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学习资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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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我把某建筑类大集团有关“营改增”工作的业务模块发给大家,供各企业参考:

1、政策概览

2、组织架构与业务模式

3、承接与结算管理

4、成本费用管理

5、存量项目管理

6、增值税的财税管理

7、制度办法修订

8、合同模板修订

9、税收筹划

10、“营改增”过渡期工作表

罗列的10个模块内容每个企业均会涉及。其中,制度办法修订和合同模板修订章节内容已经发给大家。因为涉及到知识产权,恕不能全文发给大家参考,如需交流可个别沟通。

制度办法修订

建筑业“营改增”后,由于集团各领域的管理流程及管理重点均有所改变,因此与增值税有关的制度和办法也应在“营改增”来临之际进行设立和修订。

本章将集中对集团“营改增”后需修订的主要管理制度提出修订原则及要求,并给出示例以供参考。建筑业“营改增”后,集团需在现有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制度办法包括:增值税管理制度体系、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经营开发相关管理办法、成本管理相关管理办法、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办法、合同相关管理办法等。其他领域的管理制度如有涉及“营改增”相关内容的条款也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一、增值税管理制度体系

增值税的管理主要涉及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增值税申报缴纳管理、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等内容,建立一套包含上述内容的制度规范体系是“营改增”后企业内控流程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增值税的财税管理。

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修订

建筑业“营改增”后,由于企业的收入和成本均应进行价税分离,因此会计核算、预算、考核等工作均需改变原有口径;由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要求较为严苛,对进项税发票的抵扣时间、抵扣事项等均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因此,原有的报销制度也需要完善;由于“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仍将面临税款缴纳与取得收入时点无法统一、资金集中管理下“三流不一致”和进项税额难以抵扣等问题,因此,应当将现有的资金管理进行修订以适应“营改增”后的管理要求。

建筑业“营改增”后,相关部门应按以下要求修订的各类财务制度:

(一)预算管理

1.业务预算方面。对于新签合同金额预算、销售预算、生产预算及期间费用预算的编制,均需考虑“营改增”后由于价税分离而带来的收入刚性下降的影响,

以及成本支出下降幅度具有不确定性的影响。

【修订示例】编制建筑业“营改增”后新签订合同额预算、销售预算时,应以不含税价格作为收入预算金额;编制工程成本费用预算额时,需判断成本费用可抵扣情况,同时考虑特殊成本项目取得扣税凭证的情况。

2.资本预算方面。考虑“营改增”过渡试点前固定资产不得抵扣的影响,合理安排投资结构,减少试点前的固定资产投资,并落实到资本预算中。

【修订示例】调整固定资产预算金额,合理减少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的固定资产投资。

3.财务预算方面。应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编制财务预算,同时对各级单位的年度预算指标进行调整。

【修订示例】编制收入预算金额时,应以不含增值税金额为基准;编制成本预算金额时,则应以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预计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金额之和为基准;编制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预计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时,均应考虑税制变化带来的财务指标的变化。

(二)资金管理

1.明确资金结算中心的地位、作用及其交易行为,以利于集中采购进行资金支付时资金流向与进项税款的关系。

【修订示例】资金结算中心作为统一管理资金的核算单位,按照增值税“三流一致”的管理要求进行资金集中管理。

2.明确资金支付主体必须与合同主体一致。

【修订示例】资金支付主体与合同签订主体必须一致,不得以委托付款、公转私、代付款等方式进行支付。

3.明确资金统借统贷的管理要求。

【修订示例】各单位应结合资金统借统贷的实际情况,按“统谈、分签、分付”模式或“内部购销”模式进行统借统贷管理。

4.各级单位在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时,应考虑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的预算安排,确保公司预缴及汇总缴纳有充足的资金。

【修订示例】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初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时,预留增值税专项使用资金用于缴纳增值税。

(三)绩效考核

1.对各级单位预算考核、绩效考核的兑现指标进行调整,使之符合增值税下的计算口径。

【修订示例】收入、成本等实现指标的均应区分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额分别列示。

2. 针对三级及以上单位,增加对增值税税负情况的考核。增值税税负除了受政策基调、市场环境、交易惯例影响外,管理方式、手段和行为对其影响同样很大,需要单独考核增值税税负管控情况。

【修订示例】各单位应于每年年末对本年度进项税发票的取得情况和抵扣情况进行统计,计算取票率、抵扣率以及本年增值税税负,并对其单独考核。

(四)财务报销

1.明确各类成本费用报销时应提供合规的报销票据。

【修订示例】对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报销票据,财务人员应拒绝报销,并要求重新提供合规发票。

2.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销时限。

【修订示例】业务人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应在XX个工作日内递交财务部门。

3.明确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审查要求。

【修订示例】业务人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应对所取得凭证的合规性进行初步判断,审核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是否与合同主体、供应商信息库登记信息一致、发票项目开具是否属实、发票所载数量、金额、税额等是否准

确无误等。

4.明确专用发票的报销流程。

【修订示例】要求以进项发票台账信息完整为要件。

5.明确一些具体事项的报销形式,如:公车油费、办公用品等应避免零星采购。

【修订示例】公车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加油卡使用台账记录,公车加油费按照“一车一卡”的要求,由公车管理部门在充值时办理预支手续,待换回专用发票后与加油卡使用记录一并提交财务部门履行报销程序。

三、经营管理相关办法修订

建筑业“营改增”后,应对经营开发相关管理办法(主要指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及修正,具体内容包括:

1.增加对业主信息档案管理的要求,并针对不同类型的业主,制定不同的定价原则和谈判策略。

【修订示例】建立业主信息档案管理机制,统一记录业主基本信息、合同信息以及增值税相关信息。

2.在投标报价中,将工程造价与所缴纳税金分别列示。

【修订示例】投标文件中需将工程不含税价格作为投标控制限价,或者业主在公布投标限价时,分别明确列出工程不含税造价、增值税额。

3.在确定投标报价过程中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修订示例】在“营改增”后沿用营业税下的概预算编制方法的过渡期内,应增加测算增值税综合税率的方法和依据,并据此计算确定投标报价。

在“营改增”后使用修订后的概预算编制方法,应增加测算成本抵扣率的方法和依据,并据此计算确定投标报价。

4.明确对”甲供”材料的谈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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