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厦大学〔2013〕19 号)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为:(一)学业优秀奖学金;(二)学业进步奖学金;(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四)社会实践奖学金;(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六)社会工作奖学金;(七)文体优秀奖学金。
第四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第五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六条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除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班级(或专业)成绩排名的方式评选,不同类别课程的权重以及可纳入参评范围的课程由学院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确定。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2.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成果;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的方可参评。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那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那么(202X年1月修订)按照学校关于本科生评奖评优的管理方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本细那么(xx年版)进行修订,适用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各类校级荣誉称号(包括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的实施细那么。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无违法违纪行为;3.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不诚信行为采取一票否决制;4.积极参加志愿效劳与社会实践,参评年度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效劳,且要参加一次校、院团委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或是学院课程安排的小学期实习、毕业实习,须提供相关证明;5.参评年度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其中,一、二年级同学参加集体活动次数不少于3次,三、四年级同学不少于2次;6.适龄男生在参评年度内必须进行兵役登记;7.参评年度内学生所在学生宿舍在学校组织的学生宿舍消防平安与检查工作被通报为不合格宿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8.成绩要求:(1)申请国奖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参评学年学习成绩绩点和综合素质考核排名都必须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可适当放宽至同年级本专业前30%。
(2)申请国励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习成绩绩点和综合素质考核排名都必须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符合年度学校《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中参评条件的同学可分别报名参评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2.班级评议小组依照班级分配人数与申请条件遴选出推荐同学;3.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即信任投票,是否同意该同学被推荐至学院评委会),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同学被推荐至学院评委会评审;4.经学院评委会讨论,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培养富有个性、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别和基本条件第三条奖学金分为国家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外设奖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
第四条参加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上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所在学院规定标准;3.在专业教学计划中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现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良好及以上等级,符合学校规定免测疾病者可参评,不在规定范围者不得参加评比;确有特殊原因拟给予其参评资格的应由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5.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纪律处分;6.考试作弊后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两个评比周期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7. 符合《州师范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专业学习成绩计算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本科生评比以学年平均学习绩点排名为主要依据,专科生评比以学年平均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
第三章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条件评定。
第六条学校奖学金(一)校长奖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符合特等奖学金条件,连续两年获得特等奖学金者(含本学年符合条件者)优先;2.在校期间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学术研究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突出荣誉,为社会或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二)特等奖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家二等奖及以上(由学院认定,集体项目取排名前三);2.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以州师范学院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符合1、2条件一项或两项且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0%的参评者优先于符合条件3的参评者评定;同等条件下,学习绩点排名靠前者优先。
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为鼓励本、专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学校特别设立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在校本、专科生。
“单项奖学金评奖办法”另定。
艺术师范类学生仍执行专业奖学金制度,不执行本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软件学院第二学位及转专业学生、海外教育学院外籍留学生、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和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可以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评奖,所需经费从学校下达的预算经费中列支。
二、参评条件: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4、在评选年度内至颁奖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1)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
(2)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出现补考或重修。
(3)获国家奖学金者一年内不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评奖标准和比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
所需经费由财务处按实际需要划拨。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四、评审机构:1、学校成立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校团委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评审小组的秘书单位。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评选工作由各院(系)学生工作组负责。
五、评定办法:1、按学年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非毕业班学生每年9月份参加评定,与学年鉴定结合进行;毕业班学生每年6月份参加评定,与毕业鉴定结合进行。
2、各院(系)必需制定《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备案。
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模板】
XX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培养法学创新型人才,鼓励我院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根据《XX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大学法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种类包含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和文体优秀奖学金。
各奖学金的评选名额由学院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指标分配。
第四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第五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奖学金参评学年度区间为上一学年开学至暑假结束,毕业班的参评年度区间为上一学年开学至当年5月底。
第八条学院成立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本科生副书记、副院长、辅导员、教学秘书组成,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第九条各班组成奖学金评议小组,成员由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其他班委和团支委代表,以及10%的普通学生代表共九人组成,组长由班长担任。
普通学生代表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学生投票选出。
评议小组在分管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申请人须符合《暂行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奖励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班级民主评议条件:(一)参加评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二)申请人需取得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1/2以上同意。
第二章评定基本条件第十一条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学年度完成至少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毕业班除外);(五)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配合要求参加集体活动达3次以上的,取消参评资格;(六)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健康的作息规律;(七)符合学校相关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信息学院版)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信息学院版)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暂行管理办法》的解释细则一、适用范围:1、本解释细则适用于《《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暂行管理办法》中第四条之(七),用于对在校本科生校庆奖学金申请者综合能力表现中事迹记录的评定。
此解释仅作为第四条之(七)的具体评比依据,供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参考。
2、申请者综合能力的事迹记录中包含的学术科研竞赛创新、社会实践、道德风尚、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艺体育竞赛等事迹均指本学年度内或者参评年度内没有参与过任何校级奖学金评定的事项。
未规定的事迹不予以加分考虑3、申请者填写的所有资料均需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并将资料电子版在系内公示。
若有同学存在疑问并对资料查证不属实,则取消该事迹大项目加分及优秀推荐资格。
二、解释细则详细内容:内容包含七个大块,即:学术科研竞赛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集体活动、文艺体育竞赛、社会工作、道德风尚等事迹。
事迹记录等级划分详细内容学术科研竞赛创新填写规则1.列出参评年度内参与的、学院认可的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实验技能竞赛等赛事名称、赛事级别、所获奖项,团队(写明队友)或个人参赛等信息。
2.列出在创新发明中获得的发明专利名称、专利号、团队(写明队友、个人排第几署名)或个人等信息。
3.列出专业学术研究方面发表的论文名称、刊物名称和刊号、刊物级别、检索结果、作者排序等。
学术论文的评定参照《信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对学术论文的规定。
4.专业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术专著等评定均选择第一、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和第四作者降一级评定;第四作者及以后降两级评定。
5.被检索收录的论文必须有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否则不予以评定。
6.参加的学术研究、科研活动的项目名称、所获成果、参加者、成果中的个人排序等信息。
6.每一项单独评定等级;同一项目不累计评级,取最高项。
A1.竞赛获得国际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2.获得专利发明授权通知书或专利证书;3.学术期刊论文检索进入JCR分区;4.出版学术专著(经过指定专家鉴定)B 1.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厦门大学数学学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第一条:为扎实推进良好学风建设,引导全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厦大学[2003]17号)及《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03]16号)等规定,本着公平合理、项目简明、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
第二条:以同一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素质综合测评小组,测评小组成7—11人(单数),成员应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包括班委、党员、普通学生代表等。
测评小组名单由学生推选产生,面向学生公示3天无异议后,在辅导员与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综合测评工作。
测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经学生本人初评、测评小组复评,复评结果经辅导员与班主任签字确认后,报学院学工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第三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将写入学年鉴定并记入学生档案,也是评定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院奖学金等类别奖学金及“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学生除了要满足《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厦大学[2003]17号)及《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03]16号)的参评条件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当学年奖学金及荣誉称号:1、有损害学校或学院形象的言行;2、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假造实验数据或其他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3、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4、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者。
第五条:素质综合测评采用量化形式,突出学生以学为本,智育素质占90%,同时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设德育素质、文体素质、科研竞赛最高得10分,即每位学生的素质综合测评分=智育素质分Х90%+德育素质.文体素质.科研竞赛分。
厦门大学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积极引导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规范学院学生的评奖评优工作标准,保证测评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现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是我院学生申报校级和院级各类奖学金;以及校级和院级“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评定细则第四条凡参评的本科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一学年所有修读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部合格,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入在内。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第五条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价,从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两部分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百分制计分。
(一)综测总分=学业成绩分(70%)+综合表现分(30%)(二)综合表现分主要从德育素质、科研创新和文体活动这三方面进行考核。
(三)综测总分每学期计算一次,一般在开学的第一周至第二周。
学年综测总排名根据每位同学两个学期的综测总分取平均分后进行排名。
第六条学业成绩(总70分)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学业成绩=上学期绩点成绩/4 ×70注:绩点成绩由教务系统生成,不包含全校性选修课。
(其中,小学期成绩计入第二学期)第七条综合表现(总30分)(一)德育素质(总15分)1、思想政治素质(总7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和政治时事学习(包括党团生活、党章团课学习、团支部学习、年级大会、主题班会等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道德修养。
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
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先进,促进校风及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评选名额第三条各项荣誉称号的评选比例为:(一)优秀毕业生:可参评学生数的10%;(二)优秀三好学生:可参评学生数的2%;(三)三好学生:可参评学生数的8%;(四)优秀学生干部:可参评学生数的2%。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四条凡参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本科生除了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2. 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
或者获得上述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3.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学习成绩优秀,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2.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2.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学习成绩良好,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学院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学院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别及设置第三条奖学金的类别(一)政府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各级财政出资设立。
(二)学校奖学金:包括孙长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由学生资助经费支出,总额根据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划定。
(三)社会奖学金: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比例(一)政府奖学金按照各项政府奖学金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每年的分配名额评定。
(二)学校奖学金1.孙长林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是校内最高级别的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0人,奖励金额:5000元/人。
2.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用以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广大学子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分为:(1)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3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4%以内。
(2)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5%以内。
(3)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8%以内。
3.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是为奖励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学生和团队而设立的,与综合奖学金一起评定。
设道德风尚奖、创新创业奖、社会工作奖、学习进步奖、先进集体奖。
(1)道德风尚奖:奖励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维护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学校或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扬者,奖励500yc©(2)创新创业奖:奖励积极参与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并获得营业执照,且能够吸纳一定数量的本校学生就业(不少于5人),社会效益良好者,奖励500元。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是指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组织评审的奖学金,旨在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为规范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于学校预算以及社会各界的捐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申请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五)参评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六)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不含专项奖学金)的学生,评审年度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20%;参评学生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的,其课程成绩可适当放宽至40%,具体如下: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指定专家鉴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发明人(排名除指导教师外的最前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七)综合能力表现优秀。
综合能力是指学生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道德风尚、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的素质表现,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或实验技能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学术研究和科研活动等取得突出成果。
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学风校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第二条等级、额度及比例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额度及评定比例如下:一等:60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3%评定;二等:40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7%评定;三等:26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15%评定。
第三条评定原则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以参评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为评定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三)参评学期学生所在宿舍至少达到“达标宿舍”标准。
(四)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金等高一级别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兼得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缺额不得顺次递补:1、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不合格者;2、参评学期有违纪受处分记录者;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未达到合格水平者;4、参评学期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第五条评审发放(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按学期进行。
每学期第四周前,各学院组织各班级进行上一学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将评审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国际商学院、工程技术专修学院等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原办法同时作废。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方法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方法实施细那么(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鼓舞学生发扬特长、开拓创新、争创优秀,培育德、智、体全面进展的优秀人材,依照《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治理方法》(下称"治理方法〃),结合我院实际肾形,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均应依照本细那么评定校级奖学金。
第三条评定内容由德育素养、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三部份组成,采纳百分制的计算方法。
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育素养20%、学习成绩55%、综合能力25%O 第四条测评机构1. 学院成立校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我院学生工作组成员组成,负责全院学生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
2. 各系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审组,负责申报材料的搜集、审核和民主评议等工作,对申报材料各项内容进行评定,结果在各系范围内公示。
第二章校级奖学金评审细那么第五条符合治理方法中所规定的评定条件方可报名参评校级奖学金。
第六条德育素养(20%)1.民主评议评审组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申报者的事迹材料,由班级同窗进行民主测评,依照在民主测评中取得的同意推荐率,依据下表所列分值进行加分。
2.荣誉表彰取得校级及以上荣管称号者,经评审组认定,依据下表所列分值加分。
3 •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者,由评审组依据下表所列最高分值酌情加分,同时兼任不同职务者不累计加分。
4•其他在宏扬社会正气、参加志愿效劳、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经评审组认定,可酌情加分。
第七条学习成绩(55% )绩点成绩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不含校选课,由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系统生成;若有需要重修的课程,取消昔时参评资格,重修合格后能够参评。
课程计算范围依照治理方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科硏、创新(25%)(-)学术论文1 •在各类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文童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注:(1)文章第T乍者签名单位必需为厦门大学;(2 )全国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走以厦门大学人事处发布的《艮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最新版本为准;各系学术刊物指《学经济》、《计统学苑》、《财子》、《金融之声》(学术版1《信风》;(3)论文的发表曰期截止至评审前一个工作曰,评审时须提交干幽封面、完整目录及文章的复印件,原件备章,稿件接收通知不作为发文依据。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项设置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对于本科生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的一项荣誉称号,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次。
二、评选范围1. 参评人员:在校成绩合格,无违纪记录,良好的诚信品质和社会公德心。
已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2. 参评年级:大学本科全日制正常学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综合成绩需要达到优秀水平,学年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业研究:在学科科研、竞赛中表现优异,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3. 社会实践:在校外各种实践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发挥专业技能水平,表现出优秀的素质和才干。
4. 综合素质: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和精神风貌。
四、评选程序1. 系(院)推荐。
各系(院)在学年结束后在学生档案袋内添加评选表,并根据细则评选出该系(院)评选推荐名单,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2. 综合评定。
各系(院)推荐名单经过学校综合评定小组初步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结果反映情况进行审核。
3. 最终评定。
经过公示材料的最终审查、专家咨询、学校领导审批后,确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并根据学生获得荣誉的等次级别,进行颁发奖学金。
五、奖学金金额特等奖:每人获得3000元奖学金。
一等奖:每人获得2000元奖学金。
二等奖:每人获得1500元奖学金。
三等奖:每人获得1000元奖学金。
六、其他规定1.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视为毕业生先河,并获得校优秀学士学位证书的同等待遇。
2. 奖学金评选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良毕业生取消评选资格。
3. 本奖学金的发放不受其他奖项的限制,但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须在本学年继续在校就读。
以上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鼓励和表彰优秀的本科生,在他们的学习和成长道路上起到一定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同时也更好地有利于本科生在自身综合素质方面的提升和发展。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试行稿).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优创先,以表彰品学兼优、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
为规范奖学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至2010年1月起试行。
一、参评条件1.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注册在校本科生,符合所申请奖学金条例的规定;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3.勤奋刻苦,成绩优良;4.凡在参评学年内有挂科课程(指有不合格的课程尚未重修合格)或受到院级(含院级)以上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具备推荐参评资格。
二、评定办法评定内容由德育分、智育分和竞赛分三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的计算办法。
(一)德育分德育分由德育评议分、德育加分两部分组成,满分20分。
其中德育评议分满分10分,德育加分满分10分。
1.德育评议分德育评议分基本分10分。
评议由个人自评、班级评议小组复核进行,主要评议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观念、道德品质和身心素质等方面,评议内容为:(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5)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2.德育加分德育加分由表彰加分和项目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表彰加分满分6分,项目加分满分4分。
②因同一事迹获得不同荣誉称号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项目加分项目加分由社会工作分、突出表现分两部分组成,其中社会工作分满分3分,突出表现分满分1分。
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②担任校级学生机构主席、部长、副部长、部员等职务的,参考学院相同级别加分。
(二)智育分智育分由课程成绩分和科研实践成果分两部分组成,满分70分,其中课程成绩分满分60分,科研实践成果分满分10分。
1.课程成绩分课程成绩分的计算公式为[60~69分门次×(-35)+70~79分门次×0+80~84分门次×35+85~89分门次×45+90~100分门次×60]÷课程总门次。
厦门大学学生课程考试成绩评比方案说明
附件5关于本科生学分绩点的说明根据2009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决定,从2010年开始,所有校级奖学金评审中,本科生智育分中的成绩分采用学分绩点,现将学分绩点做以下说明:一、采用学分绩点更有利于比较和评价学生学习情况计算学分绩点是高校衡量学生学习情况的通行做法。
实际操作中各个高校的计算方法有很大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取值方法。
过去我校在学生评奖评优中采用的方法是将每个学生每门课程的实际成绩(百分制)按学分加权平均。
但这种方法在我校以往的评奖评优过程中,不少院系提出异议。
主要原因是:1.不同学院、学科学生之间课程差异大,教师评分标准并不统一;2.即使同一学科、同一门课程,由于不同班级、不同教师任课,成绩照样存在差异;3.同一专业学生因兴趣、方向不同选修课程各不相同,很难放在一起进行比较。
因此,在数学科学学院支持下,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一种以学生所参加课程教学班的最高成绩为基准,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修读时所取得的成绩与本教学班最高成绩的偏离程度来反映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计算方法。
本方法使不同学科课程成绩之间更具可比性,更加科学、合理。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成绩按如下七个步骤获得:第一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实际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所获得的差值若为负数,则差值计作0)。
第二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所在教学班的最高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
第三步:将第一步获得的各差值除以第二步获得的相应课程的差值,所获得的商即为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
第四步:将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分别乘以相应课程的学分然后再求和。
第五步:将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学分求和计算总学分。
第六步:将第四步所求的和数除以第五步计算的总学分,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加权平均绩点成绩。
第七步:将加权平均绩点乘以4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
注释之一:对于非百分制课程成绩,本方案作如下规定:注释之二:对于考查课程(即按合格、不合格登录成绩的)和免修的课程,不参与绩点排名。
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XXXX大学设立,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毕业年级学生于每年六月份组织评审,其他年级学生(不含新生)于每年九月份组织评审。
1、学业奖学金每学年全校奖励名额为4500名,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1000名,每人奖励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名,每人奖励1200元;三等奖学金2000名,每人奖励800元。
2、单项奖学金奖励名额不限,奖励金额为1000—10000 元。
第三条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XXXX大学正式学籍;2、爱国爱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较突出。
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35%以前;4、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应于评审学年在学术、科研、文艺、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一般应获得省级以上(含)表彰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含)发表论文。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一)学业奖学金评审程序1、学校根据各学院(系)学生人数,分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系)评审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学生学期综合成绩测评。
在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35%以前的基础上,根据各年级(专业班级)学生人数,分配评审名额;3、辅导员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选,从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中评选出推荐获奖学生以及等级,向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交评选结果;4、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或专业班级)民主评选结果,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5、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各学院(系)评审结果,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6、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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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为鼓励本、专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学校特别设立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在校本、专科生。
“单项奖学金评奖办法”另定。
艺术师范类学生仍执行专业奖学金制度,不执行本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软件学院第二学位及转专业学生、海外教育学院外籍留学生、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和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可以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评奖,所需经费从学校下达的预算经费中列支。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4、在评选年度内至颁奖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
(2)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出现补考或重修。
(3)获国家奖学金者一年内不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评奖标准和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
所需经费由财务处按实际需要划拨。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四、评审机构:
1、学校成立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校团委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评审小组的秘书单位。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评选工作由各院(系)学生工作组负责。
五、评定办法:
1、按学年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非毕业班学生每年9月份参加评定,与学年鉴定结合进行;毕业班学生每年6月份参加评定,与毕业鉴定结合进行。
2、各院(系)必需制定《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备案。
优秀学生奖学金应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序结果,并结合学年鉴定、毕业鉴定进行评定。
3、优秀学生奖学金应与“三好、优干、优团”的评选相结合。
凡参评年度被评为“优秀三好生”的,同时获得一等奖学金;凡被评为“三好生”的,同时获得二等奖学金;凡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同时获得二等或三等奖学金。
4、各院(系)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班级、年级等评选出来的候选人进行审核评定,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向全体学生公示一周征求意见,最后确定获奖名单(注明学号、姓名、等级、金额、银行卡号),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
财务处根据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奖学金直接转入学生本人银行卡。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6、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00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