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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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

目录

第一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要点 (3)

一、工作目标 (3)

二、组织实施 (3)

三、标准时间 (3)

四、测量对象 (3)

五、主要任务 (3)

六、上报要求 (3)

七、调查工作要求 (3)

八、注意事项 (4)

第二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及填报说明 (5)

一、调查表式 (5)

二、实地调查说明 (7)

第三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技术方案 (20)

一、原则 (20)

二、目标 (20)

三、任务分类 (20)

四、测量流程 (21)

五、支撑标准 (24)

第四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细则 (27)

一、组织实施与任务分工 (27)

二、工作进度安排和成果要求 (30)

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样本抽选办法34

四、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遥感测量细则 (40)

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普查区遥感测量细则 (56)

六、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影像数据制作细则 (85)

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无人机数据采集细则 (100)

八、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结果数据精度检验细则 (111)

九、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部分指标解释124

第一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产量对地抽样调查技术与遥感测量技术应用相结合,准确及时获取主要农作物面积,建立起全省和粮食生产大县面向未来的现代农业统计对地抽样调查体系。

二、组织实施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在国务院第三次农业普查办公室和陕西省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陕西调查总队具体组织实施。

三、标准时间

调查时期: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实地调查时点:实地调查按照播种季节进行。秋冬播调查时点为2016年4月30日。春夏播调查时点2016年8月15日。

四、测量对象

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还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普查区样方土地覆盖要素。

五、主要任务

开展省级和各县农作物总面积和主要农作物面积测量。

六、上报要求

实地调查结果在调查时点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省农普办,省农普办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国务院农普办。

全部遥感测量成果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上报至国务院农普办。

七、调查工作要求

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的数据保密工作,承担调查任务的各相关方包括技术服务承担单位、人员都需签订数据保密协议,相应保密级别参照国家测绘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单位的办公场地要严格按照与数据保密级别相适应的有关要求执行。

2.各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实地调查数据质量。各市县农普办主任和国家调查队队长要亲自牵头,具体负责该项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的电话报省农普办遥感测量组。

3.各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要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方案》和《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省农普办遥感测量组联系,不得擅自更改调查方案的有关规定。

4.各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负责辖区抽中普查区的实地调查和上报工作,负责在遥感影像解译过程中个别区域农作物品种的核实工作。普查区的抽选、任务包的制作、一类测量、二类测量和农作物面积的测量等工作由省农普办负责。

5.各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及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泄露与本次调查有关的资料和数据。如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八、注意事项

1、实地调查取得的每个抽中普查区的5个样方地块数据,需在省农普办指定的场地完成数据的整理、审核工作。其中4个样方地块数据可以提供给测量技术服务承担单位,用于完成相关测量任务;保留每个普查区内的剩余1个样方,作为委托第三方质量检验单位进行数据成果质量检验的主要参考样本,此样方绝对不能提供给测量技术服务承担单位。

2、实地调查表、任务包发放与上报

实地调查任务包由国务院第三次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制作,实地调查表和调查用图由省农普办统一印制,省农普办统一下发各调查市县农普办或国家调查队。各市县农普办或国家调查队收到任务包后,要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要求妥善保管,不得泄漏。调查结束之后,将填写完整的任务包数据、实地调查表、图表送至各市国家调查队。各市国家调查队将审核无误的任务包、实地调查表、图表送至省农普办。任务包及相关图表不得在互联网上传输。

第二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及填报说明

一、调查表式

6

调查员: 审核人: 联系电话: 调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要求纸质和PDA 同时填报。

2.调查员按图上给定样方压盖的自然地块,对地物进行逐一核实登记,自然地块与图上给定的不一致时以实际为准,并对边界进行修订(PDA 与纸图同时标示)。地物名称按表2-2-1中的二级分类的名称填写、勾选。要求使用实地调查专用软件程序针对主要地物类型进行拍照(最多不超过10张)。

3.设施农业用地情况仅针对表现为设施农业用地类型的地物开展调查。类型名称按照表2-2-2中的二级分类的名称填写,复种次数为该设施全年农作物复种次数,本季作物按表2-2-1中的二级分类名称填写。

4.农户姓名暂不登记。备注中登记相应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农作物面积遥感 测量实地调查表

表 号: 606表

公民应依法履行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的义务,

调查的原始资料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 文 号: 农普字(2016) 号 有效期至:

2017年12月

普查区代码:□□□□□□□□□□□□ 普查区名称: 样方编号:□ 样方位置描述: 2016年 作物季: 单位:平方米

自 然 地块编号 主要地物 次要地物 设施农业用地情况

农户

姓名

(暂不填)

备注 地物 名称 面积 地物

名称 面积

类型 名称 复种 次数 本季 作物 作物 面积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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