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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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的职权职责职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的职权职责职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的职权职责职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职权有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和监督权。

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的职权是什么?下面小编整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责以及职能,一起来了解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责职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七)决定特赦;(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08•【文号】•【施行日期】2024.05.08•【效力等级】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2023年12月1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2024年4月1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委员长会议修改)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聚焦新时代新征程使命任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不断健全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贡献。

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金融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耕地保护、农业法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发挥侨务资源优势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新时代安边固边兴边工作、智慧农业发展等开展监督,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25•【文号】•【施行日期】2024.06.25•【效力等级】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福建省选出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2024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罢免李钺锋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由四川省选出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四川省资阳市委原副书记、市长王善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24年5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罢免王善平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钺锋、王善平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李钺锋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李钺锋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49人。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2024年6月2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任免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任免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任免名单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2024()5
【摘要】(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一、免去林广海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朱丽蕴(女)、纪红玲(女)、黄河、李贝、孙聂娟(女)、黄自耀、黄安、谭建军、李晓辉、张海啸、王松山、马生安、张震、张辅伦、李坤宾、蒋明军、张锡红(女)、吴峰、米于、张振、禹海波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免去赵晋山、邹雷、万永海、付金联(女)、张树明、郑鹏、王秋玲(女)、陈文全、孙文波、梁晓征(女)、刘清启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总页数】1页(P33-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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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组成、任期及会议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组成、任期及会议制度
会议批准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这次会议的提案审查意见。
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57年6月26日至7月1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代表1079人。会议听取了周恩来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会议还分别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关于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结果和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作关于1956年以来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国务院副总理兼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乌兰夫《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报告》。
会议还决定了各部部长的人选。
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56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代表1041人。会议听取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关于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的报告》,农业部长廖鲁言作关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真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期间国务院副总理陈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维汉分别就商业工作与工商关系问题、关于统一战线作了发言。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作了目前国际形势、中国外交政策和解放台湾问题的发言。
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批准1956年国家决算,修正批准1957年国家预算、关于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结果和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还通过关于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问题的决议、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和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等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9
任何个人不得生产、经昔、使用危险化学品。 A.正确B.错误 答案:B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车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A.正确B.错误 答案:A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登记的危险源及时向社会公布。 A.正确B.错误 答案: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A.正确B.错误 答案:A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பைடு நூலகம்例》,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单位是 ()。 A.食品加工企业B.街道办事处C.建筑施工单位 答案:C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A.国务院B.应急管理部C.公安部 答案:A
任何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 A.正确B.错误 答案:B
王某在网上购买,有自称平台客服人员告知其因系统升级导致订单失效(或商品质量出现 问题),将用货款的双倍作为赔偿,并发送链接让王某填写退货申请,王某应当____。
A、点击链接填写申请B、联系官方客服,核实订单 答案: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七)决定特赦;(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
报告
尊敬的各位与会代表:
大家好!很高兴今天在这里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表我们在2023年工作报告。

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
思想,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方案,以更好地反映党中央和国家领导
人的重大部署和实施要求,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全国性、协调
性和审查性作用,加强立法把关,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成果,取得了积极进展。

1.同中央有关精神一致,完成各项任务
我们筹划编制了完善的立法规划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的决策部署和各项任务,积极完成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议程、
人大工作报告审查登记、全国重大法案程序委员会议等重要工作。

2.强化立法推进,推动法治发展
我们积极推进立法工作,专门派出代表团参与有关立法工作,及时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意见纳入有关审议程序的重要环节。

我们配合包括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内的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体系,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3.完善促进和保护运动等司法活动
我们同有关部门配合,重视运动和日常社会秩序维护,推进司法活动改革,加强司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不断完善司法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关保护机制。

4.落实其他任务更进一步优化新型法治服务
我们郑重安排和督促实施了有关财政、金融、政府绩效等方面的重大经济施政和社会发展措施,做到了与政府职能和国家领导人的要求保持一致,继续发挥法院在司法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优化建设新型法治服务环境,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平、便捷、高效的依法服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制度

3、组 织 和 引导 代表 在 做好 本职 _T作 的同时 , 宣 传党 的政 策 、主 张 和 国 家法 律 法 规 ,协 助 党 和 政 府推 进 工 作 ,促进 “一府 两 院”依 法 行政 、公 正 司 法 。
4、为人 大代 表 履行 职责 、发挥 作 用提 供 服 务 保 障 。通 过 建 立 和 完善 适 合 国家 权 力机 关 特 点 的 、充 满 活 力 的 组织 制 度 和 运 行机 制 ,如 代 表 接 待 日制 度 、人 大 常 委会 组 成 人 员联 系代 表 制 度 、 人 大专 门委 员 会 和人 大常 委 会 工作 部 门联 系 代 表 制 度 等 ,不 断促进 人 大及 其 常委 会1二作 的制 度 化 、法 制 化 、规 范 化 。 明确 联 系代 表 就是 为 代 表 服 务 ,把 服 务 工作 贯穿 在 联 系代 表 工 作 的 始终 , 把 人 大 常 委 会 的机 关 工 作 牢 同植 根 于 为 代 表 服 务 之 中 。
5、为 人大 常 委 会 行 使 职权 搞 好 服 务 。 人大 常 委会 在 行使 职权 中 ,通 过 随时 了解 并且 认 真研 究 解决 代 表提 出 的意 见和 要求 ,不断 改进 T 作作 风 ,提 高工 作效 率 ,为常委 会作 出正确 决 策服 务 。
人大 常委 会联 系代 表方 式
进 一 步密 切 同选 民或 选 举单 位 的联 系 ,更 好地 实
现 人 民当家 作 主。
’人大 常委 会 与代表 联 系的任 务
1、组 织 代 表 积 极 参 与立 法 调 研 活 动 和 执 法 检 查 活 动 ,发 挥 代 表 在 立 法 和 监 督 中 的主 体 作 用
2、围绕 本行 政 区域 的经 济 社会 建设 ,组 织代 表 开展 代 表 小组 活 动 、代表 视 察 活 动 、代 表 专题 调 研 活动 等 ,及 时 反 映 人 民群 众 的 意 见 和要 求 , 为 人 大 及其 常 委 会通 过 决 定 、决 议 提 供依 据 ,保 证 各项 决 策 符合 实际 .符合 人 民 群众 的愿 望 和要 求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24.03.11
•【分类】审议意见
正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赵乐际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依法履职,担当尽责,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有效做好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拓展深化人大
对外交往,提升常委会自身建设水平,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大会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 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 本法律。 民法、刑法、民诉、刑诉、经济法、行 政法俗称六大基本法
3、决定权。
包括:
人事决定权(选举,决定,罢免) 财政决定权(审查、批准) 其他重大问题决定权(审查,批准,决 定)
问题:三种决定权各自的含义?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性质、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 权的机关。受全国人大监督,向全国人大负 责。
(二)、组成和任期:
组成: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 长1人、委员若干人。
参考资料P146
1、组成人员中应当由适当名额的少数民 族代表。 2、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律不得兼任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 务。 问题:为什么?
(三)、职权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 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以上的多数通过。
问题:自1982年宪法公布以来,有过几次修正? 共有多少条修正案?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即以宪法为根据的由全国人民
1954年9 月~1959年 4月
12 26 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刘 少 奇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54年9月) 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55年7月) 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956年6月) 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957年6月) 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1958年2月) 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59年4月) 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60年3~4月) 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962年3~4月) 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963年11~12月) 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64年12月~1965年1月) 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75年1月) 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78年2~3月)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有非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逮 捕或者刑事审判的权利。 •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 法与代表法的规定,在全国人大开会期 间,没有经过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 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没有经过全 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全国人大代表不 受逮捕或者刑事犯而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公 安机关必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 主席团或者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 会报告。

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 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 人员的人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 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 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 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 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军 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的任免。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 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 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 隶属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服 从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在全国人 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无论组织、机构,还是人员都有 较强的稳定性。

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任期也都是5 年,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且在正常 情况下与全国人大同生同止,以利于全 国人大监督,也利于这些机关向全国人 大负责和报告工作。
• (三)全国人大的职权 • 从理论上说,全国人大具有全权性。 但在实际上,全国人大行使职权也有一 定的范围。 • 根据宪法规定,它的主要职权包括:

6.有“言论免责”权。 •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 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 律追究。

7.有在履行职务时,根据实际需 要享受适当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的 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应急救援预案;
表大会报告。
“(七 ) 及 时 、如 实 报 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
5
COnSTRUCTiOn SAFETY
H
良 全 2021年第7 期
行业要闻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人相关 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四 )保 证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投 人 的 有 效 实 施 ;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五 ) 组 织 建 立 并 落 实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和 隐
况 应 当 如 实 记 录 ,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

患 排 查 治 理 双 重预防工作机制,督 促 、检查本单位
大 会 、信 息 公 示 栏 等 方 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 中 ,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及 时 消 除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
“(六 )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
“平 台 经 济 等 新 兴 行 业 、领 域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内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协助
应 当 根 据 本 行 业 、领 域 的 特 点 ,建立健全并落实全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加 强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应 当 以 人 为 本 ,坚 持 人 民 至 上 、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立法权,监督权)(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立法权)(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立法权)(四)解释法律;(立法权)(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决定权)(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监督权)(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决定权)(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权)(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任免权)(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任免权)(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权)(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任免权)(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任免权)(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任免权)(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决定权)(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决定权)(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权)(十八)决定特赦;(决定权)(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权)(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权)(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决定权)(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更好地行使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职权,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制度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作用,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坚决纠正和撤销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结合实践经验,作如下决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二、坚持有件必备。

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以下统称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以下统称司法解释)依法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加强备案工作。

法规、司法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报送备案时,应当一并报送备案文件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负责法规、司法解释的备案工作,对备案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登记、存档,并根据职责分工分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系统图(附图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系统图(附图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系統圖(附圖表)注:(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每屆任期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依法臨時召集。

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軍隊選出。

(2)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其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相同,委員長、副委員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

(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由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組成,負責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重要的日常工作。

(4)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設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

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領導。

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

(5)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審查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的常設機構。

其職責是審查補選的本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資格和新選出的下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資格。

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全部人選由委員長會議在常委會組成人員中提名,常委會全體會議通過,任期5年。

(6)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委員會,其任務是就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實施中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

其組成人員12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內地和香港人士各6人,任期5年。

(7)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爲開好全國人大會議、常委會會議、委員長會議服務,爲全國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服務,爲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服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名单近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一系列任免名单,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些名单涉及到国家机要、经济建设、社会管理方面的重要人员,关乎着国家发展和民众福祉。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任免名单所蕴含的信息和意义。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任免名单并非简单的人事调整,而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这是因为这些人员的职务并非个人所得,而是代表了一种政治力量的体现。

因此,这些人员的任免关乎到政治格局和力量对比的调整。

在这个过程中,决定这些人员任免的机构也不是一个简单的人事部门,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这样一个高层次的政治机构。

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些任免对于国家政治层面的意义和影响。

其次,需要思考的问题是任免的宗旨和目的。

在这些任免名单中,不仅有一些老领导退休后的交接,还有一些新领导上位的情况。

这反映了一个持续变化的政治体系,政治力量在进行不断调整和优化。

政治系统的基本宗旨是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民生福祉。

因此,在任免人员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这些人员能否够胜任这些工作,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和经验,以此来判断任免的目的是否符合国家和民众的利益需求。

再次,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任免名单的背后逻辑和意图。

在这些名单中,总有一定的规律和意图。

比如,在某个省市的领导被任命到中央部门担任职务,或者某个部门领导被提拔到更高的层次,这可能足以反映出一定的战略部署或者人事派系的整合。

因此,在探讨这些任免名单时,需要加入一定的分析和思考,从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最后,值得我们思考的是,这些任免名单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期望。

在实现国家和民众的共同利益中,领导干部的任免至关重要。

如果这些任免不能够真正突出工作能力和业务素养,缺乏廉洁察觉和民生情怀,那么他们就无法为国家和民众做出最大的贡献。

因此,在政治力量的任免决策中,需要权衡利益,请人的能力和智慧,真正把国家和民众福祉放在首位。

总之,这些任免名单不仅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关键人员,而且也代表着一种政治力量的安排和调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6.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4年6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将第八条第三款单列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抄送国务院财政部门。

”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将第十条、第二十五条合并,作为第十条,修改为:“各单位应当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资产的增减和使用;“(二)负债的增减;“(三)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四)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增减;“(五)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六)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四、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7.11.24•【文号】主席令第60号•【施行日期】1987.11.2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87年1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1987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一章会议的召开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

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五条委员长会议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7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委员、顾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主席令第5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主席令第5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主席令第51号公布)为了严禁卖淫、嫖娼,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对刑法有关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一、组织他人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二)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三)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

引诱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本决定第二条关于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规定处罚。

四、卖淫、嫖娼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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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目录
组织机构办公厅
工作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职权
主要领导人
展开组织机构办公厅
工作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职权
主要领导人
展开编辑本段组织机构办公厅
主词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厅,在常务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场(20张)主要任务是: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关的工作,以及机关日常的文书、档案、外事、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联系工作。

工作委员会
主词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

常务委员会设有法制工作委员会。

它的主要任务是: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代常务委员会拟订法律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修改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其他法律草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时,向会议提供有关的资料,反映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和问题,并提供国外的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意见和各地方、各部门的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研究修改;组织法律的汇编、翻译、出版等工作。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词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设立的专门负责代表资格审查的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
1. 审查新选出的下一届人大代表和补选的本届人大代表的资格是否有效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2. 对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编辑本段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
编辑本段主要领导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领导人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词条图册更多图册全国人民代表大...(20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工作
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新华网 [引用日期2013-03-14] .
开放分类:
法律,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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