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2024检察工作思路
2024检察工作思路引言2024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我国检察工作关键的一年。
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和新形势下的挑战,如何在新时代更好地开展检察工作,保障国家法治建设和人民利益是我们检察机关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2024年的检察工作思路进行分析,力求提出一些有效的措施和建议。
一、深化司法改革,提升检察权威尽管我国司法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司法独立不够坚决、司法效率不高等。
2024年检察机关应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提升检察权威和公信力。
具体而言,需要加强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事务互通,提高案件侦查和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检察机关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交流,增强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二、加大依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
2024年,应加大依法办案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一方面,要加强对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大对恐怖主义、非法贩毒、跨境犯罪等特殊类型犯罪的打击力度。
另一方面,要注重对经济犯罪、环境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打击,加强对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三、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民生权益法律援助是检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2024年,应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力度,实施免费法律援助,帮助群众解决疑难问题。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劳动合法权益,打击非法拖欠工资等侵权行为。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检察机关作为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2024年,应加强干部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选拔和培养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公正廉明、纪律严明的检察干部,为检察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检察活动方案
检察活动方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检察机关提供一个检察活动方案的模板。
检察活动是指检察机关为履行职责开展的各类工作活动。
通过制定有效的检察活动方案,可以合理组织检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良好的工作成果。
2. 活动目标明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是制定活动方案的首要任务。
活动目标应与检察机关的职责、法律法规相符,并与当前社会环境和检察资源相适应。
总体目标:提升检察机关综合能力,加强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权益。
具体目标:-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 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依法打击犯罪。
- 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保障行政公正。
- 提升检察机关形象,树立良好社会信誉。
3. 活动内容根据活动目标,制定具体的活动内容是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
活动内容应具体明确,并合理组织,确保每项内容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
3.1 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举办法治讲座,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发放法律知识手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制作宣传海报,提醒公众重视法律意识。
3.2 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活动•组织检察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办案水平。
•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协作,提升综合办案能力。
3.3 社会矛盾化解活动•搭建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能力。
•宣传普法知识,增强社会意识和法治观念。
3.4 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审查行政执法文件和决定,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
•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良好工作机制。
3.5 形象树立活动•在媒体上宣传典型案例,展示检察机关工作成果。
•加强与市民的互动交流,提高公众支持度。
•开展志愿者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
4. 活动执行计划制定活动执行计划是实施活动的关键步骤。
活动执行计划应详细列出每项活动的具体执行步骤、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2024年检察院提升机关效能完善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2024年检察院提升机关效能完善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一、创新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1. 推行电子办案系统。
建立全面电子化的办案平台,实现案件全程电子化管理。
通过电子化系统,实现办案材料的电子化存储、流转和检索,提高办案效率。
2. 强化科技支撑。
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开展案情分析和预判工作,提高办案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同时,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科技应用能力。
3. 改进协作机制。
加强与警方、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
建立和完善案件协作机制,提高办案的整体效能。
二、加强执法监督,提升公信力1. 增加监督力度。
建立定期检查和督导制度,加强对机关内部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执法活动的公正和规范。
加强执法犯罪线索的核查和查证工作,减少冤假错案。
2. 强化反腐倡廉。
加大对检察官的廉洁教育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检察官廉政档案和财产申报制度,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同时,对涉及检察官的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机关形象。
3. 优化投诉举报机制。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系统,加强对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调查工作。
公开投诉受理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及时处理和回应各类投诉举报,提升机关公信力。
三、提升人员素质,提高综合能力1. 加强培训教育。
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的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同时,开展心理辅导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能力。
2. 优化人员结构。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人员,建立科学的人员管理制度。
实行人员的分工负责和定期轮岗制度,提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3. 加强团队建设。
注重培养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建立和完善评优奖励机制,激励团队成员的积极进取和创新意识。
定期组织团队交流和培训,促进团队成员的共同成长。
综上所述,2024年检察院提升机关效能完善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包括创新办案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和提升人员素质。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提高机关的办案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提升机关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十条)-高检发[1998]29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十条)正文:---------------------------------------------------------------------------------------------------------------------------------------------------- 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七日)为落实十五大精神,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实行“检务公开”。
一、充分认识实行“检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实行“检务公开”,增大检察工作透明度,是检察机关接受群众监督,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检察工作,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办事、公正司法、文明办案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检察干警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有力措施。
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实行“检务公开”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行“检务公开”。
要把实行“检务公开”作为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以改革的精神,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破除检察工作中的神秘主义,切实公开检察活动,真诚欢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
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检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职权,内部机构设置情况及工作职能;(二)人民检察院司法活动的法律依据;(三)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原则、工作制度、规程和要求;(四)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等;(五)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六)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和复查案件的工作规程;(七)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案纪律规范;(八)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途径、方法;三、采取多种形式实行“检务公开”。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9.04.14•【字号】鲁检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4.14•【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办法》的通知(鲁检发〔2009〕13号)各市级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办法》已经省院党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二○○九年四月十四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办法》(高检办发[2009]2号),建立健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机制,不断推进联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检察工作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加强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更加深入、广泛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检察工作始终符合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第三条加强与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自觉接受指导,及时通报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切实做好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络工作。
第四条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的对象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山东省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山东省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山东省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山东省委员会、中国致公党山东省委员会、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无党派人士。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9.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对于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监督和支持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增强法律监督工作实效,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议:一、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接受本级党委、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适应国家司法体制改革、诉讼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忠实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法治保障。
二、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应当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源头预防冤错案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通过引导侦查、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等方式,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立而不查、以罚代刑、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以及刑讯逼供、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等违法行为。
检察院2024年工作思路
检察院2024年工作思路
检察院2024年工作思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法治建设。
2.强化法治监督:加强对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的法治监督,确保法治机制的健康运行。
3.提升司法公正:着力解决司法不公问题,完善司法审判机制,确保每个案件都得到公正审判。
4.推动合议庭制度改革:推动合议庭制度改革,提高庭审效率和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5.提升办案质效:充分发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作用,健全司法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6.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7.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8.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
9.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0.强化自身监督:加强内部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
在具体实施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计划。
同时需要注重协调配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检察院工作的顺利开展。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发扬传统、坚定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11.02.14【实施日期】2011.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级院:现将《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中央政法委决定,在全国政法干警中开展为期一年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省委政法委专门作出了部署。
根据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和省委政法委具体安排,结合全省检察机关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继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加大维护公平正义力度、加大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力度为着力点,紧密结合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实际,本着强化教育、贵在实践、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遵循“人人参与进来、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的要求,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大力弘扬革命传统,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捍卫者,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要求:(一)发扬优良传统。
自觉继承和大力弘扬“追求真理、百折不挠,艰苦奋斗、不怕牺牲,忠诚使命、无私奉献”的革命传统,永葆党的先进性。
(二)坚定理想信念。
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坚持社会主义信念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坚持“三个至上”、“四个忠于”不动摇。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1.09.16•【字号】鲁检发政字[2011]第75号•【施行日期】2011.09.1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鲁检发政字[2011]第75号)200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高检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牢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推动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发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斗志,根据高检院、人事部联合颁发的《检察机关奖励暂行规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为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等13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等13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为张鲁生等5名同志记个人一等功,为吕洪宾等77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抓队伍促业务,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有效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筑牢执法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线平台。
检察 明年工作发展目标及思路 无罪判决率
检察明年工作发展目标及思路无罪判决率检察工作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素质,确保无罪判决率日益提高,需要制定明确的工作发展目标和思路。
以下是明年的工作发展目标和思路。
一、目标:1.提高无罪率:明年的目标是在各级检察院的参与下,大幅度提高无罪判决率。
通过正当程序的开展,依法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减少冤假错案,确保无辜者的权益受到保护。
2.提升司法公正:通过加强司法责任制的建设和落实,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和评估。
切实减少司法腐败现象,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
3.加强法律教育宣传: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法治素养,增加法律知识的普及度,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思路:1.推进法治意识的培养: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的法治教育和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通过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增加无罪判决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完善调查取证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杜绝非法证据的使用。
在证据链的构建过程中,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为无罪判决提供有力支撑。
3.提高案件审查质量:做好案件的审查工作是提高无罪判决率的关键。
加强对案件的调查分析,建立科学、严谨的审查标准和流程。
同时,充分保障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权益,确保案件审查工作的公正公平。
4.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和评估。
落实惩处不公正判决、指导错误判决的制度,并及时进行司法纠错,保证无罪判决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公安、法院、律师等司法机关的沟通合作,共同打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主动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关系,积极听取公众意见,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总之,提高无罪判决率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需要通过加强法治意识的培养、完善调查取证工作、提高案件审查质量、强化监督机制以及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等措施的综合施行,才能实现目标的达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级院:《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院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和省委关于推行司法公正、促进廉洁公正执法的决策部署,省院决定今年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努力使检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突破,成为全省检察工作的新亮点。
为此,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高检发[2006]8号)和省院《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鲁检发研字〔2006〕第9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行“阳光检察”的决定》(鲁检发[2009]12号)的要求,不断创新检务公开形式,拓宽检务公开渠道,丰富检务公开内容,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更加充分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面、认知度和执法公信力。
二、“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重点内容和措施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检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继续认真办好检务公开宣传栏、宣传展板、宣传册,在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组织举报宣传周活动等,努力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思路,创新举措,全面、深入地推行检务公开,突出抓好以下制度措施的落实:1.加大互联网宣传工作力度。
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网络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的互联网站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站这一检务公开、宣传检察工作的重要平台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9.12.29•【文号】高检发[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9年12月29日高检发[200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已经200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对于应当修改法律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文件的改革和监督措施,各地应当加强研究和探索,在法律修改或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有关文件、建立相关机制后贯彻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重要特色,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性质和职能的重要体现。
全面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1.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
人民检察院开展诉讼监督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贯彻“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严格依法履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薄弱环节,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提高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司法公正。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制度》的通知-鲁检发[2009]14号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制度》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制度》的通知(鲁检发〔2009〕14号)各市级院:《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制度》已经省院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二○○九年四月十七日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求公信,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行“阳光检察”的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检察开放日”是指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每年固定日期,依法集中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保密事项的活动和内容,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面对面沟通交流,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充分地了解、理解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第三条“检察开放日”要坚持严格依法、以人为本、及时充分、接受监督、改革创新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等事项外,凡能够公开的都要主动、充分、如实地公开。
第四条“检察开放日”开放的主要内容是: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能;2、检察机关的基本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3、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流程;4、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组织开展的重要活动;5、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科学发展的情况;6、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7、检察机关执法为民便民的主要举措和成效;8、自觉接受监督和加强自身监督的情况;9、检察改革的有关情况;10、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自身科学发展的情况;11、其他可以公开的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务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务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02.06•【文号】高检发办字〔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2.06•【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机关工作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务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1〕8号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细则》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3届第139次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高检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2月6日检务公开工作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时代检务公开工作,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检察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原则要求】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应当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依法全面、安全规范、及时主动的原则,健全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不断提升线上线下公开工作质效,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
第三条【公开主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检务信息公开的主体一般为制作或者获取该信息的部门;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开。
第四条【公开方式】公开检务信息,可以采取主动向社会公开和依申请查询的方式。
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经规定程序审核可予公开的检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对在办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当事人和其他符合查询条件的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查询。
第五条【公开范围】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下列检务信息:(一)检察业务信息。
主动公开社会关注的重要案件信息和检察法律文书,依申请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
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主要检察业务数据及分析信息,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诉讼便民服务信息等。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关于厉行节约、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关于厉行节约、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9.06.30•【字号】鲁检发办字[2009]第34号•【施行日期】2009.06.3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关于厉行节约、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检发办字〔2009〕第34号)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关于厉行节约、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二○○九年六月三十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关于厉行节约、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严格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通知》(鲁办发〔2009〕11号)精神,对省检察院机关厉行节约、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禁止各种名义公款出国(境)旅游。
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高检院的有关规定,加强公款出国(境)管理,坚决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省院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各项外事规章制度,不组织、不参与、不申报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不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
因公确需出国(境)的,严格控制和压缩出国团组数和人数,200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在2006年至2008年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30%。
省院因公出国(境)团组和省院外事管理部门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二、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大型活动。
(一)省院召开各类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的原则。
省院召开全省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座谈会等一类会议,应经省院党组研究后,报请省委同意后召开。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帮千企走千村(社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帮千企走千村(社区)访万户服务‘三保’任务”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检发[2009]1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09.04.14【实施日期】2009.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帮千企走千村(社区)访万户服务‘三保’任务”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检发[2009]11号)各市级院:现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帮千企走千村(社区)访万户,服务‘三保’任务”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二○○九年四月十四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帮千企走千村(社区)访万户服务‘三保’任务”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积极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努力推进和谐检民关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扎实开展,根据省委政法委部署要求,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现就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帮千企走千村(社区)访万户,服务‘三保’任务”主题实践活动(以下简称主题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帮千企走千村(社区)访万户,服务‘三保’任务为主题,以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问民计、排民忧、解民难、护民权为主要内容,广泛发动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立足检察职能,化解矛盾纠纷,帮助排忧解难,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实践中强化宗旨意识,密切检民关系,历炼检察队伍,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和社会公信力,积极构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和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方案范文]
[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方案范文]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检察执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精神及高检、省、市院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某检察工作实际,现就我院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检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某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促进公正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为目标,立足长远、统筹协调、点面结合、逐步推进,不断加强检务公开制度和机制建设,努力实现检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促进检察职能正确履行和检察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提供有力支持。
在检务公开工作实践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原则,通过检务公开彰显检察机关“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方便群众了解、支持、监督检察工作。
坚持严格依法、充分全面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全面、适时地公开检察工作信息。
坚持落实责任、提高质量的原则,案件承办人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全面提高法律文书质量,做到格式规范、语言严谨,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分析透彻,法条援引规范,有较强的释法说理性。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工作,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突出执法办案环节的检务公开。
坚持开拓创新、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检务公开方式方法,科学合理制定检务公开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稳步推进、抓紧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检务公开的内容(一)主动公开(法律文书要与上一个规定一致)1.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以犯罪论处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或者不予逮捕决定书、判决生效案件的起诉书、抗诉书、法定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案件信息,不得主动公开。
(调整为,对检察机关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以及撤销案件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案件,应严格保密不予公开,其余文书逐步开放对公众公开。
2024年检察工作计划
2024年检察工作计划
2024年检察工作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法律监督和执法合规: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官、检
察官等司法工作人员的执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和规范,提升司法公正和透明度。
2.打击犯罪活动: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对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重大犯罪、涉黑涉恶犯罪以及经济犯罪等重点领域的打击力度,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
群众的安全感。
3.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将积极履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加强对民生领域的监督,保护人民
群众的合法权益。
4.加强合作与交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
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司法体系的
健康发展。
5.提升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检察机关将注重提升干部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和考核,同时加大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才俊的力度,为未来的检
察工作培养更多的人才。
总之,2024年检察工作计划旨在加强法律监督和执法合规,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合作与交流,提升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全面推动检
察机关的工作在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检察院活动实施方案
检察院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目标。
本次活动的目标是加强检察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增进检察院与社会各界的了解与沟通,提升检察机关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二、活动内容。
1. 举办检察官技能比武活动,包括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实务操作竞赛等,以增强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和执行能力。
2. 组织开展团队拓展活动,包括团队合作游戏、团队建设训练等,以增强检察官的团队凝聚力和协作能力。
3. 开展检察官业务交流会议,邀请院内外专家学者就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研讨,以提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4. 组织开展检察院公益活动,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服务等,以增进检察院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
三、活动安排。
1. 时间安排,活动将在每月的第二个周末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具体活动内容而定。
2. 地点安排,活动地点将根据具体活动内容而定,包括检察院内部场地和外部合作场地。
3. 人员安排,活动将由检察院领导班子统一组织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协助配合,全体检察官积极参与。
四、活动保障。
1. 资金保障,活动经费由检察院财务部门统一安排,确保活动经费充足。
2. 物资保障,活动所需物资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前准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 安全保障,活动期间,安全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确保活动场所和人员安全。
五、活动效果评估。
1. 活动结束后,将对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及时调整改进。
2. 对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团队凝聚力的提升、检察官业务水平的提高、社会形象的增强等方面进行评估,为今后的活动提供参考。
六、活动宣传。
1. 活动前,将通过检察院内部通知、公告等形式进行宣传,提前做好动员工作。
2. 活动后,将通过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展示活动成果,提升检察院形象。
七、活动总结。
活动结束后,将及时进行活动总结,总结活动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为今后的活动提供参考。
同时,对活动效果进行总结评估,为今后的活动提供改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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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级院:
《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院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检察机关
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和省委关于推行司法公正、促进廉洁公正执法的决策部署,省院决定今年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努力使检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突破,成为全省检察工作的新亮点。
为此,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总体要求
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高检发[2006]8号)和省院《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鲁检发研字〔2006〕第9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行“阳光检察”的决定》(鲁检发[2009]12号)的要求,不断创新检务公开形式,拓宽检务公开渠道,丰富检务公开内容,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更加充分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面、认知度和执法公信力。
二、“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重点内容和措施要求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检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继续认真办好检务公开宣传栏、宣传展板、宣传册,在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组织举报宣传周活动等,努力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思路,创新举措,全面、深入地推行检务公开,突出抓好以下制度措施的落实:
1.加大互联网宣传工作力度。
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网络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的互联网站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站这一检务公开、宣传检察工作的重要平台作用。
要在依法、保密、规范和确保效果的前提下,对检察工作中能够公开且适合网络公开的事项,都要通过检察机关自身的互联网站及时予以公开。
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站,及时宣传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的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以及检察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要注重网络社会宣传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设定互联网站栏目,做到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图文并茂,更新及时,特别是要注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生动活泼的语言等宣传检察工作,增强群众的可读性和认可度。
要加强网络涉检舆情工作,密切关注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切实发挥好正面引导作用。
要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省院互联网站由政治部负责网上宣传工作,各部门设立信息联络员,及时提供宣传信息;网络日常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
2.认真落实“检察开放日”制度。
根据《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制度》(鲁检发[2009]14号)要求,各级院今年上半年、下半年要分别开展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
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活动的主题为:“让社会了解检察”,重点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机构设置和队伍情况、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情况,展示近年来检察机关服务科学发展、关注保障民生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的成果,使人民群众更加
深入地了解、理解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下半年“检察开放日”活动主题为:“服务大局是检察使命”,重点展示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
在邀请参加人员上,既要有一定数量的党政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又要尽可能多的请普通群众参加,近距离地感知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
在开放方式上,通过制作展板、印发宣传册、播放视频、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活动要在统一时间进行,根据省院统一部署,各级院负责抓好落实。
3.加大新闻发布力度。
各级院要参照省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鲁检发〔2009〕15号),普遍建立起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活动、重大典型案件和阶段性工作情况等,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了解、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
省院除就重大问题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外,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工作新闻发布会,由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社会关注案件、处理民生问题、开展专项工作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等。
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政治部负责联系新闻单位,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新闻发布的效果。
4.认真做好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工作。
细化和拓展“一案三卡”制度的内容和范围,制作全省检察机关统一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卡》,办案人员在首次讯(询)问案件当事人时,主动出示《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卡》,并请当事人签字(捺手印),一式两份,相关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分别存档备查。
《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卡》分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卡、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卡、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卡、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卡。
权利义务告知的具体内容由省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提供;纪检监察处负责设计制作模板,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并负责督导检查落实。
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与案卷对照检查等方式进行。
5.积极开展案件办理情况依法公开查询。
各级院在控申接访大厅设立专门的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服务台,负责受理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的查询申请,并报分管有关业务工作的副检察长批准,由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查询服务。
案件办理情况公开查询既要保障诉讼参与人在检察环节的合法权益,又要严格审批制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严守案件秘密。
省院确定试点单位,试行依法公开网络查询系统,积累经验,总结推广。
省院信息中心牵头负责,联合有关业务部门,抓紧研发山东省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依法公开网络查询系统,努力实现查询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6.全面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
各级院在办理法律监督案件中,对决定不受理、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和审查改变原鉴定结论的案件,以及对涉检信访维持原处理决定的案件,在制作检察文书时,要全面推行说理答疑,切实增强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省院各业务部门下半年都要组织本系统,开展一次检察文书说理评比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进一步提高检察文书说理的水平。
7.加大司法鉴定公开力度。
各级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公开制度(试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积极推行司法鉴定公开工作。
对于涉及人身伤亡、容易引发群众上访的司法鉴定案件,都要依法公开进行。
省院检察技术处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调度了解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通过司法鉴定公开得以妥善处理、取得良好效果的案件,积极宣传,扩大影响。
8.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各级院至少召开两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既要通报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又要对社会关注的案件、拟作出的重大部署和服务大局的意见、办理民生问题的打算等,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建议。
同时,各地至少组织两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检委会,两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庭审等活动。
9.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络。
各级院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办法》(鲁检发[2009]13号),建立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制度,年内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通报检察工作进展情况,虚心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10、深入开展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答询工作。
严格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答询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省院控申处要加强督导
检查,定期调度了解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对通过公开审查听证答询得以妥善处理、取得良好效果的申诉案件,及时进行宣传,扩大影响。
三、加强对“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
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各级院党组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深入推行检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切实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党组重要议程来抓。
各级院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第一责任人,主动认领任务,亲自组织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要坚持解放思想,加大创新力度,不断研究探索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内容、途径和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加大对下指导工作力度,定期调度“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要加大考核力度,省院将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纳入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绩效考评机制,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各地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情况,请于12月底前以市为单位总结上报省院。
来源: /fg/detail527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