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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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
意见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德政发[2008]15号
【发布部门】德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13
【实施日期】2008.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
(德政发〔200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防止政府性资金的流失,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统筹调控能力,建立规范、完善、科学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
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二、明确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
(一)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落实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考核、经费保障及奖惩等具体管理办法;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确定政府非税收入范围、项目和标准,编制政府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组织征收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拟定并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统筹方案;负责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和申报事项;依法查处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征收或者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向财政部门及其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及时编报本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计划、报告本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确。