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统一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5•【文号】教财厅函〔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实施,不断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7月15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为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以下简称中职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实施,不断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一、职责任务分工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落实相关责任。
(一)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分级指导管理。
(二)教育财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和完善资助政策、制定本地区落实国家中职资助政策的有关管理制度;编制财政资金的预决算,做好中职资助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与完善资助政策;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导督促所辖学校维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信息,负责审核本地区国家资助和地方政府资助的信息;组织开展督查调研、业务培训、资助宣传、资助育人、信访投诉受理等工作。
(四)教育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做好中职学籍系统、资助系统运维、安全和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等工作。
(五)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是落实中职资助政策的主体,应制定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实施细则,制定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开展中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工作;及时、准确维护中职学籍系统在校生学籍信息和毕业生信息;及时在资助系统中录入和审核各类资助信息;负责学生资助宣传、资助育人、资助培训、信访投诉受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全国中小学生教育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方法
新编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方案1 概述 (4)2 号错误 (4)2.1 问题原因 (4)2.2 学校用户 (5)2.3 主管教育局用户 (5)2.4 操作流程 (6)3 号重复 (6)3.1 问题原因 (6)3.2 学校用户 (7)3.3 主管教育局用户 (8)3.4 共同上级用户 (8)3.5 操作流程 (9)4 性别出生日期重复 (9)4.1 问题原因 (9)4.2 学校用户 (9)4.3 主管教育局用户 (10)4.4 操作流程 (11)1概述在中小学籍系统中问题学籍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号错误✧人为手工输入号错误✧与、性别、出生日期不符✧虚假:人为编造的号,,出生日期等信息的学籍数据。
2.有号的重复学籍3.无号的重复学籍问题学籍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1.佐证——学校学籍管理员补充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附件,发起问题学籍处理流程。
2.变更——学校管理员上传证明材料电子附件,发起问题学籍处理流程。
3.删除——学校管理员发起删除学籍申请,系统自动审核通过,但是区县和学校可以查看到删除的数据。
2号错误2.1问题原因1.学籍数据采用Excel方式导入系统,未对的最后一位校验位进行校验,进入系统后在学校审核时会对其进行校验,如果不符合校验规则,系统会将其数据转入问题学籍处理流程。
2.各省数据上传至中央后,和公安部系统数据库中进行校验,其结果有以下两种情况:a)号在公安部系统数据库中不存在b)号正确,但与不匹配。
2.2学校用户学校用户对号错误的学生数据只能进行“删除”或者“变更”操作。
1.删除操作:1)学生数据已经过主管教育局(区县)审核,由于这种数据在系统中被认为是一条正式的学籍,删除时需要非常谨慎,此时系统会给予提示:“此学生数据已经过区县审核,请联系省厅管理员进行删除!”2)学生数据区县未审核,这种数据学校用户再系统中是可以直接删除的。
2.变更操作1)变更件变更后的件,需要对变更后的件在数据库中进行再次查重,如果查出重复系统给出提示“”,用户确认后会再次重复成为一组新的问题学籍进行再次处理。
全国教师信息系统入口吉林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
全国教师信息系统入口吉林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全国教师信息系统入口吉林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吉林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随着时代的发展,教师的管理也需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哦,所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就要在20XX年启用啦,在之前大家要记得到吉林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自己的信息哦,祝大家顺利点击进入:吉林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教育部发文部署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称将在全国部署启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通知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以及部属各高等学校。
全国教师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了建立完善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先后实施了教师核心数据库建设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系统开发和应用试点等工作。
目前,这套系统已在上海江苏和甘肃开展了试点。
此次的通知指出,经研究,决定在全国部署与启用教师系统。
以教师系统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通知指出,教师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旨在为各地各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一是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执行:两级建设分级管理在具体执行上,教育部提出了三点要求:两级建设五级应用。
教育部负责建设国家级教师系统,开发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核心业务管理软件系统,提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国家开发的软件系统,部署本地区软硬件环境,建立省级教师系统。
白城市教育局:2021年吉林白城市洮北区初中毕业生考试及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导语】⽆忧考中考频道从⽩城市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吉林⽩城市直和洮北区初中毕业⽣学业⽔平考试及⾼级中等学校招⽣⼯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洮北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和⽩城市教育考试院: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吉林省初中毕业⽣学业⽔平考试和⾼级中等学校招⽣⼯作的通知》(吉教基〔2021〕8号)精神,现就2021年⽩城市市直和洮北区初中毕业⽣学业⽔平考试及⾼级中等学校招⽣⼯作通知如下: ⼀、初中毕业⽣学业⽔平考试⼯作 (⼀)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 1.凡具有市直或洮北区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均可报名。
(1)具有洮北区户籍的学⽣; (2)进城务⼯⼈员随迁⼦⼥(考⽣需向学校上交居住证、⽗母务⼯证明等纸质材料,由学校统⼀报请学校主管教育局批准后,⽅可报名参加⾼中阶段招⽣考试); (3)具有本省户籍的民办学校学⽣; (4)驻⽩中国⼈民解放军、中国⼈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含⽂职)和⼠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员的⼦⼥; (5)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学⽣。
2.洮北区教育局负责采集学⽣个⼈基础信息。
采集信息时,学⽣需提供⼆代居民⾝份证。
所采集的学⽣信息将与《全国中⼩学⽣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对,确认报考资格。
3.考⽣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在原毕业初中学校报名。
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往届⽣复读,不得接受⾮本校往届⽣报名。
市、区教育局按管辖范围审查考⽣资格、评定学⽣综合素质、审核奖励照顾政策有关证件等⼯作。
各学校必须将所有享受加分奖励照顾政策的考⽣名单、项⽬在校内显著位置进⾏公⽰,公⽰期不少于3个⼯作⽇。
听⼒残疾考⽣在报名时,须将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检测证明(报告)原件上报洮北区教育局。
4.单独报考普通⾼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名费、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级中等学校招⽣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7号)⽂件执⾏。
吉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导语】学籍管理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的⼊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进⾏考核、记载、控制和处理的活动。
是教务⾏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容⼀般包括:⼊学注册,成绩考核,对升级、留级、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的处理,鉴定,考勤,纪律教育,奖励、处分。
以及对学⽣毕业资格的审查等。
⽬的在于督促管理学⽣,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提⾼教学质量。
为了⽅便吉林考⽣能快速的查询到⾃⼰的学籍信息,以下内容是教育频道为⼤家准备的相关内容。
吉林省学籍管理系统址: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哪些:
学校应当从学⽣⼊学之⽇起1个⽉内为其建⽴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
学⽣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市级教育⾏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9.02•【字号】吉教职成字〔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试行)》的通知吉教职成字〔2012〕15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制定了《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吉林省教育厅2012年9月2日附件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引导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
设置专业要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我省各行业、企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适应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划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合理布局,错位发展,发挥优势,办出特色。
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统筹、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和推进专业规范化建设。
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进行备案汇总,向教育部备案。
每年公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定期发布专业规划指导意见等。
第二章设置条件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二)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校内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以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摘要: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数量庞大,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学生的信息,提高学生信息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设计开发一个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成为了必然。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系统的背景、目的、功能模块和设计思路,并探讨该系统的优点和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1. 背景随着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的数量和规模逐年增长,学生人数也在迅速增加。
传统的手工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学校管理的要求,信息记录和查询效率低下,容易出现错漏。
因此,开发一个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成为了必要的解决方案。
2. 目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目的是实现学生信息的集中管理和高效运作。
通过该系统,学校可以方便地记录和查询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奖惩记录等,并及时更新数据。
通过系统提供的各种功能模块,学校能够更好地统计分析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情况,为学生的发展和评价提供有力的支持。
3. 功能模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包含以下功能模块:3.1 学生基本信息管理模块:用于录入、修改和查询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3.2 学业成绩管理模块:用于记录学生的各项学业成绩,包括考试成绩、课堂表现、实习成绩等。
系统能够快速计算和生成学生的综合成绩,并支持成绩排名和趋势分析等功能。
3.3 奖惩记录管理模块:用于记录学生的奖励和惩罚情况,包括奖学金获得、违纪记录等。
系统能够根据奖惩记录生成相应的奖励和惩罚等级,为学生的综合评价提供参考。
3.4 班级管理模块:用于管理学生所在的班级信息,包括班级名称、班级人数、班主任等。
系统能够自动生成班级花名册和班级调动等操作。
3.5 教师管理模块:用于管理教师的基本信息和专业特长,包括姓名、职称、联系方式等。
系统能够根据教师信息分配教师资源和职责,并支持教师的评优评奖等操作。
3.6 报表统计模块:用于生成各类报表和统计分析,包括学生综合素质报表、学生成绩分析、班级人数统计等。
全国中职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教职工数据收集
全国中职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教职工数据收集请全体教职工于2023年10月18日前填写数据,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一、基本信息1. 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您的性别: [单选题] *○男○女3. 请输入您的出生日期: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请选择民族 [单选题] *○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佤族○畲族○高山族○拉祜族○水族○东乡族○纳西族○景颇族○柯尔克孜族○土族○达斡(音:握)尔族○仫(音:目)佬族○羌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锡伯族○阿昌族○普米族○朝鲜族○塔吉克族○怒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鄂温克族○德昂族○保安族○裕固族○京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门巴族○珞巴族○基诺族5. 政治面貌 [单选题] *○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群众6. 入党时间(党员必填) [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 身份证件号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 最高学历 [单选题] *○研究生教育○大学本科教育○大学专科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级中学教育○初级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其他9. 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填写)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 最高学位层次 [单选题] *○硕士○学士○无11. 最高学位名称(按学位证书填写,如管理学硕士学位)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最高学位所学专业(按学位证书填写)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有无教师资格证书 [单选题] *○有○无14. 教师资格种类(有教师资格证必填,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有教师资格证必填) [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 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日期(有教师资格证必填) [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7. 参加工作时间(在编人员按人社部门核定日期)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8. 来校年月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9. 从教年月(教师必填) [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 聘请类别 [单选题] *○在编○同工同酬○外聘21. 任课类别 [单选题] *○公共基础课教师○实践技术指导教师○不任课22. 现是否班主任 [单选题] *○是○否23. 班级名称(班主任必填) [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4. 历年行业、企业一线工作时间(年)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5. 现户籍所在地区(如广东省中山市)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6. 联系方式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教师认定(有教师认定类别情况的人员填写,没有则填无)27. 认定年份(格式如:2022)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8. 教师认定类别 [单选题] *○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技术能手○双师型教师○优秀班主任○其他○无29. 教师认定级别 [单选题] *○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区县级○校级○无30. 发证单位(有认定人员必填,按证书填写,如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1. 发证日期(有认定人员必填,按证书填写) [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教师学习经历(按证书填写)32. 全日制学历教育 [单选题] *○研究生教育○大学本科教育○大学专科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级中学教育○初级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其他33. 全日制学历所学专业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 全日制学位层次 [单选题] *○硕士○学士○无35. 全日制学位名称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6. 获得全日制学历/学位的院校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7. 全日制学历/学位毕业时间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8. 获得全日制学历/学位的国家/地区 [单选题] *○中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其他39. 非全日制学历 [单选题] *○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高中○无40. 非全日制学位 [单选题] *○硕士○学士○无41. 非全日制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名称(没有填无)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2. 非全日制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有非全日制教育经历必填) [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3. 获得非全日制学历/学位的国家/地区(有非全日制教育经历必填) [单选题] ○中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其他四、教师专业能力与资格证书(按职业资格证书填写,如高级技师、技师等,没有则填无)44. 证书名称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5. 证书编号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6. 证书等级 [单选题]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无47. 证书颁发单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8. 颁发单位级别 [单选题] *○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区县级○校级○无49. 证书颁发日期(有证书人员必填) [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专业技术职务(按职称证书填写,没有则填无)50. 任职资格名称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单选题]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无52. 取得资格途径 [单选题] *○评审○考试○特批○无53. 评审单位(有职称证书必填)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 评定日期(有职称证书必填)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5. 发证日期(有职称证书必填)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机操作指南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机操作指南一、系统网址、用户名及密码1.系统网址:http://113.4.156.181/jyb-zhongzhi/2.用户名:普通用户(U开头的账号),管理员(A开头账号),领导用户(L开头账号)。
根据已发的用户表格信息,选择普通用户(U开头的账号)登录,除学校领导(以L开头的账号)所有审核用户是以U开头的账号【这里的用户名仅用作系统培训临时使用,系统正式上线后,用户名会重新生成】。
3.初始密码:12ab!@,第一次进入页面需要修改密码,统一修改为:!@ab12【仅在培训时更改为此密码,系统上线后可自行修改】。
二、系统登录注意事项1.建议使用WIN7操作系统,IE8.0标准模式浏览器登录系统;2.不要使用同一浏览器登录多个用户,且一个用户不可多人同时登录;3.用户名第一个字母为大写,在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时注意键盘大小写的切换,且用户名后不可以有空格;4.登录系统时,如密码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系统将自动锁定该账号,需要15分钟之后才可重新登录系统,如忘记密码,可用同级或上级系统管理员账号(A开头的账号)重置为初始密码(12ab!@)。
三、上机操作内容1.配置维护好学校管理模块的基础数据;2.在【在校生管理】->【数据补录】->【导入数据管理】,成功导入一条学生记录信息,且需要所有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然后可以在档案管理查询到该学生记录信息;3.在【在校生管理】->【学籍异动信息管理】->【调班申请】,新增调班申请单(该学生所属专业存在两个及以上的班级时,才可以进行新增调班申请单,若缺少班级信息,在【学校管理】->【班级信息管理】新增班级信息),完成该学生的调班业务。
四、具体操作步骤1.学校管理(维护校区、专业、班级、年级等基本信息)a)新增校区信息:学校基本信息管理->校区信息维护,新增校区信息。
b)新增专业信息:开设专业管理,新增专业信息,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在班级信息管理新增该班级信息。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吉林省教育厅2014年4月22日附件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治理和纠正教育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以下简称教育“三乱”)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 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以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和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学行为为重点,坚决治理和纠正教育“三乱”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净化育人环境,积极构建教育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努力为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适用范围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含中直学校)和在职教师。
三、主要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学校教学、招生、收费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执行《吉林省教育厅重申六条严禁》规定,切实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规范办学、规范收费、规范从教。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县级用户使用说明书2009.12上海鹏达计算机系统开发有限公司Shanghai Pantosoft Co., Ltd.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声明:本手册内容若有变动,恕不另行通知。
本手册例子中所用的公司、人名和数据若非特别声明,均属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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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手册适用于县级用户,用户可在手册中查看相应模块内容的操作)技术支持方式:省级用户请直接跟软件公司联系,获取技术支持各省自行安排当地区域的支持方式,请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系,获取技术支持目录一、操作流程.............................................................................................................. - 4 -二、操作功能.............................................................................................................. - 5 -第一步:系统登录...................................................................................................... - 5 -第二步:组织机构管理.............................................................................................. - 6 -第三步:用户及权限管理.......................................................................................... - 7 -第四步:学校信息查看.............................................................................................. - 9 -第五步:学籍信息审核............................................................................................ - 10 -第六步:学籍变更信息审核.................................................................................... - 11 -第七步:学籍异动信息审核.................................................................................... - 12 -第八步:学籍信息查询............................................................................................ - 13 -第九步: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 13 -第十步:国家助学金财政资金到位信息................................................................ - 15 -第十一步:国家助学金信息统计月报表................................................................ - 16 -第十二步:国家助学金信息学期报表.................................................................... - 17 -第十三步:分专业免学费标准................................................................................ - 18 -第十四步:免学费学生名单.................................................................................... - 19 -第十五步:免学费财政资金到位信息.................................................................... - 20 -第十六步:免学费信息统计月报表........................................................................ - 22 -第十七步:免学费信息统计学期报表.................................................................... - 22 -一、操作流程对于县级用户,本系统的基本功能模块图如图所示:系统功能模块图二、操作功能第一步:系统登录在IE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依次输入正确的县级用户“组织机构代码、用户名、口令、验证码”,单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如图所示:用户登录主页包含待办事宜和进度情况表。
吉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吉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吉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吉林省教师管理系统)是一款实现了教师管理全过程管理的信息系统,是吉林省教育厅自主研发并推广使用的一种行业级应用软件。
该系统集成了信息化技术、管理科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并结合吉林省教育行业实践特点,构建了完整的教师培训、考核、评价、管理和晋升机制,较大程度上提高了吉林省教育管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规范性。
一、吉林省教师管理系统构成1. 吉林省教师管理系统数据库吉林省教师管理系统数据库是吉林省教育厅独立设计、开发和完善的,包括吉林省教育机构、所属教师备案信息、培训情况、考评成绩和历年管理信息等信息。
2. 吉林省教师管理系统软件吉林省教师管理系统软件分为管理端和教师端,为教师管理各环节自动化提供技术支持。
管理端包括系统管理和业务管理,业务管理又包括培训管理、考核管理、评价管理、管理流程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教师端设置了有关教师的信息编辑、成绩查询、培训选修和管理意见反馈等功能。
3. 吉林省教师管理系统网络吉林省教师管理系统网络框架由登陆、验证、选择查询和管理操作等基本需求,向系统架构要求拓展了动态逐级授权、多渠道管理和多元化查询等。
二、系统特色1. 全球授权培训(CBT)系统吉林省教师管理系统提供全球授权培训(Common Based Training)系统,旨在为教师提供更加灵活、高效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在全球范围内优化了教师的职业技能和学习分级结构,使培训资源、培训知识和学习体验都更加丰富化、综合化和专业化。
2. 同步在线考核(ccbt)进行多元化考核吉林省教师管理系统集成了同步在线考核(Common Base Testing )系统,实现了教师考核的多元化、工程化和个性化。
系统通过考核方法和途径的多样化,实现了教师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教师可通过系统轻松选择考试模式、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更加自由地完成考试任务。
3. 晋升评价智能化管理立体化吉林省教师管理系统的评价管理系统支持类型化的评价体系,能够根据教师的成就和胜任能力,科学高效地共时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专业素养评价、管理能力评价和骨干培养评价等。
吉林省教育厅文件
吉林省教育厅文件吉教电馆字〔2008〕5号关于表彰全省电教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电教工作者的决定附件一全省电教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吉林省电化教育馆吉林省实验中学长春市宽城区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部长春市朝阳区教育信息中心长春市双阳区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部德惠市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部长春市天津路小学长春市树勋小学吉林市昌邑区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部永吉县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部延吉市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部图们市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馆汪清县电教馆四平市电教馆公主岭市电教馆通化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通化市二道江区现代教育技术办公室白城市教育学院教育技术装备部通榆县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部东丰县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部东辽县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部长岭县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部白山市电教馆抚松县电教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电教馆东北师范大学传媒科学学院东北师范大学理想信息技术教育研究院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吉林农业大学教育技术中心延边工业学校电教中心辽源市卫生学校计算机教育管理中心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电教网络中心吉林女子学校电教中心附件二全省优秀电教工作者名单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付亚利女吉林省电教馆办公室主任中学高级教师赵方男吉林省电教馆培训部主任副高姜志兴男吉林省电教馆资源整合与网络技术部主任中学高级教师徐春玲女吉林省电教馆资源规划部副主任编辑王之光男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育技术中心主任中学高级教师边劲松男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信息技术学科主任小学高级教师遇建勋男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信息中心小学高级教师安伟男长春市电教馆副馆长中学高级教师穆德惠女长春市电教馆培训部主任中学高级教师白玲女长春市电教馆网络部主任中级崔昀男长春市宽城区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部主任中学一级教师朱江涛男长春市朝阳区教育信息中心主任中学二级教师王毅男长春市双阳区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部副主任中学高级教师徐亚军男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第六中学电教中心主任高级教师范忠友男九台市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部主任中学一级教师孙海峰男德惠市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部副主任中学一级教师崔忠东男长春市第一外国语中学电教中心主任中学一级教师冯美娥女长春市第四十五中学副校长中学高级教师于海波男吉林市教育局副局长刘文甫男吉林市教育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陈福男吉林市第二实验小学校长中学高级教师张东路男蛟河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中学高级教师李鑫女桦甸市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小学高级教师金英虎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教育局副局长孙元恒男敦化市教师进修学校中学一级教师李勇男珲春市电教馆小学高级教师李永虎男龙井市教师进修学校信息部主任小学高级教师金贤福男和龙市第三中学张鑫男安图县教师进修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中学二级教师刘春玖男四平市电教馆馆长中学高级教师赵凤国男四平市铁西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中学一级教师王慧男四平市铁东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中学高级教师赵影女双辽市教师进修学校中学一级教师金东威男通化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副教授刘春莹女通化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讲师刁振富男通化市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兼电教部主任中学高级教师陈真书男通化兴华教育集团教育长中学高级教师任贵东男通化市第一中学中学一级教师王彦华女集安市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部副主任中学一级教师孙家海男白城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大志男白城教育学院讲师刘云华女白城市明仁小学电教部主任小学高级教师刘盛伟男辽源市教育局副局长任慧女辽源市第二实验高级中学副校长中学高级教师王贵军男辽源市龙山实验小学校长小学超高级教师杨国忠男辽源市西安区实验小学校长小学高级教师吴际女松原市教育学院电教部主任副教授郭雪峰男松原市教育信息化办公室中级王天昊男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部中级张利民男白山市八道江区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中学二级教师付新女白山市江源区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中学二级教师李宜儒男靖宇县电教馆主任中学一级教师孙业福男临江市电教馆电教部主任中学一级教师彭鹏男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教育局中学一级教师高嵩男吉林大学教育技术中心工程师许颖女吉林大学朝阳校区教育技术站站长实验师钟绍春男东北师范大学软件学院院长教授李思维男东北师范大学新闻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母晓风男长春理工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徐亚先男长春师范学院传媒科学学院院长教授张永第男长春工业大学电教中心主任实验师臧玉春男长春工业大学网络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赵梦笔男吉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院长副教授滕娟女北华大学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董德森男延边大学师范学院教育技术学专业党支部书记副教授田锐男长春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信息部主任中学一级教师赵容实女吉林信息工程学校校长高级讲师张志国男四平职教技术教育中心中学一级教师李红军男通化市职业教育中心电教中心副主任中学一级教师刘永田男白山职业技术学校实验实习处处长高级工程师附件三从事电教工作30年特别荣誉获得者名单石艳玲女长春市电教馆中学高级教师梁必宁男长春市电教馆中学高级教师李丽娟女长春市电教馆会计师刘福义男长春市宽城区教师进修学校中学高级教师李永学男德惠市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部主任高级工程师袁乃军男通化市教育学院电教部中学一级教师姚志东男白城市洮北区教育局信息技术教育中心副主任中学高级教师郭洪生男前郭县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部主任中学一级教师李春植男延吉市电教馆主任中学高级教师。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教职成[2001]9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的通知(2001年11月7日教职成〔2001〕9号)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现将《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工作,并将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报我部备案。
在工作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建立起相应的教育教学秩序,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更好地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的工作,特提出以下原则意见:一、制定学籍管理规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学籍管理规定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
制定学籍管理规定要有利于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模式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促进弹性学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内部各层次、各部分之间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和衔接。
制定学籍管理规定要坚持分级负责与分类指导,在本地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学制、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内容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学校应区别对待,允许有所不同,应尽可能地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和管理自主权,要在现行有关学籍管理文件的基础上改革创新。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07.31
【实施日期】2008.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6]80号)文件精神,更好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服务,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的管理工作,加强教材的审定、选用和组织征订等各环节工作,避免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根据我省具体情况,省教育厅决定,调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工作渠道。
现将具体的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的管理由吉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教材办)承担,负责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的组织审定、选用指导和教材使用中的动态管理工作。
原吉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名称保留,与吉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的征订发送工作由吉林省中小学教材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按照《吉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请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周知,并与省教材办和省中小学教材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做好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工作。
本通知及附件请登录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查阅、下载。
附件:吉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
吉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总则(讨论稿)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地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地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地学籍管理,“"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省、市(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地责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艺术(表演)、体育类专业可招收小学毕业生.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地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地新生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进行入学注册,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即取得正式学籍.每个专业入学注册人数不得低于人.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须凭借五年制高职录取手续办理中职入学注册手续,注册专业为五年制高职录取专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跨地区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地学校招收学生,需经双方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审核批准,学生在当前就读地学校注册.跨省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地学校招收学生,需经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批准,学生在我省就读期间由我省学校及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在外省就读期间学籍管理由相关省地学校及主管部门负责.不得重复注册.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地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六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七条注册时间.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月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月日.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新生入学地当月通过全国系统完成注册信息地上报和审核.注册截止后,学校应将新生名单打印成册,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州教育局应将所辖学校新生名单刻录光盘,报省教育厅备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八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思想品德评价材料;.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地信息;.在校期间地奖惩材料;.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第九条学生注册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进退学操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专业设置、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第十条中等职业学校应按照教育部颁布地“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地规定设置专业.不具备管理办法规定地设置条件、未履行设置程序地专业,不得录入全国系统,不得招生.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一条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在修业年限内要完成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基本学制以年为主.体育、艺术专业招收小学毕业生者,基本学制以六年为主.职业资格规定修业年限地,招收学生无论初、高中毕业起点,学制应达到职业资格规定地年限.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采用弹性学习形式地学生地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学习时间原则上为至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学习时间原则上为至年.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二条学校对实行学分制地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地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年.学校实施地学分制方案要经过论证,经市州教育局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四章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第十三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地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四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程序:、学生本人和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出具转出手续,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转出信息,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校提交地转出信息.、学生本人和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入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出具转入手续,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转入信息,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校提交地转入信息.转学手续留转入学校及主管部门备案.对省内因联合办学批量转学地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量处理,对因跨省联合办学批量转入地学生,学校凭省教育厅批准联合办学批件,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批量转入.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地,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地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学校要在规定地时限内将已批准转专业学生地专业变更信息通过全国系统学籍变更模块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将纸质批准手续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六条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全国系统报主管部门审核,并将纸质休学手续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七条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在学生离校当月通过全国系统上报学生退学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学校纸质批准手续报主管部门备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一学期旷课累计达课时以上;.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第十八条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全国系统学籍异动模块上报学生死亡信息.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九条已注册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在全国系统学籍信息变更模块上更改相关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五章成绩考核第二十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采用弹性学习形式地学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应当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地教学大纲地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地教学要求.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考查.采用弹性学习形式地学生地专业能力评价可以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十二条学业成绩优秀地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以参加高一年级地课程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地成绩或学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十三条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学校确定.学生缓考、留级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及时将留级学生信息通过全国系统学籍异动模块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后,学校再通过全国系统将该学生学籍信息转入下一年级,报主管部门审核,并将纸质批准手续报主管部门备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十四条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学校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六章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工学交替地学校应当制订具体地实施方案,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十六条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当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学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十七条采用弹性学习形式地学生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地,学校可以视情况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七章奖励与处分第二十八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学生奖励分为国家、省、市、县、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具体办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制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十九条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地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校做出开除学籍决定,应当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地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地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进步地,应当撤销其处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十条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学生对学校做出地处分决定有异议地,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生申诉地程序与机构,受理并处理学生对处分不服提出地申诉.学生对学校做出地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地,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答复.第三十一条对学生地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应当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对学生地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第八章毕业与结业第三十二条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注册、转入、复学、转专业、信息变更等纸质手续和电子信息,在规定地时限内已报经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思想品德评价合格;.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地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顶岗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第三十三条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地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毕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十四条学生毕业.学校通过全国系统毕业信息维护模块提交毕业学生信息报主管部门审核,打印毕业证书验印单,编号打印毕业证书,在规定地时间内,到主管部门验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十五条主管部门毕业证书验印.通过全国信息系统毕业管理模块审核学校提交地毕业生名单,审核毕业证书验印单,验印毕业证书,将学校提交地毕业证书编号模板导入系统.保留毕业证书验印单副本备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十六条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采用弹性学习形式地学生毕业证书应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十七条对于在规定地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地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地学生,发给结业证书.结业证书按毕业证书验印程序验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十八条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地课程而中途退学地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十九条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市、州教育局毕业证书验印部门或其委托地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为学校提供地毕业证书验印单原件,学生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九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将依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地升级,适时地作相应修订.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吉林省教育厅发布地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吉教职成〔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教职成〔2017〕26号各高等学校: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管理,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工作《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是教育部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首份文件,对于统一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政策,转变管理方式,明确责任和管理程序,加强信息服务与过程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制定的《实施细则》是推动《管理办法》落实的实施举措,是具体细化和延伸,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
各高校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要加快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各高校要认真推动《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对照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对现设的本、专科专业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
要按照成人学习特点和教学规律,做好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要做好信息服务平台专业申报和开考专业设置工作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正在试运行。
2017年,各高校要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拟招生专业的申报工作。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承接教育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承接教育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0.28•【字号】吉教职成〔2020〕35号•【施行日期】202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关于承接教育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的通知吉教职成〔2020〕35号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梅河口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承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2号)要求,现将任务承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各地、各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组织开展任务(项目)承接工作,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承接任务(项目)的数量和经费筹措等。
二、申报平台及密码各院校需通过登录“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管理平台”(地址:)进行任务承接,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填报前请认真查看平台左侧的用户手册)。
登录账号为学校代码(10位),默认密码123456。
登录过程中账号、密码有问题的请及时在工作群内沟通联系。
三、报送要求各院校务必于11月6日前在平台填报并提交承接任务(项目)的相关信息,同时将承接任务(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注:省属院校加盖本校公章后报送,其他学校需加盖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送)。
为便于工作开展,请各校负责该项工作的老师扫描二维码加入微信工作群。
联系人:张爽, 电话:187****0794、*************白淑华,电话:139****7211、*************附件:1.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2.关于承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的通知吉林省教育厅2020年10月28日。
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讨论稿)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省、市(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艺术(表演)、体育类专业可招收小学毕业生。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1、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新生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进行入学注册,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即取得正式学籍。
每个专业入学注册人数不得低于20人。
2、“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须凭借五年制高职录取手续办理中职入学注册手续,注册专业为五年制高职录取专业。
3、跨地区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学校招收学生,需经双方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审核批准,学生在当前就读的学校注册。
跨省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学校招收学生,需经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批准,学生在我省就读期间由我省学校及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在外省就读期间学籍管理由相关省的学校及主管部门负责。
不得重复注册。
4、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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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统一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
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吉教职成字[2008]4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06.03
【实施日期】2008.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统一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吉教职成字[2008] 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起全省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统一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现就使用工作提出意见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在全省范围内使用《信息系统》是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是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需要,是加强招生、学籍、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以及建立顶岗实习制
度管理的重要措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使用工作。
1.要按照《信息系统》要求的组织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市(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三级《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协调机构,明确行政负责人。
2.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明确使用《信息系统》实施学籍管理的部门和人员;明确使用《信息系统》实施学生资助工作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3.要注意保持《信息系统》使用具体操作人员的稳定性,并调减其兼职其它工作的数量,以保证按教育部要求每月按时上报学籍、助学管理信息等。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信息系统》涵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学籍管理、资助监管、实习就业管理等四个方面的功能,建立了从学校到县(市)、市(州)、省(自治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助学管理机构的五级系统用户体系,基本能够满足全国和本地区、县(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