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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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版代用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5版代用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5版代用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代用茶饮料的消费量不断增长。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已经发布了第15版的代用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该细则主要对代用茶饮料的生产企业进行了规范和监督,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达到标准。

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一、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严格遵守质量安全管理要求,保证生产过程中无污染、无交叉感染等现象的发生。

生产场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必须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员工必须具备相关的健康和卫生知识,并有持续的管理和培训措施。

二、原料和辅料使用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料和辅料,严格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原料和辅料采购、检验和储存管理制度。

三、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确保产品真实、可追溯和符合质量标准。

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各项参数,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必须及时处理并追溯。

四、产品质量控制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测。

对于产品质量不达标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五、产品标签和广告宣传生产企业必须对产品进行真实准确的标注和宣传,不得夸大功效,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产品标签和广告宣传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以上是15版代用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主要内容概述。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必须建立全面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参照该细则或是查看产品标签了解产品的生产情况和质量控制情况,做到安心购买、放心食用。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茶叶作为一种经济作物和饮料,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也成为了许多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为了规范茶叶生产经营行为,保证茶叶质量和安全,国家对茶叶相关企业进行了许可证的审查,其中包括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下面我将就这两方面的细则进行详细讲解。

首先是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主要原料,经一定加工制成的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和工艺品等。

审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资质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具备足够的生产规模和设备条件,并拥有相关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人员。

同时需要具备相应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

2.原料安全要求。

茶叶作为主要原料,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茶叶生产企业应从合法渠道采购茶叶原料,检验其质量和安全性,确保不使用过期茶叶或含有有害物质的茶叶。

3.生产工艺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并建立完善的生产操作程序。

同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设备、仪器和容器,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4.产品质量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食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应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记录和报备相关数据。

5.产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标识和包装要求进行产品包装,并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企业信息等。

同时,要做好产品的追溯管理,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接下来是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代用茶是指经过加工制作而成的不含茶叶的代用饮品。

审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资质要求。

代用茶生产企业需要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场所、技术人员和管理体系。

2.原材料要求。

代用茶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安全、合法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并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工艺要求。

代用茶生产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和质量稳定。

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1.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基本情况。

2.生产场所与设备:申请单位需提供生产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并提供场所的平面布置图。

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并提供设备清单及产品配方。

3.人员资质与管理:申请单位应具备专职负责生产的技术人员,并提供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验证明。

此外,还需提供组织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文件。

4.原辅材料和产品质量:申请单位需提供所使用的原辅材料采购渠道及供应商的合格证明,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同时,还需提供产品质量控制的相关制度和文件。

二、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需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并在申请材料上盖章确认。

2.技术评估:由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与规范要求。

3.环境检验:对申请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环境检验,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4.产品抽样检验:对申请单位生产的茶叶、代用茶等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包括对产品的外观、色泽、气味、口感等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化验分析。

5.机构复查:经过评估和检验后,由专业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复查,确保其生产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6.审核许可证:经过以上程序的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将获得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

三、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与使用范围1.有效期: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逾期需要重新申请审核。

2.使用范围:获得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后,仅能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和代用茶产品,不得超范围或改变产品性质。

四、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的监督与管理1.监督抽查: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持证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检验其产品是否合格,并对其生产设备和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2.异常处理:对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或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

附件6: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5.1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以可食用植物(除茶树外)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时,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代用茶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1405。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代用茶”. 同时,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类别名称,即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混合类中的一类或几类.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具体品种明细。

代用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本细则适用以下分类和定义:叶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叶片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桑叶、苦丁茶等。

花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花朵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菊花、重瓣红玫瑰、金银花等。

果实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果实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大麦茶、荞麦、枸杞、柠檬片。

根茎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根茎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甘草、人参(人工种植)、牛蒡根等.混合类代用茶:用以上几种产品中的两种(或多种)混合而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等.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5.2生产许可条件审查5.2。

1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规定,对企业建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制度: 5。

2。

1.1 人员要求管理制度(1)制定生产、质量、技术、检验等各部门职责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及其任职资格规定。

(2)制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3)制定定期进行食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计划.(4)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

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T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 •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 •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

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范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保障代用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代用茶产品,是指以非茶类植物、食用菌、水果、果皮、花草、动物性成分等制作的茶饮料和茶制品。

第二章审查依据第四条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依据包括以下文件:1.《食品安全法》2.《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3.《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附件4.《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试点实施方案》第五条合格的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须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2.申请产品的名称、规格、配方等详细信息。

3.样品照片及相关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

4.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原料供应链等生产条件的描述。

5.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证明文件。

6.其他法定要求的材料。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六条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提交申请。

申请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2.材料审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等。

3.检查现场。

审核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生产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原料储存等情况的核查。

4.抽样检验。

从申请单位生产的代用茶产品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5.评估审查。

审核人员根据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配合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章审查结果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审核结果,作出以下决定:1.同意发放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

2.暂时不发放许可证,要求申请单位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

3.拒绝发放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告知申请单位理由。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版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版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应遵循公开、公正、公正、科学、严格、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代用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控制等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生产许可的条件,保障代用茶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五条审查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规范性和专业性,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术能力,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申请材料和审查程序第六条申请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以下材料:(一)代用茶生产许可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生产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四)生产设备设施的平面布局图;(五)原辅材料的采购合同和质量检验报告;(六)生产工艺流程图;(七)产品质量控制手册;(八)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第八条初审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二)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的合格情况;(三)原辅材料的合规情况;(四)生产工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五)产品质量控制的可靠性;(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初审意见应由审查机构负责人签字,并通知申请企业。

第十条申请企业收到初审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补正材料或说明意见。

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在收到补正材料或说明意见后,为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第三章审查结果和许可证发放第十二条审查机构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和初审意见,制定审查报告。

第十三条审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查结论;(二)审查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三)整改措施和时限;(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审查报告应由审查机构负责人签字,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茶叶是我国传统的饮品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盛行度。

为了确保茶叶生产的品质和安全,我国实行了茶叶生产许可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审查细则。

本文将对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行分析和讨论。

代用茶生产许可是指生产者生产代用茶时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审查并取得相应许可才能进行生产活动。

代用茶是指以茶叶或其他植物为原料经过加工制作而成的,具有与茶叶相似的外观、气味和口感的产品。

代用茶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要求。

生产代用茶的生产者必须拥有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场所,并配备适用的生产设备和仪器。

生产场所应具备合理的布局和通风条件,设施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性能,以确保代用茶的生产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三、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

代用茶的生产者应当制定完善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确保代用茶的制作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生产者应当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温度、湿度、时间等因素,以确保代用茶的质量和安全。

四、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

代用茶的生产者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并进行规范的检验检测工作。

生产者应定期对原料、生产过程和成品进行检验检测,以确保代用茶的质量稳定和安全性。

五、产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代用茶的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标识,并确保标识的真实准确。

产品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包装。

六、备案和监管要求。

代用茶的生产者应将相关资料备案,包括生产设施和设备、原料采购、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等资料。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对代用茶的生产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生产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是关于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主要内容。

通过对这些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保障代用茶的质量和安全。

然而,在实际的生产和监管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包括生产者的不规范操作、监管部门的不足等。

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代用茶生产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代用茶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确保代用茶的质量和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代用茶生产企业申请代用茶生产许可及审查工作。

第三条代用茶生产许可分为初次申请和延续申请两种类型。

第四条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应当根据科学严谨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审查部门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审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申请材料及条件第五条代用茶生产企业初次申请代用茶生产许可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生产工艺流程及技术要求;(四)产品标准;(五)企业生产设施图纸及平面布置图;(六)代用茶配方;(七)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八)质量控制体系;(九)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代用茶生产企业延续申请代用茶生产许可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最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和安全情况报告;(四)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五)质量控制体系;(六)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代用茶生产企业申请初次或延续代用茶生产许可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具有法定经营资格;(二)生产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三)生产环境卫生满足要求;(四)生产工艺流程符合技术要求;(五)代用茶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六)代用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八条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一)申请材料审核;(二)现场检查;(三)风险评估;(四)审查意见反馈;(五)审查决定。

第九条审查部门应当在收到代用茶生产许可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企业。

第十条申请材料审核包括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及时告知企业补正。

第十一条现场检查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对企业的生产设施、生产环境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等进行检查,确保生产条件和要求满足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风险评估应基于代用茶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包括原材料安全性、生产工艺控制、产品质量跟踪等方面的评估。

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

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

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需要按照以下细则进行。

一、申请材料审查1.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须完整、有效,并与申请表上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3.产品的生产环境和设备情况介绍:包括生产场所、布局、面积、通风、防尘等设施。

4.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包括茶叶、其他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的进货证明、合格证明等。

6.茶叶和代用茶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检验分析方法:要求企业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和合理的茶叶检验方法。

二、现场检查1.生产车间: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消毒制度、设备清洗和维护等进行检查。

2.原辅材料仓库:检查茶叶、其他原辅材料的储存条件和管理制度。

3.产品成品库房:检查包装、存储条件、物流管理、出库记录等。

4.检验室:对企业建立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茶叶检验方法进行检查和验证。

三、产品质量抽检1.对企业生产的茶叶或代用茶进行质量抽检,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

2.对不同产品进行适当的检测项目,包括感官检验、理化指标、农残检测等。

四、文件审查1.相关证照:审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相关报告:审查企业提供的质量控制文件、检验报告、生产记录等。

3.相关证明材料:审查企业提供的原辅材料采购证明、进货验收记录、产品销售凭证等。

五、审查结论及后续处理1.如果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生产设备符合要求,且产品质量合格,则予以发放生产许可证。

2.如果企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则要求企业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3.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包括吊销生产许可证、罚款等。

以上是根据《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管理办法》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的审查细则。

企业在申请时应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

附件6: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5.1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以可食用植物(除茶树外)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时,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代用茶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1405。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代用茶”. 同时,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类别名称,即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混合类中的一类或几类.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具体品种明细。

代用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本细则适用以下分类和定义:叶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叶片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桑叶、苦丁茶等。

花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花朵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菊花、重瓣红玫瑰、金银花等。

果实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果实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大麦茶、荞麦、枸杞、柠檬片。

根茎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根茎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甘草、人参(人工种植)、牛蒡根等.混合类代用茶:用以上几种产品中的两种(或多种)混合而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等.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5.2生产许可条件审查5.2。

1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规定,对企业建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制度: 5。

2。

1.1 人员要求管理制度(1)制定生产、质量、技术、检验等各部门职责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及其任职资格规定。

(2)制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3)制定定期进行食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计划.(4)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叶类:鲜叶→杀青→揉捻→干燥。

花类:杭白菊:鲜花→拣剔→杀青→干燥。

贡菊:鲜花→拣剔→干燥。

其他花类:鲜花→拣剔→干燥。

果(实)类:鲜果(实、根茎)→拣剔→(切片)→干燥。

混合类:原料→拣剔→拼配→(打碎)→包装分装加工:原料→拣剔→包装(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中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的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 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的过程中受到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原料验收、干燥、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2.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

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叶类生产必须具备杀青、揉捻、干燥、包装设备。

2.杭白菊生产必须具备杀青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包装设备。

3.贡菊及其他花类、果(实)、根茎类、混合类生产的设备视具体生产工艺而定,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4.分装加工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8862-2002《原产地域产品杭白菊》;GB/T 20358-2006《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GB/T 20353-2006《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附件 6: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 版)5.1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以可食用植物(除茶树外)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时,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代用茶的申证单元为 1 个,其类别编号为 1405。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代用茶”。

同时,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类别名称,即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混合类中的一类或几类。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具体品种明细。

代用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本细则适用以下分类和定义:叶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叶片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桑叶、苦丁茶等。

花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花朵制成的代用茶产品 , 包括菊花、重瓣红玫瑰、金银花等。

果实类代用茶 : 以可食用的植物果实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大麦茶、荞麦、枸杞、柠檬片。

根茎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根茎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甘草、人参(人工种植)、牛蒡根等。

混合类代用茶:用以上几种产品中的两种(或多种)混合而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等。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5.2生产许可条件审查5.2.1 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规定,对企业建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制度: 5.2.1.1 人员要求管理制度(1)制定生产、质量、技术、检验等各部门职责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及其任职资格规定。

2)制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3)制定定期进行食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计划。

(4)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附件6: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5.1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以可食用植物(除茶树外)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时,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代用茶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1405。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代用茶”。

同时,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类别名称,即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混合类中的一类或几类。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具体品种明细。

代用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本细则适用以下分类和定义:叶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叶片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桑叶、苦丁茶等。

花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花朵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菊花、重瓣红玫瑰、金银花等。

果实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果实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大麦茶、荞麦、枸杞、柠檬片。

根茎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根茎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甘草、人参(人工种植)、牛蒡根等。

混合类代用茶:用以上几种产品中的两种(或多种)混合而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等。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5.2生产许可条件审查5.2.1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规定,对企业建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制度:5.2.1.1 人员要求管理制度(1)制定生产、质量、技术、检验等各部门职责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及其任职资格规定。

(2)制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3)制定定期进行食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计划。

(4)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2.1.2 采购管理制度(1)制定采购制度,有原辅材料供应商评价办法,保证采购的原辅料、包材等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附件6: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5.1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以可食用植物(除茶树外)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时,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代用茶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1405。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代用茶”。

同时,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类别名称,即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混合类中的一类或几类。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具体品种明细。

代用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本细则适用以下分类和定义:叶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叶片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桑叶、苦丁茶等。

花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花朵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菊花、重瓣红玫瑰、金银花等。

果实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果实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大麦茶、荞麦、枸杞、柠檬片。

根茎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根茎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甘草、人参(人工种植)、牛蒡根等。

混合类代用茶:用以上几种产品中的两种(或多种)混合而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等。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5.2生产许可条件审查5.2.1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规定,对企业建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制度:5.2.1.1 人员要求管理制度(1)制定生产、质量、技术、检验等各部门职责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及其任职资格规定。

(2)制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3)制定定期进行食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计划。

(4)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2.1.2 采购管理制度(1)制定采购制度,有原辅材料供应商评价办法,保证采购的原辅料、包材等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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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附件15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代用茶叶产品是指采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等,花类产品有杭白菊、贡菊、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果,实,类产品有大麦茶、枸杞子、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均纳入发证范围。

代用茶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叶类、花类、果,实,类的一类或几类,代用茶产品允许分装,分装加工企业应单独注明。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3。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叶类,鲜叶杀青揉捻干燥。

1
花类,杭白菊,鲜花拣剔杀青干燥。

贡菊,鲜花拣剔干燥。

其他花类,鲜花拣剔干燥。

果,实,类,鲜果拣剔 ,切片, 干燥。

分装加工,原料拣剔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鲜叶、鲜花、果,实,等原料在生长过程中易被有害有毒物质污染,造成产品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鲜叶、鲜花、果,实,等原料采摘和管理不当,引起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影
响产品的卫生状况和品质。

3、鲜叶、鲜花、果,实,等原料在加工过程中,干燥不及时或违规添加有害物质,影响产品的卫生状况。

4、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的过程中,易受设备、用具、场所和人员行为的污染,影响产品品质和卫生状况。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的验收、生产工艺、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2
1、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
废”的工业企业。

2、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

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
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叶类生产必须具备杀青、揉捻、干燥、包装设备。

2、杭白菊生产必须具备杀青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包装设备。

3、贡菊及其他花类生产的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4、果,实,类生产的设备视具体生产工艺而定,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6、分装加工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18862-2002《原产地域产品杭白菊》,GB/T 20358-2006《地理标志产品
黄山贡菊》,GB/T 20353-2006
《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相关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
3
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鲜叶、鲜花、果,实,等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无其它植物叶、花和杂物。

,二,产品应具有正常的品质特征,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无其他夹杂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影响产品品质,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感官品质检验,应有独立的审评场所,其基本设施和环境条件参照
SB/T10157-1993《茶叶感官审评方法》相关规定执行。

应有审评用具,干评台,湿评台,样盘,审评杯碗,汤匙,叶底盘,称量器具,计时器等,。

2、水分检验,应有分析天平,精度1/1000g以上,、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等,或水分测定仪。

3、净含量检验,应有符合相关要求并经过计量检定的秤。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监督出厂
序号检验项目备注
验检验检验
4
1 标签 ? ? 预包装产品按GB7718的规定进行检验
按国家质检总局,2005,75号令规定执2 净含量 ? ? ?
行。

3 感官品质 ? ? ? 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4 水分 ? ? ? 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执行标准中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的5 含杂率 ? ? ?
不检验
6 总灰分 ? ? * 限量指标,?7.0%。

7 铅 ? ? * 限量指标,?5.0g/kg。

8 六六六总量 ? ? * 限叶类产品,限量指标,?0.2mg/kg。

9 滴滴涕总量 ? ? * 限叶类产品,限量指标,?0.2mg/kg。

10 三氯杀螨醇 ? ? * 限叶类产品,限量指
标,?0.2mg/kg。

11 氰戊菊酯 ? ? * 限叶类产品,限量指标,?0.5mg/kg。

限花、果,实,类产品,限量指标,以12 二氧化硫 ? ? *
SO计,,?0.5g/kg。

2
限花、果,实,类产品,限量指标,?13 敌敌畏 ? ? *
0.2mg/kg。

限花、果,实,类产品,限量指标,?14 乐果 ? ? *
1.0mg/kg。

执行标准规定
15 ? ? *
的其它项目
注1,国家禁用农药从其规定,
注2,各类各品种的主导产品每年对有“*”号标记的项目至少检验2次。

5
八、抽样方法
按企业所申报的发证产品种类,每一种类均需随机抽取其主要产品进行检验。

同一样品种,同一生产场地,使用不同注册商标的不重复抽取。

,一,抽样地点,成品库。

,二,抽样基数,净含量大于或等于5Kg。

抽样以“批”为单位。

具有相同的花色、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

,三,抽样方法及数量,随机抽取所规定的样品。

样品数量为1000g。

样品分成2份,1份供检验用,1份备用。

,四,封样和送样要求,抽取的样品应迅速分装于两个样罐或样袋中,封口后现场贴上封条,并应有抽样人的签名。

抽样单一式4份,应注明抽样日期、抽样地点、抽样方法、抽样基数、抽样数量和抽样人、被抽查单位的签字等。

样品运送过程中,应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

样罐或样袋应清洁、
6
干燥、无异味,能防潮、避光。

九、其他要求
产品必须包装出厂。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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