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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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相权与君权的博弈

中国古代相权与君权的博弈

中国古代相权与君权的博弈皇权社会里,皇帝是国家元首,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在皇帝的下面,最重要的人物当属宰相。

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中,宰相制度居于核心地位,是连接政治制度的中心环节。

从中国历史来看,宰相制度的起源甚早,而且复杂多变,其演变过程大致可分为五个时期:萌芽期、创制期、鼎盛期、调整期、衰落期。

(1)萌芽期:黄帝至西周。

在先秦史书中,这一时期已经出现了“宰”、“相”、“百揆”等一些关于官职的记载,这些职位已经有辅助君主处理政务的职责,但宰相尚未成为正式的官称。

(2)创制期:春秋至秦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大分裂的时代,内外矛盾交织,国家政务日渐繁忙,国君一个人实在是难于应付,于是出现了一个以宰相为最高首长的官僚集团。

各国纷纷招贤纳士,选贤用能,一批名相也应运而生,如管仲、晏子、商鞅、张仪等人,他们活跃在周秦之际的历史舞台上。

至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中央设立丞相,使之成为正式制度。

(3)鼎盛期:汉初至汉武帝时到西汉初期,宰相的权力迅速膨胀,并很快达到了顶峰。

当时,宰相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无所不管,并出现了萧何、曹参、陈平等一大批名相。

关于宰相的职责,西汉初年的丞相陈平曾这样总结:“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

”具体来说,当时宰相大致有以下几项权力:一是谋议权。

所谓“谋议权”,就是宰相就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措施提出建议,并与皇帝共同讨论。

二是副署权。

就是皇帝的诏令、制敕和上谕要由宰相签署,并由宰相机构发布。

在名义上,如果宰相没有在诏书上签字,诏书也就没有法律效力,有关部门可以拒绝执行三是用人权。

包括选任贤才与罢免不称职的官员。

在宰相拥有的各项权力中,用人权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四是裁决一般政务权。

对于朝廷内外的一般政务,宰相有权直接处理,无须请示皇帝。

不过,就在相权膨胀之时,相权和皇权之间的矛盾也开始显露出来。

由于相权的膨胀对皇权构成了威胁,所以皇帝就想方设法地制约相权,一些宰相很快“厄运当头”:从西汉建立到汉武帝时期,共有三十多位宰相被杀,被贬黜的更多。

【精选】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民主制度论文

【精选】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民主制度论文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民主制度论文有关君权与相权的冲突问题虽是学术界的一个老话题,但其中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似乎仍有讨论的必要。

作为统一的封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君权与相权冲突的体制性根源究竟何在?其冲突的社会动力机制又是怎样的?与此密切相关的还有:如何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角度,对这种冲突的性质、影响作出较有说服力的解释?诸如此类的问题,都迫切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学术上的“焦虑”,本文拟在前人的基础上,尝试着利用政治学的有关背景知识,对上述问题加以初步探讨,切望得到批评回应。

显而易见的是,君权与相权可谓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统一体。

一方面,君权是整个君主专制政体的核心与代表,而相权则是实现君主意志和君主专制的工具,相权必然服从于、从属于君权,宰相组织必然服务于整个君主专制政体的需要;另一方面,作为百官之长的宰相又是官僚组织的代表,又必然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并不等同于君权和君主专制。

否则,也就谈不上君权与相权的冲突问题了。

所以,从这种对立统一的大格局下审视君权与相权的冲突,实际上可以把问题扩展为君权与相权各自所代表的君主专制制度与官僚组织之间的冲突。

本文后面的分析就是在这一前提下展开的。

君主专制制度对官僚组织的内在需求概括地说,君主专制制度对官僚组织可谓处于两难之间。

一方面,和任何政治体系下的情况一样,专制制度下的官僚组织也是因其工具性价值而获得存在的。

为了获得统治效益,君主离不开官僚组织这种“利器”,需要这种有组织的力量,官僚组织因而成了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上所谓“君为元首,臣作股肱,齐协同心,合成而体,体或不备,未有成人”的“君臣同体”论,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①但在“效益需求”的另一方面,从君主专制制度的本质出发,又必然对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形成另外的需求和排斥倾向,而这些需求、倾向实际上是与“效益需求”的实现相抵触的。

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内在基本矛盾的研究

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内在基本矛盾的研究

提要:本文认为,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就在于,君主的能力与其所拥有的无限权力之间的不适应或不对称,而专制制度内部两种力量的矛盾运动――君权的强化力量与约束调节力量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则是这种内在基本矛盾的现实表现。

正是在这种矛盾运动的作用下,使得君主专制制度形成了某种自我调节机制,减弱了其狭隘性、封闭性与非理性因素,降低和减缓了政治动荡的频率与政治衰败的速度,从而使它能够在协调统治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维护统治秩序方面发挥出基本的效能。

不过,这种内部矛盾运动虽然是我们思考君主制度的起点,但并非孤立的、自发的自我循环过程,它实质上是统治阶级分享、协调利益的一种具体形式,其深层的动力机制还应归根于社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

近年来,学术界相继发表了不少有关中国君主专制制度方面的研究论着,取得了许多可喜的研究成果,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意识到,必须在考订史实的同时,致力于方法和理论方面的突破,才能进一步推进君主制度乃至整个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深度。

[1]一位学者曾经评价中国的官僚政治研究状况说:“学术界对官僚政治的研究……一方面是材料梳理和历史细节的考订;另一方面,人们基于宏观社会理论,着重从阶级性质、专制权力与意识形态层面上讨论官僚政治。

这些研究不可否认也是成绩斐然,但在丰富致思方向和研究方法上,新的进展尚嫌不足。

问题之一,似乎在于上述两个层次之间,有可能存在着一个薄弱的中间环节,即:在宏观社会理论与史实考订之间,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这种理论属于中间层次,大约属于某种‘中等范围’〈middlerange〉的理论。

”[2]依笔者浅见,在有关君主制度的研究当中,也同样面临着如何在研究方法、尤其是在中观理论方面取得突破的问题。

认真说来,除了各门学科都通用的一般的宏观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之外,我们目前确实还苦于缺少一种属于或贴近于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研究的独特语言,以便能把这种宏观理论过渡、转换为中观的理论。

皇权与官僚的恩怨:中国近代化的拦路虎

皇权与官僚的恩怨:中国近代化的拦路虎

皇权与官僚的恩怨:中国近代化的拦路虎自秦始皇创立皇帝制度以来,一直到封建社会的晚期明清时代,专制皇权达到了顶峰。

明太祖朱元璋是一位控制欲非常强烈的皇帝,继位仅仅十三年,即洪武十三年(1376)他以左丞相胡惟庸谋反为借口,裁撤中书省,皇帝和六部尚书直接对接,并且下令不再设立丞相一职,如果有人有意见,将处以极刑。

自秦汉实行的丞相制度至此走到了尽头,而唯一能够约束皇帝的政治制度也不复存在了,皇权高度膨胀。

然而这只是朱元璋实现专权手段的第一步。

接着,由于元末明初战事最为紧要,掌管军权的大都督府权力非常大,朱元璋将大都督府直接一分为五,并且和兵部互相牵制,将军队牢牢掌握在自己一人手中。

然后从监察层面,设立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诸多监察监督机构,颁布《大明律》,惩罚案例的《大诰》,严厉控制官员的不轨行为,大杀功臣宿将,使得朝臣心惊胆战,见到皇帝只会高呼“万岁,万万岁”,甚至“口噤不复出声”。

皇帝威严至高无上,臣子地位进一步下降。

但是问题在于,尽管皇帝的地位不断被提高,至尊无上。

但是他们毕竟是凡夫俗子的躯体,权力的集中也意味着政务量的加重,即便勤政如朱元璋和朱棣,也是疲于应付,到了他们的后代,那些整日长在深宫的皇子们,即不愿意挑起,也没有足够的能力挑起为整个天下负责的担子。

同时明代皇位世袭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只问出身,不管能力,使得皇帝的素质没有制度的保障。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随着“票拟”、“朱批”这些制度的出现,本来属于皇帝的权力异化转移到了权臣或者宦官手中。

与皇权的高度强化相匹配,明清时期,中国古代的官僚政治也发展到了顶峰。

首先在中央的行政管理方面,明清时期分别以内阁和军机处作为朝廷的行政中枢。

明朝的内阁本来是皇帝的秘书机构,顾问以及草拟诏旨奏章。

到宣德年间,内阁拥有了“票拟”的权力,可以直接进行军国大事的决策,但是也受到司礼监的制约,宦官专权和权臣擅权的局面交替出现。

而内阁权力的加强意味着本来直属于皇帝的六部此时却成为了内阁的从属。

皇权与相权矛盾

皇权与相权矛盾
自掌管六部,直接管理国家政事,故六部所掌主要是
行政。
【答案】 B
3、清朝军机处的设置进一步加强了君主专
制制度,是我国古代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的标志。
这样评论的主要依据应是 ( ) A.军机处是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最重要的中枢机构
B.军机处的设置使军政大权进一步集中到皇帝手中
C.军机处的政治决策具有封闭性的特点 D.军机处的建立与密折制的推行提高了中央集权政 府的行政效率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学生的理解能力。君主专制发
原因:相权过重、威胁皇权 结果:君权与相权的矛盾最终解决,君 主专制走向极端。 (2)内阁制度的形成(明成祖):
1、原因:废除丞相后,皇帝政务繁多。 2、内阁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帝 亲自掌管
吏 户 部 部
礼 部
兵 刑 部 部
பைடு நூலகம்工 部
3、内阁的性质: 内阁的职权范围始终不明朗,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 决策机构,而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 4、内阁的影响: 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是皇帝为加强专制而建立的,但不可 能对皇权起到制约作用。
尚 书 令 侍 中 皇 帝 执行机构 外朝
常 侍
有事上报
丞 相
御 史 大 夫 九
太 尉

唐朝政府机构示意图
吏部 中书省 户部 草拟 礼部 执行 兵部 审议 刑部 工部 官吏的任免和考核 户籍、土地、赋税 礼仪、科举 军政 刑狱 国家的工程建设等
皇 帝
尚书省
门下省
政事堂
作用:三分相权,各部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牵制和监督, 既保证君权独尊又减少决策的错误:分工明确提高行政效 率。
答案提示:
(1)①组织百姓竞渡,提供饮食;②鼓励佛寺大兴土木

【精】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

【精】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

【精】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在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君权与相权之间往往存在冲突。

君权指的是君主的权力,即国家最高权力的集中体现;而相权则是指官僚组织的权力,包括官员的职权和行政管理等。

君主专制制度下,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可以制定法律、决策重大事务,并直接统领全国各级官员。

他们拥有对国家的统治权和制度建设的主导权。

然而,君主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官僚组织的制约。

官僚组织构建了官员的权力网络,并通过相权制约君主的权力。

如果君主不依靠官僚机构的话,君主的统治将难以实施,这就使得君主与相权之间产生了一种互动与制衡的关系。

其次,官僚组织在君主专制政体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官僚体系构建了政治和行政机构,并且这些官员通过严格的选拔和晋升制度得到职位。

他们具有相当的专业能力和行政经验,能够有效地管理和运作国家事务。

官僚组织的存在使得君主不可能直接接触和掌握所有的政务,需要依赖官僚来管理国家事务。

因此,官僚组织和君主共同构成了中国君主专制政体的核心。

然而,官僚组织的权力也存在着与君主权力的冲突。

一方面,官员的权力来源于君主的任命和授权,他们必须服从君主的指挥。

另一方面,官员拥有相权,即执行政务的权力,他们需要根据自己的职权行使权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君主的权力。

这就使得君主与官僚之间可能产生意见分歧和权力争夺。

为了解决君权与相权之间的冲突,中国历史上出现了君主与官僚之间的合谋和合作。

君主需要通过赏罚和委任来操纵官僚组织,以确保自己的权力不受制约。

同时,官员也需要通过与君主合作,以获取权力和地位的提升。

这种合谋和合作使得君主专制政体在相权制衡下维持了相对的稳定和发展。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之间存在着冲突。

君主和官僚组织通过合谋和合作来解决这一冲突,使得君主专制政体在君权与相权之间保持了一种互动与制衡的关系。

官僚组织作为君主专制政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受制于君主,又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力,为政体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揭秘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的博弈

揭秘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的博弈

揭秘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的博弈中国封建社会的皇权如何逐步加强在说到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时候,总是免不了让人想到它们的专制政治,想到皇帝的独裁。

但是事实上,中国封建制度是否真的从头到尾都是如此不堪,是否封建社会所有的制度都让人诟病?我在《中国古代职官制度与和选举制度》这门课上以及钱穆先生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这本书里,通过对于中国各代中央政府组织,特别是君权和相权的关系上的学习,才发现,其实我们以前观念意识里所认为的中央集权、皇帝专权,并不是封建社会一开始就所特有的,而是在不断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其实中国也是很早就奉行“三权分立”的制度的,皇权、相权、监察权,虽然不曾把立法、司法和监察权力分得很清楚,但实际上也是考虑到权力间制衡的,即使中央集权不断发展到最后的清朝,皇权实际上也不像我们原来所想象的那样独大,也是有所忌惮地。

汉朝的时候,实际上皇帝和政府是分开来的,皇帝是国家的唯一领袖,政府的首领实际上是宰相,负政治上一切实际的责任。

汉代中央政府的组织。

当时有所谓三公、九卿,这是政府里的最高官。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管监察,辅助丞相来监察一切政治设施,他是副丞相。

这实际上就看出,在当时,皇帝根本就无可能专权,每一件事情都有专门的官员去做,大家分工明确,中央政府由宰相统领,而地方政府绝不是完全依附于中央,听命于皇帝。

这种方式的“三权分立”,就已经避免了皇帝集权皇帝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相权的限制,收到了这种封建制度的限制。

到了唐代的时候,对于宰相的权力做了很大限制。

他改变了汉代原来的领袖制的政府统领模式,而改为了委员制,设置了三省六部制一台,这一方面等于是分散了相权,将原有的权力分给更多的部门,更多的人,彼此之间是一种制约,就无法形成完全的统治优势,而御史台作为一个独立的监察机构,不属于三省,就等于监察权脱离了相权而独立存在,从某种程度也是变相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浅析中国古代皇权相权之争_刘丁如

浅析中国古代皇权相权之争_刘丁如

收稿日期:2013-06-03 作者简介:刘丁如(1992-),女,湖北仙桃人,本科,从事政治学与行政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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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y Researc h
学 ★★ 理 ★★ 论
162
和财政的权力。不同于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决策程序上 的分权体制,宋朝的二府三司制是在皇帝直接控制最后决 策权的前提下形成的二府三司分类进行行政管理的格局。 宋朝时期的二府三司制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皇 权,但是同时由于分得过细,使宋朝时期机构冗杂,财政负 担沉重,留下“积贫积弱”的祸根。宋太祖、太宗经过一系列 的改革,直接控制了地方官员的任免,还把各州郡的行政 权、财权、司法权全面集中到中央,空前加强了中央集权的 统治。
从曹魏开始,相继出现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以分割 相权,但三省分工、运行机制尚未明确。至隋唐时期,中央 行政管理体制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以尚书省、中书省、 门下省三省长官共为宰相。尚书掌执行、中书司造命、门下 职封驳。三省既相互制衡又相互合作补充,实现君权对相 权的分割与控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 这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中央的统治力量, 但同时,又容易互相推诿责任,影响行政效率。五代十国时 期,是由隋唐三省六部制向宋代二府三司制的过渡时期。 两宋时期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得以强化的时代,皇权高度 发展,相权进一步遭到削弱。宋代实行二府三司制。二府, 即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另设独立执掌全国财政的三司使。 宋代宰相制度是一种集体宰相制度。宋初设立中书门下作 为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这就造成了宰 相权力过大,皇权被削弱的状况,为了制约宰相,宋朝后来 又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军事
1997. (责任编辑:陈雅莉)
三、小结 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不可调和,而专制制度下,皇权胜 于相权是趋势。但是相权的彻底废除必然会导致国家行政 运行的不通并产生严重的后果。而这一切,是中国古代专 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必然产生的。中国古代历经繁荣走 向衰败,后又破而重立。这其中有着历史的必然性。皇权与 相权之争在中国古代政治行政史上跃然纸上,留下浓墨重 彩的一笔。当一切尘埃落定,将思考留于心间。

古代君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

古代君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

三公九卿制的建立
皇帝
有何特色?
太尉
军务
左、右丞相 “百官之首”
百官之首 全国政务
御史大夫 (副丞相)
律令图籍 监察百官 (位低权重)
(虚有其位)
• • • • •
三权分立 位高权重 内外兼管 不得世袭 军权皇控
九卿
汉武帝:①频繁更换丞相;
②让平民出身的人参议要政;
③设立“中朝”对抗“外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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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强化皇权的措施
汉武帝强化皇权的措施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有事上报皇帝皇权至上尚书省执行机构中书省制令决策门下省封驳审议凡军国大事必由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复奏然后始付尚书省颁布执行11集体宰相制相权一分为三集体宰相制相权一分为三22相互牵制互为补充避免权臣大权独相互牵制互为补充避免权臣大权独揽利于加强皇权揽利于加强皇权33分工明确相互合作提高行政效率分工明确相互合作提高行政效率44君主专制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三省的君主专制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三省的制约制约唐朝三省六部示意图相权的演变
• 【试题答案】C • 【试题分析】本题以皇权受制这一现象为切入点,旨在考查学生 运用所学知识解答问题的能力。根据题干中的现象,可知皇帝在 没有能力掌握朝政的情况下,可以由他人暂时掌管权力,这实际 上正是皇权专制、君权至上的本质体现。故答案选C项。
(2014年高考真全国大纲卷,14).明成祖朱棣设立内 阁,后来内阁首辅“俨然汉唐宰辅”。明代内阁与 唐代宰相的相同之处是 A.均能独立处理政务 B.均辅助皇帝处理政务 C.都拥有官吏任免权 D.都直接管理地方政务
• (2014年高考天津卷,1)从秦至清的两千多年中, 许多皇帝或由于年幼庸弱,或由于当时形势和力 量对比的变化,因而受制于母后、外戚、宦官、 权臣、地方割据势力等,导致权力的萎缩或丧失。 这种现象实质上是( ) • A.君主专制被颠覆 B.中央集权体制遭到破坏 • C.君权至上的后果 D.君主权力受到制约

论皇权与相权的冲突和统一

论皇权与相权的冲突和统一

论皇权与相权的冲突和统一自中国进入文明社会开始,政治上就出现了让人顶礼膜拜的君王,先秦时期的君主虽然也讲天命所归,但是由于与贵族分土而治的制度制约,君王的权力还不能完全做到至尊无上。

在东晋时期甚至出现了“王与马,共天下”的局面,即琅邪王氏同皇族司马氏共同掌握了东晋的大权。

直至“六王毕,四海一”,秦始皇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王朝,皇权的至高无上才得以初现。

皇权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体现,皇帝一人,拥有绝对的独裁权力。

他是国家权力和法律的象征,独揽着所有政治的、军事的、决策的、主祭等国家重要权力,而在皇帝的周围不存在任何一种分割、分享、约束和监督其权力的其它权力主体。

靠专制的个人统治广袤的国家是不可能的,因此,官僚政治作为专制主义的补充物逐渐成熟,即“为与士大夫共天下”。

宰相则是官僚政治的代表,而所谓相权,就是宰相所有的权力。

宰相制度是一种辅佐皇帝的制度,这注定了相权是为皇权服务的。

实际上皇权与相权是一个矛盾统一体。

一方面,皇权是整个君主专制政体的核心与代表,而相权则是实现君主意志和君主专制的工具,相权必然从属于皇权,宰相组织必然服务于整个君主专制政体的需要;另一方面,作为百官之长的宰相又是官僚组织的代表,又必然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并不等同于皇权和君主专制。

皇权与相权的统一皇权与相权之间从某些方面来讲是有其统一性的。

皇权虽然主宰一切,但是不得不与相权相互依存,皇权必须依靠相权的辅助,方能对国家实行有效统治。

自秦朝之后,中国古代国家对于社会的有效统治和管理,主要是依靠政府。

虽然皇权代表国家最高统治权,但是管理政府的最高权力通常是相权。

政府首脑是宰相,在正常情况下,历朝宰相对政策的讨论、研究、决策、审议、执行以及监督等都握有重权。

国家的正常运行,依靠的是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行 ;而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行,依靠的是相权的稳定。

另外,皇权除了依靠相权对于政府的管理以外,还必须依靠一个庞大的官僚集团,而相权则是官僚集团的最高权力代表。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摘要】本文主要探讨在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君权与相权之间存在的冲突问题。

介绍了君主专制政体的特点和研究背景。

然后,对君权与相权的定义与界限进行了讨论,并举例历史上的君权与相权冲突案例。

接着,探讨了官僚组织在君主专制政体中的作用,以及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

分析了官僚集团与君权争斗的局面,总结了官僚组织对君主专制政体的影响,以及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的复杂性。

探讨了未来研究的方向和价值。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权力结构和矛盾,为未来研究提供了新思路和视角。

【关键词】中国、君主专制、君权、相权、官僚组织、互动关系、官僚集团、冲突案例、影响、复杂性、未来研究、价值1. 引言1.1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的特点中国君主专制政体的特点包括权力高度集中、君主绝对统治、官员任命由君主决定、政治制度呈现等级分明的等特征。

君主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拥有绝对的权威和权力,掌握政治的决策权和执行权。

君主在体制中扮演着至高无上的角色,既是政治中心也是统治者,尊崇为“至尊至贵之君”。

官员则是君主实现统治目标的执行者,负责具体治理事务,但其权力是君主授予和限制的,官员的权力和地位取决于君主的宠信。

在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君权具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官员则必须忠诚于君主,执行其旨意。

这种政治体制的特点造就了中国历史上长期的专制统治和官僚体系的发展,直至近代。

君主专制政体的特点决定了在此体制下君权与相权之间的冲突,以及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之间的复杂关系。

1.2 研究背景与意义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具有重要意义的议题。

在中国历史上,君主专制政体长期存在,君权与相权之间的力量较量时常发生。

研究这一问题,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运行机制,还可以为我们理解现代政治体制的演变提供借鉴和启示。

宋代皇帝君权与皇权的较量与制衡

宋代皇帝君权与皇权的较量与制衡

宋代皇帝君权与皇权的较量与制衡宋代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也是一个皇帝君权与皇权较量与制衡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皇帝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拥有极大的君权,但同时又需要应对来自皇权的制衡。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宋代皇帝君权与皇权的较量与制衡。

一、官僚体制的限制在宋代,官僚体制发挥了重要的制衡作用。

宋代的官僚体制相对完善,设立了诸多各司其职的官职,使得君权不可专断行事。

官员们有责任监督皇帝的权力行使,如果皇帝的政策或命令与国家利益相违背,官员们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甚至阻止皇帝的行动。

这种制衡机制有效地限制了皇帝的专断权力,保障国家政权的稳定运行。

二、宰相的权威宋代的宰相作为皇帝身边最亲近的重要官员,具有相当大的权威。

他们代表皇帝行使权力,对政务有着决策和推行的权力。

同时,宋代宰相也被要求遵循执政方针,不能私心向皇帝请赏。

皇帝对宰相的信任与否,决定着宰相在政治制衡中的地位。

如果宰相得到皇帝的信任,他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皇帝的权力,维持君权与皇权的平衡。

三、封建制度的运作宋代的封建制度也是皇帝君权与皇权制衡的重要因素之一。

皇帝通过授予贵族爵位和土地来约束贵族地方势力。

贵族享有封地与封号,但同时也要服从皇帝的统治,出征征战。

这种封建制度使得君权与皇权的较量和制衡得以实现。

另外,封建制度也为皇帝争取地方贵族的支持提供了便利,增强了皇帝的君权。

四、法律制度的作用宋代的法律制度起到了重要的制衡作用。

法律是对国家统治权力的规范和限制,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权益。

宋代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善,国家事务的处理需要根据法律程序进行。

皇帝虽然拥有权力,但也要遵守法律,不能胡乱行使权力。

一旦违反法律,皇帝的行为将受到制约和惩罚,维护了皇权与君权的相互制衡。

五、士人的影响与制约宋代士人群体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他们以文化修养为基础,主张思想开明、政治清明。

士人们通过文化、科举以及文人联谊等方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组织。

他们在政治上发挥着重要的制衡作用,通过言论、记功以及争取政治改革等手段约束皇帝的权力。

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固有矛盾之一: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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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人,给我拖出去!”就这样,画师被砍掉了脑袋。第二位 画师被召,画得更加用心,但同样被拖出斩首。第三 位很聪明,他悟出了前两位画师被杀的奥秘,只是脸 型的轮廓有些像,但却画得满脸和气,在慈祥仁爱中, 又显得威严沉稳。朱看后,龙颜大悦,重赏了画师。
民间流传的故事折射出明朝怎样的政治形态?
5.明朝加强专制主义的措施
留下的遗产是四亿之众的人口,和强固的农业文明传统,一种 稳定的生活方式。庞大的低素质的人口,对于现代社会来说, 是一个很大的负担。
中国:
政治——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空前加强 经济——资本主义萌芽产生 ,自然经济占主导
对外——由对外开放走向闭关自守
中国逐步落伍世界
世界:
新航路开辟,世界历史由分散走向整体 资本主义发展迅猛,进入资产阶级革命时代
总统、内阁 (行政)
门下省
参、众两院 (立法)
最高法院 任命的大法官须经参议院批准 (司法)
最高法院可宣布法律违宪
4.宋朝的“二府制”
皇帝
财政 行政 军事 门 下
枢 密 使 (二府)
5.明朝加强专制主义的措施
朱元璋生前有两张主要画像流传至今,但形态各异。相传朱元 璋登基后,诏传天下丹青妙手,为自己画像。第一位被召的画 师,对坐在龙椅上威风凛凛的朱元璋,悉心描摹,画得惟妙惟 肖,不但形似而且神似:黑黑的大脸,额头和太阳穴高高隆起, 宽阔的下巴要比上颚长出好几分。大鼻子,粗眉毛,一对眼晴 鼓鼓的,放射出冷酷凶狠的光芒。朱看后,龙颜大怒,只听得:
任职时间 1年2月 3年8月 3年9月
7年6月 2年4月 3年 2年10月 2年7月 8年3月 12年2月 2年2 2年
3.隋唐的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善 皇帝
中书省 尚书省 门下省

唐朝的体制君主专制与相权制衡的关系与冲突

唐朝的体制君主专制与相权制衡的关系与冲突

唐朝的体制君主专制与相权制衡的关系与冲突唐朝的体制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篇章,君主专制与相权制衡是其政治体制中的两个核心要素。

本文将探讨唐朝体制中君主专制与相权制衡的关系与冲突,并分析其对唐朝政治的影响。

一、君主专制与相权制衡的概述在唐朝,皇帝是君主专制的核心,拥有绝对的权力。

君主权力的体现包括政治、军事及法律等各个方面。

皇帝对朝政决策具有最终决定权,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

相权制衡则是指相权与君权的相互制约与平衡。

相权指丞相、宰相等官员的权力,相权的核心是宰相的职位。

宰相是皇帝的亲近辅助,具有重要的决策权,可以参与朝政大事的讨论,并提出建议。

二、君主专制与相权制衡的关系在唐朝,君主专制与相权制衡并非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互相制约的关系。

君主专制为政治体制提供了统一的决策权,保证了国家重大事务的高效决策和迅速执行。

同时,相权的存在为君主专制提供了一种制衡机制。

宰相作为皇帝的重要顾问和辅助,可以对君主的决策进行合理的阻止和修正,以避免君主的专断和错误决策。

相权的存在还可以平衡各级官员之间的利益,减少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三、君主专制与相权制衡的冲突尽管君主专制与相权制衡相辅相成,但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冲突和矛盾。

首先,君主专制的权力过于集中,可能导致相权被削弱甚至被废除。

一些皇帝可能对宰相的权力产生威胁,通过废黜宰相或者任命无实权的人担任宰相,以进一步巩固自己的专制地位。

其次,不同的皇帝对相权的态度和使用方式也存在差异。

有些皇帝愿意倾听宰相的建议,与之共事;而另一些皇帝则更倾向于独断专行,不接受他人的意见。

这种情况下,君主专制与相权制衡关系的平衡性就会受到破坏。

最后,相权的滥用也可能导致与君主专制的冲突。

一些宰相可能对君主的职权进行越权干涉,甚至篡夺皇位。

这种情况下,君主与宰相之间的冲突就会变得尖锐,导致政治不稳定和社会动荡。

四、君主专制与相权制衡对唐朝政治的影响君主专制与相权制衡的关系与冲突对唐朝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摘要】在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君权与相权的冲突问题一直存在着。

本文从君权与相权的概念及关系入手,探讨了二者之间的冲突根源。

分析了官僚组织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互动关系,揭示了君权与相权冲突对官僚组织的影响。

结合现实情况,总结了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的现状,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与展望。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君权与相权的冲突问题,为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和启示。

通过对此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助于完善君主专制政体下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政治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中国君主专制政体、君权、相权、冲突、官僚组织、制度、互动关系、影响、现状、建议、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中国历史上的君主专制政体长期存在,君权与相权之间的冲突也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这种政治制度下,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但同时官僚组织也起到了重要的制衡作用。

君权代表着君主个人的权力,相权代表着官僚组织的权力,二者之间的关系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多次发生过激烈的冲突。

研究背景中,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君权与相权的概念及关系,以及官僚组织的形成与发展对这种关系的影响。

我们还需要关注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互动关系,分析君权与相权冲突对官僚组织的影响。

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历史文化的传承,也关乎政治制度的变迁和社会发展的方向。

通过对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历史上君主专制政体下权力的运行逻辑,为当前政治体制的改革提供借鉴和启示。

研究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

1.2 研究意义研究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在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意义重大。

君权与相权的冲突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一个长期存在且影响深远的问题,对于探讨和理解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发展与变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君权与相权的冲突是君主专制政体中权力运行的关键问题,揭示了君臣关系、官僚体系和政治权力分配等方面的机制和规律,对于研究君主专制政体的性质和特点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中国的君主混合政体

传统中国的君主混合政体

传统中国的君主混合政体内容提要:本文认为,传统中国的政体不是君主专制政体,而是一种君主混合政体,而且在总体上得到儒学的理念支撑。

传统中国的君主政体在不同时期,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混合了贵族和平民因素。

在分封制年代,它主要表现为君主制与贵族制的混合,在郡县制年代,君主因素得到强化,平民因素也逐渐增加,至科举制度出现后,它己转换成君主制与平民制的混合。

君主/平民制比君主/贵族制更容易导致专制主义,但治理权的分解与制衡抑制了这一倾向。

中国式君主混合政体充满了复杂而精巧的设计,具有高度的理性色彩,它不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负资产。

当代中国人在打造现代政体的过程中,应该从中汲取更多的智慧。

关键词:政体混合政体君主混合政体所谓混合政体,简单地说,就是混合单纯政体(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因素的政体,所谓君主混合政体就是以君主政体为主导,混合贵族政体或民主政体因素的政体1。

远古时期的中国在三种单纯政体方面都有形迹可求,有首领独断的制度,有氏族贵族推举首领的制度,有全氏族共同参加的民主议事制度2。

经过特殊的演化道路,君主制成为传统中国的土地上唯一的政体选择,而且它一向被称为君主专制政体,也就是一种纯粹的、绝对的君主政体。

当然,一些研究者也有不同的看法,孙中山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有太多的自由,钱穆认为中国传统政体,“自秦以后有君主,无宪法,而又非专制”,当代一些以儒家自由主义自称的学者更是认为儒家政治哲学与自由主义相通3。

这些看法对于纠正“君主专制”的定见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本文认为,传统中国的君主政体应该被恰当地定义为君主混合政体,相对于西方中世纪的同类政体来说,其混合精神更为饱满。

它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1)儒家之道与君主权力之间存在张力;(2)社会显贵构成相对自主的政治势力;(3) 科举制度为平民提供了参政机会;(4)国家治理权的分解和制约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一政治儒学与君主权力之间的张力所谓政治儒学,就是用来指导政治制度和行为的儒家法则,它是一整套政治理念和具体规则的统一体4。

分析中国古代的皇权与相权

分析中国古代的皇权与相权

中国古代的皇权与相权之争在我们从小形成的观念中,古代社会一切都是皇帝说了算,全中国皇帝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

而且现在人们心中对于传统文化都有一种排斥的心态。

因为在现在的人心里中国的传统政治就是皇权专治。

误以为满清的政治制度完全就是秦始皇以来的中国旧传统。

于是清灭亡后人们对于满清政权的不满意,同时也造成了对中国全部历史传统文化的不满意。

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信号,因为这会导致国人对中国以往传统“权”的尊重和信心都没有了,而政治之稳固一定要依赖于一种为社会大众所接受,所共同遵守,共同信仰的精神上的东西。

所以从相权和皇权的斗争来说明明清时期根本不能代表整个古典时期中国的传统政治制度。

看到一个真实的中国传统政治。

在明清以前完全不是皇帝一个人决定一个国家。

细想一下,中国这么大每天发生的事怎么可能皇帝一个人处理的过来。

秦汉时期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是一样的。

都是宰相负责制。

汉朝的三公九卿,三公中的丞相就是宰相的正式名称。

丞相是政府的最高领导者,管理国家一切政府的事物。

御史大夫就是副丞相协助丞相处理国家大事。

其中御史大夫下有一个御史中丞。

这个官是驻扎在皇宫的,皇宫中的一切事物都归他管,而御史中丞又归御史大夫管,御史大夫又归丞相管,这样就相当于连皇室一切事都归丞相管。

从这个角度来看丞相管理一切事包括皇帝的家事。

其实这是从战国时期遗留下来的问题,那个时候是家天下,丞相相当于皇帝的家臣,当然也管家事。

所以这是制度发展还不完善的时候。

这就导致了相权过大,当遇到了比较强势而权力欲望大的皇帝时必然会发生矛盾。

比如西汉的汉武帝因为不能忍受权利受到节制。

而设立“中朝”也叫“内朝”。

这是相对与“外朝”而言的。

他们随侍在皇帝左右协助办公(很像明朝的内阁),让他们处理朝政,从而培植出一批立足于宫中、与以丞相为首的原有外朝分庭抗礼的内廷官员。

这些内朝官员多是皇帝的宠臣,能很好贯彻皇帝的旨意,不受到外朝大臣的制约。

而且皇帝可以随意更换,这样在保存传统相权稳固的同时,又可以加强皇权对相权的制约力量。

论官僚体制下的皇权与相权之争

论官僚体制下的皇权与相权之争

博弈之局——论官僚体制下的皇权与相权之争皇权作为从古典社会到现代社会过渡的产物,其内在本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作为私权力的皇权,是一种任意、不确定、不受制约的权力;第二,作为公共权力的皇权,是一种稳定、承担公共责任实现公共利益的权力。

传统政治理论中皇权与相权的理想状态是所谓的“圣君贤相”。

圣君垂拱而治,贤相则负责处理一切实际的政务。

但是皇权与相权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无法达到理论上的理想状态,因此,历史的舞台上演了一幕幕皇权与相权斗争的悲剧。

本文旨在将皇权与相权的问题放在中国官僚体制的大背景之下进行讨论。

一、皇权与相权的历史演进过程秦始皇统一六国,采用“皇帝”称号,皇权正式产生。

同时,设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三公,丞相总领百官、协助皇帝处理政务,地位高,权力大,作为中央行政体制的首脑。

两汉时期刘邦建西汉,承秦旧制。

西汉初只设置丞相作为宰相官职,后设相国或左右丞相。

哀帝改丞相为大司徒。

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但此时的三公已无宰相之内容仅剩宰相之空壳。

两汉宰相职权很大,特别是西汉宰相位高权重。

魏晋南北朝时期,朝政基本上由世家大族和权臣所把持,皇权受到的制约比较大,只是处于相对专制的阶段,宰相具体拥有的权力常常变化不定,往往出现权随人移的现象。

总的来说,三省长官交互辅政,三省制已基本形成。

隋代多依前代之法,设尚书、门下、内史三省。

三省长官分别为尚书令及左右仆射、纳言、内史令,同为宰相。

但三省职权的界线划分不清,然而三省的权力核心却在尚书省。

唐承隋制。

唐高祖设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为宰相机构,且三省分工明确。

中书出令,门下封驳,尚书执行。

三省长官尚书左右仆射、中书令、侍中,都为宰相。

参决国家重大事务,举荐选拔任用百官,考察监督奖惩朝廷官吏,参与军事等,都是唐朝宰相所拥有的职权。

皇权行使受到政事堂制度和门下省封驳制度的制约。

五代十国时期,各国宰相制度基本上沿袭唐制。

最明显的变化就是,中央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枢密院,地位陡升,与中书门下平分秋色,参与国家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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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君权与相权的冲突问题虽是学术界的一个老话题,但其中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似乎仍有讨论的必要。

作为统一的封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君权与相权冲突的体制性根源究竟何在?其冲突的社会动力机制又是怎样的?与此密切相关的还有:如何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角度,对这种冲突的性质、影响作出较有说服力的解释?诸如此类的问题,都迫切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学术上的“焦虑”,本文拟在前人的基础上,尝试着利用政治学的有关背景知识,对上述问题加以初步探讨,切望得到批评回应。

显而易见的是,君权与相权可谓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统一体。

一方面,君权是整个君主专制政体的核心与代表,而相权则是实现君主意志和君主专制的工具,相权必然服从于、从属于君权,宰相组织必然服务于整个君主专制政体的需要;另一方面,作为百官之长的宰相又是官僚组织的代表,又必然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并不等同于君权和君主专制。

否则,也就谈不上君权与相权的冲突问题了。

所以,从这种对立统一的大格局下审视君权与相权的冲突,实际上可以把问题扩展为君权与相权各自所代表的君主专制制度与官僚组织之间的冲突。

本文后面的分析就是在这一前提下展开的。

君主专制制度对官僚组织的内在需求概括地说,君主专制制度对官僚组织可谓处于两难之间。

一方面,和任何政治体系下的情况一样,专制制度下的官僚组织也是因其工具性价值而获得存在的。

为了获得统治效益,君主离不开官僚组织这种“利器”,需要这种有组织的力量,官僚组织因而成了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上所谓“君为元首,臣作股肱,齐协同心,合成而体,体或不备,未有成人”的“君臣同体”论,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①但在“效益需求”的另一方面,从君主专制制度的本质出发,又必然对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形成另外的需求和排斥倾向,而这些需求、倾向实际上是与“效益需求”的实现相抵触的。

[!--empirenews.page--]与其他政体相比,君主专制政体的本质规定性就在于,它公然赋予君主个人拥有至高无上、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并奉行“家天下”、“私天下”的原则,把国家权力视为私产,由君主一家一姓世袭私有。

儒家思想家朱熹批评汉高祖、唐太宗这两个堪称“最有作为”的皇帝,说他们也不过是“假仁借义以性其私”;吕留良更直斥“秦汉以后许多制度……本心却绝是一个自私自利,唯恐失却此家当”②,都说明在具有悠久宗法传统的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私性”或“家天下”性质尤为突出。

可以说,肯定和维护君权的绝对性、独占性、自私排他性是君主专制制度的应有之义。

从这种本质属性出发,君主专制制度必然会产生以下内在需要和倾向:(一)目标取向的现实性与利益追求的狭隘自私性。

虽然我们后面还要指出,任何形式的政体客观上必须是实现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但相比较而言,君主专制制度最直接的目标却在于追求一家一姓的私利,维护君主个人的绝对统治。

从制度的设计层面和专制君主的主观意识上看,这种制度所追求的利益和目标具有更为明显的狭隘自私性。

如刘邦取得政权之后,一次得意地对父亲说,“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难治产业,不如仲力。

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群臣听了不以为怪,反而“皆呼万岁,大笑以为乐”。

③君主公开谋求私利,把国家视为私产,一般人也视为当然。

这种利益需求方面的独占性与自私性,决定了君主专制制度必然把一切官僚组织和臣下都视为维护“家天下”统治长治久安、达到个人私利私欲的工具。

但是,官僚组织不可能仅仅如此,客观上它还必然作为公共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维护整个统治阶级利益的“公共”职能;同时,作为官僚士大夫集团的一种组织形式,它还有自己独特的利益。

这样,从目标取向上,君主专制制度必然潜伏着与官僚组织的冲突。

(二)君臣关系的潜在对立与脆弱性。

从君主专制制度的狭隘利益和目标出发,从君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出发,客观上就必然会把君主及其家族置于和一切人对立的地位,使一切人、一切社会集团都成为专制君主的潜在对手和敌人,成为猜疑和防范的对象。

对于这一层,王夫之早已看破:“(君主)道不足于己,则先自疑于心;心不自保,而天下举无可信:兄弟也,臣僚也,编氓也,皆可疑也。

以一人之疑而敌天下,其愚不可疗,其或不可救也。

亲亲而以疑,则亲非其亲;尊贤而以疑,则贤非其贤;爱众而以疑,则众非其众。

”④黄梨洲也有非常精辟的论述:“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

利不欲其遗其下,福必欲其敛于上。

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兴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

”⑤[!--empirenews.page--]在这种猜疑防范的心理下,虽然君权离不开官僚组织而独立存在,但君臣之间不可能建立真正的信任关系,而只能是且用且疑。

这就决定了君臣关系、尤其是君相关系的脆弱性和暂时性。

历史上许多元勋功臣虽然起初恩宠无比,显赫一时,但善始善终、常保富贵者却寥寥无几。

如汉代的萧何,明代的刘基、宋濂等皆属此类。

不过,相对说这几个人的下场还算是好的,更多的人则是沦为“奸臣”、“奸党”遭到无情的清洗。

所以,历史上所谓“兔死狗烹”、“伴君如伴虎”的俗语,真可谓冷心铁面、血迹斑斑的经验之谈。

历史上还有君主向功臣颁赐铁券(所谓“铁契丹书”)的做法,表示君主对功臣承诺,可以使功臣及其后代永远享有免罪特权。

如《汉书·高帝纪》下记载:高祖“又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

”但西汉功臣并没有因此而逃脱杀身之祸。

可见,这种颁赐铁契的做法,恰恰说明君臣关系是十分脆弱的,所以才需要外在的凭借加以保证。

也正是因为有这种冷酷的事实,历代才会出现那么多的文字,感叹所谓的“明(主)良(相)”相遇之难。

甚至连多次对臣下大屠杀的朱元璋也有过“明良相逢,古今为难”的议论。

⑥也说明,君臣之间这种潜在的紧张、对立关系乃是专制制度的本质使然,并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在这样一种君臣关系的大背景下,君主权相的冲突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三)官僚组织的依附性与灵活性。

从专制制度下君权的绝对性出发,也必然要求一种“君为臣纲”的君臣关系,必然要求官僚组织具有高度的依附性、从属性和灵活性,一切以君主的意志为转移,以君主的是非为是非,用清代雍正皇帝的话来说就是“当以朕之所好好之,所恶恶之”。

这样才能使君主在贯彻个人意志时随心所欲,运用自如。

这就预示着,专制制度不可能永远容忍官僚组织所必然产生的自主性以及在活动方式上的程序性、规范性。

[!--empirenews.page--](四)专制制度以臣民的孤立分散、软弱无力为前提,因而在依赖官僚组织的同时又具有明显的“反组织性”、“排斥社会联系性”的倾向。

从君主专制制度公开追求一姓私利、肯定君权的独占性与绝对性出发,它必然在客观上将君主置于孤家寡人的地位。

作为一个“孤立的个人”,君主唯一的选择就是采取梁启超所说的以“独术治群”的统治方式,即: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成员之间的组织性和联系性,千方百计地造成社会成员的孤立、分散化,借用弗罗姆的话就是要使社会成员“原子化”,以防止他们可能形成有组织的反抗力量。

这种对臣民分散、孤立状况的依赖与亲和性,思想家们有许多颇有启发的论述。

如托克维尔指出,专制政府之所以在世界上长期存在,“恰恰是因为在那些社会里,人民彼此孤立,没有任何联系”,而专制制度的存在又反过来助长、促成着这种孤立状况;⑦卢梭说:专制制度下“国王的私人利益首先就在于人民是软弱的贫困的,而且永远不难抗拒国王。

”⑧当代著名政治学者汉娜·阿伦特对纳粹政权的分析同样适用于君主专制:“暴政体制的首要关系的焦点,就是在民众之间造成隔绝、漠不关心的心境。

隔绝、孤立可能是恐怖统治的开端……。

”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更从经济条件的角度,分析了专制制度与人民的分散孤立状态的内在联系。

如马克思在分析法国小农经济的分散性与君主专制的关系时就指出,小农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因而农民无法“形成共同的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

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的权力。

”⑩揆诸中国的历史事实,问题的确如此。

比如,中国历代君主,尤其是那些被认为是“有作为”的君主,无不把稳定小农队伍、打击豪强兼并势力、推行“重本抑末”政策作为施政重点,而历次改革变法运动也都是围绕着这些方面展开。

这当然不是出于对人民的“仁政”,而正是由于,小农在正常情况下是彼此孤立隔绝的,不仅无法形成全国性的联系,而且也可以构成专制国家稳定的兵员和赋税来源。

又比如说,历代君主往往投入很大的精力和热情,去对付所谓的“朋党”与“奸党”,不论什么人,一旦沾上“朋党”的嫌疑,一旦被视为“朋党”分子,就会遭到严厉惩治。

而一些奸佞小人也经常以“奸党”、“朋党”为武器中伤政敌,往往能立即奏效,也正是利用了君主内心的孤独和害怕臣下发生横向联系的心理。

还有些王朝的君主经常鼓励臣民之间互相告讦揭发,而清代更有所谓的“密折”制度使臣下互相监视等等,也都是要利用这种孤立术来达到对臣民分而治之的目的。

用王夫之的话说就是:“党议兴而唯恐人之不离,告讦起而唯恐其部民不犯其上,将以解散臣民而专尊天子。

”总之,从君主专制制度的本质属性出发,必然使君权和一切人、一切社会集团都潜伏着紧张关系;为了获得统治的效益,它一方面离不开一种强大的、有组织的力量,但又拒斥和恐惧这种力量所必然伴生的组织性、自主性或相对独立的价值取向,这就埋下了君权与相权冲突摩擦的根苗。

[!--empirenews.page--]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错位”君主专制制度对于以宰相为代表的官僚组织的内在需求或内在规定性既如上述,而专制制度下君臣关系的潜在紧张也已是既定的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以宰相为代表的官僚组织能否超脱于这种对立格局,完全满足上述需求?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第一,在君臣矛盾关系中,宰相处于首当其冲的特殊地位。

作为百官之长,宰相是官僚集团和士大夫的领袖,处于官僚组织的顶端,是皇帝之下权力最大、地位最尊的职务,又加上位居皇帝的“卧榻之侧”,比较接近皇权,地位十分特殊。

在君臣关系本就十分微妙的情况下,宰相的这种特殊地位和身分更容易遭到皇帝的猜忌,引起和君权的冲突摩擦。

第二,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又是封建社会中最有组织性的社会力量之一。

在通常情况下,封建社会最有组织性的集团当首推军队。

除了军队之外,以宰相为代表的官僚组织就是封建社会中最有组织性的力量。

这不仅是因为官僚组织本身就是一个组织严密、机构庞大的整体,而且在其内部还因科举制度、地缘因素而形成官员之间的师生关系、乡籍关系等非正式群体。

此外,官僚组织背后是一个宠大的士大夫阶层,他们拥有知识,且以儒家思想作为其共同的信仰与行为准则,因而也比其他社会集团更有群体意识和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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