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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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等。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应坚持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促进煤矿安全责任落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实施。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及奖罚实施细则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六条对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表现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煤矿安全生产领军企业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技术装备提升、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明星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履行责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奖:对在煤矿事故防控工作中通过措施和技术手段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的煤矿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实施有效措施、推动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管部门和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对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师,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其他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实行年度评选制度,具体评选办法由国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以下处罚:(一)警告:对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管理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是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励和惩戒的制度规定。

第三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可以包括:(一)表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可以授予表彰奖。

(二)荣誉称号: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授予荣誉称号,如“煤矿安全先进单位”、“煤矿安全优秀人员”等。

(三)奖金奖励: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金奖励。

(四)其他奖励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其他奖励方式。

第六条对于奖励的确定,应当经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公示,有关奖励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第七条奖励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发放,不能因故拖延或拒绝发放。

第三章惩戒第八条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受到相应的惩戒。

第九条惩戒的方式可以包括:(一)警告: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警告。

(二)罚款: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以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事故隐患或者发生重大事故的煤矿企业,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四)撤销许可证或执照: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可以撤销其矿山开采许可证或执照。

(五)刑事处罚: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对于惩戒的确定,应当经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公示,有关惩戒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惩戒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执行,不能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1—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与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资源与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维持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犯,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特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洛阳义安矿业有限本单位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单位与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务必模范遵守并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与本单位拟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员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员工冒险作业。

第四条跟班队长与主管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协调指挥生产之前,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与质量监管与督查工—2—作,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为员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员工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大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拒绝并举报他人违章指挥,反对他人违反劳动纪律,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认真仔细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与岗位自主保安意识。

第六条实行安全奖罚,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第七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以人为本,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

第八条安全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管生产务必管安全”的原则;(3)“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3—(4)“安全一票否决权”的原则;(5)“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第九条每年进行一次本单位性安全表彰活动,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5篇)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5篇)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工作历来为每个煤矿一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加强煤矿的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治合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井安全软硬环境,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如下:一、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煤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及作业规程和各种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每查处一次罚款____元,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每次罚款____元。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经查处每次罚款____元。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每查处一次,罚款____元,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出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每查处罚款____元。

6、凡从事煤矿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煤矿的安全和生产调度,如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和违章作业,否则每人每次罚款____元。

7、坚持出勤与请假制度,凡有事缺勤的必须请假,如不请假未上班的,作旷工处理,凡旷工一天,罚款____元。

8、坚持上下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坚持参加上班前安全会议,违者,每次罚款____元。

9、不准穿化纤衣服下井,不准劳护用品穿戴不齐下井,违者每次罚款____元。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5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5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搞好我矿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功人员、班组、施工队及其他单位等得到奖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班组、工队及其他单位得到处罚,真正体现出我矿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奖罚分明”的原则,这样既保证了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制度的严肃性,又使行政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行使奖惩权力时有章可循。

因此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三违处罚一、有违各项规章制度的处罚1、每周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安全自查活动,并在矿安全办公会前书面报矿安通科;未组织、未参与检查或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____元。

每月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未参加者,罚款____元/人·次2、矿、部门、单位等召开的安全会、专题会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者罚款____元/人·次(按会议规定或会议通知),迟到者罚款____元/人·次。

3、入井检身时发现有烟火携带者、喝酒者,罚款____元;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专职检身人员____元,罚责任者____元;4、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____元/人·次处罚。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____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相关技术部门编制,会审通过后:①作业规程由生产矿长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协助其贯彻到所有相关工作人员;②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其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未及时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而影响生产的,罚主要责任人____元;未及时将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到施工队而影响施工的,罚主要责任人____元。

7、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____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施工的责任者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处理。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四篇)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四篇)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第一章:安全奖励部分1、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或及时汇报,避免了事故的,根据其危害程度及情节一次性奖励单位或个人200--____元.2、抢救事故有功,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单位或个人500--____元.3、安全技术工作有发明创造及重大改革,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方面有卓越贡献的一次性奖励单位或个人1000--____元。

上述奖励由矿井及相关部门上报公司,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奖励的金额。

第二章:安全处罚部分一、制度方面1、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和岗位制度,制度未建立、健全的,每缺一项罚矿长____元,罚责任矿长____元。

各种制度虽然建立,但因管理混乱,需要时找不到的,罚分管的责任人每次____元。

2、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条的相关要求编制各种计划,未按规定编制的每缺一项罚分管责任人____元。

13、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对培训的各种资料、档案要认真管理,因管理混乱,需要时找不到的,每次罚责任人____元。

4、矿井的各种内业资料、记录要按类别分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管理,上级检查因填绘、填写不到位或管理混乱找不到的,每次罚责任人____元。

二、采掘方面1、井巷交叉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未设置或虽已设置但由于管理不善丢失的,罚责任段队或责任人____元。

2、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2条的规定。

达不到规定的罚责任人____元,并限期整改。

3、采煤工作面上、下巷道的加强支护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50条的规定,达不到规程规定的,每次罚采煤队队长管理不到位____元。

4、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主要是为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内容:奖励方面:
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物质奖励等。

2. 安全生产优秀团队奖:对在煤矿安全管理和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可包括集体荣誉证书、奖金等。

3.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表现出色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可包括表彰证书、奖金等。

惩罚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人追责: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安全事故发生时或安全管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时进行追责。

追责可以表现为行政处罚、岗位调整、停职、降级甚至开除等。

2. 安全生产违规员工处罚:对煤矿员工在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流程等方面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可包括扣除奖金、警告、罚款、停职等。

3. 安全生产整改不力处罚:对煤矿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况进行处罚。

处罚可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以上的奖罚制度仅供参考,具体的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应该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制定。

同时,在制定奖罚制度时,还应考虑到激励和惩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以及平衡奖励和惩罚的力度,确保能够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煤矿安全罚款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罚款实施细则

xxx煤矿安全罚款实施细则为强化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煤集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 一般性罚款1.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穿工作服、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并系帽带,要求全矿入井职工服装统一,否则每项罚款200元。

1.2入井人员必须穿装整齐,袖口、领口必须系好,否则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拒绝入井。

1.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有入井证、定位仪、闪光灯等证件,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每缺一项罚责任者200元。

1.4单位新调入人员或雇佣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知识培训、签订师徒协议,私自允许上岗者,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500元。

1.5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不组织学习、不签名,允许不考试人员上岗者,罚单位及主要领导1000元。

1.6对发现“三违”知情不报或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的责任人,一经查出视同“三违”同样处罚。

1.7酒后入井者罚款2000元,并连带当班跟班队长(队长)处罚1000元,且责令强制升井。

1.8带烟火入井或井下吸烟者,给予开除矿籍的处分,并给予单位罚款2000--5000元,个人罚款2000元。

1.9人员和车辆出入井未登记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的罚款;出入井不遵守秩序,抢罐、挤罐的罚责任人200元。

1.10人员或车辆不接受检查强行入井的,给予责任人300-500元的罚款。

1.11岗位工在岗上睡觉或脱岗者,罚款500-1000元,如在盲巷或尾巷中睡觉等情节严重者正式工待岗三个月,劳务工开除出矿,同时处以500元罚款。

1.12破坏安全、通风、通讯设施或消防器材者,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3无证操作井下运输设备者,对单位罚款5000元,个人罚款200元。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奖励措施1. 安全奖金: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出合理化建议等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安全奖金,具体金额根据员工的贡献程度和工作绩效来确定。

2. 表彰奖励:对在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先进个人、先进团队、先进单位等。

3. 晋升机会:在评定职务晋升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表现作为重要的评定标准,对安全工作出色的员工给予优先考虑和晋升机会。

三、惩罚措施1. 记过处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记录在档案中,影响晋升和奖惩的评定。

2. 停工整顿: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部门或工作单位,给予停工整顿的处罚措施,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3. 解聘处理:对经过教育、批评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员工,给予解聘处理。

四、实施机制和流程1. 奖惩评定委员会:成立奖惩评定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负责评定奖惩措施的颁发。

2. 奖惩申请和审核流程:员工可根据自己的表现向所在部门提出奖惩申请,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并提交给奖惩评定委员会审批。

3. 奖罚公示:对获得奖罚的员工进行公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五、监督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确保奖惩措施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六、奖罚制度的通知和宣传企业应及时向所有员工通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并通过内部宣传和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七、奖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奖罚制度,确保其能够有效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及奖惩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及奖惩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及奖惩细则(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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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员工安全奖罚制度

煤矿员工安全奖罚制度

煤矿员工安全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矿工、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等。

二、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奖励:- 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班组,给予班组及个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 对于提出有效安全改进措施并被采纳的员工,给予表彰及奖金。

2. 安全行为奖励:- 正确使用安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给予月度安全行为奖励。

- 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三、惩罚措施1. 违规操作惩罚:-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或违反操作规程的员工,将受到警告并处以罚款。

2. 事故责任惩罚:- 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记过、降职、解雇等。

3. 隐瞒不报惩罚:- 对于隐瞒事故或安全隐患不报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新员工必须完成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安全检查与监督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监督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记录。

六、申诉与复核1.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2. 安全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给予答复。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后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是矿井安全的关键,对矿工生命和矿山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本文将重点阐述这些细则的内容,内容约____字。

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矿山安全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奖励和处罚进行规范。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原则:奖励先行、预防为主、从严治罚。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的目的: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的实施部门为煤矿安监局,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其他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和管理。

细则第二章奖励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的类型和条件:(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

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煤矿企业,通过评比、考核和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二)个人安全生产先进奖。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个人安全生产先进奖。

(三)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

对在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方面做出重要创新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

(四)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奖励。

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责任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奖的评定和发放:(一)煤矿安监局按照一定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评定。

(二)评定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通过国家级、省级或行业组织举办的安全生产管理评比活动,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表彰和奖励。

(四)奖励形式多样化,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奖品等。

细则第三章处罚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的类型和条件:(一)警告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没有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罚。

(二)罚款处罚。

对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3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3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对我矿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烂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和行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烂坝煤矿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生产系统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防群治,每个职工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安全部门对违章职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责。

第六条对在生产中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及救护,进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奖励细则第七条年度内被评为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模范个人者,矿上实行重奖。

第八条年度内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矿上将进行奖励。

第九条无抓“三违”任务而查出“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____%。

第十条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____元。

第十一条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效果者,奖励____元。

第十二条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职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奖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科(队)正职奖励____元、副职奖励____元。

某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某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某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奖惩措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包括煤矿企业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应当坚持重奖与重罚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既奖励和鼓励安全生产成果,又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六条先进单位奖是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工作出色的煤矿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有效推行安全管理措施、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明显成绩。

第七条个人奖励是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的人员进行的个人荣誉表彰。

奖励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积极提出改进安全的建议。

第八条奖励内容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奖牌等。

荣誉证书应当明确奖励对象的姓名、单位、奖励事由等内容。

第九条奖项的评选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评选程序应当明确,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具备相关经验和技能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奖励应当及时发放,发放方式应当选择多种形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惩罚主要包括:罚款、停产整顿、责任追究等。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罚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区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的,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般的,可给予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的,可给予停产整顿、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等处罚。

第十六条罚款的金额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违法行为的后果来确定,罚款金额不得超过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七条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煤矿企业及相关部门,如有需要修改,应当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有的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 背景
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和人员伤亡,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奖罚制度十分重要。

2. 目标
该制度的主要目标如下:
- 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责任感
- 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实施预防措施
- 惩罚侵害煤矿安全的行为
3. 奖励措施
为了鼓励安全生产,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奖励措施:
- 表彰先进个人或集体,发放奖金或奖品
- 提供晋升机会或加薪机会给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优秀的员工- 设置安全生产竞赛,奖励获胜个人或团队
4. 惩罚措施
为了阻止安全违规行为,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惩罚措施:
- 违规行为记录,施以罚款或处罚
- 暂停行政执照或撤销相关资质
- 追究法律责任,提起刑事诉讼
5. 实施与管理
该奖罚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 制定具体的奖励和惩罚标准,明确行为和对应的奖惩措施- 确定责任人,负责监督奖罚的执行
- 定期评估奖罚制度的有效性和改进空间
-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6. 结论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是保障煤矿安全和员工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可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长期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二、奖励措施1. 综合评价奖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评价结果,从全省范围内评选出以下奖项:•先进煤矿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单位进行奖励。

•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个人进行奖励。

•先进团队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团队进行奖励。

2. 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创新成果的重要性和实际效益进行确定。

3. 安全生产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三、惩罚措施1. 监管部门处罚监管部门对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进行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并将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

同时,监管部门将定期组织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煤矿强制关停。

2. 经济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未履行安全责任的单位,依法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确定。

同时,对个人安全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3. 法律追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奖惩执行机构本奖惩实施细则的执行机构为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奖惩措施。

五、奖惩结果公示对进行奖励或惩罚的单位和个人,奖惩结果将在相关媒体公示,并在煤矿所在地和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布,以起到警示作用。

六、奖惩实施细则的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总结,对本奖惩实施细则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评估结果将用于完善奖惩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结语通过本奖惩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山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煤矿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主要是指为了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善的企业进行惩罚,制定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和措施。

1. 奖励措施:(1) 优秀安全单位奖:对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事故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或奖品。

(2) 个人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主动、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个人表彰,并给予奖金或奖励。

(3) 安全技能比赛奖励:组织安全知识测试、安全技能竞赛等,对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4) 安全提案奖励:对员工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改进的有效建议或创新方案进行评选并奖励。

2. 处罚措施:(1) 经济处罚:对发生严重事故或安全管理不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罚款或扣除奖金的处罚。

(2) 行政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企业安全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 吊销执照: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

(4) 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严重事故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奖罚要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规定,公正公平对待。

(2) 激励鼓励原则:奖励要及时有效,激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宣传和培养安全意识。

(3) 风险责任原则:对于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失职、疏忽等行为导致事故的单位或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4) 教育警示原则:通过奖罚的实施,及时发布通报教育、警示反面典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具体的细则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进行制定和实施。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

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为认真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打造科技兴安矿井,建设安全高效企业” 。

按照“权责明确、考核严格、管理科学、奖惩严明”的原则,狠抓奖惩考核和责任落实,夯实安全基础,实现矿井长治久安,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一、组织领导1. 为确保安全考核目标的实现,公司成立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XXX 同志任组长,XXX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同志任副组长,各单位部(科)室的负责人及各施工单位的副职为成员;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安监处,邱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考核工作。

2. 未涉及条款或有关内容,由公司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酌情处理。

3. 当公司指标有较大变化或重大政策调整时,相应修订该规定并及时出台补充规定。

二、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煤矿调度人员值班期间,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检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凡涉及下列险情之一的,不需请示领导,有权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以及上级部门汇报。

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 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 以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2、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3、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4、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5、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7、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8、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9、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地压威胁,采取防冲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10、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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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一、总则
1、各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衡会前书面报矿安全科,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

矿组织的每月两次安全检查及每月的安全评比(不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

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

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

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的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合同,罚责任者50元。

8、下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50元。

9、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⑴脱岗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取上限)。

⑷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⑸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

⑹酒后上岗者。

⑺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要害工种取上限)。

⑻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

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外,还执
行100--200元的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

并罚款1000-5000元。

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队长不认真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12、对敢于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3、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监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头(面)整改一次,罚款100--1000元。

14、有关施工单位对于矿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实的,视情节每次按100-1000元处罚,二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处罚。

二、掘进施工
1、凡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使用点柱作迎头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设临时支护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2、井巷开挖基础、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3、巷道开门及巷道贯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强支护的,每次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当班指挥施工的班长罚50元、当班参加作业的工人每人罚款20元。

并停止作业。

4、架棚巷道不按规定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人每人罚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
述情况的,罚负责人50元、生产矿长30元。

5、锚喷巷道不按规定正确布置锚杆的密度、角度、
深度锚喷的喷浆厚度不够,顶板破碎带未辅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处
以30元/m罚款,每根锚杆罚款20元,连接不好的网每块20元(以规程、措施规定为准)。

凡将锚杆锯短或砸扁使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根,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工作籍。

6、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上稳固可靠的压柱,否则缺一处罚溜子司机及当班班长各50元。

7、使用扒装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处以罚款:
(1)扒装机无专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时,罚司机和当班班长各30元/次,罚负责人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扒装机钢丝绳打结而继续使用时,按每个结20元累加处罚责任者。

(3)扒装机距迎头的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30元,对该区负责人罚款50元/天。

(4)扒装机运行过程中,扒斗行走区间有人逗留或工作时,罚当班班长100元。

并对耙装机司机及逗留人员分别罚款150元。

(5)耙装机导向轮拴在帮顶支护锚杆上使用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次。

8、锚杆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9、掘进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出货的,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次,对参加作业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瓦检员监督停止施工。

三、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一) 采掘工作面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不进行支护的,严禁从事打眼工作,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米。

(二) 无爆破证人员不准从事爆破工作,否则对无证上岗人员及安排其上岗的值班干部各罚款200元。

(三) 放炮员不使用专用背具和雷管箱,而使炸药、雷管混装的,罚放炮员50元/次,对无专用背具和雷管箱的放炮员发放炸药的药库发放员,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

(四) 采掘工作面无专用的炸药、雷管箱或毁坏未及时修理更换的,罚负责人100元;两箱齐全完好而放炮员没有上盖加锁或将炸药雷管混装入同一箱内,罚放炮员100元。

(五) 未经允许从井下携带炸药出井者,除按治安管理规定处罚外,对偷盗者按所盗火工品原值的20倍罚款,罚被盗单位主要领导200元/次。

造成严重后果的另外追究刑事责任。

(六) 出现下列违章放炮情况之一者,均处以罚款:
1、未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均要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瓦斯及进风情况)•的,罚瓦检员、班组长
及放炮员各50元/次。

放明炮、糊炮者,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由矿研究处理意见。

2、放炮不实行正向装药或不使用水炮泥的,罚放炮员50元/次;炮泥装填结构不合理的(未按从眼底往外:底药→引
药→黄泥→水炮泥→黄泥填满眼),罚放炮员20元/次。

3、掘进头不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罚放炮员
50元/次。

4、放炮母线不挂在腰线位置或母线之间出现明接头、母线与雷管脚线之间不用绝缘胶布包扎的,罚放炮员50元/次;母
线明接头罚放炮员50元/个。

5、放炮前未按规定发出警号或采掘工作面所有人员未达到指定地点就响炮的,罚放炮员100元/次,并追究瓦检员、安检员、班组长责任,同时追究放炮员的责任。

6、井下使用非放炮器放炮或同一工作面使用两台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的,罚放炮员和当班班长各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工作籍。

7、短母线放炮者,每少1m罚放炮员5元。

8、毫秒雷管煤巷头按串联之外的其他方式联接的,罚责任者30元/次。

9、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非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的,罚责任者30元/次。

10、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罚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各50元/次。

11、炸药箱放置位置不当或装配引药未避开电气设备的,罚班组长、放炮员各30元/次。

12、打眼、装药平行作业的,罚打眼工、放炮员50元/人次。

13、在井下擅自拆装放炮器或用放炮方法检查母线故障、放炮器故障者,罚责任者50元/次,并追究瓦斯检查员的责任。

14、使用非专用木、竹质炮棍或用力冲击捣实药卷的,罚装药者10元/孔。

15、当班放炮完毕,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退还药库消帐或转交下一班放炮员并记录清楚者,罚当班放炮员50元/次;炸药库保管员不认真清点消帐的,罚保管员30元/次,拒绝回收的罚药库保管员100元/次,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16、炸药雷管及其他设备未移至安全地点就放炮的,罚放炮员100元/次。

17、工作面停风或风量不足时放炮的,罚瓦检员、班长及放炮员各100元/次。

18、炮未放响,班(组)长、瓦检员和放炮员必须待足30分钟后同时巡视工作面进行检查,•否则罚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各50元。

(七)处理瞎炮时,有下列违章行为的,处以罚款:
1、无专人(班组长)指挥处理瞎炮的,罚班组长30元/次,罚擅自处理者20元/次。

2、用手镐等工具挖或硬拽瞎炮雷管脚线的,罚班组长及操作者各50元/次。

3、在瞎眼上用打眼的方法掏出药卷或雷管的,罚责任者50元/次。

4、用高压风力吹瞎眼或残眼内的炸药雷管的,罚责任者40元/次。

5、瞎炮未处理完毕,在有瞎炮的地点附近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工作或围观的,罚违章者20元/人次。

6、当班处理瞎炮未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的班长和放炮员交待清楚的,罚责任者50
元。

(八)销毁失效的炸药雷管无专门措施或不按措施落实的,罚责任者50元/次。

(九)地面、井下用车辆运输炸药雷管无专人押送者,罚物资供应部负责人或队长50元/次。

四、“一通三防
(一)通风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因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不必要串联通风,罚技术科主要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采取措施,尽量杜绝串联通风。

2、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通风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责令立即制定措施对系统风量调整,做到以风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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