数商业银行一样,根据行政区域划分采取总-分-支的组织结构,而以各个分行作为利润中心。

在银行业改革开放之初,各家银行主要依靠存贷款利率差来获得利润,因此普遍采取了这种便于扩大存款规模的分级管理体制。

这种以分工理论为基础的“部门银行”体制所带来的行政化色彩、条块分割、运作低效、管理粗放,与现代商业银行市场化、专业化、扁平化、“以利润为中心”的经营模式显然是相悖的。

在“金融脱媒”现象日益突显、利率市场化不断加快的背景下,这样的商业模式亟待改变。

在金融资产配置渠道多样化尚不明显的情况下,金融脱媒在存款业务方面表现并不明显(如美国70年代) ,因而事业部制运作优势主要体现在对公业务方面。

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2

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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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自主确定银行服务收费以后, 各商业银行分别确定自己的收费 标准, 相互之间差别比较大。 !& 小额账户费用 建行现已将对小额账户收费的试点由深圳扩大到四川, 此举 意味着建行有可能在全国铺开对小额账户的收费。 而招行更明确将在全国开始对日均金融资产余额低于 $ 万 目前已在青岛、 深圳等地推行, 其 元的账户按月收取管理费 $ 元, 它地区等收费标准明确后也将收费。 目前建行、 招行、 中行先行收费, 工商银行将于 ’ 月 !$ 日起 不含 ) 的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 对日均存款余额不足 ("" 元 ( 小额账户收费很可能向 账户收取每季 ( 元的服务费。此举表明, 借记卡收取 $" 元年费一样迅速在各银行实施。 取款业务 (& 存、 从 !"") 年 ( 月 $ 日起,各家银行开始自行决定银行卡同城 跨行取款收费标准。四大国的银行均对 *+, 同城跨行取款收取 而招行则对每月前三笔 *+, 同城跨行取款免 ! 元 - 笔的手续费, 费, 从第四笔开始收取 ! 元 - 笔的手续费。 目前,广州还有民生银行、深发展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对 *+, 同城跨行取款实行免费。 )& 非柜台业务 由于到银行柜台办理业务经常要排队, 目前不少市民均开始 使用网上银行、 电话银行等非柜台业务以节省时间, 但银行也开 始盯上了这批客户。 据悉, 目前建行、 工行等已对其网上银行、 电话银行业务收年 由于股份制商业银行 费, 农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年费更高达 %" 元。 这一块的业务不多, 目前大多还是实行免费。 三、 中间业务收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随着我国银行传统业务收益的不断萎缩, 中间业务收入已逐 步成为商业银行新的效益增长点, 同时也成为银行间业务竞争的 热点和焦点, 目前各类银行中间业务已发展到 !’" 多种之多。但 从中间业务收入来看, 我国中间业务发展的情况却不尽人意。因 此, 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是国内银行提高综合竞争力, 抵御外资银 行冲击的有效途径之一。 然而, 国内中间业务市场竞争不规范, 业 务收费不合理等现象已成为制约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 . 瓶 颈 . 。目前我国中间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 必须从客户层面改善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外部环境 改变客户在银行多年恶性竞争当中形成的免费服务的习惯, 接受享受银行服务必须支付费用的思想。 使广大的银行客户明白 一个道理, 如果银行提供中间业务服务长期不收费, 一方面, 没有 经济利益的驱动, 银行缺乏中间业务发展和创新的动力, 不能为 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另一方面, 缺少中间业务收入, 国内商 业银行收益低下, 竞争力削弱, 加入 /+0 后, 与外资银行竞争的 结果可想而知。如果有一天外资银行在竞争中取代国内银行, 广 大客户要享受银行服务仍需支付费用, 因为外资银行中间业务服 务是收费的。改善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外部环境是一项系统工 程, 要真正扭转中间业务不收费或低收费的观念, 单靠商业银行 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 必须借助全社会的力量, 通过政府部门和

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一财金之窗1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应注意的问题及建口张艳荚键谓:商避银行;中闻鎏务;等爨雾jj旗银行竟高达70%以上。

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1凡/\协J卜LJ王月XI口JHJI7I、K.邕^.土…u,月XlW~bJ,l、^[1,u,th,e收入的14比重最高的不超过10%,最低I-1non--interestincomebusinessthatdoesinfluentheon-balancesheetassetsandliabilities.Thelawthatbankadjustntinuallyitsbusiness篡蒗著簇寿五辜i甭霾柔_…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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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JuJ7H皇]止刨1eembodiedinthebusinessadjustmentfrommanagementliabiitiesmanagementto|:}l_≯i杂淌薅;舀m面菇ialba酞;i。

termediarybusi薅文commissioneharge的过程,因此未来几年,我国各大类中间业务均将74特区经济SpecialZoneEconomy2007年1月 万方数据行自主确定银行服务收费以后,各商业银行分别确定自己的收费标准,相互之间差别比较大。

2.小额账户费用建行现已将对小额账户收费的试点由深圳扩大到四川,此举意味着建行有可能在全国铺开对小额账户的收费。

而招行更明确将在全国开始对日均金融资产余额低于1万元的账户按月收取管理费1元,目前已在青岛、深圳等地推行,其它地区等收费标准明确后也将收费。

目前建行、招行、中行先行收费,工商银行将于6月21日起对日均存款余额不足300元(不含)的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收取每季3元的服务费。

此举表明,小额账户收费很可能向借记卡收取10元年费一样迅速在各银行实施。

3.存、取款业务从2004年3月1日起,各家银行开始自行决定银行卡同城跨行取款收费标准。

民生银行

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资本管理办法(2005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资本规划...............................................................................................1 第三章 资本管理架构与职责...........................................................................1 第四章 资本管理的内容和程序.. (3)第一节 资本计量管理................................................................................3 第二节 资本规模管理................................................................................3 第三节 资本风险管理................................................................................3 第四节 资本分配和考核............................................................................4 第五节 资本管理程序................................................................................4 第五章 附则. (4)h t t p ://w w w .p d f d o .c o m PDF do P a s s w o r d R e m o v e r T r i al中国民生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05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行资本的管理,建立资本管理机制,提高资本回报,使本行资本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本行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费用收支管理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费用收支管理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费用收支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间业务费用管理,规范中间业务费用收支业务的操作流程及中间业务费用核算要求,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间业务费用主要是指我行在经营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咨询业务等业务时向客户收取或向其他机构支付的费用,包括手续费、工本费、邮电费等。

第三条中间业务费用收支必须以办理业务或享用服务为前提,禁止无依据收取费用以及无根据列支费用的情况。

第四条本细则主要规范人民币中间业务费用的收取规定和核算要求。

第二章收费方式第五条中间业务费用的收费方式主要包括系统自动扣账、总行统一清算收支、柜台主动收取三种方式。

第六条系统自动扣账分为即时扣账和批量扣账两种。

即时扣账是指客户在办理我行中间业务或享用我行中间业务服务后,由系统即时自动在其账户或收费账户上扣取相应的费用;批量扣账是指客户在办理我行中间业务或享用我行中间业务服务后,由系统在批处理时,统一在账户上扣取相应的费用。

属系统自动扣账的费用包括短信通手续费、小额管理费、通过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经办各类业务扣收的费用等。

第七条总行统一清算收支是指我行支付给其他机构的各类费用以及由总行统一收取的各类服务费由总行相关部门进行清算垫付或暂收,再根据各支行应承担或收取的费用比例进行分割。

属总行统一收取的费用包括由银联分配的银行卡业务手续费收入、总行统一收取的各项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及其他业中间业务务手续费收入。

属总行统一支出的费用包括划拨给人民银行及其他机构的支付结算业务手续费、上划省联社的农信银通存通兑手续费、银联分配的银行卡业务手续费支出以及支付给其他机构的其他手续费。

第八条柜台主动收取是指我行柜台人员为客户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相关费用,分为现金收取和转账收取两种形式。

属柜台主动收取的费用包括客户在我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咨询业务等业务后收取的费用,包括各种手续费、工本费和邮电费。

商业银行定价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商业银行定价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商业银行定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定价管理,规范全行定价行为,充分发挥价格对全行收益的杠杆作用,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定价管理范围是本行人民币利率、服务价格和理财产品价格。

第三条本行利率管理包括本行存贷款利率、同业业务利率和内部资金转移利率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确定的其他利率。

第四条服务价格是指本行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服务价格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理财产品价格是指本行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客户品质、客户贡献度、管理成本、风险状况、市场价格等因素,按照一定规则确定的各类型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水平,以及其浮动权限等。

第六条本行成立定价审查委员会。

行长为主任,相关分管领导为副主任,计划财务部、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业务发展部、金融市场部、会计管理部、个人金融部、内部审计部、信息技术部负责人为成员。

定价审查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计划财务部。

第七条本行定价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类管理、差别授权、动态调整”的原则。

统一指导是指由总行根据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经营战略统一指导制定本行定价管理政策和目标价格水平等;分类管理是指根据业务性质,本行定价管理分为内外部利率管理、服务价格和理财产品分类进行管理;差别授权是指本行定价管理根据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行发展需要、自我约束能力、定价管理能力等有差别地确定不同的定价管理权限;动态调整是指本行根据市场、业务发展状况和各分支行的实际情况对授权和定价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本行定价管理政策由总行统一制定和调整,本行所辖营业机构和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定价原则与方法第九条本行定价原则为:合规性、效益性、竞争性和灵活性:(一)合规性:全行利率工作必须严格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项利率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具体服务项目及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严格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规定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价格的制定和发布程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理财产品的定价及发布程序必须符合理财产品管理相关规定。

四大国有银行中间业务占比高于中小行

四大国有银行中间业务占比高于中小行

四大国有银行中间业务占比高于中小行民生银行中间业务占比提高了4个百分点,浦发银行中间业务同比增幅高达83,;四大行中间业务在营收中占比普遍高于中小银行。

“改变不了世界,就改变自己。

”在银根收紧、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下,银行吃息差的好时代正渐行渐远,而这样的趋势银行无力扭转,唯一能做的就是加速转型,适应环境变化潮流。

《投资者报》根据Wind数据统计,2010年16家上市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总额达2979亿元,同比平均增幅更是达41,。

虽然中间业务快速增长,但各家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在本行的地位并不一样。

“由于目前还没有从标准上对中间业务进行定义,因此,各银行在年报中对中间业务的统计口径不太一致。

从狭义的定义讲,中间业务收入就是指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国泰君安研究员邱冠华表示。

在本文的分析对比中,所指的中间业务就是按狭义范畴定义的,即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分析结果表明,民生、浦发和兴业中间业务能力靠前。

但目前各行中间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占比普遍较低、对净利润贡献度不大。

建行中行占比高转型之路任重而道远,银行发力中间业务仅是刚起步,收入结构短期内很难有所改善。

记者据Wind数据整理显示,16家上市行中间业务收入在整体营业收入中占比普遍不高。

占比最高的是建行和中行,也仅为20,。

整体来看,大行中间业务收入在营收中占比较高,中小银行相对较低。

占比前4位均被四大国有行占有,除了建行和中行外,工行和农行的中间业务在营收中的占比分别为19,和16,。

“大行托管、代销业务比中小银行多,理财产品发行也多。

”一家上市券商分析师认为,大行渠道的强势,为其带来了较高的中间业务收入。

16家上市行中间业务收入在营收中占比近两年变化也不大,约一半几乎没有变化。

只有7家银行2010年占比略有提升,分别是民生、建行、浦发、工行、兴业、深发展和北京银行,但7家银行占比提升幅度很微小,提升最高的是民生,仅有4,的幅度,其余6家银行均在1,和2,的水平。

中国民生银行特约商户计费分类对照表_乐收银

中国民生银行特约商户计费分类对照表_乐收银
0.7%,单笔最高16元
0.1%,单笔最高2元
1%,单笔最高20元
超市加油类
航空售票、加油、超市类
4511 5541 5542 5200 5300 5411 4112 5722 4814 48994111 4121 4131 4784
0.35%
0.05%
0.5%
医院学校类
医院、学校、政府、慈善类
8062 8211 8220 8398 8651 9211 9222 9223 9311 9399 9400
中国民生银行特约商户计费分类对照表(乐收银)
大类
细类
MCC
发卡行收益
银联收费
商户费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宾馆娱乐类
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
7011 7012 5812 5813 5094 5937 5950 5970 5971 7829 7911 7922 7929 7932 7933 7941 7992 7994 7996 7997 7998 7032 70335944 5932 7631 7999
0
0
0
新兴行业类
保险(消费)
6300
0.21%
0.03%
0.3%
保险(批扣)
5960
1.4元/笔
0.2元/笔
2元/笔
公共事业
4900
0.21元/笔
0.03元/笔
0.3元/笔
一般商户类
一般类商户
业管委发布的其他MCC
0.7%
0.1%
1%
上表中“发卡行收益+银联收费”,为乐收银商户刷卡手续费成本价格,商户手续费为我行收费标准(含发卡行收益+银联收费在内),凡装我行乐收银的商户,需另扣商户500元/台设备押金,该笔费用从商户刷卡入账账户中扣除。

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收费,是指本社在为客户办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时所收取的各种服务费用和手续费。

第二条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原则:(一)坚持合法合规原则.加强对服务收费行为的合规管理,在提供服务以及制定、调整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时,做到定价程序合法合规.(二)坚持定价测算原则。

对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的相关服务价格,应进行科学合理的成本测算,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公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等因素。

(三)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原则.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做好原有客户和新增客户相关收费政策的衔接工作。

对合约中明确免费的服务项目,不得在变更合约前直接收费或单方面变更合约进行收费。

(四)坚持风险可控原则。

切实加强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管理,做好服务收费的舆情引导工作。

第三条中间业务收费的范围:中间业务收费可分为十大类:支付结算类、信用社卡类、代理业务类、理财业务类、担保业务类、承诺业务类、交易业务类、基金托管业务类、咨询顾问类和其他类.本社中间业务收费划分为以下六类:(一)支付结算类。

(二)信用社卡类.(三)代理业务类.(四)理财业务类。

(五)授信承诺类.(六)咨询顾问类。

第四条中间业务收费价格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由本社按相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研究确定价格标准。

第五条中间业务收费定价流程(一)实行政府定价的中间业务收费,按政府规定下发通知执行。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间业务收费,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收费项目并拟定价格标准,经商并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下发通知执行。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间业务收费:第六条各中间业务收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其所管理的中间业务收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经营机构对中间业务收费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做好中间业务收费的宣传解释、投诉事项处理等工作,收集、整理客户关于中间业务收费的意见和建议。

19秋地大《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在线作业二-0008参考答案

19秋地大《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在线作业二-0008参考答案

地大《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在线作业二-0008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单选题(共25 道试题,共100 分)1.市场供应的某种商品中,甲厂生产的产品占50%,乙厂生产的产品占30%,丙厂生产的产品占20%,甲、乙、丙产品的合格率分别为90%、85%、和95%,则顾客买到这种产品为合格品的概率是()A.0.24B.0.64C.0.895D.0.985答案:C2.A.DB.CC.BD.A答案:C3.现抽样检验某车间生产的产品,抽取100件产品,发现有4件次品,60件一等品,36件二等品。

问此车间生产的合格率为()A.96﹪B.4﹪C.64﹪D.36﹪答案:A4.某单位有200台电话机,每台电话机大约有5%的时间要使用外线电话,若每台电话机是否使用外线是相互独立的,该单位需要安装()条外线,才能以90%以上的概率保证每台电话机需要使用外线时而不被占用。

A.至少15条B.至少14条C.至少13条D.至少12条答案:B5.设一百件产品中有十件次品,每次随机地抽取一件,检验后放回去,连续抽三次,计算最多取到一件次品的概率()A.0.972B.0.78C.0.45D.0.25答案:A6.把三个不同的球随机地放入三个不同的盒中,则出现两个空盒的概率为()。

A.8/9B.2/3C.1/9答案:C7.正常人的脉膊平均为72次/分,今对某种疾病患者10人测其脉膊为54,68,77,70,64,69,72,62,71,65 (次/分),设患者的脉膊次数X服从正态分布,则在显著水平为时,检验患者脉膊与正常人脉膊( )差异。

A.无B.有C.不一定D.以上都不对答案:B8.A.DB.CC.BD.A答案:B9.一部件包括10部分。

每部分的长度是一个随机变量,它们相互独立且具有同一分布。

其数学期望为2mm,均方差为0.05mm,规定总长度为20±0.1mm时产品合格,则产品合格的概率为()。

A.0.636B.0.527C.0.473D.0.364答案:C10.设随机变量X在区间(a,b)的分布密度f(x)=c,在其他区间为f(x)=0,欲使变量X服从均匀分布则c的值为( )A.b-aB.a-bC.1/(b-a)D.0答案:C11.设X,Y为两个随机变量,已知cov(X,Y)=0,则必有()。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2001.07.04)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规范与完善银行服务,提高竞争能力,同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银行机构。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应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中间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二)不损害客户的经济利益;(三)有利于完善银行的服务功能,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四)制定了相应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具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具备适合开展业务的支持系统;(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分别实施审批制和备案制。

适用审批制的业务主要为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以及与证券、保险业务相关的部分中间业务;适用备案制的业务主要为不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

第七条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品种包括:(一)票据承兑;(二)开出信用证;(三)担保类业务,包括备用信用证业务;(四)贷款承诺;(五)金融衍生业务;(六)各类投资基金托管;(七)各类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八)代理证券业务;(九)代理保险业务;(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审批制的其他业务品种。

第八条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品种包括:(一)各类汇兑业务;(二)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三)代理发行、承销、兑付政府债券;(四)代收代付业务,包括代发工资、代理社会保障基金发放、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如代收水电费);(五)委托贷款业务;(六)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七)代理资金清算;(八)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的收单业务,包括代理外卡业务;(九)各类代理销售业务,包括代售旅行支票业务;(十)各类见证业务,包括存款证明业务;(十一)信息咨询业务,主要包括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金融信息咨询;(十二)企业、个人财务顾问业务;(十三)企业投融资顾问业务,包括融资顾问、国际银团贷款安排;(十四)保管箱业务;(十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备案制的其他业务品种。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影响因素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影响因素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影响因素分析一、概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股市、债市、信托、融资租赁、PE等资本融资渠道不断完善,以及短期融资券等融资工具的不断出现,使得市场融资从银行渠道分流,尤其是银行的高端客户纷纷选择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导致了商业银行优质信贷客户群减少;另外,随着银行业竞争加大,各家银行为了争夺存款和贷款业务给予客户一定的存款和贷款利率优惠,使得存贷款利息差逐渐减小。

我国靠赚取利差收益的商业银行在盈利空间被挤压的情况下,纷纷开展中间业务,并越来越重视该业务的发展。

中间业务作为非利息收入的主要来源,研究其受哪些因素影响,影响大小,对绩效的影响等课题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国外研究综述国外学者对非利息收入的研究开展的比较早,研究成果涵盖了非利息收入的构成和界定、影响因素、风险控制、对商业银行绩效影响以及监管等等各个方面。

Boyd and Prescott(1986)、Diamond(1983)、Diamond(1984)、Fama、Pyle(1971)都讨论了银行的存在价值、发展趋势,从理论上为商业银行发展非利息收入给予支持。

Eise-mann (1976),Brewer(1989),Canals(1993),Kroszner(1999)等人的结论表明商业银行拓展新业务会提高银行综合收益。

Saunders、Walters(1994),Galloetal(1996)都从风险角度分析,认为非利息收入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加收益并降低风险。

Kane(1996)、Rogers(1996) 、Evanoff(2001)等通过分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风险,认为只要在适当范围内非利息收入的风险是可控的,商业银行就应该大力拓展非利息收入。

Stiroh和Rumble(2006)认为因为非利息收入的成本增加抵消了业务分散带来的收益,又具有更大的波动性,因此商业银行增加非利息收入不会带来利润的增加。

农商银行中间业务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中间业务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间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中间业务发展,规范工作程序,防范中间业务风险,提高中间代理业务的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包括结算、代理、银行卡中间业务、其他中间业务等四大类。

结算业务是指本行提供结算工具,为客户办理资金收付、划转及清算业务。

主要包括现金结算、转账结算、汇兑、票据托收与买入、同业清算、承兑汇票等业务。

代理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客户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委托人办理经双方议定的经济事务的业务。

主要包括代理收付、代理保险、委托贷款、代理金融机构等业务。

银行卡中间业务是指主要以我行向客户发行的信用卡为信用支付工具,向客户提供结算、收单等产生的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主要包括发卡、收单、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业务。

其他中间业务包括不属于上述三类业务和暂时无法明确归类的中间业务.第三条对中间业务应实行有偿服务。

中间业务收入是一项基本收入,与利息收入共同构成我行主要经营收入.第四条中间业务、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共同构成我行三项主要业务。

第五条开办中间业务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中间业务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由我行组织开办的中间业务,采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经营管理体制.由总行按照“统一洽谈承接、统一项目标准、分级授权经营"的原则进行组织和管理.未经总行批准和授权,各营业机构不得擅自承接任何中间代理业务。

第七条中间业务品种进行正常运营后,各业务相关部门应积极合作,为各被授权经营的分支机构开办中间代理业务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保障中间业务运营正常.第八条业务发展部负责制定中间业务发展政策,制定中间业务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统一协调、指导中间业务品种的开发、营销和管理,制定中间业务考核奖惩制度。

第九条科技信息部负责保障中间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系统等软、硬件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财务会计部负责指导中间业务会计核算,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和收费标准;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开办或即将开办的中间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稽核保卫部负责中间业务检查监督。

中国民生银行 收费标准

中国民生银行 收费标准
7
国际卡境外ATM取现交易
取现金额的1%,最低2美元/笔或等值其他外币,最高10美元/笔或等值其他外币,外币兑换手续费约为交易金额的1%
同普通卡
自助业务收费标准
自助设备渠道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
普通卡标准
贵宾卡标准
1Leabharlann 同城他行取款每自然月前3笔免费,第4笔起收费2元/笔
免费(薪资卡、银证理财卡、北京首汽卡也免费)
2
异地本行取款
5元/笔
免费
3
异地他行取款
5元/笔
5元/笔
4
异地本行存款
免费
免费
5
异地本行转账
5元/笔
免费
6
跨行转账
按照中国银联标准
按照中国银联标准
免费
最低等值1元人民币
最高等值50元人民币
异地他行汇款
按人民银行电子汇划标准八折执行
手续费:免费
电子汇划费:银卡、金卡每日累计汇款金额分别50万(含)、100万(含)以下免,超过部分按人民银行电子汇划标准执行;钻石卡免费
说明人民银行电子汇划标准:1万元(含)他行人民币汇款,电子汇划费5元,手续费0.5元;1万元-10万元(含)他行人民币汇款,电子汇划费10元,手续费0.5元;10万元-50万元(含)他行人民币汇款,电子汇划费15元,手续费0.5元;50万元-100万元(含)他行人民币汇款,电子汇划费20元,手续费0.5元;大于100万元,按照汇款金额的0.02‰(最高200元)收费。
个人网银汇款收费标准(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3日)
渠道
项目
普通卡标准
贵宾卡标准
个人网银汇款
同城本行汇款
免费
同城他行汇款

中国银行业中间业务对利润增长的影响分析

中国银行业中间业务对利润增长的影响分析

作者: 魏苗[1,2];李文庆[1,3]
作者机构: [1]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2;[2]中国民生银行总行交通事业部,北京100031;[3]国家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办,北京100824
出版物刊名: 兰州学刊
页码: 166-169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6期
主题词: 中间业务;银行利润;存贷款利差HP滤波SVA模型
摘要:文章运用HP滤波方法把银行利润分解为可由传统业务解释的部分和不能由传统业务解释的部分,对我国银行业利润结构及来源进行分析。

研究发现,传统业务可以解释银行利润来源的70%,但是对银行利润的贡献却越来越弱;对不能用传统业务解释的其余30%的银行利润,运用SVAR模型考察中间业务收入与银行利润的当期关系,发现当前中间业务创造银行利润的能力虽较弱,但却是银行未来利润的来源。

中国民生银行交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交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民生银行交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交易融资业务营销和管理水平,规范管理组织架构,提升风险管理质量,推动全行交易融资业务健康、有序、规模发展,依据中国民生银行相关制度、办法及其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易融资业务,是指我行对生产、贸易或物流等领域内的企业,通过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采用一种或多种产品模式,以债权、货权或其他形式做担保,在能有效控制企业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的前提下提供的融资性资产业务。

第三条交易融资业务范围:包括存货类融资、预付类融资、应收类融资、预付与存货组合类融资、国际贸易项下相关产品类融资、其他可设权且可控性融资业务。

第四条交易融资业务项下具体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贸易融资等。

一、预付类融资业务产品,如银票承兑、商票保贴、信用证等;二、存货类融资业务产品,如仓单质押、动态抵(质)押、静态抵(质)押业务等、提货担保、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抵(质)押等;三、应收类融资业务产品,如保理、应收款(池)质押、动态融资、应收款票据化、信保融资等;四、其他类融资业务产品,购销通、海陆仓、租赁保理等。

第二章相关单位及职责第五条总行主要涉及部门:公司银行部、产品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保障运营管理部门。

一、总行公司银行部(一)统筹管理交易融资类产品;(二)负责交易融资产品的研发与管理;(三)负责交易融资监管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管理,统筹与监管商的合作与管理,维护与总行及区域级监管商的合作关系;(四)牵头组织重点产品全行销售。

二、产品部门含:贸易金融部、金融市场部。

主要负责本领域内产品研发、培训及其相关工作。

三、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含:风险管理部、授信评审部、资产监控部、法律与合规事务部。

主要职责为:(一)授信评审部1、制定交易融资业务的授信指引及授信政策;2、监管商资格准入和动态评级;3、新押品审查审批;4、参与“总对总”核心客户及新商业模式方案设计;5、参与交易融资中心分类管理,协助验收交易融资中心,并提供必要人员支持。

民生银行-保管箱业务

民生银行-保管箱业务

保管箱业务概述一、概念保管箱业务是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的条件,以出租保管箱的形式,代客户保管金银珠宝饰物、贵重艺术品及文献、货币、票据及有价证券、契约与重要文件及其他贵重物品的服务项目。

保管箱是以银行良好的信誉做保证,专门为租用人存取保管物品提供保险、保密、安全的私密空间。

是银行专门为租用人存取保管物品提供安全设施的一种特殊服务。

它是银行的一项中间业务二、业务发展现状我行保管箱业务发展:1997年,中国民生银行第一个保管箱营业网点在北京正式营业,近三万只不同规格的保管箱库房是当时亚洲地区规模最大的专业化保管箱经营金库。

自1997年我行保管箱业务开办以来,至今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大连、西安、福州、太原、昆明、重庆、成都、石家庄、苏州、泉州、南京等16家分行的44个网点开办了此项业务。

在北京,民生银行是保管箱营业数量最多、营业时间最长、箱型规格最全、唯一一家网络化管理的银行。

我行所使用的保管箱租约及业务单证得到了首都金融业创建文明行业规范化服务考评组的认可,是首都银行业保管箱业务管理的范本。

为满足不同层次客户地需求,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2005年5月份,总行又成功开发了保管箱网上银行业务,这在我国同行业当中又一次开了先河(目前在我行的网银系统中北京地区的保管箱客户可办理预约保管箱、查询、临时挂失、续租、变更资料等业务)。

三、具备的功能1997年称为亚洲最大的民生银行保管箱金库在北京市阜成门万通新世界广场地下三层正式兴建。

三万只不同规格的保管箱是全国规模最大的专业化经营金库,从其安全性能看:设计优良、建造坚固,整个金库墙壁四周使用不锈钢板加固,全天侯监控、执守、金库门的时钟控制,全套引进世界一流的日本富士精工生产的保管箱设备和保管箱业务管理系统,坚固的防盗和先进的保安技术设施,具有防爆、防盗、防磁、防潮功能,可谓“固若金汤,万无一失”。

恒温(18—25度之间)、恒湿(35—45%RH)的保管条件,真正做到了保险、保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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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
中间业务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间业务健康发展,建立科学定价、规范管理和动态调整的机制与流程,根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中间业务的所有总行业务部门、事业部/行业金融部和各分行(以下简称经营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支付结算、代理、银行卡、担保、承诺、交易、咨询顾问、资产托管、其他等九类业务。

其中交易类业务的收入主要体现为买卖价差,其定价主要根据市场动态调整,不在本办法管理之列。

第四条中间业务定价根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间业务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价格执行,其范围包括:
(一)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二)国家发改委和中国银监会确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除上条规定的项目外,我行向客户提供的其他中间业务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我行自主定价。

第五条中间业务产品定价实行目录式管理。

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根据经营战略、计划和业务经营情况发布价格调整公告、更新价格目录。

第二章中间业务的定价与调整
第六条我行中间业务定价考虑成本收益和风险补偿原则,主要采用方法包括:
(一)市场导向定价法。

根据国内规模相近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同类业务的平均价格水平及同业竞争情况,确定中间业务价格标准;主要适用于支付结算类、代理类(对私部分)、担保承诺类、银行卡类、资产托管类业务。

(二)成本导向定价法。

根据中间业务的综合成本(业务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成本等),加预期目标利润,确定产品价格;现阶段我行以业务成本为主的定价主要适用于银行卡及电子银行类业务中需向外支付手续费、工本费的产品,以风险成本为主的定价主要适用于担保、承诺类业务。

(三)需求导向定价法。

根据中间业务给客户带来的认知价值为基本依据确定中间业务价格标准,价格以协议价格为主,主要适用于
咨询顾问类、代理类(对公部分)、交易类等业务中个性化特征明显、没有业界统一参考标准、需要单笔单议的产品,以及属于我行首创或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产品。

(四)战略导向定价法。

根据我行中间业务发展战略,对于能够增强我行中间业务整体竞争力、丰富我行产品服务链条、综合效益明显,以及需在短时间内扩大规模的战略性产品,突破传统价格限制,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战略性低价或免费政策;现阶段主要适用于银行卡类、电子银行类、代理类、支付结算类业务中的部分产品。

第七条经总行计划财务部批准,分行可根据地方政府部门或协会组织规定及市场特点,对特定产品执行区域性定价,各事业部/行业金融部当地分部应参照分行价格标准执行。

第八条当发生以下情况时,中间业务价格应及时调整:
(一)各级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变更相关中间业务价格标准,我行按规定相应调整相关价格;
(二)同业通行价格标准与我行执行标准发生偏离,通过调整避免对业务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三)我行对中间业务产品加以革新改进,增加功能和服务内容,通过调整价格弥补成本、提高收益;
(四)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环境变化,对价格进行主动调整。

第九条中间业务价格调整采用双向流程,即:各经营机构可根
据本地区市场情况及客户需求提出价格调整建议,经总行计划财务部审批后,发布价格公告执行;或由总行组织进行市场及同业价格调研,主动发起定价或调整建议,视需要会签相关部门后,发布价格公告执行。

第三章管理职责分工
第十条中间业务品种多、价格调整频率快,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实行目录式管理:
(一)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我行的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定期编制更新全行中间业务价格目录,发布每项中间业务产品的价格(区间或上、下限)、适用范围(地区、行业等)和有效期。

(二)个别或少量中间业务价格调整,采用行内价格发布网站和邮件公告方式;大范围的中间业务价格调整,总行计划财务部应协调相关部门,印发手册、公告等必要资料,供经营机构进行宣传。

(三)各经营机构应随时查阅最新价格目录,进行相应营销。

对于超过目录规定及本机构调整权限的价格调整(包括浮动),需填写《中间业务定价、调整及浮动审批表》(附件一),报总行计划财务部审批;对于目录中无明确规定(如协议定价等)的中间业务价格,需填写《中间业务价格浮动/协议定价月度备案表》(附件二),向总行
计划财务部报备。

(四)对于零售业务产品,总行计划财务部根据成本核算、产品特性,以及提高管理效率需要,制定内部最低成本价格目录,零售业务管理部门可在不低于成本价格基础上,管理、调整对客户的收费标准。

其中,涉及多个零售业务部门的同类产品价格调整,需零售银行管理委员会进行统一协调。

相关调整需向计划财务部进行及时报备,保证全行价格目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五)总行计划财务部应定期组织市场和同业中间业务价格调研,推进中间业务价格及时调整。

(六)总行计划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各经营机构中间业务价格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全行范围新产品定价、涉及多个业务条线的定价与调整由总行计划财务部统一进行管理,并视需要会签相关部门。

其中客户影响面大、社会影响面较大、对我行中间业务整体发展影响较大的其他定价与调整,由计划财务部报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中间业务收费项目核算办法的制定和修改,确保中间业务核算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电子银行部负责根据网站上最新的中间业务价格目录,及时更新相关知识库和电子发布渠道信息。

第十四条科技开发部负责根据中间业务价格管理需要,开发、维护、更新相应系统。

第四章中间业务价格浮动
第十五条各经营机构应遵照价格目录开展中间业务,超过本机构权限的价格浮动应按照规定向总行计划财务部履行报批或报备手续。

第十六条属于下列情况者,由经营机构填写《中间业务定价、调整与浮动审批表》(附件一)报总行计划财务部审批:
(一)涉及全部客户(或某一类别全部客户)的产品收费标准调整;
(二)对于全额占用资本的中间业务,向下浮动幅度超过定价标准20%以上、且单笔减免金额超过20万元的情况(非全额占用资本业务,经营机构减免金额权限按比例进行相应折算);
(三)对于不占用我行资金、资本,我行不承担任何风险的中间业务(含全额保证金业务),向下浮动幅度超过定价标准50%以上、且单笔减免金额超过50万元的情况;
(四)同一客户在我行不同经营机构开展同种类中间业务,价格浮动由总行统一协调。

第十七条报总行审批的向下浮动业务,其客户综合盈利贡献应达到定价标准,即对于在我行同时有多种业务,且其综合盈利贡献超过各类业务按各自定价标准合计应收水平的客户,可在超出部分内
适当减免中间业务手续费。

具体计算标准由总行计划财务部根据产品开发和业务拓展情况定期调整,并以行内定价工作网站发布的最新文本为准。

第十八条无需总行审批的中间业务价格浮动,由各经营单位根据内部规章和流程进行审批,同时填报《中间业务价格浮动/协议定价月度备案表》(附件二),在月后5个工作日内向总行计划财务部报备。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以前发文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
中间业务定价、调整与浮动审批表编号:申请日期:
附件二
中间业务价格浮动/协议定价月度备案表
编号:报备类型:(浮动、议价)报备时间:
填表人:审核:分行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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