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营改增专题培训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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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营改增专题培训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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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12366营改增专题业务培训参考材料通过营改增推进过程中基层税务机关和部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和4月14日各省国税、地税局长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各地提出的问题,我们发现,部分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对政策还不了解,或者还处于初步探讨和学习的阶段。

因此,此次营改增培训将主要围绕税收要素就营改增的基础政策、文件的难点以及变化点进行简要介绍。

第一部分营改增基本情况首先,简单介绍下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基本情况,让大家有个宏观的印象。

这次营改增主要涉及四大行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

事实上,从5月1日开始,营业税已全部被增值税覆盖,原来营业税纳税人全部都改征增值税。

5月1日以后发生的原营业税应税行为都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可能会有过渡期前后交叉的一些业务。

比如补缴营业税税款,总局下发的23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里允许开增值税发票并不意味着需要缴纳增值税,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为了改革的平稳过渡。

因此5月1日之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不代表同时要征增值税。

4月30日之前的业务仍缴纳营业税,5月1日以后的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那这个时间节点怎么把握呢?不能由纳税人任意选择,例如,合同确定的付款是4月30日,如果纳税人迟迟不结账,能否5月1日之后缴纳增值税呢?问题的关键在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不管是否已缴纳营业税,涉及的税款还是应缴纳营业税;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那就应缴纳增值税,这不能由税务机关或纳税人任意选择,请大家注意。

第二,是营改增的税率。

仍然是11%和6%这两档税率,只是在征收率中增加了5%;5%是营改增期间的过渡征收率,主要是针对销售不动产及不动产经营租赁等业务。

12366中心站在税务部门及纳税人沟通的最前沿,除了要回答问题,也要宣传讲解政策,打消纳税人的疑虑,告诉纳税人:“你的收入不会因为营改增,就一定要按11%征收”;甚至还应澄清一些误导宣传:“营改增要交11%或者17%的税,税负要增加”。

营改增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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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企业的具体
02
影响
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降低企业税负
营改增的实施有助于消除 重复征税,降低企业整体 税负。
优化税收结构
营改增将营业税改为增值 税,优化了税收结构,使 企业能够更好地享受税收 优惠政策。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营改增的实施促使企业加 强财务管理和业务创新,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营改增的案例分析
04
案例一:某制造企业的营改增实践
背景介绍
营改增实施过程
某制造企业是一家从事机械设备制造的公 司,年销售额达到数亿元。
该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对业务流程进行 了全面梳理,对供应商和客户进行了重新 评估,并调整了内部管理流程。
税负变化
经验教训
营改增实施后,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有所 降低,同时也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营改增有利于推动产业结 构优化升级,促进第三产 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 展。
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营改增有利于减轻企业负 担,激发市场活力,增强 企业发展动力。
营改增的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
营改增的实施范围涵盖了交通运 输业、现代服务业、电信业等多 个领域。
实施时间
营改增的实施时间分为试点推行 和全面推开两个阶段,具体时间 表因地区和行业而异。
合理利用抵扣政策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进 项税额的抵扣,降低企业税负。
调整业务模式
根据营改增政策的要求,调整企 业的业务模式,以适应新的税收
环境。
财务管理调整
更新会计科目
根据营改增政策的要求,调整企业会计科目,规 范账务处理。
优化财务报表
通过合理利用抵扣政策等手段,优化企业财务报 表,提高报表质量。

营改增会计处理业务培训资料

营改增会计处理业务培训资料

营改增会计处理业务培训资料一、营改增对企业的会计处理业务的影响1. 增值税税负计算营改增后,企业实行增值税税负计算,主要包括两个环节,即销项税额计提和进项税额抵减。

销项税额计提时,企业需要计算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然后根据公式计算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抵减时,企业需要将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进行核对,然后抵减销项税额。

2. 新旧税种的差异处理营改增后,企业在自有产品转让和委托加工环节需要将营改增前的业务收入按照营业税处理,而在其他环节按照增值税处理。

3. 发票的开具和认证营改增后,企业需要在开具销售发票和购进发票时要进行认证,即在发票开具和认证系统中进行认证操作。

同时,企业还需留存发票和认证证明文件。

4. 税收结算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按月或按季进行增值税税收结算。

结算时,企业需要对销售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进行核对,然后填写纳税申报表,最后缴纳增值税税款。

5. 其他业务处理除了上述几个方面,营改增还对企业的其他会计处理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例如,对于项目结转、固定资产折旧、成本核算等方面都需要根据新的政策进行调整。

二、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业务操作流程1. 核对和整理企业涉及的所有税务清单及单证资料。

2. 按照增值税税负计算的要求,核对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3. 核对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进行对比和抵减。

4. 进行发票的开具和认证,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5. 按照月或季度进行增值税税收结算,填写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6. 根据新的政策要求,调整相关的会计处理业务,如项目结转、固定资产折旧、成本核算等。

7. 及时进行会计软件的更新和调整,确保符合新的政策要求。

三、营改增会计处理业务的注意事项1. 企业需要认真了解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变化。

2. 企业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会计人员对营改增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会计处理业务制度和规范,确保业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全面营改增培训资料

全面营改增培训资料

全面营改增培训资料全面营改增政策分析PRESENTED BY Peter五月一日起,试点范围会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一般征收与简易征收并行。

五月一日起,试点范围会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一般征收与简易征收并行。

五月一日起,试点范围会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一般征收与简易征收并行。

五月一日起,试点范围会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一般征收与简易征收并行。

五月一日起,试点范围会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一般征收与简易征收并行。

销售不动产(新增)两类纳税人及适用税率劳务提供地的确认标准销项税额计算进项税额计算两类纳税人及适用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即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自愿申请可能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或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前表格所述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适用5%。

劳务提供地确认标准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 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培训材料

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培训材料

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培训材料一、营改增的意义和目标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国家深化财税改革的重头戏,是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营改增试点工作安排,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纳税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同时,为保证营改增平稳过渡,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建筑业、房地产等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上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试点行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统称“试点纳税人”。

二、营改增涉税事项办理为减轻营改增税制转换对纳税人的影响,国税部门已与地税部门完成了征管系统数据的对接,部分涉税事项试点纳税人无需再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我们将通过免填单方式发放有关表证单书让试点纳税人完成确定,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税务登记方面。

试点纳税人在地税部门税务登记的基础信息将直接导入国税部门的征管系统,试点纳税人无需到国税部门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如需查询或变更的,可联系主管国税机关。

资格登记方面。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免税销售额)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其中,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指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销售额;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5月1日前已是一般纳税人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发票使用方面。

已在地税主管机关办理了票种核定的试点纳税人,也无需再到主管国税机关重新办理申请相关票种的手续。

营改增培训(培训版本)

营改增培训(培训版本)

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需注意遵 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导致被取 消优惠资格或受到处罚。
会计核算调整与应对
04
策略
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变化
增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同时下设多个明细科目,如“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详细记录企业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情况。
调整收入确认原则
在确认收入时,需要将含税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同时确认销项税额。对于跨期合同,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税率进行账务处理。
完善发票管理制度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并及 时进行认证和抵扣。
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要求
利润表调整
在利润表中,需要将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现金流量表调整
在现金流量表中,需要将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调整为支付的各项税费(含增值税)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项 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
附注披露要求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营改增相关的会计信息,包括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当 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以及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等。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调整建议
完善增值税管理制度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增值税管理制度,明确增值税的计算、缴纳、抵 扣等流程,确保企业增值税的合规性。
加强发票管理
企业需要加强发票管理,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取得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并及时进行认证和抵扣。

营改增新培训营改增培训 (2)

营改增新培训营改增培训 (2)
8
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 纳税人
1、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 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 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 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 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 人。
(四)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 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3
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 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 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 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 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19
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 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
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
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六)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
北京 江苏、安徽 福建(含厦门)、广东(含深圳)
12月1日 2013.8.1
天津、浙江(含宁波)、湖北 中国其他省市
金融业
房地产和建筑业
娱乐业
邮电通信业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材料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材料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材料货物和劳务税司2016.04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为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出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7个行业管理、纳税申报、发票使用方面的公告。

2016年4月6日至8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了全系统营改增政策专题视频培训,对上述文件进行了讲解。

为帮助基层税务人员更好的学习和理解政策精神,熟练掌握操作流程,我司对培训内容进行了整理,形成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讲义》。

1前言 (1)目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解读 (3)《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358)《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解读 (400)《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435)《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47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50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解析 (533)增值税发票使用和开具有关问题解析 (647)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解析 (709)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解读第一部分文件出台的背景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将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培训材料—纳税申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培训材料—纳税申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培训材料—纳税申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税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了帮助企业及个人更好地理解这一政策,税务部门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培训活动。

其中,纳税申报是企业和个人参加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

本文将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纳税申报进行详细介绍。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营业税是针对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种。

原本,营业税是我国主要创造税收的方式之一,然而,营业税征收方式有一些弊端,比如多重征税、税负不公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决定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07年开始试点,2016年全面推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好处是明显的。

首先,增值税更公平、更透明,因为重点在生产环节征收;其次,这种税种更具有促进技术升级和劳动力培训的功能;最后,增值税虽然相对征税额较高,但因为多次征税问题被完全解决,从而税费的规模也大幅减小,让税收成为了更容易承受的负担。

二、纳税申报的重要性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税款的过程。

对于平常纳税人和企业来说,纳税申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

正确申报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后续的财务纠纷;错误申报则容易造成政策风险,乃至对纳税人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纳税申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资料备齐。

备齐纳税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等;同时要准备好财务报告、单据、账簿等财务资料。

2、仔细核对。

在申报前,一定要仔细核对自己的纳税记录和申报金额,确保准确无误。

3、及时申报。

按照国家规定,纳税人应在每个月的15日前完成本月份的纳税申报。

而在重要节假日前,需及时提前申报。

4、合理抵扣。

企业应了解如何将购入的资源纳入计入到准备抵扣税款的明细中,以提高抵扣比率。

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一定要严格自律,按照规定流程操作,才能确保申报正确无误。

三、纳税申报的注意事项1、确保申报准确。

申报的金额、税种、期间等都必须准确无误。

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要保证其内部财务管理高效、准确,避免出现财务异常问题。

营改增培训提纲

营改增培训提纲
2、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支付的运 费,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仓储合作单位支付的仓储 费用,准予从销售额中减除。
3、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 勘察设计单位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准予从销售额中减除。
4、广告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服务、无船承运业 务、包机业务、代理报关业务,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按规定 可扣除的费用,准予从销售额中减除。
6、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四、营改增免税项目(税控系统)
1、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防伪 税控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2、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 护费(每年330元),凭技术维护费发票,在 应纳税额中抵减。
五、应税服务零税率政策规定
1、销售额包括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 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 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3、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பைடு நூலகம்务,分别
核算销售额。 4、兼营营业税项目的,分别核算营业税项目和应税
服务项目的销售额。 5、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
务; 3、能源管理项目的应税服务; 4、2013年前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应税服务; 5、安置随军家属就业企业、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就业企业、安置城镇退伍士兵就业企业,自领取税务登 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6、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3年内每人每年定额 扣减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
2、向境外提供的研发服务:就新产品、新技 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实验 开发的业务活动;
3、向境外提供的设计服务:包括工业设计、 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 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 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

最新营业税改增值税培训资料共141页

最新营业税改增值税培训资料共141页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谢谢!
36、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最新营业税改增值税培训资料
16、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能 所向披 靡。

营改增业务知识培训教材

营改增业务知识培训教材
纳税人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环节。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操作规范,确保各项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措施二:加强涉税人员培训和教育
纳税人应加强对涉税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税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涉税人员是纳税人税务管理工作的核心。纳税人应定期组织涉税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其税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两个重要的流转税税种
营改增后,增值税成为主体税种,消除重复征税,税收更加公平和合理
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的流程介绍
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纳税人需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纳税人需购买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纳税人需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02
营改增税收政策及规定
实例二
营改增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实例解析
05
营改增涉税风险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一:纳税义务人身份选择不当
纳税人应基于自身经营情况和税负考虑,合理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在选择身份时,需充分考虑两种身份对应的税率、发票使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差异,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税负预期进行合理选择。
鉴别真伪
纳税人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供应商具有真实的业务关系,避免接受虚开的发票。
防范虚开
04
营改增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
03
进项税额的抵扣
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了详细讲解,包括凭证要求、抵扣时间、抵扣金额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营改增会计核算方法详解
01
会计核算科目的设置
详细解释了营改增后会计核算科目的设置原则和具体应用,如应交税金、主营业务收入等。

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学习材料(政策部分)

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学习材料(政策部分)

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
——税率和征收率
(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的税率或 征收率
1、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 过的8月1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 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 用过的7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 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使用过 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 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认定标准
(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含) ①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
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 代开发票销售额、减免税销售额、提供境外服务 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差额部分。 试点纳税人8月1日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 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 营业额合计÷(1+3%)
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学习材料
学习参考资料 二○一九年六月
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税率和征收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免税和即征即退优惠 会计处理 文化事业建设费
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确认 前提:确认纳税人从事的业务是否属于《应
(2)同一县(市、区)内既设有总机构、 又设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可只就总机构认定 一般纳税人,其他分支机构不需认定;纳税 时,可将其他分支机构的销售额并入总机构 一并申报纳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 内的,可只就其中一个分支机构认定一般纳 税人,并以该分支机构作为纳税主体,其他 分支机构的销售额可并入该纳税主体一并申 报纳税。
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②连续不超过12个月(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 月份)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中的“年” 按 “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计算,且 “年”的计算期应当为2012年8月至2013年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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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12366营改增专题业务培训参考材料通过营改增推进过程中基层税务机关和部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和4月14日各省国税、地税局长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各地提出的问题,我们发现,部分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对政策还不了解,或者还处于初步探讨和学习的阶段。

因此,此次营改增培训将主要围绕税收要素就营改增的基础政策、文件的难点以及变化点进行简要介绍。

第一部分营改增基本情况首先,简单介绍下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基本情况,让大家有个宏观的印象。

这次营改增主要涉及四大行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

事实上,从5月1日开始,营业税已全部被增值税覆盖,原来营业税纳税人全部都改征增值税。

5月1日以后发生的原营业税应税行为都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可能会有过渡期前后交叉的一些业务。

比如补缴营业税税款,总局下发的23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里允许开增值税发票并不意味着需要缴纳增值税,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为了改革的平稳过渡。

因此5月1日之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不代表同时要征增值税。

4月30日之前的业务仍缴纳营业税,5月1日以后的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那这个时间节点怎么把握呢?不能由纳税人任意选择,例如,合同确定的付款是4月30日,如果纳税人迟迟不结账,能否5月1日之后缴纳增值税呢?问题的关键在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不管是否已缴纳营业税,涉及的税款还是应缴纳营业税;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那就应缴纳增值税,这不能由税务机关或纳税人任意选择,请大家注意。

第二,是营改增的税率。

仍然是11%和6%这两档税率,只是在征收率中增加了5%;5%是营改增期间的过渡征收率,主要是针对销售不动产及不动产经营租赁等业务。

12366中心站在税务部门与纳税人沟通的最前沿,除了要回答问题,也要宣传讲解政策,打消纳税人的疑虑,告诉纳税人:“你的收入不会因为营改增,就一定要按11%征收”;甚至还应澄清一些误导宣传:“营改增要交11%或者17%的税,税负要增加”。

要把政策给纳税人讲清楚,打消纳税人的疑虑。

第三,本次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我国实行的增值税,最开始为生产型增值税, 2009年开始转型,转型后允许固定资产抵扣,但还不是纯粹的消费型增值税,直到把不动产纳入增值税可抵扣范围之后,才是比较纯粹的消费型增值税。

取得的不动产按固定资产核算的,分两年抵扣,总局发布了关于不动产分期抵扣的15号公告,详细规定了怎么分两年抵扣。

第四,这次营改增有很多过渡政策。

为保证营改增改革平稳过渡,这次营改增出台了一些过渡性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形:(一)给老项目过渡政策。

改革前开始运营的建筑、房地产、租赁等老项目,其支出大多发生在营改增之前,营改增之后的进项税较少;如果按照适用税率去计征增值税,可能导致税负上升,所以对这些老项目给予了允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过渡政策。

(二)给特定行业过渡政策。

某些行业比如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在税制上就可以解决其税负的问题,交通运输业的大部分成本比如车辆维修费、飞机维修费、购买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都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这类可抵扣的支出在企业成本中占比很大,因此,税制转换时,行业税负基本不会上升。

但是有一些行业,比如新纳入试点的文化体育业,由于其成本里面可抵扣的支出少,大多是人工成本,这些行业如果按照6%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与3%的营业税税率相比,行业税负一定会增加,因此,对这些行业实行了过渡政策,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差额征税过渡政策。

增值税差额征税的规定大部分源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

营业税的基本税制是道道环节全额征税,看似简便,每道环节全额乘一个税率就能计算出税额,但是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愈发严重。

这些年来,营业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自身税制做出一些调整,出台了一些差额征税的政策,以建筑业为例。

建筑的总包和分包大量存在,大的工程大多有总包和分包,分包的种类很多,可能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甚至多级分包。

如果没有差额征税政策,建筑企业的税负就会比较高。

在征增值税的时候,如果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因为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和营业税的差额征税效果一致。

但是如果是老项目的简易征收,或者说清包工、甲供工程按照简易征收,这种简易计税方法之下, 3%的征收率全额计征增值税,与3%的营业税税率差额计征营业税相比,建筑企业的税负一定会明显增加。

所以,对建筑行业出台过渡政策,对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仍可以差额计征增值税。

(四)平移原营业税优惠政策。

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基本平移到增值税政策,主要集中在36号文件附件3。

那么接下来,我想区分一下税制要素,把营改增整个基本制度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二部分征税范围首先是征税范围,36号文附件1《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这句话,相当于统领整个营改增最基本的一条规定。

也就是说读懂了这一条,就知道什么情况应该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基本要件跟原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一样的。

征税的要件有:第一,在境内;第二,发生了适用注释范围类别的应税行为;第三,这个行为是有偿的;第四,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都是向他人,不是自我服务。

(一)在境内。

什么是在境内?实施办法的第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对于服务或无形资产(除自然资源使用权外)来说,销售方和购买方任何一方在境内,就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那么如果买卖双方都在境外,例如德国企业为法国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就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对于不动产的租赁和销售,以及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转让,是否征税取决于自然资源或者不动产是不是在境内,无论买卖双方是不是在境内,这个原则和上面说到的服务和无形资产是有差别的。

这里举一个例子,假设境外单位A向境外单位B出售一栋位于北京的大楼,由于大楼在我国境内,尽管买卖双方都不是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仍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二)应税行为的范围。

发生的应税行为要在注释范围之内。

36号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在原来财税…2013‟106号文基础上结合了原营业税的税目注释,也参考了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所以现在的注释,首先包括了原来所有征营业税的行业和业务。

如果有问道:“原来交营业税,我现在是不是一定交增值税?”一定是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可能原来不交营业税的,现在新的注释范围内也有所涵盖。

比如无形资产里的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原来并不在营业税的注释范围里。

原营业税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是正列举。

除了国税发…1993‟149号的税目注释之外,仅根据财税2012年6号文件,将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纳入转让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其他经济权益转让,仍未纳入营业税征税范围。

此次营改增将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纳入征税范围是对征税范围的完善。

另外,这一次制定税目注释时,根据经济发展新变化,对原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部分子目进行了重新归类和调整,应税行为对应的“税目”也相应地有所变化。

例如,展览业务在原营业税制下,应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为“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

(三)有偿。

“有偿”这个概念在增值税的条例、营业税的条例中就有。

与原增值税业务相比,营改增部分业务中的无偿与有偿之间的界线更隐蔽。

纳税人之间互换不动产,相对容易理解,是用不动产所有权换取另一不动产的所有权,服务换服务相对更难分辨。

例如,A公司将一层门面给B餐馆无偿使用,B餐馆无偿向A公司员工提供工作餐。

上述行为不能看做无偿,A、B双方销售服务都获取了经济利益,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四)为他人提供。

第四个征税要件就是服务的提供、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转让是要面向他人。

如果是单位给员工提供的服务,或者员工给单位提供的职务性的、在工资范围内的服务都不缴纳增值税,就是说自己给自己提供服务的行为是不征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对他人提供服务。

以上是理解什么叫作增值税纳税人最基本的四个要件。

除此之外,有一些特例,就像刚才提到的可能满足四个征税要件,但是不征税的情形。

比如存款利息,满足上述要件,但是不征税。

还有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一些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这些都在不征税的范围内。

还有一类特例就是不完全满足上述四个征税要件,可是还是要纳入征税范围,即视同销售行为。

对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但对于其他个人提供的无偿服务,以公益性为目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转让,不需要视同有偿进行征税。

对公益性质的服务,举例说明如下:比如,有些小区门口会有医学院的学生去做免费咨询,量血压或者简单的医疗诊断。

这种服务是一种无偿的,是出于公益性目的,服务对象也是我们说的大众,因此是不把它视作有偿的。

另外还有航空公司,在汶川地震、在印尼海啸的时候,运送救灾物资以及把中国的公民接回到国内都是指令性的,无偿的,不收费。

这种运输服务无需视同有偿去征税的。

这和货物的视同销售有差别:货物的视同销售不管赠送给他人的目的是什么,都是要视同有偿去征税的;而对这种以公益为目的的服务项目,或者以社会大众为服务对象的无偿服务,不需要视同有偿服务缴税。

第三部分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一)承包承租挂靠。

从最开始的财税…2011‟111号文到财税…2013‟106号文再到现在的财税…2016‟36号文,承包承租挂靠原则都延续了营业税条例细则的原则,这与增值税条例相比是有变化的。

现在所说的承包承租挂靠行业,如果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如果未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纳税人,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的管理费或挂靠费,属于同一纳税人的内部行为,不征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管理上一般都是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来管理,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以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为标准,23号公告对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登记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比如北京一套房子卖了1000万,这种情况并不需要因为超过500万就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另外,有些纳税人担心办理了一般纳税人以后以销项减进项计算应纳税额,税负是不是会增加?由于心理上有这个顾虑,拒绝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事实上并不是办理一般纳税人,税负就会增加。

比如原来的餐饮服务按5%全额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但房租、水电费以及锅碗桌椅都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因此,税负可能比之前还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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