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办事---设立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需要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注册资本证明: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款凭证。
3. 营业执照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企业经营范围等内容的申请表。
4. 商标注册证明:如果企业要注册商标,需要提供商标注册证明。
5. 办公场所证明:提供个人独资企业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
6. 原则合同、协议: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涉及原则合同或协议,如股东协议等,需要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7. 经营者毕业证书:某些行业或职业,如医生、律师等,还需要提供相关的专业毕业证书或执业证书。
8.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当地法规和政策,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证明材料,如环保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请注意,具体的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行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办理之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以确保材料齐全。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企业设立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其中只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投资人信息”、附表2“联络人信息”、附表3“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
4.企业申请变更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下事项属于变更事项:名称、住所、投资人、投资人姓名、出资额。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名称变更,“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填写原名称。
申请投资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投资人的信息(附表1“投资人信息”)。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企业申请备案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以下事项属于其他备案事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出资方式、联络人。
“分支机构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申请联络人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联络人信息”。
申请经营范围备案的,根据实际情况选填附表3“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并提交。
申请出资方式备案,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签名。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注销”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规范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①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②投资人身份证明;③企业住所证明;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说明:①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
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②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③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④投资人身份证明是指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⑤企业住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的住所,应当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
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企业住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⑥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
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⑦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
⑧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2、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①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说明:①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人。
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②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③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2.20•【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施行日期】2000.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是怎么样的
个⼈独资企业设⽴的条件和程序是怎么样的个⼈独资企业设⽴的条件和程序个⼈独资企业的设⽴条件反映了个⼈独资企业这种形式的本质属性,个⼈独资企业法除了作出具体规定外,还对有关的⼀些事项和程序也作出了规定。
下⾯对个⼈独资企业的设⽴条件作简要分析:⼀、投资⼈为⼀个⾃然⼈这是设⽴个⼈独资企业的最重要的条件,限定其投资⼈只能是⼀个⼈并且必须是⾃然⼈。
如果投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那便是共同投资,⽽不是独资;如果投资⼈不是⾃然⼈⽽是法⼈,那也不是个⼈投资,⽽是团体⼈派⽣出来的投资;即使⼀个法⼈独资设⽴的,那样也难以算作是个⼈独资。
在现实⽣活中有⼀种特定的情况,就是有不少的家庭,尤其是夫妻之间,财产并没有分割,⽽是共同所有。
在此情况下,如果设⽴个⼈独资企业,法律将允许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出资,但需在申请企业设⽴登记时予以明确,这样在承担企业的债务责任时,有明确的界定。
在⽴法的过程中,有的意见不愿考虑这种特定情况,或者认为这与个⼈独资有⽭盾,⽽只有纯粹的个⼈财产才⾏。
对于这种情况,法律规定应当⾯对现实,不应绕开实际问题,所以在个⼈独资企业法中作出了相适应的规定;⾄于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出资,是否会产⽣⽭盾,这是不会的,因为在设⽴个⼈独资企业的过程中始终只出现⼀个投资主体,并不出现两个⾃然⼈。
⾄于这个投资⼈⽤作投资的财产来源,在个⼈独资企业法中则未作规定,并未禁⽌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投资,在中国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背景开办个⼈独资企业的情况将不会是个别的,关键是只能以⼀个⾃然⼈的名义投资,并明确有关的法律关系。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独资企业是⼀个经营实体,应当有⾃⼰的称呼,就是企业名称,或称商号、商业名称,以表⽰与其他企业的区别,就是使⾃⼰的企业有可识别性。
在个⼈独资企业法中对企业名称的确定,采取⽐较宽松的原则,即不限于只能使⽤投资⼈的姓名作名称,⽽可以⾃⾏选择商号,但不能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
对个⼈独资企业的名称还有⼀项基本规定,就是个⼈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流程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流程
1. 名称预先核准
在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首先要到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
名称一般包含“个人独资”或者“个体”字样。
预先核准后会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办理营业执照
名称预先核准通过后,可以办理营业执照了。
准备材料包括预先核准通知书、法人身份证明、租赁证明等,到相关部门填写申请表,缴纳注册资本及相关费用,即可取得营业执照。
3. 办理税务登记
拿到营业执照后15日内,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申请税号,并领取一式两份的《国税登记证》。
4.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取得后,可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相关部门会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 办理银行账户
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银行开户。
开户后,可以办理公章、员工社保等其他手续。
6. 信息公示
根据要求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企业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以上流程完成,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正式开业了。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个⼈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个⼈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独资企业登记提交的材料有哪些?那么,下⾯就随⼩编⼀起来看看吧。
【1】个⼈独资企业设⽴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签署的《个⼈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份证明。
3.投资⼈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投资⼈的委托书和代理⼈的⾝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法律、⾏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件。
6.国家⼯商⾏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件。
注: 1.依照《个⼈独资企业法》、《个⼈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的个⼈独资企业适⽤本规范。
2.申请⼈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登记申请的⼈。
【2】个⼈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签署的《个⼈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投资⼈的委托书和代理⼈的⾝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投资⼈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件,以及变更后投资⼈的⾝份证明。
4.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的企业住所证明。
5.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件。
7.国家⼯商⾏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件。
注: 1.依照《个⼈独资企业法》、《个⼈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的个⼈独资企业适⽤本规范。
2.申请⼈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
【3】个⼈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或者清算⼈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在异地设有分⽀机构的个⼈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的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国务院⼯商⾏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件。
注: 1.依照《个⼈独资企业法》、《个⼈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的个⼈独资企业适⽤本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第九条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二)投资人身份证明;(三)企业住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自然人个人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受自然人与企业法人的分别制约。
在中国,个人独资企业属于民营企业,根据《公司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创建和运营时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制度1.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在申请注册时,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住所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r同时必须选择企业的名称,经核准后即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缴纳登记费用并领取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个人独资企业还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向税务机关注册并取得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完成后,个人独资企业将有资格进行合法的经营活动,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3.劳动合同个人独资企业也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有效防范劳动纠纷,保障员工的权益。
4.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财产,需要加强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来保护其技术和品牌,在商业活动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5.股东关系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股东,而股东与企业法人是不同的概念,因此在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上需要特别注意。
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有权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和决策,但不同意同一人的股东并不会影响企业运营。
6.财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需要进行财务管理,即编制和保留财务账目。
财务账目是个人独资企业向外界展示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数据,也是企业进行税务申报的必需品,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仔细保管。
7.税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地纳税。
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和其他税费等各项税种。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合法、准确、及时地开具和接收发票,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税款。
结论个人独资企业是我国民营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法律法规保护,运营起来也较为简单。
然而,由于管理员和股东是同一个人,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隐患,需要特别注意。
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流程
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流程
一、确定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
在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之前,首先需要确定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
经营
范围是指企业从事的业务范围,可以根据个人的经营需求和市场需求来确定。
企业名称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命名规范,不存在重名或者侵权问题。
二、办理工商登记
第一步是办理工商登记,需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
2.填写申请表格
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在地的工商局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书》。
3.提交申请表格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提交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缴纳
相关费用。
4.领取营业执照
凭借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三、办理税务登记
在完成工商登记后,还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
2.填写申请表格
3.提交申请表格
4.领取税务登记证
四、办理银行开户
完成税务登记后,还需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1.选择开户银行
根据自身需求和经营范围选择一家合适的银行进行开户。
2.准备材料
3.填写申请表格
前往选择的银行填写《银行开户申请表》。
4.提交申请表格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提交到银行,并按照银行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5.领取银行资料
待银行审核通过后,可领取银行账户资料。
五、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还需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比如从事特定行业需要申请特定资质或许可证、申请统计登记等。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工作日
办理机关: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责任部门:企业注册部门
申报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申报材料: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0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九条:“申
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流程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流程一、首次登录的要注册用户名:在电脑登录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企业开办及注销智能一体化平台—右上角点击登录(未注册需注册账号)---登录完成后点击我的办件—-设立登记--选择窗口办理(不需要上传文档)---提交二、到辖区镇街办理登记三、提交材料: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流程一、首次登录的要注册用户名:在电脑登录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企业开办及注销智能一体化平台—右上角点击登录(未注册需注册账号)---登录完成后点击我的办件—变更登记--选择窗口办理(不需要上传文档)---提交二、到辖区镇街办理登记三、提交材料: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3、◆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一、首次登录的要注册用户名:在电脑登录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企业开办及注销智能一体化平台—右上角点击登录(未注册需注册账号)---登录完成后点击我的办件—注销登记-根据提示一步一步操作---选择窗口办理(不需要上传文档)--提交二、到辖区镇街办理注销登记。
三、提交材料: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个人独资企业办证需要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办证需要什么.txt“我羡慕内些老人羡慕他们手牵手一直走到最后。
━交话费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话那么值钱。
个人独资企业办证需要什么?详细的[ 标签:个人,独资企业,独资 ] 个人独资企业办证需要什么?悲伤式,结局回答:3 人气:6 解决时间:2009-08-01 16:12满意答案好评率:100%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由于经营主体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之分,所以登记手续也稍有不同。
个体户开业登记个体户开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批、发执照。
首先,申请人持文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下列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上岗证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当全部审批结束后,申请人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私营企业开业登记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和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一般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三种形式。
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是指私营企业筹备工作就绪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在某一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正式的营业登记。
其开业登记程序为: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就人员、经营范围、登记主管机关等取得初步意见。
再领取、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其次,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股东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必需的文件、证明。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准,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因为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手续较为繁杂,故应提交的文件也比较多。
包括:(1)申请人身份证明。
独资企业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申请人是指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
(2)凡是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如下证件: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离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是指个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所从事的经营活
动负责的企业形式。
为了确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程序规范、透明,
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下面是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
交材料规范的详细介绍。
再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经营相
关材料包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场所等。
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
经营范围,包括产品或服务的具体描述,经营期限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经
营有效期,经营场所是指企业所在的具体地址。
最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还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法定代表人声明书、投资者责任书等。
法定代表人声明书是申请人对个
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的承诺,投资者责任书是对个人独资企业的
投资承诺。
大连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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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三章变更登记第四章注销登记第五章分支机构登记第六章年度检验和证照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九条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二)投资人身份证明;(三)企业住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四)经营范围及方式.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5.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第6项材料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7】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附表1投资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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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办事指南---设立登记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日修订)
三、申请条件:公民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
六、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南站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柳南区菜园屯1号(红光小区内)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3617749
红光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柳南区红光小区菜园屯一号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3831554
鹅山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柳南区西环路5号中山城市花园七区3栋3层10、11、12、13号商铺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3701952
太阳村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36号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3885280
柳邕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航银路广电小区东门大门口(航银路和航二路交叉口)航二路银山市场办公室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3232755
北站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北站路东二巷34号(北站菜市内)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2532965
雀儿山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海川家具市场F1栋34、35号办公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2537680
长塘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鹧鸪江思源小区A区16栋2号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3182289
沙塘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沙塘镇新街市场内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2710797
黄村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跃进路80号2楼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3728679
东门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曙光东路177号东门市场二楼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2824893
五一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连塘路90号五一市场2楼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2824752
柳东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海关南路42号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2610705
静兰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海关南路42号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2626356
前进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红锋路21号金榜大厦四楼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3833009
柳石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蝴蝶山西路5号三楼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3133090
箭盘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屏山大道318号3楼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3830242
荣军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蝴蝶山西路5号2楼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3112429
羊角山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柳石路171号宝莲新都10栋2-8号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3121431
峻岭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15号(经典时代小区北门对面)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2611600
阳和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长安路翠湖金都3区1号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3513317
雒容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雒容市场二楼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6510639
官塘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雒容市场二楼(暂时办公)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6510639
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八一路49号一楼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2826657
交通运输管理所
地址:柳州市八一路49号一楼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2826663
生资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红锋路21号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2811844
要素工商所
地址:柳州市蝴蝶山西路5号5楼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3136515
七、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