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 认证实务
CNAS-RL02:2016《能力验证规则》
检验。
注 2:测量审核是能力验证计划的一种,有时也称为“一对一”的能力验证计划。
2016 年 04 月 15 日发布
2016 年 08 月 01 日实施
CNAS-RL02:2016
第 4 页 共 21 页
注 3:本规则中的能力验证活动,包含符合本定义的各类能力验证计划和其他类型的实验 室间比对,但不包括实验室自行开展的比对。
b) 未签署PTP MRA的认可机构依据ISO/IEC 17043认可的PTP在其认可范围内 运作的能力验证计划;
c) 国际认可合作组织运作的能力验证计划,例如: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APLAC)等开展的能力验证计划;
d) CNAS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 e) 与CNAS签署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 f) 国际权威组织实施的实验室间比对,例如: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亚太 计量规划组织(APMP)、世界反兴奋剂联盟(WADA)等开展的国际、区域实验室 间比对;
注 2:从能力验证最终报告发布之日至申请认可之日,3 年内的能力验证经历均为有效。
4.3.1.2 若无特殊理由,申请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应参加 CNAS 指定的能力验证计 划,例如: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的能力验证计划。
注:指定参加的计划通常不收取费用。
4.3.1.3 对于多场所合格评定机构,其每个场所均应分别满足 4.3.1.1 的要求。 4.3.2 复评审和监督评审 4.3.2.1 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的领域和 频次应满足 CNAS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的要求。对 CNAS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 中未列入的领域(子领域),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鼓励获准认可合格评定
本规则规定了CNAS能力验证的政策和要求,包括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和对 CNAS的要求。
CE 认证包括哪四方面
CE 认证包括哪四方面?CE 认证是一个完善的安全保障系统,并非仅仅是将一个样品拿到试验室检验通过而已。
因为CE 标志是一个安全标志,所以,一个通过CE认证的产品必须确保自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说明书的编写,到运输,销售,产品的整个有效使用寿命中,以及使用后产品的回收,等等所有环节中,均符合欧洲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之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确保产品始终是对: 使用者(译者注:人),宠物(译者注:家畜家禽),财产(译者注:物业),及环境(译者注:自然环境)都安全的产品。
因此,一家制造商欲想使其产品通过CE 认证,通常要满足如下4方面的要求: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在产品上加贴CE标签。
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
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
CE 认证程序1、确认出口国家若出口至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EU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EFTA的28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则可能需要CE认证。
下列28 (15+10+3)个欧洲国家强制性地要求产品携带CE标志.2004年5月1日前已有的15个欧盟成员国:Austria 奥地利, Belgium 比利时, Denmark 丹麦, Finland 芬兰, France 法国, Germany 德国, Greece 希腊, Ireland 爱尔兰, Italy 意大利, Luxemburg 卢森堡, the Netherlands 荷兰, Portugal 葡萄牙, Spain 西班牙, Sweden 瑞典, United Kingdom (Great Britain) 英国. 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的10个新成员国:Estonia 爱沙尼亚, Latvia 拉脱维亚, Lithuania 立陶宛, Poland 波兰, Czech Republic 捷克, Slovakia 斯洛伐克, Hungary 匈牙利, Slovenia 斯洛文尼亚, Malta 马耳他, Cyprus 塞浦路斯.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 的共4个成员国中除瑞士以外的其它3个成员国:Iceland 冰岛, Liechtenstein 列支敦士登, Norway 挪威.2、确认产品类别及欧盟相关产品指令若产品属于这里所列22类中的任何一个,一般地讲,则需要进行CE认证。
中欧国际商学院MBA学位课程班简章
中欧国际商学院China Europ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llege这是全国唯一一个在成都就能读到世界级MBA/DBA的机会!中欧国际MBA工商管理硕士总裁班招生简章俯瞰全球一流品质亚洲第一全球学术卓越视野群英荟萃联合主办中欧国际商学院(CEIBC)世界华人企业全球投资联合会(WEGIA)中欧国际商学院(CEIBC)中欧国际商学院(China Europ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llege)是一所由中欧国际商学院投资集团(China Europ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chool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和世界华人企业全球投资联合会(World Chinese Enterprises Global Investment Association)等大型国际学术教育机构共同创办的、专门培养国际化人才的非赢利性国际性商学院,被纳入全球五大商学院之一。
中欧国际商学院(CEIBC)以国际水平为中国培养具有全球竞争及合作能力的商业领袖和知名企业家。
为全球及中国经济发展服务,并促进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
中欧国际商学院的现任院长为2014年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125位美国国际集团总裁、美国哈弗大学客座教授詹特斯·巴施德(Jeters Basde)博士。
中欧国际商学院院长为2014年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125位美国国际集团总裁、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客座教授詹特斯·巴施德(Jeters Basde)博士。
●中欧国际商学院(英文简称CEIBC)以培养一流的面向全球,适应经济一体化趋势、参与中国国际经贸合作进程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为基本宗旨。
主要从事高层管理型教育、企业管理培训、企业管理咨询等多个非学历教育领域的教育产业服务。
近年来,中欧国际管理学院与其它院校合作,开展学历教育课程和非学历教育课程。
《CE认证培训资料》PPT课件
违反CE标记的惩罚(英国)
• 扣留,罚没 • 五千英镑的罚款(欧盟7000万Euro) • 三个月的监禁 • 撤出市场或回收所有在用产品 • 追究刑事责任
• 通报欧盟-产品消失
欧盟“市场准入”
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欧盟相应指令和标准决定 着产品能否拥有该地区“市场准入”资格。
— 这就需要企业详细了解产品有关指令 要求。从而实施“准入”措施。
贴付CE标记-欧盟的授权代表
• 制造商可以指定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作为 他的授权代表。
• 根据新方法指令,授权代表必须设立在 欧共体境内。
• 制造商必须明确指明他的授权代表,以 便成员国主管机构就后期责任与他联系。 • 制造商应对其授权代表的行为负责。
贴付CE标记
• 如果指定机构介入到生产控制阶 段,应提供指定机构的注册号
欧盟商品自由流通四个国际环认节证讲座系列
• 法规(条例)Regulation
-强制性,成员国法律不得与之抵触
• 指令(技术法规)Directive
-强制性,规定了产品的基本安全要求和途径。
• 协调标准 Harmonized Standard
-技术规范,非强制性,取代成员国标准。
• 合格评定 Conformity Assessment
•欧盟--2004
新增如下10个国家: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 尼亚、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塞浦路斯和马耳他,
欧洲单一市场的建立
• 1975年 欧洲法庭一系列自由贸易的法令 • 1979年 欧洲法庭开始推行“互认制度” • 1985年 欧共体出台新方法指令 • 1992年布鲁塞尔欧洲经济区(EEA)的
CE认证要求:EC合格声明
生产商的名称/地址( 如适用,包括负责人) 设备的型号/序号 相关指令清单 适用标准清单 声明陈述 授权人、签名、日期
CE认证简介
(二) 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 Module B(EC型式评审): ➢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
以及样品和试验备件一并寄/送到实验室。 ➢ 5.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预支付认
证费用。 ➢ 6.实验室对技术问卷进行审阅并进行产品检测。 ➢ 7.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检测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
许申请人补充文件和对产品进行整改。如此直到检测合格,检测报告 将反映产品最后的试验结果。 ➢ 8.第7条如果整改内容比较多,再检项目比较大或设计时间比较长, 将涉及一定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 9.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 10.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相关技术文件(TCF)和证书。
小知识: 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如何使用CE标志?
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该产品只有在全 部符合有关指令的规定后,才能加贴CE标志。例如: 若对一个节能灯仅做安全检查(低电压测试),则不 构成使用CE标志的充分条件,只有在低电压指令和电 磁兼容指令同时满足后才能施加CE标志。
(七) 可供厂商选择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
ce 认证内容
CE认证是欧洲共同体的“欧洲合格评定”标志,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所必须满足的安全认证标志。
它是一种非强制性的安全认证标志,被广泛应用于各种产品,如机械设备、医疗器械、建筑材料等。
CE认证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符合性声明:制造商需要向欧盟委员会提供产品的符合性声明,证明产品符合CE认证的相关指令和标准。
2.技术文件:制造商需要提供产品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图纸、材料清单、制造工艺、测试报告等,以证明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符合CE认证的要求。
3.测试报告:制造商需要提供产品的测试报告,证明产品符合CE认证的相关指令和标准。
4.符合性证书:如果制造商的产品符合CE认证的要求,欧盟委员会会颁发符合性证书,证明产品可以进入欧盟市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产品可能需要满足不同的CE认证指令和标准,因此制造商需要根据具体的产品类型和要求来申请相应的CE认证。
CNAS-CL03《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
CNAS-CL03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征求意见稿) 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Proficiency Testing Provider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O一O年X月目录前言 (4)ISO引言 (5)1范围 (6)2规范性引用文件 (6)3术语和定义 (6)3.1指定值 assigned value (6)3.2协调者 coordinator (6)3.3客户 customer (6)3.4实验室间比对 interlaboratory comparison (6)3.5离群值 outlier (7)3.6参加者 participant (7)3.7能力验证 proficiency testing (7)3.8能力验证物品 proficiency testing item (8)3.9能力验证提供者proficiency testing provider (8)3.10能力验证轮次 proficiency testing round (8)3.11能力验证计划proficiency testing scheme (8)3.12稳健统计方法 robust statistical method (8)3.13能力评定标准差standard deviation for proficiency assessment (8)3.14分包方subcontractor (8)3.15计量溯源性 metrological traceability (9)3.16测量不确定度measurement uncertainty (9)4 技术要求 (10)4.1 总则 (10)4.2 人员 (10)4.3 设备、设施和环境 (11)4.4 能力验证计划的设计 (12)4.5 方法或程序的选择 (17)4.6 能力验证计划的运作 (17)4.7 数据分析和能力验证计划结果的评价 (19)4.8 报告 (20)4.9 与参加者的沟通 (21)4.10 保密 (22)5管理要求 (22)5.1 组织 (22)5.2管理体系 (23)5.3文件控制 (24)5.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25)5.5分包服务 (26)5.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27)5.7服务客户 (27)5.8投诉和申诉 (27)5.9 不符合工作的控制 (27)5.10 改进 (28)5.11纠正措施 (28)5.12预防措施 (29)5.13记录的控制 (29)5.14 内部审核 (30)5.15 管理评审 (31)附录A(资料性附录) (32)能力验证计划的类型 (32)A.1 总则 (32)A.2顺序参加的计划 (32)A.3 同步参加的计划 (33)A.4 外部质量评价(EQA)计划 (35)附录B (37)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 (37)B.1 总则 (37)B.2指定值及其不确定度的确定 (38)B.3 能力统计量的计算 (39)B.4 能力评估 (43)B.5能力验证物品均匀性和稳定性 (44)附录C(资料性附录) (46)能力验证的选择和利用 (46)C.1 总则 (46)C.2 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 (46)C.3 参加能力验证计划的政策 (47)C.4 参加者对能力验证的利用 (47)C.5 利益相关方对结果的利用 (48)C.6 监管机构对能力验证的利用 (49)前言本准则是CNAS对能力验证提供者能力进行认可的基本依据,也为能力验证各利益相关方提供协调一致的基础。
ce认证 分类
ce认证分类
CE认证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
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CE认证的分类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CE认证分类:
1. 机械设备认证:适用于机械设备和机械部件,例如起重设备、机床等。
2. 低电压设备认证:适用于低电压设备,例如家用电器、照明设备等。
3. 电磁兼容性认证:适用于电子设备,例如无线电通信设备、计算机、工业自动化设备等。
4. 建筑产品认证:适用于建筑产品,例如窗户、门、墙体等。
5. 医疗设备认证:适用于医疗设备,例如心脏起搏器、体外诊断设备等。
6. 电源CE认证:通信电源、开关电源、充电器、显示器电源、LED电源、LCD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等。
7. 灯具CE认证:吊灯、轨道灯、庭院灯、手提灯、筒灯、LED路灯、灯串、台灯、LED射灯、LED球泡灯、格栅灯、水族灯、路灯、LED灯管、LED
灯具、节能灯、T8灯管等。
8. 家电CE认证:风扇、电水壶、音响、电视机、鼠标、吸尘器等。
9. 电子CE认证:耳塞、路由器、手机电池、激光笔、振动棒等。
10. 通讯类产品CE认证:电话机、有线电话无线主副机、传真机、电话答
录机、数据机、数据介面卡及其他通讯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CE认证的一部分分类,具体分类可能因产品特性和相关法规而有所不同。
在申请CE认证时,应先明确产品的分类,以便进行针对性的认证测试和评估。
【精品文档】CE认证实务WORD文档
CE认证实务一、欧盟CE认证介绍根本要求及协调标准1985年5月7日,欧洲理事会批准了85/C136/01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的决议。
该决议指出,在?新方法?指令中只规定产品所应到达的卫生和平安方面的根本要求,另外再以制定协调标准来满足这些根本要求。
协调标准由欧洲标准化组织制定,但凡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可被视为符合欧盟指令的根本要求。
通常情况下,所有新方法指令都规定了加贴“CE〞标志的根本要求。
这些根本要求对保护公共利益所必须到达的根本要素,特别是保护用户,如消费者和工人的卫生和平安,涉及到保护财产或环境等其他方面的根本要求作出了规定。
根本要求目的是为用户提供并确保高标准的保护。
这些要求中有些涉及到与产品有关的某些危险因素,如机械阻力、易燃性、化学性质、生物性质、卫生、放射性和准确度;或是涉及到产品或其性能,如关于材料、设计、建筑、生产过程、制造商编写说明书的规定;或是以列表形式规定主要的保护目标;更多的是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
如果某一产品存在固有的危险,制造商有必要进展危险程度分析,以确定适用于其产品的根本要求,这些分析应编写成文件实用文档并放入技术文件中。
根本要求规定了要到达的结果,或涉及到的危险程度,但并不指明或预测技术解决方案,这种灵活性给制造商提供了自由选择满足根本要求的方法,这样做可使制造商充分选择适合技术进步的材料或产品设计。
给指令的根本要求提供技术标准的欧洲标准,是在欧洲委员会一致通过的根底上由标准化组织批准的。
这种标准被称为“协调标准〞,它是满足指令根本要求的“快速跑道〞。
协调标准具有“据此推断符合根本要求〞的地位,是制造商证明产品符合指令根本要求的一种工具,也就是说,符合协调标准的产品即可在欧盟市场流通,但实施协调标准仍是自愿的。
协调标准不仅涉及根本要求的相关条款,还可能涉及其他规定,但在实施中制造商应将其他规定与根本要求区分开。
有时,某一协调标准没有涉及其所对应指令的所有根本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应采用其他的技术标准,以保证符合指令的根本要求。
ccap-gz-5101:2020+机动车辆产品ccap标志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_200716164443
2020机动车辆产品ccap标志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目录1适用范围12认证依据标准13认证模式的选择及相关要求131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的基本认证模式132认证模式的适用性14认证单元划分25认证委托251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252认证委托资料353实施安排46认证实施561型式试验562初始工厂检查863认证评价与决定1064认证时限1065已停产车型维修部件107获证后监督107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117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1173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1274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13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13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138认证证书1381认证证书的保持1382认证证书的内容1383认证证书的变更13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1485认证证书的使用149认证标志1491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1492使用要求1510收费1511认证责任1512与技术争议投诉申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15附件1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描述16附件11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描述表16附件12汽车座椅头枕产品描述表17附件13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所用有机材料描述表18附件2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关键零部件材料清单19iccapgz6800
CE认证压力设备(PED指令)标准有哪些?
CE认证压力设备(PED指令)标准有哪些?压力设备(PED指令)简介2002年5月28日起,销往欧盟市场的压力设备类产品必须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ED 认证(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97/23/EC)。
欧盟承压设备指令更新为2014/68/EU,新指令将于2016年七月强制实施。
压力设备CE认证(PED指令)要求:1、高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1)具备安全性(2)符合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3)满足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2、低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1)具备安全性(2)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制造(3)产品归类与符合性评定模式的选择压力设备(PED指令)标准:EN 378-1:2008制冷系统和加热泵规范.安全性和环境要求:.基本要求、定义、分类和选择规范。
EN 3782 :2008制冷系统和加热泵规范.安全性和环境要求:.设计、建造、检验、标志及文件。
EN 378-3 :2000制冷系统和加热泵规范.安全性和环境要求:.安装地点和人员保护。
EN 378-4 :2008制冷系统和加热泵规范.安全性和环境要求:.运行、维护修理和恢复。
EN 473 :2008无损检验—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和证书—一般原则EN 583-1 :1998无损检验.超声波检验.一般规则EN 583-5 :2000损检验.超声波检验.不连续性检验的特征和尺寸测量EN 1252-1 :1998低温容器.材料.温度低于-80℃时的韧度要求EN 1252-2 :2001低温容器.材料.温度在-80--20度的韧度要求EN 1289 :1998焊接的无损检验.焊接的超声波探检验.验收等级EN 1291 :1998焊缝的无损检验.焊缝的磁粉检验.验收等级EN 1349 :2000工业工艺控制阀。
2005-2015年共11年间一建水利实务真题及答案
2005年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一、单选题(20题,每题1分,共20分,四个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建筑材料按其物化性质可分为()等。
A.天然建筑材料,人工材料B.结构材料、防水材料、胶凝材料、装饰材料C.无机非金属材料、金属材料、有机质材料D.土料、砂石料、钢、铁、水泥、沥青2.主要以岩石的密度、磁性、导电性、电磁波等物理性质的差异为研究基础,从地表探查覆盖层及以下地质结构初步情况的勘探方法称为()。
A.山地勘探 B.槽探 C.平硐勘探 D.物探3.围堰是保持水工建筑干地施工必要的()建筑物。
A.档水 B.过水 C.泄水 D.供水4.地基处理中主要起截断基础渗透作用的方法是()灌浆。
A.固结 B.帷幕 C.接触 D.喷射5.为防止或减弱爆破振动向开挖轮廓以外岩体的传播,施工时通常采用()爆破法。
A.钻孔 B.洞室 C.预裂 D.光面6.护岸工程中,矶头护岸的主要作用是()。
A.减少堤防不均沉降 B.将主流挑离岸边C.增加堤防抗滑稳定 D.提高堤防渗能力7.某水电站水轮机型号为HL200-LT-100,其中“100”表示()。
A.转轮标称直径 B.主轴长度C.转轮型号 D.最大工作水头8.对多孔水闸、底板横缝是为了适应()。
A.砼的浇筑和模板的架立B.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减少底板内的温度应力C.闸门及启闭机的布置D.外观设计要求9.根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的“三项制度”之一是() A.业主责任制 B.合同管理制C.监理负责制 D.项目法人责任制10.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年。
A.1 B.2 C.3 D.411.根据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中的工程质量由()负总责。
A.项目法人 B.设计单位 C.监理单位 D.施工单位12.根据水电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工程蓄水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
ISO IEC FDIS 17021-2010《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国际标准最终草案ISO/IEC 1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Conformity assessment – Requirementsfor bodies providing audit andcertifica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s目次前言 (IV)引言 (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原则 (2)4.1 总则 (2)4.2 公正性 (3)4.3 能力 (3)4.4 责任 (3)4.5 公开性 (3)4.6 保密性 (3)4.7 对投诉的回应 (3)5 通用要求 (3)5.1 法律与合同事宜 (3)5.1.1 法律责任 (4)5.1.2 认证协议 (4)5.1.3 认证决定的责任 (4)5.2 公正性的管理 (4)5.3 责任和财力 (5)6 结构要求 (5)6.1 组织结构和最高管理层 (5)6.2 维护公正性的委员会 (5)7 资源要求 (6)7.1 管理层和人员的能力 (6)7.1.1总体考虑 (6)7.1.2 能力准则的确定 (6)7.1.3 评价过程 (6)7.2 参与认证活动的人员 (6)7.3 外部审核员和外部技术专家的使用 (7)7.4 人员记录 (7)7.5 外包 (7)8 信息要求 (8)8.1 可公开获取的信息 (8)8.2 认证文件 (8)8.3 获证客户目录 (8)8.4 认证资格的引用和标志的使用 (8)8.5 保密 (9)8.6 认证机构与其客户间的信息交换 (9)8.6.1 认证过程和要求的信息 (9)8.6.2 认证机构的变更通知 (10)8.6.3 客户的变更通知 (10)9 过程要求 (10)9.1 通用要求 (10)9.1.1审核方案 (10)9.1.2审核计划 (10)9.1.3选择和指派审核组 (11)9.1.4确定审核时间 (11)9.1.5多场所的抽样 (12)9.1.6传达审核组任务 (12)9.1.7说明审核组成员 (12)9.1.8审核计划的沟通 (12)9.1.9实施现场审核 (12)9.1.10审核报告 (14)9.1.11不符合的原因分析 (15)9.1.12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15)9.1.13补充审核 (15)9.1.14认证决定 (15)9.1.15作出决定前的行动 (15)9.2 初次审核与认证 (15)9.2.1 申请 (15)9.2.2 申请评审 (15)9.2.3. 初次认证审核 (16)9.2.4 初次认证的审核结论 (17)9.2.5 授予初次认证所需的信息 (17)9.3 监督活动 (17)9.3.1 总则 (17)9.3.2. 监督审核 (17)9.3.3 保持认证 (17)9.4再认证 (18)9.4.1 再认证审核的策划 (18)9.4.2 再认证审核 (18)9.4.3 授予再认证所需的信息 (18)9.5特殊审核 (18)9.5.1 扩大认证范围 (18)9.5.2 提前较短时间通知的审核 (18)9.6暂停、撤消或缩小认证范围 (18)9.7申诉 (19)9.8投诉 (19)9.9申请组织和客户的记录 (19)10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要求 (20)10.1可选方式 (20)10.2方式一:与ISO 9001一致的管理体系要求 (20)10.2.1 总则 (20)10.2.2 范围 (20)10.2.3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20)10.2.4 管理评审 (20)10.2.5 设计和开发 (20)10.3方式二:通用的管理体系要求 (20)10.3.1 总则 (20)10.3.2 管理体系手册 (21)10.3.3 文件控制 (21)10.3.4 记录控制 (21)10.3.5 管理评审 (21)10.3.6 内部审核 (21)10.3.7 纠正措施 (22)10.3.8 预防措施 (22)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为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确定能力准则的一个示例 (23)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确定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能力准则的示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EN 473中文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和认证
DIN EN473:1993-07; 补充 1 到 DIN EN473:1996-11
欧洲标准
EN473 取代 EN473:1993 和 CR12459:1996
由认证机构或授权的有资格的机构组织的考试,对应试者的综合、专项以及 实际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估。 3.19 综合考试
目录
前言 ................................................................................................................................................. 4 1 范围 ............................................................................................................................................ 5 2 参考标准 ................................................................................................................................... 5 3 术语和定义............................................................................................................................... 5 4 方法和符号............................................................................................................................... 7 5 一般原理 ................................................................................................................................... 8 6 认证资格 ................................................................................................................................. 10 7 资格鉴定检测 ........................................................................................................................ 13 8 认证 .......................................................................................................................................... 17 9 延期 .......................................................................................................................................... 18 10 重新认证 ............................................................................................................................... 18 11 档案 ........................................................................................................................................ 18 12 过渡期.................................................................................................................................... 19 附件 A(非标准)门类............................................................................................................20 附件 B(标准)1 级和 2 级实践考试最少试件数和类型.........................................21 附件 C(标准)3 级重新认证的结构化信任系统.....................................................23 附录 D(非标准)试件管理报告内容指南........................................................................24 附件 ZA(非标准) 本欧洲标准涉及 EU 指令主要要求或其它规定的条款 ................................................ 27 参考目录...................................................................................................................................... 28
装备体系试验理论与技术阅读笔记
《装备体系试验理论与技术》阅读笔记目录一、基本概念与理论 (2)1. 装备体系试验的目的与意义 (3)2. 装备体系试验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4)3. 装备体系试验的技术流程与关键环节 (5)二、装备体系试验设计 (7)1. 试验目标与要求的确定 (8)2. 试验方案的设计与优化 (9)3. 试验资源的配置与保障 (11)4. 试验风险的识别与防控 (12)三、装备体系试验实施 (13)1. 试验准备与实施阶段的组织与协调 (14)2. 试验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16)3. 试验数据的采集与处理 (16)4. 试验结果的评估与分析 (18)四、装备体系试验验证与评价 (19)1. 试验结果的验证与确认 (20)2. 试验效益的评价与分析 (22)3. 试验改进的建议与措施 (23)五、装备体系试验发展趋势与创新 (24)1. 新型试验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25)2. 试验与管理模式的创新与优化 (26)3. 试验与评估标准的更新与提升 (28)六、相关技术与标准 (29)1. 装备体系试验相关的信息技术 (31)2. 相关技术与标准的应用与实践 (32)3. 国内外装备体系试验技术的比较与借鉴 (33)七、总结与展望 (34)1. 学习与思考的收获 (35)2. 实践与应用的经验总结 (36)3. 未来发展趋势与研究方向展望 (37)一、基本概念与理论装备体系试验是指对装备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测试和验证,以确保其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和使用寿命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
装备体系试验涉及到多个学科领域,如力学、材料学、电气工程、控制工程等,因此需要综合运用这些学科的知识和技术。
试验理论与技术是研究如何设计、实施和分析各种类型试验的一门学科。
它包括试验方法、试验设备、试验数据处理和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试验理论与技术的发展对于提高装备体系的性能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装备体系结构是指装备系统中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
CNAS-GC21:2013《一般工业产品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3) 认证机构对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评价过程和结果宜予以记录,宜有充分证据 证明人员能力满足能力分析系统的要求和支持其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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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认证机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证方案编制指南 .......................................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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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布
2013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CNAS-GC2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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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作为认可指南性质的文件,它根据 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的认可规则,为具有产品领域的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提供指南。 术语“宜”表示相应的 CNAS-GC02 条款提供了满足 CNAS-CC002 相应要求的适宜 方法,如果认证机构采用与 CNAS-GC02 等效的方法来满足 CNAS-CC02 的要求,需要 向 CNAS 证实该方法确实能达到这一目的。 本文件代替 CNAS-GC21:2007《产品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认证机构宜规定这类人员的具体条件, 这类人员的专业能力宜对应认证业务范 围评价,必要时,宜评价到认证产品标准。认证机构宜按此选择和评价并保留记录。 4.2.2 检查/审核人员专业能力
宜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考虑认证业务范围所覆盖的产品实现过程的特点、行 业风险程度和设计及制造的技术难度等因素,制定检查/审核人员的相应专业能力资 格准则并实施评价。通常情况下,对风险程度高、技术难度高或产品实现过程复杂的 专业(如核工业、制药、医疗器械等领域),宜将专业学历或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作为评价专业能力的必备条件。必要时,辅以相关专业的检查/审核经历。 4.2.2.1 检查/审核人员在满足 ISO/IEC17020 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还宜满足相应认证 专业产品的以下各方面的能力要求(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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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认证实务CE 认证实务一、欧盟CE 认证介绍基本要求及协调标准1985 年5 月7 日,欧洲理事会批准了85/C136/01 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的决议。
该决议指出,在《新方法》指令中只规定产品所应达到的卫生和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另外再以制定协调标准来满足这些基本要求。
协调标准由欧洲标准化组织制定,凡是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可被视为符合欧盟指令的基本要求。
通常情况下,所有新方法指令都规定了加贴“CE”标志的基本要求。
这些基本要求对保护公共利益所必须达到的基本要素,特别是保护用户,如消费者和工人的卫生和安全,涉及到保护财产或环境等其他方面的基本要求作出了规定。
基本要求目的是为用户提供并确保高标准的保护。
这些要求中有些涉及到与产品有关的某些危险因素,如机械阻力、易燃性、化学性质、生物性质、卫生、放射性和精确度;或是涉及到产品或其性能,如关于材料、设计、建筑、生产过程、制造商编写说明书的规定;或是以列表形式规定主要的保护目标;更多的是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
如果某一产品存在固有的危险,制造商有必要进行危险程度分析,以确定适用于其产品的基本要求,这些分析应编写成文件并放入技术文件中。
基本要求规定了要达到的结果,或涉及到的危险程度,但并不指明或预测技术解决方案,这种灵活性给制造商提供了自由选择满足基本要求的方法,这样做可使制造商充分选择适合技术进步的材料或产品设计。
给指令的基本要求提供技术规范的欧洲标准,是在欧洲委员会一致通过的基础上由标准化组织批准的。
这种标准被称为“协调标准”,它是满足指令基本要求的“快速跑道”。
协调标准具有“据此推断符合基本要求”的地位,是制造商证明产品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一种工具,也就是说,符合协调标准的产品即可在欧盟市场流通,但实施协调标准仍是自愿的。
协调标准不仅涉及基本要求的相关条款,还可能涉及其他规定,但在实施中制造商应将其他规定与基本要求区分开。
有时,某一协调标准没有涉及其所对应指令的所有基本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应采用其他的技术规范,以保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
依据欧洲标准化组织的规定,各成员国必须将协调标准转换成国家标准,并撤销有悖于协调标准的国家标准,这一点是强制性的。
协调标准在欧洲标准中并没有单列为一类,其标题、代号等应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上,并指明与其相对应的新方法指令。
二、CE标志的含义"CE"即法语CONFORMITE EUROPENDE.三、CE认证范围名称指令编号生效期简单压力容器87/404/EEC 1992 年7 月1 日玩具88/378/EEC 1990 年1 月1 日建筑用品89/106/EEC 1991 年6 月27 日电磁兼容89/336/EEC 1995 年12 月31 日机器98/37/EC 1994 年12 月31 日个人防护设备89/686/EEC 1995 年7 月1 日非自动衡器90/384/EEC 1993 年1 月1 日主动性植入式医疗器械90/385/EEC 1994 年12 月31 日燃气器具90/386/EEC 1995 年12 月31 日锅炉92/42/EEC 1998 年1 月1 日爆破性产品93/15/EEC 2003 年1 月1 日第1 页共19 页CE 认证实务通用医疗器械93/42/EEC 1998 年6 月15 日低压电气安全93/68/EEC 1997 年1 月1 日爆破环境使用的设备94/9/EC 2003 年6 月30 日水上运动船只94/25/EC 1998 年6 月16 日升降设备95/16/EC 1999 年7 月1 日家用制冷器具96/57/EC 1999 年9 月3 日承压设备97/23/EC 2002 年5 月29 日通信设备98/13/EEC 92 年11 月6 日/95 年5 月1 日体外诊断医疗器械98/79/EC 2003 年12 月7 日无线电、电信终端设备99/5/EC 2000 年4 月8 日空中索道2000/9/EC 2002 年5 月3 日环境噪音设备2000/14/EC 2002 年1 月30 日荧光灯镇流器2000/55/EC 2000 年10 月8 日第2 页共19 页CE 认证实务四、CE认证申请流程提交申请书提交申请书说明:1. 如果申请CE 认证的产品按照欧盟统一标准(EN Standard)的要求生产的,该产品可不进行形式试验。
2. 依据相关指令的要求进行质量体系审核。
五、低电压指令(CE-LVD)需提供的资料1. 产品使用说明书,如需安装指导的,则还应提供安装说明书。
2. 产品立体总装图(结构图)。
3. 零部件清单(编号、名称、材料型号、额定参数、制造厂家、认证情况)。
4. 塑料件和内部导线清单(所有塑料件和内部导线之名称、材料、尺寸、阻燃级别、温限、制造厂)5. 完整的电路图一套,包括电气原理图和电气接线图。
第3 页共19 页CE 认证实务6. 电气零部件(印刷板上元件除外)清单,编号应与总装图上一致。
7. 重要零部件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如仅做EMC 检测/认证,可不要)。
8. 电路印刷板(PCB)的布线图、元件位置图及其元器件清单各一份(代码应与元件位置图或原理图上的符号一致)。
9. 产品描述,如不同功能(程序)的差异性描述。
10. 同一单元里不同型号规格产品的差异描述。
11. 产品的铭牌。
12. 样品如需使用专用工具进行装配的,应随机提供专用工具。
13. 所有文件资料(每一页)均应签字及加盖企业公章。
14. 如无特别要求,所有文件资料均应译成英文。
六、工业机器CE 标志认证----技术档案所需资料□公司名称、商标、地址、代表人□产品名称、型号、样本□系列产品差异比较资料□品质控制系统资料(如企业已通过ISO9000 认证,请提供证书影本)□风险评估报告□机械规格表□机械全图□电路图□电控组件表□安全相关组件资料□油压回路图(若无此结构不考虑此项)□油压组件表(若无此结构不考虑此项)□气压回路图(若无此结构不考虑此项)□气压组件表(若无此结构不考虑此项)□操作手册□相关测试资料□相关计算资料注以上技术资料需提供英文版本图面形式需为标准图面相关图面所使用之符号需转换为欧规符号七、压力设备指令CE 认证产品技术数据需求1.产品尺寸及压力规格说明2.产品使用材料说明3.产品设计及测试依据标准(ASME, ANSI, API, BS, EN.)4.产品外观图5.产品设计图6.品质系统文件(检验规范)(ISO 9001证书)7.材料证明文件(物理及化学特性)8.壁厚9.测试程序(水压, 气压测试.)说明10.测试报告(可于厂内进行测试)11.英文使用手册第4 页共19 页CE 认证实务12.CE/产品标牌八、医疗设备CE 认证技术档案所需内容1.生产商/或欧洲代表名址2.产品及型号描述3.EC 符合声明书4.风险评估5.基本安全点检表6.适用之调合标准/或其他标准7.市场反馈及抱怨分析8.使用说明及标签9.授权代表10.线路、图表(适用的话)11.计算书、测试报告或其它证明材料12.检验过程及过程描述13.灭菌或其它特殊过程(适用的话)14.灭菌类产品的包装材料及方法15.质量体系、质量手册九、CE认证标志的大小规定欧巿自1990 年开始实施玩具产品CE 标志后,目前在实行上已有严格的趋势,但国内玩具厂商在产品或包装上印制CE 标志时,并未完全根据有关大小规定制作,本会在此将吁请国内厂商注意玩具上CE标志、商品名称、商标、欧巿代理人及进囗商的地址,必须以明显的、易读的样式,粘贴或印制于玩具本体或其它包装上,若玩具体积太小,或系小零件组成的玩具,可将有关资料印在玩具包装上或型录上,欧巿对于CE 标志的大小,有包装的规定,其中CE 字的高度至少要5mm ,而CE 字的长度合计不得超过12mm,CE字体的宽度,应不少于5 分之1 。
厚度至少要高度的1/5(在此至少要20×1/5=4mm)如图外围半径为10mm内围横柱至少要有外围半径之80%(10×0.8=8mm)图为高度2 公分的CE 标示范例,标示之内容应包括以当地市场文字印刷之警告及注意事项。
制造厂商或授权代理商、进囗商名称、商标及地址。
合乎规定之CE。
十、CE符合程序依据符合模式的系统,多数的指令允许制造商及其代表选择一个或组合模式,以示符合指令要求。
一般言而言,有三种符合途径。
1. 自我宣告适用于没有强制要求验证的产品,自我宣告需根据所适用的指令与调和标准,由制造商或验证机构作产品评估。
此外,自我宣告需包刮符合申报书的准备和附加CE 标示。
第5 页共19 页CE 认证实务2. 验证a) 强制性验证(EC型式验证)大部分的产品和机械并不需要强制性验证;不过有些特定的产品需有欧盟验证机构所核发的验证证书;另有一些特定产品,如机械和医疗产品,则需有EC 型式验证证明。
b) 自愿性验证(型式验证、测试标志)制造商往往委托欧盟验证机构,进行测试和验证,以证明符合市场需要,且在产品责任上提供正面的、事实的证明,再者拥有技术档案资料的精确,与测试报告的确认,也于产品行销是有利。
自发性验证也是需要制造商准备符合申报书和附加CE 标示。
3. 技术文件所有符合模式都需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的内容:符合声明书(及/或受管制产品的验证证书)制造商的名称、地址与产品辨识欧洲地区代理商的姓名与地址列出所遵循的调和标准,和/或满足基本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措施产品说明(型号、产品名称等)操作手册产品的全部计划测试报告设计细节、操作描述、零组件清单、测试理论基础、电路图,含所有为满足健康与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必要项目。
制造商或欧盟代表全权负责技术文件和符合声明的正确性。
制造商必须实施内部作业,以确保产品维持其符合性。
技术文件在最后一批产品制造之后,在一个区域内市少应保留十年,以备检核。
十一、低电压指令的测试(一)前言本文将介绍欧联最新版本的低电压指令及说明如何满足新指令的要求,重点将放在包含测试报告的CE技术文件的要求,以协助厂商因应LVD 指令。
本文简要的陈述指令的一般要求,而后,把焦点放在测试要求上,并提供一些例子,说明了如何符合LVD 测试的相关问题。
(二)LVD的适用范围LVD 适用于所有本身功能使用电压范围在交流50~1000V,直流75~1500V 的电机产品,这个定义系指指令的适用范围,而不是指令适用的限制(例如,在使用交流230V的计算机中,直流12V 的电路所造成的危险也受LVD 的规范)。
LVD 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和工业使用的产品,如果是工业用设备,指令也涵盖了制造商本身使用的产品(例如: 测试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