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三份大汇编附全答案
XX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一)农户、规模户理解要点【模板】
郴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一)农户、规模户理解要点农业普查登记对象:经营农业什么情况都是,有确权承包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池塘、渔船)无论是否居住本地都是登记对象,如果全部出租流转(包括自留地和开荒地)本户在本地居住也是登记对象,如果本户外出则不是登记对象。
H100您家2016年是否有农作物种植,农户在自家宅基地上种植蔬菜等,是否要登记?≥0.01亩的农作物都需要登记.不是登记对象需符合不经营农业,土地全部流转,且外出;问题解答子女在县城居住并打工生活,户土地全部给老人耕种,怎么登记?县城居住子女地未流转,确权地如实填报,流出流入及实际耕种均为“0”,PDA审核条件选3委托代耕,耕地老人实际耕种面积如实填写,户土地全填入H071他人委托您家代耕代种耕地面积。
林业维护人员不住在本村是否纳入登记?林业维护人员是从业者、不是经营业主的,不纳入登记范围。
部队的如何填?军属大院是否填报?部队承包村里的地,是否填报?部队所属军人和部队地域范围内的农业经营活动均不是普查对象。
军属大院内的军属属于清查对象,部队承租的集体土地从事农业活动的,属于清查、普查范围。
清查时,被确定为后期登记对象的户只有一人。
登记时,发现人已死亡,该如何填报?根据普查时点分两种情况:一是2017年1月1日前死亡的,该户不再登记,若有确权土地或农业经营情况应由其继承人进行填报,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是2017年1月1日后死亡的,该户仍按要求登记。
对于住户成员有多个,在期间有死亡的,同样根据普查时点进行处理:普查时点之前死亡的不再计入住户成员,如果是原户主死亡,请更换户主并做好记录;普查时点之后死亡的计入住户成员。
【农户普查表】理解要点一、基本情况001 户主姓名:农业经营决策人(农业收入的贡献)002 户主户籍所在地:户口地003 住户成员:一个住宅内,分享生活开支或收入的人员(包括供养学生、未分家家属、轮流居住老人、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寄宿者、已分家家属、不在供养的学生、入伍者、服刑人员)004-008 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最高学历、不管有没有毕业)、在校学生009 离开本乡镇6个月以上(连续6个月以上,在校学生不属于)010 从事农业生产或管理时间:耕地生产、管理活动、购买学习(不包括农闲休息)每天不足8小时或超过8小时,按1天折算011 从事农业行业类别:(主要指从业时间最长,或相差不多的情况下选择收入较高的行业)种植业、林业:不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以及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管理)畜牧业:不包括专门用于运动、休闲的动物捕捉、宠物饲养等有关活动)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不包括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是向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各种服务活动012 在本户以外从事农业30天及以上:连续在一个工作地点累计30天及以上013 受过农业专业技术培训(无论是否考试通过取得证书)014 从事非农及从业方式(有员工的雇主自己经营的自营受雇他人的务工公务活动公职未包括的其他)015 60周岁及以上,子女全部外出6月及以上(无子女填0)问题解答003住户成员:不住一起,长期外出,户口没分是本户成员,户口已分不是本户成员。
农业普查知识问答试题题附答案
农业普查知识问答试题19题附答案1.“失地”户算不算普查对象?答:“失地”住户就是原有的土地被完全征用的住户。
他们虽然居住在农村,但要看实际情况来定。
一是他们已经没有确权(承包)土地了,所以不是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这类对象。
二是要看他们是不是经营农、林、牧、渔业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如果经营,当然是普查对象;如果不经营则不是普查对象。
2.没有“普查区”的普查对象如何登记?答:方案中规定凡是有普查对象的地区都应设立普查区,所以从原则上说没有脱离普查区的普查对象。
所谓没有“普查区”的普查对象,是指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是少数、零星情况的地区。
这些地方可以不设立普查相关组织,也可不绘制草图与填报摸底表,由县或乡镇农业普查机构直接对普查对象进行登记,但依然要在编码上补齐普查对象所在地的到“村(居委会)”的代码,如果是农户或规模户,还要补上小区码,即“01”。
3.普查区内的城镇居民区、大专院校宿舍等城镇化建筑是否属于摸底范围?答:靠近城市的普查区,有很多城市居民居住小区、大专院校的学生宿舍、城市务工人员的宿舍、大型集散市场等,这些建筑可不纳入农业普查的摸底范围,只在普查区、普查小区草图上标明。
在这些普查区内,可采用以户籍找人,或以农业经营场所(大田、设施、圈舍、池塘等)找人的方法进行摸底,确保不要遗漏农业普查对象。
4.土地“双置换”的住户是什么类型的住户?答:土地双置换的住户是指承包土地置换为社会保障、宅基地置换为居住小区的情况,可以说是脱“农”入“城”的一种方式,可以看成是居住在城里的住户,不作为有确权(承包)土地的普查对象。
如果该住户经营农业,则为农业经营户,是普查对象。
5.村集体采用土地经营权招标,未中标的农户算不算普查对象?答:分两种情况,一是未中标的农户暂时没有经营农业,但有集体分得的确权(承包)土地(耕地),其经营权暂时交给集体并转给他人,集体还要按其确权(承包)地数量进行年末分红。
因此,未中标的农户也是普查对象,确权(承包)土地(耕地)的数量按分红依据的数量填报,同时将其数量填在“流出面积”项下。
浙江省第三次农业普查
浙江省第三次农业普查业务问题解答(一)目录一、划区绘图 (1)二、清查摸底 (2)三、普查对象 (5)四、农户普查表 (11)(一)基本情况 (11)(二)居住生活 (13)(三)贫困情况 (14)(四)耕地情况 (14)(五)农业及农业服务业 (17)(六)农业机械及经营特征 (21)五、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 (22)六、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 (26)七、行政村普查表 (29)八、乡镇普查表 (32)一、划区绘图1.建筑物编码、住户代码在摸底表上填写,同时要在地图上编写,如何避免出现混淆或遗漏?答:地图上不需要编写住户代码,只需对建筑物进行编码。
2.工业区或者厂房集聚区,如何摸底编号?答:若该区域内没有居民住宅,且没有农业生产活动或者经营农业人员,无需编号,地图中注明“厂房”;3.空置房、危房(没有人居住)如何摸底编号?答:空置房、危房(没有人居住)应按照正常顺序编号,写明房屋所有权人,在备注里写明情况。
二、清查摸底1.普查区内的城镇居民区、大专院校宿舍等城镇化建筑是否属于摸底范围?答:这些建筑可不纳入农业普查的摸底范围,在普查区、普查小区草图上标明。
在这些农业普查对象很少且不集中的普查区内,可采用以户籍找人,或以农业经营场所(大田、设施、圈舍、池塘等)找人的方法进行摸底,确保不要遗漏农业普查对象。
2.城乡结合部存在大量外来人员,租住农房,主要在企业上班,极少从事农业经营,如何摸底?答:分成两种类型:第一种,如果出租房与房东的房子连排或者紧邻,且外来人员是务工的,则直接归类到房东户下,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几间房、几人,用X-X表示,如4-7,即4间房,出租给7个人,同时在页脚对此备注进行说明。
如果外来人员是务农的,则与房东区分开来,住宅编号可以用同一个,户编号可以有2个或2个以上,单独进行记录;第二种,如果出租房与房东的住宅比较分散,则将出租户另外编号分别进行记录。
3.清查摸底中一户多宅的怎么填摸底表?答:普查区或普查小区内,除了城镇化小区、厂矿或大学宿舍等普查对象确定不在其中的住宅外,每个住宅都要编码,不能遗漏。
【推荐下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知识问答试题-精选word文档 (2页)
【推荐下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知识问答试题-精选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知识问答试题课件公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知识问答试题(一)什么是农业普查?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表式和统一内容,主要采取普查人员直接到户、到单位访问登记的办法,全面收集农村、农业和农民有关情况,为研究制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合肥市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通过普查,将会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市实现农业现代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农业普查的对象都有哪些?合肥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我市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土地覆盖要素。
涉及我市大约122个乡镇(街道)、1308个村(居)委会、125万农户和7千多个农业经营单位。
(四)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哪些,普查内容是什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等13个内容。
“三农普”知识问答
“三农普”知识问答1、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是什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脱贫攻坚工作进入冲刺阶段,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党中央和国务院非常重视此次农业普查,农业普查获取的资料既是对“十二五”时期“三农”发展成果的检验,又作为“十三五”规划开启的基础,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现代化、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农业普查涉及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覆盖70多万调查对象,21.5万户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动员4300多名普查人员。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开展农业普查,不但可以全面摸清我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制约因素,而且有利于找准我县的重点和着力点,及时调整、完善适合桂阳县情的农业农村政策。
2、“三农普”的普查内容和对象范围是什么?“三农普”内容设定为: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居民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等。
“三农普”的对象为:一是所有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二是所有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三是所有农业经营单位;四是所有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3.“三农普”工作怎样进行时间安排?“三农普”从XX年开始筹备,到2018年结束,大约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
普查的时点标准是XX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是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整个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普查准备阶段,国家要求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XX年四季度以前完成。
第二阶段是现场登记阶段,从XX年10月开始到XX年5月为农业普查的现场调查登记工作阶段。
第三阶段是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阶段,从现场调查结束到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
第四阶段是工作总结及资料开发阶段,从数据处理结束后到2018年12月底基本完成。
广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问题解答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问题解答
(问题解答之五)
1、村民小组的自留地如何登记?
答:以行政村的法人单位统一登记。
2、渔船出租给旅客出海钓鱼,是不是就不算从事渔业了。
要不要登记?
答:凡是拥有并经营注册为捕捞渔船(不含游艇)的,参照问题解答二第四点处理。
3、没有开展实际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登记?
答: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要登记。
4、将本户耕地送给别人耕种的如何填?
答:视为委托他人耕种处理。
5、有当地渔民将渔船办理了港澳台牌照,是否要登记?
答:属于双重户籍的也作为普查对象。
6、扶贫开发的村和农户如何填表?
答:村表一律不用填写贫困村,户表按照省、市扶贫办确定的2016-2018年开展扶贫开发的户填报。
7、某户租用耕地10亩,其中5亩用于种植果树,如何登记?
答:作为流入耕地改变用途,在H062填报5亩,H070
填报5亩;在H120和H121、H123中选择填报5亩。
8、某户承包耕地8亩,其中3亩用于种植果树,如何登记?
答:H051为8亩,耕地改变用途H053为3亩,在H070填报5亩;在H120和H121、H123中选择填报3亩。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知识问答附答案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知识问答附答案问:为什么要开展农业普查?答: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表式和统一内容,主要采取普查人员直接到户、到单位访问登记的办法,全面收集农村、农业和农民有关情况,为研究制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农业普查在我国每十年进行一次。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在2016年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这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什么?普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这次农业普查的内容设定为: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居民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等。
问:这次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有哪些?答:普查对象为:一是所有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二是所有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登记有农业生产活动的户);三是所有农业经营单位;四是所有村民委员会(登记有农业生产活动的居委会、社区)、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问:这次普查采用什么方法?普查中将应用哪些现代信息技术?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创新调查手段,充分运用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普查。
在普查方式上,全力推进遥感、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利用互联网对普查数据进行联网直报,全面提升普查的工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问:这次普查全市将如何组织实施?答:这次普查涉及全市18个镇、街道,省级高新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通济新经济区(以下简称各镇),1030个村(居)委会、近30万农户。
中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问题解答(问题解答之一)一、普查区划分问题1、城市、城区多层建筑如何划分普查小区、绘图如何摸底?答:城镇地域按普查对象多少划分普查小区,如少于100户只划定一个小区。
绘图时标注普查对象具体地址。
摸底全面覆盖,摸底表只填普查对象。
2、自然村(村民小组)土地全部被征收,村落整体搬迁,村民分散在全市各个角落,如何普查和划分普查小区?答:1、土地全部征收属于没有承包土地,不是普查对象,但如还有农业经营就是普查对象。
2、被征收自然村就不需划分普查小区。
3、山区的自然村,有荒废耕地,没人居住,有两种情况。
一是现有荒废耕地,如何画小区示意图?怎样普查?二是部分耕地荒废,部分耕地原居民农忙时回去耕种,如何画普查小区示意图。
答:要划分普查小区,摸底和普查登记按举家外出方式处理。
4、渔委会有区划代码,但没有地域管辖及资产,在其他村委租用的办公楼,渔民分散居住在其他村委会,普查区及小区怎么划分,示意图如何画?答:分散居住的渔民在居住地作为普查对象登记。
渔委会作为一个普查区只登村表,预留一个普查小区,代码为“01”。
5、工业园基本上无农业经营,是否与其他临近有农业经营活动地域分到一起成为一个普查小区,还是单独划分一个普查小区,另外备注即可。
答:若在同一个村委会范围内则可以,跨村(居)委会的要单独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
6、普查小区示意图绘制过程中,对已经坍塌或废弃的建筑物如何处理?答:不作为建筑物处理。
7、画图是纸质上传系统还是画图系统里绘图?或是纸质和系统绘图同时上报?答:绘图可利用有关部门资料,不需要上传文件。
绘制地图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普查办和普查员分别管理。
8、纯住户城区居委会普查区(无农林牧渔业)是否要画地图?答:经核实确认没有普查对象的可不画图。
9、飞地问题,镇与镇之间,特别是跨市县的,需要不需要双方沟通,还是大家按方案各普查各的,怎样避免漏报,重报?答:加强沟通解决飞地普查登记问题。
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
三一文库()/学校用文/试题资料〔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1、“失地”户算不算普查对象?答:“失地”住户就是原有的土地被完全征用的住户,包括20XX年度土地被完全征用的住户。
他们虽然居住在农村,但要看实际情况来定。
一是他们已经没有确权(承包)的土地了,所以不是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这类对象。
二是要看他们是不是经营农、林、牧、渔业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如果经营,当然是普查对象;如果不经营则不是普查对象。
2、全村迁移或拆迁,年初还经营农业活动,现在没有经营了,是否需要填写普查表?答:根据实际情况来填写:(1)凡是20XX年度内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即使是季节性生产)都要进行普查登记;(2)普查标准时点还拥有确权(承包)土地的村民应进行普查登记;(3)该村委会还要填报行政村普查表。
3、土地“双置换”的住户是什么类型的住户?答:土地双置换的住户是指承包土地置换为社会保障、宅基地置换为居住小区的情况,可以说是脱“农”入“城”的一种方式,可以看成是居住在城里的住户,不作为有确权(承包)土地的普查对象。
如果该住户经营农、林、牧、渔业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则为农业经营户,是普查对象。
4、村集体采用土地经营权招标,未中标的农户算不算普查对象?答:分两种情况,一是未中标的农户暂时没有经营农业,但有集体分得的确权(承包)土地(耕地),其经营权暂时交给集体并转给他人,集体还要按其确权(承包)地数量进行年末分红。
因此,未中标的农户也是普查对象,确权(承包)土地(耕地)的数量按分红依据的数量填报,同时将其数量填在“流出面积”项下。
二是集体已将土地经营权完全收回,村民没有中标,也没有实际确权(承包)土地,只在集体领取分红,这些村民如果不经营农业,则不作为普查对象。
5、没有“普查区”的普查对象如何登记?答:方案中规定凡是有普查对象的地区都应设立普查区,所以从原则上说没有脱离普查区的普查对象。
所谓没有“普查区”的普查对象,是指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是少数、零星情况的地区。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知识问答试题附答案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知识问答试题附答案一、什么缘故要开展这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进展转变情形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普查将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人大体情形,把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形,反映农村进展新面貌和农人生活新转变,这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保障国家粮食平安、增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农业普查取得的农业、农村、农人大体情形,将为农业生产经营者、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翔实的“三农”资料信息,从而增进农户和农业企业生产经营,深化“三农”进展道路研究,引导社会关注和支持“三农”进展。
全国还将利用普查功效,成立“三农”信息“一张图”,将“人”“图”“数”进行“时空”一体化的整合,成立国家农业生产区域散布可视化展现系统。
同时,通过这次农业普查,将进一步完善农村统计调查机制和体系,构建新的农村统计调查平台。
从国际上看,农业普查已成为许多国家的大体农业统计调查制度,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按期进行农业普查。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开展好农业普查,不仅对咱们整个国民经济进展相当重要,也将对世界农业进展作出重要奉献。
二、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什么?要紧内容有哪些?与前两次普查相较,有哪些新转变?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
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这次农业普查要紧立足农业,覆盖“三农”,以查清农业大体情形为主,兼顾农村和农人。
普查聚焦农业现代化、农村新面貌、农人生活新方式等方面,重点反映我国“三农”进展的新情形,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农业用地、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国家粮食平安、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农产品销售渠道和农人生活方式转变等10个方面情形。
这次农业普查共设计了一般农业经营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表等6张普查表,在维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大体框架的同时,对普查表和普查内容进行较大的创新设计,以更好地适应现今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状况。
统计局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集锦(二)
统计局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集锦(二)统计局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集锦(二)1.、畜禽存、出栏数怎幺统计?畜禽:主要包括猪、牛、羊等家畜,以及鸡、鸭、鹅等家禽。
畜禽存栏数:是一个时点数,指普查时点实际存在的畜禽头(只)数,不分大小、公母、品种、用途等,一律包括在内。
畜禽出栏数:是一个时期(累计)数,本次普查指1月1日至12月31日育肥出售进入屠宰环节头(只)数和与自宰头(只)数的总和。
包括因伤死亡和因生产需要淘汰的数量,如蛋鸡、种鸡淘汰后计入肉鸡出栏。
2、什幺叫能繁母畜?能繁母畜(猪、马、牛、羊):指已经达到繁殖年龄有繁殖能力的母畜,不论是否配种怀孕,均应算着能繁殖的母畜。
母畜生殖年龄的标准一般是:9个月以上(包括9个月)的猪,2岁以上的马,一岁半以上的牛,一岁以上的羊。
3、肉鸡(肉鸭)与蛋鸡(蛋鸭)怎幺区分?肉鸡:指饲养目的为产肉的鸡,常见的有铁脚麻、艾维因、快大黄,以及我省的一些本地土鸡。
蛋鸡:指饲养目的为产蛋的鸡,常见的有罗曼褐(粉)、京粉、尼克、海蓝、绿壳蛋鸡等。
我省养殖的鸭大多数肉鸭,农村小规模养殖的鸡大多数为肉鸡。
4、产草量怎幺估算?产草量:牧草地全年的牧草产干草量的总和,约3-4公斤鲜草折算为1公斤干草。
牧草地主要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种草地。
天然草地:自然生长草本植物为主,未经人工改良,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一般每亩年产干草200—375公斤。
改良草地:指在天然草地上,在不破坏原有植被的条件下,通过撒种、补播或进行灌溉、松土、施肥、围栏封育等措施,使天然草地得到改善的草地。
一般每亩年产干草500—750公斤。
人工种草地:指通过翻耕、播种方式,人工种植牧草及饲用灌木的草地,不包。
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三)
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三)
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三)
1、“房前屋后”等非耕地上种植的农作物面积纳入普查范围幺?
答:住户在“房前屋后”等非耕地上有农作物的零星种植,如果总面积没有达到0.1 亩,则不算农业经营户,不纳入普查对象;如果总面积等于或大于0.1 亩,则符合农业经营户标准,纳入普查对象。
但种植这些作物的土地不算做实际耕种的耕地,不填报在耕地有关的普查内容里,只填报在农作物种植有关的普查内容。
如果该住户已是普查对象,则注意千万不要遗漏该户在房前屋后以及非耕地上种植的农作物的播、复种面积。
2、农户、规模户有工商注册,是不是填单位表?
答:是否注册只是单位登记条件之一,不是必要条件。
单位的登记条件,除了必须有农业经营外,还必须同时符合有固定场地或固定服务对象、独立组织生产、有收支业务核算等条件,只要符合了,无论是否注册。
所以农户、规模户,虽然注册了,要是不符合单位的全部登记条件,仍然作为农户、规模户登记。
规模户的经营特征里,也有是否工商注册的选项,反映这类规模户的特征。
江西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
江西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一)一、关于方案(一)关于普查范围与分工1、农、林、牧、渔服务业是属于哪个产业?答: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农、林、牧、渔服务业属于第三产业。
因此,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
2、小饭桌和学生托管中心是否纳入普查范围?答:不纳入。
3、军队、武警的医院、幼儿园由谁负责普查?答:军队、武警所属的医院、幼儿园由军队或武警系统普查机构负责组织普查。
(二)关于拍摄证照1、拍摄证照,具体数量要求是什么?答:依照单位类型的不同,分别要求如下:(1)联网直报单位要“三证”齐全。
(2)非联网直报法人单位原则上要“三证”齐全,至少要有一个证照;但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居(村)委会,则允许在PDA数据采集软件“其他执照”处拍摄挂有居(村)委会牌子的办公场所;没有任何证照的行政事业单位,则允许在PDA数据采集软件“其他执照”处拍摄县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文。
(3)多产业法人单位本部、产业活动单位要按领取证照的实际情况拍摄;确实没有证照的,则允许拍摄法人单位的证照,以确保单位真实。
(4)个体经营户,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证书》等个体经营户证照的,则必须拍摄;没有证照的,则可以不拍摄。
(三)关于单位界定与填报1、企业集团如何填报普查表?答: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的企业集团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填报普查表。
其母公司(核心企业)、子公司及成员单位分别作为法人单位进行填报,如果企业集团本部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则作为母公司(核心企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简而言之,主要根据工商部门颁发的证照判断填报。
2、教育或卫生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证,是否可作为认定单位的依据?答:教育或卫生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证不能作为认定单位的依据。
如果只有教育或卫生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没有工商、编制或民政部门颁发的证照,原则上不作为普查对象单独认定为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
中山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问题解答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问题解答(问题解答之三)一、普查对象1、合租渔船的渔民普查对象如何确定?答:有注册登记为合作社的以未注册单位登记单位表;没有合作社登记的以注册的渔民为主,如果达到规模户的作为规模户登记,其余合伙渔民作为普通户登记。
2、普查方案中规模户处理方法中提到:某户在普查年度内不符合规模户标准,但在普查时点前后完成了规模扩张,虽然没有实际经营也登记为规模户,如何理解?答:以扩张的经营条件和生产能力达到规模户为标准把握。
3、村里有百来亩地,全部分给几千个农户,每个农户可能只有0.04的地。
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普查?答:只要有确权土地的,不论面积多少一律作为普查对象。
4、农户有注册为个体农业经营户,是否作为农业经营单位登记?答:如果符合法人农业经营单位的五个条件或未注册单位四个条件的就作为单位登记,否则一律作为农户登记。
二、农户、规模户和单位普查表5、普查登记时农户的编号能否断码?答:不能断码,必须按照小区内农户和规模户整体连续编码。
6、合租渔船登记在哪户?合伙人的普查表如何登记?答:渔船登记在注册的合作社或船主户;其经营收支分别按照合作社整体,或合伙渔民股份分摊计算。
非船主的合伙人在H400登记1.是,H405、H406不填写。
7、在非农业用地上耕种的如何登记?答:不作为耕地登记,只填报播种面积。
8、G651和G655、D651和D655填报是否不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答:对。
9、盐田是否属于耕地类型?答:盐田属于工业的,不属于农业范畴。
10、土地整理在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代码属于什么?是不是农业服务业?答:根据国民经济分类代码归入其他农业服务业(0519代码)11、村里的耕地部分已经硬底化或建了房子,但没有调整为非耕地,如何填报?答:仍视为确权耕地,并在改变用途减少耕地填报。
12、委托别人代耕的农作物播种面积由谁登记?答:由耕种的农户登记。
三、村镇普查表13、行政村普查表C113村人均分红以哪些人来平均?答:按照2016年底村民的户籍人口计算。
【最新推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知识问答试题-优秀word范文 (2页)
【最新推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知识问答试题-优秀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知识问答试题(一)什么是农业普查?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表式和统一内容,主要采取普查人员直接到户、到单位访问登记的办法,全面收集农村、农业和农民有关情况,为研究制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合肥市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通过普查,将会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市实现农业现代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农业普查的对象都有哪些?合肥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我市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土地覆盖要素。
涉及我市大约122个乡镇(街道)、1308个村(居)委会、125万农户和7千多个农业经营单位。
(四)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哪些,普查内容是什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等13个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XX年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三份大汇编附全答案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一1、“失地”户算不算普查对象?答:“失地”住户就是原有的土地被完全征用的住户,包括20XX年度土地被完全征用的住户。
他们虽然居住在农村,但要看实际情况来定。
一是他们已经没有确权(承包)的土地了,所以不是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这类对象。
二是要看他们是不是经营农、林、牧、渔业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如果经营,当然是普查对象;如果不经营则不是普查对象。
2、全村迁移或拆迁,年初还经营农业活动,现在没有经营了,是否需要填写普查表?答:根据实际情况来填写:(1)凡是20XX年度内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即使是季节性生产)都要进行普查登记;(2)普查标准时点还拥有确权(承包)土地的村民应进行普查登记;(3)该村委会还要填报行政村普查表。
3、土地“双置换”的住户是什么类型的住户?答:土地双置换的住户是指承包土地置换为社会保障、宅基地置换为居住小区的情况,可以说是脱“农”入“城”的一种方式,可以看成是居住在城里的住户,不作为有确权(承包)土地的普查对象。
如果该住户经营农、林、牧、渔业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则为农业经营户,是普查对象。
4、村集体采用土地经营权招标,未中标的农户算不算普查对象?答:分两种情况,一是未中标的农户暂时没有经营农业,但有集体分得的确权(承包)土地(耕地),其经营权暂时交给集体并转给他人,集体还要按其确权(承包)地数量进行年末分红。
因此,未中标的农户也是普查对象,确权(承包)土地(耕地)的数量按分红依据的数量填报,同时将其数量填在“流出面积”项下。
二是集体已将土地经营权完全收回,村民没有中标,也没有实际确权(承包)土地,只在集体领取分红,这些村民如果不经营农业,则不作为普查对象。
5、没有“普查区”的普查对象如何登记?答:方案中规定凡是有普查对象的地区都应设立普查区,所以从原则上说没有脱离普查区的普查对象。
所谓没有“普查区”的普查对象,是指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是少数、零星情况的地区。
这些地方可以不设立普查相关组织,也可不绘制草图及填报摸底表,由县或乡镇农业普查机构直接对普查对象进行登记,但要在普查表中“普查区名称、代码”项上填上普查对象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级行政单位的名称和标准代码,如果是农户或规模户,还要补上小区码,即“01”。
6、普查区内的城镇居民区、大专院校宿舍等城镇化建筑是否属于摸底范围?答:靠近城市的普查区,有很多城市居民的居住小区、大专院校的学生宿舍、城市务工人员的宿舍、大型集散市场等,这些建筑可不纳入农业普查的摸底范围,只在普查区、普查小区草图上标明。
在这些普查区内,可采用以户籍找人,或以农业经营场所(大田、设施、圈舍、池塘等)找人的方法进行摸底,确保不要遗漏农业普查对象。
7、清查摸底时,普通户、规模户、经营单位要不要编住宅编号和住户编号,如果编号了,在同一个普查小区会跟普通农户混在一起,到时候PDA录入会不会出现问题?PDA里面如果普通户、规模户、经营单位是分别编码的话,小区示意图上的编码会不会和PDA 里面的不一致?答:普查小区示意图要标出普查小区内房屋的类型(如楼房和平房)并对所有的房屋进行编号。
摸底表中房屋编号应与小区图编号一致。
清查摸底时,普通户、规模户在“住户摸底表”中反映,以普查小区为单位进行住户编码,普通户、规模户的户编码按顺序混合编写。
普查表内的住户编码与此编码相互对应,如不一致,以入户登记为准。
同一个普查小区户编码不能重复。
经营单位在“单位摸底表”中反映,以普查区为单位进行单位编码。
普查表内的单位编码与此编码相互对应,如不一致,以入户登记为准。
8、整个普查区新农村改造,原住房已拆,新房还没建好,各住户住的相对又比较分散,如何普查?答:住户虽然不在本普查区居住,但在普查区外居住只是暂时的,因此可以按照拆迁前的情况进行摸底和登记。
在划分普查小区时,原则上以原村民小组划分。
登记时,住房结构及生活设施按预计完工后的情况填写;各类拥有情况按普查时的实际情况填写。
9、全家外出半年以上,有确权土地,但是没有耕种(流转出去了),按方案的要求就不是普查对象,实际工作中是否登记?答:按照方案要求,有确权(承包)土地,已经举家外出(离开本乡镇6个月及以上)的住户,如果土地全部流转,不属于登记对象,不进行登记访问,但仍需要进行清查摸底,并在摸底表中标明;如果土地未全部流转,则属于登记对象,必须对其进行登记。
土地全部流转,包括自留地和开荒地。
如果仍有自留地或开荒地,则不算全部流转。
10、摸底或普查时,全户举家外出,土地全部转出,是否会遗漏该户在20XX年的农业经营活动?答:摸底或普查时举家外出的户,如果当年有农业经营,无论其土地是否流转,依然是农业经营户,是普查对象,所以不会遗漏。
11、人户分离情况,是拆户登记还是按户口本登记?户口记录包括子女,但是年轻人全部外出,有的在外已买商品房,只有老人在家种田,但是山林、田地所有权又在一起,这种情况是分户登记还是合并登记?答:户口在本户,虽外出半年以上,但有定期或不定期寄回收入或实物等与本户的经济生活连为一体的行为的,算住户成员,需逐个登记。
对户口在本户、但在外已购房定居的,如仍在本户参加了农村各种保险的,视为本户住户成员,需逐个登记。
12、家里只有1人且在服刑,或户已不存在(如全家人户外迁并已改变户籍身份或全户死亡),但有承包(确权)的耕地(林地),没有流转,如何处理?答:农业普查是“有地就登”的原则,只要承包的地还是算在这个人或户的名下,没有任何经营权的转移,那就要作为普查对象。
普查表项目只填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数填“0”,有承包的是耕地就填耕地数量,在实际耕种的面积上填“0”,在是否经营农业,填否,跳到农业机械,经营特征,联系电话等均填“0”。
如果该户的耕地被其他户代耕代种,还要将其面积登记在代耕代种户的实际经营面积和代耕代种面积里。
13、谁应该是户主?如果没有户口名字怎么填?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规定户主是本户农业经营的主要决策者或主要收入来源人。
简单地说,就是家里对农业经营说了算的人。
比如说种植业,种什么,种多少,什么时候种就是一个家里的决策,如果有一个人说了算,那他(她)就是户主;如果家里没有这个决策,都是按常规来的,或没有明确谁说了算,那就比较一下家里的农业经营收入谁的贡献大,谁就是户主。
在清查摸底时,由于不一定很了解该户的农业经营情况,可填写户口本上的户主和姓名,实际登记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以登记为准。
14、如果住户成员有人有本乡镇户籍,有人没有,摸底表、普查表应如何填报?答:摸底表可按户主的情况填报,如户主的户籍在本乡镇,但某个成员的户籍不在本乡镇,则对户籍是否在本乡镇的选项指标选“1.是”。
在普查登记表中,因为是对每个成员的,则在户主的户籍选本乡镇,在某个住户成员的户籍选不在本乡镇。
15、外出6个月以上的务工人员算不算住户成员?答:外出务工人员,虽然外出时间达到6个月及以上,但如果有定期或不定期将现金或实物寄回的行为,就视为与本户的经济生活连为一体,因此算住户成员,需逐个登记。
16、住户成员在外从事农业30天及以上,如何登记?答:是指连续在一个工作地点,如在某个规模户或单位,从事农业活动连续或累计30天及以上。
如果该成员在多个工作地点从事农业活动,虽然累计达到了30天,但仍作为低于30天的临时帮工进行登记。
17、雇主算不算农业从业人员?答:算。
农业从业人员包括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的人员,雇主就是“管人”的管理人员,他谋划生产、管理员工、交易等的时间也要计算为从事农业生产或管理的时间。
18、若住户成员60周岁及以上,无子女时,如何回答您的子女是否全部离开本乡镇6个月及以上?答:这种情况需补“0”。
为了避免错填,在复查审核时,对所有60岁及上成员,此项填“0”的,都要进一步核实,确认后通过。
19、某住户的住房正在新建或装修,暂时住在亲戚或朋友家,如何登记?答:虽然该户住房的建设或装修在普查时还没有完工,或已经完工还没有入住,在现住房结构上均按完工后的情况填写;居住的其他情况,如做饭、取暖用能源,饮用水来源等按完工前的实际情况填写;各类拥有情况按普查时的实际情况填写。
20、拥有多处住房的生活情况如何填写?答:如果本户成员在多处住房居住,按有本户人员居住的最高级别住房情况登记。
如果本户成员居住在一处,则住房及生活情况可分两部分填报,住房结构、饮水、用燃料情况等部分填现住房的情况,无论其居住在自有住房,还是租住房或工棚里。
拥有家用电器、手机、网络等部分填本户的拥有情况,无论这些电器是否在现住房。
21、住户在城镇居住,在普查区经营农业,住房及生活如何填报?答:住房及生活情况是住户普查对象的必填项,居住在城镇,在普查区经营农业的住户,按在地原则登记,住房应填在地的情况,无论是租房,还是工棚,如实填报。
电器、电脑、手机等拥有或使用的情况,无论其在那里使用,均按实际情况填报。
22、住户在不同乡镇经营农业,只有唯一住处,住房及生活如何填报?答:住户在不同乡镇经营农业,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按居住地原则登记,在其他乡镇按生产地原则登记,如只有唯一一处住房,户基本情况、住房及生活情况可以重复登记;确权(承包)耕地只在户籍所在地乡镇登记,其他乡镇不反映。
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二)1、居住在敬老院,但有承包土地,并出租给别人的人员,如何登记?答:农村居住在敬老院主要有两种人:一种是五保户,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是子女没时间照顾,出资请人照顾。
一般情况下,敬老院的老人在原居住的普查区都有住宅和承包的土地,由于在敬老院的老人年龄偏大,不容易交流,第一种老人摸底和登记时可由熟悉情况的亲属代填,住房、饮水等按敬老院情况填写,电器、手机等情况按实际拥有情况填写;第二种老人由于与子女经济未完全分开,与子女按一户登记。
2、居住在农村,土地全部出租,收取租金,本户不经营农业,是否是普查对象?答:该户的土地虽然全部出租,但其对确权(承包)土地的权利并没有完全失去,而且是当作资产获得收益。
因此,符合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算普查对象。
耕地、林地和牧草地的出租或流转数量可以在相应填报项目中反映;园地、渔业养殖用地、渔船的出租或流转数量不能直接反映,包含在有上述流入情况的户或单位的相关农业生产经营普查内容中。
3、户主甲将土地承租乙,按户查应该登记甲,按地查应该填报乙,普查时应全部登记?还是只登记甲或乙?答:普查时,这两种对象都应该登记。
甲是属于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的户;乙是属于经营农业的住户。
4、户、单位是季节性农业活动,普查时点没有活动,且已经离开活动地点如何普查?答:这些户或单位是季节性的,每到季节就会回来活动,是农业普查对象,应该按生产地原则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