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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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发[2002]1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
(粤发〔2002〕13号)
为贯彻实施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开创山区工作新局面,现就加快我省山区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山区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在新形势下山区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目前,我省山区正面临加快发展的大好机遇。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山区作为我省的一个重要经济区域,是我省的主要生态屏障、重要后备资源和发展后劲之所在,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加快山区发展,是实践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两个大局”战略构想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增创我省发展新优势,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
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下增强我省经济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建设经济强省的重大举措;是促进不同类型地区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握机遇,把加快山区发展摆上重要议程,作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推动山区经济社会实现新的发展。

加快山区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实现脱贫奔康为总目标总任务,依靠山区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努力,在充分发挥内因作用的基础上,加大外部扶持力度,突出抓好以公路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山区投资环境;加快山区优势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全面提升山区生产力水平;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省扶贫纲要;实行资源深度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切实加强山区生态系统建设,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加快山区发展的目标是:五年打基础,十年上台阶。

到2007年,全省50个山区县以公路交通为重点的各项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形成中心城市通往山区和山区之间的高速便捷的公路交通网络;经济发展有所加快,财政状况明显好转,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得到较大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新水平,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二、三产业占GDP 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全面实现脱贫奔康,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贫困人口的比重大幅下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效果显著;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到2012年,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加快以交通为重点的山区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加快山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中心城市通往山区高速公路和省际高速公路建设力度,加快山区国道、省道主干线公路的改造,实现地级市通高速公路,市到县通二级公路,形成与高速公路网相互连接、相互补充,层次分明的区域干线公路网络;加强县乡(镇)公路的建设与改造,基本实现县到镇通三级公路,形成较为完善的县乡公路
网。

省安排80亿元,其中50亿元用于山区、东西两翼及省际高速公路建设的资本金,重点加快阳江至茂名、河源至江西、河源至龙川、龙川至梅州、湛江至广西、广州至清远、潮州至揭阳、汕头至揭阳等八条高速公路的建设;安排30亿元(分两年)用于山区普通公路网络建设,适当提高山区国道、省道及县通镇公路补助标准。

加快山区航道建设,重点是北江、东江、西江、韩江等航道。

进一步加快山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

省安排17亿元作为农网建设资本金,并通过融资共筹集85亿元用于第三批农网改造,重点支持山区改造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主要解决供电能力不足、供电设备陈旧、综合线损高、小水电送出难等问题,改善山区农村电网结构,降低电网损耗,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目标。

增加山区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对山区市县列入省水利发展“十五”计划安排的重点防洪工程和重点水利工程,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20年至3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堤防工程,每公里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5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堤防工程,每公里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山区市县列入省计划安排的支流江河堤围陂坝修复工程的补助标准,按核定工程造价的80%给予补助。

对山区小Ⅰ、小Ⅱ型水库的除险加固,省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工程造价的80%以上。

同时,抓紧研究解决山区农村人畜饮用水、节水、灌区改造、机电排灌等问题,抓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设。

加快山区信息化步伐。

从2003年至2007年,省每年安排3500万元,用于扶持山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山区信息不畅的状况,实现“网络到镇、信息进村”,五年内全部山区镇配备计算机并实现终端设备上网,基本建立起村级信息发布点。

在搞好以镇为中心的山区信息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山区各行业信息推广应用工作,建立健全市县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进一步巩固提高以行政村为单位的“五通”(通路、通电、通讯、通邮、通广播电视)成果。

加快山区城镇化进程。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大
对山区市县城区和中心镇建设的支持力度,把山区地级市建设成为山区经济发展的区域中心城市。

认真规划建设好300个中心镇,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高城镇环境质量,完善城镇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农村人口和生产要素向小城镇集聚,把中心镇建设成为山区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居住中心。

三、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
进一步加快山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

充分发挥山区气候、生态环境和资源比较优势,建立一批规模化的畜牧业、水产、蔬菜、水果、花卉、南药、烟草、编织等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培育发展山区的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推动山区农业结构调整。

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工作,大力发展优质、专用、有机、无公害的绿色产品,加快实施产地标签制度,打造一批农产品品牌。

把落实“一乡一品”的工作与农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

从2002年至2007年,省每年安排1500万元,继续支持山区和革命老区实施“一乡一品”项目。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粤发〔2001〕8号),积极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投资兴办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农民入股参与产业化经营。

鼓励珠江三角洲涉农企业与山区农业龙头企业联合经营办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其在山区所办项目享受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省在扶持扶贫工作重点县发展3家农业龙头企业的基础上,支持山区非扶贫工作重点县(市)各兴办1家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省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积极推动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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