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操作说明 《纳税人端》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操作说明《纳税人端》2016.2目录1概述 (1)1.1系统运行环境 (2)1.2系统适用范围 (2)2系统登录 (2)2.1系统登录 (2)2.2确认信息 (5)3公共操作说明 (6)3.1按企业类型显示应申报报表 (6)3.2总机构类申报说明 (6)3.3必报表规定 (7)3.4填表顺序建议 (8)3.5填表项颜色定义 (9)3.6表内提醒信息 (9)3.7功能按钮说明 (10)3.8重要提醒功能 (10)3.9设置”填表说明”查看功能 (10)3.10表间关系校验 (11)4查账征收类 (12)4.1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14)4.2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16)4.3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18)4.4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19)4.5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20)4.6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22)4.7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24)4.8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5)4.9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28)4.9.1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30)4.9.2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 (30)4.9.3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 (31)4.10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32)4.10.1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35)4.10.2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37)4.10.3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38)4.10.4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表 (39)4.10.5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40)4.10.6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41)4.10.7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42)4.10.8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43)4.10.9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46)4.10.10A105100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49)4.11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53)4.11.1A107011股息红利优惠明细表 (55)4.11.2A10701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56)4.11.3A107013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 (56)4.11.4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57)4.12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58)4.13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61)4.14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62)4.15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69)4.15.1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74)4.15.2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75)4.16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77)4.17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79)4.17.1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80)4.18确认申报 (82)5分支机构类 (82)5.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分支机构) (82)5.2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84)5.3确认申报 (84)6核定征收类 (84)6.1核定征收类小型微利企业判断 (85)6.2核定征收类报表填写操作说明 (85)6.3确认申报 (89)7申报状态查询 (90)7.1未申报状态 (90)7.2申报数据等待局端审核状态 (90)7.3退回状态 (90)7.4等待写入征管系统 (90)7.5申报成功状态 (91)7.6申报失败 (91)8申报历史数据查询 (91)9浏览器设置 (92)1概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15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5年第79号),结合上年度使用情况,网上办税平台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进行了升级改造。
国税发[2000]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篇:国税发[2000]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为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合并、分立业务的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现将企业合并、分立业务中当事各方涉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一步补充规定如下:一、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企业合并包括被合并企业(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应根据合并的具体方式处理。
(一)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
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
(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二)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1.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状态:有效发⽂⽇期:2015/12/29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落实完善研究开发费⽤(以下简称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研究开发⼈员范围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员包括研究⼈员、技术⼈员、辅助⼈员。
研究⼈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的专业⼈员;技术⼈员是指具有⼯程技术、⾃然科学和⽣命科学中⼀个或⼀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员指导下参与研发⼯作的⼈员;辅助⼈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
企业外聘研发⼈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的研究⼈员、技术⼈员、辅助⼈员。
⼆、研发费⽤归集(⼀)加速折旧费⽤的归集企业⽤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额。
(⼆)多⽤途对象费⽤的归集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员和⽤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形资产,同时从事或⽤于⾮研发活动的,应对其⼈员活动及仪器设备、⽆形资产使⽤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的相关费⽤按实际⼯时占⽐等合理⽅法在研发费⽤和⽣产经营费⽤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三)其他相关费⽤的归集与限额计算企业在⼀个纳税年度内进⾏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
在计算每个项⽬其他相关费⽤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限额=《通知》第⼀条第⼀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中的第1项⾄第5项的费⽤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实际发⽣数⼩于限额时,按实际发⽣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实际发⽣数⼤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2015年各税种征期日历
1-17日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17日
1-15日
1-22日
征期内1-7日为节假日,顺延七日至22日
1-16日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16日
1-15日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 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 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1-19日
1-15日
15日正常上班
1-16日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16日。
1-20日
征期内4-6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8日为 周六,顺延至周一20日。
1-18日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8日。
税务会计的概述
税务会计的概述整体来看,税务会计就像是一座桥梁,连接着企业的财务会计和国家的税收制度。
首先呢,税务会计的核心内容是依法纳税。
这意味着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并准确申报纳税。
比如说增值税,就是一种很常见的流转税。
企业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时候,就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而采购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例如一家服装厂,把生产的衣服卖出去,卖价是100元(不含税),增值税率是13%,那么它的销项税额就是100×13% = 13元。
如果购进布料花了80元(不含税),进项税额就是80×13% = 元,应纳税额就是13 - = 元。
大致分这几个部分来讲税务会计。
一是各种税种的核算,像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所得征收的税,计算起来比较复杂,要考虑收入、成本、费用等各种因素的扣除。
二是税务申报,企业要定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填写各种申报表。
就像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要申报增值税,年度终了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税务会计还要关注税收优惠政策。
这对于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一方面。
例如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较低的税率。
如果企业不知道这些优惠政策,可能就会多交税。
对了还有个方面,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联系是它们的部分核算数据是相通的,比如计税基础很多时候是根据财务会计的账面数据调整而来。
区别在于核算目的不同,财务会计是为了给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会计信息,而税务会计重点是满足税务机关征税的需求,所以在收入确认、费用扣除等方面可能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特殊处理。
在理解税务会计的时候,我的思路梳理是先从各个税种入手,了解每个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等基本要素,然后再深入到每个税种的具体计算。
多关注实际业务中的案例,这样才能更好地掌握税务会计。
再说说税务筹划。
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3.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1月12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
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
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参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
税务总局编制并根据需要适时更新《目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2),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证书、文件、会计账册等资料。
具体按照《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对《目录》列示的部分优惠事项,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联合补充规定其他留存备查资料。
清算申报表填写说明
附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 “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2.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行次说明1. 第 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
本行通过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2. 第 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
本行通过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3. 第 3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4. 第4行“清算税金及附加” :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5. 第5行“其他所得或支出” :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其他所得或发生的其他支出。
其中,其他支出以“ - ”号(负数)填列。
6. 第 6行“清算所得”: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7. 第 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收入。
8. 第 8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
9. 第 9行“其他免税所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的所得。
2024年公司财务的工作总结参考范文(3篇)
2024年公司财务的工作总结参考范文随着时光的流逝,____即将步入尾声,回顾这一年的历程,心中不禁涌起万千思绪。
时间匆匆,又至年末,我们即将跨越这一年的门槛。
回望过去,虽未取得显赫的业绩,但也经历了非同寻常的考验与磨练。
在财务领域深耕二十余年,我撰写了将近二十份年终总结,对每位追求进步的人来说,年终之际的自我审视与总结是不可或缺的一环,这既是对自我的鞭策,也是对未来的一种期许。
作为____集团麾下的____公司,财务部始终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对内,我们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力求精益求精;对外,我们积极应对税务、审计及财政等部门的各项检查,确保合规运营,并精准把握税收政策,实现其合理应用。
这一年里,财务部全体同仁不辞辛劳、团结协作,共同克服了种种挑战,使部门的综合工作能力较往年又有显著提升。
即将告别这一年的时光,我们在公司高层及部门经理的英明领导下,紧密围绕公司的经营方针、宗旨及效益目标,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在核算与管理方面,我们尽职尽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总结经验、表彰成绩、正视不足,现将____年度的工作情况简要回顾并总结如下:本年度工作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费用成本管理1. 我们对库存材料的核算管理进行了规范化调整,严格控制库存量,以减少资金占用。
建立了材料领用制度,改变了以往模糊的成本核算方式,实现了成本费用的清晰化、精准化。
2. 在原有基础上,我们对成本费用的管理进行了细化,特别是加强了运输费用的项目管理。
二、会计基础工作1. 我们严格遵循《会计法》,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与指导,确保记账凭证的编制规范、原始凭证的审核严谨、会计档案的管理有序。
我们对所有成本费用进行了部门、项目的归集分类,并在月底进行了合理的分摊结转,以体现各部门的实际效益。
2. 面对国家财政部门的首次财务等级评定,我们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接受了检查。
长宁区财政局对我们的财务基础管理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授予了我们评定组有史以来的最高分数。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总结(共10篇)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总结(共10篇)篇一:某局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总结某局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总结根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意见》、《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规范》和21个重点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等相关的文件精神,我局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
具体做法如下:一、加强征收管理在坚持依法治税、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的基础上,继续坚持按月分析,及时了解和把握企业所得税收入进度,抓住征管的重点和增长的潜力,强化征管措施,促进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
认真做好新税法实施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的定额核定工作,防止一刀切地降低定额,对以往核定定额不足、行业发展较好、价格上升较快、利润增长较多的企业,不仅不能降低定额,还有适当提高定额。
二、落实优惠政策,发挥所得税调控职能作用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抓好各项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促进国际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同时,严格履行减免税审批程序,加强对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清理越权制度的减免税政策,坚决制止违规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坚决防止乱开减免税口子。
三、分类管理按照分类管理“抓大、控中、核小”的基本思路,继续加大对重点税源重点监控的工作,密切关注其收入变化,及时分析变化和波动的原因。
同时对中等规模的企业加强纳税辅导,促使企业履行所得税预缴义务。
将企业分为核定征收、查账征收两大分类。
查账征收再分为重点企业、风险企业、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如对房地产企业采取五个核实:核实开发面积,核实销售单价,核实销售收入,核实决算资料,核实关联业务。
四、优化服务增强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
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真心实意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税法、财经知识等业务学习,准确、及时解答纳税人咨询的问题,加大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的力度;创新服务措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所得税电子申报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简化免税、财产损失等事项的审批、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辅导
(1)小型微利企业 (2)国债利息收入 (3)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入 (6)证券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收益 (7)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8)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 (9)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 (10)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2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减免税 (22)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减免税 (23)中关村示范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 (24)中关村示范区职工教育经费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 (25)中关村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26)中关村示范区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27)中关村示范区文化科技融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政策
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文化科技融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政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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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研发费用和职工教育经费政策
时间:政策执行期限2012年-2014年
范围:原一区十园: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昌平、通州、大兴、亦庄;现一区十六园:增加顺义、怀柔、密云、平谷、房山、门头沟、延庆,并将大兴和亦庄合并为一园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01
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2012年度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中关村示范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企业(京财税〔2013〕2407号 )
2010年制定“1+6”的工作机制,其中包括四条税收优惠试点政策
固定资产正常报废财税处理
固定资产正常报废清理处理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因此,您公司应按上述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请按照以下要求报送资料: 1.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应填报《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2.属于上述资产损失的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相关证据资料留存企业备查。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税收调查表
( 主 要 根 据 增 201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信息表、企业表和货物劳务表填报的基本要求
1、填报对象。
全国税收调查信息表(00表)企业表(01表)和货物劳务表(02表),应以增值税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为填报对象,但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可以不纳入调查。
2、数据来源。
01表和02表均来源于主管税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2014年度各税种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会计账户及其他有关资料。
3、指标范围。
法人企业需填写本法人(含其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相关税费指标(01表第2-268行及02表各行,下同)、财务和其他指标(01表269-416行,下同);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需填写本企业相关税费指标、财务和其他指标;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只需填写本企业相关税费指标,不填写财务及其他指标。
4、填写要求。
00表和01表应逐行填列,02表应逐栏(即分货物或劳务)并逐行填列,对没有数据的项目填“0”,不留空行。
各项指标中,对注明关系式的指标,相关数据应满足关系式的要求;对未列明关系式的指标,相关数据之间逻辑关系要求正确。
特殊情况不能满足关系式的须填写审核说明。
201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表(企业表)
税额
值
税
出
口
退
税 增
值
税 指
口退 税指 标( 根据 出口
退(
额 缴 纳表
填
写
)
消 费 税 纳 税 申
税(主
城镇
土地
纳
税
纳方式
得税
资产指标
十六
其他指标(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和凭证填写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C表)》
A03062《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C表)》【分类索引】➢业务类别税收优惠➢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表单】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C表)Reporting Form for Non-resident Taxpayer Claiming Tax Treaty Benefits(Form C for Enterprise Income Tax)(享受税收协定财产收益、其他所得条款待遇适用)(Applicable to Tax Treaty Benefits under the Articles of Capital Gains or Other Income )填表日期:年月日Filling date: Y M D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Currency unit: RMB○自行申报〇扣缴申报〇退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表单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取得来源于我国的财产收益所得、其他所得,需享受我国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港澳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中的财产收益或其他所得条款的税收协定待遇的企业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
I. This form is applicable to non-resident enterprise income taxpayer who receives capital gains or other income sourced in China, and claims tax treaty benefits under the article of capital gains or other income of a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 signed by China (including the DTAs with Hong Kong and Macau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s).二、本表可用于自行申报或扣缴申报,也可用于非居民纳税人申请退税。
供房如何退税申请书范本(15篇)
供房如何退税申请书范本(15篇)供房如何退税申请书范本篇1 __国税局:我公司是__X(基本情况)。
根据__规定,我公司在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多预缴的税金办理退税。
我公司本月销售收入元,实现增值税元,已缴纳元,多预缴的税金应办理退税元。
根据__规定,先想贵局申请退税。
特此报告,请审批!__x公司(公章)x年x月x日供房如何退税申请书范本篇2 __x税局:本公司__X(纳税编码:__)。
因20__年6月7日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__年1月01日至20__年12月31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时误将该税款所属期错报为20__年1月01日至20__年12月31日,申报成功,该笔税款是¥131.96元,已扣款成功(电子税票号:__x)。
因报错税款所属期要求申请退回该笔税款¥131.96元。
在20__年6月8日直接(上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__年1月01日至20__年12月31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已申报成功,无欠税现象。
税务登记类型:私营合伙企业开户行:__银行银行账号:__特此说明!__单位名字20__-7-25供房如何退税申请书范本篇3 ______________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处):我单位下列出口货物(见所附明细表)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申报退税,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__]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__]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__]68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延期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申报,请予批准。
附:出口退税延期申报明细表企业(公章)年月日以下由主管退税机关填列经办人意见:()不同意。
财务总结与展望
财务总结与展望
回顾今年点点滴滴,即时忙一些,心里还是感到很欣慰很踏实。
今年我圆满地完成各项任务,主要归功于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现总结如下:
一、认真完成公司日常各项财务核算工作,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各项业务。
二、防范经营风险,特别是防范税务风险,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公司财务人员按时纳税申报,及时足额交纳税款。
三、积极做好汇算清缴工作。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局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时完成汇算清缴。
报送资料包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规范各项财务基础工作。
细化管理各部门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明细化,成本核算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及时为公司领导提供财务数据,针对平时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上半年,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集团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的问题:财务核算、分析水平,预算控制,成本精细化及服务水平还须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正视问题,完善自我,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竭尽所能做好本职工作。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范文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范文尊敬的[相关部门/读者]:咱们来唠唠[企业名称]这一年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事儿。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就像一个活力满满的小伙伴,在这一年里活跃在[所在行业]这个大舞台上。
它主要的业务就是[简单描述企业主要业务内容],这就像它的拿手好戏,一直在努力演好。
公司的组织架构呢,有[大概描述组织架构,如几个部门等],大家各司其职,就像一个精密的小机器一样协同运转。
二、收入情况。
1. 营业收入。
咱先看看收入这块儿,营业收入就像是企业的小金库进账。
这一年,企业的营业收入达到了[X]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是[X]元,占了大头,就像主力军一样,这可是企业的核心赚钱方式呢。
其他业务收入是[X]元,虽然占比小一些,但也像是小助手,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
2. 收入确认原则。
三、成本费用情况。
1. 营业成本。
有收入就得有成本呀,就像有付出才有收获一样。
营业成本花了[X]元,这可是为了把产品或者服务弄出来花的真金白银。
主营业务成本占了[X]元,这里面包含了原材料、直接人工等费用。
原材料就像是做饭的食材,没有它,可做不出美味的产品;直接人工呢,就是那些在一线辛苦劳作的小伙伴们的报酬,他们的努力也是成本的一部分呢。
2. 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这几个小调皮可不能忽略。
销售费用花了[X]元,这都是为了把产品推销出去,打广告、给销售人员发工资、做市场推广活动啥的都在这一块儿。
管理费用是[X]元,公司的管理人员、办公场地租赁、办公设备折旧这些都算在里面。
财务费用[X]元,主要就是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或者存款的利息收入这些跟钱的进出有关的费用。
四、纳税调整事项。
1. 超支的业务招待费。
说到纳税调整,这里面可有不少小九九。
业务招待费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企业这一年花在业务招待上的钱有[X]元,按照税法规定呢,只能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是最高不能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这么一算,超支了[X]元,这超支的部分就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加回来,就像你在游戏里违规了要接受惩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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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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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有关事
项的通知
【标 签】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纳税申报
【颁布单位】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16-05-11
【实施时间】2016-05-1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纳税申报
各相关纳税人: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为2016年5月31日,若在申报期内发现申报错误的,可及时更正申报,不需缴纳滞纳金;若在申报期结束后发现申报错误的,则需进行补充申报,有应纳税款的需要一并缴纳滞纳金。
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您错开月底的申报高峰期及时进行申报。
若您申报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或者为亏损企业,请您务必核实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规避税收遵从风险。
我局前期已通过微信平台、纳税人学堂互动直播、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答等渠道对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解读。
若您还有相关的申报问题,欢迎继续关注5月13日早上9点举行的“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在线访谈,此外,还可拨打汇算清缴服务咨询专线或12366进行咨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