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通政发[2016]1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11
【实施日期】2016.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通政发〔2016〕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5〕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区政府决定于2016年开展通州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组织开展通州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查清全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村土地流转、农村资产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以及新兴业态发展等
方面的新情况,反映农业发展新趋势、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