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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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表二

要求

1、教体局分别上报2010年—2015年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数及各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次数。普通中学可以与生理卫生课、思想品德、社会实践课、军训相结合,安排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课时(初中阶段6课时、高中阶段4课时)。

2、广电局分别上报2010年—2015年新闻媒体刊播公益广告的数量,以及其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的数量。

3、计生服务站分别上报2010年—2015年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数,以及开展发放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的服务机构数。

4、卫生监督所分别上报2010年—2015年宾馆等公共场所数,以及摆放安全套的宾馆等公共场所数。

5、公安局分别上报2010年—2015年的监管场所数,以及对新进入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检测的监管场所数。

6、红十字会分别上报2010年—2015年全县献血人口数、献血人次和献血量,以及2010年—2015年平罗县医疗服务对献血量和献血人次的需求数。

上述上报数据要真实,有据可查,各单位完成各自评估报告,资料存档,以备上级评估时查阅;及时于6月20日前上报要求数据及评估报告。

2、做好文化馆等文化场所的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3、组织开发、制作艾滋病防治宣传节目、作品。

4、指导广播电视等机构宣传教育节目的制作播出,监督广播电视、电视台防治艾滋病知识、政策等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

5、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道有关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七)司法局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计划,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

2、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司法援助。

(八)人社局

1、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2、对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

(九)住建局

1、做好建筑企业职工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宣传教育工作。

2、支持相关部门在社区、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3、支持相关部门利用城市户外媒体张贴防治艾滋病宣传资料。

4、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支持相关部门在其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内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公益活动。

(十)交通局

1、利用车站、交通工具等场所,采用多种形式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

2、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工作。

3、在农民工出外务工和返乡集中的时期,加大宣传力度。

(十一)民政局

1、负责对因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艾滋病患者给予生活救助。会同教育部门共同落实艾滋病遗孤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2、做好艾滋病防治民间组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3、会同卫生部门做好接受求助的城市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艾滋病监测工作。

(十二)市场监管局

加强安全套的销售监督管理,监督安全套的产品质量。

(十三)商务局

做好外来投资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

(十四)红十字会

1、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家属开展关怀救助工作。

3、动员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妇联

1、组织和动员全县妇女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做好妇女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维护妇女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十六)计生服务站

1、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2、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干预措施。

3、负责引入具有预防艾滋病作用的新型避孕药具。

4、与卫生部门共同开展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十七)工会

1、组织和动员全县职工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并做好职工宣传教育工作。

2、依法维护职工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十八)团委

1、组织和动员全县青年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做好青年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通过开展务工青年培训工作,建立艾滋病宣传志愿者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维护青年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十九)党校

做好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卫生监督所

1、监督各医疗卫生单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报告工作。

2、监督检查宾馆等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3、加强无偿献血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严禁非法采集血液和血浆。

4、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血液制品和一次性注射(输液)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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