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瓦斯超限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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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五项指标

瓦斯治理五项指标

瓦斯治理五项指标瓦斯治理是矿山安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和预防矿井瓦斯的积聚和泄漏,以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生产。

在瓦斯治理过程中,有五个关键指标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项指标是瓦斯抽放。

矿井中的瓦斯需要及时抽放出来,以减少瓦斯积聚的可能性。

瓦斯抽放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效率对于矿井安全至关重要。

保持瓦斯抽放设备的正常工作,确保瓦斯能够及时有效地被抽放出来,是瓦斯治理的首要任务。

第二项指标是瓦斯浓度监测。

矿井中的瓦斯浓度需要进行实时监测,以及时掌握矿井中瓦斯的分布情况和浓度变化。

通过合理布置瓦斯监测设备,及时发现瓦斯超标和异常情况,能够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

第三项指标是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对于瓦斯治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合理设计和运行通风系统,能够控制矿井中的气流分布,保持矿井的正常通风状态,降低瓦斯积聚的风险。

同时,通风系统还能帮助排除矿井中的有害气体,保持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四项指标是瓦斯防治技术。

瓦斯治理需要采用一系列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来控制和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

例如,采用密闭采矿技术、湿法煤粉制备技术、瓦斯抽放技术等,能够有效地控制矿井中瓦斯的产生和积聚,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概率。

第五项指标是瓦斯管理和培训。

瓦斯治理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机制。

矿井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瓦斯治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科学合理地组织和指导瓦斯治理工作。

同时,对于矿工来说,他们也需要接受相关的瓦斯安全培训,掌握瓦斯治理的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瓦斯治理的五项指标是矿山安全工作中至关重要的内容。

通过抽放、监测、通风、技术和管理,可以有效地控制和预防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生产。

为此,矿山企业应高度重视瓦斯治理工作,加强瓦斯治理技术研究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瓦斯治理的水平和效果,为矿山安全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煤矿瓦斯超限分析及预防措施

煤矿瓦斯超限分析及预防措施

煤矿瓦斯超限分析及预防措施煤矿瓦斯超限分析及预防措施一、瓦斯超限分析措施:1监控值班员、巡视员、瓦检员发现监控系统瓦斯超限、超限断电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及通防工区。

2、通防工区接到通知后要和总工程师及时分析研究超限原因,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

3、分析瓦斯超限、超限断电情况时,当班监控值班员、瓦检员、监控管理员、工区值班员、矿值班员、调度值班员、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都必须参加分析会。

4、分析会上,汇报瓦斯超限、超限断电情况时,因瞒报、谎报、不报等隐瞒事实,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分析会完毕后,所有参加分析会的人员都必须在分析报告上签字。

6、分析报告要认真整理存档,以备以后参考查看。

二、瓦斯超限防范处理措施: 瓦斯超限后,为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特编制矿井瓦斯超限治理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局部瓦斯积聚的预防和处理采煤工作面瓦斯积聚地点主要在回风隅角,预防回风隅角瓦斯积聚的措施: 加大工作面风量,提高风速。

在上下端头吊挂风帘,冲淡上下隅角气体,防止瓦斯积聚。

在下端头设置风帘,减少采空区漏风。

加强检测,发现气体升高时采区措施,进行处理。

当采面回风隅角出现瓦斯积聚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吊挂风帘(1)用风筒布在回采面上出口到上隅角之间挂一风帘,其吊挂高度、宽度以风流足以冲淡上隅角气体而补影响工作面回风为宜。

(2)挡风帘必须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向前移,移架或回柱时要将挡风帘取下,移架或回柱结束后要及时挂上。

(3)瓦检员要经常检查上下隅角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1 %时,不得进行移架、回柱、放炮等工作,只有上下隅角瓦斯浓度被冲淡到1 %以下时方可进行。

(4)回采面上下出口要保持畅通,使回采面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2、用局部通风机处理上下隅角瓦斯积聚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超过进回风巷不足2米,用吊挂风帘的方法处理,超过2米时(带采),用局部通风机处理。

(1)在回采面进风巷安设一台局部通风机(进风巷安设有困难时,在回采面距上出口10米处安设一台小功率的局部通风机),将风筒接到上下隅角,启动局部通风机稀释上下隅角的瓦斯。

瓦斯超限标准

瓦斯超限标准

瓦斯超限标准因不同的应用场景和标准制定者而异。

一般来说,以下标准可以作为参考:
1. 瓦斯浓度超过1%:这是矿井瓦斯监测监控数据、矿井通风调度台账记录、矿井瓦斯日报表以及瓦斯检查员和通风安全管理人员下井(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结果所采用的标准。

当瓦斯浓度达到这个水平时,可以视为瓦斯超限。

2. 瓦斯浓度超过0.8%:这是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的预警标准。

3. 瓦斯浓度超过3.0%:这是高值超限的标准,一旦达到这个浓度,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均应视为严重超标。

此外,对于非计划内的瓦斯超限,如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0%,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1.5%,或其他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超限情况,也应视为瓦斯超限。

瓦斯超限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瓦斯爆炸、人员中毒等事故发生。

QJM J1.0079-2014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钻屑量(S)测定技术标准

QJM J1.0079-2014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钻屑量(S)测定技术标准
428测定煤样使用1mm3mm的组合筛子接粉接粉取样应为所测定米数的后半段煤样如测定4m的k429在孔口用组合筛接粉时应同时启动秒表记时用1mm3mm组合筛子充分筛选后迅速装入煤样罐量杯中并用筛子刮平使装入煤样体积和量杯体积一致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MJ1.0079-2013
根据工作面煤体赋存情况选择布孔位置,有软分层的检测孔优先布置在软分层中,布孔应符合防突设计要求。
4
WTC瓦斯突出参数仪要放置平稳,用乳胶管连接好参数仪与煤样罐,开机预热5分钟。
下井开始第一个班的测量工作时,应将上一个班的测量数据清除,选择工作面组数按检测工作面正确输入编号。
预置解吸指标K1和钻屑量指标S的最大临界值,检测时,如煤体潮湿应采用湿式指标。
4
4
携带的测定仪器及附属装置齐全完好,电量充足,煤样罐、橡皮连接管不漏气。
防突现场检测原始记录表或记录薄等携带齐全。
检查工作面支护、安全防护设施(压风自救系统、防突反向风门、避难硐室等)完好情况。
检查工作面风筒吊挂情况,不得影响钻屑的收集。
检测使用的钻头、钻杆、钻具、接粉工具等符合要求。
工作面风、水管路接到位,确保防突钻机打钻时风压正常。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13-11-22发布
2014-01-01试行
晋煤集团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编写。
本标准由晋煤集团专家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晋煤集团通风安全专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晋煤集团通风处、寺河矿。
检测前应提前落实所在工作面近期的的煤层瓦斯地质预报信息或现场采用罗盘、坡度仪等器具在巷帮选取具有标志性的煤矸线来确定煤层倾角。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标准执行解读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标准执行解读
(二)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 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
查矿井当年及上年资料,总体生产经营目标超设计(核定)生产能力
(三)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
1.开拓煤量可采期不符合符合下列规定:
③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④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⑤年产量小于或者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直接认定为突出危险区域或者突出危险工作面的除外);
1.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3.回采煤量可采期不符合下列规定:
(1)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不得少于5个月;
(2)其它矿井不得少于4个月。
(四)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1.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
2.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5≤Q<10
≥20
10≤Q<20
≥30
20≤Q<40
≥40
40≤Q<70
≥50
70≤Q<100
≥60
100≤Q

《煤矿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办法》(试行)修改版6.1

《煤矿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办法》(试行)修改版6.1

《煤矿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办法》(试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一2003)、《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等,为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瓦斯超限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煤矿层面第1条煤矿必须制定瓦斯超限报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瓦斯超限处理程序和措施。

“一、二级瓦斯报警”,原则上由煤矿追查处理。

第2条瓦斯报警由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追查处理。

因生产性引起的瓦斯“一、二报警”,要落实生产技术、通风瓦斯管理等;因临时停电、停风原因引起的瓦斯瓦斯“一、二报警”要落实机电科、通风科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因监测故障引起的瓦斯“一、二报警”要落实监测监控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3条煤矿“一、二级瓦斯报警”的追查分析处理报告,要上报县级监管部门总工程师签字审核认可。

第4条煤矿因爆破时产生一氧化碳超限,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如果因炸材问题造成一氧化碳超限,必须及时报告县级监管部门。

第5条煤矿所有超限都必须建手写追查分析记录,并形成报告经总工程师签字审定。

追查分析结果的通报由总工程师决定。

第6条煤矿按规定做好瓦斯超限台账、处理记录、保存好监控数据等备查。

第二部分县级监管层面第7条“三级瓦斯报警”原则上由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二级瓦斯报警”也可由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第8条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煤矿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报告的审核,每月定期召开“煤矿一通三防”分析会,解决煤矿防治瓦斯超限存在的问题。

第9条煤矿擅自删除、损毁瓦斯超限记录或弄虚作假,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第10条爆破时因炸材问题引起一氧化碳超限,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或者向公安部门提出监管工作建议函。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根据国办发[2011]26号、晋政办发[201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鑫安技发[2011]23号的文件精神,为提高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的瓦斯管理标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最大限度的降低瓦斯超限次数,规范本矿的瓦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瓦斯超限分析追查1、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下,由本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通风科(队)主持分析追查。

2、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主持分析追查。

3、凡发生瓦斯浓度在3%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配合集团公司技术副总、安全副总、安技部主持分析追查。

4、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浓度超限必须汇报、登记、查询、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

5、监控中心建立瓦斯浓度超限登记和记录台账。

二、瓦斯超限浓度的认定1、井下现场用便携式或光学瓦斯鉴定器,在规定地点测得瓦斯浓度超限和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2的空间内瓦斯浓度≥2%时。

2、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位置安设、设定报警浓度、传感器显示值超过报警值的(测试传感器的除外)。

3、传感器报警后突然中断传输或删除该测点,不能正常上传的。

4、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认定为瓦斯超限进行处理。

⑴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不善造成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⑵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⑶监控值班人员脱岗的,填写报表弄虚作假的。

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达到0.5%。

⑸打瓦斯抽放钻孔期间,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超限的。

三、㈠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分析的主要范围1、掘进队组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

2、回采工作面各检查点的瓦斯超限。

3、采煤机、掘进机割煤时瓦斯频繁超限。

4、供电原因造成主扇停运、局扇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规定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规定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我矿现场瓦斯管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分析追究”的理念,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分析,查找管理、技术上的漏洞,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一、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1、瓦斯超限事故由通风科科长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2、调度员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3、监测值班人员负责将瓦斯超限记录填写完整、准确,将相关资料准备好.4、监测机房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1人,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员,调度员汇报当日值班领导,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5、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情况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排查隐患.二、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风科长、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队组干部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1、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呈上升趋势达到%预警时由监控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监控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全科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四、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领导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于第二日向各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五、责任追究考核制度: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并考核责任人500元.2、凡发生瓦斯超限,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由于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负责人100元.3、凡调度员接到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考核人负责人100元.4、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员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考核负责人100元.5、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考核负责人100元.6、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如风筒距迎头远,不接风筒的;违章一次起爆的;炮后不进迎头检查,风筒被埋压风量达不到迎头的造成瓦斯超限的,考核负责人1000元.7、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考核2000元,对责任人考核负责人500元.8、因队组电工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负责人200元.9、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队组考核2000元,考核负责人200元.10、瓦检员、放炮员玩忽职守,对无计划停风隐瞒不报的,由安全科进行分析,考核负责人200元.矿井无人区、采空区、闭墙、火区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及异常情况,瓦检员不能及时查明原因和准确汇报通风调度和值班矿长的,考核负责人200元.11、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为了金岭煤业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AQ安全监控系统规范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执行;充分发挥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的机制,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1、瓦斯涌出异常时,现场带班领导、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立即撤出人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值班领导立即下令切断相关区域电源,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并采区相应措施处理.2、瓦斯涌出动态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主持、通风科长、防突科长、安全科长、安全区长、监控队长.3、瓦斯超限、监控主光缆、主干线中断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长或矿总工程师主持、防突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防突科长、安全科长、安全区长、监控队长、现场瓦斯检查员、生产区队长、当班安全员.4、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输线中断挤压露芯线或挤压短路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值班领导主持、通风科长、安全科长、监控队长、安全区长、生产区队长、当班安全员、班组长.5、瓦斯管理的预警分析按要求每天下午16:30进行一次全矿井范围内的瓦斯异常分析.6、原则意义上瓦斯浓度大于等于%重点区域时进行分析.7、未参与人员要具体注明原因带班、出差、开会.附汇报程序制度一、瓦斯预警、报警汇报程序1%CH4至%CH4不含%浓度瓦斯预警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并汇报实情及原因.2%CH4以上瓦斯报警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并汇报实情及原因.3串联风瓦斯浓度%CH4含%CH4以上、总回风瓦斯浓度%CH4含%CH4以上、采区回风浓度%CH4含%CH4以上瓦斯报警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防突科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上述瓦斯浓度变化异常时每隔5分钟向矿井调度室及矿调度汇报二、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汇报程序1一氧化碳传感器浓度超24PPm含24PPm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2因放炮生成烟雾,经过CO探头引起预警、报警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安排现场测定后,打电通知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风机汇报程序1局扇停双级汇报程序井下局扇停双级时,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2主局扇停,备用局扇未自动切换汇报程序主局扇停,备用局扇未自动切换时,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三、监控设备故障汇报程序1、一般故障汇报程序1探头异常断线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调监控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2分站异常直流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排监控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3异常通讯中断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排监控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2、大面积通讯故障汇报程序1因监控主机、传输接口、主通讯光缆或其他因素,造成监控系统全部通讯中断的.2因采区主通光缆、监测分站、供电系统等因素发生故障,造成该采区监测监控系统通讯中断的.3因系统本身故障,造成与监控系统相连接的重要机电设备停电的.上述故障发生后,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安排监控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并处理故障.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依力煤矿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望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二、奋斗目标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2.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三、组织机构根据依力煤矿水害防治专题会议的精神,矿成立水害防治领导和工作小组.水害防治领导小组:以矿长和总工程师为组长、副组长,各级安全、生产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组长:孙玉普矿长副组长:鲁显刚总工程师成员:刘世义、苗立斌、张国凡、安良程、许海龙、高刚、白国君等.水害防治工作小组设在设在生产技术科,由孙玉普任组长,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成员,其工作职责为担负矿井水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水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四、基本任务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治水工作法规、规定、指令.2.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3.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水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4.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防治水工程.5.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五、岗位职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而且内容庞大、覆盖面广,必须矿长亲自抓,总工程师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分工责任如下:1.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2.副矿长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防治水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3.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贯彻上级的有关规程、条例、等,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4.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经理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5.安监科长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6.技术科长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及防治水系统设计.7.地质测量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及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8.机电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9.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10.通风科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治水施工组织、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11.机电队负责矿井主要排水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12.各施工队对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13.矿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六、职能部门和基层联队的业务工作内容一、地质测量组地质测量组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矿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1.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3.负责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4.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7.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8.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9.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10.负责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11.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12.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二、工程技术组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7.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8.负责安排对井下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9.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三、调度室⒈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⒉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3.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四、安全监察处1.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要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各专业部门和区队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2.负责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矿井防治水内容及探放水设计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通风组1.参与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及探、疏放水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通风路线及避灾路线等内容进行审查.2.负责探、疏放水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水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查.3.负责探、疏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4.负责密闭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闭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六、机电组1.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2.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3.负责对临时水仓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七、供应组1..负责矿井防治水设备、仪器、配件、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2.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物资.八、救护组负责矿井水灾事故的救护工作.九、采掘队1.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2.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⒊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⒋负责贯彻学习作业规程中的矿井防治水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5.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6.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7.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大于15°下山巷道每隔150m安装一组,小于15°的下山巷道每隔300m安装一组.8.预计最大涌水量大于20m2/h,长度大于200m的下山必须安装固定排水管路,固定排水管路距离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固定管路至迎头备有与固定管路管径一致的软管.工作面必须备有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一致的备用水泵,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必须大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倍,排水设备挂牌管理,明确管理维护责任.9.长期淋水、涌水积水的低洼点必须施工排水硐室,安装排水设备,不得在巷道内施工永久排水坑,排水硐室水坑必须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防止行人坠入.巷道顶、帮淋水、涌水点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统一的集水、导水设施,将涌水倒入水沟.10.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新开工工程对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必须预先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样.11.负责施工下山范围内探测孔涌水的排除工作排水硐室、迎头.12.队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十、通风、瓦斯防治区域1.负责编制防水施工安全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2.负责防水密闭的砌筑和维护,砌筑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3.负责钻场的防治水工作,钻机排水必须排入水沟或排水硐室迎头.4.瓦斯抽放管路的放水器排水必须倒入水沟.5.负责施工钻孔的涌水必须排入水沟硐室.七、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下井人员进行矿井防治水知识和矿有关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熟悉矿井防治水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处理方法和避灾路线.八、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管理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技术办公室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主任:地质测量科科长成员: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通防科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技术办公室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和处理.3、负责技术指导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第四条地质测量科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2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瓦斯超限处置制度

瓦斯超限处置制度

瓦斯超限处置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对瓦斯超限的处理及操作程序,控制瓦斯超限,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瓦斯事故,根据公司48号文《关于印发裕华矿业有限公司2010年瓦斯超限调度处置规定的通知》,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控制瓦斯超限责任领导: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分管通风的矿长助理、通风科长、机电科长、通风队长、井机队长。

第三条一平硐月度瓦斯超限次数控制在5次以内。

每超过1次第四条探头误报通风队每月只允许2次,不计超限次数;工作面瓦斯超限引起同一回风流中多个探头超限报警只计算1次考核。

第五条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每次罚责任人各200元。

第六条对瓦斯超限,每次必须将超限原因和处理情况,在当班发送文本信息到通风部和公司调度室,否则,每次罚通风科长、通风队长、监控室值班人员各50元,依此类推。

第七条通风科长、通风队长、通风值班队干接到瓦斯超限通知后,必须及时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并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1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必须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

未按时汇报,罚通风科长、通风队长、通风值班队干各50元/次。

第八条当班瓦斯检查员一旦发现瓦斯超限。

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必须向矿井调度室汇报。

当班能及时处理完毕的地点,处理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原因、处理措施、处理结果。

瓦斯超限本班不能及时处理完毕的,必须及时汇报矿井调度室,落实调度处理意见,并与下班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交待瓦斯超限区域、超限原因和处理措施。

第九条必须有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终端,与安全监控室实行24小时联合值守。

当发现有瓦斯或二氧化碳(以下统称瓦斯)超限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调度员必须及时向矿、矿长、总工程师报告。

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应立即组织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调度员要做好跟踪调度和处理记录,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报告瓦斯超限原因及处理情况。

第十条矿井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必须实行24小时值守,密切监视瓦斯监控信息。

煤矿瓦斯抽采指标和标准规范

煤矿瓦斯抽采指标和标准规范

0.11

国有重点煤矿
1.02

山东省平均
1.20
全国平均
5.03
美国
0.03~0.06
澳大利亚
0.12
•我国百万吨死亡人数是美国等先进采煤国家旳50~100倍
我国煤矿死亡事故构成
死亡率居高不下旳原因和条件 1986~1995年全国煤矿死亡事故按事故性质统计所占百分比
火灾 1.51%
其他 6.97%
一、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5)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指标 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旳采煤工作面瓦斯
抽采率应满足表1要求, 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旳采煤工作面前方20m
以上范围内煤旳可解吸瓦斯量应满足表2要求。
一、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表1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到达旳指标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 工作面抽采率
8m

5-8m

一、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井 筒 8m 5-8m
斜 井
8m 5-8m
一、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b) 煤巷掘进工作面控制范围为:巷道轮廓线外8m以 上(煤层倾角>8°时,底部或下帮5m)及工作面前方 10m以上。
c) 采煤工作面控制范围:工作面前方20m以上 。
8m
5-8m
平 巷
一、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煤炭是我国旳主要能源
中国
世界平均
18.91%
2.56% 2.42%
0.54%
24%
3% 10%
76.86%

石油 天然气 水电 核能
39%
24%
中国和世界旳一次性能源构造比较
我国煤矿开采旳特点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 2023m深度5.57万亿吨;1000m深度2.8万亿吨 煤炭占能源比重大 目前约70%以上;本世纪50% 开采条件复杂 井工开采比重95%;开采深度> 400m 安全情况不好 百万吨死亡率不小于5,居世界之首; 每年死亡总数6000人,超出世界旳总和。

晋煤集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2014)

晋煤集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2014)

晋煤集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十二五”期间,集团公司坚持“以煤为基,多元发展”,在经营上不断强化绩效考核,完善内部市场机制,加强对各子分公司的管理,以确保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当前,集团公司面对外部市场环境的严峻考验,加速推进转型升级,着力打造多元发展新优势,努力构建以综合能源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提升比较优势,以国际一流的发展理念、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品牌形象,在世界500强中持续争先进位,在国际竞争中创造一流业绩。

为全面提升集团公司绩效管理水平,创新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机制,调动各单位、各处室与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过程考核机制,确保集团公司总体经营业绩、战略目标的实现,在吸收借鉴先进理念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绩效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战略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型综改区建设的各项战略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工作总基调,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煤为基,多元发展,以巩固和提升世界500强地位,建设国际一流晋煤特色综合能源企业集团为核心动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实施考核驱动战略,以提升员工的执行力和劳动生产率为主线,强化安全效益效率指标考核,形成科学规范的母子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企业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提升各产业链的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活力,持续激发全体员工创新创造的智慧和力量,促进经营管理目标的圆满实现,使员工能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使企业在市场环境变化中得到健康的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的原则(一)坚持继承发展,持续创新的原则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突出安全效益效率,突出增量考核、突出区域差别,不断完善、充实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政策,使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在完善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始终保持与企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宜。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范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范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范文瓦斯超限事故是指在瓦斯爆炸和瓦斯燃烧过程中,瓦斯浓度超过一定限度,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

瓦斯超限事故对人员安全和生产设备造成严重威胁,因此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追查和处理制度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对事故的快速响应。

本文将探讨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的制定并提供一份范文,以供参考。

一、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制度的制定1. 建立事故分级制度:根据瓦斯超限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瓦斯超限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三个等级。

2. 确定事故评估指标:制定事故评估指标,包括爆炸威力、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根据事故评估指标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评估。

3. 制定追查程序:确定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的程序,并明确追查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4. 确定追查标准:确定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的标准,包括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

5. 制定追查报告:制定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的报告格式,并明确报告的内容要求。

二、瓦斯超限事故处理制度的制定1. 确定事故处理流程:根据瓦斯超限事故的等级和情况,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流程。

2. 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制定瓦斯超限事故的应急措施,包括事故报警、人员疏散、现场控制等。

3. 制定事故处理方案:根据瓦斯超限事故的性质和情况,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包括人员伤亡救治、事故现场处理、财产赔偿等。

4. 确定事故处理责任: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

5. 制定事故处理报告:制定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报告格式,并明确报告的内容要求。

范文: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范文(二)一、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制度根据瓦斯超限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瓦斯超限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三个等级。

轻微事故:指瓦斯浓度超限但未引发爆炸的事故,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般事故:指瓦斯浓度超限引发局部爆炸或火灾,造成轻微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重大事故:指瓦斯浓度超限引发大规模爆炸或火灾,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煤矿企业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制度,提升瓦斯超限应急防范能力,促进煤矿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有效预防和防范煤矿瓦斯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煤矿及其上级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建立防止瓦斯超限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所有煤矿及其上级公司要成立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分析、追查、处理瓦斯超限事故。

第四条煤矿要建立防止瓦斯超限相关管理制度。

建立《通风管理制度》、《通风系统调整制度》、《通风系统审查分析制度》、《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月度防突预测图制度》、《瓦斯抽采管理制度》、《钻孔施工管理制度》、《瓦斯防治审查管控制度》、《瓦斯异常预警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管理制度》、《瓦斯超限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瓦斯防治关键环节管控制度》、《瓦斯检查制度》、《安全供电保障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撤人停产停电制度》、《瓦斯超限停产整改制度》、《瓦斯超限整改复产复工制度》、《瓦斯超限处置汇报制度》、《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制度》等。

第五条严格通风管理。

煤矿要建立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管理制度。

杜绝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

第六条严格通风系统调整。

煤矿要建立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工作面回采结束封闭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严格通风系统审查分析。

煤矿要建立通风系统审查分析制度,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每季度要对所属煤矿通风系统分析1次,煤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要对矿井通风系统分析1次,定期排查通风系统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第八条严格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

煤矿要建立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

重点分析通风系统是否独立、稳定、可靠;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不合理的通风方式;采掘工作面等用风地点风量、风速、风向是否稳定,是否符合规定;巷道贯通是否按措施执行、贯通后通风系统是否及时调整;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有损坏通风设施情况;重点失修巷道维修进度等。

生产基建矿井瓦斯超限、误报警考核管理办法

生产基建矿井瓦斯超限、误报警考核管理办法

生产基建矿井瓦斯超限、误报警考核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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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一、强化瓦斯管理,建立瓦斯超限闭合处理制度(一)瓦斯超限汇报制度1、井下现场瓦斯检查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向调度室、信息站汇报,并由调度室填写瓦斯超限通知书。

2、信息站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安全部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

3、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汇报。

(二)追查与处理制度1、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找出责任人进行处理。

2、调度室负责通知、由安全副矿长____安全科、通风队、采掘队负责人、当班瓦检员、安全员参加追查会,并记录整理追查会内容。

3、瓦斯事故必须坚持“一事故、一追查”,坚持事故追查“四不放过”原则,凡遇事故不追查者,罚各有关责任人____元;事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不参加事故追查会者,各罚____元。

(三)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的签字与填写1、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一式三份,瓦斯超限时由监控员填写瓦斯超限地点、时间、超限最高浓度,恢复时间,送达时间,分别送矿及安全科、通风队。

2、瓦斯超限原因、处理结果由矿矿长负责填写并签字。

3、回执时间由调度室当班调度员或监控员填写并签字;安全科接到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后必须签字。

4、处理结果回执由调度室存档。

二、明确瓦斯超限事故责任,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一)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1、破坏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在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因过人、车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采煤工作面无风或风量降低,从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追究风门管辖单位责任。

2、采煤工作面断面不足造成瓦斯超限:凡因工作面断面没有达到要求造成风量不足引起瓦斯超限的,责令该面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因上隅角滞后,回柱放顶不及时等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 1027—2006)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 1027—2006)

AQ 1027—2006ICS 73.010D 09备案号:18912—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1027—2006代替MT/T692-1997煤矿瓦斯抽放规范Code for coal mine gas drainage2006-11-02 发布2006-12-0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AQ 1027-2006目次前言1 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各定义 (1)4建立抽放瓦斯系统 (3)5 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4)6 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 (6)7 瓦斯抽放方法 (7)8 瓦斯抽放管理 (8)9 瓦斯利用 (10)10 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10)附录A(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算 (44)附录B(规划性附录)瓦斯投放方法类别及抽放率 (14)附录C(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参数监控系统 (16)附录D(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17)附录E(规划性附录)主要单位换算 (19)前言为切实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的方针,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放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原煤炭工业部1997年制定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MT 5018——96)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政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故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本标准代替MT T 692—1997《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觇范》。

奉标准与t煤矿乩斯抽放技术规范》(MT/T 692一1997)相比内容上有了较大增加:——增加了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内容:——增加了移动泵站瓦斯抽敞系统;——增加了瓦斯抽放方法;——增加了瓦斯抽放管理;——增加了瓦斯利用;——增加了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对一些词句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的规定3.3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的规定3.3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的规定为了认真落实《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有限公司关于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的规定》(【2014】3号)要求,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牢固确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控瓦斯超限,防止瓦斯事故,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的规定。

一、瓦斯超限事故的分级1、一般超限事故:矿井各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报警浓度;2、较大超限事故:矿井各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2%-3%;或造成局部瓦斯聚集的;一氧化碳浓度超限达到50ppm-100ppm;3、重大超限事故:矿井各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3%;一氧化碳浓度超过100ppm;4、矿井反风演习停风、因雷雨等不可控的外因造成矿井停电停风或有计划检修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制定预案措施,有效管理并安全排放的情况除外。

二、瓦斯超限和瓦斯事故的预防措施1、采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通风区、瓦斯治理队参加会审。

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2、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坚决不准投入生产。

3、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掘进工作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臵、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

4、根据收集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

5、施工单位班、队长、瓦斯检查员等有关人员发现迎头地质构造异常(遇断层、煤层突然变厚、变薄、倾角变化较大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6、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和上隅角瓦斯管理。

7、加强瓦斯抽放工作。

要确保打钻质量和瓦斯抽放效果,杜绝瓦斯超限。

8、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局扇的正常运转,杜绝因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超限的主要措施

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超限的主要措施

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超限的主要措施1.0102102工作面初期生产时配备2名专职瓦检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24小时盯岗制度,一名瓦斯检查员负责工作面回顺以及上隅角,一名瓦斯检查员负责瓦斯抽采巷以及六个联络巷的瓦斯抽放情况、气体情况以及观察瓦斯抽放管阀门打开情况。

通风一队每班值班领导必须到工作面,负责解决工作面开采期间的通风瓦斯问题。

2.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一旦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按《白芨沟井2014年度瓦斯超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中瓦斯超限的规定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处理,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

3.坚决执行集团公司瓦斯升级管理规定:上隅角、工作面按≥0.8%报警,≥1.3%断电,<0.8%复电;回风≥0.8%报警,≥0.8%断电,﹤0.8%复电。

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型电气设备。

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26℃。

4.根据采掘生产情况,如有串联通风系统时,在运顺风流混合下风侧10米内设置一台瓦斯传感器。

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5%,断电浓度为≥0.5%,复电浓度为<0.5%,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型电气设备电源。

5.0102102综采工作面必须设2名专职瓦检员按规定检查瓦斯,瓦检员按规定配带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氧气两用仪、严格执行瓦检员的交接班制度,杜绝空班、漏检、虚检、假检。

6.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认真检查上隅角气体情况,并每班给井工通风科调度室汇报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如出现瓦斯超限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井工调度室与井工通风科汇报,并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瓦斯正常后方可恢复工作。

7.工作面风量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设计配足风量,测风人员对工作面风量按照重点瓦斯管理区,每三测定一次,以保证风量稳定、可靠。

8工作面上、下出口,特别是在上隅角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端头支架迁移,上隅角放顶回收、支护等作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先严格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工作,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瓦斯超限的认定标准

瓦斯超限的认定标准

瓦斯超限的认定标准一、瓦斯浓度瓦斯浓度是判定瓦斯超限的主要依据。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内各区域瓦斯浓度的安全限值如下:1. 采掘工作面风流:不得超过1.0%CH4;2. 回风流:不得超过1.0%CH4;3.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不得超过0.5%CH4;4.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不得超过0.6%CH4;5. 机电硐室的进风流:不得超过0.5%CH4。

当瓦斯浓度超过上述限值时,应认定为瓦斯超限。

二、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量是指单位时间内从煤层或岩层中涌出的瓦斯量。

根据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标准,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应分别控制在8m³/min和5m³/min以下。

若瓦斯涌出量超过此标准,应认定为瓦斯超限。

三、瓦斯压力瓦斯压力是指煤层或岩层中瓦斯的压力,以帕斯卡(Pa)为单位表示。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瓦斯压力的安全限值为0.74Pa。

当瓦斯压力超过此限值时,应认定为瓦斯超限。

四、瓦斯梯度瓦斯梯度是指在不同高度或不同水平面上,瓦斯浓度的变化率。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瓦斯梯度的安全限值一般为0.3%CH4/100m或更高。

当瓦斯梯度超过此限值时,应认定为瓦斯超限。

五、瓦斯变化率瓦斯变化率是指单位时间内瓦斯浓度的变化量。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瓦斯变化率的安全限值一般为0.1%CH4/min或更高。

当瓦斯变化率超过此限值时,应认定为瓦斯超限。

六、瓦斯持续时间瓦斯持续时间是指瓦斯超限状态持续的时间长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CH4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若瓦斯持续时间超过此限值,应认定为瓦斯超限。

七、瓦斯异常值在矿井生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的瓦斯值,如突然升高或突然降低等,应视为瓦斯超限的信号。

此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安全。

八、瓦斯警报在矿井监测系统中,若出现瓦斯警报信号,如声光报警、短信报警等,应视为瓦斯超限的信号。

煤矿瓦斯超限常见原因及管控措施

煤矿瓦斯超限常见原因及管控措施

煤矿瓦斯超限常见原因及管控措施煤矿瓦斯超限常见原因及其管控措施一、煤巷掘进工作面1.煤巷掘进工作面风筒脱节、破口,导致迎头瓦斯积聚、造成瓦斯超限。

管控措施:(1)提高风筒连接质量,防止风筒脱节,风筒老化后应及时更换;(2)施工区队加强风筒保护,运输、安装、拆除大件设备时,防止刮、挤风筒;(3)后巷爆破作业时,控制装药量,加强风筒保护,防止爆破崩坏、崩脱风筒。

2.煤巷掘进工作面风筒距离迎头超过规定,导致迎头风量不足造成瓦斯超限。

管控措施:(1)施工时应及时延接风筒;(2)风筒口距作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严禁继续施工。

3.煤巷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掘进期间揭煤或爆破时,瓦斯突然涌出造成瓦斯超限。

管控措施:(1)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应按石门揭煤的措施执行;(2)非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坚持先探后掘,当出现瓦斯异常时,应采取工作面措施;(3)爆破时煤体部分不装药,提前用风镐开出煤体,岩体部分装药爆破。

4.煤巷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导致工作面煤体变软,掘进期间煤体片帮造成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加、导致瓦斯超限。

管控措施:(1)瓦斯异常时,宜施工工作面措施孔,并效检;(2)煤体存在软分层时,必须保证措施孔、检验孔布置在软分层中;(3)割煤期间坚持先上后下;(4)合理控制割煤速度,减小循环进尺。

5.煤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移动期间,临时吊挂在巷帮、放置在底板或高冒区等,该地点有瓦斯涌出时,导致瓦斯超限。

管控措施:(1)甲烷传感器严禁放置于有瓦斯涌出的底板、煤体巷帮;(2)甲烷传感器吊挂应距帮0.2m以上;(3)严禁将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高冒区。

6.煤巷掘进工作面揭露老巷(钻孔)期间,因瓦斯压力、地应力或巷道漏风等原因,老巷(钻孔)瓦斯异常涌出造成瓦斯超限。

管控措施:(1)坚持先探后掘,及时掌握老巷(钻孔)内瓦斯情况;(2)巷道贯通距贯通点20m前,必须提前恢复老巷通风;(3)无法恢复通风地点制定专项透老巷措施;(4)施工瓦斯释放孔或抽放孔抽排老巷(或钻孔)内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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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控制瓦斯超限措施为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控制瓦斯超限,以实现太岳煤矿瓦斯“零超限”为目标,我矿对2014年度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和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做出如下安排部署。

一、指导思想从两个方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

一是围绕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十六字体系这个重要核心,着力解决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

二是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十六字体系。

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个方面下功夫。

通风管理要达到系统合理、风量配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瓦斯管理要做到各生产环节瓦斯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抽采系统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范建设,抽采率达符合《规程》要求;确保监控系统有效,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管理方面要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奖罚严明、督查到位的长效机制。

(二)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对瓦斯超限的煤矿,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三、组织机构为了确实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和将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矿成立了“一通三防、瓦斯零超限”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副处长、机电矿长、安监处成员:通防副总、安全副总、地质副总、采煤副总、掘进副总、机电副总、通防科长、安全科科长、技术科科长、地质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及各采掘辅助区队主管区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主任由通防科科长担任。

四、治理内容(一)一通三防管理方面:1、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和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工作。

设立专门的通防科、通风工区、防突工区,配备足够的通风、防突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职瓦斯监控中心。

2、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基本制度:一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

二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及完成情况处罚制度。

三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灾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四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问题督办制度。

3、规范工作体系(1)按照“通风可靠”的标准,严格落实“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措施。

①所有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设立专用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和串联通风;要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掌握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和优化通风系统的合理性。

②要保持风门、密闭、风窗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构筑永久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③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④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

严格执行每10天定期测风制度,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

施工生产作业时必须保证系统和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

(2)按照“抽采达标”的标准,严格落实“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措施。

①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实现煤层瓦斯抽采工程与采掘工程的同步设计、超前施工、超前抽采,做到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②要坚持采前预抽采与边开采边抽采、采空区抽采相结合,因地制宜,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最大限度地充分抽采抽放煤层瓦斯。

(3)按照“监控有效”的标准,严格落实“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措施。

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的传感器等设备必须齐全,安装设置必须符合AQ1029-2007行业标准,系统运作必须不间断、不漏报。

②建立瓦斯监控中心,健全完善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要准确,真正起到报警、断电功能,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进行设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

③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必须保证瓦斯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

中心站必须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和地点,当采、掘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传感器声光同时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④严格落实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

当瓦斯超限或异常时,要迅速反应,做好记录,正确应对,及时上报和处置,形成闭合式管理体系。

⑤建立、完善和落实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措施,完善监控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及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

(4)按照“管理到位”的标准,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措施。

①要细化、分解和落实各科室、生产区队,作业班组和每个职工的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职责。

②要根据井下条件变化和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充实、完善瓦斯防治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使瓦斯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科学有效。

③要坚持和落实矿级领导现场跟班带班作业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瓦斯治理规章制度,认真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确保管理到位。

④要持续开展“一通三防”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行动,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一通三防”管理及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和认真落实。

(二)严厉查处煤矿瓦斯超限事故: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有效制约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

1、瓦斯超限范围界定、瓦斯超限具体分类、瓦斯超限事故分级查处程序,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2、煤矿进行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1)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①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级追查分析,瓦斯浓度达0.8%~1.0%由矿通防副总牵头进行追查分析,瓦斯浓度达1.0%~1.5%,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追查分析,瓦斯浓度达1.5%及以上时,由集团公司通防部门相关领导进行追查分析。

②安监科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

③瓦斯监控中心站人员负责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准确记录超限地点、时间及超限值。

④瓦斯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瓦斯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室、通防科、安监科、通风工区单位相关管理人员、通防副总、矿领导,同时由安监科通知当班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

⑤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置,排查隐患。

(2)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通防副总主持分析,参加单位有通防科、通风工区、安全科长、施工单位管理干部、施工班队组及现场相关人员。

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

3、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①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5%预警值时由中心站值班人员汇报通防部门管理人员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

②瓦斯浓度达到0.8%报警时,中心站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值班人员、矿调度室、通防科、安监科、通风工区、通防副总、总工程师。

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按调度程序通知相关领导及单位管理人员,并安排通风工区、通防科、安全科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

4、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①瓦斯超限追查分析由安全科事故追查组人员提前通知追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人员。

②追查时由现场责任人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③追查分析处理完毕后,由安监科向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处理通报。

并由通风工区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5、责任追究处罚制度:①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全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

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管罚款200元/人。

②凡发生瓦斯超限,由于瓦斯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相关人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③凡调度室接到值机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④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由安全科通知的追查分析人员无故缺席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⑤瓦检员、放炮员或其他人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三违”处理。

⑥因班组维护人员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⑦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管罚款200元/人。

⑧在因瓦斯超限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并罚款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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