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申报田径国家级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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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申报田径
国家级裁判员培训考试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体竞字[2013]17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3.10.14
【实施日期】2013.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申报田径国家级裁判员培训考试的通
知
(内体竞字〔2013〕17号)
自治区田径柔道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各盟市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4年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田径裁判工作,提高我区田径裁判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通过培训、考核,选拔优秀田径裁判员代表我区参加2013年全国田径裁判员培训班和报考国家级裁判员,经自治区体育局决定,于2013年11月14日至1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武川训练基地管理中心举行田径裁判员培训和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时间
2013年11月14日报到(11月14日14:30在自治区体育局办公楼前乘车),11月15日至16日培训;11月17日考试。参加培训、考试人员于11月4日前将报名所需材料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二、培训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武川训练基地管理中心。
三、培训人员
各盟市、高校符合报考条件的田径项目裁判员。
四、授课导师
聘请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专家授课;自治区体育局选派专家授课。
五、培训、考试内容
1、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10-2011》和2012-2013年国际田联规划修改部分。
2、国际、国内田径比赛判罚案例。
3、国际田联《2010-2011年田径竞赛规则》和2012-2013年国际田联规划修改部分英文版中短句
六、参加人员条件
1、热爱田径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2、熟悉田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准确、熟练地运用;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全面组织竞赛的裁判工作能力。
3、要较熟练地掌握田径竞赛的英文田径裁判用语。
4、年龄在55岁以下(既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式授予一级田径裁判员称号(有证章、证书)满4年者(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