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会计与税收差异为零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合集下载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分析_以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为例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分析_以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为例
保险企业的费用扣除视保险项目不同 而定。财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
法,也可采取年数总和法。但加速折旧方法 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分析
财务会计更多的是为企业管理者以及 企业出资人提供信息,而税务会计师针对企 业各项资产负债的应纳税额的核算而反映企 业缴纳所得税的详细情况。因此,其中必然 会产出差异,这具体体现在:
保金等后余额的 15% 以内可以扣除;寿险企 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 的在10% 以内允许扣除;一般企业按协议或 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以内的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结转以后期间扣 除。 (三)广告宣传费对部分行业可增加扣除 限额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 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 15% 的部
一、引言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不断 发展,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呈现出逐渐分离 的趋势。笔者在对2007 年《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和 2008 年《企业所得税 法》以及2009年《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 行)》的学习中,大致总结了在企业所得税 纳税调整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不一 致的地方。
五、总结
以上通过企业所得税一般纳税调整和 特殊纳税调整的总结,分析了财务会计和税 务会计在此方面的差异和联系。可以看到,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不断国际化,这种 差距可能在短期内还会进一步拉大。但笔者 认为,这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税制的建 设。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很 好的带动所得税法的进步,从而使得企业与 国家之间分配关系更加清晰化、合理化、高
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信息。而 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
税务会计是以税法为导向,目的在于建 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

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

二、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分析及调整(一)固定资产的界定与确认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而且只有当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才予以确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在税务处理上,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在会计处理上,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第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第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第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孰低者,加上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计税基础。

第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第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的税会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的税会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的税会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一)税务确认收入早于会计确认的【案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在2020年12月28日签署一份销售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不含税价款100万元,税额13万元,价税合计113万元,增值税专票随货移交给乙公司;甲公司负责送货上门,乙公司货到验收合格立即付款。

甲公司在2020年12月29日开具了增值税专票,并且装货发运,在2020年12月31日就送到乙公司;但是因为元旦放假,乙公司是2021年1月3日才验收货物,乙公司1月4日就支付了货款。

假定该批货物的成本为70万元。

问题:甲公司对上述业务2020年和2021年的财税处理及纳税调整解析:1.甲公司2020年会计处理按照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判断,由于在2020年12月31日商品的控制权没有从甲公司转移给乙公司,因此会计上暂时不能确认收入。

借:合同资产-乙公司70万元应收账款-乙公司13万元贷:库存商品7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元2.甲公司2020年税务处理(1)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案例2-1】中甲公司销售货物,满足税法规定收入确认,因此需要在2020年确认应税收入。

(2)增值税:由于已经先开票,应在开具之日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3.甲公司2020年税会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由于会计处理不确认收入,税务处理需要确认应税收入,二者在收入与成本都存在差异,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由于满足《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说明规定:“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因此应通过“视同销售”进行纳税调整。

第一步:先调整收入,就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调整,详见表1-1:第二步:就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调整,详见表1-2。

探析会计与税收差异有关事项纳税调整问题

探析会计与税收差异有关事项纳税调整问题

( ) 二 计提减 值准备后 资产折 旧或 摊销 例 实施 细则》 五十五条 规定 : 第 纳税人在基 额差异的账务 处理
会计 制度及 相关准则规 定 : 固定 资产 、 本 企业 的商 品 、 品 , 产 均应作 为收入 处理 ;
注意的事项做 了分析说明。
财政部 国 家税务 总局 关于企 业所 得税 几 由于 会 计 法规 与 税 收法 规 的 目标 不 无形资 产计提 减值 准备 后 , 当按 照计 提 《 应 ( 1 60 9号 ) 9 同, 当企业确 认某些事项 时, 会计 法规 与税 减值 准 备后 的账 面价 值 及 尚可 使 用寿 命 个 具体问题的通知》 财 税字[ 9 17 或 尚可使 用 年 限 ( 预计 净 残值 等 的变 规 定:企 业将 自己生产 的产 品用于在建 工 含 法的相 关规定 经常有所 不同 。 生了企 业 产 管理部 门、 非生 产机 构 、 赠 、 助 、 捐 赞 集 缴纳所得税 时需要做纳税 调整的纳税差 异 更 。 下同 ) 新计 算确 定折 旧率 、 旧额 或 程 、 重 折 资、 广告、 样品 、 工福利奖励等 方面 时, 职 应 事项 , 这就 需要 进行纳税调 整。 同时 。 业 摊销额 。 企
企 税 法规定 : 业 已提取 减值准 备的 固 企 视 同对外销 售处理 。但按现行《 业会计 制 度》 规定 。 因上述 原 因减 少的商 品 、 品均 产 税务筹划 , 降低 相关事项 的税 收负担 , 加 定资产 、 增 无形 资产 , 果申报纳税 时已调增 如 按账 面实 际成本结转 。 不确 认收入 。这就 使 企业的财务 利益。 应纳税所得 额 。可按提取 减值准备 前的账
维普资讯

口 临 Biblioteka 异 调整 问题 《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企 业所 得税暂 行 条 本 建设、专项 工程及职 工福利等方面使 用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纳税调整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纳税调整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纳税调整孙小婷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摘 要:会计与税法在计量属性、应计基础、扣费标准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因两者存在的差异影响了税务工作的有序实施,无形中增大了企业交税计算的难度,增加了盈余操纵的几率。

从而给会计信息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区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并进行协调具有很强的必要性。

本文就这些方面对两者出现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强调协调会计与税法差异时应重视的问题,并针对纳税调整提出相应的策略。

关键词:会计 税法 差异 纳税调整2006年2月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实施,该准则对生产经营时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了规范,从而使企业明确账务处理的正确方式。

2008年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规对企业生产经营时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进行了规范与说明。

两个法规对于收益规定并不一致,会计上的收益表现为会计利润,税法上则体现为应纳税所得额。

针对协调两者间差异的问题,许多学者也做过相关研究。

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人们对于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性议论更加激烈,本文对会计与税收存在差异的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明确两者差异的基础上对两者差异的协调提出几点建议。

一、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的原因造成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因素,二是盈余操纵。

而盈余操纵多数是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因此不进行论述。

本文就制度因素展开分析,从有助于协调会计与税法差异的方面展开探究,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分为以下几类。

1.因计量属性不同导致的差异。

税法通常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在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方面的范围要小于会计准则的范围,所以在确定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金融资产入账价值方面会造成短暂性差异。

2.因应计基础不同导致的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的基础,对于当期已完成的收入与应当负担的或者已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视为当期收入与费用进行处理,对工业企业而言,确认收入是实质重于形式的体现,企业已转移商品所有权的风险与报酬是确认收入的实质性前提。

税会差异及处理方法

税会差异及处理方法

税会差异及处理方法税会差异是企业在报税期间可能遇到的一种差异现象,本文将主要介绍税会差异原因及处理策略。

【税会差异原因】1. 会计信息差异:在不同的会计制度中,由于历史、文化及技术的差异,会计信息的记录方式也不尽相同,导致在报税时出现税会差异。

2. 会计政策差异: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报税时遵循本地的会计政策,比如折旧、报销、可利用抵扣等,这些政策有可能实施时期不同,从而带来税会差异。

3. 统计数据差异:根据本地汇率、通货膨胀率和折旧率等统计数据,在不同国家及地区会不尽相同,这也是引发税会差异的原因之一。

【处理策略】1. 正确的记录会计信息:企业在报税期间,一定要按照本国报税规范,使用正确的计量单位、计算方式和会计准则,来记录会计信息,以免对报税数据产生误判,从而减少税务差异。

2. 合理使用现金流折旧:在报税期间,企业都会在折旧政策上,出现一定的差异,因此,企业应当合理使用现金流折旧法来计算折旧,以减少税务差异所带来的影响。

3. 准确收集、计算统计数据:根据本国政策,企业在报税期间应当准确收集和计算法定七项统计数据,以正确计算出报税数据,使税务差异更加可控。

4. 搭建统一的税务管理系统:构建统一的税务管理系统,并。

按照税务部门统一标准,把税务信息归类统一,减少由于信息差异导致的税务差异,让相关信息更加可控。

总之,税会差异是企业在报税期间必须面对的一种客观现象,为此,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如正确记录会计信息、合理使用现金流折旧、准确计算统计数据等,使得税会差异更加可控。

此外,还要搭建统一的税务管理系统,根据规定,把税务信息归类统一,从而有效控制税会差异。

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收入确认及纳税影响

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收入确认及纳税影响

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收入确认及纳税影响1. 引言1.1 新收入准则简介新收入准则是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IFRS)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一系列关于收入确认的新规定。

这些准则旨在提高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可以准确地报告其收入和盈利情况。

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必须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来确认收入,而不再是基于交易时点或交付时点。

这意味着公司需要更加详细地评估合同中的各项实际履行义务,并根据这些义务来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还强调了与客户的合同交易需要清晰明确的合同条款和条件,以避免模糊不清或难以解释的情况。

公司必须确保他们的收入确认符合这些条款和条件,否则可能面临被审计机构质疑的风险。

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会计收入确认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需要公司及时调整自己的会计政策以符合新的要求,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1.2 对会计收入确认的影响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收入确认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收入的时间点和金额的确认。

根据新准则,收入必须符合两个基本原则,即已实现和可计量。

这意味着企业必须确保收入已经实际发生,并且收入金额可以被合理确定。

这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审慎要求,需要他们更加关注交易的实质而非形式。

新收入准则还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收入确认原则,例如合同履行责任法、控制权转移法等。

这些原则要求企业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交易的本质,并据此确定收入确认的时间点和金额。

这种个案的判断和处理方式,相比之前的规则更加复杂和细致,对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判断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收入确认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

它要求企业必须更加审慎和细致地处理收入确认问题,同时也促使企业更加符合实际经济活动的本质。

这将提高企业的财务信息透明度和质量,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外部投资者的信任度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1.3 对纳税影响的影响新的收入准则对纳税影响的影响是一个值得企业重视的重要方面。

随着会计收入确认方法的变化,纳税政策也会相应发生调整,从而影响企业在纳税过程中的应纳税额。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及协调研究文献综述报告(Word最新版)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及协调研究文献综述报告(Word最新版)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及协调探讨文献综述报告通过整理的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及协调探讨文献综述报告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及协调探讨文献综述报告一、前言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之间差异的存在由来已久,它是一个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大改革下,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经验了从高度统一到逐步分别到协调的动态发展演化的过程。

建国后我国长期实行支配经济体制,这一时期的会计与税收高度统一;20世纪90年头的会计与税收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两者的差异出现了日渐扩大的趋势;2001 年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发布施行以后,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分别变得明显;自2006年起先,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继颁布及实施标记着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进一步分别,两者差异加剧扩大。

国内外学者对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差异的探讨始终没有停止过,有关税会问题的探讨不断升温的同时对两者差异协调可行性的关注也越来越亲密。

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适当分别可以使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尽快接轨,提高会计信息国际可比性。

伴随着我国会计和税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系列的新制度、新法规相继出台将两者差异与协调的研讨推动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二、国内外探讨现状、发展动态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之间的差异并不是我国专有,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相像问题存在。

由于会计与税收制度涉及一个国家的主权,与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法律亲密相关,因此对此问题的探讨方向、重点和实行的措施各国都保持着自己国家的特色,没有一个完备的模式可供我国照搬照抄。

国外学者对此领域的的探讨比我国大约早了半个世纪,他们的探讨成果对我们深化开展探讨供应了贵重的思路,仍旧具有特殊巨大的借鉴意义。

(一)国外探讨现状1.国外对于差异客观性的探讨国外在探讨差异的存在时,很多探讨都显示税会差异从90年头晚期起先扩大。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一种税收,而会计收入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和确认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涉及到税法规定的所得确认时机、所得项目、费用支出的可扣除性等方面。

本文将详细探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以及可能涉及的调整情形。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差异1. 所得确认时机的差异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征收的依据是所得的实现,即确认为应税所得的时间点。

而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原则是以确认时点和确认条件来确定收入是否计入当期收入。

因此,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在所得确认时机上存在差异。

比如,在会计上,收入可能按照销售合同的签订日确认为会计收入,而根据税法规定,这笔收入可能在合同履行后,收款完成时确认为应税所得。

2. 所得项目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所得项目,包括销售收入、利息收益、投资收益等。

而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范围可能更广,除了税法规定的所得项目,还包括其他非税法规定的收入项目。

因此,在所得项目上,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存在差异。

3. 费用支出的可扣除性差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费用支出是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的,如劳务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而会计准则对于费用的确认和核算有一定的规定,可能与所得税法规定的差异。

例如,某些费用会计上可能先予以确认,但根据税法规定,可能不具备扣除的条件,导致企业在会计利润和所得税所得的计算上存在差异。

二、调整差异的情形由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存在差异,需要进行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税法的合规性。

调整的情形主要包括:1. 临时性差异的调整临时性差异是指在会计和税法规定的年度内,由于不同时点的确认,或者由于不同的确认基础,导致会计利润和所得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这些临时性差异,并在税务报表中进行调整,以确保正确计算所得税费用。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纳税调整过程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纳税调整过程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纳税调整过程会计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根据会计准则编制的利润数字。

而所得税费用则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款项。

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不一致,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之间可能存在差异,需要进行调整。

调整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非税收入的处理:根据税法规定,一些非税收入需要进行调整,以排除不属于纳税所得范围的收入。

比如,除非税收入、股东借款、政府补贴等。

2.非税支出的处理:根据税法规定,一些非税支出需要进行调整,以纳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

比如,奖金、纳税返还款、研发费用等。

3.长期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根据会计准则,长期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根据其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分摊,而税法规定则可能有不同的折旧和摊销规定。

因此,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调整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数额。

4.收入、费用的确认时间差异:会计准则规定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原则,而税法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时间。

比如,营业收入的确认时间可以与相关费用的确认时间不一致,导致了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5.不可抵扣亏损的处理: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对亏损进行抵扣,而税法规定了一些不可抵扣亏损的情况。

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这些不可抵扣亏损排除在外。

调整完成后,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所得税费用。

税费用的核算与税收征收部门进行核对,以确保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纳税。

总之,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纳税调整是为了将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统一,计算出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费用。

通过进行这些调整,可以保证企业合法地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纳税。

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与税收协调

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与税收协调

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与税收协调张鸿磊中国华油集团公司大庆分公司【摘要】本文分析了会计与税收差异产生的影响,进而探讨新会计准则下会计和税收差异的协调问题。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会计税收协调随着市场不断深化,会计与税收两大制度体系也处于持续动态调整之中,两者之间的差异亦呈现经济体制改革的趋势。

结合当前的改革形势,秉承会计和税收两者的演进秩序和历史传统,应在承认二者独立性的同时,搭建法与理相互通融、微观与宏观相间、征税与纳税自然契合的桥梁,使会计与税法有机配合,从而有效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一、会计和税收差异化产生的影响1.提高了纳税及征税的成本费用。

从一位纳税者的视觉出发,因为会计准则跟税法间存在的差异性让同一个纳税者因为受到不一样制度的制约而增加了财务核算和纳税调整的成本。

从征管方的角度考虑,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使得监管税务部门需要把大量的工作花费在查证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上这就意味着征管成本的增加。

2.为企业避税和财务舞弊提供了可趁之机。

新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以及税法本身存在的漏洞等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着不严密和疏漏之处,从而为个别企业财务舞弊和避税提供了可能。

例如,企业可以通过调减会计利润,使得应纳所得额远远低于实际会计利润,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3.增加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

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征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对立,使得两者之间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出入。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能因为一些非主观性的原因而让征管部门认定其是为非法的避税行为,从而提高了他们涉税的风险性。

二、会计与税收协调应遵循的原则考虑到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和会计制度的特点,以及双方间差异存在的情况,必须先构建二者间协作的原则体系,使协作有一个好的出发点,这是协作成功的前提。

根据前文对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与会计制度之间差异表现及问题分析,笔者认为应建立如下协作原则:1.系统性与个别性相结合原则。

会计经验: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

会计经验: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

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1、企业发生税法上的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如:分期收款销售收入、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收入、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不同产生的差异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5行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2、企业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会计核算与税收上的差异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6行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3、企业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在税法上不确认投资收益,会计核算与税收上的差异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对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投资性房地产等,在资产负债日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时,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10行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填写附表七) 5、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等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分别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1417行13.不征税收入(填附表一[3])、14.免税收入(填附表五)、15.减计收入(填附表五)、16.减、免税项目所得(填附表五)及《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有关行次。

纳税调增调减记忆口诀

纳税调增调减记忆口诀

纳税调增调减记忆口诀
纳税调增调减记忆口诀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即未来应纳税,本期不需纳税,故本期需纳税调减未来需纳税调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即未来可抵扣,本期需纳税,故本期纳税调增,未来需纳税调减。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表:
捐赠扣除有新规,
超限捐赠转三年,
执行年份一七年,
当年利润算税限,
超限部分永久差,
限额之内时间差.
结转发生合计算,
税收金额对比填,
享小原则要体现.
当年结转增加转,
以前结转计调减,
从前往后顺序减,
不够调减继续转,
特定全额直捐否,
这个规定没有变。

纳税调整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就是按照税法对利润所得进行调整,包括按照税法超规定的工资、费用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等等,还有未提取或者未提足的成本费用,可以进行调整提足。

某些费用支出调增意思就是税法规定这些费用不能影响利润,必须加进利润中去,这样,假设你没有发生这笔费用就意味着你的利润会增加,所以要调增。

交所得税的依据是你的利润,就是你这个会计年度内经营创造的利润其中要按比例交的所得税,业务招待费就属于招待费,不用记入工资内,据实记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会计与税收差异研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会计与税收差异研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会计与税收差异研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最终的结算和纳税的一项重要税务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纳税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利润之间差异的重要体现。

本文将围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会计与税收差异展开研究。

一、企业会计与税收差异的产生原因1. 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会计核算中发生的收入、成本、费用、损益等进行了大量的纳税调整。

企业在会计利润中确认的收入可能与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符,导致纳税调整产生差异。

2. 计提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企业在会计利润中可能存在未确认的销售收入、未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未确认的费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计提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存在差异。

3. 财务费用的差异企业在会计利润中计提的财务费用可能与税法规定的财务费用存在差异,也会导致企业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

二、企业会计与税收差异的影响1.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利润是财务报表的核心内容,对外部利益相关者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

会计与税收差异的存在会导致企业的财务报表在一定程度上失真,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 税收成本的增加企业在汇算清缴中要根据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并计提相应的所得税负债,这就意味着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税收成本。

3. 税务风险的增加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往往会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

如果企业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这些差异,可能会导致税务风险的增加,甚至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三、企业应对会计与税收差异的策略1. 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规范会计核算,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减少差异的产生。

2. 加强税务合规风险管理企业应加强对税收合规的管理,及时了解并适应税法的变化,规避税务风险,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

3. 优化税务筹划企业可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手段,降低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减少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税务效益。

税会差异处理原则

税会差异处理原则

税会差异处理原则税会差异处理原则是指在编制企业财务报表时,根据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税务确认的项目与会计确认的项目之间的差额进行合理调整和处理的准则。

税会差异处理的目的是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确保税务部门能够按照税法规定征收税款。

税会差异处理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税法规定的会计处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按照税法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确认和计算,以确保税务部门能够准确掌握企业的纳税情况。

这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所得按照税法确定的计算方法、税务处理期间和税收确定期间的差异等。

2. 会计准则的税收处理:会计准则对企业的税务确认和计算也有相应的规定,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按照这些规定进行处理。

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税务确认的项目与会计确认的项目进行核对和调整,确保会计准则的要求得到满足。

3. 企业自身需求的差异处理:不同企业之间的经营模式、业务性质、财务政策等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会导致税务确认的项目与会计确认的项目之间存在差异。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制定合理的差异处理方法,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税会差异处理原则的指导意义在于:1. 规范企业税务确认和会计确认之间的差异处理,提高财务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出现虚假的财务信息。

2. 保证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确保税务部门能够按照税法规定的方式征收税款,避免企业逃税或者误纳税款。

3. 提高企业的经营决策能力,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效益,为企业的管理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依据。

4. 加强企业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综上所述,税会差异处理原则在企业财务报表编制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自身的需求,制定合理的差异处理方法,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为企业的管理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

企业所得税年报后的调账告诉你个方法会计都用得上

企业所得税年报后的调账告诉你个方法会计都用得上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是企业对全年度的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报税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往往会遇到各种问题和调整项,需要对财务数据进行相应的调账。

本文将介绍一种通用的调账方法,供会计人员参考使用。

首先,调账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税务义务,并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在进行调账前,首先需要了解调整的原则和方法。

一般来说,调账的原则是实事求是、符合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的要求。

调账的方法可以采用直接调整法、间接调整法和差异调整法等。

直接调整法是指直接对财务数据进行调整,一般适用于业务性质变更等明确的调整事项。

例如,企业完成年度报表后,发现有一项成本计算错误,导致企业报税时多申报了一定金额的成本,可以通过调整所得税费用和成本项目进行直接调整。

间接调整法是指通过调整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进行调整,适用于调整事项没有明确计算对象的情况。

例如,企业在年度报表完成后,发现遗漏了一项利润分配事项,为了纠正这个错误,可以通过调整利润分配项目来间接调整。

差异调整法是指对税务和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适用于税务和会计准则之间存在差异的情况。

例如,企业在填报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发现税务部门要求的折旧方法与会计准则不一样,可以通过调整折旧费用来纠正差异。

在具体操作上,调账需要分清楚分类调整和总账调整两个层次。

分类调整是指在企业会计科目中,根据需要进行的调整,例如调整成本、费用、收入等。

总账调整是对企业的总账科目进行调整,例如调整固定资产净值、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

调整的具体步骤如下:1.明确调整事项:根据调整事项的性质和需要,明确调整的科目和金额。

2.编制调整凭证:根据明确的调整事项,编制调整凭证,包括借方和贷方科目的确定和金额的计算。

3.调整总账:将调整凭证录入到总账中,对应的科目进行调整。

4.调整明细账:根据总账的调整结果,对应更新明细账上的科目余额。

5.调整报表:根据总账和明细账的调整结果,调整财务报表的数据,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差异的影响及协调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差异的影响及协调

计 信息 的需要重 要。 因此 强调财 务会计 报告 必 须符 合税 法的要 求。这种 模式 既有利于 国家税 收 的实现 . 有利于 政府管理 企业 。 又 会计准 则通 常由政 府有关部 门制定 并强 制执行 .会计执 业
界几乎 没有制 定准 则的余地 。另一 类是企业 定
增值 税退 还给 企业 . 参与 国际 竞争也 符 合 国际
经济 发展 的需要远 比 为投 资者 、债 权人 提供会
对于 对外投 资收益 ,会 计制 度规定 采用权 益 法计 算投 资收益 时 .应根 据被投 资 方当年 的 损益 情况计 算投 资收益 ; 对税收 而言 . 业应在 企 被 投资企 业当年 实际做利 润分配 处理 时 ,计 算
投 资收益 . 并且 不得确认 被投 资企 业的亏损 。 对于跨年度的劳务收入 .会计制度规定 . 当
交 所得 税 。
工程量确认收入 的实现 . 算流 转税及所得税 。 计
2由于 确认 原则 不 同而产 生 的差异 . 企业 在在 建工 程发 生 的试 运转收 入 . 会 就 计 而言 . 该冲 减在 建工 程成 本 : 应 对税 收 而言 .
散的情 况下 . 报表 的编制 . 财务 主要 是为企 业投 资者 服务 。投 资者 要求按 照公认会 计准 则编制 财务 报告 、 披露会 计信 息 . 就要 求会计 要素 的 这
不 确认 收入 ; 税 收 而言 . 防 止税 收 链 条 的 对 为
中断 及 纳税 人 避税 .对 此类 业 务一 律 视 同 销 售. 并按计 税 价格 , 算 流转税 和所 得税 。 计 国债 到 期 利息 收 入 . 会 计 而言 , 就 因其 符 合收 入 的确认 条件 .计 入企 业 的投 资收 益 ; 对 税收 而 言 , 购买 并持 有 国债 到 期 兑付 支援 国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会计与税收差异为零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案例】甲公司2007年1月l日以8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3%的股份。

乙公司为一家未上市的民营企业,其股权不存在明确的市场价格。

甲公司在取得该部分投资后,未以任何方式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2007年度乙公司实现利润100万元,2008年4月,乙公司宣布分配2007年度利润80万元,甲公司于同年5月收到现金股利2.4万元。

甲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该笔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第七条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取得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80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0
(2)2008年4月乙公司宣告分配利润时:
借:应收股利24000
贷:投资收益24000
(3)2008年5月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24000
贷:应收股利24000
今年3月,甲公司进行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汇算申报,填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该表第七栏会计投资收益填24000元(假设该公司无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应在第八栏“免税收入”栏填24000元。

于是,第十栏“会计与税收的差异”栏应填为24000-24000=0元。

这样,该笔投资收益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为“零”,是不是就不进行纳税调整了呢?当然不是,如果不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就没有享受免税收入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了。

那么,该笔投资收益该如何填制纳税申报表呢?
1.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三行即“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填列24000元,然后通过合计后计入该表第一行,即“免税收入”合计行次。

2.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十五行第四列即“免税收入”栏填列24000元,通过该表合计汇总后,计入该表第五十五行第四列即“调减金额”合计行次。

3.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主表中第十五行即“纳税调整减少额”中填列包含上述投资收益24000元的纳税调整减少合计数。

同时,在该表第十七行即“免税收入”填列24000元。

通过上述操作,对该笔投资收益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得以落实,企业也真正地享受到了税收优惠。

通过这个案例分析,我们认为,税
务师事务所要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审核工作,必须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为鉴证审核工作质量提供切实的保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