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资格证书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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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并取得成果进行认定和评估的一项制度。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提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认定标准1.1 项目类型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中,认定的项目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参与相应类型的项目。

1.2 项目要求在认定标准中,对于每个项目类型都有具体的要求。

例如,科研项目要求学生能够独立完成科学研究并取得成果,创业项目要求学生能够提出创新的商业模式并实施,社会实践项目要求学生能够深入社会实践并解决实际问题。

1.3 学分分配认定标准还规定了每个项目类型所对应的学分分配。

不同类型的项目对应的学分数量不同,根据项目的难度和学生的成果进行评估,以保证学分的公平和合理分配。

二、申请流程2.1 申请资格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规定了申请者的资格要求,例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和创新能力,同时需要提供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2.2 申请材料申请者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描述、项目成果展示、导师评价等。

这些材料将用于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项目成果。

2.3 评审和认定申请材料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创新学分的认定要求。

评审过程需要保证公正和客观性。

三、认定效果3.1 学分积累认定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积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位评定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可以通过积累创新学分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力。

3.2 荣誉称号认定的创新学分还可以作为学生荣誉称号的依据。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创新学分情况颁发相应的荣誉称号,如创新学者、优秀创新学生等,以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实践。

3.3 就业和升学优势拥有创新学分的学生在就业和升学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创新学分标准

创新学分标准

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制度。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授予范围第四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型实验、文体活动、专利发明、行业证书、社会实践活动等。

(一)科研活动主要包括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学科竞赛。

主要包括: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2、专项技能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类竞赛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三)创新型实验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等。

(四)文体活动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网页制作大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活动等)。

(五)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六)行业证书主要包括计算机、外语证书以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三计算标准与办法第五条各类创新学分的计算标准(一)科研活动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在大学教育中,创新能力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为了鼓励和推动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发展,许多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大学生可以通过参预创新项目来获得创新学分。

创新项目可以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认定创新项目的标准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成果性。

2. 创新论文大学生可以通过发表创新论文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论文的标准包括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和影响力。

3. 创新竞赛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创新竞赛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竞赛的标准包括竞赛的水平和成绩。

4. 创新课程大学生可以通过修读创新课程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课程的标准包括课程的创新性、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

三、认定流程1. 申请大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成绩单、课程成绩单等。

2. 审核学校设立专门的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教师、行业专家和学生代表。

审核标准严格,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认定经过审核的申请材料将由委员会做出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将公示一段时间,以便学生对结果进行申诉。

4. 发放学分认定通过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并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进行记录。

四、实施效果1. 激发创新热情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激发了大学生的创新热情。

学生们积极参预各类创新活动,提高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 促进学术研究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学术研究的发展。

学生们通过发表创新论文,提高了学术水平,推动了学术交流和合作。

3. 培养创业能力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培养了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学生们通过参预创业项目,学习了创业知识和技能,为将来的创业打下了基础。

4. 提升就业竞争力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提升了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与创新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

1.2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校内外的创新活动来获得创新学分认定。

1.3 创新学分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简单地以参与为标准,而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公开,避免主观性评判。

2.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来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3 认定标准应该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性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具有实质性。

三、认定流程3.1 学生在参与创新活动后,应该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定。

3.3 学校应该及时公布认定结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分转换4.1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选修学分或者绩点计算的一部分。

4.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3 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时计入学业成绩单,并对学业水平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5.2 学校可以定期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5.3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和教师参与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共同推动创新教育的深入发展。

结语: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学校能够积极推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表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表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是创新人才产生的根本内在条件,是高等学校培养创新人才的必要目标。

为了发掘大学生自身知识潜能,激发我院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浓郁我院的创新氛围,根据中北大学2006年1月修订后的《中北大学创新学分培养方案》文件,结合我院的学生创新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创新教育学分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创新能力学分具体是指:学生接受创新教育课程学习、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在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获得专利授权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在实验、实践中取得有价值的发现等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学分评分实施细则如下。

院校级及市级赛事:赛事级别赛事名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其它院级创星杯比赛负责人2学分负责人1.5学分负责人1学分无0.1 排名第二1.5学分排名第二1.0学分其它参与者0.5学分排名第三1.0学分排名第三0.8学分院科普知识竞赛0.5 0.4 0.3 0.2 0.1 核心学科知识竞赛0.5 0.4 0.3 0.2 0.1 院学生讲堂主讲者1学分/次辅讲者0.5学分/次(限2人)校级中北大学挑战杯比赛 1.0 0.5 0.4 0.3 0.2 刘鼎杯比赛 1.0 0.5 0.4 0.3 0.2 三维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ACM程序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飞行器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兵器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中北大学电子设计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国防知识竞赛 1.0 0.5 0.4 0.3 0.2 机械创新设计 1.0 0.5 0.4 0.3 0.2 中北大学数学建模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 周培源力学竞赛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三维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CAD大赛 1.0 0.5 0.4 0.3 0.2 2011/2012创新学分评分表校级育才杯立项负责人4学分参与者2学分0.2 校学生讲堂主讲者2学分/次辅讲者1学分/次(限5人)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校报,省新闻网级)独立完成1分第一作者1分/ 合作者0.5分论文高校校报独立完成2分第一作者2分合作者0.5分市级太原市青少年创造发明大赛1.5 1.0 0.5 无0.4 太原市数学建模比赛 1.5 1.0 0.5 无0.4 “众成”科技立项 1.5 1.0 0.5 无0.4省级及其以上赛事:赛事级别赛事名称一等奖及其以上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参加者省级兴晋挑战杯 3.0 2.0 1.5 1.0 0.5 数学建模大赛山西选拔赛 3.0 2.0 1.5 1.0 0.5 电子设计大赛山西选拔赛 3.0 2.0 1.5 1.0 0.5 论文在省级期刊发表独立完成3分负责人3分合作者1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完成2分负责人2分合作者1分国家级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6.0 4.0 3.0 2.0 1.0 汽车节能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工程综合能力训练大赛6.0 4.0 3.0 2.0 1.0全国电子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周培源力学竞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挑战杯 6.0 4.0 3.0 2.0 1.0 全国机器人大赛 6.0 4.0 3.0 2.0 1.0 国家级报纸、杂志独立完成6分负责人6分合作者3分论文国家级(或一级、甲级等)期刊独立完成6分负责人6分合作者3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完成4分负责人4分合作者2分其它加分项目:加分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参加者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 3.0 2.0 1.5 1 省级文体比赛 2.0 1.5 1.0 0.5论文发表SCI、SSCI 独立完成6分第一作者6分合作者3分论文发表EI、ISTP 独立完成6分第一作者6分合作者3分论文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独立完成3学分第一作者记3学分合作者记1学分校级文体比赛获奖1.0学分参加0.5学分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被批准负责人6学分合作者3学分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批准负责人3学分合作者1学分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健美操、跆拳道、钢琴电子琴等各类全国等级考试每个证书记1学分英语等级考试非英语专业通过六级、英语专业通过八级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通过雅思、托福、GRE等考试者,每个证书记2学分职业资格证书获国家劳动和人事部门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含驾驶证和教室资格证)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校春季大学生运动会从始到终参与各种项目训练者和组织者均可记0.5学分,院功勋运动员加2分,杰出运动员加1.5分,优秀运动员加1.0分,院体育部负责记录省部级及其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记6学分,参与者记4学分地市级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参与者记2学分省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6学分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4学分校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2学分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每周1学分(限3学分)学院学术导师制完成学期学习报告者记1学分合唱比赛、走方阵、太极拳、健美操0.5分被评委优秀科委者另加0.2学分最佳组织奖系级分科协各成员均记0.5学分学术讲座(院级)0.1分/一次学术讲座(校级)0. 2分/一次关于科技兴趣小组活动创新学分的补充:科技兴趣小组成员一学年加一个创新学分,人数定位每班6人(包括科委)科技兴趣小组成员参加科技兴趣小组必须参加的活动获奖加分情况如下:奖项创新学分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获得三等奖不加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规定和具体操作步骤。

这一细则的实施对于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点。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1.2 创新竞赛1.3 创新实践二、认定标准2.1 创新性2.2 实践性2.3 成果性三、认定流程3.1 申报材料准备3.2 学校审核3.3 学分认定四、认定条件4.1 学生身份4.2 活动时长4.3 活动成果五、认定效益5.1 学术提升5.2 就业竞争力5.3 个人发展正文内容: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举办的创新项目,如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等。

这些项目需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性,学生需要在项目中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任务。

1.2 创新竞赛:大学生可以参加各类创新竞赛,如学科竞赛、创业大赛等。

参加竞赛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获得一定的奖项或荣誉。

1.3 创新实践:大学生可以参与各种创新实践活动,如科技创新实践、社会实践等。

这些实践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成果性,学生需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和成就。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性:认定学分的项目或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即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突破和发展,能够为学生带来新的认识和体验。

2.2 实践性:认定学分的项目或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即学生需要亲身参与和实践,通过实际操作来获取知识和技能。

2.3 成果性:认定学分的项目或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成果性,即学生需要在活动中取得一定的成绩或成果,能够为自己带来实际的收获和提升。

三、认定流程3.1 申报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介绍、活动证明、成果展示等。

这些材料需要真实有效,能够证明学生的参与和贡献。

3.2 学校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认定标准和流程要求。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大学生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学分认定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认定对象本细则适合于全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类(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5个学分;(2) 参预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2. 创新创业类(1)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4个学分;(2)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4)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5)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6)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7)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8)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9)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0.5个学分。

3. 社会实践类(1) 参预国内社会实践活动满4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2) 参预国际社会实践活动满8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预相应活动后,需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报告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3. 学校认定学校将根据学院审核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最终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五、其他规定1.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学生在同一活动中不能重复获得学分认定。

3. 学生可以累计获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但总学分不得超过10个。

4. 学生如有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重新评估。

技能类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

技能类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

附件1:技能类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第一条技能类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一)学科竞赛。

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际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计7学分;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3学分;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获得校级特、一、二、三等奖者, 分别计1、1、0.5、0.5学分; 获得院级一等奖者,计0.5学分(校级和院级学科竞赛认定总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

(二)参加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等),获得国际或国家前三名者分别计6、5、4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计2学分;集体项目(6人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5、4、3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2学分。

获得省级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计1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0.5学分。

获得市级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集体项目(6人以上)获第一、二名者,每人分别计1、0.5学分。

(三)参加国家、省、市大型文体活动者,每次分级别计4、3、2学分。

第二条教务处是认定相关学科竞赛活动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资格单位。

其他单位组织的相关技能活动如需获得相应学分,需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三条学生参加多项技能类创新创业项目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成绩获多项奖励,按可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附件2:科研类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科研类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科研获奖。

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学分;获得省级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获得市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二)科研项目。

1.主持并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6学分,参与人4学分;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5学分,参与人3学分;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3学分,项目组其他成员2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关于技能、论文 、获奖证书学分认定办法

关于技能、论文 、获奖证书学分认定办法

项目
职业 技能 资格 证书
外语 水平 考试
计算机 水平 考试
普通话 水平 测试
级别
通过等级
省级及以上 劳动人事部 门、行业行政 管理部门或 行业协会组
织颁发
各种执(从)业资格证书 各种初级任职资格证书
各种中级任职资格证书
机动车驾驶证
C 证以上
大学英语四级总分 425 以上
大学英语六级总分 425 以上
⑵所获奖项以相关文件、证书为准。
表二:发表论文、研究成果、技术专利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
刊物
署名
奖励学分值
核心期刊
第 1 作者
6
发表论文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含增刊)
第 1 作者
4
科研项目鉴定
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 通过国家级鉴定 通过省部级鉴定 通过厅级鉴定
第 1 作者
2
第 1 负责人
6
第 1 负责人
4
第 1 负责人
2 学分 院语言文字工
作办公室进行
3 学分
认证
⑴计算机类专业的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奖励学分; ⑵外语类专业的学生通过本语种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或口语合格证 不奖励学分; ⑶取得其他考试证书或职业技能合格证书,比照表中规定奖励学分; ⑷以相关的证明、证书为准。
三、学分的申请与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认真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课外选修学分认 定申请表》,提交证书复印件,并持原件向所在系提交申请。经各系查验审核,签 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省级计算机等 级考试
全国计算机等 级考试
口语合格证 获二级证书 获三级证书 获二级证书 获三级证书 获四级证书
奖励学 分值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所获得的学术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定,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学分奖励,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认定标准1. 学术成果要求(1) 科研项目: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2) 创业项目:大学生参与创业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如获得投资、实现营收等。

(3) 创新竞赛:大学生参与创新竞赛并获得一定奖项,如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等。

(4) 社会实践: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如社会调研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等。

2. 学分认定要求(1) 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和学术水平,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2) 创业项目:根据项目规模和商业价值,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3) 创新竞赛: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情况,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4) 社会实践:根据实践项目的深度和影响力,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3. 申请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创新创业活动后,填写申请表格,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评估学术成果的水平和学分认定的等级。

(3) 学校认定: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复核,并最终决定学分认定的结果。

(4) 公示和申诉:学校公示认定结果,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将重新评估申请材料并做出最终决定。

4. 学分使用规定(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用于毕业学分的累计。

(2) 学分转换:学生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选修课学分或者专业课学分,根据学生的个人需求和学校规定进行转换。

(3) 学分上限:学生在大学期间累计获得的创新学分有一定的上限,超出上限的学分将不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

创新学分评定细则

创新学分评定细则

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一、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实践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读书心得、书评等学术性成果和非学术性作品。

二、学术论文类成果是指公开发表的成果,以公开发表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原件为认定依据。

三、学生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得8学分;合作第一作者5学分、第二作者3学分、第三作者2学分。

2.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6学分;合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

3.一般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4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

4.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论文:独立作者3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

四、学生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非学术性期刊发表非专业学术性文章或作品,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国家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6学分;合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得1学分。

2.省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4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

3.市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2学分;合作第一作者1学分、第二作者0.5学分;第三作者0学分。

五、在非公开出版的期刊与报纸、非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被列入非法期刊名单的期刊与报纸上发表论文或作品等,不作为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

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一、发明创造类创新与实践成果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产品发明创造、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内容。

二、发明创造类技术成果按以下标准予以认定:1.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

2.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

3.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

4.发明、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创新学分、技能学分认定办法

创新学分、技能学分认定办法

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创新学分、技能学分认定办法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较高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我院决定设立“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

创新学分、技能学分均记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该获得不低于6个的创新学分,不低于3个的技能学分,方准予毕业。

一、创新学分、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创新学分主要指学生参与、实施的一系列创新活动,如各类学科竞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及竞赛、学术报告等,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技能学分主要指学生参与、实施的各种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实践活动,如各种科技活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开发等)、各类专业技能证书等,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技能学分。

二、创新学分、技能学分的评定标准(一)创新学分评定标准1、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的创新学分(1)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计6学分;(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5、4、3学分;(3)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4、3、2学分;(4)在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3、2、1学分;(5)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3、2、1学分;(6)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2、1、0.5学分;(7)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2、各类学科竞赛的创新学分(1)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成果奖者,计6学分;(2)参加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3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学分);(3)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4)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学分;(5)参加院级学科竞赛,获一、二等奖者,分别计1.5、1学分;(6)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而未获奖者,均计0.5学分。

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细则

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细则

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细则为了更好的开展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规范认定环节,根据《××××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学)和《关于做好本科生创新学分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创新学分要求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3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二、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创新学分评定小组(一般3-5人),由行政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创新学分的初评工作。

团总支负责学生创新学分的登记、创新学分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班主任负责宣传督促和创新学分申报材料的收缴。

三、创新学分认定时间每年的4月份认定一次,学生可满3学分时申报认定,也可以不满3学分时申报认定,但毕业时需累计达3学分。

四、创新学分计算标准与办法(一)学科与技能竞赛学科与技能竞赛分为A、B、C、D四大类别:A类为国家部委及其所属司、局主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B 类为省级政府所属正厅级主管部门、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举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或参加国家级比赛的省级选拔赛;C类为省级行业学会举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或参加国家级比赛的省级选拔赛;D类指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与技能竞赛,或省级以上学科与技能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表1 学科与技能竞赛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各类国家级、省级学科与技能竞赛,初赛、预赛、决赛的级别应按组织单位的级别来区分对待,例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由我校组织举行,初赛即为校级比赛,决赛由安徽省组织进行,决赛则为省级比赛。

其他竞赛级别依此类推。

(二)科研活动主要包括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表2 科研活动创新学分认定标准(三)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认定办法【内有创新、技能学分认定表】

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认定办法【内有创新、技能学分认定表】

教字[2007]19号····学院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科技文化创新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政字(2007)44号]和《〃〃〃〃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管理办法》[政字(2007)8号],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

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和技能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或技能成果给予一定的学分。

一、认定范围及内容创新活动一般包括:第一课堂外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活动。

如各类学科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等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进行与专业相关学科科学研究并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作品、调查研究成果等。

技能活动一般包括:第一课堂以外可获得各类技能等级证书的一系列具有技能性的活动。

二、认定对象奖励学分、技能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本专科生。

三、认定标准和学分计算1.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

国际级特等奖或第1名计7学分,一等奖或第2-5名计6学分,二等奖或第6-10名计5学分,三等奖、单项奖或第11-18名计4学分,鼓励奖或优胜奖计3学分。

国家级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计6学分,第2-3名或二等奖计4学分,第4-8名或三等奖、单项奖计3学分,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计2学分。

省级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计4学分,第2-3名或二等奖计3学分,省级第4-8名或三等奖、单项奖计2学分。

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5、1学分。

2.各类专业学术论文、作品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分A、B、C、D、E五类,分别计6、5、4、3、2学分。

文学性、学术性译文按论文相应级别的一半计分。

期刊级别按《〃〃〃〃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确定。

文学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服装作品等,按发表的刊物级别或活动级别高低给予相应的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预创新实践活动,并对其进行认定,制定本《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认定的创新学分包括科研创新学分、科技竞赛学分、创新创业学分和社会实践学分。

三、认定标准1. 科研创新学分认定标准:(1) 参预科研项目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学生,可获得科研创新学分;(2) 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EI、核心期刊论文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科研创新学分;(3) 参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科研创新学分。

2. 科技竞赛学分认定标准:(1) 参加国家级、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获得科技竞赛学分;(2) 在国际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科技竞赛学分。

3.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1) 参预创业实践项目并成功创办企业的学生,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2) 参预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创新创业学分。

4.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1) 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成果的学生,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2) 参预社会公益活动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社会实践学分。

四、认定程序1. 学生申请认定:学生根据自身参预创新实践活动的情况,填写《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审核:学院设立创新学分认定办公室,负责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学校认定:学校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最终的学分认定工作。

认定委员会由各学院的教师代表和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4. 学分发放:学校根据认定结果,将认定的创新学分加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单中,并在学生毕业时进行统一的学分认定证书颁发。

五、其他规定1. 本细则中所认定的创新学分仅作为学生学业成绩的一部份,不影响学生的学位授予。

2. 学生在申请认定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销其创新学分认定资格,并赋予相应的处罚。

技能等级评定的实施细则

技能等级评定的实施细则

技能等级评定的实施细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职场竞争的加剧,对于个人技能的评定和等级认定变得越来越重要。

技能等级评定可以量化和评估个人的技能水平,从而为个人的职业发展和进一步学习提供方向和参考。

下面将介绍技能等级评定的实施细则,包括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等方面。

首先,技能等级评定应该根据不同的技能领域进行分类。

常见的技能领域包括语言能力、计算机技术、管理能力等,每个领域都应该有相应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机构。

评定标准应该根据技能的复杂程度和应用范围来设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等级别,以便进行更加细致和客观的评估。

其次,技能等级评定应该包含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两个方面。

理论知识是技能的基础,可以通过笔试、口试或在线测试等形式进行评定。

实际应用是技能的核心,可以通过实际操作、案例分析或现场考核等方式进行评定。

评定者可以是专业人士、行业专家或相关机构,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三,技能等级评定应该注重综合能力和创新思维。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职业的变化,单一的技能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需求。

评定过程应该关注个人的综合能力,包括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协作的能力、创新思维的能力等。

评定机构可以通过组织项目实践、个人陈述或创业计划等形式,来评估个人的综合能力和创新思维。

第四,技能等级评定应该注重个人的职业发展和学习需求。

评定结果应该清晰地反映个人的优势和不足,以便个人在职业发展中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和提升。

评定机构可以提供个人评估报告或职业咨询服务,帮助个人制定职业规划和学习计划,促进个人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技能等级评定应该与社会认可和职业培训相结合。

评定的结果应该得到行业和企业的认可,成为求职和升职的参考依据。

同时,评定机构可以与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合作,为个人提供进一步的学习和培训机会,帮助其提升技能水平和适应职场的需求。

综上所述,技能等级评定的实施细则应该包括评定的分类、内容、标准和程序等方面。

评定过程应该综合考察个人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注重综合能力和创新思维。

美术学院创新、技能学分认定办法

美术学院创新、技能学分认定办法

美术学院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办法一、创新学分(一)认定范围:院系认定的创新及技能学分(二)创新学分:艺术设计专业4分,其他专业2分;除美术学专业外技能学分均为1分。

(三)认定标准:(1)参加各级各类美术展览:1、参加国家、省部级、区级、校级单位主办的专业比赛,参加者(未获奖)每次计0.2分/次,可累计至2分;入选者根据比赛级别分别计1.5、1、0.5分/次;参赛获奖者见学校规定见后附表格。

2、参加院系主办的美术展览:(1)课程习作展:参与计0.2分/次,优秀计0.5分/次。

可累计至3分。

(2)毕业创作展,参与者计0.5分/次,获优秀作品奖计2分/次。

3、组织动画专业相关的活动,或者参加动画专业相关活动,例如动漫展、COSPLAY表演、周边产品设计展,组织者计0.5分/次。

参加者计1分/次。

累计至3分。

4、学校学院橱窗内展出作品,计0.5分/次,可累计至3分。

(2)作品出版1、个人作品印刷出版作品集,0.2分/幅,可累计至9分。

2、作品在全国、省级和区级刊物发表,根据刊物等级分别计分为:3分、2分、1分,可累计至3分。

(3)自学与社会实践1、参与培训、进修课程,并获得相应结业证书,计0.5分/门,可累计至2分。

2、参加艺术类社会文化宣传实践活动,相关单位出具证明为准,一次计0.5分/次,可累计至3分。

3、技能证书计分。

专业技能证书如:设计师证、教师资格证,计分1分/门。

普通技能证书如:普通话等级证、驾照等,计分0.2分/门。

4、校、院内参加学术讲座0.2分/次。

累计至1分。

5、参加学院组织的外出写生及艺术考察。

计0.5分/次,可累计至3分。

6、实习汇报展览,参与者计0.5分/次,可累计至2分。

7、艺术类考级,过5级计0.5分,过6级计1.5,过7级2分,8级计3分。

8、假期撰写专业社会调查报告一份(2000字以上)计0.5分/篇,可累计至3分。

9、赴全国、省级、区级参观艺术或者相关展览与交流会,一次分别计分为:1分、0.5分、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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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资格证书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
一、等级资格证书是指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辽东学院二级机
构以上组织的、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及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等。

二、等级资格证书类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以有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三、外语类证书包括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专业英语四、八
级考试证书以及经认定的日语、俄语、朝鲜(韩国)语等级考试证书等。

外语类证书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标准认定:
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总成绩425-560分(含425分、不含560分)者得1学分;四级总成绩560分以上(含560分)者得1.5学分。

2.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总成绩425-560分(含425分、不含560分)者得2学分;六级总成绩560分以上(含560分)者得3学分。

3.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三级考试,笔试成绩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口试3-4分者得1学分;笔试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口试4分以上(含4分)者得1.5学分。

4.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笔试成绩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口试3-4分者得2学分;笔试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口试4分以上(含4分)者,得3学分。

5.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专业英语考试,专业四级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者得1学分;专业四级80分以上(含80分)者得1.5学分;专业八级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者得2学分;专业八级80分以上(含80分)者得3学分。

四、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二级证书得1学分;三级以上(含
三级)证书者得2学分。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以分为有毕业要求与无毕业要求两种情况分别予以认
定其学分,具体认定标准为:
1.对普通话水平有要求的专业,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证书的得0.5学分;取得一级乙等证书的得1学分;取得一级甲等证书的得2学分;
2.对普通话水平没有要求的专业,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证书的得0.5学分;
取得二级甲等证书的得1学分;取得一级乙等及其以上证书的得2学分。

六、从业资格证书是指省级以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通过统一考试的方
式所取得的行业准入资格证书,包括导游员证、报关员证、会计证、教师资格证等。

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者得0.5学分。

七、职业资格证书指省级及其以上劳动与保障部门、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统一考试的
方式取得的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按证书级别认定学分,具体认定标准为:中级证书得0.5学分、高级证书得1学分。

八、执业资格证书是国家人事部门组织的、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合格后颁发的、具有从
事某行业工作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律师等证书。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得5学分。

九、学生通过参加各类等级考试和资格证书考试获得的学分,累计不得超过3学分,超
过2学分的,按2学分计算。

城市建设学院
200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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